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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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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
作者序
第一章 背景緒論
第二章 教會的開始
第三章 教會的見證
第四章 教會轉向外邦人
第五章 教會接納外邦人
第六章 教會往地極 (一)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
第七章 教會往地極 (二) 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
第八章 教會往地極 (三) 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
第九章 保羅的餘事 (一) 保羅在耶路撒冷
第十章 保羅的餘事 (二) 保羅在該撒利亞
第十一章 保羅的餘事 (三) 保羅赴羅馬
第十二章 保羅的餘事 (四) 保羅在羅馬
附錄


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 13:1~14:28

序 言

第13章在使徒行傳中的地位

從第13章開始,使徒行傳的主角與主題均有極大的 轉變。之前,主角是彼得,傳福音對象大部分以猶太人 為主,主要差傳教會為耶路撒冷教會,主題是「先是猶 太人」(羅 l:16上),救恩是從猶太人而出。之後,主角 是保羅,傳福音對象主要是外邦人,主要差傳教會是安 提阿教會,主題是「後是希利尼人」(羅1:16下),救恩 轉移到外邦人身上。

羅馬書1章16節與使徒行傳9章15節

從使徒行傳13章起,故事的主角是保羅,他在蒙恩得 救時同時蒙神選召作外邦人的使徒(9:15),為此他孜孜 不倦地為神工作,他承擔這份使命後沒有一次違背(26: 19),至死不休(提後4:7~8)。雖然他是外邦人的使徒, 但每逢在任何外邦地方他總是先將福音傳給自己的同 胞,保持了羅馬書l章16節的法則。這「先」「後」的次 序也符合主給教會的大使命(參l:8)。救恩是從猶太人而 出,故先傳給他們是理所當然的事。

安提阿教會的異象(13:1~3)

安提阿,這是一座敘利亞城,羅馬巡撫居此。此城位於 利安得溪向西轉彎的地方,是新約中傳福音的據點,距地 中海約四十五哩。

領袖簡介(13:1)

安提阿教會人材鼎盛,在領袖方面,有先知和教師共 五人(巴拿巴、西面、路求、馬念、掃羅),這五人可能擁 有多重恩賜,如作先知的(林前12:18)及教導的(林前14: 6)。 工作方面:

  1. 作先知的 表示對聖靈的帶領尤其敏銳(林前14:3),對聖靈 的感動更易體認,這是特殊事奉。
  2. 作教師的 這是較長期性的事奉,以舊約的聖言、生命的見證 等作引導(如2:42;太28:20),是基礎性事奉。

領袖人名:

  1. 巴拿巴 名意「勸慰子」(4:36),原名為約瑟,是猶太人, 來自居比路(4:36)。曾與保羅同工,也稱為使徒(14: 14)。巴拿巴排在名單的首位,可能他是最老資格 的宣教士和信主最久的。
  2. 西面 名意「聽者」、「聽從」,西面(Simeon,希 伯來文)即西門(Simon,希臘文)。他可能是福音書 所說的「古利奈人西門」,即背負耶穌十字架的人 (參太27:32;可15:21;路23:26)。
  3. 路求 名意「亮光」,也來自北非的古利奈,可能是 11章20節其中一位,亦可能是安提阿教會創始人之 一。
  4. 馬念 名意「安慰者」,與「巴拿巴」同義。馬念是 貴族,幼年與分封王希律安提帕(這位希律是殺死 施洗約翰的兇手)為同養的人。「同養」(syntrophos) 亦可譯作「領養的人」,馬念與希律安提帕從小在 一起,所以他知悉甚多有關希律的事跡,路加也用 在福音書內(參路8:3,13:31~33,23:6~12)。 後來馬念撇棄宮廷,甘與基督徒為伍。
  5. 掃羅 名意「求問的」,是使徒保羅的原名(參7:58, 9:4,13:9)。他的名字排列在這些人中的最後一 個,可能因為他是最後一位信主的。這些先知和教 師,彼此同心合意,建造一個對宣教極有負擔的教 會。

差遣教士(13:2~3)

教會禁食禱告,在完成大使命的事工上極力尋求神的 旨意,聖靈便指示他們如何作成主的工。經按手後便差 遣二位教會領袖,巴拿巴與保羅出去,有約翰馬可同去(參 12:25、13:13)。

三教士出發的行蹤(13:4~14:21上)

在居此路宣教(13:4~12)

在撒拉米(13:4~5)

一行人从安提阿至西流基,西流基是安提阿海口, 

是西流基一世(Nicator)於主前三〇一年所建,用以記念自 己,同名之城共有六座。從西流基經六十里的海程後便 來到居比路。

居比路在舊約稱為「基提」(創10:4;民24:24;賽 23:1;耶2:10;結27:6;但11:30),在主前五八年歸 並羅馬,過三年屬基利家省,主前二二年時,奧古士督 (Augustus)改為由方伯統治制。居比路(意「銅」)為地中海 東北的小島(今名賽普勒斯),離西流基一百三十哩,是巴 拿巴的家鄉(4:36),此島稱「快樂島」,因氣候怡人, 景色優美,盛產銅故名【注1】。布道隊揀選居比路為首 站,因此地有三特點:

  1. )巴拿巴是本地人。
  2. 11章19節記此地有工作建立。
  3. 僑居之猶太人不少,會堂林立,福音對象眾多。 他們在居比路的撒拉米登岸,此城是居比路東部的 一座主要城市,也是大商埠,與敍利亞遙對,是敍 利亞人往西必經的海路城鎮。布道隊在各會堂里傳 神的道,作者未提結果如何,但卻提及有稱呼約翰 的作「幫手」(hupereten,意「服侍的人」,是宗 教性詞彙),可能負責行政方面。這位約翰全名叫 約翰馬可(l2:25,15:37),也是馬可福音的作者, 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他現在參加保羅及巴拿 馬的布道工作,但很短暫(參13:13)。

在帕弗(13:6~12)

離開撒拉米,他們來到九十哩外的帕弗,此城 名帕弗因島民拜女神Paphian(即希臘女愛神 Aprodite),故島民聲譽極壞。

居比路島直屬羅馬元老院管轄,不屬羅馬皇 帝,因此當地最高行政官不叫「總督」(巡撫),而 稱「方伯」(即省長)。在此,他們遇見一假先知名 巴耶穌(意「耶穌之子」)。巴耶穌是猶太人,為居 比路島方伯士求保羅的隨從。此人懂法術,冒充 先知,自名為「以呂馬」,意為「大有才幹的聖 人」,亦有說「以呂馬」為阿拉伯文「術士」的 希臘字【注2】。 士求保羅是個「通達人」,是有求知慾的人,這 位地方官很想聽聽兩位旅行布道家講道。然而,那 是一個十分迷信的時代,大多數的人,就連士求保 羅那樣有地位知識的人,也保留了秘密的術士、行 法術和發咒的星相家。這位巴耶穌(或名以呂馬)認 為,如果方伯信了基督教,他們便絕望了,所以起 來抵擋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但保羅對他卻采 取了有效的辦法,運用「使徒的權柄」,實施「使 徒的記號」,使方伯不單沒反對真道,反成為真道 的信從者(參13 : 9~11) 。

使徒在此島的傳道是成功的,留下極美好的見 證:

  1. 首次將真理傳至羅馬世界(轄地)。
  2. 使異教徒變為基督徒。
  3. 真假先知讓人容易辨認。
  4. 島之主管者(方伯)信主將影響全島。

在旁非利亞宣教(13:13)

在別加(13:13)

從帕弗起行,布道隊又來到基利家之西的旁非利 亞區,這是加拉太南部的地區,他們在港口別加登 陸。從使徒行傳2章10節可見,五旬節那日聽彼得講 道者有旁非利亞人,他們也將福音帶回本鄉去。此 時福音隊有二件事發生:

  1. 領隊本是巴拿巴(13:7),今以保羅領首(「保羅和 他的同工」),可能由於他的熱心與恩賜。
  2. 約翰馬可離開他們回家去,路加未說出原因,可 能是為了保護日後馬可的事奉。但傳統解釋有五:
    1. 思家心切(如早期教父之見解)。
    2. 畏懼勞苦(加拉太區路途艱險,瘴癘叢生)。
    3. 生病難醫(難找醫師,不如回家)。
    4. 不滿領導(不滿保羅取代表兄巴拿巴之地位,由 副團長變團長,「敵前易帥」)。
    5. 神學不同(不慣兩位隊長那麼容易接納外邦人, 他的離開與士求保羅「容易」信主有關,因他在 耶路撒冷教會長大,深受教會割禮派的思想影 響,這不滿與15:1的一些人相同)【注3】。他 縮短行程早回耶路撒冷,可能也會引起教會傳統 派人士對保羅的不滿【注4】。

在彼西底宣教(13:14~14:7)

安提阿(13:14~52)

  1. 第一安息日(13:14~43) 在別加之北約一百哩是彼西底的安提阿,此 城位於海拔三千六百尺山上的平原,是加拉太省 之大都市,主前二八一年,西流古一世將城建立, 故名。加拉太於主前二五年歸屬羅馬,在主前六 年已成為羅馬殖民地。在西流基統治時有甚多猶 太人聚居此地。由於這是東西商貿的主要通衢, 商業發達,人種混雜,也是文化之熔爐。 在會堂內,非人人可講論神的話,但若能顯示 「教師證件」便據習俗被請為臨時講員。保羅可能介 紹自己為迦瑪列門人(參22:3),故被管會堂的邀請 說勸勉之言(13:15)。傳統程序是選讀經文兩段,一 段在五經,一段在先知書,講道則自由決定【注5】。 保羅的講道類似司提反而不像彼得,他由舊約 歷史講起,以神的心意為中心,講題為神恩待選民史, 共分三段(13:17~41):
    1. 從舊約到新約(13:17~23)
      1. 我們祖宗」是神所揀選及抬舉的(13:17)。
      2. 神在曠野時容忍我們祖宗的罪行(13:18)。
      3. 神殲滅迦南七族,又分賜應許地(13:19)。
      4. 之後又設立士師治理他們(13:20)。
      5. 又為他們選立大衛(13:21~22)。
      6. 又從大衛後裔中選立救主耶穌基督解救他們的 罪行(13:23)。
    2. 神應許給選民的救恩(13:24~37)
      1. 施洗約翰的見證(13:24~25)——耶穌就是應許 的彌賽亞,施洗約翰的工作雖然重要,但他只 是基督的開路先鋒而已。
      2. 主耶穌被釘乃應驗預言(13:26~29)。
      3. 主耶穌復活的見證(13:30~33上)——神叫耶穌 復活,這是門徒可以作證的,也是聖經預先宣 告的。
      4. 舊約的見證(13:33下~35)——運用詩篇2篇7 節(13:33下),以賽亞55章3節(13:34)及詩篇16 章10節(13:35)引證救恩是神的應許。
    3. 救恩是因信稱義(13:38~41),非行律法才能得救, 38~4l節是呼籲會眾要悔改信靠耶穌,並警告不信 者會有可怕的結局。 41節引自七十士譯本的哈巴 谷書1章5節,哈巴谷先知的話原指迦勒底人入侵猶 大一事,這裡借用來警告會眾不信耶穌的收場。
    【13:42~43】 講道後果產生甚多慕道者(13:42)及甚 多信道者(13:43)。
  2. 第二安息日(13:44~52) 【13 :45】
    1. 幾乎全城人都來聽保羅的道。
    2. 保羅的道是因信稱義的道(參13:39)。不信的猶 太人,眼見許多外邦人受保羅宣講的吸引,心有 不甘,於是毀謗保羅。
    【13:46~47】 保羅則強調:
    1. 神的道是先傳給以色列(13:46上)。
    2. 但以色列棄絕神的道,是猶太人逼神將橄欖樹之 枝子砍下來(13:46中)。
    3. 故此神的道現今轉給外邦人(13:46下~47),正 應驗了以賽亞書49章6節的預言。
    【13:48~50】 講道後果有四:
    1. 外邦人的反應(13:48) 當他們聽時,他們的反應是歡喜、讚美、相 信。13章48節下可譯作:「凡信的人,就是預定 得永生的人。」本句指信的人都預定得永生,非 預定信或不信。因為人得救恩享永生不是靠自己 的功勞,乃是神的恩典。「預定」不是說有些人 被預定得救,有的被預定滅亡;神願意人人都得 救,但認罪相信是人自己的抉擇。凡願意憑信心 接受福音,遵行神旨的,都可蒙救贖。
    2. 主的道傳遍那一帶地方(13:49)。
    3. 福音同工被趕出城(13:50~51)。 當地有些顯赫人士的妻子是「猶太教的虔誠 人」,她們受了不信主的猶太人影響,遊說丈夫 把保羅等人趕出城外,保羅與同工跺下腳上塵土 (象徵放棄)便往以哥念去。為何猶太人要從婦女 入手?目的是要透過她們來影響有名望的人,假 若要先挑唆有名望的男人,可能不易成功【注6】。
    4. 門徒滿有救恩的喜樂,又被聖靈充滿,不怕為主 吃苦及作見證(13:52)。

以哥念(14:l~7)

離開安提阿,福音隊帶著喜樂的心前往以哥念, 以哥念(意「石灰」)在安提阿之東約六十哩。此城的 定名有一個古老的傳說,謂一次大洪水淹沒這城後, 天神用這城的濕泥做成甚多小泥像,稱icon,這些小 泥像後來成為城中的居民,故城稱Iconium,可意譯 為「Icon之地」【注7】。此時,以哥念名叫「革老 丟哥念」(Claudiconium),是皇帝寵愛之城。

【14:1】 在會堂里,猶太人與外邦人共聚,外邦人厭 倦多神教,喜猶太人之獨一神,但猶太人將神據為已 有,外邦人加入非易事,必須先接受割禮,遵守摩西 律法的規條及各種繁瑣的飲食條例。而基督福音卻簡 明單純,故外邦人一聽福音便較易相信。

【14:2~3】 儘管有神跡奇事,但反對者仍舊反對,不 信者依然不信。

【14:4~7】 因福音的緣故,保羅、巴拿巴二人再受逼 迫,反對的力量使他們更加倚靠主,也依照主的教導 原則,在不得已之情況下便往別處去(參太10:14)。在 此路加不用「保羅和巴拿巴」一詞而改用「使徒」, 旨在強調神的差遣。「使徒」這詞首次用在保羅與巴 拿巴身上,雖然他們不屬於耶穌十二門徒之列,但能 見證耶穌的復活(參1:15;林前15:8),且是教會差遣 出去的代表,故配稱為使徒。

在呂高尼宣教(14:8~21上)

路司得(14:8~20上)

【14:8~12】 路司得在以哥念之西南十八哩外,是 提摩太的家鄉(16:1)。

保羅在此地治癒一瘸腿者,如彼得在美門醫好另 一瘸子般。眾人大叫「神降臨」,稱巴拿巴為「丟 斯」(Zeus,希臘群神之王),保羅為「希耳米」(Hermes, 丟斯之子,善言,為群神的發言者)。原來此城有一 個傳說( 羅馬詩人Ovid在其「蛻變詩」 〔Metamorphosis〕中亦提及),說丟斯和希耳米兩神 化身成人下凡路司得,竟沒有人接待他們,後來有 兩個老農人,名腓利門(Philemon)和他的妻子葆西絲 (Baucis),他們倆把兩位神人」請回家中,熱情款待 一番。飯後二「神人」帶農人夫婦登上一座山,在 他們面前大施法術,大水淹滅整個村鎮,大水過後, 老農人的茅房變成一座美侖美奐的廟宇。他們死了 以後,變作兩棵大樹,故當保羅治癒那瘸腿的人時, 百姓不敢再犯歷史的錯誤。巴拿巴必然是個風采高 雅的人,因此他們才把他當作眾神之王丟斯,希耳 米是眾神的傳訊者,而保羅是個講者,他們便稱他 為希耳米【注8】。【14:13~17】】 城外有丟斯 古廟,祭司們用牲畜花圈向保羅二人拜祭,奉作神 明(14:13),保羅堅拒不受,隨藉機為神證道。保 羅之證道純粹是對外邦人,故未引用舊約之言(17: 22~31),他的信息可分為三個重點:

  1. 傳道人也是人,不是神,要敬拜的是真神(14:15 上)。
  2. 傳福音給你們是轉離偶像,離假歸真,偶像是死 的,真神是活的(14:15下)。
  3. 神是賜恩給萬族的神,如賜風調雨順給萬民(14: 16~17) 。

【14:18】 二人說完,隨即攔阻眾人向他們獻禮。

【14:19~20上】 反對者從百哩外的安提阿、以哥 念而來,挑唆眾人,可能硬指保羅及巴拿巴是假先知, 該用石頭打死。這是他們第三次受逼迫(第一次在13: 50;第二次在14:5;林後4:9~11;第三次參林後 11:25;加6:17及提後3:ll也提此事。也可能提摩 太因此後來決心跟從保羅〔參16:1~2〕)。20節下 的「門徒」可能包括那瘸子、羅以、友尼基、提摩太, 其他弟兄正「圍觀」保羅時,他突然復甦,路加用「起 來,走進城去」一言指出這是個神跡,也是勇敢的表 現。

特庇(14:20下~2l上)

翌日,保羅等離開路司得前往鄰近的特庇,特庇 在路司得之東三十六哩,是加拉太省最東之地。在 此處他們作二件事:「傳福音」與「使人作門徒」(參 太28:19),其中有一門徒叫該猶(20:4)。保羅似乎 在此住了一段日子才回程。

二位教士的行蹤——回程 (14:21下~27)

第一組城市: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14:21下~23)

巴拿巴與保羅在這些城市有痛苦的經驗(參13: 50,14:5~6、19),但為扶持信徒,大有勇氣和膽 量,重回探望並栽培他們。作者選用四個動詞形容 其工作:

  1. 「堅固」(episterizontes)——由epi(在上)和 strength(力量)、二字組成,即更多的力。
  2. 「勸告」 (parakalountes)——原意「呼喚至身旁」, 是個親昵之詞,像「臨別贈言」、語重心長般的 勸導。如「神未曾應許」進神國的路途是一帆風 順(參提後3:1;約16:33)。
  3. 「選立」(cheirotonesantes)——原意「將手伸出」, 喻權力的委任、委託。信徒不能常在會堂崇拜, 當有自己地方,故此便要有自己的行政。所以保 羅仿效猶太人會堂的方式,從生命較老練的信徒 中,揀選合適的人賦予監督聚會、主理行政、教 導紀律與勸誡的責任(參20:28;腓l:l;帖前5: 12)。
  4. 「交託」(parethento)——原意「放置」、「存放」, 如存款於銀行里般【注9】,喻一種「委任」、 「差派」、「分配」、「代禱」的行動。保羅在 他們中間選立長者。而「長老」(elder)與「監督」 (bishop)兩字是互通的,前者指年齡方面言,後 者指工作方面言,兩者皆指牧養信徒的教會職 任,可是「長老」一詞是猶太人較通用,「監督」 卻多是希臘人採用【注10】。保羅在此未設立執 事(「執事」是協助長老從事實際服務的信徒), 可能教會太小,所以長老可兼任之。但長老不可 少,因教會需要牧養和教導。

第二組城市:彼西底、旁非利亞、別加、亞大利 (14:24~25)

在回程路上,他們經過位於弗呂家區內的彼西 底,包括安提阿。以前在這一帶地方的艱苦情況還 深留腦海里,但為了事奉神,只有不介意了。 接著來到旁非利亞,是小亞細亞南岸的省分,西 為呂家,東為基利家,北為彼西底,為小亞細亞南部 之一重要海口。在此他們先抵別加,這是馬可「中途 變節」之地,雖然心情黯然,但也沒攔阻他們在此傳 神的道。

從別加到亞大利只是數哩之遙,亞大利是旁非利 亞省之一城,在小亞細亞南岸,為別迦摩王亞大羅 二世(AttalusⅡPhiladelphus)所建,故名。他們由此坐 船回安提阿去。

回抵安提阿(14:26~27)

不久他們返抵安提阿,教會也熱烈等待他們回 來,旋即召開有史以來第一次的教會大會,各人聽 見神在外邦人中開了信仰之門,大家感恩讚美不停。

在安提阿教會服事(14:28)

回來後,保羅等繼續在安提阿教會事奉,因路加急於 報導徒15章的事跡,故用「住了多日」一言暫結。

書目註明

  • 【注1】 William Barclay,「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p.99.
  • 【注2】 S. J. Kistemaker, 「Acts」, NTC, Baker, 1990,p.462.
  • 【注3】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258; W. S. LaSor, 「Acts」, .LBC., Regal,1972, p.205; R. B. Rackham,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Baker,1978,p.204.
  • 【注4】 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p.421.
  • 【注5】 William M. Ramsay,.St.Paul, the Traveller and the Roman Citizen,Baker, 1966,p.100.
  • 【注6】 E.F.Harrison上引書229頁。
  • 【注7】 R.N.Longenecker上引書432頁。
  • 【注8】 共參James L.Kelso,An Archaeologist Follows.the Apostle Paul, (馬鴻述譯) Word, 1970,p.48; 巴克萊著使徒行傳注釋,文藝,1986,119頁。
  • 【注9】 A. T. Robertson, 「Acts」, WPNT, Broadman, 1930,p.218.
  • 【注10】同上引書2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