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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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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18:23~21:16
序 言
在安提阿教會,不久保羅的宣教心又激起了,因此 住了些日子後,他又開始了一生中第三次及最後一次的 旅行布道,這次布道的記載起自使徒行傳18章23節,此 次保羅先經過南加拉太和弗呂家一帶,堅固當地的門徒, 然後到以弗所,並將以弗所作為福音基地,在那裡住了 約三年。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時,他曾短期逗留在以弗所 (18:19~21),今卻停留約有三年(參20:31;19:8有三 個月;19:10有二年;19:22是「暫時」,猶太人的習 慣,不足一年都以一年計,因此符合20:31節所說的「三 年之久」)。
保羅到達以弗所後,即殷勤地開展各項事工。他有 很多機會作教導和堅固的工作,亦有很多同工配搭事奉, 一起將福音遍傳亞西亞。例如有:亞居拉、百基拉(18: 18)、提摩太(19:22,20:4)、以拉都(19:22)、該猶(19: 29,20:4)、亞里達古(19:29,20:4)、所巴特(20:4)、 西公都(20:4)、推基古(20:4)、特羅非摩(20:4)、路加(20: 5)、提多(參林後2:12~13),和所提尼等(參18:17;林 前1:1)。
綜觀之,這次旅行布道有四個主要特徵:
- 是三次中最長久的(約三年多)。
- 集中在教導與栽培信徒的事工,少作開荒工作。
- 在一城市(以弗所)居住最久。
- 回程時有甚多外邦同工同回。
出發行程(18:23~20:3)
在加拉太一帶(18:23)
從第二次布道回來不久的保羅,剛卸下行裝又再踏 上事奉的征途,此次離開想不到與安提阿竟是訣別。保 羅先到的第一站,是他在第一次及第二次旅行布道時所 設立的教會,保羅在這一帶地方堅固門徒的信仰。
在亞西亞的以弗所(18:24~19:41)
以弗所本是古別迦摩王國的首府,主前一三三年被 羅馬滅亡時,別迦摩王Attalus Ⅲ將以弗所獻給羅馬,羅 馬遂將之變成亞西亞省的省會。這個亞西亞最大城市有 三大特色:(1)商業極其繁榮,稱為「名貴物品的博覽會」 ; (2)各類運動競技在此處舉行(僅次於奧林匹克);(3)沉溺宗 教迷信,除古代七大奇觀之一的亞底米廟外,此城亦是 卜卦算命極興盛的地方,他們的「以弗所卜辭」(Ephesian Letters)是古世界著名的占卦符錄【注1】。 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的地點主要在以弗所,在此地 保羅用了三年時間栽培門徒,其間主要事件有五:
堅立教會(18:24~19:7)
亞波羅受教(18:24~28)
以弗所教會的創始會友(Charter member)原來是 亞波羅的門徒,他們遇見保羅後,真理的認識才由 舊約時代轉至新約時代,故作者便先提出亞波羅的 基本資料。
埃及的亞力山太城裡有甚多學者,此城稱為「學 者之城」,古教父如革利免、奧利根也是亞力山太 人。城中居民約有一百萬猶太人,學者則占全城人 口五分之二【注2】。
亞波羅是生在亞力山太的猶太人,有學問,善 解聖經,對「耶穌的事」亦熟諳,美中不足的乃是 他只曉得約翰的洗禮,表示他只曉得舊約的教訓( 「耶 穌的事」一言指在舊約內有關彌賽亞的事;作者用 「耶穌」代「基督」是強調在舊約所論有關彌賽亞 的救贖工作,18:25)。可能他對耶穌的事了解不夠(據 不少學者臆測,施洗約翰的門徒四處傳道,南下埃 及,接觸了在亞力山太的亞波羅;此時耶穌正在巴 勒斯坦傳道,故這些約翰的門徒便不太曉得耶穌的 事,以致亞波羅對此亦「一知半解」)【注3】,故此 他在會堂里熱心傳講神道時,亞居拉夫婦聽到,覺 得有缺欠(不是講錯,而是不足),因他們知曉新時代 已經來臨,於是找機會(「接他來」)向他講解「更加 詳細」(akribesteron意「更加準確」,18:26)。亞波 羅知曉應許,卻不知應驗已臨,亞居拉夫婦細心向 他解說,使他明白新約時代(聖靈時代)已來臨了。
亞波羅欲往亞該亞去(即19:1的哥林多)(原因不 詳),他的朋友也勉勵他前往,並為他書寫薦函。在 那邊他用所學習的,及領受耶穌的事跡中,幫助了 不少人(參林前1:12,4:6,可見亞波羅在哥林多教 會留下的影響,甚至不少人認為他是希伯來書的作 者,可見他亦是飽學之士),又駁倒不 信的猶 太人,證實主道(18:28)。
亞波羅門徒受洗(19:1~7)
亞波羅在哥林多時,保羅便來到以弗所。以弗 所是羅馬帝國第三大城,亞西亞最大城市【注4】。 多年後安提阿的伊革拿修(Ignatius)稱這城「名垂千 古」(famous to eternity)【注5】,城中人口超過三十 五萬。城內的亞底米廟為古七大奇觀之一,面積約 長四百一十八尺、寬二百三十九尺、高五十五尺, 由一百多根圓柱支撐。此廟在主前五四六年為呂底 亞王(Croesus)所建,後屢歷滄桑(如350BC的大火, 342BC的地震),亞歷山大大帝將之重建(334BC),使 之成為一座美輪美奐、舉世無雙的大廟。羅馬時代, 革老丟在城中鋪設大理石大街,尼祿在廟旁建造大 戲院,以供各種娛樂之用。廟內亦有另一崇拜對象, 是一塊隕石,當地人稱之丟斯下降(參19:35),不少 人在廟內進行交靈、觀兆、占卜、問卦等生意,全 城被迷信氣氛籠罩,撒但權勢強大無比【注6】。
亞底米原為希臘多乳女神(類似迦南人崇拜的多 乳神亞斯他錄,或弗呂家人的息伯利Cybele),她亦 是希臘大自然神及守護神,希臘人在狩獵前多先向 她膜拜。她又是生產之神,希臘人認為婦人在生產 時需她照顧【注7】,故這位亞底米女神受歡迎的程 度有如中國的「觀音菩薩」 。 保羅在城內遇見十二個門徒(可能是亞波羅的門 徒,故與上文銜接)【注8】,在查詢下發現他們還未 知曉聖靈已來臨了。他們只有約翰的洗禮(指舊約形 式的水禮),經一番解釋後,他們願意「奉主名受洗」 (指轉移至新約時代內),後又能說方言與預言,表示 聖靈確然降在他們身上,接納了他們就如五旬節時 一般。
這是一個特殊的情況(如8:15~17撒瑪利亞人得 救),表示這些碩果僅存的舊約信徒已轉到新約時代。 原則上,1章8節的精義在此時得以象徵性地應驗。
會堂傳道(19:8~9上)
如過去的方式,保羅傳道的地點先是會堂,這是外 邦地區猶太人聚居及崇拜所在地。一連三個月,保羅 以「講道」、「辯論」、「勸化」三種不同方式為神 作見證。信者成為以弗所教會的「門徒」(19:9下), 不信的毀謗神的道,保羅勸勉信徒不要與毀謗者來往, 以免受他們的感染(19:9上)。
學房辯道(19:9下一10)
保羅在會堂講道所產生的影響似不太樂觀,他便 轉移陣地至推喇奴的學房。「推喇奴」(Turannos,英 文tyrant得於此)大概是位本地哲學家,設校授徒為業。 「學房」(schole,英文school由此出)乃希臘人聚集聆聽 各樣學說之處(如雅典的亞略巴古)。有古卷於此處說保 羅由早上十一時至下午四時在這裡講學。不少學者據 此推測,保羅租用這段時間講學,以致不停地工作, 如早上工作講學(參20:34),晚上探訪信徒(20:20、31) 【注9】。他的生活異常忙碌,如此情況達二年之久(19: 10上)。主恩與他同在,效果顯著(19:10下),如以巴弗 提、腓利門、亞基布(歌羅西教會)都是此時所結的果子; 老底嘉教會、希拉波立教會,啟示錄二~三章七教會 中的五個教會,也可能在此時建立【注10】;此外,保 羅並在此時寫成了哥林多前書。
行大奇事(19:11~20)
作者記述保羅在這兩年蒙主大大使用,行了些非 常的奇事,諸如治病、趕鬼(19:11~12)。那時有些以 趕鬼為業的猶太人(參太12:27;Tobit八1~3),看見保 羅用「耶穌的名」趕鬼異常靈驗,且輕而易舉,故連 祭司長士基瓦(此人非祭司家族,但妄稱祭司長)的七個 兒子在內,也東施效顰,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 當中二人在一次趕鬼時還遭惡鬼擊傷(19:13~16,參 可5:2~4。19:16的「二人」有古卷作「他們」這較 為可取,因為他們七人同被鬼附,不會只二人被制伏), 以致不少人信從了耶穌基督。信的(初信)還將他們行邪 術的書焚毀,書價共合五萬drachmas,相當於一百五十 人一整年的工資,或五萬人一天的工資【注11】,此 事解釋了以弗所教會成立與增長的快速(19:17~20)。
神像之亂(19:21~41)
保羅之計劃(19:21~22)
在這教會增長蓬勃之時(參林前16:19說「有寬 大又有功效的門開了」),保羅定意西往,然後轉回 耶路撒冷,後再遠赴羅馬。這是保羅的心願,他不 以教會增長為滿足,而意欲將福音傳至更多地方。 於是打發兩名同工,提摩太與以拉都先往馬其頓籌 備一切,或前往照顧那一帶的教會(據林前4:17,16: 10記載,保羅曾打發提摩太往哥林多去,並希望他 回來以弗所,這可能是此次的打發。同時,據羅16: 24記以拉都為哥林多司庫,是否同一人則無法確定, 因司庫不可能跟保羅到處傳福音,提後4:20記他留 在哥林多協助牧養)。
底米丟擾亂(19:23~34)
保羅的事奉果效,導致不少人放棄他們的迷信 與拜亞底米神像;另一方面卻使靠售賣神龕(「龕」 是小廟宇,內有女神之像,旁有獅鹿)為生計的人群 起抵擋保羅,其中以五金工會頭子底米丟最甚。底 米丟是個普通名字,意「希臘五穀神底米的擁有者」 (參約叄12的底米丟亦是以弗所人;提後4:10的「底 馬」是底米丟字的縮寫)。
他在同業前批評保羅斷了他們的財路,且藐視 他們的宗教,在三方面煽動他們:
- 因保羅所說的 神非人手所做,致「我們這事業被人藐視」(19:27 上);
- 不但商業被鄙視,連本地大女神廟也受同樣 命運(19:27中);
- 這藐視將會延伸各地(影響「出口 生意」)(19:27下)。
底米丟的說辭,表面上是為女神 爭光榮,骨子裡全是生意經。底米丟之言極其成功, 人人激動異常(「怒氣填胸」、「全城轟動」),保羅 的同工特庇人該猶(參20:4),以及帖撒羅尼迦人亞 里達古(20:4;西4:10;門24節)被人搜索出來,並 被擁進戲院去(考古學家掘出廢址,雲可容納二萬五 千名觀眾【注12】,那裡亦是市民聚集聆聽大罪犯 受審之地(19:28~29)。
消息傳到保羅耳中,他立即趕去戲院(19:30的 「百姓」應譯作「群眾」),但門徒認為那太危險了, 連亞西亞省的「官長」(Asiarchs,中譯「首領」似欠 妥善)也認為此時極其混亂,他們力阻保羅進入戲院 (可能亦是亞居拉夫婦冒死救援保羅之事件,參羅16: 3~4)(19:30)。這些官長可能是退任的方伯,或一些 退休的行政長官【注13】,他們是全省中最富有的 人【注14】,如今他們竟是保羅的朋友,可見他們 不認為保羅對社會有危險(他們對保羅的友善態度, 可能是因迦流不干擾其傳道工作所致)【注15】。在 混亂間,有人從群眾中將亞力山大推往前(19:33), 其目的有二個不同的解釋:
- 有說他代表猶太人說 話,企圖安撫瘋狂的百姓;但城中的混亂不是猶太 人引起的,而是保羅與信奉「這道」的人【注16】(如 NIV的譯法);
- 另一解說認為此舉是因有人誤把亞 力山大當作保羅【注17】(如NASB的譯法)。但當時 百姓還在狂叫「大哉以弗所人的亞底米」,以致亞 力山大無法發言(19:34)。
城裡書記的安撫(19:35~41)
「書記」(grammateus,從猶太人背景來看,意「律 法師」;從羅馬人歷史來看,則指「城官」 ;IDB 譯為「國務卿」)【注18】在此時的出現,頓然安撫 了狂喧亂嚷的民眾。他的說話可分五點:①以弗所 城的重要不容忽視,因城有大亞底米廟及從丟斯落 下來的像(19:35~36);②這兩名被拿的人並沒有偷 竊廟物;③他們也沒有謗瀆女神(19:37);④底米丟 等人的訴狀自有「地方官」(複數詞,G.S.Duncan 謂在AD54時,羅馬曾派遣二方伯名Helius及Celer到 此管轄亞西亞省)審問【注19】,不能以暴民行徑處 理(19:38);⑤今日的擾亂無緣無故,應自行解散(19: 40)。
書記的話,使全城暴民不敢再胡亂造次,可見他 說話極有分量(19:41)。W.Wiersbe謂,任何城市若 有暴動,羅馬會下旨取消那城的特別優惠(如自由城 的「自由」),故書記的勸言,市民立刻就接納了【注 20】。
在馬其頓一帶(20:1~2上)
早在19章21節保羅便決定往馬其頓去探望以前的教 會,亂定以後,保羅視此時適合前往,於是在勸勉門徒 後他便啟程。據哥林多後書1章1節記,這時提摩太已從 哥林多回到馬其頓,而哥林多後書2章12節記述保羅似乎 從馬其頓到訪特羅亞,期望在那裡等候提多從哥林多回 來的消息,在等不及時,便逕回馬其頓去(可能是腓立比)。 不久提多來到,保羅獲得哥林多教會的好消息,大得安 慰(林後7:6、13~15),遂寫就哥林多後書,交提多帶回, 提醒教會將「慈善捐」籌備好,以便匯交耶路撒冷(參林 後8:6、16、23,12:18)。提多在新約共提及十二次, 在使徒行傳卻未提及,可見路加撰著使徒行傳時因篇幅 有限,許多傑出人物未被納入,只擇而記述之。
保羅接著來到馬其頓,走遍馬其頓一帶,包括腓立 比、庇哩亞,帖撒羅尼迦等重鎮。亞居拉夫婦可能亦在 此時回羅馬(參羅16:3),可能為接待及籌備保羅不日之 來臨(參19:21)。路加沒說他們在此逗留多久,但據羅馬 書15章19節及提摩太後書的資料顯示,保羅可能趁此機 會將福音傳至以利哩古去(參羅15:19),又因撻馬太是在 以利哩古之南部,後來提多前往該處布道,顯然是作些 「跟進扶立」的工作【注21】。
在亞該亞一帶(20:2下~3)
由馬其頓南下到希臘省,最可能是到訪哥林多城, 在此地停留了三個月(參林前16:6),保羅寫成羅馬書, 交女執事非比帶去(羅16:1)。正當等待返回敍利亞(安提 阿)時,保羅獲悉有人慾陷害他的性命,於是放棄走水路, 改由陸路北上,轉回馬其頓。作者未解釋保羅如何獲知 殺害他的計謀,但這應驗多年前神在哥林多給他的應許 (參18:10)。這原計劃的改變使保羅不能如期在逾越節前 回到耶路撒冷,最早乃在五旬節時(參20:16)。
回程行蹤(20:4~21:17)
回程的同伴(20:4~5)
此次保羅回程路上的同伴眾多,除作者外(「我 們」,20:5)共有七人,他們分別來自庇哩亞、帖撒 羅尼迦、路司得、特庇、亞西亞(可能是以弗所)。不 少學者解釋腓立比及哥林多兩地未派代表隨保羅前 往耶路撒冷:腓立比是以路加作代表,哥林多以保 羅為代表(因保羅解決了他們教會內的紛爭) 【注22】。
同工們之背景:
- 所巴特:代表庇哩亞教會,可能與羅馬書16章21 節的所西巴德是同一人。
- 亞里達古:帖撒羅尼迦教會代表,隨保羅上耶路 撒冷及坐船到羅馬(27:2),直至在羅馬監牢裡(西 4:10;門24節)。
- 西公都:帖撒羅尼迦教會人,名意「老二」。
- 該猶:特庇教會人,名意「喜樂」。新約有四人 名該猶(馬其頓人,19:29。哥林多人,羅16:23; 林前1:14。以弗所人,約叄1節)。
- 提摩太:路司得教會人,是保羅的屬靈兒子及好 同工。
- 推基古:亞西亞教會代表,名意「幸運」,是保 羅多封書信的攜信人(弗、西、門),曾往革哩底 頂替提多牧會(多3:12),亦曾往以弗所代替提摩 太(提後4:12)。
- 特羅非摩:以弗所教會人,隨保羅回耶路撒冷, 被人誤會與保羅上聖殿,污穢聖地,引起騷動(21: 29)。保羅在羅馬被釋放後,特羅非摩隨行,因病 留在米利都(提後4:20)。
- 路加:腓立比教會人,雖未提名,但從「我們」 一詞可見他一直同行。
回程的路線(20:6~21:17)
從希臘至特羅亞(20:6~12)
保羅改由內陸北上馬其頓的腓立比,過了除酵節 (即逾越節後一日)由那裡開船,五天後(逆風,16:11 記上次行程只用二天)來到亞西亞的特羅亞。在這裡 保羅舊地重遊,在、此地他曾領受了那「馬其頓的異 象」,才有第二及第三次的西征偉績。在此處他逗留 了七天(可能船期有誤,故多留數天),亦可能故意過 了主日後才啟程。當夜聚集時,保羅詳述主恩,會眾 中一「少年人」(20:9用「少年人」neanias,年紀由二 十四至四十歲;20:12用「童子」pais,年齡由八至十 四歲)睡著了,由三樓跌下致死。保羅以舊約以利沙 先知行神跡的方式,使那少年復活過來(參王下4: 32~35),此事跡使人堅信不疑。
從亞朔至米利都(20:13~38)
亞朔離開特羅亞只二十哩,保羅棄舟改步行,而 其他人則仍以水路前往,可能他欲留下多探望猶推 古一家。在亞朔他與同工會合,取水路直趨三十哩 外的米利都,路經米推利尼(Lesbos島的首邑,抒情 詩人Alcaaeus[620~580BC」及Sappho[600BC】的故 里)、基阿[詩人荷馬出生地)、撒摩[希臘殖民地、數 學家Pythagoras出生地】),但故意越過以弗所(20:14~ 16),主因:(1)恐防難「脫身」,趕不及回耶路撒冷; (2)反對黨仍在,容易被纏上【注23】。在米利都(是 個海運卸貨站),保羅反打發人前往邀請三十哩外的 以弗所教會長老前來會面(20:17)。保羅這篇語重心 長、嘔心瀝血的勸勉是書中的第四講,充滿保羅對 神、對人、對教會的愛,分二部分,一部分自述事 奉心志(20:18~27);另一部分勸勉教會領袖當如何 事奉神(20:28~35)。
前部再分八點:
- 始終如一(20:18);
- 凡事謙卑 (20:19上;弗4:2);
- 不怕試煉(20:19下);
- 沒有避諱(20:20上);
- 隨處教導(20:20下;提後 4:2,如在推喇奴學房及家庭教會);
- 不分對象 (20:21);
- 不怕危險(20:22);
- 忠於所託(20:23~27);這一連串的心志,E.F.Harrison稱之為
「使徒的醒覺」(apostolic consciousness) 【注24】。 · 後部可分四點:
- 謹慎自己為監督的身分(20:28 上;參提前4:15);
- 謹慎牧養的職責(20:28下; 弗4:11);
- 記念自己事奉神的模式(20:31~35 上),這模式有三層勸勉(忠心恆久的勸戒,20:31; 以神道建立信徒,20:32;在金錢上清潔,20:33~35上),乃因假先知、假師傅到處傳講悖謬的話, 所以要異常謹慎;(4)多實行施與的功課(20:35下)。
保羅這番臨別贈言,與主耶穌臨別贈言的「樓 房論談」極為相似,茲引表代述:
保羅這席話實感人肺腑,隨之跪下禱告,將愛神的 心維繫起來。但保羅必要回耶路撒冷去,完成母會之託 付,雖然他知道這次回去危險難免(20:23),但為了忠 於所託,他連自己的性命也不顧惜,願意為主擺上。 3.從米利都至推羅(21:1~6)
從米利都啟程,經哥士(四十五哩船程),這小島不 大,卻有著名巫醫神(Aesclepius)廟及醫學院;翌日抵羅 底(七十哩),意「玫瑰」,島上曾有驍勇善戰的武士, 力抵土耳其的侵略,留下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三日後 抵達帕大喇(七十哩,內陸良港),在此處他們要橫渡地 中海,需登上更大的船隻,再且他們不準備停泊沿岸的 小鎮,故急上直航,返回敍利亞,這航程也需十天左右 的時間。由此換船再啟程往敍利亞的推羅(四百哩)。
推羅的信徒蒙聖靈感動,「不停地力勸」(現在進行 式動詞)保羅不要回耶路撒冷(這是記錄上第一次聖靈藉 他人諫勸保羅,參20:23)。但保羅一心一意要回耶路撒 冷,因此推羅信徒帶著惆悵與依依不捨的心情送別保 羅,他們把妻兒帶往碼頭送行,可見保羅在短暫的時日 里,和他們產生了親密的感情。
從推羅至該撒利亞(21:7~14)
這段五十五哩路程只有一站是在多利買(古名「亞 柯」參士1:31;被多利買二世[285~246BC)占領後才 改名,今稱亞加Acre或Akka)。多利買為巴勒斯坦的一 座古城,於亞設境內,早在主前十五世紀時,埃及法 老(Thutmose Ⅲ)把它征服,據為已有。在所羅門時代, 此城為所羅門王為酬謝推羅王希 蘭運送建殿木材而 奉送十二城之一,名「迦步勒」(王上9:12~13;代下 8:1~2)。羅馬時期該撒革老丟將之變作羅馬殖民市【注 25】。此地亦有教會,可能來自11章19節的信徒,在 此處保羅與當地信徒有一天的交往(21:7)。翌日抵達 四十哩外的該撒利亞,此地是昔日腓利工作停駐之處。 作者用「傳福音的」一詞提醒讀者,該撒利亞的教會 是他開荒成立的(21:8),他一家事奉神(21:9說「預言」, 意指傳道)【注26】。在此處有先知亞迦布蒙聖靈引導 來到該撒利亞,採用舊約先知慣用的象徵動作發出預 言(21:10~11),這是第二次攔阻保羅不要回耶路撒冷。 當地信徒與作者本人亦加入勸諫的人群,苦勸保羅甚 至痛哭流涕(第三次,21:12)。十五年前保羅在安提阿 與亞迦布見面,得知他的預言頗「靈驗」(參11:27~ 28),但他心意堅決,眾人無法多言,只願神旨完成(21: 13~14)。
至於保羅是否違背了聖靈的提醒,學者的意見分 二:(1)一說保羅過分執拗,以致後來妥協遵守舊約儀 式(參21:26),故被捕歷經痛苦,蹉跎四年歲月(二年在 該撒利亞,二年在羅馬)。有人甚至說保羅動用外邦教 會的捐款作旅費,及在耶路撒冷數次上訴時所需的費 用,故他回到耶路撒冷後便再沒提這筆款項【注27】; (2)另一說辯護保羅沒有反抗聖靈,主因有七:①保羅 亦是先知,對聖靈的指引尤其敏銳(參弗3:3~6),故 不會違抗聖靈;②他早有「靈感」,預知回耶路撒冷 定有生命危險(參20:23;羅15:31);③聖靈不會自相 矛盾,一面預告保羅在耶路撒冷有險,一面又勸他回 去【注28】;④保羅雖可托人將外邦教會的捐獻交給 耶路撒冷教會,但他自己要向教會交代外邦人信主的 經過,使母會不會誤解他們;⑤神沒有因保羅回去, 而有任何對他不悅的記錄;⑥運用哥林多前書9章19~ 23節的原則;⑦保羅經歷與主耶穌上十架的過程相似, 兩者皆未作錯【注29】。
從該撒利亞至耶路撒冷(21:15~16)
從該撒利亞至耶路撒冷共距六十五哩,約二日旅 程。15節的「收拾行李」(episkeusamenoi,古字,意「裝 備馬匹」),可能是指騎馬前往。一群該撒利亞信徒為 了介紹這群旅行布道隊員在拿孫家休憩,而一路伴隨, 因五旬節時耶路撒冷到處人滿為患,甚難找到居停之 所,該撒利亞信徒的細心由此可見(保羅可能不認識他, 故需該撒利亞信徒介紹)。這人「久為」門徒,可能在 聖靈首次降臨那次便信主,或可能是起初那一百二十 人之一【注30】。他是居比路人,與巴拿巴同鄉,可 能和巴拿巴在五旬節那天歸主(從此人口中,路加應獲 得甚多初期教會成立的情況)。保羅多年的旅行布道至 此為止,這群人在拿孫家裡的熱鬧與興奮的心情不可 言喻,但保羅的心情則像打翻了的五味架般,百味雜 陳。
書目註明
- 【注1】 William Barclay,「Acts」,DSBS,Westminster, 1976,p.140.
- 【注2】 同上書139頁。
- 【注3】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 1986,p.303:W.W.Wiersbe,「Acts",BEC, I,Vic—tor,1989。p.479.
- 【注4】 Emil Shurer,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Time or Jesus!,T&T Clark,Ⅱ,1890 C,1950,p.159.
- 【注5】引自E.F.Harrison上引書306頁。
- 【注6】共參E.M.Blaiklock,「Ephesus」,ZPBE。II.Zon — dervan,1975,pp.324~332;同著作, 「Artemis」。ZPBE,I,Zondervan,1975。pp.341~ 342.
- 【注7】 M.F.Unger,Archaeology of the New.Testament.Zordervan. 1962.pp.250~252
- 【注8】 如F.F.Bruce,「Acts」,NIC,Eerdmans,1970, p.385;但E.F『Harrison上引書306頁卻不以 為然。
- 【注9】 E.F.Harrison上引書310頁。
- 【注10】 H.A.Kent,Jerusalem to Rome,Baker,1972, p.151.
- 【注11】 W.W.Wiersbe上引書482頁;I.H.Marshall, 「Acts」,TNTC,IVP,1994,p.312.
- 【注12】 W.LaSor,「Acts」,LBC,Regal,1972,p.296.
- 【注13】 A.N.Sherwin—White,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UP,1963,Baker, 1978,p.90.
- 【注14】 R.N.Longenecker,「Acts」,EBC,IX,Zondervan, 1981,p.503.
- 【注15】 E.F.Harrison上引書319頁。
- 【注16】 I.H.Marshall上引書319頁;J.F.MacArther, Acts 13~28,Moody,1996,p.189.
- 【注17】 F.F.Bruce,Acts of the Apostles(Greek Text), Tyndale,1970,p.366.
- 【注18】F.D.Gealy,"Town Clerk」,IDB,IV, Abingdon ,1962,p.676.
- 【注19】 G.S.Duncan,ST.Pauls's Ephesian Ministry, London,1929,p.102.
- 【注20】 W.W.Wiersbe上引書483頁。
- 【注21】 R.N.Longenecker上引書506頁。
- 【注22】 如I.H.Marshall上引書324頁;E.F.Harrison 上引書327頁。
- 【注23】 I.H.Marshall上引書328頁。
- 【注24】 E.F.Harrison上引書331頁。
- 【注25】 A.F.Rainey,「Acco」,ZPBE,I,Zondervan, 1975,pp.32~34.
- 【注26】 W.LaSor上引書315頁。
- 【注27】 如M.R.DeHaan,The Blunders of Paul ,RadioBible Class,1959,pp.11~18;同作者 著,The First Encemenical Council, Radio Bible Class,1964,p.32.贊成此說的大不乏人, 如W.L Petting—ill,C.I.Scofield,L Strauss 等(恕不引述書名)。
- 【注28】 G.C.Morgan,Acts of the Apostles , Revell, 1924,p.481.
- 【注29】 贊成此見的學者頗眾,如E.F.Harrison, W.LaSor;F.F.Bruce;J.F.MacArthur, H.A.Kent;R.N.Longenecker等(恕不引述 書名) 。
- 【注30】 R.B.Rackham,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Baker,1978,p.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