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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神學探討 1-1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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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神學探討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定義與方法
一 定義與方法論之重要性
二 舊約神學核心之商榷
三 舊約神學發展綱要
四 舊約歷史分段的神學聯貫
第二章 舊約神學內容
五 應許的序曲:族長前時期
六 應許的條款:族長時期
七 應許的百姓:摩西時期
八 應許的領土:王國前時期
九 應許的君王:大衛時期
十 應許的生活:智慧時期
十一 應許的日子:第九世紀
十二 應許的僕人:第八世紀
十三 應許的更新:第七世紀
十四 應許的國度:被擄時期
十五 應許的得勝:歸回時期
第三章 新舊約的關係
十六 舊約與新約

應許的君王

救恩史上最燦爛的一刻,就是撒下第七章神對大衛的應許。其重要性與顯赫的價值,只有創十二章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以及稍後在耶利米書給以色列與猶大的新約(耶卅一31一34)堪與之匹敵。因此,整個前先知歷史書中(由約書亞記到列王紀下),這四十年片斷格外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甚至可以在其中找到早期先知事工的基本地位。


這段時期,除了撒下第七章,和後來詩八九篇的注釋外,還有更原始的資料可納入考慮。基於對神學的歷史性處理,以及我們盼望以聖經神學(而非系統神學)作為釋經學的基本工具,在本章大衛時期,我們必須涵括以下幾點:(1)自LeonhardRost以降,學者所提及的『繼承的記事』(撒下九至廿章和王上一至二章,也就是說,大衛歷史是由撒上十六至卅一到撒下一至八;廿一至廿四結束)和(2)皇室詩篇(詩二:十八;廿;廿一一;四五;七二;八九;一○一;一一○;一三二;一四四1-11)。如此一來,大衛和約櫃就更能在神學士緊密連結,因此,(3)『約櫃史』(撒上四1-七2)以及大衛將約櫃運進耶路撒冷的那一刻經歷(撒下六)也得列入考慮了。


申十七14—20詳細列出以下經文:

到了雅威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雅威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王。

——申十七14


照這樣說來,立王其實並不在神的計劃之外,只是有待合適的時機,以及神的揀選。此時,以色列的政體仍屬Josephus所謂的『神治團體』,其中的統治與權力都屬乎神。在出埃及時,以色列豈不是歡唱道:『雅威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出十五18)?然而,在神治之下,何時才會設立應許的君王呢?


篡位的統治者

在這過程中,立王一事有好幾次錯誤的發軔。當基甸戰勝米甸人之後(士八22),以色列人就擁立基甸來統治(masal)他們,甚至擁立他世襲統治:『願你和你的兒孫管理我們。』基甸無條件地婉辭,並宣告這項原則說:『惟有雅威管理你們』(23節)。


然而,基甸的兒子卻沒有像基甸那樣推辭,亞比米勒在乃父亡故後,就成為示劍的王(士九15-18)。這位篡位者(如果只有雅威才是真正的王,亞比米勒就算是篡位者)是基甸的庶子,起了一個新的名字,MartinBuber認為,『起名』一詞,從未用在嬰兒誕生時的起名,通常為嬰兒起名多半是用動詞『名叫……」,在此用這個字是指『給一個新的名字』(參王下十七34:尼九7)。如果是基甸為他兒子改名,可能在他拒絕王位的同時,宣告『神是他的父,是他的王』。自此,Abi(我的父親)是melek(王)。但在士八31的表達,也可以譯作『他們為他起名』,或甚至『他為自己起名』,『我的父親(在我之前)是真正的王!』


士九6清楚帶出諷刺的話,在那裡『立王』的字根malak出現兩次:『他們立亞比米勒「父王」為王』。亞比米勒及其『王國』,整個事件至終以悲劇收場。


被棄的統治者

接下來是撒母耳的時代,他們也高明不到那兒去,他們錯誤地假想:萬一撒母耳逐漸年邁,他兒子又不行其道時(撒上八1-3),神就不能再幫助他們了。因此,他們在不成熟的心態下要求立王(八4十),此舉同時也是在拒絕雅威的王權(八7;十19),整個情勢使撒母耳悲傷不已(八6)。


如果由申十七14-20的應許來看,撒母耳的反對乍看之下很奇怪,因為申命記那裡已經指示,當百姓想要立王時,應當如何辦理,但撒母耳的反對,卻和雅威同樣真確,他是針對百姓要求立王的動機而定罪的,他們希望『像列國一樣』,有一位王(八5,20)。這其中暗暗反映著百姓對神能力與同在的不信:他們要一位王在前頭行,為我們爭戰(20節)。


當撒母耳竭力向百姓陳明在王管轄下的一切責任後,神恩允了百姓的要求(撒上八10-19)。他們得著他們所要的掃羅,而掃羅也成就了神膏立他的使命:


他必救我民脫離非力士人的手,因我民的哀聲上達於我,我就眷顧他們。

——撒上九16;參十1


事就這樣成了,掃羅無論何往,神的能力在他身上,他就成為聖靈充滿的領袖,以致在攻擊他四圍一切仇敵時,常常得勝(撒上十四47;參撒下一17-27,在大衛的哀歌中)。掃羅也除盡摩西律法禁止的一切迷信與秘術(撒上廿八9),他甚至很留意持守利未記的細節,如禁食血(十四34)。他是『神所揀選』(十24),『所膏立的』(十1)。


然而,這個政權是否存到永遠呢?就這點而言,沒有一處經文應許掃羅或撒母耳,這項擁立是世襲的統治。但由撒上十二13-14顯示,這個可能性也不是沒有。


……雅威必在以色列中堅立你的王位,直到永遠,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雅威所吩咐你的。


如果聖經中不曾應許『將有一王由猶大支派而出』,這件事並沒有什麼不尋常,但在創四九10的確有此一說,這個擁立的記號,就是圭和統治的杖不會離開猶大,直等到合法的那位來到。那麼,神怎麼可能冊立掃羅為永遠的王朝——何況他又是來自便雅憫支派的?無疑的,以色列人總有一天會有王,在民廿四17及申十七14是顯而可知的。以色列也可能會一再犯錯,甚至有一些不成熟的起步,但在此,主自己卻以回顧的方式告訴掃羅——這個王國原本有可能成為永遠的王朝——這是困難所在。


由撒母耳所謂的背逆性行動,無法找到這難題的解答,有人假定撒母耳是獨力廢除掃羅,而以蒙揀選的大衛取代,這就與聖經所宣稱的相反,這項特殊事件也不能單單歸咎於百姓隨己意選王(撒上十二13),因為掃羅也是『雅威所揀選』的一位(九16;十1,24;十二13)PatrickFairbairn對這個難題的解決最為貼切:


百姓曾一再受到警告,根據世俗的原則要求立王是罪,而神容許在他們當中興起一位登上寶座,來促成神的目的,讓有眼可看有耳可聽的人看見。主容許第一位人選倉促開始——他在百姓心目中,是屬地智慧與勇敢的表率。然而,他卻不能以謙卑的態度,臣服於屬天的旨意與權柄下來統治百姓,因此,神以另一位能遵行神旨意的,作為神的代表。他肩負了一項截然不同的名稱——神的僕人。


因此,這堂經知設計、為神容許的特殊課程向人顯示,只有雅威是至高的王,一切政權都必須在他的權柄下執行其功能,於是這簽暫時落到便雅憫支派(十20),而非猶大支派。在眾民眼中,掃羅是無與倫比的,他超乎眾人之上,根據撒母耳的說詞,他是屬神的人(24節);他的身材就是記號(23節),而真正使他無與倫比的一點,是他的蒙神揀選。


我們不得而知,神是否將『王國』賜給掃羅?就稍後所知,北方十支派的迅即分裂,只給了耶羅波安留下『一支派』(注意,在此將猶大和便雅憫視為一個支派!)因著他的僕人大衛的緣故,神在耶路撒冷,也就是神所揀選立為他名的城,留下一『燈』(王上十一33-37)。不過,有一件是我們可以知道的,就是以法蓮總是喜好動武的,在整個士師時期,他們只要稍被激怒,就向其他支派挑釁或宣告脫離(士八1;十二1)。結果,長期以來所形成的這道裂縫,可以想見,不論掃羅是否順服神,這件事終必爆發。


即使在申十七14-20已預見這應許的王朝,然而,他仍是有某些限制與約束的。百姓不應膏立非神揀選的任何人,王不可隨己意或憑自己的喜好行事,他要按照神的律法來統治。如此一來,以色列仍將是神治團體,王只是雅威這位屬天統治者的副手而已。


近代學者常將王朝建立的記事,分為兩種基本資料來源:一是有利於王朝的資料(撒上九1-10;十一1-11,15;十三2,十四46),另一則是晚期申命式反王朝式的見解,(撒上七3-八22;十17-27;十二1-25)。最近的Hans-JochenBoeck-er則表示,將撒上八及十二章標定為反王朝式,是過度簡化的作法,因為王朝往往帶來更大的背叛危機。因此,這些經文往往賦予更多條件,作為接納王權是從神而來的制度。


所有篇章中,沒有比約坦的寓言(士九7-21)更加反王朝的。根據EugeneH.Maly的仔細分析,在這寓言中,不僅諷刺亞比米勒這個想當王的人,並且以比喻描述將臨的毀滅,正等著示劍人,這棵荊棘(亞比米勒)的統治不但毫無價值,而且由荊棘里竄出來的火將毀滅示劍人。這預言並不是在定罪王權這件事,他的批評是指那些人愚昧到一個地步,竟指望這樣的保護;以及這位王本身的毫無價值。在此,讓我們再一次看見,焦點是在人的反應,而非制度本身。


受膏的統治者

當掃羅遭棄絕時,主尋找一位『合他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4);耶西之子大衛正是他所揀選的。起先他為先知撒母耳所膏立(撒上十六13);接著被膏立為猶大的君(撒下二4);最後,他被立為全以色列的王(撒下五3)。雖然掃羅有十次被稱作『主所膏立的』(MasiahYHWH,撒上廿四6〔7〕,10〔11〕;廿六9,11,16,23;撒下一14,16)。而如今,大衛也是『受膏者』,『自這日起,雅威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撒上十六13),大衛也十次被稱作『主所膏立的』。在崇拜中使用膏油,乃是象徵神的靈,但在帝王授職禮中,膏油則代表神所賜聖靈的恩賜,協助以色列王執行他的統治。這標示出大衛是神權柄的接受者與代表,掃羅也接受神的靈(撒上十一6),有如早期『士師』,從俄陀聶到撒母耳。然而,在起初一段輝煌的戰績,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之後,掃羅就離開了主(撒上九16;十四47)。因著他失去聖靈的統治恩賜,以致在治理百姓的事上弄得一塌糊塗。

『受膏者』這個頭銜雖然有兩次轉用於詩一○五15的族長們:一次用於神所呼召的統治者古列王(賽四十五1;參王上十九15),這個頭銜絕對只用在王身上:後來,這個字成為『大衛之君』的偉大頭銜:他將要來到,並且將要成就神所期望的王朝。在舊約『受膏者』的名詞出現39次,有23次用來指以色列統治君王的頭銜。


也就是說,有九處信息中的『受膏者』是指某位將要來的人,通常是指大衛譜系(撒上二10,35;詩二2;廿6;廿八8:八四9;哈三13;但九25-26)。他是雅威的王,要在地上統治永遠的王朝。然而,他同時也是蒙揀選的人,就揀選而言,他的頭銜是成為神的代表,坐在大衛的寶座上。雖然,這個詞並非最明確,也非最常用的,但以這個頭銜形容所期待的王——彌賽亞,倒是比其他頭銜更合適。


應許的王朝

然而,撒下第七章這段著名的經文,僅次於亞伯拉罕的應許。這些賜福傾倒在大衛身上,非僅關乎一個王朝的得失,在神不斷擴展的應許與計劃上,他更是新的補篇。代上十七章是他的副本,詩八九篇是其注釋。是時,大衛正提出一份為主建屋宇(或建殿)的報告,拿單得了神的啟示回報說:神對此提出異議,不容大衛建殿;相反的,雅威還要為大衛建立家室(撒下七5-11)呢!


歷史與文學批判學並未以一致或類似的方法,適當地處理撒下第七章。對這段經文最猛烈的評估可能是R.H.Pfeiffer,他指控作者的心智一團混亂,其經文暗昧、複雜,文筆拙劣,充滿了糟糕的文法和沉悶的風格,一再反覆,令人作嘔,其中包含僧侶式的胡言亂語。他認為,這整章是元前四世紀末期根據八九篇註疏的猶太『米大示』(midrash),毫無文學或歷史價值!


其他如HermannGurikel則從另一個方向來看他的文學形式,認為詩八九篇乃是由撒下第七章擴展而成的自由詩作。JohnL.McKerizie與C.J.Labuschagne則采中間立場,他們認為歷史書與詩篇作者乃取自同一原始資料。而與這些學說截然不同的主張,認為撒下第七章乃『申命式補篇』,這段經文不只是原著,更精確地說,它也是整篇信息的神學要點。


家室

我們可以闡明,在古近東建殿與建國是緊密相連的,在F.Willesen的研究中,曾闡述這種關聯。因此,根據撒下七13,在建殿前必須先由雅威為大衛建立『家室』,建殿可能只是雅威創建國度的完成與極致成果。我們可以看到,在七11c同樣強調,建國必先建一敬拜的家室,本節在希伯來文特別強調『你』,『並且我雅威應許你,必為你建立家室』(參七13a,5b,『他』是指所羅門,以及動詞『建立』。在此有一對比,一是人所建立的國,一是全然由神所栽植的。


神應許為人衛建立家室(bayit),但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Bayit不單指一間房間,也是指一個家族,包括父母、兒女和子孫。例如挪亞和他的『全家』進入方舟(創七1),顯然這不是指他們所住的房屋進入方舟。雅各命令他的『全家』放棄假神(卅五2),後來所有支派都被分為『各家』(較大的家族集團,書七14)。一個家族、君王或王朝的後代,都稱作他的『家室』(出二1;王上十一38;十二16;十三2)。


撒下七對王朝有最合適的意義,特別是16節:『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他所指的是大衛『王朝』會永遠統治。這是新增加在應許計劃中的,所有賜給族長和摩西的應許,都賜給大衛王朝。不只如此,還要延伸到未來(19節)。


在撒下七,神曾8次應許為大衛建立『家室』(11,13,16,19,25,26,27,29節),使用其他詞彙的平行思想,還不算在內;這些經文解釋了大衛的『家室』,乃是指一系列的子孫(12,16,19,26,29節),是主賜給他的後代。通常在長期的武力攻伐後,王朝會一度享有太平,因此他最擔憂的,就是國度的持久性(參但二尼布甲尼撒王)。然而,大衛卻可以高枕無憂,他『王朝』的寶座與國度可以永保平安,因為這是神所建立的。

後裔

在撒下七12,『後裔』一詞雖然只用了一次,但在王朝的應許中,將會有一長系列的後裔,該詞可以溯及亞伯拉罕。『後裔』是『後代』的集合意義,在創世記三15;十二7;十三15也是如此;同時,『後裔』一詞也是指一個能代表全體的人,在將要來的一系列子孫中,他是佼佼者。因此,大衛的『後裔』將建立所提議的聖殿(撒下七13),這裡是指那獨一的所羅門。同時,這永恆的家室將永不缺子孫坐在大衛的寶座上。事實上,在代下廿二10提到,亞他利雅將『這王室的整個後裔』連根拔起(kolzera『hammamlakah)也就是整個王朝。


國度

我們已經注意到,在族長時期與摩西時期的應許,其中一項就是以色列將會有君王(創十七6,16;卅五11;參卅六31),包括國度(出十九6;民廿四7)、一位掌大權者(民廿四19)。現在根據撒下七23-24,26,27,這個國度已派定給大衛和他的家族。


這不是說,神已經放棄了他的統治,或者他的政權已告一段落。因為在新的宣告中,大衛的政權和神的政權是緊密相連的。換言之,大衛的寶座和國度後來也稱作主自己的寶座與國度。因此,代上廿八5說到,所羅門坐『雅威的國位治理以色列人』代下十三8提到『雅威的國』,及代下九8神所設立的王『坐他的國位,為雅威你的神作王』。在撒上廿四6及撒下十九21,他已被稱作『主的受膏者』。因此,神的治理與大衛的國度,藉著約的特殊關係而被視為一個整體。這兩者緊密連合且不可分離,以致到未來,他們的命運仍是同生共死的。


由皇室詩篇(二;十八;廿;廿一;四五;七二;八九:一○一;一一○;一三二;一四四)、末世詩篇或登基詩篇(四七;九三至一○○),我們可以搜集更多的國度資料,但至少以目前來說,在撒下第七章已經告訴大衛,他的國度是永存不廢的(13,16「2次」,24,25,26,29「2次」)。


神子

當神宣告:『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下七14)時,尤其令人驚奇。大衛很自然地將『父』這個頭銜用在神身上,他曾為他兒子押沙龍起名叫『我父(神)是平安』。的確,摩西早已對以色列人有同樣的教導,他曾問他們說:『他豈不是你的父,他是製造你的……』(申卅二6)。


子的觀念並非沒有過去的前述神學,所有以色列人都是他的兒子,他頭生的(出四22;十九4)。更有趣的是,『在西元前兩千年的外交辭令中,都是根植於家庭的範疇,因此,這是最適用於大衛之約的。』


尤有新者,雅威現在對待大衛子孫的態度,顯然可以溯至族長和摩西的應許,那不只是像近東『某神之子』是名義上的神子地位而已,他是神所賜與的,而非人的自誇,也是原先賜給以色列之舊名(被稱作『頭生的』)的新釋,如今又賜給大衛的後裔(詩八九27)。現在,大衛能以全然獨特的方式,稱他為『我的父』(26節),因為每一位大衛子孫,都可按兒子的關係站立在他的神面前。當然,這不是說,每一位大衛子孫都能很單純或完滿地理解神子這個崇高的概念,但任何人要擁有這種關係,都必須擁有大衛之子的資格。


人類大憲章

神對大衛的應許,並非是全新而與他先前賜福的主題毫無關聯,經過長期的神學發展,這些都有助於大衛之約的形成。在撒下第七章所出現的主題都是大衛所熟知的,只是再次向他重述罷了。這些主題包括:

1.『我必使你得大名』(撒下七9;參創十二2等)。

2.『我必為我民以色列選定一個地方,栽培他們』;(撒下七10;參創十五18;申十一24-25;書一4-5)。

3.『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撒下七12,參創十七7-10,19)。

4.『他要作我的子』(撒下七14;參出四22)。

5.『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撒下七23-24;參創十七7-8;廿八21;出六7;廿九45:利十一45,廿二33:廿三43,廿五38:廿六12,44-45;民十五41,申四20;廿九12.13;及其他)。

6.雅威的獨一性(撒下七22:參出八10,九14;十五11:申卅三26,詩十八31〔32〕;八九6〔7〕,8〔9〕;及其他)。

7.以色列的獨特性(撒下七22,參出一9;民十四12,申一28-31:五26,七17-19:九14;十一23;廿1;卅三29;及其他;特別是在撒下七23的複數動詞;『世上有何民能比你的民以色列呢?你從埃及救贖他們作自己的子民,』在此很審慎地引用申四7-8同樣特殊的文法)。

8.『主雅威』的特殊用法(撒下七18-19「2次」,22,28-29),在撒母耳記或歷代志都沒有再出現過。這名字總共出現過5次,R.A.Carlson可能掌握到這名字的特殊意義:當神應許亞伯拉罕有一後裔(創十五2,引時,就是用這名字;在撒下第七章也重複使用,這是極引人注目的,我們不能視之為偶然,


因此,在對大衛的賜福中,就延續了亞伯拉罕的福。大衛禱告說:『這是你所應許的,願你永遠賜福與僕人的家』(撒下七29)。

當大衛突然明白,神在這項異議中所賜給他的一切,他全然懾服了,他感到這個時刻是何等莊嚴、重要,他進入神的臨在,並且向神禱告。我們可以將這禱告條列如下:

1.感謝神現在對他的恩惠(18-21節)

2.讚美神過去在以色列中所作的(22-24節)

3.求告神成全將來的應許(25-29節)


撒下七19是這篇禱文的高峰,在18節大衛力言,他自己是何等配不上如此偉大的尊榮,於是他問說:『我是誰?我的家算什麼?』照他所想,答案應該是『沒什麼!』顯然他感到神的賜福無與倫比,大到他不配擁有。然後在19節,他進一步驚訝道:『主雅威啊,這在你眼中還看為小,又應許你僕人的家至於久遠。』


19節下半立刻出現這幾個字:『這豈是人常遇的事麼?』(Wezo’ttoratha』adam),這些字形成了什麼句型?是問句還是驚嘆句?由上下文和Wezo’ttorat的平行式加上一屬格,在舊約中是一種呼格的句型。因此,當它與20節連結,就誠然是順理成章的結果。


那麼,『這』到底是指什麼?他的前置詞必然是神曉諭的主旨,而不是指這些偉大字眼臨到大衛的方式或途徑。在此,大衛並不是問說:『像你待我這樣,這豈是你待人的尋常方式或習慣?』這種解釋會有兩種錯誤:(1)它將這句話看成一問句;更嚴重的是(2)會主張將『律法』(torah)采完全反常的含意,譯為『習俗』、『型態』或『狀況』。AuthorizedVersion,NASB,及NEB的翻譯就是如此,其實這幾個字是用來譯以下這些希伯來字的:hoq,mispat,及goral。


WillisJ.Beecher歸結說:

『這』字在邏輯上應該是指這段經文的啟示,是說到亞伯拉罕,以色列和大衛的『這位後裔』會永存,並且掌權到永遠,他是雅威的兒子,雅威的君王,以及雅威賜福給萬國的管道。

C.F.D.Erdmann同樣力陳:

主話語的『內容』必然是指他家室的未來,不是主向他屈尊示惠的『事實』。他所指的是,截至目前他已經『告訴他的』,對可憐的受造者人類而言,這是神的『律法』或吩咐。

那麼,到底torah作何解呢?通常torah是指『教訓』,其動詞的字根是yarah,『指導』、『教導』、『教訓』,這個名詞在舊約出現220次,其中只有17處不是指神的律法。

『人的律法』不能譯作『亞當的律法』,因為在此並沒有提到亞當;在大衛時期,也沒有一處出現和亞當之約有關;也不能譯作『那人的律法』,就是指主神,因為在此時期這種用法尚未為人所知,這些翻譯可說都不合宜。

由於撒下七19b的『這』,應該是指應許的內容,這內容可以溯及拿單的話,並且正如眾所周知的,這應許會延伸到地上的萬國,一如族長時期的啟示。因此,我們可以總結說,最好的翻譯是『這正是給人類的大憲章。』

可能是HenriCazelles發現到大衛這個『給人類的大憲章』的正確表達。1958年,他把相關的亞喀得辭彙teritnise譯成一道神諭:「quifixeledestindeshommes」或『有關人類的一般性諭令』。

如此就和我們的信息相當吻合!當大衛體會到自己正承受一個永恆的王朝、權柄和國度時,他就以止不住的歡樂,不加思索地說出:『主雅威阿,這就是你賦予全人類的大憲章!』如此一來,就延續了神古時的計劃,現在只是涉及一王與一國,但這項祝福必將涉及全人類的未來。


應許的國度

有6處宣告提到大衛國度的永恆性(撒下七13;16,24,25,26,29),但這份賜給大衛的禮物,是『一張無限有效的空白支票嗎?』M.Tsevat及許多注釋家,都不能接受經文原意是強調永不廢止或無條件的,他們寧可視之為規範性的。這個主題的條件著重在『若』子句上,我們可以在以下經文中,找到他要求忠誠與忠貞的必要性:撒下七14-15;王上二4;八25;九4-5;詩八九31-38(30-37」;一三二11-12。


而在撒下廿三5,大衛自己對同樣的應許,卻稱之為永約(berit『olam),他準確的話是說:『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麼!』在大衛的皇室詩篇,重複著同樣的思想(廿一6-7[7-8])。在那兒說到,他歡喜快樂,因為神將『使他有洪福,直到永遠』,並且『至高者的慈愛必不搖動。』


詩八九28、37「29-38」也注釋了該約的不可改變,存到『永遠』(28,29,36,37),『如天之久』(29節),『如日之恆』(36節),『如月亮永遠堅立』(37節);神『必不背棄也不改變(他)口中所出的』(34節);他『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決不向大衛說謊』(35節)。


然而,對條件的爭論仍然相當盛行,這約不可能破裂嗎(parar)?的確,甚至連亞伯拉罕之約都是永恆的(創十七7,13,19),但不受割禮的男子會背約(14節),甚至後來的『永約』也會被地上的居民破壞(賽廿四5);淫亂的以色列藐視神的起誓(約),以致破壞了永約(結十六59,63)。


對這些明顯的破壞、毀滅和約的效力,解決之道都是一樣,也就是Tsevat及其他人所關注的『若』子句:『你的家子若守我的約,和我所教訓他們的法度,他們的子孫必永遠坐在你的寶座上。』(詩一三二12;參撒下七14b-l5;王上二4;八25;九4-5;詩八九30-33)。毀約或條件只是指約的利益會有個別或個人性的失效,卻不能影響約的代代傳承。因此,神對大衛堅守他的忠貞與約的永恆,不論他的嫡系會出現怎麼不肖的繼承者。在這種情況下,他會『察出他們的錯』。然而,他的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以致新約,卻仍保證無誤(參耶卅一32;來八8)。


最近的研究顯示,在赫人與新亞述的應許土地條約中,對這類事件有同樣的陳述。M.Weirifeld將這針對亞伯拉罕和大衛的皇室授與,和赫人、敘利亞巴勒斯丁政策中的『土地』和『家室』(王朝)的讓授相連。他闡明這份無條件的禮物明確地受到保障,以免受後來繼位子孫犯罪的影響。在這些土地或王朝讓授的條約中,也會有所遲延,或個人性的沒收。然而,他仍然必須一路傳到下一代,不得落入這特別家族之外的任何人。因此,以大衛的情形而言,可能會有不肖的子孫,但這約卻永遠不會從這個家族中吊銷,因為這是『永約』。


約櫃與國度

沒有一件事物比約櫃更能與雅威的同在和權柄緊密連結的,在撒上四1至七2的約櫃史中尤其可見。撒下第六章也強調,它對大衛將要承受之國度的重要性,下章會再詳述。將約櫃引進耶路撒冷,乃是一項中立的政策,其目的是將接近邊陲獨立的猶大和北方支派包圍起來。因此,此舉對建立一涵括全以色列的國度,是非常重要的。


將大衛、國度和最為人所喜悅的崇拜相連結,對一個神聖王權而言,是無庸爭議的。首先,讓我們追溯約櫃故事的發展,就可以清楚看見這點。


出廿五10-22記錄了建造約櫃的計劃書;出卅七1-9說明,實際建造是由比撒列負責。在曠野漂流中,主的約櫃在以色列前頭行了三天,為他們尋找安歇的地方,(民十33-34);在『約櫃之歌』中充分表現了這『櫃』的重要性,它相當於雅威的同在(aron;參創五十26,約瑟的『棺柩』;在王下十二9;及代下廿四8,耶何耶大的奉獻『箱』):


約櫃往前行的時候,摩西就說:『雅威啊,求你興起,願你的仇敵四散,願恨你的人從你面前逃跑。』約櫃停住的時候,他就說:『雅威啊,求你回到以色列的千萬人中。』

——民十35-36


從另一方面來說,當以色列擅敢憑已意發動攻擊,而沒有主的約櫃同往時,他們就遭到慘敗(民十四44)。然而,當他隨著以色列的行伍前進,同渡約但河(書三至四章),圍繞耶利哥,(書六),這個國家就旗開得勝。只有在以色列人犯罪時,約櫃的有效性才會破壞。


當約櫃由示羅挪移,陷於非力士人之手(撒上四至五章),此事唯一的結論就是以迦博——神的榮耀離開了。然而,他在非力士人當中,也顯出莫大的權能,以致他們只有把它運到伯示麥,以免遭到進一步的審判(撒上六);在這其間,約櫃所到之處,每座非力士城皆染上鼠疫;當大衛正將約櫃運回耶路撒冷途中,烏撒因任意伸手扶住搖搖欲墜的約櫃,而遭擊殺(撒下六)。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才留意到對待聖潔之神的條例。為此,他們比那些因無知用手觸摸約櫃,並用牛車運送約櫃的非力士人,理當承受更大的定罪。


撒下第六章和詩篇一三二篇是約櫃故事的高潮,在這兩處經文中表明,它的功能和意義與神的同在密切相連。套用vonRad的話說:『約櫃在那裡,雅威也臨在那裡。』然而,神同在所表達的含意到底是什麼呢?到底約櫃是(1)見證神同在,(2)雅威臨在的保證,(3)他臨在的誓約或證據,(4)神的居所,(5)視同雅威本身,或(6)他臨在的延伸或代表呢?基本上,這是他同在的誓約,因為這種同在不是自動化或機械化的。在撒上四1至七2,以色列人發現,唯有他們『滿懷信心地持守他的同在』,他才會與他們同在。約櫃不僅僅是聖物,只有外在的表現或只是存乎一心,這是主不會滿足的。對他而言,內在和外在的兩者都是重要的。


雅威的登基為王也和約櫃與救贖的居所(kaphoret)相連結。他的尊名是『坐在二基路伯上萬軍之雅威』(撒下六2;參撒上四4;王下十九15;代上十三6)。Woudstra總結說,這名字用於約櫃時,是指神的『無所不在、權能和榮耀。』他同時也說到他謙卑俯就的本性、他內住的特質,以及他位格的真實。


因此,在撒下六17,從大衛帶著約櫃進入帳幕,以致他有能力建殿,逐漸建立神賜給他的國。約櫃和大衛的國這兩個主題,乃是詩一三二的主題,這篇詩篇是慶賀神向大衛所起的誓,並紀念約櫃的歡呼歌唱:『雅威啊,求你興起,和你有能力的約櫃同入安息之所……因你僕人大衛的緣故。』(詩一三二8-10)。


皇室詩篇與國度

皇室詩篇浸潤在大衛王朝的意識型態中,並且以神向大衛的應許和誓約為前提。它們自成一體,以大衛式君王為中心,他是雅威的兒子,住在錫安這個蒙揀選的城中,統治著雅威的百姓,他也是應許的後嗣。

詩二列出一項對比,列國敵擋主和他的受膏者,神以封立他的兒子——大衛式君王——來回答他們:

說,我已經立我的君

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

雅威曾對我說: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

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詩二6-8


因此,他以神兒子的身分統治世界。在此,不是說大衛的家室將永存不朽,而是大衛這個人與神建立親子關係的勝利結論。vonOrelli解釋這種個人的王位如下:


在這些字眼中「7節」,它認定他親密地歸屬於他,甚至授與他個人的王位。『我已經生你』比起單說『我的兒子是你』有更強烈的暗示。這位彌賽亞君王領受了從上頭來的更高生命,就說話者的情況而言,這種尊位的頒授,限於某一特定的時間。『今日』就是他彌賽亞的誕辰,不論這一日是他表面上首次承受這職份的時刻,或是藉著先知信息或個人默示向他顯現其內在之偉大的時候。


幾世紀後,保羅『標出』在彌賽亞的一生中,『今日」是指復活的那日(徒十三30-33),在這一天,他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


在西乃山神的顯現(7-15節),無敵的大衛王(31-46節),詩十八及撒下廿二的平行經文,這些形成一幅美麗的組合,勾繪出大衛的得勝與凱旋。結果,神的名在萬國面前得著稱讚,並且這約也持續到永遠(詩十八47-50)。


詩篇廿、廿一篇並列有懇求(廿4)與回答(廿一2),詩廿一有無數的祝福,正是以歡欣感恩應答詩廿中祈求的得勝。這些仇敵的猛烈攻擊,使情勢遠超任何君王勢力所能敵擋的,因此,他再一次呼籲這位彌賽亞(廿一9b-12)。


在詩四五6大衛之君被稱做Elohim(神)。以色列的審判者也代表神,也被稱作Elohim。因此,來到審判官面前的莊嚴程度,正如來到神面前一般(出廿一6;廿二8,9,28,參詩八二1,6)。然而,詩四五6的宣告,比出埃及記對審判官的宣告,有過之而無不及:

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

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如此一來,不僅王的職份與神認同,這位王的位格與王朝,也像神一樣存到永遠(注意2,16-17)。在詩八九26-27,大衛被稱為神的兒子,是他的長子,是『世上最高的君王』(『elyon,當用於神時譯為『至高者』)。因此,在詩四五,藉轉喻稱他的寶座為Elohim(神)。這樣,神如何站在天上,大衛也被膏立,作為神國度在地上的象徵與保證。要描述人與神這種獨特的親子關係,人類語言總是顯得詞窮。


希伯來原文可不像多數當代譯本的主張,將這節經文予以緩和(RV,RSV,NEB,但JB和NASB除外)。新約作者也未忽略這節經文的衝擊力(來一8-9),這段信息所蘊藏的奧秘,就是詩人所說的這位『神』,是神膏立了他自己。


詩七二篇強調大衛國度的公義、蒙福、永無止境和普世性的擴展。根據撒下廿三1-7這些字眼的提示,詩七二6-7描繪出一位公義的君王,如太陽,又如甘霖臨到他的臣民。當他們興旺時,王國的領域也永無窮盡。總結來說,16-17節的皇室祝福,讓我們想起創世記神學及摩西在利廿六及申廿八的祝福。


對撒下七最詳細的注釋,可於另一首皇室詩篇八九篇找到,在3-4節,19-37節,詳細注釋了大衛之約;38-51節是惋嘆王朝的沒落,並祈求神繼續信守他對大衛的應許。同樣地,另一首皇室詩篇一○一篇,乃是求神引導神所揀選的政權。在新約中最常用的詩篇乃是一一○篇,在該篇中,詩人將祭司和君王職份集中於彌賽亞一身,正如這整個國家已受命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如今,大衛王朝也繼麥基洗德之後,成為君尊的祭司。麥基洗德的歷史與生平,與最早得著應許的老人亞伯拉罕平行,在巴蘭的預言中,這位要來的新大衛手中,執掌著致勝的王權,他征服性的統治會將所有仇敵撕得粉碎。


顯然,大衛已制定一日,反映神已經賜亞伯拉罕——這位得應許的老人——大獲全勝,他抓到四位米索波大米王(創十四)並且得勝,在回家途中停下來,奉獻什一給撒冷(耶路撒冷)的祭司,此時,他感到更新(詩一一○7),有如喝了冷冽的泉水。同樣的應許,也是屬於大衛的。因此,他在戰爭、國度與王朝的成果,也一如亞伯拉罕。


詩一三二篇將約櫃進入耶路撒冷,與向大衛王朝的起誓結合。代下六41-42引用了8-10節,顯示本詩用於所羅門獻殿之時。自此約櫃也終止了長途的旅程。現在,神已經建立了國度,聖殿完工了,在所羅門的獻殿中,神的同在達到至極。


最後一首皇室詩篇一四四篇,相當於詩十八篇。大衛在將臨的時代要唱『新歌』,重新恢復神救贖的模式(詩九六1;九八1;一四九1;參啟五9;十四3)。


H.J.Krause認為,這些詩篇乃是描繪錫安的皇室歡宴。有一支隊伍代表雅威進入耶路撒冷,以記念約櫃的遷移,這種說法頗令人質疑。Uppsala學派和SigmundMowinckel也一樣,他們寧可將這些『登基詩篇』誤譯為『雅威成了王』(詩四七;九三;九六至九九),而拒絕『雅威統治』的正確譯法。雖然如此,這些觀點對詩篇的神學並無重大的影響。


更有意思的是,發生在王身上的事實,也同樣臨到百姓身上,他們的生命緊密相連,攸戚相關。當王行事公義、信實,就有繁榮蒙福的結果(詩十八;四五6-7;一○一)。當然,當王遭棄絕時,百姓也被棄絕。如此一來,王就成為神賜福與審判的管道。對最後一位大衛之君,或新大衛王,也是如此。唯有他的國永無窮盡,他的統治是公義、公平、而且各方面都臻於完美。


繼承的記事與國度

本章一開始就己提到,LeonhardRost曾說服大多數學者相信,撒下五至廿章及王上一至二章形成了一段宮廷史,在王上前兩章表現出整部作品的關鍵,他提到所羅門勝過他的兄長暗嫩、押沙龍和亞多尼雅,而繼承了大衛的王位,因為他不像他們效法大衛與拔示巴的罪。


Jackson曾仔細考察,將這段經文包含在神對以色列的曉諭中,是個相當嚴密的計劃(也就是判所羅門的統治為義),因為從王上三至十一起,就不斷詳載所羅門一生中的種種失敗。(難道『最後的那位作者』是如此草率天真嗎?)套用Jackson最後的結語說,這段經文的內部設計,的確是要帶出這種『個性的描繪』,遠勝於將大衛家族的個性予以道德化。


這正如vonRad所采的『神學歷史方法』,也是先知拿單起初的工作,即使受膏者因本身的欲望陷入網羅,或者產生背叛行為,而蒙羞或因本身家庭的背叛而遭困厄,或落入他人的咒詛中,神的保證卻仍然堅定不移。這不是像Flanagan所主張的,只是將一些有趣的故事放在一起,談談『大衛如何有效地控制猶大和以色列國』,而是雅威怎樣按他的計劃掌管人的命運。的確,在此只有三處明確敘述雅威的介入:

但大衛所行的這事,雅威甚不喜悅。

——撒下十一27

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雅威也喜愛它。

——撒下十二24

這是因為雅威定意破壞亞希多弗的良謀,為要降禍與押沙龍。

——撒下十七14

然而,正如RonaldHals對路得記的闡述,在那裡,神介入的神學往往暗示的會比明示的更真實。這一切都是環繞著神對大衛寶座與國度的計劃,即使在人類的悲劇與失敗中,神的旨意與應許仍將無悔地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