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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基督降生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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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壹 基督降生,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基督論》1
第壹章 緒論——聖道的奧秘
壹 敬虔的奧秘――異教的虛幻
貳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叄 無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肆 上帝的啟示――奧秘的顯明
第貳章 基督的神性
壹 緒言
貳 從基督自述證其神性
叄 從各種見證證真神牲
肆 從神的屬性證具神性
伍 從神的尊號證其神性
陸 從王的「先存」證真神性
柒 從童女所生證其神性
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玖 從各種神跡證其神牲
拾 結論――神性教義之重要性
第叄章 基督的人性
壹 緒論
貳 基督人性的真實性
叄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第肆章 二性之聯合
壹 二性聯合的性質
貳 二性聯合的確證
叄 二性聯合的真諦
肆 二性聯合之謬論
伍 二性聯合的結果
陸 二性聯合的奧秘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引言
第一部 卑微之境
總說
壹 基督降生
貳 基督受苦
叄 受死埋葬
肆 降在陰間
第二部 尊榮之境
總說
壹 基督復活
貳 基督升天
叄 基督登位
肆 基督再臨
第陸章 基督的職分
緒論
壹 先知的職分
貳 祭司的職分
叄 君王的職分
第柒章 基督的教義(上)
引言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義
壹 以貧派
貳 幻影派
叄 亞流派
肆 亞波內利派
伍 聶斯托利派
陸 游提克斯派
柒 嗣子說
捌 經院派
玖 結論――基督論之準繩
第捌章 基督的教義(下)
第二部 改教以後的教義
壹 改正宗的教義
貳 路德宗的教義
叄 改教後的異端
肆 新神學的偏差
第玖章 結論——人類的救主
壹 凡俗型的基督論
貳 超凡性的基督觀
叄 基督超凡的確證
肆 人類得救的根基


  基督降生

一、降生的主體

    基督降世,乃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承受人性;所以嚴格地講,我們應當說「道成肉身」,不可說「上帝成人」。但是我們又應知道,在「道成肉身」之時,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卻都參加。易言之,「道成肉身」,並非僅為關於「道」之事。「道」乃為參與此事者之一位。而從「道」參與此事而言,可證他在降世之前,實早已存在。「先存」的「神子」,承受人性,成了血肉之體,這實在乃是一件超過人類智慧所能領悟之事。然這卻又是一件無可否認的神跡,便是那「無限的」可以而且確是和那「有限的」發生關係;那超凡的可以而且確是臨到這世界,「住在我們中間」,度我們人類的生活。


二、降生的原因

   「道成肉身」究竟是與「創造」(Creation)有關的事,抑乃專與「救贖」(Redemption)有關;這乃是從經院哲學以來,學者爭論不已的重大問題。最先提出論辯的,乃是羅伯氏(Rupert of Dentz),他認為「道成肉身」,乃是和罪沒有關係的事。附和羅氏的,有亞歷山大(Alexander of Hale)和鄧司各脫(Duns Scotus)。惟阿奎那氏(Thomas  Acquinas)認為「道成肉身」,乃是因為罪惡進入世界。改正宗教會,則始終認為道所以要成肉身,乃是因為人類的墮落,是與救贖有關之事。但是,有些路德宗及改正宗的學者,例如俄西安得(Andreas  Osiander),如羅德(Richerd  Rothe);如杜諾(I.A.Dorner),如蘭兀(Lange);如范郎端齋(Van Oosterzee);如馬敦生(Martensen);如艾勃拉(Ebrard);以及瑰司各德(Westcott)諸氏,則持不同的意見。他們的論據,認為「道成肉身」,乃是一件非常重大之事,絕非偶然發生;因此不能以罪惡進入世界為原因,而應當是上帝在創世以前原定的計劃;無論在人類墮落以前或以後,宗教不能有何本質上的不同。而且基督的事工,亦非僅限於救贖。但這些理由,實屬似是而非。照聖經的教訓,「道成肉身」,實以人類犯罪為條件。這可從路一九10;約三16;加四4;腓二511以及約壹三8各節,得到一貫明白的啟示。如果說「道成肉身」,乃與罪惡無關,乃是上帝無可避免必然要有之事,乃便是一種「泛神論」的謬見。但是,「道成肉身」,雖與救贖有關,卻又絕非偶然發生之事,而是上帝已定的計劃;因為上帝絕無意外事變,無需臨渴掘井;他的計劃,乃是整個的,從創造天地,到新天新地,實無事不在他通籌「預定」之中;「道成肉身」,和贖罪救世,當然在萬世之前早已包括在內。


三、降生的真諦

    其一,所謂「道成肉身」,並不是「道」改變了他原有的本質。「道」之為「道」,即使成了肉身以後,乃是始終不變的。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中之「成」字(Egeneto),照原文的字義來詮釋,並沒有改變其原有本質的意思。永生的神子,乃是永不改變的。其二,「道成肉身」,並不是說他變成了一個有位格的人,亦非說他僅僅取了一個人的身體。「肉身」一字,原文為Sarx,乃指「人性」而言,包含身體靈魂的全部。這個字在羅八3;提前三16;約壹四2;約貳7中,都有相同的意思。


四、降生的本源

    根據西敏斯特信條,耶穌降生,乃是從童貞女馬利亞的實質取得其人性。重浸派(Anabaptist)於此有一種流行的謬見,他們以為基督的人性,乃是天授,馬利亞僅系一個導管。這種見解,實屬謬妄。因為基督的人性,倘使不是出於我們同一個源頭,則他和我們人類便沒有關係,那他便不能作神人之間的中保。

五、降生的特點

    基督的人性,雖和我們同出一源,但卻是藉著聖靈的權能,在童女馬利亞腹中成孕,並非出諸「凡胎」。這就是說,基督降生,不是從尋常的自然的程序,而乃由超凡的方式,所以他稱為「上帝的兒子」。質言之,主耶穌基督的感孕降生,乃是聖靈超凡的作為。這一點乃有重大的關係:(1)主耶穌的誕生,既不是藉著人的作為,經過自然蕃衍的條件,所以他雖有真正的人性,卻不是一個世俗的凡人;他便不在「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之內,也和原罪絕無關係,完全不受原罪的影響。(2)主耶穌在成孕之時,他的人性,即由聖靈使之成聖,於是便不受罪惡的玷污。而且聖靈成聖的工作,並不止於感孕之時,乃是一直繼續,沒有限量的(約三34;來九14)。


六、降生的境界

    最後,「道成肉身」,是否為基督卑微之境,神學家意見不一。路德宗便不以「道成肉身」為基督卑微之境。他們以為他的卑微之境,只限於他屬地的生活;而以為他的人性還是繼續在天上。改正宗神學家,對於這點意見非盡相同。有些學者,認為這僅是一種謙遜的行為,而並非真正降至卑微的地位。凱伯爾(Kuyper)氏,則反對這種見解。柏可富(Berkhof)氏也和凱氏之見相同,認為「道成肉身]乃是卑微之境。因為基督雖是無罪,但是他是義的代替不義的,既生在律法之下,自必為我們的罪受苦受死(羅八3;林後八9;腓二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