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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基督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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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论》1 |
第壹章 绪论——圣道的奥秘 |
壹 敬虔的奥秘――异教的虚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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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
叁 无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
肆 上帝的启示――奥秘的显明 |
第贰章 基督的神性 |
壹 绪言 |
贰 从基督自述证其神性 |
叁 从各种见证证真神牲 |
肆 从神的属性证具神性 |
伍 从神的尊号证其神性 |
陆 从王的“先存”证真神性 |
柒 从童女所生证其神性 |
捌 从完全无罪证其神性 |
玖 从各种神迹证其神牲 |
拾 结论――神性教义之重要性 |
第叁章 基督的人性 |
壹 绪论 |
贰 基督人性的真实性 |
叁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
第肆章 二性之联合 |
壹 二性联合的性质 |
贰 二性联合的确证 |
叁 二性联合的真谛 |
肆 二性联合之谬论 |
伍 二性联合的结果 |
陆 二性联合的奥秘 |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
引言 |
第一部 卑微之境 |
总说 |
壹 基督降生 |
贰 基督受苦 |
叁 受死埋葬 |
肆 降在阴间 |
第二部 尊荣之境 |
总说 |
壹 基督复活 |
贰 基督升天 |
叁 基督登位 |
肆 基督再临 |
第陆章 基督的职分 |
绪论 |
壹 先知的职分 |
贰 祭司的职分 |
叁 君王的职分 |
第柒章 基督的教义(上) |
引言 |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义 |
壹 以贫派 |
贰 幻影派 |
叁 亚流派 |
肆 亚波内利派 |
伍 聂斯托利派 |
陆 游提克斯派 |
柒 嗣子说 |
捌 经院派 |
玖 结论――基督论之准绳 |
第捌章 基督的教义(下) |
第二部 改教以后的教义 |
壹 改正宗的教义 |
贰 路德宗的教义 |
叁 改教后的异端 |
肆 新神学的偏差 |
第玖章 结论——人类的救主 |
壹 凡俗型的基督论 |
贰 超凡性的基督观 |
叁 基督超凡的确证 |
肆 人类得救的根基 |
壹 基督降生
一、降生的主体
基督降世,乃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承受人性;所以严格地讲,我们应当说“道成肉身”,不可说“上帝成人”。但是我们又应知道,在“道成肉身”之时,圣父、圣子、圣灵三位,却都参加。易言之,“道成肉身”,并非仅为关于“道”之事。“道”乃为参与此事者之一位。而从“道”参与此事而言,可证他在降世之前,实早已存在。“先存”的“神子”,承受人性,成了血肉之体,这实在乃是一件超过人类智慧所能领悟之事。然这却又是一件无可否认的神迹,便是那“无限的”可以而且确是和那“有限的”发生关系;那超凡的可以而且确是临到这世界,“住在我们中间”,度我们人类的生活。
二、降生的原因
“道成肉身”究竟是与“创造”(Creation)有关的事,抑乃专与“救赎”(Redemption)有关;这乃是从经院哲学以来,学者争论不已的重大问题。最先提出论辩的,乃是罗伯氏(Rupert of Dentz),他认为“道成肉身”,乃是和罪没有关系的事。附和罗氏的,有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Hale)和邓司各脱(Duns Scotus)。惟阿奎那氏(Thomas Acquinas)认为“道成肉身”,乃是因为罪恶进入世界。改正宗教会,则始终认为道所以要成肉身,乃是因为人类的堕落,是与救赎有关之事。但是,有些路德宗及改正宗的学者,例如俄西安得(Andreas Osiander),如罗德(Richerd Rothe);如杜诺(I.A.Dorner),如兰兀(Lange);如范郎端斋(Van Oosterzee);如马敦生(Martensen);如艾勃拉(Ebrard);以及瑰司各德(Westcott)诸氏,则持不同的意见。他们的论据,认为“道成肉身”,乃是一件非常重大之事,绝非偶然发生;因此不能以罪恶进入世界为原因,而应当是上帝在创世以前原定的计划;无论在人类堕落以前或以后,宗教不能有何本质上的不同。而且基督的事工,亦非仅限于救赎。但这些理由,实属似是而非。照圣经的教训,“道成肉身”,实以人类犯罪为条件。这可从路一九10;约三16;加四4;腓二5一11以及约壹三8各节,得到一贯明白的启示。如果说“道成肉身”,乃与罪恶无关,乃是上帝无可避免必然要有之事,乃便是一种“泛神论”的谬见。但是,“道成肉身”,虽与救赎有关,却又绝非偶然发生之事,而是上帝已定的计划;因为上帝绝无意外事变,无需临渴掘井;他的计划,乃是整个的,从创造天地,到新天新地,实无事不在他通筹“预定”之中;“道成肉身”,和赎罪救世,当然在万世之前早已包括在内。
三、降生的真谛
其一,所谓“道成肉身”,并不是“道”改变了他原有的本质。“道”之为“道”,即使成了肉身以后,乃是始终不变的。约翰福音一章十四节中之“成”字(Egeneto),照原文的字义来诠释,并没有改变其原有本质的意思。永生的神子,乃是永不改变的。其二,“道成肉身”,并不是说他变成了一个有位格的人,亦非说他仅仅取了一个人的身体。“肉身”一字,原文为Sarx,乃指“人性”而言,包含身体灵魂的全部。这个字在罗八3;提前三16;约壹四2;约贰7中,都有相同的意思。
四、降生的本源
根据西敏斯特信条,耶稣降生,乃是从童贞女马利亚的实质取得其人性。重浸派(Anabaptist)于此有一种流行的谬见,他们以为基督的人性,乃是天授,马利亚仅系一个导管。这种见解,实属谬妄。因为基督的人性,倘使不是出于我们同一个源头,则他和我们人类便没有关系,那他便不能作神人之间的中保。
五、降生的特点
基督的人性,虽和我们同出一源,但却是藉着圣灵的权能,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并非出诸“凡胎”。这就是说,基督降生,不是从寻常的自然的程序,而乃由超凡的方式,所以他称为“上帝的儿子”。质言之,主耶稣基督的感孕降生,乃是圣灵超凡的作为。这一点乃有重大的关系:(1)主耶稣的诞生,既不是藉着人的作为,经过自然蕃衍的条件,所以他虽有真正的人性,却不是一个世俗的凡人;他便不在“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之内,也和原罪绝无关系,完全不受原罪的影响。(2)主耶稣在成孕之时,他的人性,即由圣灵使之成圣,于是便不受罪恶的玷污。而且圣灵成圣的工作,并不止于感孕之时,乃是一直继续,没有限量的(约三34;来九14)。
六、降生的境界
最后,“道成肉身”,是否为基督卑微之境,神学家意见不一。路德宗便不以“道成肉身”为基督卑微之境。他们以为他的卑微之境,只限于他属地的生活;而以为他的人性还是继续在天上。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点意见非尽相同。有些学者,认为这仅是一种谦逊的行为,而并非真正降至卑微的地位。凯伯尔(Kuyper)氏,则反对这种见解。柏可富(Berkhof)氏也和凯氏之见相同,认为“道成肉身]乃是卑微之境。因为基督虽是无罪,但是他是义的代替不义的,既生在律法之下,自必为我们的罪受苦受死(罗八3;林后八9;腓二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