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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受死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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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论》1
第壹章 绪论——圣道的奥秘
壹 敬虔的奥秘――异教的虚幻
贰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叁 无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肆 上帝的启示――奥秘的显明
第贰章 基督的神性
壹 绪言
贰 从基督自述证其神性
叁 从各种见证证真神牲
肆 从神的属性证具神性
伍 从神的尊号证其神性
陆 从王的“先存”证真神性
柒 从童女所生证其神性
捌 从完全无罪证其神性
玖 从各种神迹证其神牲
拾 结论――神性教义之重要性
第叁章 基督的人性
壹 绪论
贰 基督人性的真实性
叁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第肆章 二性之联合
壹 二性联合的性质
贰 二性联合的确证
叁 二性联合的真谛
肆 二性联合之谬论
伍 二性联合的结果
陆 二性联合的奥秘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引言
第一部 卑微之境
总说
壹 基督降生
贰 基督受苦
叁 受死埋葬
肆 降在阴间
第二部 尊荣之境
总说
壹 基督复活
贰 基督升天
叁 基督登位
肆 基督再临
第陆章 基督的职分
绪论
壹 先知的职分
贰 祭司的职分
叁 君王的职分
第柒章 基督的教义(上)
引言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义
壹 以贫派
贰 幻影派
叁 亚流派
肆 亚波内利派
伍 聂斯托利派
陆 游提克斯派
柒 嗣子说
捌 经院派
玖 结论――基督论之准绳
第捌章 基督的教义(下)
第二部 改教以后的教义
壹 改正宗的教义
贰 路德宗的教义
叁 改教后的异端
肆 新神学的偏差
第玖章 结论——人类的救主
壹 凡俗型的基督论
贰 超凡性的基督观
叁 基督超凡的确证
肆 人类得救的根基


  受死埋葬


一、受死的意义

    圣经对于死有一个综合的看法,乃谓是和上帝的分离;而身体的死亡,只是死亡一部分的表现。但和上帝的分离,乃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为人因罪恶和上帝分离,这并非主耶稣要受死的原因,因为他本身并没有犯罪。因此,其二,死的意义,并不是罪恶之自然结果,而乃是对罪所有的刑罚。主耶稣的死,须从司法的观点来研究,才能了解。“他在身体灵魂里担当了上帝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便为我们的罪孽由上帝处以死刑,而且死在十字架上。他为我们受的死,并不仅是肉体的,而且还是永远的。然而更奇妙的,我们从另一方面来看,他虽为我们的罪受尽了上帝无限的忿怒,但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却又为我们征服了死亡,应验了“死被得胜吞灭”的话(林前一五55)。这只有在他是可能的,因为他虽是真人,又是真神;他虽有卑微之境,又有尊荣之境。所以,即使他被埋葬在坟墓里面,“道”和人性,仍是相联,没有分离;他的神性并未为上帝所撇弃;他乃是始终蒙上帝所喜悦的神人之间的中保。

二、受死的性质

    我们复应注意,他的死亡,不能是一种自然的死亡或是偶然的死亡,也不可能是遭遇暗杀;而必须是一个囚犯,按照司法程序判处死刑。不但如此,而且更须由上帝的安排,由罗马的法官加以审讯判决。因为罗马乃以其法律著称于世,代表一种最高的司法权。而且更奇妙的,审讯的结果,罗马当局,却认为他是完全无罪(参看太二七23;可一五14;路二三1315;约一九4)。这乃完全证明,他被判死刑,却并不是因为他本身犯了什么死罪,或是行了什么恶事。还有一点,他受死的方式,并不是斩首,也不是被石头打死,乃是死在十字架上。因为十字架不是犹太的刑具,乃是罗马一种最羞辱的刑具。他以这种方式,死在十字架上,乃是适应了律法上最苛酷的要求。易言之,他乃是受了律法的咒诅,证明上帝的话,他要为世人成了咒诅(参看申二○23;赛五三412;加三13)。

三、埋葬的意义

    基督的卑微之境,并不止于死亡,而且还要埋葬。因为人人乃从土而出,人本是土,仍要归土,这乃是人类犯罪悲惨的结果(创三19),埋葬乃是下降,乃是上帝设立的使罪人卑微的象征。更须注意的,他的埋葬,一方面乃是证明他是确实受死;一方面又证明他已为我们得救的信徒,除去死亡的恐怖,使“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应验(林前一五5157),使坟墓成为神圣和胜利的标帜;使“十字架”和“空坟墓”成为基督教所以超越其他自然宗教之无比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