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叄 受死埋葬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叄 受死埋葬,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基督論》1 |
第壹章 緒論——聖道的奧秘 |
壹 敬虔的奧秘――異教的虛幻 |
---|
貳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
叄 無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
肆 上帝的啟示――奧秘的顯明 |
第貳章 基督的神性 |
壹 緒言 |
貳 從基督自述證其神性 |
叄 從各種見證證真神牲 |
肆 從神的屬性證具神性 |
伍 從神的尊號證其神性 |
陸 從王的「先存」證真神性 |
柒 從童女所生證其神性 |
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
玖 從各種神跡證其神牲 |
拾 結論――神性教義之重要性 |
第叄章 基督的人性 |
壹 緒論 |
貳 基督人性的真實性 |
叄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
第肆章 二性之聯合 |
壹 二性聯合的性質 |
貳 二性聯合的確證 |
叄 二性聯合的真諦 |
肆 二性聯合之謬論 |
伍 二性聯合的結果 |
陸 二性聯合的奧秘 |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
引言 |
第一部 卑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降生 |
貳 基督受苦 |
叄 受死埋葬 |
肆 降在陰間 |
第二部 尊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復活 |
貳 基督升天 |
叄 基督登位 |
肆 基督再臨 |
第陸章 基督的職分 |
緒論 |
壹 先知的職分 |
貳 祭司的職分 |
叄 君王的職分 |
第柒章 基督的教義(上) |
引言 |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義 |
壹 以貧派 |
貳 幻影派 |
叄 亞流派 |
肆 亞波內利派 |
伍 聶斯托利派 |
陸 游提克斯派 |
柒 嗣子說 |
捌 經院派 |
玖 結論――基督論之準繩 |
第捌章 基督的教義(下) |
第二部 改教以後的教義 |
壹 改正宗的教義 |
貳 路德宗的教義 |
叄 改教後的異端 |
肆 新神學的偏差 |
第玖章 結論——人類的救主 |
壹 凡俗型的基督論 |
貳 超凡性的基督觀 |
叄 基督超凡的確證 |
肆 人類得救的根基 |
叄 受死埋葬
一、受死的意義
聖經對於死有一個綜合的看法,乃謂是和上帝的分離;而身體的死亡,只是死亡一部分的表現。但和上帝的分離,乃有兩方面的意義。其一、為人因罪惡和上帝分離,這並非主耶穌要受死的原因,因為他本身並沒有犯罪。因此,其二,死的意義,並不是罪惡之自然結果,而乃是對罪所有的刑罰。主耶穌的死,須從司法的觀點來研究,才能了解。「他在身體靈魂里擔當了上帝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便為我們的罪孽由上帝處以死刑,而且死在十字架上。他為我們受的死,並不僅是肉體的,而且還是永遠的。然而更奇妙的,我們從另一方面來看,他雖為我們的罪受盡了上帝無限的忿怒,但是在極短的時間內,卻又為我們征服了死亡,應驗了「死被得勝吞滅」的話(林前一五55)。這隻有在他是可能的,因為他雖是真人,又是真神;他雖有卑微之境,又有尊榮之境。所以,即使他被埋葬在墳墓裏面,「道」和人性,仍是相聯,沒有分離;他的神性並未為上帝所撇棄;他乃是始終蒙上帝所喜悅的神人之間的中保。
二、受死的性質
我們復應注意,他的死亡,不能是一種自然的死亡或是偶然的死亡,也不可能是遭遇暗殺;而必須是一個囚犯,按照司法程序判處死刑。不但如此,而且更須由上帝的安排,由羅馬的法官加以審訊判決。因為羅馬乃以其法律著稱於世,代表一種最高的司法權。而且更奇妙的,審訊的結果,羅馬當局,卻認為他是完全無罪(參看太二七23;可一五14;路二三13一15;約一九4)。這乃完全證明,他被判死刑,卻並不是因為他本身犯了什麼死罪,或是行了什麼惡事。還有一點,他受死的方式,並不是斬首,也不是被石頭打死,乃是死在十字架上。因為十字架不是猶太的刑具,乃是羅馬一種最羞辱的刑具。他以這種方式,死在十字架上,乃是適應了律法上最苛酷的要求。易言之,他乃是受了律法的咒詛,證明上帝的話,他要為世人成了咒詛(參看申二○23;賽五三4-12;加三13)。
三、埋葬的意義
基督的卑微之境,並不止於死亡,而且還要埋葬。因為人人乃從土而出,人本是土,仍要歸土,這乃是人類犯罪悲慘的結果(創三19),埋葬乃是下降,乃是上帝設立的使罪人卑微的象徵。更須注意的,他的埋葬,一方面乃是證明他是確實受死;一方面又證明他已為我們得救的信徒,除去死亡的恐怖,使「死被得勝吞滅」的話應驗(林前一五51一57),使墳墓成為神聖和勝利的標幟;使「十字架」和「空墳墓」成為基督教所以超越其他自然宗教之無比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