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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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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
序 言
1.路加福音記載神的第二位格耶穌在地上的工作,如 今在後書里,同一作者記載耶穌在天上的工作,也可說是 神的第三位格在地上的工作。
2.耶穌被釘十架與返回天家,並非說祂的工作已告一 段落,而是說祂的工作進入了另一階段,是一個新的開始。 救贖的工作完結了,宣揚的工作便進入歷史新的一頁,這 一頁是由耶穌的門徒承先啟後所完成的。
聖靈的應許(1:1~11)
主耶穌復活後的教訓(1:1~5)
【1:l~2】 作者直呼收書人「提阿非羅」,不像前 書冠以「大人」之官銜,可能提阿非羅前是慕道者, 今已是信徒了【注1】。前書是路加福音,記載有關主 之生平的兩大方面:
- 一切所行——神跡奇事堅固信徒的信心。
- 一切所教——訓誨建立他們對主的認識。
教訓是重要的,福音是否是好消息,視乎我們對主 的認識及我們如何將之傳開。我們傳揚的福音是關乎 未信主者的永生,因此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必要全力 以赴。
教會軟弱無能就在「行」、「教」二件事上失敗, 因為我們未實行我們所傳的,也不太懂得我們所信的 是什麼。 主耶穌復活後,孜孜不倦地教訓及吩咐祂所揀選的 使徒。「吩咐」(entelo)是個軍事性動詞,是號令的實施, 期待門徒遵守。「吩咐」是期待被遵守及實行,否則 吩咐就是空談了。
【1:3】 為了使門徒深信主的復活,祂多次向他們顯 現,讓他們知道他們所信的主是滿有復活的大能,而且 人間最大的仇敵——死亡,也被祂克服了,所以跟隨祂 到底的人永不失敗。並且當時門徒所面對的是反對主復 活的事實(參太28:11~15)。故此,主復活後的顯現及 教導是極其重要的。
主教訓門徒有關「神國的事」,因為神的國不會因 十架而廢除,神的國雖然不能在耶穌的時代建立起來, 但肯定是可建立的(參:太26:29——「直到我在我父 的國里」;路19:12——「得國回來」;林前15:24~ 25——在復活的篇章里堅定神國實現;啟11:15,19: 16——神國建立在主再來時)。
【l:4~5】 信息清楚,教訓感人,門徒還需等候聖 靈的能力才能正式為神工作,否則徒勞無功,浪費時間、 精力及資源。這是父神的心意,也是祂的應許(參路24: 49)。
主耶穌升天時的應許(1:6~11)
【1:6】 經過四十日的教導,門徒堅信主本是要建立 神國的,這個神國是要藉著以色列國而實現在地上,可 是如今以色列國仍不像國,無國王、無政權,神的應許 仍未實現(如摩9:11~12;亞9:9~10),耶穌又似欲離 開他們(如早有預告,參約14:l~4,15:12、19,16: 5~7),故有此問。
【1:7~8】 耶穌並不以他們的詢問是錯的,只是「在 何時復興以色列」全是神的主權。「時候」(chronous) 及「日期」(kairous)分別指時間上之量與質的因素。在 等候此時應驗前,門徒將要專心靠著聖靈的能力完成 「教會的大使命」,由自己的本家開始,直至地極;從 狹窄的猶太教民族,至拜偶像的地方。主的愛是世界性 的,主的福音惠及全地,正如主的國也是全地性的。
【1:9~11】 說話間,主被天父的榮光以雲彩之樣式 接回天國。
主的升天結束了祂在世「寄居」的日子,也是聖靈 降臨的準備。當門徒定睛看這奇景時,天使將一篇鼓 舞人心的「主再來」的信息傳給他們,這也是主以另 一方法回答門徒在1章6節的詢問。
聖靈的等侯(1:12~26)
第一次禱告會(1:12~14)
【1:12】 門徒受命後,從橄欖山回到耶路撒冷,等 候應許的應驗,全段路程只安息日可走的距離。據猶太 人傳統,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為二千肘(約三千尺)。據傳 統謂,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時期,離開帳幕最遠的支派 帳棚為二千肘,故在安息日可由此到帳幕敬拜神,不會 牴觸安息日不能走路的規條;後來他們又以過約旦河時 民與約櫃相距二千肘(書3:4)為根據,只要是二千肘的 路程,便不違反安息日條例。
【1:13~14】 城內有一幢樓房是門徒常去的(1:13
的「樓房」前有定冠詞,可能是耶穌最後晚餐的地方,
俗稱「馬可樓」,參12:12)。此時聚集在一起的共有
一百二十人,當中包括十一個門徒、一些婦女、其他信
徒、耶穌之母及弟弟們。他們同心合意恆切禱告,可能
求主早日回來(如林前15:22;啟22:20),及賜能力、
忠心完成大使命的託付。在這一百二十人中可能有尼哥
底母、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及拉撒路一家。據猶太人規
矩,若要正式選舉職員擔任要職,合法之開會人士為一
百二十人,因此這一百二十人的集會,遂開始歷史新的
一頁。
【同心合意】是使徒行傳中的一句要語,在書中共出現 六次(1:14,2:l、46,4:24,5:12,15:25),神 的工作是靠「同心合意」的信徒完成的,神的子民亦 需活在「同心合意」的生活里。 此外,禱告生活也是早期教會生活的特徵。若將 全書中信徒的祈禱生活瀏覽一番,便知神的工作是靠 禱告推動的。難怪有人說,祈禱是教會的溫度計 (thermometer)及調溫計(thermostat)。本仁約翰在其《天 路歷程》一書中說:祈禱是靈魂的盾牌(shield)、獻給神 的奉獻(sacrifice)及對魔鬼的懲罰(scourge)【注2】。
第一次討論會(1:15~26)
【1:15~20】 甜蜜的聚集卻因猶大賣主之悲哀事件 而被沖淡了。彼得視十二門徒的合一精神不可失缺,遂 補選一人填補空缺。他的建議是基於一個合一的觀念。 據猶太人的傳統觀念,「十二」代表「整體」、「合一」、 「完整」之意(源自十二支派之觀念)。 彼得先以三節經文指出猶大出賣主,不是一件沒有 意義的悲劇,而是符合舊約的預言:
- 詩篇41篇9節(1:16)——主在最後晚餐時也用過此言 (約13:18)。
- 詩篇69篇25節(1:20)——從職分上革除。
- 詩篇109篇8節(1:20)——職分被他人取代。
三段皆稱彌賽亞詩,本是寫詩人的經歷,但其預表則應 驗在彌賽亞的門徒身上【注3】。
猶大雖有使徒的職分(1:17),但他卻沒有得救(參 約6:64、70~71),反更有可悲的收場(1:18)。「職分」 原文episcope,意「監督之職」;猶大一念之差,失了 監督之分、事奉之分。
【1:2l~26】 彼得建議取代猶大職位者,必須符合 二個基本條件:
- 他不是初信的人——他要從施洗約翰開始,直至主升天時,沒有偏離使徒的信仰(「我們中間」)。
- 他是主復活的見證人——因主的復活是使徒講道的核心,不論他的宗教信仰或倫理道德多高超,缺此認識便難成為有力之證人(主復活後曾向五百人顯現, 林前15:6)。
結果在一百二十中,有二人符合資格(約1.7%),經 搖簽後,馬提亞當選,與十一使徒同列。
摇签是旧约时代明白神旨之法(参利16:8;民26:
55;書14:2;撒上10:20,14:41;箴18:18),箴言 16章33節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正是搖 簽的本意。新約時代,聖靈來臨後,此法便可廢除。
馬提亞(意「神的禮物」)的選上,表示一切籌備工 夫已完成,現今是等候教會的誕生。
聖靈的降臨(2:1~41)
聖靈的下降(2:1~4)
聖靈下降刻劃出嶄新時代的開始。第l章說神的第二位 格耶穌升天,第二章說神的第三位格聖靈下來,一個位格 接替另一位格在地上廣施救恩,聖靈的下降使凡信的都成 為同一身體。
聖靈的工作可分為二:
- 內住的充滿 使信徒成為基督的身體(林前12:13)。
- 生命的充滿 對外,給予能力事奉;對內,給予恩典,使生命紮實、 成熟,滿有屬靈的果子。
【2:l~3】「五旬節」是新約給予舊約「收割節」(出23: 16)或「七七節」(出34:22~23)的名字,這是繼逾越節後第 五十天的節期,這也是初熟節後的五十天。
此時,那一百二十人又聚集在同一處(「門徒」一詞原 文是「他們」,並非只指十二門徒)【注4】,突有大響聲, 大異象,聖靈降臨,如有火舌般落在每人頭上,人人皆蒙 聖靈洗禮,成為同一身體(參羅6:4~6;林前12:13;加3: 27)。 【2:4】 「別國的話」(heterais glossaix)是世上的某種語言, 表示不同種族語言的人,皆可成為主的身體。聽的人有些 懂,說的人卻不懂(民11:25;撒上10:10~13,19:20~ 24)。這是聖靈的工作,在當時藉著一件肉眼可見、耳朵可 聽聞、口可傳講的神跡彰顯出來。
群眾的驚訝(2:5~13)
【2:5~11】 【五旬節】是以色列每年七大節期中三個遠 近猶太人必須前來遵守的節期之一,所以每逢此節期來到, 耶路撒冷便人山人海,除本地百姓外,共有來自十五個國 家的「海外猶僑」皆來守節。
他們乍聽那些被藐視的加利利人(參約1:45~46)竟能 說起「別國的話」來(由此可見「別國的話」非無意義的語 音,乃是實在的言語),內容主要是有關神的大作為(參出15: 11;詩40:5,77:11),其中有「進猶太教的」(2:10),這 是指那些認同猶太教信仰而加入的外邦人。
查外邦人加入猶太教者分二類:
- 公義進教者(proselytes of righteousness)——這是那些願意 完全遵守猶太教的外邦人,包括割禮、潔淨禮(洗禮,參 太3:6)、獻祭等,他們可享與猶太教徒一般的特權。
- 門外進教者(proselytes of the gate)——這是那些除割禮外,皆願意遵守猶太教的外邦人,此等人在新約里多稱為敬畏 神的外邦人(參路7:5;8:27,10:2,13:16,17:17)。
【2:12~13】 正如法利賽人目睹耶穌行神跡後,說祂是靠 鬼王別西卜的能力而做的(參太12:24),此時這些來過節的 人,對門徒說方言這事,認為他們只是醉後的胡言亂語。
彼得的證道(2:14~41)
證道是使徒行傳的特色,教會誕生後第一件事就 是「講道大會」。主耶穌選立門徒後即吩咐他們去傳道 (太10:7),在回天家前同樣吩咐門徒去傳道(可16:15), 保羅謂自己蒙召也是為傳道(林前1:17),他亦勸告提 摩太無論得時不得時也要傳道(提後4:2),歷代的屬靈 大復興全是因蒙召的人傳道之故(傳道即講道)。
彼得的講道以舊約為中心:
引用舊約(2:14~36)
彼得謂此時只是巳初(早上九時),不可能是醉酒後 之胡言,隨即引用三段舊約經文,指出這現象正吻合 舊約的預言。在引用這三段舊約經文後,彼得立即作 一個呼籲,期望聽眾作出適當的回應。
(1) 約珥的預言(2:14~24)——本段思想是:聖靈降 臨符合約珥先知的預言。約珥預言(珥2:28~31), 神在末世時澆灌聖靈下來,在那時凡求告主的必 得救。對約珥的預言是否應驗,學者意見分三:
- 歷史應驗說(historical fulfillment)——應驗在當 日的五旬節,以後不再期待應驗【注5】。
- 無應驗說(non fulfillment)——約珥之預言全無應驗,彼得只借用來作講道的舉例【注6】。
- 部分應驗說(partial fulfillment)——當時只有部分應驗,如聖靈的澆灌,以後凡信者皆被聖靈洗禮, 而最後一次的應驗乃在主再來時。此說又稱「不斷應驗說」 (continuous fulfillment)【注7】。
接著約珥預言的應用,彼得說約珥是預言神跡的 先知,耶穌是行神跡的彌賽亞(「神藉著祂」),祂的 神跡是祂身份的證明、證件(2:22的「證明」一詞在 25:7譯「證實」;在林前4:9譯「明明列出」)。祂 雖然是按著神的「定旨」(horizo,意「定下的界限」) 及「先見」(prognosis,意「預先知道」)被釘在十架上, 但神卻叫祂復活過來,祂是神差派而來的彌賽亞(2: 22~24)。
(2) 詩篇16篇的預言(2:25~33)——本段思想是:耶 穌復活應驗詩篇16篇所預言。詩篇16篇8~11節的 話是一段彌賽亞的預言詩,雖是大衛寫成,卻是 彌賽亞在說話,意說神不將其彌賽亞留在陰間裡。
接著彼得又繼續解釋,因為大衛沒有復活, 故這首詩不是寫他,而是說彌賽亞是永活的,大 衛的墳墓至今仍在,但耶穌的卻是空的(2:29)。 彼得引用撒母耳記下17章11~16節的話向聽眾說 明,耶穌的復活證明了祂是彌賽亞王(2:30~32), 這位耶穌也將聖靈澆灌下來(2:33)。
(3)詩110篇的預言(2:34~36)——本段思想是:耶 穌被高舉是應驗詩篇110篇的預言:耶穌被高舉, 坐在神的右邊,祂是神的彌賽亞,故此聽眾皆需 知道,耶穌是神立的基督。彼得意說,猶太人不 要的耶穌,神卻將祂高舉起來,這番話使聽見的 人都感到扎心。
眾人扎心(2:37~41)
【2:37~39】 聽道的人被道「扎心」 (katanusso,意「刺 透」),他們覺得實在殺死了無辜的主,也害怕自己落在神 的震怒里,遂詢問該怎樣「行」。彼得回答要在三方面「行」 之:
(1)要悔改——改變對神及基督的態度,以前認為耶穌是 褻瀆神的假基督,今明確知道祂是神的彌賽亞,因此悔 改是得赦免的途徑。
(2)奉耶穌的名受洗——此處和合本所譯「奉耶穌的名受 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中的「叫」字原文是eis,eis可 意「據自」、「基於」、「因著」【注8】,中譯「叫」 似不太恰當。參馬太福音3章11節的「叫」應譯作「基 於」,不是洗禮叫人悔改,而是基於人的悔改才洗禮。 另參馬太福音12章41節的「就」字原文也是eis,意說: 尼尼微人悔改,是因為聽了約拿的道;非說他們悔改叫 他們能聽約拿的道【注9】。再且,若洗禮叫人得救, 為何彼得在以後的講道中,對此點隻字不提,而使徒行 傳10章44~48節記載,在哥尼流家中聽道的人,他們信 了道後,蒙了聖靈才受洗,此時彼得勸吁聽眾,因為 你罪得赦免,你們便奉主名洗禮,認同耶穌。
(3)領受聖靈——指聖靈的內住是跟著悔改而來。
【2:40~41】 彼得還引經據典地用其他的話為主作見證 (有點像講道後的問答時間),叫聽眾脫離一個「被咒詛的世 代」(語原出自申32:5;詩78:8,此詞耶穌常引用)。彼得 從主口中聽慣主常責備這世代(參太12:39、45,16:4,l7: l7;可8:38,9:19;路9:4l,11:29),如今他自己也用 上了。當天歸入主名下的約有三千人。
書目註明
- 【注1】 W.S.LaSor, 「Acts」,LBC,Regal,1972,p.21; T.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Ⅲ, K&K,1977,p.42.
- 【注2】 W.W.Wiersbe,「Acts」,BEC,Ⅰ,Victor, 1989, p.405.
- 【注3】 F.F.Bruce,「Acts」,NIC Eerdmans,1970©, 1954,p.48.
- 【注4】 如 W.W.Wiersbe上引書407頁;J.Munck, 「Acts」,AB,Doubleday,1979,p.14; J.F.MacArthur,Acts 1-12,Moody, 1994, p.39.非如N.L.Geisler,Signs&Wonders,Tyndale, 1988,p.173.
- 【注5】 如 F.F.Bruce;G.E.Ladd;O.T.Allis(恕不引述書名頁數)。
- 【注6】 如C C.Ryrie;J.D.Pentecost(恕不引述書名頁數)。
- 【注7】 如C.L.Feinberg;A.C.Gaebelein;G.C.Mor- gan;J.F.Walvoord;J.F.MacArther(恕不引述書名頁數)。
- 【注8】 王正中編(W.Baur原著),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浸宣,1986,176頁。
- 【注9】 C.C.Ryrie,Acts,Moody,1961,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