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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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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60
序 言
- 主吩咐門徒要為祂作見證(1:8),在教會誕生後, 神為他們廣開作見證之門。
- 這些見證在不同場合里表顯出來,有在普通情況下, 有在遭受逼迫下,有在金錢奉獻下,有在殉道陰影下。
新生命的見證(2:42~47)
五旬節教會誕生,除了起初的五百多名(參林前15:6) 信徒外,現今增加了三千人,這些新葡構成初期教會的成 員,他們是教會史的第一個教區。作者用簡短的篇幅描述 他們在這過渡時期的特徵。
簡述(2:42
本節概述初期使徒在生活上有四個特徵:
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
「使徒的教訓」是初期教會信仰的楷模,因使徒是 初期教會信仰的權威。純正信仰與異端的分別(如基督 神人二性論、反覆活論,太28:15)在乎是否符合使徒 的教訓,此時初期信徒極具恆心地遵守服從。
主耶穌曾預告假先知是凶暴的豺狼(太7:15),在 末世時更會在多處出現,迷惑世人(太24:11),連選民 也被迷惑了(太24:24)。使徒中的彼得(彼後2:1~21)、
約翰(約壹4:1)和耶穌的弟弟猶大(猶4~16節)都提及要 謹防假師傅侵蝕純正信仰,當然保羅亦強調這方面的重 要(20:29;林後11:13;提前4:1;提後3:8;多1: 10),故此,惟一區分異端與正統信仰的定準乃在「使 徒的教訓」這楷模上。
聖經雖沒說「使徒的教訓」包括什麼信條,相信是 與「道理的模範」(羅6:17)或「共信之道」(多1:4)相 似。至於神跡奇事卻並不能作為純正信仰的證據,因 為撒但也可藉其假先知的手,打著基督教的旗幟,在 世人面前多行異能(參可13:22;林後11:13~15;帖 後2:9),主耶穌的提醒是不可忽略的(太7:22~23)。
彼此交接
「彼此交接」原文只一個字koinonia,意「分享」、 「同伴」。表示初期信徒甚多來往、分享,包括靈里 的及物質的。
擘餅
記念主的死是初期教會的一項核心活動,也表示他 們在靈里異常合一。
祈禱
他們遵行主先前的應許(約14:13~14),在集體式 的祈禱聚會裡向神支取力量。
詳述(2:43~47)
【2:43】 本節連接上文2章36節,「眾人」指彼得講 道的聽眾,他們懼怕不能脫離神給「這彎曲的世代」 的審判。使徒又多行神跡奇事,這是神印證新時代開 始的憑據(參林後12:12)。
【2:44~47上】信的人之生活特徵有六:
(1)都在一處——這是指信徒經常性的聚集(參來10: 25~26),他們體會到彼此交接的生活是甜蜜的。
(2)凡物公用——教會突然多了數千信徒,不少因信 仰之故受親友排斥,以致生活艱苦。更有不少從外 地來耶路撒冷守五旬節者,今成信徒,也不欲回家 去,他們亦蒙其他信徒的接待【注1】。此時信徒 的「肢體感覺」特別敏銳。此外,五旬節是個感恩 節期,律法強調感恩與分享(申16:10~11),故他 們此時也懷感恩的心而凡物公用【注2】。
(3)在殿裡敬拜——此時信徒多是猶太人,亦保持敬 虔的傳統,按時到聖殿禱告,此時加上為主作見證。
(4)在家中擘餅——初期教會是家庭式的,故擘餅也 在家中進行。
(5)存誠實心用飯——用飯本不用存誠實心,但這種 用飯可能是與擘餅有關的愛筵(參猶12節)。
(6)讚美神——讚美神是數算主恩,這是一個合一見 證的表現。
【2:47下】 因為他們六大生活的感人表現,於是產生 二大效果:
- 得眾民的喜愛——約翰福音13章35節此言實現 在信徒身上。
- 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信徒相親相愛的生活表現令人羨慕,也成為為主作見證的機會,主也將得救果子賜予他們。
傳福音的見證(3:1~4:4)
背景(3:1~11)
作者在眾多使徒的神跡中(2:43)選一段軼事,旨 在指出神的權能在耶穌返回天家後亦未減弱,再指出 神的救贖可臨到任何接納「使徒教訓」的人。
【3:l~3】 彼得與約翰本是打魚夥伴(路5:10),是他 們二人安排最後晚餐事宜(路22:8),是他們二人跟隨 主至大祭司庭院裡,見證主通宵受審(約18:15~32); 是他們二人在復活日一道奔向空墳墓去(約20:2~10)。 在使徒行傳里,他們二人常常結伴事奉神(4:13、19, 8:14)。
如2章46節所言,初期信徒慣常在聖殿禱告,此時 是每日三次的下午三時(申初)(參詩55:l7,「早上」即 第三時辰;晌午即第六時辰;晚上是第九時辰),在近 美門處,有瘸腿者在此求乞,此處乃是為信眾擺放奉 獻金錢之銀庫的所在。據約瑟夫記,美門相當宏偉,鋪 上閃亮的銅(高50肘,闊40肘〔75尺X 60尺),需十二人 才能開啟〔戰史,5:3:3﹞)。學者多認為美門是聖 殿的Nicanon Gate(亦稱「哥林多門」),由此升十五台階 可引至女院。相傳馬喀比曾將敍利亞將軍Nicanon之手 釘在這門上(參瑪喀比前書7:47)【注3】,但此說仍待 更進一步的商榷,因為Nicanon Gate離所羅門之廊稍遠, 而Shushan Gate是美門較為理想(參書末附圖),這也是第 五世紀時信徒的意見【注4】。
【3:4~11】 瘸子從彼得、約翰手中得周濟,想不到 他所得的是萬金難買。作者指出這神跡的數項特徵:
- 完全出自神的主權--在眾多求乞者當中只他一人得醫治。
- 奉耶穌的名完成--約翰福音14章13節的應驗 (3:6)。
- 即時生效--「立刻健壯」(3:7)。
- 絕無不良後果--「跳」、「站」、「走」並與 彼得、約翰進殿讚美神(3:8)。
這四大特徵可作近年來監定「神醫」的準則。瘸子被 治癒帶來三個果效:
- 他本身讚美神(3:9)--此後主的軍隊裡多了一個精兵。
- 他留下不能否認的歷史(3:10)--眾人希奇此 事,但不能否認其真實,連官府也承認(4:16)。
- 他為彼得、約翰安排了布道會(3:11)--場所是所羅門的廊下,是外邦人院裡人最多、最密集 之處,也是耶穌論好牧人的所在(約10:23)。
證道(3:12~26)
彼得的證道可分為二個主題:
高舉主耶穌基督(3:12~18)
彼得直呼聽眾是「以色列人」,提醒他們與神 有立約的關係;接著他聲明,他醫治瘸子非靠自己的 能力或功勞(虔誠),而是那位榮耀的僕人所行的。在 本段證道內,彼得用了五個名稱呼喚主,他用了一連 串具有對比涵義的詞彙。
(1)神的僕人(3:13上)--應驗舊約有關彌賽亞僕人 的預言(如賽42:1~4;太12:18~21),僕人本無 人間的榮耀,但這位僕人竟有神賜的榮耀。
(2)耶穌(3:13下)--強調彌賽亞的人性及其降世拯 救罪人的使命,這個耶穌是彼拉多願意釋放的, 無奈以色列人棄絕了祂。
(3)聖潔公義者(3:14)--本是神的名稱,今用在耶 穌身上;「聖潔公義」也強調無辜,但他們寧願 釋放兇手(指巴拉巴)。
(4)生命的主(3:15~17)--耶穌是生命的源頭 (約l:4,5:26,14:6;約壹5:11),竟被他們殺 死,神卻將祂復活過來。彼得謂正因他對這位復活 的主有信心,才能使瘸腿的健壯起來。
(5)基督(3:18)--彼得強調基督受害也是應驗預言 (如賽53章;詩22篇;亞12:10)。
呼召悔改(3:19~26)
在3章17節里,彼得已原諒他們行事是出於無知 (參路23:34;林前2:8),這原諒是勸告悔改的基礎, 故此直吩咐他們悔改,並指出悔改帶來七方面的果 效:
(1)罪得塗抹(3:19上)--「塗抹」(exaleipho)意將文 件上的錯處抹去(參西2:14),喻神不再記念人的 罪刑。
(2)進入神國(3:19下)——安舒日子來到,「安舒」 (anapsuxeos)意「鬆緩」 (出8:15)或「暢快」(提 後1:16),是指審判後的寧靜;「安舒的日子」在 猶太人的文學裡成為「神國狀況」的代詞(參結34: 25~26;賽11:6~10,44:3;珥2:26)。
(3)主必再來(3:20)——基督復臨地上是在以色列悔 改接受祂是彌賽亞之後(羅11:26;亞12:10~14: 9)。
(4)萬物復興(3:21)——「復興」(apokatastasis, 由 「從、下、站」三字組成,意「倒下去的地方再 站起來」,喻「造」、「復原」)是醫學名詞,指 「恢復原來健康」。在蒲草文獻里卻有多種用途, 如收支的「平衡」、產業的「平分」、道路的「修 直」、物件的「歸還」、日月的「回」等。約瑟夫 用之作猶太人從被擄地「歸回」故鄉;裴羅將之作 在禧年地產「歸回」業主【注5】。此詞與神國建 立為同義詞(參太19:28),這是眾先知也多次預告 的(如珥2:25)。在這時,門徒在l章6節的問題獲得 解答。「安舒的日子」與「萬物的復興」是指神國 顯現於地上之時。前者強調神國內的「安舒」,後 者強調神國到臨後萬物復歸原狀的情況。
(5)逃避審判(3:22~23)——說到眾先知,彼得引摩 西為最佳例證(3:22=申18:18),以摩西的警告為 警告(3:23=申18:18)。至於神國的建立,從撒母 耳起的眾先知皆有明示,不用贅述(3:24) 。
(6)承受神恩(3:24~25)——彼得聲明,以色列雖然 拒絕耶穌,但他們是先知的子孫,承受恩約的福澤, 這些福澤仍為他們預備,因為神沒有棄絕祂「預先 所知道的百姓」(羅11:2)。
(7)離開罪惡(3:26)——只要他們迴轉離開罪惡便可 (可惜聽眾當中不是人人悔改,他們在AD70羅馬提 多將軍屠城時,後悔莫及)。
結果(4:1~4)
【4:1~3】 彼得與約翰(「使徒」是複數字)分別 對人說話時,三類人突然來逮捕他們:
(1)祭司們——在耶路撒冷當時據估計有一萬八千 祭司,分為二十四班,每班按時到聖殿「辦公」 【注6】,今聽聞彼得的證道,大表不滿。
(2)守殿官——「守殿官」原文strategos,是個官銜, 此人之權僅次於大祭司,也是大祭司的繼承人。 羅馬政府將聖殿治安之權交付他,他的手下是 其他的利未人。此守殿官傳說是後來的大祭司 亞拿尼亞(參23:2)。
(3)撒都該人——他們是新約時代四大教派之一(其 他是法利賽、愛辛尼、奮銳黨),大祭司均屬這 教派。他們多是貴族人士,有權有勢,雖標榜 宗教,實玩弄政治,常以自己從羅馬而來的優 越地位而鎮壓異己者(參約11:47~50)。因他們 反對復活論,乍聽彼得傳復活的耶穌,大為「煩 惱」(diaponoumenoi),遂將門徒逮捕,只因時間 已晚(猶太人有兩個黃昏,下午三點至日落為第 一黃昏;日落至九點為第二個黃昏。第二黃昏 又稱「第一更」,參路12:38;太14:25。猶太 人起初將夜分三更,每更四小時。自龐比(Pompey) 於主前六三年將猶太地劃成羅馬省分後,猶太 人逐漸採用羅馬習俗,將夜分四更,每更三小 時[古中國分五更,每更二小時),不能召開公會 進行聆訊,但在耶穌受審的晚上他們卻不加理會), 就把他們押解在牢裡。
【4:4】 彼得的證道引起另一種反應,約五千人信了 主,教會人數接近一萬人(有說這五千人包括2章41 節的三千人)。
受逼迫的見證(4:5~31)
在公會前(4:5~22)
控告
【4:5~7】 翌日,「官府」(archontas,複數字, 亦稱「祭司長」,共有二十四人,代表二十四班祭 司)、長老(二十四人)及文士(法利賽與撒都該人, 共廿四人)一同聚集。這三組共72人構成公會,是 猶太人的行政總部,包括亞那(AD6~14,該亞法 岳父)、該亞法(ADl8~36,當年大祭司)、約翰 (AD37,該亞法之子及繼承人)、亞歷山大及其他大 祭司的家族(有古卷將約翰作約拿單,他是亞那之 子該亞法繼承人,第二年即被撤職,由提阿非羅接 任,基帕一世時再委任約拿單,卻遭婉辭,推薦馬 提亞,後來約拿單遭匕首黨殺害)。
公會職權之一,乃是凡有人行神跡並以之教訓 他人,便要接受盤問,若是正確則視為神的啟示, 否則用石頭打死(申13:1~5)。這公會是處死耶穌 的猶太人權力總部,因此使徒們清楚他們可能會 面對同一厄運【注7】 。
答辯
【4:8~12】 彼得被聖靈充滿,一切懼怕驅除, 他把公會聚會處作為布道會場地,放膽答辯控言 (參路12:11~12),說他所行的是善事(4:9),是 靠著他們所釘死的耶穌而行的,耶穌是「國家」棄 置的石頭,今已成另一「建築物」的房角石(弗2: 19~22),在天下人間,只有祂才可以給人屬靈的 拯救(4:12的「救」字即「痊癒」)。彼得在此處 重申耶穌五十多天前的話(約14:6)。
釋放
【4:13—22】 公會聽見彼得之言,產生六種反 應:
- 他們見彼得膽量驚人,視死如歸的態度,如同 他所傳的耶穌一般(4:13上)。
- 他們又見彼得等是「無學問」(agrammatoi,指拉 比式的學問)【注8】的小民,卻有與耶穌一般的 教訓,果非同凡響(4:13下)。
- 及見那治好的人是活見證,怎可否認(4:14上)?
- 他們便無話可駁(4:14下),因為公會之人可能 見過那瘸腿的人,甚至曾施捨給他。
- 經商議後,公會恐嚇彼得與其他門徒一番,且 禁止再傳耶穌的教訓(4:15~18)。公會之人不 是尋找真理的人,而是否認及逃避真理。
- 但彼得不服氣,以天上的法庭才是最高裁判所 為由(公會本是這法庭的地上代理人),不肯聽 從,公會只得再恐嚇他們一番,便放他們走了(4: 19;22)。
彼得常強調,人人要順服在上有權的(彼前2:13~ 17),但他也將地上的權柄定下一限度;同時他又勸告 信徒為主受苦是有福的,信徒當隨時隨地為主作見證 (彼前3:13~15)。
在會友家(4:23~31)
見證
【4:23】「會友」一詞可能是指起初門徒聚會的 地點(參1:13~15),這是他們經常分享主恩之地。
禱告
【4:24~28】 彼得、約翰非把懼怕帶回來,反 用感謝與讚美的心情與眾人分享,眾人也得感染, 人人高聲讚美神。他們呼神為「主」(depotes,意 「權能之主」,此主在新約只五處出現,如路2: 29;提後2:21;彼後2:l;猶4節;啟6:10),並 以詩篇2篇1~2節為讚美的根據(4:24~26),聲明 現今所發生的皆成就神預定的旨意(4:27~28)。 「預定」(proorizo,意「預先決定」)一詞,指神是 最高的歷史家」,祂在歷史發生前已將歷史寫成 了【注9】。
補註
4章27節的希律是希律安提帕,他是大希律與第 四房妻、撒馬利亞人瑪莎絲(Malthace)所生,是亞基老 之胞弟,也是加利利與比利亞分封之王。約主後二八 年,希律安提帕到羅馬,途經同父異母之兄腓利家小 住,愛上嫂夫人希羅底。希羅底要他休掉髮妻(亞哩達 王之女)才肯下嫁他,施洗約翰曾為此事痛斥他,此事 造成日後亞哩達王向希律安提帕出兵討罪。主後三七 年該撒提庇留歿,加利古拉繼位,命立希律安提帕為 猶太人地之王,希羅底又慫恿希律安提帕上羅馬爭奪 該撒之位,結果反被加利古拉所敗,判充軍之罰,希 律安提帕卒於主後三九年。
【4:29~31】 使徒與會眾沒有求神伸冤,也沒有求 神將迫害挪去,因僕人不能大過主人(參約15:20),他 們反向神求二件事:
- 更大地膽量為神作見證。
- 神繼續以神跡奇事證實使徒的憑據。
神亦以二個方式表示祂聽允他們的禱告:
- 地大震動。
- 使徒被聖靈充滿,膽量增加,傳揚主道。
奉獻的見證(4:32~5:11)
凡物公用(4:32~37)
在四方面,作者記述初期教會的好見證:
一心一意(4:32上)
「合一的心」是聯絡全身的器官,他們集中力量去 作聖靈感動的工作。
放膽傳道(4:33)
「主的復活」是初期教會信息的核心,這本是公會 禁止的,但他們不顧生命之危險而將耶穌傳開。
凡物公用(4:32下、34~35)
「沒有一人」一言指出當時合一的心何等強勁。他 們是行道的人(雅2:15~16;約壹3:17),他們連房產 也賣掉,將價銀分給有需要的人。在昆蘭社團中,凡 物公用是法定的(Manual of Discipline),因他們認為,能 為對方負起生活的責任是一個大榮耀【注10】。
一個舉例(4:36~37)
當中有利未人巴拿巴,是個有信心的「好人」(11: 24),因他在使徒行傳中扮演了頗重要的角色。作者在 此將他挑出來,顯示巴拿巴愛人、愛神、愛教會的心 是極大的。
據舊約律法記載利未人不可有產業(參民18:20~ 24;申10:9),卻許他們擁有房子(利25:32~33);可 是在耶利米時代,此律已不嚴謹執行(耶l:1,32:6~ 15)。至於巴拿巴的田地是在居比路或巴勒斯坦地,無 從查考,作者也不贅述,他只欲指巴拿巴的為人【注 11】。
欺哄聖靈(5:1~11)
撒但攻擊教會是多方面的,在迫害方面他暫不成 功(4:4),所以他轉向信徒下手,如今彼得首次要應付 教會內部嚴重的問題。
【5:l~2】 1節首字「但」(de中文漏譯)將亞拿尼亞 夫婦與巴拿巴所作的作強烈的對比。「亞」氏夫婦為 了得屬靈的稱讚而虛假獻上,是他們的致命傷。 W.Wiersbe說:「亞拿尼亞」意「神是恩典」,他卻 不知道神也是公義;「撒非喇」名意「美麗」,她卻 有一個醜陋的靈魂【注12】。
「虛假」是主耶穌多次責備的一件罪行(參太6:l~ 6、16~18,15:7,22:18,23:13~26),並謂永刑 里充滿這類的人(參太24:51),約翰也認同此點(參啟2l: 27)。
【5:3~6】 彼得在聖靈引導下洞悉亞拿尼亞的虛偽, 因亞拿尼亞被撒但充滿,欺哄了聖靈。「欺哄聖靈」 是將不對的說成對,「私自留下幾分」本沒有不對之 處,不對之處在於他奉獻時說是全部的,這便是欺騙 了。「私下」一詞在約書亞記7章1節,七十士譯本作「私 拿」,反映了亞拿尼亞夫婦事件與亞幹事件相同(撒但 充滿與聖靈充滿相對,撒但有其國,神也有其國,兩 國相爭至主再來)。
撒但充滿猶大的心,使他出賣主耶穌;撒但也充 滿亞拿尼亞夫婦,使他們出賣自己的良知,間接打擊 教會,因此不可不慎。
彼得明白撒但的引誘是大的,因他自己亦經歷過 (參太16:23),故看到亞拿尼亞的欺騙,他異常痛心, 後來他勸告信徒要小心撒但的吞吃(彼前5:8~9)。 5章3節的「欺哄聖靈」在5章4節變成「欺哄神」, 這兩者是分不開的。
神的審判迅速來臨,亞拿尼亞即時斷氣,教會的 少年人將他即日埋葬。因據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 須即日埋葬(參申2l:22~23)。
【5:7~11】 三小時後(初期教會聚會時間),撒非喇 來到,彼得發覺撒非喇的口供「就是這些」,表示她 與丈夫同心作偽,這不好的「同心」使她的命也喪掉 了。彼得宣告她與丈夫同樣欺哄聖靈,旋即撒非喇也 遭神的審判,全「教會」(此詞在使徒行傳首次出現)也 因此甚為懼怕。
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法,審判了亞拿尼亞夫婦, 旨在儆戒信徒不可以犯罪來試探神的忍耐,尤在教會 初創之時,教會的純正必須建立起來。
多年後,彼得說「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 17),相信此事在他心中仍耿耿於懷。
補註
究竟神處理這事是否太嚴苛?解釋有四:
(1)神是輕慢不得的,若此風一長,後果堪虞;尤 在教會剛成立之際,神施重判,使教會易長大,此後 教會中若有人想欺騙時,也會三思而後行(神在選民的 歷史上常參與驚人的介入,以彰顯神公義的屬性,如 在選民救贖史的開始新時段里〔參獻凡火之事件,利10: 1~3;亞干之事件,書7:1~26〕)。
(2)有些罪具連累性(如舊約亞干之罪),罪根需拔 除,教會才能長大。
(3)彼得是神的代表,亞拿尼亞以為神不知,誰知 神給彼得有洞悉別人欺哄的眼光,故此人不能向神的 代表假冒為善。
(4)昆蘭社團的生活手冊,謂若有人在凡物公用上 有欺騙行徑時,則連他所配給的那份也要滅亡(參 Manual of Discipline,6:24~25) 【注13】。
此事件帶給教會二個教訓:
- 神公義不苛,也不徇私偏坦。
- 地上沒有「完全」的教會,包括初期教會在內。
司布真(C.H.Spurgeon)曾說:「地上沒有一間完全的 教會,若有,請你不要去,因你會弄壞她。」【注14】
不怕死的見證(5:12~7:60)
使徒的故事(5:12~42)
使徒被囚(5:12~20)
【5:12~16】 初期教會的信徒視死如歸,雖然 官方禁止他們傳道,但他們不因此退卻,順服神非 順服人是他們的宗旨。所羅門的廊子成為他們在城 市布道的中心地,神亦以神跡奇事與他們的信息配 合,使信主的人增加無數,這是神對他們禱告(4: 29~30)的回應。
神藉著使徒的手繼續在民間廣施神跡,連耶路 撒冷外圍城邑的人也獲得神的醫治。
【5:17~20】 教會的蒙恩使官府妒忌不已,遂下 手捉拿使徒(5:18的「使徒」是複數,可能指十二 使徒,教會的代表),收在監里。「外監」是一般 性的看守所,是未定罪者的暫時拘留處。 主差遣天使釋放他們,天使異常忙碌,不單夜 間作事,白天也作(參8:26)。今次為彼得開監, 八、九年後又再為他開監(參12:7~10),也為保 羅開監(參16:25~30),天使真是個「開監專家」。 彼得曾行甚多神跡,卻不能開監門。大祭司與撒 都該是不接受天使論的教派,神在此大大地幽他 們一默!天使吩咐門徒繼續為主作見證(5:20),天 使的吩咐有點「強人所難」,他們正因在聖殿講 道被捉拿(5:12),如今要他們返回那裡傳講生命 之道,這正是給使徒們一個不怕死作見證的使命。
使徒被審(5:2l~39)
【5:2l~27上】 使徒是不怕死的一群,他們又 回去被捉之地為主作見證。公會的人不明就裡,及 至發現監牢空空,而聖殿卻鬧哄哄。於是守殿官帶 著差役將使徒再次逮捕,提到公會聽候審訊。
【5:27下~32】 大祭司向使徒舊事重提,重覆 先前禁令(5:27下~28),使徒卻也重覆他們先前 的立場(5:29;參4:19),並反控說是他們把耶穌 釘死。關於這位耶穌,彼得說:
- 神已將祂從死里復活過來。
- 神將祂視為「君王」(archegos,意「創始者」, 可指救恩創始者,參來2:10,12:2)。
- )神以祂為救主,藉祂將悔改與赦罪之恩賜給 選民。
- 聖靈也為這些事件見證(指聖靈降下住在人 心裡)。
【5:33~39】 彼得的講道強而有力,直控他們 是殺人兇手及反對神恩的人,彼得的勇氣如摩西面 對法老般,也如但以理面對尼布甲尼撒或伯沙撒。 公會怒氣填膺,殺氣騰騰(「惱怒」dieprionto,意 「鋸開」,參7:54同字),幸有迦瑪列挺身而出, 使氣氛和緩一點。
迦瑪列(意「神必報償」)是新約時代最偉大的 拉比,他亦是著名拉比希路之孫,為人宅心仁厚, 滿有智慧,思想開明,不像同僚視研究希臘哲學 為有罪。他亦不偏私,正直嚴明,尤注重律法上 的「人道」,極力修改傳統嚴厲的章程條例,常 規勸同人對外邦人多加恩惠,不可虐待,甚得百 姓尊敬。猶太人封他為「拉比中的拉比」(rabban), 並謂「當迦瑪列歿後,律法的榮美也告消失了」(參 M.Sotah 9:15;中古文獻Clementine Recognitions 〔1:65〕還說他是個基督徒;但此點仍待商榷)。 迦瑪列向公會進忠言,叫眾人謹慎行事,不如交 給上帝處理。其要點謂,若沒有神的同在,皆不 成功,他舉二例說明:
- 丟大(意「神所賜」,是Theodore字的縮寫)的 故事——發生在主前四年,但丟大的門徒也煙 消雲散(5:36)。有說丟大是巡撫Fadus於主後 四四至四六年殺死的那位【注15】,但這便將 此故事置於更後時期了。
- 猶大的故事——發生在主後六年,猶大似是 奮銳黨的創始人(耶穌十二門徒之一的西門屬 這黨),後來他的暴亂也平了(5:37)。當時亞 基老去職,猶大地歸併敍利亞省,敍利亞巡撫 居里紐再度調查人口,意圖徵稅。猶大認為只 有上帝才是以色列的王,不肯向居里紐繳納, 並糾眾起義,結果也失敗(參約瑟夫戰史,2: 8:1)。
迦瑪列闡明他的建議,謂不出自神的,自然 敗壞,出自神的,人不能敗壞之(5:38~39)。其
實迦瑪列在此所言的全不需置信,因為一個英明 的拉比,必會查考使徒所提及的證論,如死人復 活、瘸腿得治。在此可見他只是一個沒有膽量面 對事實的人,不過神卻用他的懦弱免去了使徒的 苦難。
使徒被放(5:40~42)
怎知公會只聽從迦瑪列一半的建議,在難以下 台的情勢下,決意羞辱使徒一番,打了他們(5:39 下,參申25:3),再禁止他們傳耶穌的道。 使徒身體疼痛,但內心極大喜樂,他們以為主 受苦是榮耀的,繼續在殿裡、在家中傳揚主的道, 誠如哥林多後書2章15~16節的話。
司提反的故事(6:1~7:60)
從6章開始,作者專載司提反的故事,透過他,教 會往外的工作逐漸展開,教會也開始受到了第三次的 逼迫。
司提反的背景(6:l~7)
【6:l~4】 教會經數次逼迫及內部的潔淨後,門徒 數目急增,已屆一萬五千人之譜(參2:4l,47;4:4, 5:14),故在一些行政管理上總有疏忽之處,在「天天 供給」事上忽略了說希利尼話的寡婦。照顧寡婦本是 律法條例(申14:29,16:11,24:19~21,26:12), 後來保羅將之變成教會的責任之一(提前5:3)。 「說希利尼話的」是指分散在外邦地慣用希臘語 言的猶太人。在五旬節時,他們信了主,其中甚多是 還鄉的猶太人,故此他們定居在耶路撒冷,但在教會 里卻與本地猶太信徒產生隔閡,尤其是本地猶太人視 外地同胞為「二等百姓」。
此事引起使徒注意,但他們認為若接管此行政事 宜,勢必影響屬靈教導,遂建議從門徒中選出七位執 事處理。「執事」(diakonos意「服事」、「伺候」)有 非專用意義(如路4:39,10:40,17:8,22:27;約2: 5、9,12:2;羅13:4),也有專用崗位之意(如羅12: 7,16:1;提前3:8、ll~13;多1:5~7),此處兩用 皆可。但後來因教會受逼迫,這崗位也暫時停止,以 致腓利後來也以傳福音使者的身分出現(8:4,21:8)。 此時為執事的資格有四:
- 從門徒中——表示非初信的。
- 好名聲——表示有好見證、道德並領導能力。
- 聖靈充滿——表示屬靈上的品德與生活。
- 智慧充足——表示滿有行事的智慧(參代上12:32,說以色列中有領袖「通達時務,知道以色列人所當行的」)。
【6:5~7】 七執事的名字全是希臘姓氏(他們除第七 名外,可能都是希利尼人),表示教會甚重視他們的參 與,亦顯出希利尼人中,不少是全心全意愛神的。
- 司提反(意「冠冕」)——名字在名單之首,可能是七人的首領(如彼得是使徒之首領)。
- 腓利(意「愛馬」)——滿有講道恩賜(參8:4~40), 其四千金也是一樣(參21:8)。
- 伯羅哥羅(意「歌舞領導人」)——傳說是使徒約 翰的助手,及其福音書的文士,後來成為 Nicomedia地的主教,在安提阿殉道【注16】。
- 尼迦挪(意「得勝者」)——背景不詳。
- 提門(意「尊貴」)——背景不詳。
- 巴米拿(意「堅定」)——背景不詳。
- 尼哥拉(意「人民得勝者」)——可能是七人中惟 一外邦進教者,與啟示錄2章6、15節的「尼哥拉 黨」似乎沒有關係。
教會為他們禱告後,按手在他們頭上,表示教 會的認同及授權他們處理教會事宜。
「按手」的作用在聖經里有六:
- 祝福(創48:8~20;太19:13、15;可10: 16)。
- 認同(利1:4,3:2、8、13;民8:10)。
- 見證(利24:10~16)。
- 按立(民27:18、23;申34:9;13:3;提前 4:14,5:22)。
- 受靈(徒8:14~22,9:12、l7,19:6)。
- 神醫(可5:23,6:5,7:32,8:23、25, 16:18)。
就因教會擺上合一的見證,神的道也興旺起 來,不少人信主,其中有祭司在內,就因祭司信 主而導致司提反被攻擊。
司提反的見證(6:8~7:53)
【6:8~11——在務會堂里】 司提反是處在兩個屬靈 偉人中的見證人,彼得是猶太人的使徒,保羅是外邦 人的使徒,而司提反則是從外地回歸耶路撒冷的猶太 人的使徒。 作者描述司提反的三大見證:
(1)滿有恩惠——「滿」字(pleres)在5節形容他的信 心,今特寫他的恩惠,指他在為人處事方面滿 有恩惠憐憫。
(2)滿有能力——生命的能力與見證的能力。
(3)行神跡奇事——這是充滿聖靈的一種外顯能 力。司提反在數個著名的會堂(當時耶路撒冷約 有四百八十個會堂,參T J Megillah 73d)見證主:
- 利百地拿會堂——「利百地拿」意「釋放」或 「自由」,是指那些在主前六三年時,龐比將 一批猶太人擄到羅馬,後來被釋放之猶太人的 後裔。亦有說他們是羅馬人的戰俘,後被釋放 得自由(包括戰俘的後裔)【注17】。(ADl913~1914,考古學家在耶路撒冷掘出一塊碑文,上面刻著「利百地拿會堂」的名字)
- 古利奈、亞力山大會堂——他們是自北非回歸 之猶太人的會堂。
- 基利家、亞西亞會堂——敘利亞附近一帶的 回歸猶太僑民,可能保羅也在其中與司提反展 開辯論。
在這些會堂里,司提反與他們辯論。雖然作者 未提辯論之內容,但從6章13~14節及7章2~53節 可見,是辯論有關耶穌的彌賽亞身分,及律法不 能救人脫離罪的審判。
司提反的辯才,無人可及,因他滿有智慧及屬 靈的能力,反對者竟出下策,「教唆」(hupebalon, 中譯「買」)他人誣告司提反(如揑造假見證誣陷耶 穌般,參太26:59~61),謂他謗瀆律法及神,若 被定此罪,刑罰則是處以死刑(利24:16)。
12~7:53——在公會前
)被捕
【6:12~15】 群眾及公會代表受了煽動,捉拿了 司提反,帶進公會等候發落(「捉拿」sunarpazo,含 「暴力帶走」之意,如路8:29;19:29的用途)。此 時會堂的人以假見證陷害司提反,共四點:
- 說他「糟踐」(blasphema,意「褻瀆」)聖所。
- 及糟踐律法。
- 並毀壞聖殿(將約2:19的話放在司提反口中)。
- 與意欲改變律法。
眾人看見司提反貌不驚惶,反像天使般的光耀(這 樣的光耀,歷史上只摩西一人才有,出34:27~35), 這是神給司提反的殊榮。
證道
【7:1~47】 大祭司該亞法盤問司提反,究竟那些 見證(假見證)是否屬實(7:1)。司提反的回答似答非 所問,他竟以一篇歷史神學的證道講辭代答,核心 思想乃是神是歷史的神,祂在選民的歷史中有不同 的啟示和帶領,選民在歷史裡有蒙恩有悖逆。這篇 講道可分五個要點:
- 神在亞伯拉罕時代的作為(7:2~8)——神給亞 伯拉罕應許之地,也應許給他後裔,並成大國, 又與他們訂立「割禮的約」。
- 神在約瑟時代的作為(7:9~16)——約瑟被賣與 後來帶祝福給埃及,成為司提反的一個舉例, 說明了耶穌被賣,卻使外邦人蒙恩。
本段14節的「七十五人」與創世記46章26至27節、 出埃及記1章5節、申命記10章22節的「七十人」之 矛盾可用下列方法和諧之:
- 司提反是希利尼人,慣用七十士譯本,而七十 士譯本在創世記46章27節等經文皆用七十五人。
- 七十五人是連約瑟在埃及地所生的後裔都計算 在內。
又16節上,說雅各葬在示劍地,而創世記50章13 節則謂葬在麥比拉的墳地,此矛盾可作如下解釋:麥 比拉墳地是雅各的埋葬處,而在示劍地的是約瑟的祖 宗(不包括雅各,因7:16首字為「他們」,指祖宗), 如約書亞記24章32節也說約瑟葬在示劍。 此外7章16節下,謂亞伯拉罕從哈抹子孫買了墳墓, 與約書亞記24章32節則說是雅各購買,和諧解釋有二:
- 亞伯拉罕先買墳地,後因某種因素,此地歸還 給哈抹支派,結果又被雅各買回。
- 司提反所說是「籠統說法」,他並非用「細微 說法」講述那墳地的來龍去脈。
神在摩西時代的作為(7:17~43)
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受苦時,神為他們興起摩西作為拯救者,神 又藉著他將「活潑的聖言」(7:38)傳給選民。但大 部分的選民皆拒絕摩西,結果在曠野飄流四十年之 久。此點像暗示當時的以色列棄絕耶穌,而使神的 恩典遲延不至。
當他們棄絕摩西時,神也棄絕他們,任憑他們敬 拜天上星宿萬象(7:42),直至他們在巴比倫手中滅 亡的日子(7:43)。
7章43節的「巴比倫」在先知阿摩司之口中原是 「大馬色」,馬瑣拉及七十士譯本皆寫「大馬色」。 阿摩司預言北國被亞述所滅,擄至大馬色首都去, 司提反在聖靈引導下將神的審判原則延伸至南國猶 大去。
司提反的重點指出以色列國自創國以來蒙神極 大恩典,卻又輕看神、藐視律法、多犯罪、拜偶像, 以致國家淪亡,全因對神不敬、不虔、不義之故。 此外,又指出聖殿的存在並不能保證神的祝福。
神在約書亞時代的作為(7:44~45)
至於有關聖殿方面,聖殿的前身帳幕是約書亞成功地帶入應許地 的。
神在大衛及所羅門時代的作為(7:46~50)
聖殿在大衛及所羅門時代造成,但聖殿的滄桑史是眾人 皆知之,因現今的聖殿非所羅門建造的那座,而是 由以東人希律修葺的,可見聖殿至今仍存在乃為暫 時之性質,司提反引用以賽亞書66章1節證明此意。
【7:51~53】 司提反的證道凌厲地炮轟聽眾,謂他們:
- 是硬頸的人。
- 心耳還未打開,污穢如外邦人一般。
- 時常抗拒聖靈。
- 「逼迫」(edioxan)先知(參主耶穌在太23:37;路11:47~51有類同責備)。
- 將先知所預言的義者殺死,又驕傲地宣稱,若 他們活在先知時代,他們不會流先知血的(太23: 30),如今他們連先知所預言的義者也殺了。
- 連神的律法也不遵守。
司提反的殉道(7:54~60)
【7:54~56】 乍聽司提反六大控言,公會的人(包 括大祭司該亞法)極其「惱怒」(diaprio,意「鋸開兩斷」), 咬牙切齒,這是他們第三次聽到耶穌門徒所傳的福音 4:8,5:27),卻仍頑梗不改初衷。人心真是極其剛 硬(參啟16:8~11、17~21),但司提反則充滿聖靈的 寧靜與平安,定睛望天,看見得勝的耶穌在神的寶座 旁站立,迎接他返天家。自耶穌升天后,他是第一位 目睹榮耀之主的人。
【7:57~60】 眾人捂著耳朵,不再聽司提反「褻瀆 之言」,遂將他推到城外依照他們祖先的「傳統」, 將神打發來的代言人加以殺害。公會本無權判死罪及 執行死刑的(參耶穌之案件要交彼拉多處理),但公會常 走法律漏洞,一有機可乘便自行處理之【注18】。另一 可能性是彼拉多去職,繼任巡撫馬爾克路(Marcellus)尚 未到達,正是青黃不接之時,猶太人便照己意行事。 用石頭處罰乃舊約懲治褻瀆宗教者之法(利24:16),要 在城外行之(利24:14;民15:35),見證人是第一個扔 石頭的(申17:7)。證人(假證人)將衣服交給少年人掃羅 看管,此舉表示他們兇狠地準備扔擲石頭。雖然此時 掃羅「喜悅」(suneudokon,意「贊同」,參26:10同字 譯「出名定案」)這件公案,但整個事件深深烙印在掃 羅心中,多年後他還耿耿於懷(參22:20)。
被打之時,司提反仍不忘為仇敵禱告,構成一幅 愛恨交織的圖畫(司提反愛他們,他們恨司提反)。他的 禱告與舊約最後一位先知被害時的禱告顯然不同(參代 下24:20~22)。
司提反的生平與主基督有多方面相同:
- 被聖靈充滿。
- 充滿對人的恩惠。 :
- 以大無畏之精神,責備國家腐敗的宗教領袖。
- 被假見證誣害。 ;
- 被非官方性的處死。
- 在城外受刑。
- 也被同情者埋葬。
- 在死時為世人求情。世上有多少人如司提反那樣像 主?
書目註明
- 【注1】 J.F.MacArthur,Acts l―12,Moody,1994, p.88.
- 【注2】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 1975©,1986,p.76.
- 【注3】 J.Jeremias, "Nicanor Gate」, TDNTⅢ, Eerdmans,1976,p.173.
- 【注4】 參I. H. Marshall, 「Acts」, TNTC,IVP, 1994,p.87.
- 【注5】 馬有藻著,基要信仰概論,中信,1989,324 頁。
- 【注6】 J.Jeremias,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For- tress,1962©,1981,p.200.
- 【注7】 H.A. Kent, Jerusalem to Rome, Baker, 1974,pp.45~46.
- 【注8】 R.N.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p.307.
- 【注9】 J.F.MacArthur上引 書141頁。
- 【注 10】 William Barclay, 「Acts」,DSBS, Westminster, 1976,p.43.
- 【注11】 E.F.Harrison上引書99頁。
- 【注12】 W.W. Wiersbe, 「Acts」,BEC, I, Moody, Victor,1989,p.408.
- 【注13】E.F.Harrison上引書103頁。 【注14】W.W.Wiersbe同上書頁。
- 【注15】 如J.Munck, 「Acts」,AB,Doubleday, 1979, p.48.
- 【注16】J. B. Polhill, 「Acts」,NAC, Broadman, 1992,p.182.
- 【注17】I.H.Marshall上引書129頁。
- 【注18】A.N.Sherwin White,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UP,1963,Baker, 1978,p.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