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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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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
作者序
第一章 背景緒論
第二章 教會的開始
第三章 教會的見證
第四章 教會轉向外邦人
第五章 教會接納外邦人
第六章 教會往地極 (一)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
第七章 教會往地極 (二) 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
第八章 教會往地極 (三) 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
第九章 保羅的餘事 (一) 保羅在耶路撒冷
第十章 保羅的餘事 (二) 保羅在該撒利亞
第十一章 保羅的餘事 (三) 保羅赴羅馬
第十二章 保羅的餘事 (四) 保羅在羅馬
附錄

2:42~7:60

序 言

  1. 主吩咐門徒要為祂作見證(1:8),在教會誕生後, 神為他們廣開作見證之門。
  2. 這些見證在不同場合里表顯出來,有在普通情況下, 有在遭受逼迫下,有在金錢奉獻下,有在殉道陰影下。

新生命的見證(2:42~47)

五旬節教會誕生,除了起初的五百多名(參林前15:6) 信徒外,現今增加了三千人,這些新葡構成初期教會的成 員,他們是教會史的第一個教區。作者用簡短的篇幅描述 他們在這過渡時期的特徵。

簡述(2:42

本節概述初期使徒在生活上有四個特徵:

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

「使徒的教訓」是初期教會信仰的楷模,因使徒是 初期教會信仰的權威。純正信仰與異端的分別(如基督 神人二性論、反覆活論,太28:15)在乎是否符合使徒 的教訓,此時初期信徒極具恆心地遵守服從。

主耶穌曾預告假先知是凶暴的豺狼(太7:15),在 末世時更會在多處出現,迷惑世人(太24:11),連選民 也被迷惑了(太24:24)。使徒中的彼得(彼後2:1~21)、

約翰(約壹4:1)和耶穌的弟弟猶大(猶4~16節)都提及要 謹防假師傅侵蝕純正信仰,當然保羅亦強調這方面的重 要(20:29;林後11:13;提前4:1;提後3:8;多1: 10),故此,惟一區分異端與正統信仰的定準乃在「使 徒的教訓」這楷模上。

聖經雖沒說「使徒的教訓」包括什麼信條,相信是 與「道理的模範」(羅6:17)或「共信之道」(多1:4)相 似。至於神跡奇事卻並不能作為純正信仰的證據,因 為撒但也可藉其假先知的手,打著基督教的旗幟,在 世人面前多行異能(參可13:22;林後11:13~15;帖 後2:9),主耶穌的提醒是不可忽略的(太7:22~23)。

彼此交接

「彼此交接」原文只一個字koinonia,意「分享」、 「同伴」。表示初期信徒甚多來往、分享,包括靈里 的及物質的。

擘餅

記念主的死是初期教會的一項核心活動,也表示他 們在靈里異常合一。

祈禱

他們遵行主先前的應許(約14:13~14),在集體式 的祈禱聚會裡向神支取力量。

詳述(2:43~47)

【2:43】 本節連接上文2章36節,「眾人」指彼得講 道的聽眾,他們懼怕不能脫離神給「這彎曲的世代」 的審判。使徒又多行神跡奇事,這是神印證新時代開 始的憑據(參林後12:12)。

【2:44~47上】信的人之生活特徵有六:

(1)都在一處——這是指信徒經常性的聚集(參來10: 25~26),他們體會到彼此交接的生活是甜蜜的。

(2)凡物公用——教會突然多了數千信徒,不少因信 仰之故受親友排斥,以致生活艱苦。更有不少從外 地來耶路撒冷守五旬節者,今成信徒,也不欲回家 去,他們亦蒙其他信徒的接待【注1】。此時信徒 的「肢體感覺」特別敏銳。此外,五旬節是個感恩 節期,律法強調感恩與分享(申16:10~11),故他 們此時也懷感恩的心而凡物公用【注2】。

(3)在殿裡敬拜——此時信徒多是猶太人,亦保持敬 虔的傳統,按時到聖殿禱告,此時加上為主作見證。

(4)在家中擘餅——初期教會是家庭式的,故擘餅也 在家中進行。

(5)存誠實心用飯——用飯本不用存誠實心,但這種 用飯可能是與擘餅有關的愛筵(參猶12節)。

(6)讚美神——讚美神是數算主恩,這是一個合一見 證的表現。

【2:47下】 因為他們六大生活的感人表現,於是產生 二大效果:

  1. 得眾民的喜愛——約翰福音13章35節此言實現 在信徒身上。
  2. 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信徒相親相愛的生活表現令人羨慕,也成為為主作見證的機會,主也將得救果子賜予他們。

傳福音的見證(3:1~4:4)

背景(3:1~11)

作者在眾多使徒的神跡中(2:43)選一段軼事,旨 在指出神的權能在耶穌返回天家後亦未減弱,再指出 神的救贖可臨到任何接納「使徒教訓」的人。

【3:l~3】 彼得與約翰本是打魚夥伴(路5:10),是他 們二人安排最後晚餐事宜(路22:8),是他們二人跟隨 主至大祭司庭院裡,見證主通宵受審(約18:15~32); 是他們二人在復活日一道奔向空墳墓去(約20:2~10)。 在使徒行傳里,他們二人常常結伴事奉神(4:13、19, 8:14)。

如2章46節所言,初期信徒慣常在聖殿禱告,此時 是每日三次的下午三時(申初)(參詩55:l7,「早上」即 第三時辰;晌午即第六時辰;晚上是第九時辰),在近 美門處,有瘸腿者在此求乞,此處乃是為信眾擺放奉 獻金錢之銀庫的所在。據約瑟夫記,美門相當宏偉,鋪 上閃亮的銅(高50肘,闊40肘〔75尺X 60尺),需十二人 才能開啟〔戰史,5:3:3﹞)。學者多認為美門是聖 殿的Nicanon Gate(亦稱「哥林多門」),由此升十五台階 可引至女院。相傳馬喀比曾將敍利亞將軍Nicanon之手 釘在這門上(參瑪喀比前書7:47)【注3】,但此說仍待 更進一步的商榷,因為Nicanon Gate離所羅門之廊稍遠, 而Shushan Gate是美門較為理想(參書末附圖),這也是第 五世紀時信徒的意見【注4】。

【3:4~11】 瘸子從彼得、約翰手中得周濟,想不到 他所得的是萬金難買。作者指出這神跡的數項特徵:

  1. 完全出自神的主權--在眾多求乞者當中只他一人得醫治。
  2. 奉耶穌的名完成--約翰福音14章13節的應驗 (3:6)。
  3. 即時生效--「立刻健壯」(3:7)。
  4. 絕無不良後果--「跳」、「站」、「走」並與 彼得、約翰進殿讚美神(3:8)。

這四大特徵可作近年來監定「神醫」的準則。瘸子被 治癒帶來三個果效:

  1. 他本身讚美神(3:9)--此後主的軍隊裡多了一個精兵。
  2. 他留下不能否認的歷史(3:10)--眾人希奇此 事,但不能否認其真實,連官府也承認(4:16)。
  3. 他為彼得、約翰安排了布道會(3:11)--場所是所羅門的廊下,是外邦人院裡人最多、最密集 之處,也是耶穌論好牧人的所在(約10:23)。

證道(3:12~26)

彼得的證道可分為二個主題:

高舉主耶穌基督(3:12~18)

彼得直呼聽眾是「以色列人」,提醒他們與神 有立約的關係;接著他聲明,他醫治瘸子非靠自己的 能力或功勞(虔誠),而是那位榮耀的僕人所行的。在 本段證道內,彼得用了五個名稱呼喚主,他用了一連 串具有對比涵義的詞彙。

(1)神的僕人(3:13上)--應驗舊約有關彌賽亞僕人 的預言(如賽42:1~4;太12:18~21),僕人本無 人間的榮耀,但這位僕人竟有神賜的榮耀。

(2)耶穌(3:13下)--強調彌賽亞的人性及其降世拯 救罪人的使命,這個耶穌是彼拉多願意釋放的, 無奈以色列人棄絕了祂。

(3)聖潔公義者(3:14)--本是神的名稱,今用在耶 穌身上;「聖潔公義」也強調無辜,但他們寧願 釋放兇手(指巴拉巴)。

(4)生命的主(3:15~17)--耶穌是生命的源頭 (約l:4,5:26,14:6;約壹5:11),竟被他們殺 死,神卻將祂復活過來。彼得謂正因他對這位復活 的主有信心,才能使瘸腿的健壯起來。

(5)基督(3:18)--彼得強調基督受害也是應驗預言 (如賽53章;詩22篇;亞12:10)。

呼召悔改(3:19~26)

在3章17節里,彼得已原諒他們行事是出於無知 (參路23:34;林前2:8),這原諒是勸告悔改的基礎, 故此直吩咐他們悔改,並指出悔改帶來七方面的果 效:

(1)罪得塗抹(3:19上)--「塗抹」(exaleipho)意將文 件上的錯處抹去(參西2:14),喻神不再記念人的 罪刑。

(2)進入神國(3:19下)——安舒日子來到,「安舒」 (anapsuxeos)意「鬆緩」 (出8:15)或「暢快」(提 後1:16),是指審判後的寧靜;「安舒的日子」在 猶太人的文學裡成為「神國狀況」的代詞(參結34: 25~26;賽11:6~10,44:3;珥2:26)。

(3)主必再來(3:20)——基督復臨地上是在以色列悔 改接受祂是彌賽亞之後(羅11:26;亞12:10~14: 9)。

(4)萬物復興(3:21)——「復興」(apokatastasis, 由 「從、下、站」三字組成,意「倒下去的地方再 站起來」,喻「造」、「復原」)是醫學名詞,指 「恢復原來健康」。在蒲草文獻里卻有多種用途, 如收支的「平衡」、產業的「平分」、道路的「修 直」、物件的「歸還」、日月的「回」等。約瑟夫 用之作猶太人從被擄地「歸回」故鄉;裴羅將之作 在禧年地產「歸回」業主【注5】。此詞與神國建 立為同義詞(參太19:28),這是眾先知也多次預告 的(如珥2:25)。在這時,門徒在l章6節的問題獲得 解答。「安舒的日子」與「萬物的復興」是指神國 顯現於地上之時。前者強調神國內的「安舒」,後 者強調神國到臨後萬物復歸原狀的情況。

(5)逃避審判(3:22~23)——說到眾先知,彼得引摩 西為最佳例證(3:22=申18:18),以摩西的警告為 警告(3:23=申18:18)。至於神國的建立,從撒母 耳起的眾先知皆有明示,不用贅述(3:24) 。

(6)承受神恩(3:24~25)——彼得聲明,以色列雖然 拒絕耶穌,但他們是先知的子孫,承受恩約的福澤, 這些福澤仍為他們預備,因為神沒有棄絕祂「預先 所知道的百姓」(羅11:2)。

(7)離開罪惡(3:26)——只要他們迴轉離開罪惡便可 (可惜聽眾當中不是人人悔改,他們在AD70羅馬提 多將軍屠城時,後悔莫及)。

結果(4:1~4)

【4:1~3】 彼得與約翰(「使徒」是複數字)分別 對人說話時,三類人突然來逮捕他們:

(1)祭司們——在耶路撒冷當時據估計有一萬八千 祭司,分為二十四班,每班按時到聖殿「辦公」 【注6】,今聽聞彼得的證道,大表不滿。

(2)守殿官——「守殿官」原文strategos,是個官銜, 此人之權僅次於大祭司,也是大祭司的繼承人。 羅馬政府將聖殿治安之權交付他,他的手下是 其他的利未人。此守殿官傳說是後來的大祭司 亞拿尼亞(參23:2)。

(3)撒都該人——他們是新約時代四大教派之一(其 他是法利賽、愛辛尼、奮銳黨),大祭司均屬這 教派。他們多是貴族人士,有權有勢,雖標榜 宗教,實玩弄政治,常以自己從羅馬而來的優 越地位而鎮壓異己者(參約11:47~50)。因他們 反對復活論,乍聽彼得傳復活的耶穌,大為「煩 惱」(diaponoumenoi),遂將門徒逮捕,只因時間 已晚(猶太人有兩個黃昏,下午三點至日落為第 一黃昏;日落至九點為第二個黃昏。第二黃昏 又稱「第一更」,參路12:38;太14:25。猶太 人起初將夜分三更,每更四小時。自龐比(Pompey) 於主前六三年將猶太地劃成羅馬省分後,猶太 人逐漸採用羅馬習俗,將夜分四更,每更三小 時[古中國分五更,每更二小時),不能召開公會 進行聆訊,但在耶穌受審的晚上他們卻不加理會), 就把他們押解在牢裡。

【4:4】 彼得的證道引起另一種反應,約五千人信了 主,教會人數接近一萬人(有說這五千人包括2章41 節的三千人)。

受逼迫的見證(4:5~31)

在公會前(4:5~22)

控告

【4:5~7】 翌日,「官府」(archontas,複數字, 亦稱「祭司長」,共有二十四人,代表二十四班祭 司)、長老(二十四人)及文士(法利賽與撒都該人, 共廿四人)一同聚集。這三組共72人構成公會,是 猶太人的行政總部,包括亞那(AD6~14,該亞法 岳父)、該亞法(ADl8~36,當年大祭司)、約翰 (AD37,該亞法之子及繼承人)、亞歷山大及其他大 祭司的家族(有古卷將約翰作約拿單,他是亞那之 子該亞法繼承人,第二年即被撤職,由提阿非羅接 任,基帕一世時再委任約拿單,卻遭婉辭,推薦馬 提亞,後來約拿單遭匕首黨殺害)。

公會職權之一,乃是凡有人行神跡並以之教訓 他人,便要接受盤問,若是正確則視為神的啟示, 否則用石頭打死(申13:1~5)。這公會是處死耶穌 的猶太人權力總部,因此使徒們清楚他們可能會 面對同一厄運【注7】 。

答辯

【4:8~12】 彼得被聖靈充滿,一切懼怕驅除, 他把公會聚會處作為布道會場地,放膽答辯控言 (參路12:11~12),說他所行的是善事(4:9),是 靠著他們所釘死的耶穌而行的,耶穌是「國家」棄 置的石頭,今已成另一「建築物」的房角石(弗2: 19~22),在天下人間,只有祂才可以給人屬靈的 拯救(4:12的「救」字即「痊癒」)。彼得在此處 重申耶穌五十多天前的話(約14:6)。

釋放

【4:13—22】 公會聽見彼得之言,產生六種反 應:

  1. 他們見彼得膽量驚人,視死如歸的態度,如同 他所傳的耶穌一般(4:13上)。
  2. 他們又見彼得等是「無學問」(agrammatoi,指拉 比式的學問)【注8】的小民,卻有與耶穌一般的 教訓,果非同凡響(4:13下)。
  3. 及見那治好的人是活見證,怎可否認(4:14上)?
  4. 他們便無話可駁(4:14下),因為公會之人可能 見過那瘸腿的人,甚至曾施捨給他。
  5. 經商議後,公會恐嚇彼得與其他門徒一番,且 禁止再傳耶穌的教訓(4:15~18)。公會之人不 是尋找真理的人,而是否認及逃避真理。
  6. 但彼得不服氣,以天上的法庭才是最高裁判所 為由(公會本是這法庭的地上代理人),不肯聽 從,公會只得再恐嚇他們一番,便放他們走了(4: 19;22)。

彼得常強調,人人要順服在上有權的(彼前2:13~ 17),但他也將地上的權柄定下一限度;同時他又勸告 信徒為主受苦是有福的,信徒當隨時隨地為主作見證 (彼前3:13~15)。

在會友家(4:23~31)

見證

【4:23】「會友」一詞可能是指起初門徒聚會的 地點(參1:13~15),這是他們經常分享主恩之地。

禱告

【4:24~28】 彼得、約翰非把懼怕帶回來,反 用感謝與讚美的心情與眾人分享,眾人也得感染, 人人高聲讚美神。他們呼神為「主」(depotes,意 「權能之主」,此主在新約只五處出現,如路2: 29;提後2:21;彼後2:l;猶4節;啟6:10),並 以詩篇2篇1~2節為讚美的根據(4:24~26),聲明 現今所發生的皆成就神預定的旨意(4:27~28)。 「預定」(proorizo,意「預先決定」)一詞,指神是 最高的歷史家」,祂在歷史發生前已將歷史寫成 了【注9】。

補註

4章27節的希律是希律安提帕,他是大希律與第 四房妻、撒馬利亞人瑪莎絲(Malthace)所生,是亞基老 之胞弟,也是加利利與比利亞分封之王。約主後二八 年,希律安提帕到羅馬,途經同父異母之兄腓利家小 住,愛上嫂夫人希羅底。希羅底要他休掉髮妻(亞哩達 王之女)才肯下嫁他,施洗約翰曾為此事痛斥他,此事 造成日後亞哩達王向希律安提帕出兵討罪。主後三七 年該撒提庇留歿,加利古拉繼位,命立希律安提帕為 猶太人地之王,希羅底又慫恿希律安提帕上羅馬爭奪 該撒之位,結果反被加利古拉所敗,判充軍之罰,希 律安提帕卒於主後三九年。

【4:29~31】 使徒與會眾沒有求神伸冤,也沒有求 神將迫害挪去,因僕人不能大過主人(參約15:20),他 們反向神求二件事:

  1. 更大地膽量為神作見證。
  2. 神繼續以神跡奇事證實使徒的憑據。

神亦以二個方式表示祂聽允他們的禱告:

  1. 地大震動。
  2. 使徒被聖靈充滿,膽量增加,傳揚主道。

奉獻的見證(4:32~5:11)

凡物公用(4:32~37)

在四方面,作者記述初期教會的好見證:

一心一意(4:32上)

「合一的心」是聯絡全身的器官,他們集中力量去 作聖靈感動的工作。

放膽傳道(4:33)

「主的復活」是初期教會信息的核心,這本是公會 禁止的,但他們不顧生命之危險而將耶穌傳開。

凡物公用(4:32下、34~35)

「沒有一人」一言指出當時合一的心何等強勁。他 們是行道的人(雅2:15~16;約壹3:17),他們連房產 也賣掉,將價銀分給有需要的人。在昆蘭社團中,凡 物公用是法定的(Manual of Discipline),因他們認為,能 為對方負起生活的責任是一個大榮耀【注10】。

一個舉例(4:36~37)

當中有利未人巴拿巴,是個有信心的「好人」(11: 24),因他在使徒行傳中扮演了頗重要的角色。作者在 此將他挑出來,顯示巴拿巴愛人、愛神、愛教會的心 是極大的。

據舊約律法記載利未人不可有產業(參民18:20~ 24;申10:9),卻許他們擁有房子(利25:32~33);可 是在耶利米時代,此律已不嚴謹執行(耶l:1,32:6~ 15)。至於巴拿巴的田地是在居比路或巴勒斯坦地,無 從查考,作者也不贅述,他只欲指巴拿巴的為人【注 11】。

欺哄聖靈(5:1~11)

撒但攻擊教會是多方面的,在迫害方面他暫不成 功(4:4),所以他轉向信徒下手,如今彼得首次要應付 教會內部嚴重的問題。

【5:l~2】 1節首字「但」(de中文漏譯)將亞拿尼亞 夫婦與巴拿巴所作的作強烈的對比。「亞」氏夫婦為 了得屬靈的稱讚而虛假獻上,是他們的致命傷。 W.Wiersbe說:「亞拿尼亞」意「神是恩典」,他卻 不知道神也是公義;「撒非喇」名意「美麗」,她卻 有一個醜陋的靈魂【注12】。

「虛假」是主耶穌多次責備的一件罪行(參太6:l~ 6、16~18,15:7,22:18,23:13~26),並謂永刑 里充滿這類的人(參太24:51),約翰也認同此點(參啟2l: 27)。

【5:3~6】 彼得在聖靈引導下洞悉亞拿尼亞的虛偽, 因亞拿尼亞被撒但充滿,欺哄了聖靈。「欺哄聖靈」 是將不對的說成對,「私自留下幾分」本沒有不對之 處,不對之處在於他奉獻時說是全部的,這便是欺騙 了。「私下」一詞在約書亞記7章1節,七十士譯本作「私 拿」,反映了亞拿尼亞夫婦事件與亞幹事件相同(撒但 充滿與聖靈充滿相對,撒但有其國,神也有其國,兩 國相爭至主再來)。

撒但充滿猶大的心,使他出賣主耶穌;撒但也充 滿亞拿尼亞夫婦,使他們出賣自己的良知,間接打擊 教會,因此不可不慎。

彼得明白撒但的引誘是大的,因他自己亦經歷過 (參太16:23),故看到亞拿尼亞的欺騙,他異常痛心, 後來他勸告信徒要小心撒但的吞吃(彼前5:8~9)。 5章3節的「欺哄聖靈」在5章4節變成「欺哄神」, 這兩者是分不開的。

神的審判迅速來臨,亞拿尼亞即時斷氣,教會的 少年人將他即日埋葬。因據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 須即日埋葬(參申2l:22~23)。

【5:7~11】 三小時後(初期教會聚會時間),撒非喇 來到,彼得發覺撒非喇的口供「就是這些」,表示她 與丈夫同心作偽,這不好的「同心」使她的命也喪掉 了。彼得宣告她與丈夫同樣欺哄聖靈,旋即撒非喇也 遭神的審判,全「教會」(此詞在使徒行傳首次出現)也 因此甚為懼怕。

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法,審判了亞拿尼亞夫婦, 旨在儆戒信徒不可以犯罪來試探神的忍耐,尤在教會 初創之時,教會的純正必須建立起來。

多年後,彼得說「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 17),相信此事在他心中仍耿耿於懷。

補註

究竟神處理這事是否太嚴苛?解釋有四:

(1)神是輕慢不得的,若此風一長,後果堪虞;尤 在教會剛成立之際,神施重判,使教會易長大,此後 教會中若有人想欺騙時,也會三思而後行(神在選民的 歷史上常參與驚人的介入,以彰顯神公義的屬性,如 在選民救贖史的開始新時段里〔參獻凡火之事件,利10: 1~3;亞干之事件,書7:1~26〕)。

(2)有些罪具連累性(如舊約亞干之罪),罪根需拔 除,教會才能長大。

(3)彼得是神的代表,亞拿尼亞以為神不知,誰知 神給彼得有洞悉別人欺哄的眼光,故此人不能向神的 代表假冒為善。

(4)昆蘭社團的生活手冊,謂若有人在凡物公用上 有欺騙行徑時,則連他所配給的那份也要滅亡(參 Manual of Discipline,6:24~25) 【注13】。

此事件帶給教會二個教訓:

  1. 神公義不苛,也不徇私偏坦。
  2. 地上沒有「完全」的教會,包括初期教會在內。

司布真(C.H.Spurgeon)曾說:「地上沒有一間完全的 教會,若有,請你不要去,因你會弄壞她。」【注14】


不怕死的見證(5:12~7:60)

使徒的故事(5:12~42)

使徒被囚(5:12~20)

【5:12~16】 初期教會的信徒視死如歸,雖然 官方禁止他們傳道,但他們不因此退卻,順服神非 順服人是他們的宗旨。所羅門的廊子成為他們在城 市布道的中心地,神亦以神跡奇事與他們的信息配 合,使信主的人增加無數,這是神對他們禱告(4: 29~30)的回應。

神藉著使徒的手繼續在民間廣施神跡,連耶路 撒冷外圍城邑的人也獲得神的醫治。

【5:17~20】 教會的蒙恩使官府妒忌不已,遂下 手捉拿使徒(5:18的「使徒」是複數,可能指十二 使徒,教會的代表),收在監里。「外監」是一般 性的看守所,是未定罪者的暫時拘留處。 主差遣天使釋放他們,天使異常忙碌,不單夜 間作事,白天也作(參8:26)。今次為彼得開監, 八、九年後又再為他開監(參12:7~10),也為保 羅開監(參16:25~30),天使真是個「開監專家」。 彼得曾行甚多神跡,卻不能開監門。大祭司與撒 都該是不接受天使論的教派,神在此大大地幽他 們一默!天使吩咐門徒繼續為主作見證(5:20),天 使的吩咐有點「強人所難」,他們正因在聖殿講 道被捉拿(5:12),如今要他們返回那裡傳講生命 之道,這正是給使徒們一個不怕死作見證的使命。

使徒被審(5:2l~39)

【5:2l~27上】 使徒是不怕死的一群,他們又 回去被捉之地為主作見證。公會的人不明就裡,及 至發現監牢空空,而聖殿卻鬧哄哄。於是守殿官帶 著差役將使徒再次逮捕,提到公會聽候審訊。

【5:27下~32】 大祭司向使徒舊事重提,重覆 先前禁令(5:27下~28),使徒卻也重覆他們先前 的立場(5:29;參4:19),並反控說是他們把耶穌 釘死。關於這位耶穌,彼得說:

  1. 神已將祂從死里復活過來。
  2. 神將祂視為「君王」(archegos,意「創始者」, 可指救恩創始者,參來2:10,12:2)。
  3. )神以祂為救主,藉祂將悔改與赦罪之恩賜給 選民。
  4. 聖靈也為這些事件見證(指聖靈降下住在人 心裡)。

【5:33~39】 彼得的講道強而有力,直控他們 是殺人兇手及反對神恩的人,彼得的勇氣如摩西面 對法老般,也如但以理面對尼布甲尼撒或伯沙撒。 公會怒氣填膺,殺氣騰騰(「惱怒」dieprionto,意 「鋸開」,參7:54同字),幸有迦瑪列挺身而出, 使氣氛和緩一點。

迦瑪列(意「神必報償」)是新約時代最偉大的 拉比,他亦是著名拉比希路之孫,為人宅心仁厚, 滿有智慧,思想開明,不像同僚視研究希臘哲學 為有罪。他亦不偏私,正直嚴明,尤注重律法上 的「人道」,極力修改傳統嚴厲的章程條例,常 規勸同人對外邦人多加恩惠,不可虐待,甚得百 姓尊敬。猶太人封他為「拉比中的拉比」(rabban), 並謂「當迦瑪列歿後,律法的榮美也告消失了」(參 M.Sotah 9:15;中古文獻Clementine Recognitions 〔1:65〕還說他是個基督徒;但此點仍待商榷)。 迦瑪列向公會進忠言,叫眾人謹慎行事,不如交 給上帝處理。其要點謂,若沒有神的同在,皆不 成功,他舉二例說明:

  1. 丟大(意「神所賜」,是Theodore字的縮寫)的 故事——發生在主前四年,但丟大的門徒也煙 消雲散(5:36)。有說丟大是巡撫Fadus於主後 四四至四六年殺死的那位【注15】,但這便將 此故事置於更後時期了。
  2. 猶大的故事——發生在主後六年,猶大似是 奮銳黨的創始人(耶穌十二門徒之一的西門屬 這黨),後來他的暴亂也平了(5:37)。當時亞 基老去職,猶大地歸併敍利亞省,敍利亞巡撫 居里紐再度調查人口,意圖徵稅。猶大認為只 有上帝才是以色列的王,不肯向居里紐繳納, 並糾眾起義,結果也失敗(參約瑟夫戰史,2: 8:1)。

迦瑪列闡明他的建議,謂不出自神的,自然 敗壞,出自神的,人不能敗壞之(5:38~39)。其

實迦瑪列在此所言的全不需置信,因為一個英明 的拉比,必會查考使徒所提及的證論,如死人復 活、瘸腿得治。在此可見他只是一個沒有膽量面 對事實的人,不過神卻用他的懦弱免去了使徒的 苦難。

使徒被放(5:40~42)

怎知公會只聽從迦瑪列一半的建議,在難以下 台的情勢下,決意羞辱使徒一番,打了他們(5:39 下,參申25:3),再禁止他們傳耶穌的道。 使徒身體疼痛,但內心極大喜樂,他們以為主 受苦是榮耀的,繼續在殿裡、在家中傳揚主的道, 誠如哥林多後書2章15~16節的話。

司提反的故事(6:1~7:60)

從6章開始,作者專載司提反的故事,透過他,教 會往外的工作逐漸展開,教會也開始受到了第三次的 逼迫。

司提反的背景(6:l~7)

【6:l~4】 教會經數次逼迫及內部的潔淨後,門徒 數目急增,已屆一萬五千人之譜(參2:4l,47;4:4, 5:14),故在一些行政管理上總有疏忽之處,在「天天 供給」事上忽略了說希利尼話的寡婦。照顧寡婦本是 律法條例(申14:29,16:11,24:19~21,26:12), 後來保羅將之變成教會的責任之一(提前5:3)。 「說希利尼話的」是指分散在外邦地慣用希臘語 言的猶太人。在五旬節時,他們信了主,其中甚多是 還鄉的猶太人,故此他們定居在耶路撒冷,但在教會 里卻與本地猶太信徒產生隔閡,尤其是本地猶太人視 外地同胞為「二等百姓」。

此事引起使徒注意,但他們認為若接管此行政事 宜,勢必影響屬靈教導,遂建議從門徒中選出七位執 事處理。「執事」(diakonos意「服事」、「伺候」)有 非專用意義(如路4:39,10:40,17:8,22:27;約2: 5、9,12:2;羅13:4),也有專用崗位之意(如羅12: 7,16:1;提前3:8、ll~13;多1:5~7),此處兩用 皆可。但後來因教會受逼迫,這崗位也暫時停止,以 致腓利後來也以傳福音使者的身分出現(8:4,21:8)。 此時為執事的資格有四:

  1. 從門徒中——表示非初信的。
  2. 好名聲——表示有好見證、道德並領導能力。
  3. 聖靈充滿——表示屬靈上的品德與生活。
  4. 智慧充足——表示滿有行事的智慧(參代上12:32,說以色列中有領袖「通達時務,知道以色列人所當行的」)。

【6:5~7】 七執事的名字全是希臘姓氏(他們除第七 名外,可能都是希利尼人),表示教會甚重視他們的參 與,亦顯出希利尼人中,不少是全心全意愛神的。

  1. 司提反(意「冠冕」)——名字在名單之首,可能是七人的首領(如彼得是使徒之首領)。
  2. 腓利(意「愛馬」)——滿有講道恩賜(參8:4~40), 其四千金也是一樣(參21:8)。
  3. 伯羅哥羅(意「歌舞領導人」)——傳說是使徒約 翰的助手,及其福音書的文士,後來成為 Nicomedia地的主教,在安提阿殉道【注16】。
  4. 尼迦挪(意「得勝者」)——背景不詳。
  5. 提門(意「尊貴」)——背景不詳。
  6. 巴米拿(意「堅定」)——背景不詳。
  7. 尼哥拉(意「人民得勝者」)——可能是七人中惟 一外邦進教者,與啟示錄2章6、15節的「尼哥拉 黨」似乎沒有關係。

教會為他們禱告後,按手在他們頭上,表示教 會的認同及授權他們處理教會事宜。

「按手」的作用在聖經里有六:

  1. 祝福(創48:8~20;太19:13、15;可10: 16)。
  2. 認同(利1:4,3:2、8、13;民8:10)。
  3. 見證(利24:10~16)。
  4. 按立(民27:18、23;申34:9;13:3;提前 4:14,5:22)。
  5. 受靈(徒8:14~22,9:12、l7,19:6)。
  6. 神醫(可5:23,6:5,7:32,8:23、25, 16:18)。

就因教會擺上合一的見證,神的道也興旺起 來,不少人信主,其中有祭司在內,就因祭司信 主而導致司提反被攻擊。

司提反的見證(6:8~7:53)

【6:8~11——在務會堂里】 司提反是處在兩個屬靈 偉人中的見證人,彼得是猶太人的使徒,保羅是外邦 人的使徒,而司提反則是從外地回歸耶路撒冷的猶太 人的使徒。 作者描述司提反的三大見證:

(1)滿有恩惠——「滿」字(pleres)在5節形容他的信 心,今特寫他的恩惠,指他在為人處事方面滿 有恩惠憐憫。

(2)滿有能力——生命的能力與見證的能力。

(3)行神跡奇事——這是充滿聖靈的一種外顯能 力。司提反在數個著名的會堂(當時耶路撒冷約 有四百八十個會堂,參T J Megillah 73d)見證主:

  1. 利百地拿會堂——「利百地拿」意「釋放」或 「自由」,是指那些在主前六三年時,龐比將 一批猶太人擄到羅馬,後來被釋放之猶太人的 後裔。亦有說他們是羅馬人的戰俘,後被釋放 得自由(包括戰俘的後裔)【注17】。(ADl913~1914,考古學家在耶路撒冷掘出一塊碑文,上面刻著「利百地拿會堂」的名字)
  2. 古利奈、亞力山大會堂——他們是自北非回歸 之猶太人的會堂。
  3. 基利家、亞西亞會堂——敘利亞附近一帶的 回歸猶太僑民,可能保羅也在其中與司提反展 開辯論。

在這些會堂里,司提反與他們辯論。雖然作者 未提辯論之內容,但從6章13~14節及7章2~53節 可見,是辯論有關耶穌的彌賽亞身分,及律法不 能救人脫離罪的審判。

司提反的辯才,無人可及,因他滿有智慧及屬 靈的能力,反對者竟出下策,「教唆」(hupebalon, 中譯「買」)他人誣告司提反(如揑造假見證誣陷耶 穌般,參太26:59~61),謂他謗瀆律法及神,若 被定此罪,刑罰則是處以死刑(利24:16)。

12~7:53——在公會前

)被捕

【6:12~15】 群眾及公會代表受了煽動,捉拿了 司提反,帶進公會等候發落(「捉拿」sunarpazo,含 「暴力帶走」之意,如路8:29;19:29的用途)。此 時會堂的人以假見證陷害司提反,共四點:

  1. 說他「糟踐」(blasphema,意「褻瀆」)聖所。
  2. 及糟踐律法。
  3. 並毀壞聖殿(將約2:19的話放在司提反口中)。
  4. 與意欲改變律法。

眾人看見司提反貌不驚惶,反像天使般的光耀(這 樣的光耀,歷史上只摩西一人才有,出34:27~35), 這是神給司提反的殊榮。

證道

【7:1~47】 大祭司該亞法盤問司提反,究竟那些 見證(假見證)是否屬實(7:1)。司提反的回答似答非 所問,他竟以一篇歷史神學的證道講辭代答,核心 思想乃是神是歷史的神,祂在選民的歷史中有不同 的啟示和帶領,選民在歷史裡有蒙恩有悖逆。這篇 講道可分五個要點:

  1. 神在亞伯拉罕時代的作為(7:2~8)——神給亞 伯拉罕應許之地,也應許給他後裔,並成大國, 又與他們訂立「割禮的約」。
  2. 神在約瑟時代的作為(7:9~16)——約瑟被賣與 後來帶祝福給埃及,成為司提反的一個舉例, 說明了耶穌被賣,卻使外邦人蒙恩。

本段14節的「七十五人」與創世記46章26至27節、 出埃及記1章5節、申命記10章22節的「七十人」之 矛盾可用下列方法和諧之:

  1. 司提反是希利尼人,慣用七十士譯本,而七十 士譯本在創世記46章27節等經文皆用七十五人。
  2. 七十五人是連約瑟在埃及地所生的後裔都計算 在內。

又16節上,說雅各葬在示劍地,而創世記50章13 節則謂葬在麥比拉的墳地,此矛盾可作如下解釋:麥 比拉墳地是雅各的埋葬處,而在示劍地的是約瑟的祖 宗(不包括雅各,因7:16首字為「他們」,指祖宗), 如約書亞記24章32節也說約瑟葬在示劍。 此外7章16節下,謂亞伯拉罕從哈抹子孫買了墳墓, 與約書亞記24章32節則說是雅各購買,和諧解釋有二:

  1. 亞伯拉罕先買墳地,後因某種因素,此地歸還 給哈抹支派,結果又被雅各買回。
  2. 司提反所說是「籠統說法」,他並非用「細微 說法」講述那墳地的來龍去脈。

神在摩西時代的作為(7:17~43)

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受苦時,神為他們興起摩西作為拯救者,神 又藉著他將「活潑的聖言」(7:38)傳給選民。但大 部分的選民皆拒絕摩西,結果在曠野飄流四十年之 久。此點像暗示當時的以色列棄絕耶穌,而使神的 恩典遲延不至。

當他們棄絕摩西時,神也棄絕他們,任憑他們敬 拜天上星宿萬象(7:42),直至他們在巴比倫手中滅 亡的日子(7:43)。

7章43節的「巴比倫」在先知阿摩司之口中原是 「大馬色」,馬瑣拉及七十士譯本皆寫「大馬色」。 阿摩司預言北國被亞述所滅,擄至大馬色首都去, 司提反在聖靈引導下將神的審判原則延伸至南國猶 大去。

司提反的重點指出以色列國自創國以來蒙神極 大恩典,卻又輕看神、藐視律法、多犯罪、拜偶像, 以致國家淪亡,全因對神不敬、不虔、不義之故。 此外,又指出聖殿的存在並不能保證神的祝福。

神在約書亞時代的作為(7:44~45)

至於有關聖殿方面,聖殿的前身帳幕是約書亞成功地帶入應許地 的。

神在大衛及所羅門時代的作為(7:46~50)

聖殿在大衛及所羅門時代造成,但聖殿的滄桑史是眾人 皆知之,因現今的聖殿非所羅門建造的那座,而是 由以東人希律修葺的,可見聖殿至今仍存在乃為暫 時之性質,司提反引用以賽亞書66章1節證明此意。

【7:51~53】 司提反的證道凌厲地炮轟聽眾,謂他們:

  1. 是硬頸的人。
  2. 心耳還未打開,污穢如外邦人一般。
  3. 時常抗拒聖靈。
  4. 「逼迫」(edioxan)先知(參主耶穌在太23:37;路11:47~51有類同責備)。
  5. 將先知所預言的義者殺死,又驕傲地宣稱,若 他們活在先知時代,他們不會流先知血的(太23: 30),如今他們連先知所預言的義者也殺了。
  6. 連神的律法也不遵守。

司提反的殉道(7:54~60)

【7:54~56】 乍聽司提反六大控言,公會的人(包 括大祭司該亞法)極其「惱怒」(diaprio,意「鋸開兩斷」), 咬牙切齒,這是他們第三次聽到耶穌門徒所傳的福音 4:8,5:27),卻仍頑梗不改初衷。人心真是極其剛 硬(參啟16:8~11、17~21),但司提反則充滿聖靈的 寧靜與平安,定睛望天,看見得勝的耶穌在神的寶座 旁站立,迎接他返天家。自耶穌升天后,他是第一位 目睹榮耀之主的人。

【7:57~60】 眾人捂著耳朵,不再聽司提反「褻瀆 之言」,遂將他推到城外依照他們祖先的「傳統」, 將神打發來的代言人加以殺害。公會本無權判死罪及 執行死刑的(參耶穌之案件要交彼拉多處理),但公會常 走法律漏洞,一有機可乘便自行處理之【注18】。另一 可能性是彼拉多去職,繼任巡撫馬爾克路(Marcellus)尚 未到達,正是青黃不接之時,猶太人便照己意行事。 用石頭處罰乃舊約懲治褻瀆宗教者之法(利24:16),要 在城外行之(利24:14;民15:35),見證人是第一個扔 石頭的(申17:7)。證人(假證人)將衣服交給少年人掃羅 看管,此舉表示他們兇狠地準備扔擲石頭。雖然此時 掃羅「喜悅」(suneudokon,意「贊同」,參26:10同字 譯「出名定案」)這件公案,但整個事件深深烙印在掃 羅心中,多年後他還耿耿於懷(參22:20)。

被打之時,司提反仍不忘為仇敵禱告,構成一幅 愛恨交織的圖畫(司提反愛他們,他們恨司提反)。他的 禱告與舊約最後一位先知被害時的禱告顯然不同(參代 下24:20~22)。

司提反的生平與主基督有多方面相同:

  1. 被聖靈充滿。
  2. 充滿對人的恩惠。 :
  3. 以大無畏之精神,責備國家腐敗的宗教領袖。
  4. 被假見證誣害。 ;
  5. 被非官方性的處死。
  6. 在城外受刑。
  7. 也被同情者埋葬。
  8. 在死時為世人求情。世上有多少人如司提反那樣像 主?

書目註明

  • 【注1】 J.F.MacArthur,Acts l―12,Moody,1994, p.88.
  • 【注2】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 1975©,1986,p.76.
  • 【注3】 J.Jeremias, "Nicanor Gate」, TDNTⅢ, Eerdmans,1976,p.173.
  • 【注4】 參I. H. Marshall, 「Acts」, TNTC,IVP, 1994,p.87.
  • 【注5】 馬有藻著,基要信仰概論,中信,1989,324 頁。
  • 【注6】 J.Jeremias,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For- tress,1962©,1981,p.200.
  • 【注7】 H.A. Kent, Jerusalem to Rome, Baker, 1974,pp.45~46.
  • 【注8】 R.N.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p.307.
  • 【注9】 J.F.MacArthur上引 書141頁。
  • 【注 10】 William Barclay, 「Acts」,DSBS, Westminster, 1976,p.43.
  • 【注11】 E.F.Harrison上引書99頁。
  • 【注12】 W.W. Wiersbe, 「Acts」,BEC, I, Moody, Victor,1989,p.408.
  • 【注13】E.F.Harrison上引書103頁。 【注14】W.W.Wiersbe同上書頁。
  • 【注15】 如J.Munck, 「Acts」,AB,Doubleday, 1979, p.48.
  • 【注16】J. B. Polhill, 「Acts」,NAC, Broadman, 1992,p.182.
  • 【注17】I.H.Marshall上引書129頁。
  • 【注18】A.N.Sherwin White,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UP,1963,Baker, 1978,p.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