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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的道成肉身: 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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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第二章 神的道成肉身: 以馬內利,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基督論2》
序論
第一章 神的救贖計劃
第二章 神的道成肉身: 以馬內利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第四章 救贖中保者(Mediator salutis)
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
第六章 新立約(Foedus novum)的簽訂
第七章 基督的救贖工作
第八章 基督的死和地獄下降
第九章 基督的復活和升天
第十章 基督的三重職分
第十一章 基督的救贖

(Incarnatio Dei Immanuel)

(約1:1-14;加4:4;腓2:5-11;西1:15-19;2:9;提前3:16;來2:9-14)


神為了救贖墮落的人類使他們重新成為他的百姓,就成了一個人。成了一個人即成肉身是為了擔當罪過,流血贖人們。不僅救贖百姓,而且要居住在百姓中,因此成了肉身。



一、成肉身的動因(motive)


1. 聖經(約1:29;3:16;太1:21;可10:45;羅3:22-25;5:8-10;6:23;林前15:3;來1:3;2:17;9:26-28 ; 10:12;彼前2:24;3:18;約一2:2;3:5;4:9-10;啟1:5)在講述因着所有人類的罪神的兒子即神的道成肉身以及他的贖罪的犧牲。從罪中救贖,神兒子的道成肉身和犧牲是必須的。

成肉身的動因是罪。奧古斯丁Augustinus(354-430)把這個真理表述成「我的罪過是真有福」(O Felix culpa mea)。沒有罪就沒有道成肉身。即沒有人類的墮落就沒有神的成肉身。因着我犯罪,神自己成了肉身。


2. 在神學史上提出過與聖經的真理相反的主張。


(1) 奧利金(185-254)把道成肉身強調為萬有的恢復(弗4:6)。成肉身的目的放在萬有的恢復而不是罪的救贖,所以最終連撒旦也將恢復。


(2) 中世紀的Johannes Duns Scotus(1265-1308)認為神決定從合適的被造物中選擇一物,與話語結合使之達到最為榮耀。也就是因着神的用他的話語(Verbum Dei)使肉身(caro)得榮耀的計劃而成了肉身(Sententiae III,Distinctio VII,Quaestio 3,pp.349,350)。


(3) 宗教改革時期路得教會牧師奧西安德爾Andreas Osiander(1498-1552)主張神的成肉身是與罪無關地決定下來的。神原本就決定訪問人類,只不過是因為人的墮落,神的成肉身提前了。提前的理由就象父親要訪問兒子,因為兒子出了事故,預定訪問日期提前了。


(4) 19世紀黑格爾哲學影響下發生的媒介神學(Vermittlungs-theologie)主張不是為了從罪中的救贖即恢復而且是為了人類的昂揚,發生了成肉身。


A. 根據媒介神學,神要統一所有萬物成為萬物之首,為此成肉身是 必須的。

B. 進一步把人類提高到神那裡使之神化,也是神的計劃。所以為了人類的神化,成肉身是必須的。

C. 媒介神學的這種昂揚(elevatio)主張持續到20世紀,成為神學界的主流思想。


(5) 巴特(1886-1968)把媒介神學的思想進一步發展了。因為神是愛,他把人當作交通的對象,並且交通後把交通的對象提高到神那裡,使之參與神的存在。為此成就成肉身,通過成肉身,成就神人聯合,允許人參與神的存在。罪只不過是走向神人聯合的路上所發生的插入事件。罪也是通過成肉身解決(Kirchliche Dogmatik, III/3,x41;IV/1;x57)。Barth的這種昂揚思想形成了現代神學的主流。


(6) 伯克霍夫是巴特的弟子,傳承了他的思想,主張「耶穌基督存在於神的永遠的計劃中。起初創造時,神已把耶穌基督放在心目中。進而為了把暫時的被造物以耶穌基督為原形重新建造,發生了耶穌的出生。而十字架是為了以基督為目標重新建造被造物的過程中的淨化而存在」(Christelijk Geloof,307-8)。


(7) 20世紀羅馬教會的神學者拉奈卡爾Karl Rahner把傳統的羅馬教會的神化思想與巴特Barth的思想結合了。他主張成肉身是為了成就神存在的通報或氛圍,使人達到神化。成肉身是為了把人類成為與神一樣的存在。所以成肉身不是神的人格的成肉身,而是神存在的通報和人的超越相結合而產生的(Foundations of Christian Faith,212-229)。


3. 在傳統的基督教中,人們相信並告白成肉身如聖經所教導的那樣,是為了把百姓從罪中恢復(restitutio)而成就了。被造物墮落跌入罪中,為了把他恢復到原來狀態,發生了成肉身。按照聖經的證據,認為成肉身的動因是罪才是真理。



二、道成肉身的必要性


道成肉身是為了救贖人類而發生的事件。但救贖的歷史是要通過神的法律的成就而成就。所以道成肉身對救贖是必需的。


1. 立約的成就


第一個立約是為了與人類的關係而設立的約。從而人類要成為神的百姓,遵守神的戒命而成為事奉神的百姓。神擁有自己的百姓,並且受百姓的服侍是神創造的經綸。

然而人類棄約拒絕成為神的百姓。但是神為了守約並使之成就,把守約的責任負擔在自己的身上。因為自己擔當了約的法制約束,儘管立約當事者的棄約,仍要定意成就這個約。從而神自己成就第一個約。


這個立約的恢復是通過神來到人的位置,成為一個人,遵守人所要遵守的約的法而成就的。人所棄絕的約由神成為人來重新遵守而使立約得到恢復以及成就。所以這個成就是借着恩典的方式即新的立約的方式成就的。人要遵守的約的法,卻由神來遵守並順從。代替人站在人的位置,神親自守法順從,從而贖去人的罪,使人類恢復成為神的百姓。這就是救贖。所以道成肉身是必需的。



2. 恢復原相的法(restitutio)


神定意要在罪所發生的本性上給予贖罪(redemptio)。人類不能靠自己的力量使罪得贖,所以神披上人的本性(natura humana),受了人自己因着所犯的罪所要承受的刑罰(poena),樹立神的法即神的義。


在舊約里神給以色列教導恢復原相的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牛還牛、以羊還羊就是恢復原相的教導(出21:23-27; 未24:17-22; 申19:21; 太5:38)。


所以為了恢復原相,就要披上犯過罪的我們的本性即肉身。通過成肉身成就恢復原相。因為從我們的本性中付出人所犯的罪過來成就救贖。


3. 贖罪祭祀(sacrificium)


神把救贖人類的工作定式為贖罪祭祀的方式。他把這個祭祀教給以色列,讓他們知道罪用血,更正確是用生命來贖的(未17:11)。通過獻以撒的祭祀更加清楚地說明借着這個方式成就贖罪。通過正象以撒獻為祭物的那種祭祀方式救贖世界。又為了叫他的百姓知道用羊當作犧牲祭物獻祭得以贖罪,定了逾越節和獻祭(出12:1-28; 未23:4-8)。定為耶和華的逾越節的祭祀。


但是舊約里的祭祀是真祭祀的預表(來8:4-5)。完全贖罪並救活生命的祭祀必須用人的血。這就是逾越節設立時期通過殺埃及人的長子(出12:29)以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還命等表現出來的恢復原相的法。舊約祭祀是在教導只有獻人身才是祭祀的原形(詩40:6-8; 來10:5-6; 9:1-10)。


贖罪祭祀必須是無瑕疵的身體。為了用無瑕疵的血來獻祭使得罪得以救贖,神自己要成肉身(來9:11-15,26; 10:5-6,10-12; 8:3-14)因為犯罪的人性不能救贖自己。


4. 創造新人類


神決定在基督裡面創造新人類。為了從被亞當墮落的人類中創造新人類,要設立屬靈的人作為新人類的首,而不是活的靈(羅5:14; 林前15:45)。為了創造屬靈的新人類,把新人類的祖先(來2:13)造為屬靈的人。因此通過聖靈懷孕並形成(太1:18-20;路1:35)。通過聖靈懷孕及形成,所以成為救活的靈(林前15:45)。


這樣新人類祖先第二亞當(林前15:45)的後裔都是從靈重生(林前15:19; 彼前1:3; 約3:5-6)成為新人類新百姓。進而給新人類差聖靈(加4:6; 羅8:15)。


綜上所述,為了創造新人類,新的祖先是必需的(加3:16,19)。為此成肉身也是必需的。




三、神的成肉身:以馬內利 (Incarnatio Dei:Immanuel)


神的成肉身是神與人同在。這不是以靈與人同在,而是為了以他的人格親自與人同住,所以神道成肉身。所以基督是神的成肉身(西2:9; 約1:14), 是與我們同在的神(太1:23; 賽7:14; 8:8)。所以基督如續使徒教父伊納爵(Ignatius, +117)和加爾文(1509-1564)所描述的來到肉體裡的神(Deus in carne, Deus incarnatus)。為了救贖人類,為了與人同在,神成了肉身。

神為了救贖人類成為了肉身,就是基督。


1. 成肉身的主體


(1) 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格邏各斯(Logos, Verbum Dei; 約1:1),聖子(Deus Filius),獨生的神(1:18)取了人的全本性(totanatura hominis)即肉體和靈魂。


(2) 成肉身的神並不是聖父也不是聖靈,而是聖子。他是真神(羅9:5; 約一5:20; 約20:28; 20:28; 多2:13), 是創造主(約1:3; 來1:2; 西1:16),也是創造的中保者(羅11:36; 林前8: 6 )


(3) 所以成肉身的神如尼西亞信經(Symbolum Nicaenum)所告白的那樣,是從神那裡來的神(Deum ex Deo),從光來的光(Lumen ex Lum -ine),從真神那裡來的真神(Deus Verus de Deo Vero)


(4) 邏各斯神從父那裡出生,是父神的客觀化,是神的形象(Imago Dei)(林後4:4; 西1:15; 腓2:6; 來1:3)。所以兒子是父的顯示。因為兒子就是神的顯示。正如伊里奈爾(Irenaeus,+C.202)所教導的那樣,兒子的顯示就是父的知識(Filii manifestatio est agnitio enim Patris, Adversus Haereticos,IV,6.3.)。


(5) 這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格邏各斯,兒子取了肉身(sarx)成了人。




2. 成肉身的方式(modus incarnationis)


(1) 邏各斯即聖子取了人性,成了成肉身的邏各斯(Logos incarnatus),神人(God-man)。


(2) 不是取了一個個人即一個人的人格,而是取了一個人性即靈魂和肉體,成了人。即取了無人格性的人性,成了人。這是無人格性人性的取擇(Anhypostatia)。進而,基督的人性是無人格性人性。但是人性結合於神性人格,成了(unio personalis)人格性結合(enhypos tia)。


(3) 基督,神人人格是神性人格(persona divina)。人格是自我意識和自我決定的主體。不是神的本性即神性成肉身,而是神的神性人格即第二位格取了人性成了人。神人人格是神性人格。神的人格取了人性成了人時,可以說神性也參與了成肉身。但是成肉身的是神的人格,而不是神性成了肉身。


(4) 基督的人性依靠他的人格而存在(subsistere)。這是因為無人格性取擇。這就是基督的人性與我們不一樣的地方。我們的人性具有人格而成了獨立的存在。


(5) 神性人格取了人性而成肉身時,具有了完全的人性。完全超脫了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及殘疾的形態。他取了墮落但完全的人性。



四、出生之路


1. 靠聖靈的工作感孕而童貞女所生(qui conceptus est de Spiritu Sancto, natus ex Maria Vi rgine, Symbolum Apostolium)。


(1) 聖靈的工作分為三部分。


A.形成(formatio)了一個人性。在沒有男子的介入的情況下,從受胎時就造成了一個人性。


B.聖化(santificatio)了這個人性。保守馬利亞不致受罪的污染(pollutio peccati)和腐敗(corruptio)絲毫傳染,潔淨了她的肉體。因此出生了絲毫沒有罪的人。也沒有罪過的傳達。耶穌基督是無罪的完全的義人,從罪的污染中完全排除,所以出生就是完全聖潔的人。


C.把形成的人性與神性的位格(persona Verbi)附着在一起。不是出生時結合,而從起初到完全的人性形成時一直工作,成就了完全的結合。附着於神性人格是不可說明的神秘。基督的人性靠聖靈的工作形成,這就是所謂聖靈感孕。


2. 童貞女所生


(1) 不是因為沒有男子而聖靈替代了男子的作用,而是從馬利亞的實體即血取了全部人性。取了完全的人的肉體,所以可以成為我們的救主。基督的出生是神的新的創造工作。因此童貞女所生得以實現。


(2) 靈魂得到新的創造。創造為基督的靈魂。


(3) 艾米爾 布隆內爾否定基督的童貞女誕生。


A. 關於基督的童貞女誕生的記述只有在馬太和路加,在其他的福音書和保羅的書信中未曾提及,所以不能當作根本主義方式來相信。而且這不是關於永恆神的兒子成了人,而是關於耶穌基督的人格的發生。 更是主張馬太和路加並沒有關於永恆神子的認識。因此主張永恆神子的童貞女誕生不是聖經的資產(Dogmatic,III,422-430)。


聖經陳述儘管次數少或只有一次卻是神的話語,所以傳達確實的真理。單是馬太和路加的記錄,就足以確定。


保羅不是因為不知童貞女誕生和永恆神子的成肉身而沉默的。對於保羅,基督是永恆的神(行20:28; 羅9:5; 腓2:6; 多2:13)。所以他清楚地知道基督的成肉身的方式就是童貞女誕生(加4:4)。上述主張是出於持與Brunner一樣的見解的神學家們的無知的臆說。


B. 另一方面基督在沒有男子參與而只通過女子出生,這是一種人性的缺少。因此不能是童貞女誕生(Dogmatik,III,422-430)。這也是絲毫不信基督是永恆神子(Filius aeternus),而只想了解人的耶穌。神用他的權柄做了創造工作,使得耶穌在沒有男子介入下出生。


(4) 施萊爾馬赫是布隆內爾Brunner的主張的根本和起始點。童貞女誕生不是基督的人格所必需的。那僅僅是關於一個人耶穌出生的記述。相信童貞女誕生是非必需的,也不是基督教教理的組成部分(Der Christliche Glaube,$96-97)。


3. 儘管通過超自然方式形成,出生方式仍是自然性的(nativitas naturalis)。


(1)與別的人的出生一樣的出生過程。因此一個嬰兒出生了(太1:25; 路2:6-7; 賽9:6)。一個完全正常的嬰兒出生了。


(2)正常人的成長過程。隨身體才能也有正常的成長。並不是象路得教會神學所主張的那樣,通過屬性傳達,作為神性的全知(omniscientia)和遍在(omnipraesentia)被賦予了。人性就是人性,經歷了正常的發育。因此經歷了人性發育的所有過程。


4. 靠聖靈的工作出生的唯一一個義人,出生為完全聖潔的人。


(1)靠聖靈的工作,罪責(culpa)和污染(pollutio)絲毫沒有傳染。所以耶穌出生為完全的義人。不再需要重生的工作。從起初開始就是無罪聖潔的。


(2)基督出生為完全聖潔的義人,因此不知與罪性的鬥爭。他的人性靠聖靈的工作完全淨化,從一開始罪的污染和罪過沒有介入。


(3)耶穌並不是亞當的第一個立約的對象,所以並不適合罪過的轉嫁。儘管所有人類都在亞當的罪過的轉嫁之下,耶穌卻是作為新人類的祖先被新創的,與亞當的罪過絲毫沒有關係。


5. 保羅把基督靠聖靈出生表達為以屬天的人格出生(林前15:47-48)。


6. 基督是一個人格由兩個本性,即神性和人性結合的,並且各自本性維持自己的特性。

兩種本性在基督的人格里無變化地、無混合地、無分裂地、無分離地

結合了。這兩種本性將永久地以結合狀態存在,並且維持其特性Symbolum Chalcedonense,451)。


7. 經歷如上出生,成為神人(Deus-ho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