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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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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神學淺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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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耶穌的信息:天國的福音‎
第二章 早期教會的信息‎
第三章 保羅的信息:基督里的救恩‎
第四章 彼得、猶大、希伯來書與路加的信息‎
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第六章 比較與綜合‎


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

 

生命之道

  

   在導言中,我們曾提及新約神學的取材與新約導論的觀點有密切的關係。這現象在處理約翰的教訓時是特別明顯的。由於筆者相信約翰福音、約翰書信及啟示錄的作者都是使徒約翰,1 在這章中,我們便要嘗試綜合這些著作的教訓。

   近代學者由於將約翰福音與啟示錄分開,討論約翰神學時全集中於約翰福音信息的討論。2在探討中,我們亦發現學者意見不一,有人認為約翰的信息是存在主義的人觀,3 有人說它的特點是幻影說的基督論。4當然,也有人以救恩(永生)為中心,5甚至有解經家以「信心」6 為注釋的總題。依筆者管見,由於約翰福音本身說明它的目的是要使人「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廿31),基督論、救恩、信心是它的三大主題,以其中任何一個主題為中心,都有可能貫穿整本福音書。不過,倘若綜合約翰的幾個著作而論,則基督論與救恩兩個主題最能代表他全部的思想,但這兩個主題本身的關係卻又非常密切,因此我們可以視它為一個主題。

 

第一節    生命的源頭

     使徒約翰在他所處的時代中,面臨的問題與使徒保羅的不一樣。在保羅的時代,我們發現他可以假定信徒都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但是在約翰的著作中,我們卻發現耶穌的身份不再是共同接受的事,因此,我們也就看到他一再強調耶穌的身份,認為真正的生命必定是建立在正確的信仰上。在約翰一書,他一再強調:「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二23)「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五12)在約翰福音,他明言自己的目的是要人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而且在整個架構中,屢次指出耶穌在世時世人便為了他的身份議論紛紛(約七12303141,九1617,十1921,十140

    當約翰談論耶穌的身份時,他曾報導耶穌在世時自稱人子(約一51,五27,六27  ;啟一1317等),也提及他復活後門徒稱他為主(約廿28  ,啟十九16),但是整個著作中,他特別用以說明耶穌身份的,便是基督、神的兒子和道這三個名稱。

 

一、應許的王基督

    約翰記載門徒第一次向人介紹耶穌的身份時是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約一41)同樣,在雅各井旁,當撒瑪利亞婦人提及彌賽亞的盼望時,耶穌對他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約四26)同樣,猶太人為他的身份而發生的爭論,便是:「難道官長真知道這是基督嗎?」(約七26273141,十24)甚至在耶穌被審判的整個過程中,約翰的記載集中在彼拉多的審判,而整個審判的焦點便是:「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的罪名是「猶太人的王」猶太人棄絕耶穌時說的是「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約十八28至十九22

    同樣,在啟示錄,約翰給亞西亞七個教會的信,便稱耶穌基督為「世上君王元首」(啟一5),並提及他的「國度」(啟一9)。他所見天上的異象中的耶穌基督,是「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大衛的根」(啟五5)。在第七號未吹響以前,天使宣告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而在歷史的末頁,他更以得勝的王出現(啟十九16)。「耶穌基督為王」,是約翰要當代面臨患難危機的信徒掌握的信息。

    當然,在記載中,他也相當小心地指出基督的王權不是世上的上權。討論耶穌基督的教訓時,我們已指出約翰記錄了耶穌對彼拉多的回答:「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事實上,他也在五餅二魚的神跡以後,特別提到猶太人要立耶穌為王,而他卻暗中離開了他們(約六15)。但是,在這同時,約翰也明顯地指出耶穌基督的王權超越了世上任何的權柄。啟示錄的王不僅是大衛之根,也是萬王之王。在約翰福音,我們也可看到他不僅是猶太人的彌賽亞,也是撒瑪利亞人的彌賽亞,而撒瑪利亞人甚至說他是「救世主」(約四2641);7 當彼拉多自認操有人生死的權柄時,耶穌的回答是:「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011),地上的權柄只是暫準的。

    約翰描述耶穌王權的另一個特點,是以「神的羔羊」形容他。他在福音書中,同樣說施洗約翰是耶穌基督的先鋒,不過,他也特別指出這先鋒所帶來的特別問題,是他與基督的關係(約一1928);但當這先鋒向人介紹那要來的基督時,兩次都說:「看哪,上帝的羔羊。」(約一2935)在全本約翰福音中,逾越節(宰殺羔羊的日子)這主題,成為一個重要的背景,而且每一次的出現,都與耶穌死亡的主題有關:在第二章,耶穌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提及聖殿(象徵他身體)的「拆毀」(二1322);根據約翰的記載,五餅二魚的神跡也是發生在逾越節前後,而耶穌談論的是「吃我的肉,喝我的血」(約六456);同樣,逾越節的背景在十三至十九章的

記載也一再出現(約十三1,十八28),而他的死亦正與逾越節的羔羊一樣,「他的骨頭一根也不折斷。」(約十九36  ,出十二46

   「羔羊」也是啟示錄用以形容耶穌基督的名稱。在天庭的異象中,長老要約翰看的是「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大衛的根」,約翰則看見「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他掌握了整個人類命運的記錄,而且是長老們與千萬天使歌頌的對象(啟五56912;參啟十九10,廿二89)。那些從大災難中出來的人,是「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而「寶座中的羔羊必牧養他們」(啟七1317)——也即是說,做他們的王。8 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十七14)。事實上,我們可說在啟示錄中耶穌基督是以羔羊的身份出現(參啟六16,十二11,十四4,十九7,廿一9,廿二3)。耶穌基督的王權,是建立在他的死亡之上。 

    在約翰福音第十章羊圈的比喻中,耶穌基督也表達了啟七1317的真理。作為一個牧者——羊群的領袖,他與僱工不一樣,而是真正能與羊群認同,以他們的好處為前提。他的權柄在兩方面表現了出來:自願為羊群捨命(十18),以及保護他們(十2829)。而且,他的羊群不僅是限於以色列人,因為「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十16)。這一段的比喻,清楚地說明了耶穌基督權柄的範圍及性質。

 

二、神的兒子

    前面我們提及,約翰書信認為:人若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便不是基督徒,而約翰寫福音書的目的是要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這種二個主題同時並列的現象,在約翰福音第一章也出現:拿但業認識耶穌以後,便對他說:「拉比,你是上帝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事實上,在約翰福音中,「我的父」是耶穌經常提及的對象,前後出現三十次之多。

    在約翰的著作中,我們可看到神的兒子這名詞包括了幾方面的意思。第一、他將神啟示出來:「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耶穌與尼哥底母談話時亦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因此他能將天上的事告訴人:「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約三3132)其次,他作神所做的事:「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在文脈中,他指出他與神作一樣的工作,包括使人得生(五2126)和審判(五22),而這種工作的目的,是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五23

    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我們可明顯地看出耶穌被稱為神的兒子是有獨特的意思。作為神的兒子,耶穌顯然與世上一般人完全不一樣:「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約三31)與猶太人談論真理時,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約八2324

    同時,耶穌作為神的兒子,也表示他與門徒以及舊約的先知和使徒不同。在約翰福音中,門徒顯然也可稱為神的兒子(參一12),但是門徒與神的關係,卻是建立在耶穌與神的關係之上;在復活後的清晨,他對馬利亞的話就表明了這個關係:「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廿17  ,十四1314

    至於耶穌作為神的兒子與先知及舊約信徒的差別,我們可從三個例證看出來。第一、他與施洗約翰不同,約翰的工作是指引人相信他(約一1927,三2230,十4142),而且「上帝差來的,就說上帝的話,因為上帝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三34)而耶穌基督與先知和信徒們的分別,最好是以猶太人的問題表達:「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麼?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將自己當作甚麼人呢?」(約八5253)我們若看看耶穌的答覆(約八545658),可知他自認遠超過先知和猶太人的祖宗。第三段話,是耶穌在修殿節與猶太人的對話(約十3439),他引用舊約詩篇稱審判官為神的兒子為例(詩八十二6),推論他自己稱為神的兒子並不是僭妄,因為他與父行同樣的事。

    從以上的證據,我們要面臨的問題是:作為神的兒子,他與神的關係是甚麼?在約翰著作中,一方面我們可看到一些經文似乎教導說他是在神的權下,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另一些經文指出他與神同等。第一類的經文可歸納為兩分類,(一)神的兒子是被父差遣的。「差遣是約翰福音中一個重要的用詞。由於耶穌被差,所以他有父的權柄(參約十36),9而作為被差者,他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父的意思(約五30)。(二)他的一切都是父所賜的,無論是審判的權柄(約五30)、榮耀(約十七22)或是「門徒(約十七24,十29)。

    第二類的話,卻又緊緊地與第一類的話聯合在一起,指出子雖是被父所差,也從父領受一切,卻藉著他所行的,表現出他與神同等。首先,當約翰記載耶穌醫好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宣告他像父一樣作事之後,說猶大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8)而且約翰又記載耶穌宣告說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五23)在第七章,這件事又在對話中出現,而耶穌又說出他的權柄實際上是超越了摩西的權柄(約七2123)。其次,在福音書第十章的記載中,耶穌對猶太人說門徒是他的父所賜之

後,又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猶太人對這話的反應又是要殺他,因為他「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上帝。」跟著,耶穌又指出他行事與父完全一樣,證明了「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十38)這種父與子的合一,是在行動、意志、能力上完全一樣,而且也是本質上完全一樣。到了十七章分離的禱告,這種父子關係的性質更加明顯:子與父在未有世界以先,已同享榮耀(十七5),而且父在創造世界以前已經愛子(十七24)。

    這種教訓的意義,若與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八章所說的一齊參照,便更容易明白。當猶太人丁解耶穌所說的話是表示自己比先知和亞伯拉罕更大之後,約翰繼續記錄他們的對話:「(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約八5658)耶穌的神性,在這段對話中清楚地表達了出來,而且,我們又看到這是猶太人要殺他的基本原因。

 

三、道

   「道」字在希臘文的意思,可指思想,也可指言語。在希臘哲學斯多亞派思想中,它指的是宇宙的理性。10使徒約翰時代的讀者們雖然不一定了解哲學家的思想,對「道」字這名詞卻一定相當熟識。在新約中,「道」字作為專門名詞,卻只在約翰的著作中出現,11而且在約翰福音中,它只是在一118的序言中出現。12由於這特別的現象,我們必須注意約翰使用這個字時所要表達的真理。

    從用詞的角度而言,約一118所說的話有好些是當代的人相當熟識的。早在公元前六世紀,希臘哲學家席哈克里達(Heraclitus)已說「道」是永存的,又說所有的事都藉著「道」而發生。斯多亞派形容「道」——理性——的話,也與約翰的話相似。對他們而言,道(理性)便等於神,而且這道也創造世界,滲透整個宇宙。13在保羅的信息中,我們已看到他曾引用斯多亞派的話(徒十七2829)。另一方面,學者們也注意到約翰福音序言的猶太背景。在舊約中,智慧已經有人格化的趨勢,箴言論智慧說:「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他立高天,我在那裡;……我在他那裡為工師……。」(箴八2231)此後,兩約之間的猶太文獻「便西拉的智訓」以及「所羅門智訓」更明顯地將智慧人格化,而且將這智慧與律法相等。巴勒斯坦猶太人的「他爾根」(Targum)——亞蘭文的舊約意譯聖經,也有類似的看法,14而第一世紀亞力山大的猶太人腓羅更用「道」來表達神與物質世界的橋梁。15但是,我們亦要注意到使徒保羅在書信中,也運用類似的話談論耶穌基督(林前八6;西一1518)。

    在約翰的著作中,我們可看到他談論這「道」時,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這道是在世界之前已存在,而他一方面與神有區別──因他與神同在,另一方面卻又是神。16在這句話中,約翰所要表達的,是系統神學上所說聖父與聖子的分別。其次,是他認為這道不是理性,也不是律法,而是耶穌自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在這句話中,他引用舊約里神在會幕及聖殿與人同在的背景(出四十3435;王上八1011),來解釋耶穌生平的意義。這聖殿的主題,在約翰福音及啟示錄都一再出現: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耶穌的身體便是聖殿(約二21),他會流出以西結所應許的活水江河(約七38;結四十七112),最後還要真正的住在人間(啟廿一3)。另一方面,他更強調這「神與人同在」的耶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在約翰福音中,他特別強調耶穌基督的人性:他會疲乏(約四6),會哭(約十3335),甚至復活之後仍然有釘痕和剌傷的記號可以給人摸到(約廿27)。17用他自己的話,這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的,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在他身上,世人看見了神(約一18)。第三、約翰所說的道,最後會以得勝君王的姿態出現,征服世上列國(啟十九1121)。這段經文中,「誠信真實」(十一節)、「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十六節)都一齊出現,給我們看到道成肉身所要成就的終於全部實現。而這道本身,也就是以色列人盼望的彌賽亞,是在世自稱為「子」的那一位。

    總言之,約翰知道也承認耶穌在世時,從未以「道」稱呼他自己,他只承認自己是王,是舊約應許的彌賽亞,而且他也是那從天上來的神的兒子,行父所行的一切。但是,當約翰用「道」字來表達耶穌基督的身份時,他實際上是以一個當代讀者所熟識的名稱,來形容那位作「基督又是神的兒子」的耶穌。

第二節    萬世的戰爭

在希臘哲學思想中,靈魂與身體成強烈的對立。在近代發現的死海古卷中,猶太人也以光明與黑暗的戰爭說明末世的情況。在上一節的討論,我們也已提及耶穌說自己是天上來的,與其他「從下頭來的人對立(約八23),上帝的國以征服者的身份在末世出現(啟十九1121)。在這一節,我們要討論的,便是約翰著作中所表達的兩個境界。這兩個境界的思想表達出約翰著作中對宇宙與人類情景的分析,可說是他指出人類基本問題和路向的特別教訓。

 

一、神國與世界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基督在世時,會對彼拉多宣告說:「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在書信中,約翰也勸告信徒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約一 15)「世界」與神國是對立的。

    要注意的是:「世界」這名詞在約翰著作中亦不是專門名詞,沒有一個固定的意義。約翰對「世界」的看法,可以他在福音書序言中的一句話為代表:「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一1011)在這句話中,第一個「世界」是耶穌基督降臨和生活的地方,是他所創造的地球,是他「自己的地方」;18因此,在約翰著作中,我們也看到門徒不可能「離開世界」(約十七15),而且這世界是耶穌基督與門徒的工場(約十七18)。19但是約翰福音第一章第十節中第二個「世界」,卻是一個不認識基督,而且不接待他,背叛和拒絕創造

主的「世界」,是第十一節中那些不接待他的世人。20

    論及這反抗神的「世界」,約翰說耶穌基督在世時,多次指出它有一位「世界的王」(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有時他稱這世界的王為「惡者」(約壹五1819,約十七15)。此外,約翰在他書信中又提及「敵基督者」:「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約壹二18)原文第一個「敵基督的」是單數,但「好些敵基督的」則是複數,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好些假先知有了那敵基督的靈,所以也被稱為敵基督的。21

    這「世界」的國民,顯然是一切生活在世上的人。耶穌在世時,曾對猶太人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八23)這些從下頭來的,便是一切為婦人所生的(參約三612),包括那些自稱有神為父,有亞伯拉罕為父的猶太人(約八3941)。在啟示錄,這些人包括「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啟六15,十三1617),是「地上四方列國的人」(啟廿一8),「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錄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啟十二 8)。

    至於這世界的形像,約翰在啟示錄以大巴比倫城加以描述,。這個世界的首都是一個富有、強盛而奢華的地方,也同樣是一個「邪淫」、反對神、殺害信徒的地方(啟十七16,十八124)。換句話說,它的特徵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用約翰喜歡的另一個名詞形容,這世界的特徵是「黑暗,而黑暗的特點便是惡行為(約三19),是啟示錄所提到的「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啟廿二15)。這意思是說,與神為敵的「世界」之所以形成,主要不是由於一個「地方」,而是這地方上的一些人。

    「世界」的反面,是「神國」。「神國」這名詞在約翰福音中很少出現,其中原因之一是約翰的重點是在刻劃這神國的王;不過,他卻也相當清楚地表示耶穌教訓的中心是神的國,所以他記載耶穌與尼哥底母談論進神國的方法(約三15),而彼拉多盤問耶穌的問題也涉及神的國(約十八36)。當然,約翰著作中談論神國最多的便是啟示錄。

    要明白神國的特徵,最好的方法也是看約翰所描述的神的首都——新耶路撒冷。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是這是一個從天而降的新天新地(啟廿一12  10)。雖然被神創造的世界因與神敵對而要成為過去,神國還是要降臨在地上,是新天新地。其次,神國的來臨,是「上帝的帳幕在人間」(啟廿一3),是道成肉身最完滿的表現。他描述的新聖城是一個立方體——長寬高都一樣(啟廿一16),是至聖所的象徵。22第三,約翰所形容的新耶路撒冷的城門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城牆的根基上有十二使徒的名字(啟廿一1214)。換句話說,約翰要我們注意的,是神國中的百姓,是新舊約中一切被救贖的人。23第四,當約翰描述這城的建築及城內的情形時,新的耶路撒冷最大的特點便是它的光輝與榮耀。城「是精金的、明淨的、如同玻璃」(啟廿一18),城內的街道也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啟廿一21),而且「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上帝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啟廿一2324)世界的象徵是黑暗、神國的象徵則是光明,因為神是光(約一一5),耶穌基督也是世界的光(約一5  l2,九5)。一方面,約翰以「光」表明神的榮耀(參約一14,十一40,十二41,十七24);另一方面,他也指出人在光明中行走便不至跌倒(約八12,九5,十一9,十二3536  ;約一二811)。神國的特徵不僅是它會從天降下地上,它也有濃厚的倫理含意。世界與神國的分別,主要不是地理上的分別,而是人行為的分別。

    在約翰的著作中,世界與神國的對立也不是一種絕對的二元論,因為最終得勝的是神國,世界的王終會被擊敗、囚禁與判刑(啟十九20,廿210)。在神國最終勝利之前,撒但也會有得勝之時(啟十一7,十三7),但這種勝利之所以產生,是因為它已經在天上戰敗,被摔到世上,作臨死的掙扎(啟十二717)。這個天上的爭戰所描述的,應是耶穌基督降世時所得的勝利(約十六33  ;參路十18)。

 

二、絕對的對立

    約翰用以表達世界與神國對立的方法,是使用幾個相對的觀念:真理與謊言,生命與死亡,愛與恨。在他看來,這幾個對立是絕對的,正如黑暗與光明的對照一樣。人若不是在光明中走,便是在黑暗中(參約一 9),因「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一5)。同樣,人若不屬真理,便是說謊的(約八4447)。沒有生命,便是在死亡之中(參約三36)。認識上帝就當有愛心,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參約一四78)。

    首先,讓我們看謊言與真理的對立。約翰記載耶穌基督在世時對猶太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敵基督的特徵,也就是說謊(約壹二22)。但是,說謊的現象不僅是非信徒的特點,也會是一些自稱為信徒的人的表現。世上有假先知(啟廿10),「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假使徒(啟二2),以及「那撒但一會的,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不是猶太人」的說謊者(啟三9)。這些人的特徵是:第一、自稱為門徒,卻不遵行真理(約八31);第二、在黑暗中走,卻自稱無罪(約壹一610);第三、恨弟兄(約壹四20);第四、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約壹二22)。換句話說,說謊者可以是信仰上犯了錯誤,也可以是言行不一致的人。

    在說謊之父的反面,耶穌基督自稱是「真理(約十四6),說自己傳講的是真理(約八40),而約翰也說真理是由耶穌基督而來(約一17),啟示錄中十四萬四千跟隨者共同的特徵便是「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啟十四15)。「真理」是約翰福音重要的課題,它不但是假的反面(參約四37,六55),也是與事實相符(參約四18,十41);但更重要的,真理是神應許的實現,它的反面是不完全與暫時(參約一9,四23);24它具體的表現便是在耶穌基督身上(約十四6)。在這背景下,約翰所說的真理,不僅是信仰與理論,而是神在耶穌基督身上所表達出來的一切,包括信仰、言論與行為的結合體。有真信仰的,必應有行動,沒有行動的,顯出沒有真信仰;從行動中可行出人的信仰,所以約翰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人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約壹三710

    其次,約翰著作中最明顯的對照,便是死亡與生命的對照。在約翰著作中,世界的另一個特性,便是短暫與死亡。論及這世界,他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約一二17)在啟示錄中,那從海中上來的獸雖擁有權柄,也不過是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啟十三5),巴比倫城「在一時之間,就成了荒場。」(啟十八19)死亡是現實的事,以色列人的祖宗吃了嗎哪還是死了(約六49),亞伯拉罕與眾先知也都死了(約八5253),耶穌所愛的拉撒路仍免不了一死(參約十一14  25),但更可悲的是世人事實上是「死人」──這是大臣之子和病了三十八年的人所顯示的道理(約五25),耶穌也對猶太人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而「第二次的死」是最恐怖的結局,「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  14)。

    在死亡的另一面,約翰指出死亡不是必然的結局,對一些人來說,「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廿6)。當神的帳幕在人間時,「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廿一4)事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在約翰的教訓中,神的國的內容便是生命。當耶穌與尼哥底母因談論神的國時,主題與重心都是永生,進入神的國便是進入永生(約三136)。啟示錄所描述的新耶路撒冷,是以西結預言的實現(結四十七112),更是「樂園的復得」──有生命樹可以醫治一切疾病(啟廿二14;創814)。要注意的是,這生命的特質並不在今世生命的復甦。在白色寶座審判之前,「死了的人」都要復活,「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啟廿1213),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在約翰的著作中,肉身的「復活」並不等於有生命。真正的復活與生命是在耶穌基督里:「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因此,我們亦發現生命與逾越節的羔羊的主題同時出現(約六5358  ,啟七17,廿二1),因為耶穌的死亡引進了聖靈的工作,而聖靈是生命的源頭(約十六7,七3839,三56)。

    最後,愛與恨是另一個絕對的對立。約翰記載耶穌最後晚餐時對門徒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人;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十五1819)世界有愛,也有恨。這是「無故的恨」(約十五25)──不是因為耶穌的行為不好,而是因為不能接受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約五18,七192430,八59,九22,十3133)。這種仇恨所產生的現象,就是殺人(約壹三1215)和逼迫(約十五20  ;啟十二13)。

    在恨的反面,就是約翰著名的話,說:「神就是愛。」(約壹四816)對於愛的含意,他又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他談論愛心時與談論真理一樣,認為有愛心的,必有行動,無愛心的便是沒有真正的信仰,從愛心可看出信仰。「我們因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三14)「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約壹四20)「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約壹四78)有愛心的,便是遵守神誠命的(約壹五23),愛心也使信徒在審判日子坦然無懼,得以過滿足喜樂的生活(約壹四1718,一4);而且信徒在愛中的合一也像神的愛一樣,成為世人知道真信仰的標誌(約十七23)。談到愛,最好的實例便是耶穌為門徒洗腳的故事(約十三)。約翰說這件事表明「耶穌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1節)他降卑為奴僕,甚至為他們死,而彼得與門徒卻只能在體會主的愛後,才配得為他捨命(3638節,參約廿一1517)。

 

三、黑暗的日子與光明的來臨

在上面討論約翰著作中的幾個對比時,我們說它們是絕對的,但在實際生活上它們卻有含糊性,因為所謂「信徒」也會說謊與懷恨,而且在今世也會死亡。這種現象之所以產生,是因為根據約翰的教訓,神救恩的成全是有一個「時間表」的。

    談到「時間表」的問題,一般人都會立刻聯想到啟示錄的信息,而啟示錄本身的解釋卻又是眾論紛紛,不是我們在有限的篇幅中可以詳細討論的。在這裡,我們將嘗試根據約翰福音、書信以及啟示錄前三章的信息為基礎,25勾劃出約翰對「末世」的看法。

   首先,討論耶穌基督的身份及約翰對「真理」的看法時,我們已看到耶穌的降臨是開始成全舊約的應許,天上的「實體」在世上出現;但神與人同在的主題在約翰的著作中卻不僅是過去發生的事,也是一種過程。在約二1823,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以他的身體為殿,談到這「殿」的拆毀與重建。約翰對這話的解釋,顯然是說這是指他的死與復活而言。論及生命的實現,也有類似的現象,一方面約翰記載耶穌的話,說他在世時已宣稱死人得生命的事(約五25),另一方面又說他生命江河的應許要等待聖靈的降臨(約七3839)。而在啟示錄中,無論是神的同在或活水的江河,卻又都是在新天新地的時候出現(啟廿一15,廿二14)。這些看來是表面的矛盾,也出現於約十四至十六章耶穌基督的話語中。在這三章經文中,他論及再來,有時是指再來接信徒到天上的住處(約十四3),有時是指他的復活與聖靈的降臨(約十四1620)。在約翰書信中,作者也對信徒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約壹三2

    另一方面,在約翰著作中黑暗與光明的對照亦有同樣的現象。耶穌基督在世時,他說:「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九45)這黑夜來臨的時候,似乎是指他替死的時刻而言。在猶大離開的一剎那,約翰說:「那時候是夜間了。」(約十三30)而他在書信卻這樣形容自己所處的時刻「黑夜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約壹二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約壹二18)耶穌基督在世被人仇視殺害,門徒也同樣遭到逼迫(約十五20)。

    總而言之,無論是從生命、真理或光暗的對照的角度來看今世的生活,我們都可看到信徒是處在一個過渡時期。啟示錄頭三章所形容的,也正是這樣的時候。它特別之處,是較仔細地講述在神應許全部實現之前信徒受逼迫的情形,以及世界受審判和千禧年的來臨。

    千禧年降臨的時間,是爭論頗大的問題。有人認為它的來臨是在主再來之後(即:主在千禧年之前再來),此派稱為前千禧年派;也有人認為千禧年是在主再來之前實現(即:主在千禧年之後再臨),持這一主張的人可以是後千禧年派,或無千禧年派。26筆者個人相信前千禧年派之說,因為啟二十所提撒但受捆綁的事是繼假基督與假先知而發生的高峰,緊接著第十九章的記載;而且千禧年之前頭一次的復活者是那些為耶穌作見證而被斬的人。這事不能以約翰福音第五章二十五節所說的屬靈的復活來解釋。27

                         

第三節    出黑暗進光明

    在上一節,我們曾以兩個境界來形容約翰的世界觀,他提及「天上的」,也談到「地上的」;有「神國」也有「世界」;但這兩個境界又不是絕對的二元論,因為「天上的」來到了「地上」,「神國」要在「世界」上出現,道也成了肉身。在約翰福音中,我們又看到耶穌以基督和神的兒子的身份出現時,猶太人常常為了他的身份而爭論,約翰也藉著耶穌醫好瞎子的故事,指出法利賽人看不見他的身份,他們都是患上了屬靈的瞎眼症(約九3940)。在約翰書信中,他又指出世人也同樣不認識基督徒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這問題對門徒有時也非常實在,他們看不到耶穌基督所看到的(約四35),會被欺騙(約一四7),甚至自欺(約一一8)。因此,在約翰著作中,「看見」、「知道」是重要的字彙。在這一節中,我們便是要探討「看見」的秘訣。

 

一、神跡的榮耀

    記載迦拿婚筵上主以水變酒的事之後,約翰說:「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顯出他的榮耀來。」(約二11)約翰所採用的「神跡」一詞,含有「標記、指標」的意思。這一指標最終的目的是要人看到「父獨生子的榮光(「榮耀」與「榮光」原文同字)。事實上,約翰福音只記載了七個耶穌基督的神跡,而在記敘神跡之後,通常都照錄耶穌基督自己的解釋。28最明顯的,是第六章的記載:在五餅二魚神跡之後,猶太人到處找耶穌,最後在迦百農遇見了,耶穌卻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猶太人見到的只是物質,卻看不到耶穌基督是生命之糧。但另一些人見了神跡之後,卻作出了不同的反應。尼哥底母對耶穌基督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三2)當眾人為耶穌議論紛紛時,有些人信了他,因為他們說:「基督來的時候,他所行的神跡,豈能比這人所行的更多嗎?」(約七31)法利賽人說耶穌是個罪人,被醫好的瞎子卻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惟有敬奉上帝遵行他旨意的,上帝才聽他。……這人若不是從上帝來的,甚麼也不能作。」(約九3133)耶穌基督也認為他所行的神跡,是對他身份最明顯的證據,因為他所行的是「善事」:「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由於「父所行的事」(神跡)實際上是給人生命(約五1721),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也就是神跡;因此,當猶太人要求耶穌顯神跡之時,耶穌以拆毀和重建他身體的殿為答覆(約二1821)。固然,拉撒路的復活顯出神的榮耀(約十一40),但耶穌基督更完全地彰顯出神的榮耀的時刻,卻是在他的死與復活之時(約十二2728,參七39,十一4,十二16,十31,十七15)。29當他的門徒有主的生命而顯出愛中的合一(約十七10),結出果子(約十五18),從事宣教工作(約十四1213),像他捨棄生命(約十2326)的時候,也都是神得榮耀的時候。

 

二、見證

      除了神跡可指示人歸向基督以外,約翰的著作也強調見證的重要。約翰福音中,我們可看到耶穌基督屢次向世人宣告,說他是生命的糧(約六4835),世界的光(約八12),羊的門(約十7),好牧人(約十11)等等,但是法利賽人的回答是:「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約八12)針對著這種否定,耶穌基督的回答是:「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約八14)世人因為受了罪惡與死亡的轄制,言行不一致(約八2124),所以失去為自己做見證的可靠性,但耶穌基督是生命,是道路,而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舉──死與復活──上彰顯出來(約八38)。換言之,耶穌給自己作見證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稱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動顯示生命。「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約五36

    除了耶穌基督自己的見證,約翰也提到父的見證。這上帝的見證可包括:「聖靈、水與血」(約壹五810)。由於我們下一大段會討論到聖靈,這裡只須先解釋水與血。在第六節,約翰說耶穌基督是藉水與血而來,而且說「不單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據這話,「血」所指的,顯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應是指他的受洗。30根據這節經文,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的死與受洗事實上也是父的見證。

    另一處提及父的見證的經文是約五3340,約翰記載耶穌基督的話)以施洗約翰(3335節)、神跡(36節)和聖經(3740節)為父神見證的內容。31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多次提到施洗約翰見證的重要性(一68151951 22 30  ;五3335),同樣,他也強調舊約的聖經和先知都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約三1415,六4551,八56,十二41)。在耶穌基督以後,約翰強調使徒的見證。在十字架的記載之後,他特別加上了一句話:「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十九35),使徒的見證,是此後門徒相信的根據。這句話也解釋了約廿28的話:「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表面上看來,這句話好像是說信心不用眼見的事實作為支持,其實約翰是要我們了解:在耶穌基督離世之後,世人只能接受門徒的見證而相信,而他記載耶穌基督的事跡,目的便是要做見證(約廿3031,廿一24 

    作見證的除了使徒之外,還有其他的人。約翰在他福音書的第四章,便說撒瑪利亞婦人遇見耶穌之後,便回去城裡作見證說:「他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約四39)從這個例子推論,我們可說雖然「見證」這個名詞沒有出現在記載之中,安得烈與腓力遇見耶穌之後,事實上也是作了見證(約一4046)。

    在耶穌基督再來之前,啟示錄所描寫的教會,也是一個見證的教會。在他的異象中(啟十一114),約翰看見外邦人踐踏聖殿四十二個月的時候,有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們的能力與舊約的先知以利亞和摩西一樣(參上下一10  ;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這段神所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人可以殺他們;他們只有在工作完畢後,才會被殺。在致七教會的書信中,我們也看到主耶穌為非拉鐵非的教會開了一個無人能關的門(啟二79),也看到他稱讚別迦摩教會與忠心的見證人一樣,持守主的名。我們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說:「弟兄勝過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羔羊以死見證神,同樣門徒也以死作見證,見證因而產生效力(啟十九13),也就是這些人與主同作王一千年(啟廿4)。

 

三、聖靈

    約翰曾記載耶穌基督有無限量的聖靈(約三34),而且說聖靈降臨在他身上證明他的身份是那要來的一位(約一32)。在他的著作中,我們也可看到聖靈的工作與耶穌所要賜人的生命有密切的關係:「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要進神國得生命,必須從「水和聖靈」而生(約三56),32而耶穌基督復活所賜的活水江河──豐盛的生命,也是指聖靈而言(約七3839,參約廿22)。最能代表約翰對聖靈的看法的,就是他所用的一個特別名詞:「另一位保惠師」(約十四16)。「保惠師」這個字在原文基本的意思是「被召來在旁邊的人」。這人的工作可以是輔導、支持或幫助;後來這字又有「辯護人」的意思,因此在約壹二1和合本譯為「中保」。將壹二1與約十四16兩節經文比較,我們便可發現聖靈為何稱為「另一位」保惠師了:因為耶穌基督是第一位保惠師。33在約翰的著作中,聖靈可說是耶穌基督的替身。他的降臨是「要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他的降臨保證門徒在世不因耶穌基督的離開而成為孤兒(約十四17

    聖靈與耶穌基督的分別,主要是在工作上。子的責任是將父啟示出來(約一18),並榮耀父(約十七4),聖靈的工作則是為子作見證(約十五26  ,約壹四23),榮耀子(約十六14)。另一個不同點是:子的降臨是住在世上,而聖靈的降臨,則是住在信徒心裡(約十四17  ,約壹二17),因為世人已經棄絕了耶穌基督。聖靈的來臨,給信徒帶來了平安(約十四2728)、喜樂(約十六672022)。從這個角度說,聖靈是信徒的安慰者。

    聖靈在約翰福音中另一個名稱是「真理的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  ;約壹四6),因為他為子作見證的方法,是「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耶穌在世時所說的話,有時門徒不明白,聖靈降臨之後他們便明白了(約二22,十六1213  ;約壹二20)。而且,耶穌在世時所作的事,門徒也會因聖靈的同在,而「作比這更大的事」(約十四1216)。

    聖靈的工作不僅是安慰和引導,更是門徒在受逼迫仇恨時所作見證生效的原因:「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審判。」(約十六810)「自己責備自己」原文含意是「有權威的檢查」、「決定性的判斷,新譯本譯為指證世人的罪」。聖靈為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並沒有因他住在信徒心中而失效,反而使不信者更無可推諉。

 

四、信心

    神跡與人的見證都指向耶穌基督,可說是客觀的、外在的;聖靈也見證基督,是內在的,但卻只住在信徒心中。一個人要得耶穌基督的生命,主觀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約翰的著作中,有時他以「看見」代替信心。神跡是彰顯耶穌基督的榮耀,應該能夠使人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但這卻又是屬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領會。在五餅二魚的神跡以後,耶穌便責備那些尋找他的人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瞎子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之後,耶穌也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九39)信心是一種屬靈的眼光與體驗。

    在約翰的著作中,一個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時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16),有時則是認識,例如:「認識你獨一的真神,而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當撒瑪利亞人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四42)的時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時,信心與知道也會一齊出現,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對耶穌說:「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9  ;參約一四16)在約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種知識,作者常在「相信」的後面加上一句話來形容信心的內容: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裡面而父又在子裡面(約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約十一42,十七8)。34在約翰一書,我們也看到作者經常提到信徒們知道一些事:知道神是公義的,也知道凡行公義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三5),「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經句中,「相信」是等於「同意」、「認識」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種行動。約翰用幾個方法表達這方面的真理。在約一12,他認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在啟三20那句著名的話也有同樣的意思:「若有人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約翰也用好些動詞來表示信心的含意:「來」(約五40,六374465;啟廿二17),「跟從」(約八12),「進入」(約十9),「飲」(約四13)和「吃」(約六54)等。在約翰的記載中耶穌甚至這樣對猶太人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9)此外,他更採用一種獨特的語法:「信入」他的名(約一122318),35 表示信心的行動是一種委身。信耶穌的名便是承認他的權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權柄之下。

    由於真的信心須同時具備內容與委身,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看到兩種表面上有信心而沒有生命的人。第一種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說的——有許多人看見了耶穌所行的,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這種人可以尼哥底母為代表,他們知道耶穌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卻不認識他是神的兒子。第二種人見於第八章——有些猶太人信了耶穌,但卻不是他的門徒,更不是神的兒子,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這些人心中滿了仇殺與謊言,「沒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與上述兩種人相反的,是約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這人起初對耶穌的認識,只是承認他是個先知(第十八節),為了堅持這觀念,他甚至被猶太人趕出會堂;但在被逐以後,他進一步地「信上帝的兒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見」(卅五至卅九節)。在這件事中,神的行動、人的認識與委身互相交織,產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參約廿31  )。

    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人,由於有了生命,便能過得勝的生活。約翰記載耶穌在世時已對門徒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在書信中,他又宣稱「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四4)他又說:「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這個得勝的表現,是在乎發揮屬乎天上生命的愛心。愛心的最高表現)便是為弟兄捨命,是對基督、神的兒子絕對的委身(約壹三16,五1)。另一方面,這種對基督的委身,就產生了啟示錄所要求的忠心(啟二10  )。忠心見證的結果,是「上帝的道」(啟十九13)征服世界。因此,約翰在啟示錄也說:「弟兄勝過他(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換言之,藉著信心,信徒與耶穌基督合一,得他的生命,有他的生活樣式,勝過世界,在黑暗中照出光明。

 

討論問題:

一、基督徒的世界觀,到底是悲觀還是樂觀?是出世或入世?

二、常有人將愛心與真理對立;但基督徒在實際生活上,怎樣才可以堅守真理而又有愛心?

三、約翰強調愛心,在教會、團契和家庭生活中你自己要怎樣表現愛心?可行嗎?困難在那裡?

四、若有人說他在生活中看不到神,根據約翰的教訓,你會怎樣幫助他?

 

註解

1.有關近年這方面的問題及資料,可參看F.F.Bruce  Peter  StepheniJames  and John( Grand Rapids1979    pp.120——150

2.甚至福音派的學者G.E.  Ladd也認為這些著作主題不相同而分開討論約翰福音,書信與啟示錄。見其新約神學一書。

3.這是布特曼的意見,見其新約神學一書。

4E.KasemannThe Testament of JesusLondon,1968

5.這是S,Smalley 的看法,參看書目。

6M. C. Tenney的約翰福言注釋,便以「談論信心的福音」為書名,  John  The  Gospel of BeliefGrand  Rapids  1948)。

7.這名稱直譯是「世界的救主」。舊約聖經往往稱呼神為救主,但羅馬皇帝海得連HadriaA.D  117138)也被他的臣民稱為「世界的救主」」參 C.K.Barrett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John (2nd.,Philadelphia, 1978),p.244

8.舊約中常以牧者代表君王,參結卅四2324

9.耶穌在這段經文所用的辯論法,是「以小推大」。他的意思是:若審判官可稱為神的兒子,父所差來的當然更可以了。

10.參H.Kleinecht,TDNT IV,  pp. 7791

11.路一4也有這字出現,但意義不一樣。在路加福音中,「道」字有「道理」「教訓」的含意。

12.中文聖經中約六68所說永生之「道」,原文不是1ogos而是rhemata,可譯為「永生之言」.

13;參注10

14.以現存文獻而言,這文獻是第一世紀以後的作品,但很可能在第一世紀已存在,參M. McNamara  Targum  an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1972),特別是98106頁。

15.C. H. Dodd.The  l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Cambridge  1968,) pp.  5473.他更認為約翰的話與智慧派思想有關。

16.在「道就是神」這句話中,希臘原文「神」字之前沒有冠詞,表示這「神」字與上一句「道與上帝同在」有別,但同時又具有神的特性。

17.約廿17「不要摸我」的意思,是「不要拉著我」(新譯本,現代人譯本)。參M. Zerwick, Biblical  Greek    Rome  1963  ),& 247

18.同類的經文有約十一27、十六28、十七524、廿一25。同字Kosmos在和合本有時譯為「世上」(約十一9,十六21,九39)、「世間」(六14,十八37

19.這節經文裡兩次的「世上」,原文都是Kosmos.

20.和合本譯本有時譯「世間」和「世人」(約三16 19 十二19,七47,十四22,十五28)。

21.於約二7,他便稱那些否認耶穌的假先知為敵基督的。在啟示錄,我們也看到這世界的王除了撒但之外,還有二個獸(啟十三115),即敵基督假先知(參啟廿10)。

22.這城不可能在巴勒斯坦出現,因它是一千五百哩立方,而加利利海至死海也不過六十哩。參G.E.LaddA Commentary on   the  RevelationGrand Rapids  1972),p.  282

23.在啟示錄,約翰一再強調信徒都與舊約的以色列人一樣,是祭司與君王(啟一6,五910,七15,廿6;參出十九6)。

24.因此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基督是「真光」,不像施洗約翰那點著的明燈(約一8,五35);是「真糧」(六32),不是吃了仍會死的嗎哪(六49);是「真葡萄樹」,因為會結果子(約十五1;參賽五17)。

25.目前一般討論啟示錄的解釋,多分過去派、歷史派、理想派或象徵派,及未來派四種。但解釋書中預言所應採取的正確角度,其實不是從我們廿世紀回顧,而是應從作者寫作的時代去了解它的信息。從作者的立場而言,啟示錄顯然是談論「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啟一19),而在他致七教會的書信中,每封書信都指向未來--書信中應許得勝者的話都是啟示錄十九至二十二章所討論的事。(從這角度而言,所謂歷史派的解釋事實上對作者也是未來的事。)這三章聖經實際上是我們了解啟示錄的線索。

26.事實上「無千禧年派」這名稱不大適當,這派的主張是說千禧年就是主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中間這一段時間。這派的理論可參A.A.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    Grand  Rapids  1978)。

27.讀者可比較A.A.  HoekemaG.E.Ladd的見解。

28.在結構上,第二、三兩個神跡(第四、五章)是一組;第四、五兩個神跡(第六章)是另一組。

29.參看M.de Jonge,  JesusStranger from   Heaven   Missoule  1977),  pp.117140    以及W.NicolSemeia in the Fourth GospelLeiden l972), pp.  119ff

30I.H.Marshall,Epistles of JohnGrand  Rapids1978    pp.231——235

31JM.Boice Witness  and   Revelation in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1970),  pp.  75ff

32.「水與聖靈」這段經文有多種的解釋,可參L.Morris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1971),  pp.  215218  Morris個人相信「水」是指「由肉身」生的。

33.若將約十七耶穌基督工作的內容與聖靈的工作比較,我們便可發現兩者的共同點;參十七689  12  19  22  26

34.這些經節在「相信」之後,都有hoti一字作為引號。

35.原文肉pisteuo eis(「believe  i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