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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约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新约神学浅介》 |
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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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耶稣的信息:天国的福音 |
第二章 早期教会的信息 |
第三章 保罗的信息:基督里的救恩 |
第四章 彼得、犹大、希伯来书与路加的信息 |
第五章 约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
第六章 比较与综合 |
第五章
约翰的信息:
生命之道
在导言中,我们曾提及新约神学的取材与新约导论的观点有密切的关系。这现象在处理约翰的教训时是特别明显的。由于笔者相信约翰福音、约翰书信及启示录的作者都是使徒约翰,1 在这章中,我们便要尝试综合这些著作的教训。
近代学者由于将约翰福音与启示录分开,讨论约翰神学时全集中于约翰福音信息的讨论。2在探讨中,我们亦发现学者意见不一,有人认为约翰的信息是存在主义的人观,3 有人说它的特点是幻影说的基督论。4当然,也有人以救恩(永生)为中心,5甚至有解经家以“信心”6 为注释的总题。依笔者管见,由于约翰福音本身说明它的目的是要使人“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廿31),基督论、救恩、信心是它的三大主题,以其中任何一个主题为中心,都有可能贯穿整本福音书。不过,倘若综合约翰的几个著作而论,则基督论与救恩两个主题最能代表他全部的思想,但这两个主题本身的关系却又非常密切,因此我们可以视它为一个主题。
第一节 生命的源头
使徒约翰在他所处的时代中,面临的问题与使徒保罗的不一样。在保罗的时代,我们发现他可以假定信徒都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但是在约翰的著作中,我们却发现耶稣的身份不再是共同接受的事,因此,我们也就看到他一再强调耶稣的身份,认为真正的生命必定是建立在正确的信仰上。在约翰一书,他一再强调:“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二23)“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五12)在约翰福音,他明言自己的目的是要人认识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而且在整个架构中,屡次指出耶稣在世时世人便为了他的身份议论纷纷(约七12、30至31、41,九16至17,十19至21,十1至40)
当约翰谈论耶稣的身份时,他曾报导耶稣在世时自称人子(约一51,五27,六27 ;启一13至17等),也提及他复活后门徒称他为主(约廿28 ,启十九16),但是整个著作中,他特别用以说明耶稣身份的,便是基督、神的儿子和道这三个名称。
一、应许的王基督
约翰记载门徒第一次向人介绍耶稣的身份时是说:“我们遇见弥赛亚了。”(约一41)同样,在雅各井旁,当撒玛利亚妇人提及弥赛亚的盼望时,耶稣对他说:“这和你说话的就是他。”(约四26)同样,犹太人为他的身份而发生的争论,便是:“难道官长真知道这是基督吗?”(约七26至27、31、41,十24)甚至在耶稣被审判的整个过程中,约翰的记载集中在彼拉多的审判,而整个审判的焦点便是:“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的罪名是“犹太人的王”犹太人弃绝耶稣时说的是“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约十八28至十九22)
同样,在启示录,约翰给亚西亚七个教会的信,便称耶稣基督为“世上君王元首”(启一5),并提及他的“国度”(启一9)。他所见天上的异象中的耶稣基督,是“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启五5)。在第七号未吹响以前,天使宣告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十一15)而在历史的末页,他更以得胜的王出现(启十九16)。“耶稣基督为王”,是约翰要当代面临患难危机的信徒掌握的信息。
当然,在记载中,他也相当小心地指出基督的王权不是世上的上权。讨论耶稣基督的教训时,我们已指出约翰记录了耶稣对彼拉多的回答:“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事实上,他也在五饼二鱼的神迹以后,特别提到犹太人要立耶稣为王,而他却暗中离开了他们(约六15)。但是,在这同时,约翰也明显地指出耶稣基督的王权超越了世上任何的权柄。启示录的王不仅是大卫之根,也是万王之王。在约翰福音,我们也可看到他不仅是犹太人的弥赛亚,也是撒玛利亚人的弥赛亚,而撒玛利亚人甚至说他是“救世主”(约四26、41);7 当彼拉多自认操有人生死的权柄时,耶稣的回答是:“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十九10至11),地上的权柄只是暂准的。
约翰描述耶稣王权的另一个特点,是以“神的羔羊”形容他。他在福音书中,同样说施洗约翰是耶稣基督的先锋,不过,他也特别指出这先锋所带来的特别问题,是他与基督的关系(约一19至28);但当这先锋向人介绍那要来的基督时,两次都说:“看哪,上帝的羔羊。”(约一29、35)在全本约翰福音中,逾越节(宰杀羔羊的日子)这主题,成为一个重要的背景,而且每一次的出现,都与耶稣死亡的主题有关:在第二章,耶稣在逾越节期间上耶路撒冷,提及圣殿(象征他身体)的“拆毁”(二13至22);根据约翰的记载,五饼二鱼的神迹也是发生在逾越节前后,而耶稣谈论的是“吃我的肉,喝我的血”(约六4、56);同样,逾越节的背景在十三至十九章的
记载也一再出现(约十三1,十八28),而他的死亦正与逾越节的羔羊一样,“他的骨头一根也不折断。”(约十九36 ,出十二46)
“羔羊”也是启示录用以形容耶稣基督的名称。在天庭的异象中,长老要约翰看的是“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约翰则看见“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他掌握了整个人类命运的记录,而且是长老们与千万天使歌颂的对象(启五5、6、9、12;参启十九10,廿二8至9)。那些从大灾难中出来的人,是“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而“宝座中的羔羊必牧养他们”(启七13至17)——也即是说,做他们的王。8 羔羊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十七14)。事实上,我们可说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是以羔羊的身份出现(参启六16,十二11,十四4,十九7,廿一9,廿二3)。耶稣基督的王权,是建立在他的死亡之上。
在约翰福音第十章羊圈的比喻中,耶稣基督也表达了启七13至17的真理。作为一个牧者——羊群的领袖,他与雇工不一样,而是真正能与羊群认同,以他们的好处为前提。他的权柄在两方面表现了出来:自愿为羊群舍命(十18),以及保护他们(十28至29)。而且,他的羊群不仅是限于以色列人,因为“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十16)。这一段的比喻,清楚地说明了耶稣基督权柄的范围及性质。
二、神的儿子
前面我们提及,约翰书信认为:人若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便不是基督徒,而约翰写福音书的目的是要人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这种二个主题同时并列的现象,在约翰福音第一章也出现:拿但业认识耶稣以后,便对他说:“拉比,你是上帝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事实上,在约翰福音中,“我的父”是耶稣经常提及的对象,前后出现三十次之多。
在约翰的著作中,我们可看到神的儿子这名词包括了几方面的意思。第一、他将神启示出来:“从来没有人看见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8)耶稣与尼哥底母谈话时亦说:“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三13)因此他能将天上的事告诉人:“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约三31至32)其次,他作神所做的事:“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17)在文脉中,他指出他与神作一样的工作,包括使人得生(五21、26)和审判(五22),而这种工作的目的,是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五23)
在约翰福音的记载中,我们可明显地看出耶稣被称为神的儿子是有独特的意思。作为神的儿子,耶稣显然与世上一般人完全不一样:“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约三31)与犹太人谈论真理时,耶稣又对他们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约八23至24)
同时,耶稣作为神的儿子,也表示他与门徒以及旧约的先知和使徒不同。在约翰福音中,门徒显然也可称为神的儿子(参一12),但是门徒与神的关系,却是建立在耶稣与神的关系之上;在复活后的清晨,他对马利亚的话就表明了这个关系:“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廿17 ,十四13至14)
至于耶稣作为神的儿子与先知及旧约信徒的差别,我们可从三个例证看出来。第一、他与施洗约翰不同,约翰的工作是指引人相信他(约一19至27,三22至30,十41至42),而且“上帝差来的,就说上帝的话,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三34)而耶稣基督与先知和信徒们的分别,最好是以犹太人的问题表达:“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还说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尝死味。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么?他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将自己当作甚么人呢?”(约八52至53)我们若看看耶稣的答复(约八54至56、58),可知他自认远超过先知和犹太人的祖宗。第三段话,是耶稣在修殿节与犹太人的对话(约十34至39),他引用旧约诗篇称审判官为神的儿子为例(诗八十二6),推论他自己称为神的儿子并不是僭妄,因为他与父行同样的事。
从以上的证据,我们要面临的问题是:作为神的儿子,他与神的关系是甚么?在约翰著作中,一方面我们可看到一些经文似乎教导说他是在神的权下,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另一些经文指出他与神同等。第一类的经文可归纳为两分类,(一)神的儿子是被父差遣的。“差遣是约翰福音中一个重要的用词。由于耶稣被差,所以他有父的权柄(参约十36),9而作为被差者,他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父的意思(约五30)。(二)他的一切都是父所赐的,无论是审判的权柄(约五30)、荣耀(约十七22)或是“门徒(约十七24,十29)。
第二类的话,却又紧紧地与第一类的话联合在一起,指出子虽是被父所差,也从父领受一切,却藉着他所行的,表现出他与神同等。首先,当约翰记载耶稣医好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宣告他像父一样作事之后,说犹大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上帝为他的父,将自己和上帝当作平等。”(约五18)而且约翰又记载耶稣宣告说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五23)在第七章,这件事又在对话中出现,而耶稣又说出他的权柄实际上是超越了摩西的权柄(约七21至23)。其次,在福音书第十章的记载中,耶稣对犹太人说门徒是他的父所赐之
后,又说:“我与父原为一。”(约十30)犹太人对这话的反应又是要杀他,因为他“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上帝。”跟着,耶稣又指出他行事与父完全一样,证明了“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十38)这种父与子的合一,是在行动、意志、能力上完全一样,而且也是本质上完全一样。到了十七章分离的祷告,这种父子关系的性质更加明显:子与父在未有世界以先,已同享荣耀(十七5),而且父在创造世界以前已经爱子(十七24)。
这种教训的意义,若与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八章所说的一齐参照,便更容易明白。当犹太人丁解耶稣所说的话是表示自己比先知和亚伯拉罕更大之后,约翰继续记录他们的对话:“(耶稣对他们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约八56至58)耶稣的神性,在这段对话中清楚地表达了出来,而且,我们又看到这是犹太人要杀他的基本原因。
三、道
“道”字在希腊文的意思,可指思想,也可指言语。在希腊哲学斯多亚派思想中,它指的是宇宙的理性。10使徒约翰时代的读者们虽然不一定了解哲学家的思想,对“道”字这名词却一定相当熟识。在新约中,“道”字作为专门名词,却只在约翰的著作中出现,11而且在约翰福音中,它只是在一1至18的序言中出现。12由于这特别的现象,我们必须注意约翰使用这个字时所要表达的真理。
从用词的角度而言,约一1至18所说的话有好些是当代的人相当熟识的。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希腊哲学家希拉克里达(Heraclitus)已说“道”是永存的,又说所有的事都藉着“道”而发生。斯多亚派形容“道”——理性——的话,也与约翰的话相似。对他们而言,道(理性)便等于神,而且这道也创造世界,渗透整个宇宙。13在保罗的信息中,我们已看到他曾引用斯多亚派的话(徒十七28至29)。另一方面,学者们也注意到约翰福音序言的犹太背景。在旧约中,智慧已经有人格化的趋势,箴言论智慧说:“在耶和华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就有了我……他立高天,我在那里;……我在他那里为工师……。”(箴八22至31)此后,两约之间的犹太文献“便西拉的智训”以及“所罗门智训”更明显地将智慧人格化,而且将这智慧与律法相等。巴勒斯坦犹太人的“他尔根”(Targum)——亚兰文的旧约意译圣经,也有类似的看法,14而第一世纪亚力山大的犹太人腓罗更用“道”来表达神与物质世界的桥梁。15但是,我们亦要注意到使徒保罗在书信中,也运用类似的话谈论耶稣基督(林前八6;西一15至18)。
在约翰的著作中,我们可看到他谈论这“道”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神。”(约一1)这道是在世界之前已存在,而他一方面与神有区别──因他与神同在,另一方面却又是神。16在这句话中,约翰所要表达的,是系统神学上所说圣父与圣子的分别。其次,是他认为这道不是理性,也不是律法,而是耶稣自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在这句话中,他引用旧约里神在会幕及圣殿与人同在的背景(出四十34至35;王上八10至11),来解释耶稣生平的意义。这圣殿的主题,在约翰福音及启示录都一再出现:在约翰福音的记载中,耶稣的身体便是圣殿(约二21),他会流出以西结所应许的活水江河(约七38;结四十七1至12),最后还要真正的住在人间(启廿一3)。另一方面,他更强调这“神与人同在”的耶稣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在约翰福音中,他特别强调耶稣基督的人性:他会疲乏(约四6),会哭(约十33至35),甚至复活之后仍然有钉痕和剌伤的记号可以给人摸到(约廿27)。17用他自己的话,这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的,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约壹一1)在他身上,世人看见了神(约一18)。第三、约翰所说的道,最后会以得胜君王的姿态出现,征服世上列国(启十九11至21)。这段经文中,“诚信真实”(十一节)、“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十六节)都一齐出现,给我们看到道成肉身所要成就的终于全部实现。而这道本身,也就是以色列人盼望的弥赛亚,是在世自称为“子”的那一位。
总言之,约翰知道也承认耶稣在世时,从未以“道”称呼他自己,他只承认自己是王,是旧约应许的弥赛亚,而且他也是那从天上来的神的儿子,行父所行的一切。但是,当约翰用“道”字来表达耶稣基督的身份时,他实际上是以一个当代读者所熟识的名称,来形容那位作“基督又是神的儿子”的耶稣。
第二节 万世的战争
在希腊哲学思想中,灵魂与身体成强烈的对立。在近代发现的死海古卷中,犹太人也以光明与黑暗的战争说明末世的情况。在上一节的讨论,我们也已提及耶稣说自己是天上来的,与其他“从下头来的人对立(约八23),上帝的国以征服者的身份在末世出现(启十九11至21)。在这一节,我们要讨论的,便是约翰著作中所表达的两个境界。这两个境界的思想表达出约翰著作中对宇宙与人类情景的分析,可说是他指出人类基本问题和路向的特别教训。
一、神国与世界
根据约翰福音的记载,耶稣基督在世时,会对彼拉多宣告说:“我已经胜了世界”(约十六33)。在书信中,约翰也劝告信徒说:“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约一 二15)“世界”与神国是对立的。
要注意的是:“世界”这名词在约翰著作中亦不是专门名词,没有一个固定的意义。约翰对“世界”的看法,可以他在福音书序言中的一句话为代表:“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一10至11)在这句话中,第一个“世界”是耶稣基督降临和生活的地方,是他所创造的地球,是他“自己的地方”;18因此,在约翰著作中,我们也看到门徒不可能“离开世界”(约十七15),而且这世界是耶稣基督与门徒的工场(约十七18)。19但是约翰福音第一章第十节中第二个“世界”,却是一个不认识基督,而且不接待他,背叛和拒绝创造
主的“世界”,是第十一节中那些不接待他的世人。20
论及这反抗神的“世界”,约翰说耶稣基督在世时,多次指出它有一位“世界的王”(约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有时他称这世界的王为“恶者”(约壹五18至19,约十七15)。此外,约翰在他书信中又提及“敌基督者”:“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约壹二18)原文第一个“敌基督的”是单数,但“好些敌基督的”则是复数,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好些假先知有了那敌基督的灵,所以也被称为敌基督的。21
这“世界”的国民,显然是一切生活在世上的人。耶稣在世时,曾对犹太人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约八23)这些从下头来的,便是一切为妇人所生的(参约三6、12),包括那些自称有神为父,有亚伯拉罕为父的犹太人(约八39、41)。在启示录,这些人包括“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启六15,十三16、17),是“地上四方列国的人”(启廿一8),“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录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启十二 8)。
至于这世界的形像,约翰在启示录以大巴比伦城加以描述,。这个世界的首都是一个富有、强盛而奢华的地方,也同样是一个“邪淫”、反对神、杀害信徒的地方(启十七1至6,十八1至24)。换句话说,它的特征是:“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用约翰喜欢的另一个名词形容,这世界的特征是“黑暗,而黑暗的特点便是恶行为(约三19),是启示录所提到的“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廿二15)。这意思是说,与神为敌的“世界”之所以形成,主要不是由于一个“地方”,而是这地方上的一些人。
“世界”的反面,是“神国”。“神国”这名词在约翰福音中很少出现,其中原因之一是约翰的重点是在刻划这神国的王;不过,他却也相当清楚地表示耶稣教训的中心是神的国,所以他记载耶稣与尼哥底母谈论进神国的方法(约三1至5),而彼拉多盘问耶稣的问题也涉及神的国(约十八36)。当然,约翰著作中谈论神国最多的便是启示录。
要明白神国的特征,最好的方法也是看约翰所描述的神的首都——新耶路撒冷。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从天而降的新天新地(启廿一1至2、 10)。虽然被神创造的世界因与神敌对而要成为过去,神国还是要降临在地上,是新天新地。其次,神国的来临,是“上帝的帐幕在人间”(启廿一3),是道成肉身最完满的表现。他描述的新圣城是一个立方体——长宽高都一样(启廿一16),是至圣所的象征。22第三,约翰所形容的新耶路撒冷的城门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城墙的根基上有十二使徒的名字(启廿一12至14)。换句话说,约翰要我们注意的,是神国中的百姓,是新旧约中一切被救赎的人。23第四,当约翰描述这城的建筑及城内的情形时,新的耶路撒冷最大的特点便是它的光辉与荣耀。城“是精金的、明净的、如同玻璃”(启廿一18),城内的街道也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启廿一21),而且“城内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上帝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列国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廿一23至24)世界的象征是黑暗、神国的象征则是光明,因为神是光(约一一5),耶稣基督也是世界的光(约一5, 八l2,九5)。一方面,约翰以“光”表明神的荣耀(参约一14,十一40,十二41,十七24);另一方面,他也指出人在光明中行走便不至跌倒(约八12,九5,十一9,十二35至36 ;约一二8至11)。神国的特征不仅是它会从天降下地上,它也有浓厚的伦理含意。世界与神国的分别,主要不是地理上的分别,而是人行为的分别。
在约翰的著作中,世界与神国的对立也不是一种绝对的二元论,因为最终得胜的是神国,世界的王终会被击败、囚禁与判刑(启十九20,廿2、10)。在神国最终胜利之前,撒但也会有得胜之时(启十一7,十三7),但这种胜利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它已经在天上战败,被摔到世上,作临死的挣扎(启十二7至17)。这个天上的争战所描述的,应是耶稣基督降世时所得的胜利(约十六33 ;参路十18)。
二、绝对的对立
约翰用以表达世界与神国对立的方法,是使用几个相对的观念:真理与谎言,生命与死亡,爱与恨。在他看来,这几个对立是绝对的,正如黑暗与光明的对照一样。人若不是在光明中走,便是在黑暗中(参约一 二9),因“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壹一5)。同样,人若不属真理,便是说谎的(约八44、47)。没有生命,便是在死亡之中(参约三36)。认识上帝就当有爱心,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参约一四7至8)。
首先,让我们看谎言与真理的对立。约翰记载耶稣基督在世时对犹太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敌基督的特征,也就是说谎(约壹二22)。但是,说谎的现象不仅是非信徒的特点,也会是一些自称为信徒的人的表现。世上有假先知(启廿10),“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假使徒(启二2),以及“那撒但一会的,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犹太人”的说谎者(启三9)。这些人的特征是:第一、自称为门徒,却不遵行真理(约八31);第二、在黑暗中走,却自称无罪(约壹一6、10);第三、恨弟兄(约壹四20);第四、不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约壹二22)。换句话说,说谎者可以是信仰上犯了错误,也可以是言行不一致的人。
在说谎之父的反面,耶稣基督自称是“真理(约十四6),说自己传讲的是真理(约八40),而约翰也说真理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约一17),启示录中十四万四千跟随者共同的特征便是“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启十四1至5)。“真理”是约翰福音重要的课题,它不但是假的反面(参约四37,六55),也是与事实相符(参约四18,十41);但更重要的,真理是神应许的实现,它的反面是不完全与暂时(参约一9,四23);24它具体的表现便是在耶稣基督身上(约十四6)。在这背景下,约翰所说的真理,不仅是信仰与理论,而是神在耶稣基督身上所表达出来的一切,包括信仰、言论与行为的结合体。有真信仰的,必应有行动,没有行动的,显出没有真信仰;从行动中可行出人的信仰,所以约翰说:“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人才是义人,……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约壹三7至10)
其次,约翰著作中最明显的对照,便是死亡与生命的对照。在约翰著作中,世界的另一个特性,便是短暂与死亡。论及这世界,他说:“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约一二17)在启示录中,那从海中上来的兽虽拥有权柄,也不过是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启十三5),巴比伦城“在一时之间,就成了荒场。”(启十八19)死亡是现实的事,以色列人的祖宗吃了吗哪还是死了(约六49),亚伯拉罕与众先知也都死了(约八52至53),耶稣所爱的拉撒路仍免不了一死(参约十一14、 25),但更可悲的是世人事实上是“死人”──这是大臣之子和病了三十八年的人所显示的道理(约五25),耶稣也对犹太人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八24)而“第二次的死”是最恐怖的结局,“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廿10、 14)。
在死亡的另一面,约翰指出死亡不是必然的结局,对一些人来说,“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廿6)。当神的帐幕在人间时,“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廿一4)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约翰的教训中,神的国的内容便是生命。当耶稣与尼哥底母因谈论神的国时,主题与重心都是永生,进入神的国便是进入永生(约三1至36)。启示录所描述的新耶路撒冷,是以西结预言的实现(结四十七1至12),更是“乐园的复得”──有生命树可以医治一切疾病(启廿二1至4;创8至14)。要注意的是,这生命的特质并不在今世生命的复苏。在白色宝座审判之前,“死了的人”都要复活,“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启廿12至13),但“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9)。在约翰的著作中,肉身的“复活”并不等于有生命。真正的复活与生命是在耶稣基督里:“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十一25至26)因此,我们亦发现生命与逾越节的羔羊的主题同时出现(约六53至58 ,启七17,廿二1),因为耶稣的死亡引进了圣灵的工作,而圣灵是生命的源头(约十六7,七38至39,三5至6)。
最后,爱与恨是另一个绝对的对立。约翰记载耶稣最后晚餐时对门徒说:“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人;只因你们不属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十五18至19)世界有爱,也有恨。这是“无故的恨”(约十五25)──不是因为耶稣的行为不好,而是因为不能接受耶稣自称为神的儿子(约五18,七19至24、30,八59,九22,十31至33)。这种仇恨所产生的现象,就是杀人(约壹三12、15)和逼迫(约十五20 ;启十二13)。
在恨的反面,就是约翰著名的话,说:“神就是爱。”(约壹四8、16)对于爱的含意,他又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他谈论爱心时与谈论真理一样,认为有爱心的,必有行动,无爱心的便是没有真正的信仰,从爱心可看出信仰。“我们因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壹三14)“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约壹四20)“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约壹四7至8)有爱心的,便是遵守神诚命的(约壹五2至3),爱心也使信徒在审判日子坦然无惧,得以过满足喜乐的生活(约壹四17至18,一4);而且信徒在爱中的合一也像神的爱一样,成为世人知道真信仰的标志(约十七23)。谈到爱,最好的实例便是耶稣为门徒洗脚的故事(约十三)。约翰说这件事表明“耶稣既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1节)他降卑为奴仆,甚至为他们死,而彼得与门徒却只能在体会主的爱后,才配得为他舍命(36至38节,参约廿一15至17)。
三、黑暗的日子与光明的来临
在上面讨论约翰著作中的几个对比时,我们说它们是绝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上它们却有含糊性,因为所谓“信徒”也会说谎与怀恨,而且在今世也会死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根据约翰的教训,神救恩的成全是有一个“时间表”的。
谈到“时间表”的问题,一般人都会立刻联想到启示录的信息,而启示录本身的解释却又是众论纷纷,不是我们在有限的篇幅中可以详细讨论的。在这里,我们将尝试根据约翰福音、书信以及启示录前三章的信息为基础,25勾划出约翰对“末世”的看法。
首先,讨论耶稣基督的身份及约翰对“真理”的看法时,我们已看到耶稣的降临是开始成全旧约的应许,天上的“实体”在世上出现;但神与人同在的主题在约翰的著作中却不仅是过去发生的事,也是一种过程。在约二18至23,我们看到耶稣基督以他的身体为殿,谈到这“殿”的拆毁与重建。约翰对这话的解释,显然是说这是指他的死与复活而言。论及生命的实现,也有类似的现象,一方面约翰记载耶稣的话,说他在世时已宣称死人得生命的事(约五25),另一方面又说他生命江河的应许要等待圣灵的降临(约七38至39)。而在启示录中,无论是神的同在或活水的江河,却又都是在新天新地的时候出现(启廿一1至5,廿二1至4)。这些看来是表面的矛盾,也出现于约十四至十六章耶稣基督的话语中。在这三章经文中,他论及再来,有时是指再来接信徒到天上的住处(约十四3),有时是指他的复活与圣灵的降临(约十四16至20)。在约翰书信中,作者也对信徒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约壹三2)
另一方面,在约翰著作中黑暗与光明的对照亦有同样的现象。耶稣基督在世时,他说:“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约九4至5)这黑夜来临的时候,似乎是指他替死的时刻而言。在犹大离开的一刹那,约翰说:“那时候是夜间了。”(约十三30)而他在书信却这样形容自己所处的时刻“黑夜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约壹二8)“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约壹二18)耶稣基督在世被人仇视杀害,门徒也同样遭到逼迫(约十五20)。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生命、真理或光暗的对照的角度来看今世的生活,我们都可看到信徒是处在一个过渡时期。启示录头三章所形容的,也正是这样的时候。它特别之处,是较仔细地讲述在神应许全部实现之前信徒受逼迫的情形,以及世界受审判和千禧年的来临。
千禧年降临的时间,是争论颇大的问题。有人认为它的来临是在主再来之后(即:主在千禧年之前再来),此派称为前千禧年派;也有人认为千禧年是在主再来之前实现(即:主在千禧年之后再临),持这一主张的人可以是后千禧年派,或无千禧年派。26笔者个人相信前千禧年派之说,因为启二十所提撒但受捆绑的事是继假基督与假先知而发生的高峰,紧接着第十九章的记载;而且千禧年之前头一次的复活者是那些为耶稣作见证而被斩的人。这事不能以约翰福音第五章二十五节所说的属灵的复活来解释。27
第三节 出黑暗进光明
在上一节,我们曾以两个境界来形容约翰的世界观,他提及“天上的”,也谈到“地上的”;有“神国”也有“世界”;但这两个境界又不是绝对的二元论,因为“天上的”来到了“地上”,“神国”要在“世界”上出现,道也成了肉身。在约翰福音中,我们又看到耶稣以基督和神的儿子的身份出现时,犹太人常常为了他的身份而争论,约翰也藉着耶稣医好瞎子的故事,指出法利赛人看不见他的身份,他们都是患上了属灵的瞎眼症(约九39至40)。在约翰书信中,他又指出世人也同样不认识基督徒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这问题对门徒有时也非常实在,他们看不到耶稣基督所看到的(约四35),会被欺骗(约一四7),甚至自欺(约一一8)。因此,在约翰著作中,“看见”、“知道”是重要的字汇。在这一节中,我们便是要探讨“看见”的秘诀。
一、神迹的荣耀
记载迦拿婚筵上主以水变酒的事之后,约翰说:“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显出他的荣耀来。”(约二11)约翰所采用的“神迹”一词,含有“标记、指标”的意思。这一指标最终的目的是要人看到“父独生子的荣光(“荣耀”与“荣光”原文同字)。事实上,约翰福音只记载了七个耶稣基督的神迹,而在记叙神迹之后,通常都照录耶稣基督自己的解释。28最明显的,是第六章的记载:在五饼二鱼神迹之后,犹太人到处找耶稣,最后在迦百农遇见了,耶稣却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犹太人见到的只是物质,却看不到耶稣基督是生命之粮。但另一些人见了神迹之后,却作出了不同的反应。尼哥底母对耶稣基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约三2)当众人为耶稣议论纷纷时,有些人信了他,因为他们说:“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约七31)法利赛人说耶稣是个罪人,被医好的瞎子却说:“我们知道上帝不听罪人,惟有敬奉上帝遵行他旨意的,上帝才听他。……这人若不是从上帝来的,甚么也不能作。”(约九31至33)耶稣基督也认为他所行的神迹,是对他身份最明显的证据,因为他所行的是“善事”:“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
由于“父所行的事”(神迹)实际上是给人生命(约五17、21),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也就是神迹;因此,当犹太人要求耶稣显神迹之时,耶稣以拆毁和重建他身体的殿为答复(约二18至21)。固然,拉撒路的复活显出神的荣耀(约十一40),但耶稣基督更完全地彰显出神的荣耀的时刻,却是在他的死与复活之时(约十二27至28,参七39,十一4,十二16,十31,十七1、5)。29当他的门徒有主的生命而显出爱中的合一(约十七10),结出果子(约十五18),从事宣教工作(约十四12至13),像他舍弃生命(约十23至26)的时候,也都是神得荣耀的时候。
二、见证
除了神迹可指示人归向基督以外,约翰的著作也强调见证的重要。约翰福音中,我们可看到耶稣基督屡次向世人宣告,说他是生命的粮(约六48、35),世界的光(约八12),羊的门(约十7),好牧人(约十11)等等,但是法利赛人的回答是:“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约八12)针对着这种否定,耶稣基督的回答是:“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约八14)世人因为受了罪恶与死亡的辖制,言行不一致(约八21至24),所以失去为自己做见证的可靠性,但耶稣基督是生命,是道路,而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举──死与复活──上彰显出来(约八38)。换言之,耶稣给自己作见证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称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动显示生命。“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约五36)
除了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约翰也提到父的见证。这上帝的见证可包括:“圣灵、水与血”(约壹五8至10)。由于我们下一大段会讨论到圣灵,这里只须先解释水与血。在第六节,约翰说耶稣基督是藉水与血而来,而且说“不单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据这话,“血”所指的,显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应是指他的受洗。30根据这节经文,我们可以说耶稣基督的死与受洗事实上也是父的见证。
另一处提及父的见证的经文是约五33至40,约翰记载耶稣基督的话)以施洗约翰(33至35节)、神迹(36节)和圣经(37至40节)为父神见证的内容。31在约翰福音中,作者多次提到施洗约翰见证的重要性(一6至8、15、19至51 ; 22至 30 ;五33至35),同样,他也强调旧约的圣经和先知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约三14至15,六45至51,八56,十二41)。在耶稣基督以后,约翰强调使徒的见证。在十字架的记载之后,他特别加上了一句话:“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十九35),使徒的见证,是此后门徒相信的根据。这句话也解释了约廿28的话:“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表面上看来,这句话好像是说信心不用眼见的事实作为支持,其实约翰是要我们了解:在耶稣基督离世之后,世人只能接受门徒的见证而相信,而他记载耶稣基督的事迹,目的便是要做见证(约廿30至31,廿一24 ) 。
作见证的除了使徒之外,还有其他的人。约翰在他福音书的第四章,便说撒玛利亚妇人遇见耶稣之后,便回去城里作见证说:“他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约四39)从这个例子推论,我们可说虽然“见证”这个名词没有出现在记载之中,安得烈与腓力遇见耶稣之后,事实上也是作了见证(约一40至46)。
在耶稣基督再来之前,启示录所描写的教会,也是一个见证的教会。在他的异象中(启十一1至14),约翰看见外邦人践踏圣殿四十二个月的时候,有两个见证人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们的能力与旧约的先知以利亚和摩西一样(参上下一10 ;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这段神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人可以杀他们;他们只有在工作完毕后,才会被杀。在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我们也看到主耶稣为非拉铁非的教会开了一个无人能关的门(启二7至9),也看到他称赞别迦摩教会与忠心的见证人一样,持守主的名。我们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说:“弟兄胜过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启十二11)羔羊以死见证神,同样门徒也以死作见证,见证因而产生效力(启十九13),也就是这些人与主同作王一千年(启廿4)。
三、圣灵
约翰曾记载耶稣基督有无限量的圣灵(约三34),而且说圣灵降临在他身上证明他的身份是那要来的一位(约一32)。在他的著作中,我们也可看到圣灵的工作与耶稣所要赐人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要进神国得生命,必须从“水和圣灵”而生(约三5至6),32而耶稣基督复活所赐的活水江河──丰盛的生命,也是指圣灵而言(约七38至39,参约廿22)。最能代表约翰对圣灵的看法的,就是他所用的一个特别名词:“另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保惠师”这个字在原文基本的意思是“被召来在旁边的人”。这人的工作可以是辅导、支持或帮助;后来这字又有“辩护人”的意思,因此在约壹二1和合本译为“中保”。将壹二1与约十四16两节经文比较,我们便可发现圣灵为何称为“另一位”保惠师了:因为耶稣基督是第一位保惠师。33在约翰的著作中,圣灵可说是耶稣基督的替身。他的降临是“要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他的降临保证门徒在世不因耶稣基督的离开而成为孤儿(约十四17)
圣灵与耶稣基督的分别,主要是在工作上。子的责任是将父启示出来(约一18),并荣耀父(约十七4),圣灵的工作则是为子作见证(约十五26 ,约壹四2至3),荣耀子(约十六14)。另一个不同点是:子的降临是住在世上,而圣灵的降临,则是住在信徒心里(约十四17 ,约壹二17),因为世人已经弃绝了耶稣基督。圣灵的来临,给信徒带来了平安(约十四27至28)、喜乐(约十六6至7、20至22)。从这个角度说,圣灵是信徒的安慰者。
圣灵在约翰福音中另一个名称是“真理的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 ;约壹四6),因为他为子作见证的方法,是“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十四26)耶稣在世时所说的话,有时门徒不明白,圣灵降临之后他们便明白了(约二22,十六12至13 ;约壹二20)。而且,耶稣在世时所作的事,门徒也会因圣灵的同在,而“作比这更大的事”(约十四12至16)。
圣灵的工作不仅是安慰和引导,更是门徒在受逼迫仇恨时所作见证生效的原因:“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审判。”(约十六8至10)“自己责备自己”原文含意是“有权威的检查”、“决定性的判断,新译本译为指证世人的罪”。圣灵为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并没有因他住在信徒心中而失效,反而使不信者更无可推诿。
四、信心
神迹与人的见证都指向耶稣基督,可说是客观的、外在的;圣灵也见证基督,是内在的,但却只住在信徒心中。一个人要得耶稣基督的生命,主观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约翰的著作中,有时他以“看见”代替信心。神迹是彰显耶稣基督的荣耀,应该能够使人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但这却又是属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领会。在五饼二鱼的神迹以后,耶稣便责备那些寻找他的人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瞎子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之后,耶稣也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信心是一种属灵的眼光与体验。
在约翰的著作中,一个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时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三15、16),有时则是认识,例如:“认识你独一的真神,而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当撒玛利亚人对妇人说:“现在我们信……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四42)的时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时,信心与知道也会一齐出现,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对耶稣说:“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圣者。”(约六69 ;参约一四16)在约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种知识,作者常在“相信”的后面加上一句话来形容信心的内容: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里面而父又在子里面(约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约十一42,十七8)。34在约翰一书,我们也看到作者经常提到信徒们知道一些事:知道神是公义的,也知道凡行公义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三5),“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经句中,“相信”是等于“同意”、“认识”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种行动。约翰用几个方法表达这方面的真理。在约一12,他认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在启三20那句著名的话也有同样的意思:“若有人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约翰也用好些动词来表示信心的含意:“来”(约五40,六37、44、65;启廿二17),“跟从”(约八12),“进入”(约十9),“饮”(约四13)和“吃”(约六54)等。在约翰的记载中耶稣甚至这样对犹太人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9)此外,他更采用一种独特的语法:“信入”他的名(约一12,23,18),35 表示信心的行动是一种委身。信耶稣的名便是承认他的权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权柄之下。
由于真的信心须同时具备内容与委身,在约翰福音中我们看到两种表面上有信心而没有生命的人。第一种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说的——有许多人看见了耶稣所行的,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这种人可以尼哥底母为代表,他们知道耶稣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却不认识他是神的儿子。第二种人见于第八章——有些犹太人信了耶稣,但却不是他的门徒,更不是神的儿子,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这些人心中满了仇杀与谎言,“没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与上述两种人相反的,是约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这人起初对耶稣的认识,只是承认他是个先知(第十八节),为了坚持这观念,他甚至被犹太人赶出会堂;但在被逐以后,他进一步地“信上帝的儿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见”(卅五至卅九节)。在这件事中,神的行动、人的认识与委身互相交织,产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参约廿31 )。
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人,由于有了生命,便能过得胜的生活。约翰记载耶稣在世时已对门徒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十六33)在书信中,他又宣称“小子们哪,你们是属上帝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约壹四4)他又说:“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壹五4)这个得胜的表现,是在乎发挥属乎天上生命的爱心。爱心的最高表现)便是为弟兄舍命,是对基督、神的儿子绝对的委身(约壹三16,五1)。另一方面,这种对基督的委身,就产生了启示录所要求的忠心(启二10 )。忠心见证的结果,是“上帝的道”(启十九13)征服世界。因此,约翰在启示录也说:“弟兄胜过他(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自己的性命。”换言之,藉着信心,信徒与耶稣基督合一,得他的生命,有他的生活样式,胜过世界,在黑暗中照出光明。
讨论问题:
一、基督徒的世界观,到底是悲观还是乐观?是出世或入世?
二、常有人将爱心与真理对立;但基督徒在实际生活上,怎样才可以坚守真理而又有爱心?
三、约翰强调爱心,在教会、团契和家庭生活中你自己要怎样表现爱心?可行吗?困难在那里?
四、若有人说他在生活中看不到神,根据约翰的教训,你会怎样帮助他?
注解
1.有关近年这方面的问题及资料,可参看F.F.Bruce, Peter, Stepheni,James and John( Grand Rapids,1979) , pp.120——150。
2.甚至福音派的学者G.E. Ladd也认为这些著作主题不相同而分开讨论约翰福音,书信与启示录。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3.这是布特曼的意见,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4.E.Kasemann,The Testament of Jesus(London,1968)
5.这是S,Smalley 的看法,参看书目。
6.M. C. Tenney的约翰福言注释,便以“谈论信心的福音”为书名, John The Gospel of Belief(Grand Rapids, 1948)。
7.这名称直译是“世界的救主”。旧约圣经往往称呼神为救主,但罗马皇帝海得连Hadria(A.D, 117一138)也被他的臣民称为“世界的救主””参 C.K.Barrett,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John (2nd.,Philadelphia, 1978),p.244。
8.旧约中常以牧者代表君王,参结卅四23至24。
9.耶稣在这段经文所用的辩论法,是“以小推大”。他的意思是:若审判官可称为神的儿子,父所差来的当然更可以了。
10.参H.Kleinecht,TDNT IV, pp. 77一91。
11.路一4也有这字出现,但意义不一样。在路加福音中,“道”字有“道理”“教训”的含意。
12.中文圣经中约六68所说永生之“道”,原文不是1ogos而是rhemata,可译为“永生之言”.
13;参注10。
14.以现存文献而言,这文献是第一世纪以后的作品,但很可能在第一世纪已存在,参M. McNamara, Targum and Testament ( Grand Rapids, 1972),特别是98一106页。
15.C. H. Dodd.The l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 Cambridge, 1968,) pp. 54一73.他更认为约翰的话与智慧派思想有关。
16.在“道就是神”这句话中,希腊原文“神”字之前没有冠词,表示这“神”字与上一句“道与上帝同在”有别,但同时又具有神的特性。
17.约廿17“不要摸我”的意思,是“不要拉着我”(新译本,现代人译本)。参M. Zerwick, Biblical Greek ( Rome, 1963 ),& 247。
18.同类的经文有约十一27、十六28、十七5、24、廿一25。同字Kosmos在和合本有时译为“世上”(约十一9,十六21,九39)、“世间”(六14,十八37)
19.这节经文里两次的“世上”,原文都是Kosmos.
20.和合本译本有时译“世间”和“世人”(约三16、 19, 十二19,七4、7,十四22,十五28)。
21.于约二7,他便称那些否认耶稣的假先知为敌基督的。在启示录,我们也看到这世界的王除了撒但之外,还有二个兽(启十三1至15),即敌基督假先知(参启廿10)。
22.这城不可能在巴勒斯坦出现,因它是一千五百哩立方,而加利利海至死海也不过六十哩。参G.E.Ladd,A Commentary on the Revelation(Grand Rapids, 1972),p. 282。
23.在启示录,约翰一再强调信徒都与旧约的以色列人一样,是祭司与君王(启一6,五9至10,七15,廿6;参出十九6)。
24.因此在约翰福音中,耶稣基督是“真光”,不像施洗约翰那点着的明灯(约一8,五35);是“真粮”(六32),不是吃了仍会死的吗哪(六49);是“真葡萄树”,因为会结果子(约十五1;参赛五1至7)。
25.目前一般讨论启示录的解释,多分过去派、历史派、理想派或象征派,及未来派四种。但解释书中预言所应采取的正确角度,其实不是从我们廿世纪回顾,而是应从作者写作的时代去了解它的信息。从作者的立场而言,启示录显然是谈论“现在的事并将来必成的事”(启一19),而在他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每封书信都指向未来--书信中应许得胜者的话都是启示录十九至二十二章所讨论的事。(从这角度而言,所谓历史派的解释事实上对作者也是未来的事。)这三章圣经实际上是我们了解启示录的线索。
26.事实上“无千禧年派”这名称不大适当,这派的主张是说千禧年就是主第一次与第二次降临中间这一段时间。这派的理论可参A.A.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 ( Grand Rapids, 1978)。
27.读者可比较A.A. Hoekema与G.E.Ladd的见解。
28.在结构上,第二、三两个神迹(第四、五章)是一组;第四、五两个神迹(第六章)是另一组。
29.参看M.de Jonge, Jesus:Stranger from Heaven ( Missoule, 1977), pp.117一140 以及W.Nicol,Semeia in the Fourth Gospel(Leiden l972), pp. 119ff。
30.I.H.Marshall,Epistles of John(Grand Rapids,1978) , pp.231——235。
31.J.M.Boice, Witness and Revelation in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1970), pp. 75ff。
32.“水与圣灵”这段经文有多种的解释,可参L.Morris,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 Grand Rapids, 1971), pp. 215一218. Morris个人相信“水”是指“由肉身”生的。
33.若将约十七耶稣基督工作的内容与圣灵的工作比较,我们便可发现两者的共同点;参十七6、8、9、 12、 19、 22、 26。
34.这些经节在“相信”之后,都有hoti一字作为引号。
35.原文肉pisteuo eis(“believe i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