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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约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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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神学浅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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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约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第六章 比较与综合‎


第五章

 

约翰的信息:

 

生命之道

  

   在导言中,我们曾提及新约神学的取材与新约导论的观点有密切的关系。这现象在处理约翰的教训时是特别明显的。由于笔者相信约翰福音、约翰书信及启示录的作者都是使徒约翰,1 在这章中,我们便要尝试综合这些著作的教训。

   近代学者由于将约翰福音与启示录分开,讨论约翰神学时全集中于约翰福音信息的讨论。2在探讨中,我们亦发现学者意见不一,有人认为约翰的信息是存在主义的人观,3 有人说它的特点是幻影说的基督论。4当然,也有人以救恩(永生)为中心,5甚至有解经家以「信心」6 为注释的总题。依笔者管见,由于约翰福音本身说明它的目的是要使人「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廿31),基督论、救恩、信心是它的三大主题,以其中任何一个主题为中心,都有可能贯穿整本福音书。不过,倘若综合约翰的几个著作而论,则基督论与救恩两个主题最能代表他全部的思想,但这两个主题本身的关系却又非常密切,因此我们可以视它为一个主题。

 

第一节    生命的源头

     使徒约翰在他所处的时代中,面临的问题与使徒保罗的不一样。在保罗的时代,我们发现他可以假定信徒都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但是在约翰的著作中,我们却发现耶稣的身份不再是共同接受的事,因此,我们也就看到他一再强调耶稣的身份,认为真正的生命必定是建立在正确的信仰上。在约翰一书,他一再强调:「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二23)「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五12)在约翰福音,他明言自己的目的是要人认识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而且在整个架构中,屡次指出耶稣在世时世人便为了他的身份议论纷纷(约七12303141,九1617,十1921,十140

    当约翰谈论耶稣的身份时,他曾报导耶稣在世时自称人子(约一51,五27,六27  ;启一1317等),也提及他复活后门徒称他为主(约廿28  ,启十九16),但是整个著作中,他特别用以说明耶稣身份的,便是基督、神的儿子和道这三个名称。

 

一、应许的王基督

    约翰记载门徒第一次向人介绍耶稣的身份时是说:「我们遇见弥赛亚了。」(约一41)同样,在雅各井旁,当撒玛利亚妇人提及弥赛亚的盼望时,耶稣对他说:「这和你说话的就是他。」(约四26)同样,犹太人为他的身份而发生的争论,便是:「难道官长真知道这是基督吗?」(约七26273141,十24)甚至在耶稣被审判的整个过程中,约翰的记载集中在彼拉多的审判,而整个审判的焦点便是:「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的罪名是「犹太人的王」犹太人弃绝耶稣时说的是「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约十八28至十九22

    同样,在启示录,约翰给亚西亚七个教会的信,便称耶稣基督为「世上君王元首」(启一5),并提及他的「国度」(启一9)。他所见天上的异象中的耶稣基督,是「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启五5)。在第七号未吹响以前,天使宣告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十一15)而在历史的末页,他更以得胜的王出现(启十九16)。「耶稣基督为王」,是约翰要当代面临患难危机的信徒掌握的信息。

    当然,在记载中,他也相当小心地指出基督的王权不是世上的上权。讨论耶稣基督的教训时,我们已指出约翰记录了耶稣对彼拉多的回答:「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事实上,他也在五饼二鱼的神迹以后,特别提到犹太人要立耶稣为王,而他却暗中离开了他们(约六15)。但是,在这同时,约翰也明显地指出耶稣基督的王权超越了世上任何的权柄。启示录的王不仅是大卫之根,也是万王之王。在约翰福音,我们也可看到他不仅是犹太人的弥赛亚,也是撒玛利亚人的弥赛亚,而撒玛利亚人甚至说他是「救世主」(约四2641);7 当彼拉多自认操有人生死的权柄时,耶稣的回答是:「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十九1011),地上的权柄只是暂准的。

    约翰描述耶稣王权的另一个特点,是以「神的羔羊」形容他。他在福音书中,同样说施洗约翰是耶稣基督的先锋,不过,他也特别指出这先锋所带来的特别问题,是他与基督的关系(约一1928);但当这先锋向人介绍那要来的基督时,两次都说:「看哪,上帝的羔羊。」(约一2935)在全本约翰福音中,逾越节(宰杀羔羊的日子)这主题,成为一个重要的背景,而且每一次的出现,都与耶稣死亡的主题有关:在第二章,耶稣在逾越节期间上耶路撒冷,提及圣殿(象征他身体)的「拆毁」(二1322);根据约翰的记载,五饼二鱼的神迹也是发生在逾越节前后,而耶稣谈论的是「吃我的肉,喝我的血」(约六456);同样,逾越节的背景在十三至十九章的

记载也一再出现(约十三1,十八28),而他的死亦正与逾越节的羔羊一样,「他的骨头一根也不折断。」(约十九36  ,出十二46

   「羔羊」也是启示录用以形容耶稣基督的名称。在天庭的异象中,长老要约翰看的是「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约翰则看见「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他掌握了整个人类命运的记录,而且是长老们与千万天使歌颂的对象(启五56912;参启十九10,廿二89)。那些从大灾难中出来的人,是「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而「宝座中的羔羊必牧养他们」(启七1317)——也即是说,做他们的王。8 羔羊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十七14)。事实上,我们可说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是以羔羊的身份出现(参启六16,十二11,十四4,十九7,廿一9,廿二3)。耶稣基督的王权,是建立在他的死亡之上。 

    在约翰福音第十章羊圈的比喻中,耶稣基督也表达了启七1317的真理。作为一个牧者——羊群的领袖,他与雇工不一样,而是真正能与羊群认同,以他们的好处为前提。他的权柄在两方面表现了出来:自愿为羊群舍命(十18),以及保护他们(十2829)。而且,他的羊群不仅是限于以色列人,因为「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十16)。这一段的比喻,清楚地说明了耶稣基督权柄的范围及性质。

 

二、神的儿子

    前面我们提及,约翰书信认为:人若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便不是基督徒,而约翰写福音书的目的是要人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这种二个主题同时并列的现象,在约翰福音第一章也出现:拿但业认识耶稣以后,便对他说:「拉比,你是上帝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事实上,在约翰福音中,「我的父」是耶稣经常提及的对象,前后出现三十次之多。

    在约翰的著作中,我们可看到神的儿子这名词包括了几方面的意思。第一、他将神启示出来:「从来没有人看见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8)耶稣与尼哥底母谈话时亦说:「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三13)因此他能将天上的事告诉人:「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约三3132)其次,他作神所做的事:「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17)在文脉中,他指出他与神作一样的工作,包括使人得生(五2126)和审判(五22),而这种工作的目的,是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五23

    在约翰福音的记载中,我们可明显地看出耶稣被称为神的儿子是有独特的意思。作为神的儿子,耶稣显然与世上一般人完全不一样:「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约三31)与犹太人谈论真理时,耶稣又对他们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约八2324

    同时,耶稣作为神的儿子,也表示他与门徒以及旧约的先知和使徒不同。在约翰福音中,门徒显然也可称为神的儿子(参一12),但是门徒与神的关系,却是建立在耶稣与神的关系之上;在复活后的清晨,他对马利亚的话就表明了这个关系:「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廿17  ,十四1314

    至于耶稣作为神的儿子与先知及旧约信徒的差别,我们可从三个例证看出来。第一、他与施洗约翰不同,约翰的工作是指引人相信他(约一1927,三2230,十4142),而且「上帝差来的,就说上帝的话,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三34)而耶稣基督与先知和信徒们的分别,最好是以犹太人的问题表达:「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还说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尝死味。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么?他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将自己当作甚么人呢?」(约八5253)我们若看看耶稣的答覆(约八545658),可知他自认远超过先知和犹太人的祖宗。第三段话,是耶稣在修殿节与犹太人的对话(约十3439),他引用旧约诗篇称审判官为神的儿子为例(诗八十二6),推论他自己称为神的儿子并不是僭妄,因为他与父行同样的事。

    从以上的证据,我们要面临的问题是:作为神的儿子,他与神的关系是甚么?在约翰著作中,一方面我们可看到一些经文似乎教导说他是在神的权下,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另一些经文指出他与神同等。第一类的经文可归纳为两分类,(一)神的儿子是被父差遣的。「差遣是约翰福音中一个重要的用词。由于耶稣被差,所以他有父的权柄(参约十36),9而作为被差者,他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父的意思(约五30)。(二)他的一切都是父所赐的,无论是审判的权柄(约五30)、荣耀(约十七22)或是「门徒(约十七24,十29)。

    第二类的话,却又紧紧地与第一类的话联合在一起,指出子虽是被父所差,也从父领受一切,却藉着他所行的,表现出他与神同等。首先,当约翰记载耶稣医好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宣告他像父一样作事之后,说犹大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上帝为他的父,将自己和上帝当作平等。」(约五18)而且约翰又记载耶稣宣告说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五23)在第七章,这件事又在对话中出现,而耶稣又说出他的权柄实际上是超越了摩西的权柄(约七2123)。其次,在福音书第十章的记载中,耶稣对犹太人说门徒是他的父所赐之

后,又说:「我与父原为一。」(约十30)犹太人对这话的反应又是要杀他,因为他「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上帝。」跟着,耶稣又指出他行事与父完全一样,证明了「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十38)这种父与子的合一,是在行动、意志、能力上完全一样,而且也是本质上完全一样。到了十七章分离的祷告,这种父子关系的性质更加明显:子与父在未有世界以先,已同享荣耀(十七5),而且父在创造世界以前已经爱子(十七24)。

    这种教训的意义,若与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八章所说的一齐参照,便更容易明白。当犹太人丁解耶稣所说的话是表示自己比先知和亚伯拉罕更大之后,约翰继续记录他们的对话:「(耶稣对他们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约八5658)耶稣的神性,在这段对话中清楚地表达了出来,而且,我们又看到这是犹太人要杀他的基本原因。

 

三、道

   「道」字在希腊文的意思,可指思想,也可指言语。在希腊哲学斯多亚派思想中,它指的是宇宙的理性。10使徒约翰时代的读者们虽然不一定了解哲学家的思想,对「道」字这名词却一定相当熟识。在新约中,「道」字作为专门名词,却只在约翰的著作中出现,11而且在约翰福音中,它只是在一118的序言中出现。12由于这特别的现象,我们必须注意约翰使用这个字时所要表达的真理。

    从用词的角度而言,约一118所说的话有好些是当代的人相当熟识的。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希腊哲学家希拉克里达(Heraclitus)已说「道」是永存的,又说所有的事都藉着「道」而发生。斯多亚派形容「道」——理性——的话,也与约翰的话相似。对他们而言,道(理性)便等于神,而且这道也创造世界,渗透整个宇宙。13在保罗的信息中,我们已看到他曾引用斯多亚派的话(徒十七2829)。另一方面,学者们也注意到约翰福音序言的犹太背景。在旧约中,智慧已经有人格化的趋势,箴言论智慧说:「在耶和华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就有了我……他立高天,我在那里;……我在他那里为工师……。」(箴八2231)此后,两约之间的犹太文献「便西拉的智训」以及「所罗门智训」更明显地将智慧人格化,而且将这智慧与律法相等。巴勒斯坦犹太人的「他尔根」(Targum)——亚兰文的旧约意译圣经,也有类似的看法,14而第一世纪亚力山大的犹太人腓罗更用「道」来表达神与物质世界的桥梁。15但是,我们亦要注意到使徒保罗在书信中,也运用类似的话谈论耶稣基督(林前八6;西一1518)。

    在约翰的著作中,我们可看到他谈论这「道」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神。」(约一1)这道是在世界之前已存在,而他一方面与神有区别──因他与神同在,另一方面却又是神。16在这句话中,约翰所要表达的,是系统神学上所说圣父与圣子的分别。其次,是他认为这道不是理性,也不是律法,而是耶稣自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在这句话中,他引用旧约里神在会幕及圣殿与人同在的背景(出四十3435;王上八1011),来解释耶稣生平的意义。这圣殿的主题,在约翰福音及启示录都一再出现:在约翰福音的记载中,耶稣的身体便是圣殿(约二21),他会流出以西结所应许的活水江河(约七38;结四十七112),最后还要真正的住在人间(启廿一3)。另一方面,他更强调这「神与人同在」的耶稣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在约翰福音中,他特别强调耶稣基督的人性:他会疲乏(约四6),会哭(约十3335),甚至复活之后仍然有钉痕和剌伤的记号可以给人摸到(约廿27)。17用他自己的话,这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的,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约壹一1)在他身上,世人看见了神(约一18)。第三、约翰所说的道,最后会以得胜君王的姿态出现,征服世上列国(启十九1121)。这段经文中,「诚信真实」(十一节)、「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十六节)都一齐出现,给我们看到道成肉身所要成就的终于全部实现。而这道本身,也就是以色列人盼望的弥赛亚,是在世自称为「子」的那一位。

    总言之,约翰知道也承认耶稣在世时,从未以「道」称呼他自己,他只承认自己是王,是旧约应许的弥赛亚,而且他也是那从天上来的神的儿子,行父所行的一切。但是,当约翰用「道」字来表达耶稣基督的身份时,他实际上是以一个当代读者所熟识的名称,来形容那位作「基督又是神的儿子」的耶稣。

第二节    万世的战争

在希腊哲学思想中,灵魂与身体成强烈的对立。在近代发现的死海古卷中,犹太人也以光明与黑暗的战争说明末世的情况。在上一节的讨论,我们也已提及耶稣说自己是天上来的,与其他「从下头来的人对立(约八23),上帝的国以征服者的身份在末世出现(启十九1121)。在这一节,我们要讨论的,便是约翰著作中所表达的两个境界。这两个境界的思想表达出约翰著作中对宇宙与人类情景的分析,可说是他指出人类基本问题和路向的特别教训。

 

一、神国与世界

    根据约翰福音的记载,耶稣基督在世时,会对彼拉多宣告说:「我已经胜了世界」(约十六33)。在书信中,约翰也劝告信徒说:「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约一 15)「世界」与神国是对立的。

    要注意的是:「世界」这名词在约翰著作中亦不是专门名词,没有一个固定的意义。约翰对「世界」的看法,可以他在福音书序言中的一句话为代表:「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一1011)在这句话中,第一个「世界」是耶稣基督降临和生活的地方,是他所创造的地球,是他「自己的地方」;18因此,在约翰著作中,我们也看到门徒不可能「离开世界」(约十七15),而且这世界是耶稣基督与门徒的工场(约十七18)。19但是约翰福音第一章第十节中第二个「世界」,却是一个不认识基督,而且不接待他,背叛和拒绝创造

主的「世界」,是第十一节中那些不接待他的世人。20

    论及这反抗神的「世界」,约翰说耶稣基督在世时,多次指出它有一位「世界的王」(约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有时他称这世界的王为「恶者」(约壹五1819,约十七15)。此外,约翰在他书信中又提及「敌基督者」:「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约壹二18)原文第一个「敌基督的」是单数,但「好些敌基督的」则是复数,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好些假先知有了那敌基督的灵,所以也被称为敌基督的。21

    这「世界」的国民,显然是一切生活在世上的人。耶稣在世时,曾对犹太人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约八23)这些从下头来的,便是一切为妇人所生的(参约三612),包括那些自称有神为父,有亚伯拉罕为父的犹太人(约八3941)。在启示录,这些人包括「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启六15,十三1617),是「地上四方列国的人」(启廿一8),「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录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启十二 8)。

    至于这世界的形像,约翰在启示录以大巴比伦城加以描述,。这个世界的首都是一个富有、强盛而奢华的地方,也同样是一个「邪淫」、反对神、杀害信徒的地方(启十七16,十八124)。换句话说,它的特征是:「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用约翰喜欢的另一个名词形容,这世界的特征是「黑暗,而黑暗的特点便是恶行为(约三19),是启示录所提到的「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廿二15)。这意思是说,与神为敌的「世界」之所以形成,主要不是由于一个「地方」,而是这地方上的一些人。

    「世界」的反面,是「神国」。「神国」这名词在约翰福音中很少出现,其中原因之一是约翰的重点是在刻划这神国的王;不过,他却也相当清楚地表示耶稣教训的中心是神的国,所以他记载耶稣与尼哥底母谈论进神国的方法(约三15),而彼拉多盘问耶稣的问题也涉及神的国(约十八36)。当然,约翰著作中谈论神国最多的便是启示录。

    要明白神国的特征,最好的方法也是看约翰所描述的神的首都——新耶路撒冷。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从天而降的新天新地(启廿一12  10)。虽然被神创造的世界因与神敌对而要成为过去,神国还是要降临在地上,是新天新地。其次,神国的来临,是「上帝的帐幕在人间」(启廿一3),是道成肉身最完满的表现。他描述的新圣城是一个立方体——长宽高都一样(启廿一16),是至圣所的象征。22第三,约翰所形容的新耶路撒冷的城门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城墙的根基上有十二使徒的名字(启廿一1214)。换句话说,约翰要我们注意的,是神国中的百姓,是新旧约中一切被救赎的人。23第四,当约翰描述这城的建筑及城内的情形时,新的耶路撒冷最大的特点便是它的光辉与荣耀。城「是精金的、明净的、如同玻璃」(启廿一18),城内的街道也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启廿一21),而且「城内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上帝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列国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廿一2324)世界的象征是黑暗、神国的象征则是光明,因为神是光(约一一5),耶稣基督也是世界的光(约一5  l2,九5)。一方面,约翰以「光」表明神的荣耀(参约一14,十一40,十二41,十七24);另一方面,他也指出人在光明中行走便不至跌倒(约八12,九5,十一9,十二3536  ;约一二811)。神国的特征不仅是它会从天降下地上,它也有浓厚的伦理含意。世界与神国的分别,主要不是地理上的分别,而是人行为的分别。

    在约翰的著作中,世界与神国的对立也不是一种绝对的二元论,因为最终得胜的是神国,世界的王终会被击败、囚禁与判刑(启十九20,廿210)。在神国最终胜利之前,撒但也会有得胜之时(启十一7,十三7),但这种胜利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它已经在天上战败,被摔到世上,作临死的挣扎(启十二717)。这个天上的争战所描述的,应是耶稣基督降世时所得的胜利(约十六33  ;参路十18)。

 

二、绝对的对立

    约翰用以表达世界与神国对立的方法,是使用几个相对的观念:真理与谎言,生命与死亡,爱与恨。在他看来,这几个对立是绝对的,正如黑暗与光明的对照一样。人若不是在光明中走,便是在黑暗中(参约一 9),因「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壹一5)。同样,人若不属真理,便是说谎的(约八4447)。没有生命,便是在死亡之中(参约三36)。认识上帝就当有爱心,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参约一四78)。

    首先,让我们看谎言与真理的对立。约翰记载耶稣基督在世时对犹太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敌基督的特征,也就是说谎(约壹二22)。但是,说谎的现象不仅是非信徒的特点,也会是一些自称为信徒的人的表现。世上有假先知(启廿10),「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假使徒(启二2),以及「那撒但一会的,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犹太人」的说谎者(启三9)。这些人的特征是:第一、自称为门徒,却不遵行真理(约八31);第二、在黑暗中走,却自称无罪(约壹一610);第三、恨弟兄(约壹四20);第四、不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约壹二22)。换句话说,说谎者可以是信仰上犯了错误,也可以是言行不一致的人。

    在说谎之父的反面,耶稣基督自称是「真理(约十四6),说自己传讲的是真理(约八40),而约翰也说真理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约一17),启示录中十四万四千跟随者共同的特征便是「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启十四15)。「真理」是约翰福音重要的课题,它不但是假的反面(参约四37,六55),也是与事实相符(参约四18,十41);但更重要的,真理是神应许的实现,它的反面是不完全与暂时(参约一9,四23);24它具体的表现便是在耶稣基督身上(约十四6)。在这背景下,约翰所说的真理,不仅是信仰与理论,而是神在耶稣基督身上所表达出来的一切,包括信仰、言论与行为的结合体。有真信仰的,必应有行动,没有行动的,显出没有真信仰;从行动中可行出人的信仰,所以约翰说:「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人才是义人,……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约壹三710

    其次,约翰著作中最明显的对照,便是死亡与生命的对照。在约翰著作中,世界的另一个特性,便是短暂与死亡。论及这世界,他说:「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约一二17)在启示录中,那从海中上来的兽虽拥有权柄,也不过是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启十三5),巴比伦城「在一时之间,就成了荒场。」(启十八19)死亡是现实的事,以色列人的祖宗吃了吗哪还是死了(约六49),亚伯拉罕与众先知也都死了(约八5253),耶稣所爱的拉撒路仍免不了一死(参约十一14  25),但更可悲的是世人事实上是「死人」──这是大臣之子和病了三十八年的人所显示的道理(约五25),耶稣也对犹太人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八24)而「第二次的死」是最恐怖的结局,「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廿10  14)。

    在死亡的另一面,约翰指出死亡不是必然的结局,对一些人来说,「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廿6)。当神的帐幕在人间时,「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廿一4)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约翰的教训中,神的国的内容便是生命。当耶稣与尼哥底母因谈论神的国时,主题与重心都是永生,进入神的国便是进入永生(约三136)。启示录所描述的新耶路撒冷,是以西结预言的实现(结四十七112),更是「乐园的复得」──有生命树可以医治一切疾病(启廿二14;创814)。要注意的是,这生命的特质并不在今世生命的复苏。在白色宝座审判之前,「死了的人」都要复活,「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启廿1213),但「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9)。在约翰的著作中,肉身的「复活」并不等于有生命。真正的复活与生命是在耶稣基督里:「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十一2526)因此,我们亦发现生命与逾越节的羔羊的主题同时出现(约六5358  ,启七17,廿二1),因为耶稣的死亡引进了圣灵的工作,而圣灵是生命的源头(约十六7,七3839,三56)。

    最后,爱与恨是另一个绝对的对立。约翰记载耶稣最后晚餐时对门徒说:「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人;只因你们不属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十五1819)世界有爱,也有恨。这是「无故的恨」(约十五25)──不是因为耶稣的行为不好,而是因为不能接受耶稣自称为神的儿子(约五18,七192430,八59,九22,十3133)。这种仇恨所产生的现象,就是杀人(约壹三1215)和逼迫(约十五20  ;启十二13)。

    在恨的反面,就是约翰著名的话,说:「神就是爱。」(约壹四816)对于爱的含意,他又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他谈论爱心时与谈论真理一样,认为有爱心的,必有行动,无爱心的便是没有真正的信仰,从爱心可看出信仰。「我们因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壹三14)「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约壹四20)「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约壹四78)有爱心的,便是遵守神诚命的(约壹五23),爱心也使信徒在审判日子坦然无惧,得以过满足喜乐的生活(约壹四1718,一4);而且信徒在爱中的合一也像神的爱一样,成为世人知道真信仰的标志(约十七23)。谈到爱,最好的实例便是耶稣为门徒洗脚的故事(约十三)。约翰说这件事表明「耶稣既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1节)他降卑为奴仆,甚至为他们死,而彼得与门徒却只能在体会主的爱后,才配得为他舍命(3638节,参约廿一1517)。

 

三、黑暗的日子与光明的来临

在上面讨论约翰著作中的几个对比时,我们说它们是绝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上它们却有含糊性,因为所谓「信徒」也会说谎与怀恨,而且在今世也会死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根据约翰的教训,神救恩的成全是有一个「时间表」的。

    谈到「时间表」的问题,一般人都会立刻联想到启示录的信息,而启示录本身的解释却又是众论纷纷,不是我们在有限的篇幅中可以详细讨论的。在这里,我们将尝试根据约翰福音、书信以及启示录前三章的信息为基础,25勾划出约翰对「末世」的看法。

   首先,讨论耶稣基督的身份及约翰对「真理」的看法时,我们已看到耶稣的降临是开始成全旧约的应许,天上的「实体」在世上出现;但神与人同在的主题在约翰的著作中却不仅是过去发生的事,也是一种过程。在约二1823,我们看到耶稣基督以他的身体为殿,谈到这「殿」的拆毁与重建。约翰对这话的解释,显然是说这是指他的死与复活而言。论及生命的实现,也有类似的现象,一方面约翰记载耶稣的话,说他在世时已宣称死人得生命的事(约五25),另一方面又说他生命江河的应许要等待圣灵的降临(约七3839)。而在启示录中,无论是神的同在或活水的江河,却又都是在新天新地的时候出现(启廿一15,廿二14)。这些看来是表面的矛盾,也出现于约十四至十六章耶稣基督的话语中。在这三章经文中,他论及再来,有时是指再来接信徒到天上的住处(约十四3),有时是指他的复活与圣灵的降临(约十四1620)。在约翰书信中,作者也对信徒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约壹三2

    另一方面,在约翰著作中黑暗与光明的对照亦有同样的现象。耶稣基督在世时,他说:「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约九45)这黑夜来临的时候,似乎是指他替死的时刻而言。在犹大离开的一刹那,约翰说:「那时候是夜间了。」(约十三30)而他在书信却这样形容自己所处的时刻「黑夜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约壹二8)「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约壹二18)耶稣基督在世被人仇视杀害,门徒也同样遭到逼迫(约十五20)。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生命、真理或光暗的对照的角度来看今世的生活,我们都可看到信徒是处在一个过渡时期。启示录头三章所形容的,也正是这样的时候。它特别之处,是较仔细地讲述在神应许全部实现之前信徒受逼迫的情形,以及世界受审判和千禧年的来临。

    千禧年降临的时间,是争论颇大的问题。有人认为它的来临是在主再来之后(即:主在千禧年之前再来),此派称为前千禧年派;也有人认为千禧年是在主再来之前实现(即:主在千禧年之后再临),持这一主张的人可以是后千禧年派,或无千禧年派。26笔者个人相信前千禧年派之说,因为启二十所提撒但受捆绑的事是继假基督与假先知而发生的高峰,紧接着第十九章的记载;而且千禧年之前头一次的复活者是那些为耶稣作见证而被斩的人。这事不能以约翰福音第五章二十五节所说的属灵的复活来解释。27

                         

第三节    出黑暗进光明

    在上一节,我们曾以两个境界来形容约翰的世界观,他提及「天上的」,也谈到「地上的」;有「神国」也有「世界」;但这两个境界又不是绝对的二元论,因为「天上的」来到了「地上」,「神国」要在「世界」上出现,道也成了肉身。在约翰福音中,我们又看到耶稣以基督和神的儿子的身份出现时,犹太人常常为了他的身份而争论,约翰也藉着耶稣医好瞎子的故事,指出法利赛人看不见他的身份,他们都是患上了属灵的瞎眼症(约九3940)。在约翰书信中,他又指出世人也同样不认识基督徒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这问题对门徒有时也非常实在,他们看不到耶稣基督所看到的(约四35),会被欺骗(约一四7),甚至自欺(约一一8)。因此,在约翰著作中,「看见」、「知道」是重要的字汇。在这一节中,我们便是要探讨「看见」的秘诀。

 

一、神迹的荣耀

    记载迦拿婚筵上主以水变酒的事之后,约翰说:「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显出他的荣耀来。」(约二11)约翰所采用的「神迹」一词,含有「标记、指标」的意思。这一指标最终的目的是要人看到「父独生子的荣光(「荣耀」与「荣光」原文同字)。事实上,约翰福音只记载了七个耶稣基督的神迹,而在记叙神迹之后,通常都照录耶稣基督自己的解释。28最明显的,是第六章的记载:在五饼二鱼神迹之后,犹太人到处找耶稣,最后在迦百农遇见了,耶稣却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犹太人见到的只是物质,却看不到耶稣基督是生命之粮。但另一些人见了神迹之后,却作出了不同的反应。尼哥底母对耶稣基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约三2)当众人为耶稣议论纷纷时,有些人信了他,因为他们说:「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约七31)法利赛人说耶稣是个罪人,被医好的瞎子却说:「我们知道上帝不听罪人,惟有敬奉上帝遵行他旨意的,上帝才听他。……这人若不是从上帝来的,甚么也不能作。」(约九3133)耶稣基督也认为他所行的神迹,是对他身份最明显的证据,因为他所行的是「善事」:「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

    由于「父所行的事」(神迹)实际上是给人生命(约五1721),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也就是神迹;因此,当犹太人要求耶稣显神迹之时,耶稣以拆毁和重建他身体的殿为答覆(约二1821)。固然,拉撒路的复活显出神的荣耀(约十一40),但耶稣基督更完全地彰显出神的荣耀的时刻,却是在他的死与复活之时(约十二2728,参七39,十一4,十二16,十31,十七15)。29当他的门徒有主的生命而显出爱中的合一(约十七10),结出果子(约十五18),从事宣教工作(约十四1213),像他舍弃生命(约十2326)的时候,也都是神得荣耀的时候。

 

二、见证

      除了神迹可指示人归向基督以外,约翰的著作也强调见证的重要。约翰福音中,我们可看到耶稣基督屡次向世人宣告,说他是生命的粮(约六4835),世界的光(约八12),羊的门(约十7),好牧人(约十11)等等,但是法利赛人的回答是:「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约八12)针对着这种否定,耶稣基督的回答是:「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约八14)世人因为受了罪恶与死亡的辖制,言行不一致(约八2124),所以失去为自己做见证的可靠性,但耶稣基督是生命,是道路,而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举──死与复活──上彰显出来(约八38)。换言之,耶稣给自己作见证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称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动显示生命。「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约五36

    除了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约翰也提到父的见证。这上帝的见证可包括:「圣灵、水与血」(约壹五810)。由于我们下一大段会讨论到圣灵,这里只须先解释水与血。在第六节,约翰说耶稣基督是藉水与血而来,而且说「不单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据这话,「血」所指的,显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应是指他的受洗。30根据这节经文,我们可以说耶稣基督的死与受洗事实上也是父的见证。

    另一处提及父的见证的经文是约五3340,约翰记载耶稣基督的话)以施洗约翰(3335节)、神迹(36节)和圣经(3740节)为父神见证的内容。31在约翰福音中,作者多次提到施洗约翰见证的重要性(一68151951 22 30  ;五3335),同样,他也强调旧约的圣经和先知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约三1415,六4551,八56,十二41)。在耶稣基督以后,约翰强调使徒的见证。在十字架的记载之后,他特别加上了一句话:「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十九35),使徒的见证,是此后门徒相信的根据。这句话也解释了约廿28的话:「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表面上看来,这句话好像是说信心不用眼见的事实作为支持,其实约翰是要我们了解:在耶稣基督离世之后,世人只能接受门徒的见证而相信,而他记载耶稣基督的事迹,目的便是要做见证(约廿3031,廿一24 

    作见证的除了使徒之外,还有其他的人。约翰在他福音书的第四章,便说撒玛利亚妇人遇见耶稣之后,便回去城里作见证说:「他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约四39)从这个例子推论,我们可说虽然「见证」这个名词没有出现在记载之中,安得烈与腓力遇见耶稣之后,事实上也是作了见证(约一4046)。

    在耶稣基督再来之前,启示录所描写的教会,也是一个见证的教会。在他的异象中(启十一114),约翰看见外邦人践踏圣殿四十二个月的时候,有两个见证人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们的能力与旧约的先知以利亚和摩西一样(参上下一10  ;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这段神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人可以杀他们;他们只有在工作完毕后,才会被杀。在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我们也看到主耶稣为非拉铁非的教会开了一个无人能关的门(启二79),也看到他称赞别迦摩教会与忠心的见证人一样,持守主的名。我们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说:「弟兄胜过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启十二11)羔羊以死见证神,同样门徒也以死作见证,见证因而产生效力(启十九13),也就是这些人与主同作王一千年(启廿4)。

 

三、圣灵

    约翰曾记载耶稣基督有无限量的圣灵(约三34),而且说圣灵降临在他身上证明他的身份是那要来的一位(约一32)。在他的著作中,我们也可看到圣灵的工作与耶稣所要赐人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要进神国得生命,必须从「水和圣灵」而生(约三56),32而耶稣基督复活所赐的活水江河──丰盛的生命,也是指圣灵而言(约七3839,参约廿22)。最能代表约翰对圣灵的看法的,就是他所用的一个特别名词:「另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保惠师」这个字在原文基本的意思是「被召来在旁边的人」。这人的工作可以是辅导、支持或帮助;后来这字又有「辩护人」的意思,因此在约壹二1和合本译为「中保」。将壹二1与约十四16两节经文比较,我们便可发现圣灵为何称为「另一位」保惠师了:因为耶稣基督是第一位保惠师。33在约翰的著作中,圣灵可说是耶稣基督的替身。他的降临是「要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他的降临保证门徒在世不因耶稣基督的离开而成为孤儿(约十四17

    圣灵与耶稣基督的分别,主要是在工作上。子的责任是将父启示出来(约一18),并荣耀父(约十七4),圣灵的工作则是为子作见证(约十五26  ,约壹四23),荣耀子(约十六14)。另一个不同点是:子的降临是住在世上,而圣灵的降临,则是住在信徒心里(约十四17  ,约壹二17),因为世人已经弃绝了耶稣基督。圣灵的来临,给信徒带来了平安(约十四2728)、喜乐(约十六672022)。从这个角度说,圣灵是信徒的安慰者。

    圣灵在约翰福音中另一个名称是「真理的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  ;约壹四6),因为他为子作见证的方法,是「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十四26)耶稣在世时所说的话,有时门徒不明白,圣灵降临之后他们便明白了(约二22,十六1213  ;约壹二20)。而且,耶稣在世时所作的事,门徒也会因圣灵的同在,而「作比这更大的事」(约十四1216)。

    圣灵的工作不仅是安慰和引导,更是门徒在受逼迫仇恨时所作见证生效的原因:「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审判。」(约十六810)「自己责备自己」原文含意是「有权威的检查」、「决定性的判断,新译本译为指证世人的罪」。圣灵为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并没有因他住在信徒心中而失效,反而使不信者更无可推诿。

 

四、信心

    神迹与人的见证都指向耶稣基督,可说是客观的、外在的;圣灵也见证基督,是内在的,但却只住在信徒心中。一个人要得耶稣基督的生命,主观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约翰的著作中,有时他以「看见」代替信心。神迹是彰显耶稣基督的荣耀,应该能够使人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但这却又是属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领会。在五饼二鱼的神迹以后,耶稣便责备那些寻找他的人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瞎子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之后,耶稣也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信心是一种属灵的眼光与体验。

    在约翰的著作中,一个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时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三1516),有时则是认识,例如:「认识你独一的真神,而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当撒玛利亚人对妇人说:「现在我们信……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四42)的时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时,信心与知道也会一齐出现,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对耶稣说:「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圣者。」(约六69  ;参约一四16)在约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种知识,作者常在「相信」的后面加上一句话来形容信心的内容: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里面而父又在子里面(约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约十一42,十七8)。34在约翰一书,我们也看到作者经常提到信徒们知道一些事:知道神是公义的,也知道凡行公义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三5),「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经句中,「相信」是等于「同意」、「认识」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种行动。约翰用几个方法表达这方面的真理。在约一12,他认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在启三20那句著名的话也有同样的意思:「若有人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约翰也用好些动词来表示信心的含意:「来」(约五40,六374465;启廿二17),「跟从」(约八12),「进入」(约十9),「饮」(约四13)和「吃」(约六54)等。在约翰的记载中耶稣甚至这样对犹太人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9)此外,他更采用一种独特的语法:「信入」他的名(约一122318),35 表示信心的行动是一种委身。信耶稣的名便是承认他的权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权柄之下。

    由于真的信心须同时具备内容与委身,在约翰福音中我们看到两种表面上有信心而没有生命的人。第一种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说的——有许多人看见了耶稣所行的,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这种人可以尼哥底母为代表,他们知道耶稣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却不认识他是神的儿子。第二种人见于第八章——有些犹太人信了耶稣,但却不是他的门徒,更不是神的儿子,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这些人心中满了仇杀与谎言,「没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与上述两种人相反的,是约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这人起初对耶稣的认识,只是承认他是个先知(第十八节),为了坚持这观念,他甚至被犹太人赶出会堂;但在被逐以后,他进一步地「信上帝的儿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见」(卅五至卅九节)。在这件事中,神的行动、人的认识与委身互相交织,产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参约廿31  )。

    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人,由于有了生命,便能过得胜的生活。约翰记载耶稣在世时已对门徒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十六33)在书信中,他又宣称「小子们哪,你们是属上帝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约壹四4)他又说:「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壹五4)这个得胜的表现,是在乎发挥属乎天上生命的爱心。爱心的最高表现)便是为弟兄舍命,是对基督、神的儿子绝对的委身(约壹三16,五1)。另一方面,这种对基督的委身,就产生了启示录所要求的忠心(启二10  )。忠心见证的结果,是「上帝的道」(启十九13)征服世界。因此,约翰在启示录也说:「弟兄胜过他(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自己的性命。」换言之,藉着信心,信徒与耶稣基督合一,得他的生命,有他的生活样式,胜过世界,在黑暗中照出光明。

 

讨论问题:

一、基督徒的世界观,到底是悲观还是乐观?是出世或入世?

二、常有人将爱心与真理对立;但基督徒在实际生活上,怎样才可以坚守真理而又有爱心?

三、约翰强调爱心,在教会、团契和家庭生活中你自己要怎样表现爱心?可行吗?困难在那里?

四、若有人说他在生活中看不到神,根据约翰的教训,你会怎样帮助他?

 

注解

1.有关近年这方面的问题及资料,可参看F.F.Bruce  Peter  StepheniJames  and John( Grand Rapids1979    pp.120——150

2.甚至福音派的学者G.E.  Ladd也认为这些著作主题不相同而分开讨论约翰福音,书信与启示录。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3.这是布特曼的意见,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4E.KasemannThe Testament of JesusLondon,1968

5.这是S,Smalley 的看法,参看书目。

6M. C. Tenney的约翰福言注释,便以「谈论信心的福音」为书名,  John  The  Gospel of BeliefGrand  Rapids  1948)。

7.这名称直译是「世界的救主」。旧约圣经往往称呼神为救主,但罗马皇帝海得连HadriaA.D  117138)也被他的臣民称为「世界的救主」”参 C.K.Barrett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John (2nd.,Philadelphia, 1978),p.244

8.旧约中常以牧者代表君王,参结卅四2324

9.耶稣在这段经文所用的辩论法,是「以小推大」。他的意思是:若审判官可称为神的儿子,父所差来的当然更可以了。

10.参H.Kleinecht,TDNT IV,  pp. 7791

11.路一4也有这字出现,但意义不一样。在路加福音中,「道」字有「道理」「教训」的含意。

12.中文圣经中约六68所说永生之「道」,原文不是1ogos而是rhemata,可译为「永生之言」.

13;参注10

14.以现存文献而言,这文献是第一世纪以后的作品,但很可能在第一世纪已存在,参M. McNamara  Targum  an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1972),特别是98106页。

15.C. H. Dodd.The  l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Cambridge  1968,) pp.  5473.他更认为约翰的话与智慧派思想有关。

16.在「道就是神」这句话中,希腊原文「神」字之前没有冠词,表示这「神」字与上一句「道与上帝同在」有别,但同时又具有神的特性。

17.约廿17「不要摸我」的意思,是「不要拉着我」(新译本,现代人译本)。参M. Zerwick, Biblical  Greek    Rome  1963  ),& 247

18.同类的经文有约十一27、十六28、十七524、廿一25。同字Kosmos在和合本有时译为「世上」(约十一9,十六21,九39)、「世间」(六14,十八37

19.这节经文里两次的「世上」,原文都是Kosmos.

20.和合本译本有时译「世间」和「世人」(约三16 19 十二19,七47,十四22,十五28)。

21.于约二7,他便称那些否认耶稣的假先知为敌基督的。在启示录,我们也看到这世界的王除了撒但之外,还有二个兽(启十三115),即敌基督假先知(参启廿10)。

22.这城不可能在巴勒斯坦出现,因它是一千五百哩立方,而加利利海至死海也不过六十哩。参G.E.LaddA Commentary on   the  RevelationGrand Rapids  1972),p.  282

23.在启示录,约翰一再强调信徒都与旧约的以色列人一样,是祭司与君王(启一6,五910,七15,廿6;参出十九6)。

24.因此在约翰福音中,耶稣基督是「真光」,不像施洗约翰那点着的明灯(约一8,五35);是「真粮」(六32),不是吃了仍会死的吗哪(六49);是「真葡萄树」,因为会结果子(约十五1;参赛五17)。

25.目前一般讨论启示录的解释,多分过去派、历史派、理想派或象征派,及未来派四种。但解释书中预言所应采取的正确角度,其实不是从我们廿世纪回顾,而是应从作者写作的时代去了解它的信息。从作者的立场而言,启示录显然是谈论「现在的事并将来必成的事」(启一19),而在他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每封书信都指向未来--书信中应许得胜者的话都是启示录十九至二十二章所讨论的事。(从这角度而言,所谓历史派的解释事实上对作者也是未来的事。)这三章圣经实际上是我们了解启示录的线索。

26.事实上「无千禧年派」这名称不大适当,这派的主张是说千禧年就是主第一次与第二次降临中间这一段时间。这派的理论可参A.A.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    Grand  Rapids  1978)。

27.读者可比较A.A.  HoekemaG.E.Ladd的见解。

28.在结构上,第二、三两个神迹(第四、五章)是一组;第四、五两个神迹(第六章)是另一组。

29.参看M.de Jonge,  JesusStranger from   Heaven   Missoule  1977),  pp.117140    以及W.NicolSemeia in the Fourth GospelLeiden l972), pp.  119ff

30I.H.Marshall,Epistles of JohnGrand  Rapids1978    pp.231——235

31JM.Boice Witness  and   Revelation in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1970),  pp.  75ff

32.「水与圣灵」这段经文有多种的解释,可参L.Morris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1971),  pp.  215218  Morris个人相信「水」是指「由肉身」生的。

33.若将约十七耶稣基督工作的内容与圣灵的工作比较,我们便可发现两者的共同点;参十七689  12  19  22  26

34.这些经节在「相信」之后,都有hoti一字作为引号。

35.原文肉pisteuo eis(“believe  i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