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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新約神學淺介》 |
導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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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耶穌的信息:天國的福音 |
第二章 早期教會的信息 |
第三章 保羅的信息:基督里的救恩 |
第四章 彼得、猶大、希伯來書與路加的信息 |
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
第六章 比較與綜合 |
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
生命之道
在導言中,我們曾提及新約神學的取材與新約導論的觀點有密切的關係。這現象在處理約翰的教訓時是特別明顯的。由於筆者相信約翰福音、約翰書信及啟示錄的作者都是使徒約翰,1 在這章中,我們便要嘗試綜合這些著作的教訓。
近代學者由於將約翰福音與啟示錄分開,討論約翰神學時全集中於約翰福音信息的討論。2在探討中,我們亦發現學者意見不一,有人認為約翰的信息是存在主義的人觀,3 有人說它的特點是幻影說的基督論。4當然,也有人以救恩(永生)為中心,5甚至有解經家以「信心」6 為注釋的總題。依筆者管見,由於約翰福音本身說明它的目的是要使人「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廿31),基督論、救恩、信心是它的三大主題,以其中任何一個主題為中心,都有可能貫穿整本福音書。不過,倘若綜合約翰的幾個著作而論,則基督論與救恩兩個主題最能代表他全部的思想,但這兩個主題本身的關係卻又非常密切,因此我們可以視它為一個主題。
第一節 生命的源頭
使徒約翰在他所處的時代中,面臨的問題與使徒保羅的不一樣。在保羅的時代,我們發現他可以假定信徒都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但是在約翰的著作中,我們卻發現耶穌的身份不再是共同接受的事,因此,我們也就看到他一再強調耶穌的身份,認為真正的生命必定是建立在正確的信仰上。在約翰一書,他一再強調:「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二23)「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五12)在約翰福音,他明言自己的目的是要人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而且在整個架構中,屢次指出耶穌在世時世人便為了他的身份議論紛紛(約七12、30至31、41,九16至17,十19至21,十1至40)
當約翰談論耶穌的身份時,他曾報導耶穌在世時自稱人子(約一51,五27,六27 ;啟一13至17等),也提及他復活後門徒稱他為主(約廿28 ,啟十九16),但是整個著作中,他特別用以說明耶穌身份的,便是基督、神的兒子和道這三個名稱。
一、應許的王基督
約翰記載門徒第一次向人介紹耶穌的身份時是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約一41)同樣,在雅各井旁,當撒瑪利亞婦人提及彌賽亞的盼望時,耶穌對他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約四26)同樣,猶太人為他的身份而發生的爭論,便是:「難道官長真知道這是基督嗎?」(約七26至27、31、41,十24)甚至在耶穌被審判的整個過程中,約翰的記載集中在彼拉多的審判,而整個審判的焦點便是:「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的罪名是「猶太人的王」猶太人棄絕耶穌時說的是「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約十八28至十九22)
同樣,在啟示錄,約翰給亞西亞七個教會的信,便稱耶穌基督為「世上君王元首」(啟一5),並提及他的「國度」(啟一9)。他所見天上的異象中的耶穌基督,是「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大衛的根」(啟五5)。在第七號未吹響以前,天使宣告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而在歷史的末頁,他更以得勝的王出現(啟十九16)。「耶穌基督為王」,是約翰要當代面臨患難危機的信徒掌握的信息。
當然,在記載中,他也相當小心地指出基督的王權不是世上的上權。討論耶穌基督的教訓時,我們已指出約翰記錄了耶穌對彼拉多的回答:「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事實上,他也在五餅二魚的神跡以後,特別提到猶太人要立耶穌為王,而他卻暗中離開了他們(約六15)。但是,在這同時,約翰也明顯地指出耶穌基督的王權超越了世上任何的權柄。啟示錄的王不僅是大衛之根,也是萬王之王。在約翰福音,我們也可看到他不僅是猶太人的彌賽亞,也是撒瑪利亞人的彌賽亞,而撒瑪利亞人甚至說他是「救世主」(約四26、41);7 當彼拉多自認操有人生死的權柄時,耶穌的回答是:「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0至11),地上的權柄只是暫準的。
約翰描述耶穌王權的另一個特點,是以「神的羔羊」形容他。他在福音書中,同樣說施洗約翰是耶穌基督的先鋒,不過,他也特別指出這先鋒所帶來的特別問題,是他與基督的關係(約一19至28);但當這先鋒向人介紹那要來的基督時,兩次都說:「看哪,上帝的羔羊。」(約一29、35)在全本約翰福音中,逾越節(宰殺羔羊的日子)這主題,成為一個重要的背景,而且每一次的出現,都與耶穌死亡的主題有關:在第二章,耶穌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提及聖殿(象徵他身體)的「拆毀」(二13至22);根據約翰的記載,五餅二魚的神跡也是發生在逾越節前後,而耶穌談論的是「吃我的肉,喝我的血」(約六4、56);同樣,逾越節的背景在十三至十九章的
記載也一再出現(約十三1,十八28),而他的死亦正與逾越節的羔羊一樣,「他的骨頭一根也不折斷。」(約十九36 ,出十二46)
「羔羊」也是啟示錄用以形容耶穌基督的名稱。在天庭的異象中,長老要約翰看的是「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大衛的根」,約翰則看見「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他掌握了整個人類命運的記錄,而且是長老們與千萬天使歌頌的對象(啟五5、6、9、12;參啟十九10,廿二8至9)。那些從大災難中出來的人,是「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而「寶座中的羔羊必牧養他們」(啟七13至17)——也即是說,做他們的王。8 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十七14)。事實上,我們可說在啟示錄中耶穌基督是以羔羊的身份出現(參啟六16,十二11,十四4,十九7,廿一9,廿二3)。耶穌基督的王權,是建立在他的死亡之上。
在約翰福音第十章羊圈的比喻中,耶穌基督也表達了啟七13至17的真理。作為一個牧者——羊群的領袖,他與僱工不一樣,而是真正能與羊群認同,以他們的好處為前提。他的權柄在兩方面表現了出來:自願為羊群捨命(十18),以及保護他們(十28至29)。而且,他的羊群不僅是限於以色列人,因為「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十16)。這一段的比喻,清楚地說明了耶穌基督權柄的範圍及性質。
二、神的兒子
前面我們提及,約翰書信認為:人若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便不是基督徒,而約翰寫福音書的目的是要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這種二個主題同時並列的現象,在約翰福音第一章也出現:拿但業認識耶穌以後,便對他說:「拉比,你是上帝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事實上,在約翰福音中,「我的父」是耶穌經常提及的對象,前後出現三十次之多。
在約翰的著作中,我們可看到神的兒子這名詞包括了幾方面的意思。第一、他將神啟示出來:「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耶穌與尼哥底母談話時亦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因此他能將天上的事告訴人:「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約三31至32)其次,他作神所做的事:「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在文脈中,他指出他與神作一樣的工作,包括使人得生(五21、26)和審判(五22),而這種工作的目的,是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五23)
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我們可明顯地看出耶穌被稱為神的兒子是有獨特的意思。作為神的兒子,耶穌顯然與世上一般人完全不一樣:「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約三31)與猶太人談論真理時,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約八23至24)
同時,耶穌作為神的兒子,也表示他與門徒以及舊約的先知和使徒不同。在約翰福音中,門徒顯然也可稱為神的兒子(參一12),但是門徒與神的關係,卻是建立在耶穌與神的關係之上;在復活後的清晨,他對馬利亞的話就表明了這個關係:「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廿17 ,十四13至14)
至於耶穌作為神的兒子與先知及舊約信徒的差別,我們可從三個例證看出來。第一、他與施洗約翰不同,約翰的工作是指引人相信他(約一19至27,三22至30,十41至42),而且「上帝差來的,就說上帝的話,因為上帝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三34)而耶穌基督與先知和信徒們的分別,最好是以猶太人的問題表達:「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麼?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將自己當作甚麼人呢?」(約八52至53)我們若看看耶穌的答覆(約八54至56、58),可知他自認遠超過先知和猶太人的祖宗。第三段話,是耶穌在修殿節與猶太人的對話(約十34至39),他引用舊約詩篇稱審判官為神的兒子為例(詩八十二6),推論他自己稱為神的兒子並不是僭妄,因為他與父行同樣的事。
從以上的證據,我們要面臨的問題是:作為神的兒子,他與神的關係是甚麼?在約翰著作中,一方面我們可看到一些經文似乎教導說他是在神的權下,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另一些經文指出他與神同等。第一類的經文可歸納為兩分類,(一)神的兒子是被父差遣的。「差遣是約翰福音中一個重要的用詞。由於耶穌被差,所以他有父的權柄(參約十36),9而作為被差者,他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父的意思(約五30)。(二)他的一切都是父所賜的,無論是審判的權柄(約五30)、榮耀(約十七22)或是「門徒(約十七24,十29)。
第二類的話,卻又緊緊地與第一類的話聯合在一起,指出子雖是被父所差,也從父領受一切,卻藉着他所行的,表現出他與神同等。首先,當約翰記載耶穌醫好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宣告他像父一樣作事之後,說猶大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8)而且約翰又記載耶穌宣告說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五23)在第七章,這件事又在對話中出現,而耶穌又說出他的權柄實際上是超越了摩西的權柄(約七21至23)。其次,在福音書第十章的記載中,耶穌對猶太人說門徒是他的父所賜之
後,又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猶太人對這話的反應又是要殺他,因為他「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上帝。」跟着,耶穌又指出他行事與父完全一樣,證明了「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十38)這種父與子的合一,是在行動、意志、能力上完全一樣,而且也是本質上完全一樣。到了十七章分離的禱告,這種父子關係的性質更加明顯:子與父在未有世界以先,已同享榮耀(十七5),而且父在創造世界以前已經愛子(十七24)。
這種教訓的意義,若與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八章所說的一齊參照,便更容易明白。當猶太人丁解耶穌所說的話是表示自己比先知和亞伯拉罕更大之後,約翰繼續記錄他們的對話:「(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約八56至58)耶穌的神性,在這段對話中清楚地表達了出來,而且,我們又看到這是猶太人要殺他的基本原因。
三、道
「道」字在希臘文的意思,可指思想,也可指言語。在希臘哲學斯多亞派思想中,它指的是宇宙的理性。10使徒約翰時代的讀者們雖然不一定了解哲學家的思想,對「道」字這名詞卻一定相當熟識。在新約中,「道」字作為專門名詞,卻只在約翰的著作中出現,11而且在約翰福音中,它只是在一1至18的序言中出現。12由於這特別的現象,我們必須注意約翰使用這個字時所要表達的真理。
從用詞的角度而言,約一1至18所說的話有好些是當代的人相當熟識的。早在公元前六世紀,希臘哲學家希拉克里達(Heraclitus)已說「道」是永存的,又說所有的事都藉着「道」而發生。斯多亞派形容「道」——理性——的話,也與約翰的話相似。對他們而言,道(理性)便等於神,而且這道也創造世界,滲透整個宇宙。13在保羅的信息中,我們已看到他曾引用斯多亞派的話(徒十七28至29)。另一方面,學者們也注意到約翰福音序言的猶太背景。在舊約中,智慧已經有人格化的趨勢,箴言論智慧說:「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他立高天,我在那裡;……我在他那裡為工師……。」(箴八22至31)此後,兩約之間的猶太文獻「便西拉的智訓」以及「所羅門智訓」更明顯地將智慧人格化,而且將這智慧與律法相等。巴勒斯坦猶太人的「他爾根」(Targum)——亞蘭文的舊約意譯聖經,也有類似的看法,14而第一世紀亞力山大的猶太人腓羅更用「道」來表達神與物質世界的橋梁。15但是,我們亦要注意到使徒保羅在書信中,也運用類似的話談論耶穌基督(林前八6;西一15至18)。
在約翰的著作中,我們可看到他談論這「道」時,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這道是在世界之前已存在,而他一方面與神有區別──因他與神同在,另一方面卻又是神。16在這句話中,約翰所要表達的,是系統神學上所說聖父與聖子的分別。其次,是他認為這道不是理性,也不是律法,而是耶穌自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在這句話中,他引用舊約里神在會幕及聖殿與人同在的背景(出四十34至35;王上八10至11),來解釋耶穌生平的意義。這聖殿的主題,在約翰福音及啟示錄都一再出現: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耶穌的身體便是聖殿(約二21),他會流出以西結所應許的活水江河(約七38;結四十七1至12),最後還要真正的住在人間(啟廿一3)。另一方面,他更強調這「神與人同在」的耶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在約翰福音中,他特別強調耶穌基督的人性:他會疲乏(約四6),會哭(約十33至35),甚至復活之後仍然有釘痕和剌傷的記號可以給人摸到(約廿27)。17用他自己的話,這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的,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在他身上,世人看見了神(約一18)。第三、約翰所說的道,最後會以得勝君王的姿態出現,征服世上列國(啟十九11至21)。這段經文中,「誠信真實」(十一節)、「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十六節)都一齊出現,給我們看到道成肉身所要成就的終於全部實現。而這道本身,也就是以色列人盼望的彌賽亞,是在世自稱為「子」的那一位。
總言之,約翰知道也承認耶穌在世時,從未以「道」稱呼他自己,他只承認自己是王,是舊約應許的彌賽亞,而且他也是那從天上來的神的兒子,行父所行的一切。但是,當約翰用「道」字來表達耶穌基督的身份時,他實際上是以一個當代讀者所熟識的名稱,來形容那位作「基督又是神的兒子」的耶穌。
第二節 萬世的戰爭
在希臘哲學思想中,靈魂與身體成強烈的對立。在近代發現的死海古卷中,猶太人也以光明與黑暗的戰爭說明末世的情況。在上一節的討論,我們也已提及耶穌說自己是天上來的,與其他「從下頭來的人對立(約八23),上帝的國以征服者的身份在末世出現(啟十九11至21)。在這一節,我們要討論的,便是約翰著作中所表達的兩個境界。這兩個境界的思想表達出約翰著作中對宇宙與人類情景的分析,可說是他指出人類基本問題和路向的特別教訓。
一、神國與世界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基督在世時,會對彼拉多宣告說:「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在書信中,約翰也勸告信徒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約一 二15)「世界」與神國是對立的。
要注意的是:「世界」這名詞在約翰著作中亦不是專門名詞,沒有一個固定的意義。約翰對「世界」的看法,可以他在福音書序言中的一句話為代表:「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一10至11)在這句話中,第一個「世界」是耶穌基督降臨和生活的地方,是他所創造的地球,是他「自己的地方」;18因此,在約翰著作中,我們也看到門徒不可能「離開世界」(約十七15),而且這世界是耶穌基督與門徒的工場(約十七18)。19但是約翰福音第一章第十節中第二個「世界」,卻是一個不認識基督,而且不接待他,背叛和拒絕創造
主的「世界」,是第十一節中那些不接待他的世人。20
論及這反抗神的「世界」,約翰說耶穌基督在世時,多次指出它有一位「世界的王」(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有時他稱這世界的王為「惡者」(約壹五18至19,約十七15)。此外,約翰在他書信中又提及「敵基督者」:「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約壹二18)原文第一個「敵基督的」是單數,但「好些敵基督的」則是複數,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好些假先知有了那敵基督的靈,所以也被稱為敵基督的。21
這「世界」的國民,顯然是一切生活在世上的人。耶穌在世時,曾對猶太人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八23)這些從下頭來的,便是一切為婦人所生的(參約三6、12),包括那些自稱有神為父,有亞伯拉罕為父的猶太人(約八39、41)。在啟示錄,這些人包括「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啟六15,十三16、17),是「地上四方列國的人」(啟廿一8),「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錄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啟十二 8)。
至於這世界的形像,約翰在啟示錄以大巴比倫城加以描述,。這個世界的首都是一個富有、強盛而奢華的地方,也同樣是一個「邪淫」、反對神、殺害信徒的地方(啟十七1至6,十八1至24)。換句話說,它的特徵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用約翰喜歡的另一個名詞形容,這世界的特徵是「黑暗,而黑暗的特點便是惡行為(約三19),是啟示錄所提到的「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啟廿二15)。這意思是說,與神為敵的「世界」之所以形成,主要不是由於一個「地方」,而是這地方上的一些人。
「世界」的反面,是「神國」。「神國」這名詞在約翰福音中很少出現,其中原因之一是約翰的重點是在刻劃這神國的王;不過,他卻也相當清楚地表示耶穌教訓的中心是神的國,所以他記載耶穌與尼哥底母談論進神國的方法(約三1至5),而彼拉多盤問耶穌的問題也涉及神的國(約十八36)。當然,約翰著作中談論神國最多的便是啟示錄。
要明白神國的特徵,最好的方法也是看約翰所描述的神的首都——新耶路撒冷。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是這是一個從天而降的新天新地(啟廿一1至2、 10)。雖然被神創造的世界因與神敵對而要成為過去,神國還是要降臨在地上,是新天新地。其次,神國的來臨,是「上帝的帳幕在人間」(啟廿一3),是道成肉身最完滿的表現。他描述的新聖城是一個立方體——長寬高都一樣(啟廿一16),是至聖所的象徵。22第三,約翰所形容的新耶路撒冷的城門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城牆的根基上有十二使徒的名字(啟廿一12至14)。換句話說,約翰要我們注意的,是神國中的百姓,是新舊約中一切被救贖的人。23第四,當約翰描述這城的建築及城內的情形時,新的耶路撒冷最大的特點便是它的光輝與榮耀。城「是精金的、明淨的、如同玻璃」(啟廿一18),城內的街道也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啟廿一21),而且「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上帝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啟廿一23至24)世界的象徵是黑暗、神國的象徵則是光明,因為神是光(約一一5),耶穌基督也是世界的光(約一5, 八l2,九5)。一方面,約翰以「光」表明神的榮耀(參約一14,十一40,十二41,十七24);另一方面,他也指出人在光明中行走便不至跌倒(約八12,九5,十一9,十二35至36 ;約一二8至11)。神國的特徵不僅是它會從天降下地上,它也有濃厚的倫理含意。世界與神國的分別,主要不是地理上的分別,而是人行為的分別。
在約翰的著作中,世界與神國的對立也不是一種絕對的二元論,因為最終得勝的是神國,世界的王終會被擊敗、囚禁與判刑(啟十九20,廿2、10)。在神國最終勝利之前,撒但也會有得勝之時(啟十一7,十三7),但這種勝利之所以產生,是因為它已經在天上戰敗,被摔到世上,作臨死的掙扎(啟十二7至17)。這個天上的爭戰所描述的,應是耶穌基督降世時所得的勝利(約十六33 ;參路十18)。
二、絕對的對立
約翰用以表達世界與神國對立的方法,是使用幾個相對的觀念:真理與謊言,生命與死亡,愛與恨。在他看來,這幾個對立是絕對的,正如黑暗與光明的對照一樣。人若不是在光明中走,便是在黑暗中(參約一 二9),因「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一5)。同樣,人若不屬真理,便是說謊的(約八44、47)。沒有生命,便是在死亡之中(參約三36)。認識上帝就當有愛心,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參約一四7至8)。
首先,讓我們看謊言與真理的對立。約翰記載耶穌基督在世時對猶太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敵基督的特徵,也就是說謊(約壹二22)。但是,說謊的現象不僅是非信徒的特點,也會是一些自稱為信徒的人的表現。世上有假先知(啟廿10),「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假使徒(啟二2),以及「那撒但一會的,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不是猶太人」的說謊者(啟三9)。這些人的特徵是:第一、自稱為門徒,卻不遵行真理(約八31);第二、在黑暗中走,卻自稱無罪(約壹一6、10);第三、恨弟兄(約壹四20);第四、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約壹二22)。換句話說,說謊者可以是信仰上犯了錯誤,也可以是言行不一致的人。
在說謊之父的反面,耶穌基督自稱是「真理(約十四6),說自己傳講的是真理(約八40),而約翰也說真理是由耶穌基督而來(約一17),啟示錄中十四萬四千跟隨者共同的特徵便是「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啟十四1至5)。「真理」是約翰福音重要的課題,它不但是假的反面(參約四37,六55),也是與事實相符(參約四18,十41);但更重要的,真理是神應許的實現,它的反面是不完全與暫時(參約一9,四23);24它具體的表現便是在耶穌基督身上(約十四6)。在這背景下,約翰所說的真理,不僅是信仰與理論,而是神在耶穌基督身上所表達出來的一切,包括信仰、言論與行為的結合體。有真信仰的,必應有行動,沒有行動的,顯出沒有真信仰;從行動中可行出人的信仰,所以約翰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人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約壹三7至10)
其次,約翰著作中最明顯的對照,便是死亡與生命的對照。在約翰著作中,世界的另一個特性,便是短暫與死亡。論及這世界,他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約一二17)在啟示錄中,那從海中上來的獸雖擁有權柄,也不過是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啟十三5),巴比倫城「在一時之間,就成了荒場。」(啟十八19)死亡是現實的事,以色列人的祖宗吃了嗎哪還是死了(約六49),亞伯拉罕與眾先知也都死了(約八52至53),耶穌所愛的拉撒路仍免不了一死(參約十一14、 25),但更可悲的是世人事實上是「死人」──這是大臣之子和病了三十八年的人所顯示的道理(約五25),耶穌也對猶太人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而「第二次的死」是最恐怖的結局,「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 14)。
在死亡的另一面,約翰指出死亡不是必然的結局,對一些人來說,「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廿6)。當神的帳幕在人間時,「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廿一4)事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在約翰的教訓中,神的國的內容便是生命。當耶穌與尼哥底母因談論神的國時,主題與重心都是永生,進入神的國便是進入永生(約三1至36)。啟示錄所描述的新耶路撒冷,是以西結預言的實現(結四十七1至12),更是「樂園的復得」──有生命樹可以醫治一切疾病(啟廿二1至4;創8至14)。要注意的是,這生命的特質並不在今世生命的復甦。在白色寶座審判之前,「死了的人」都要復活,「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啟廿12至13),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在約翰的著作中,肉身的「復活」並不等於有生命。真正的復活與生命是在耶穌基督里:「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至26)因此,我們亦發現生命與逾越節的羔羊的主題同時出現(約六53至58 ,啟七17,廿二1),因為耶穌的死亡引進了聖靈的工作,而聖靈是生命的源頭(約十六7,七38至39,三5至6)。
最後,愛與恨是另一個絕對的對立。約翰記載耶穌最後晚餐時對門徒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人;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十五18至19)世界有愛,也有恨。這是「無故的恨」(約十五25)──不是因為耶穌的行為不好,而是因為不能接受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約五18,七19至24、30,八59,九22,十31至33)。這種仇恨所產生的現象,就是殺人(約壹三12、15)和逼迫(約十五20 ;啟十二13)。
在恨的反面,就是約翰著名的話,說:「神就是愛。」(約壹四8、16)對於愛的含意,他又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他談論愛心時與談論真理一樣,認為有愛心的,必有行動,無愛心的便是沒有真正的信仰,從愛心可看出信仰。「我們因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三14)「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約壹四20)「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約壹四7至8)有愛心的,便是遵守神誠命的(約壹五2至3),愛心也使信徒在審判日子坦然無懼,得以過滿足喜樂的生活(約壹四17至18,一4);而且信徒在愛中的合一也像神的愛一樣,成為世人知道真信仰的標誌(約十七23)。談到愛,最好的實例便是耶穌為門徒洗腳的故事(約十三)。約翰說這件事表明「耶穌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1節)他降卑為奴僕,甚至為他們死,而彼得與門徒卻只能在體會主的愛後,才配得為他捨命(36至38節,參約廿一15至17)。
三、黑暗的日子與光明的來臨
在上面討論約翰著作中的幾個對比時,我們說它們是絕對的,但在實際生活上它們卻有含糊性,因為所謂「信徒」也會說謊與懷恨,而且在今世也會死亡。這種現象之所以產生,是因為根據約翰的教訓,神救恩的成全是有一個「時間表」的。
談到「時間表」的問題,一般人都會立刻聯想到啟示錄的信息,而啟示錄本身的解釋卻又是眾論紛紛,不是我們在有限的篇幅中可以詳細討論的。在這裡,我們將嘗試根據約翰福音、書信以及啟示錄前三章的信息為基礎,25勾劃出約翰對「末世」的看法。
首先,討論耶穌基督的身份及約翰對「真理」的看法時,我們已看到耶穌的降臨是開始成全舊約的應許,天上的「實體」在世上出現;但神與人同在的主題在約翰的著作中卻不僅是過去發生的事,也是一種過程。在約二18至23,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以他的身體為殿,談到這「殿」的拆毀與重建。約翰對這話的解釋,顯然是說這是指他的死與復活而言。論及生命的實現,也有類似的現象,一方面約翰記載耶穌的話,說他在世時已宣稱死人得生命的事(約五25),另一方面又說他生命江河的應許要等待聖靈的降臨(約七38至39)。而在啟示錄中,無論是神的同在或活水的江河,卻又都是在新天新地的時候出現(啟廿一1至5,廿二1至4)。這些看來是表面的矛盾,也出現於約十四至十六章耶穌基督的話語中。在這三章經文中,他論及再來,有時是指再來接信徒到天上的住處(約十四3),有時是指他的復活與聖靈的降臨(約十四16至20)。在約翰書信中,作者也對信徒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約壹三2)
另一方面,在約翰著作中黑暗與光明的對照亦有同樣的現象。耶穌基督在世時,他說:「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九4至5)這黑夜來臨的時候,似乎是指他替死的時刻而言。在猶大離開的一剎那,約翰說:「那時候是夜間了。」(約十三30)而他在書信卻這樣形容自己所處的時刻「黑夜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約壹二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約壹二18)耶穌基督在世被人仇視殺害,門徒也同樣遭到逼迫(約十五20)。
總而言之,無論是從生命、真理或光暗的對照的角度來看今世的生活,我們都可看到信徒是處在一個過渡時期。啟示錄頭三章所形容的,也正是這樣的時候。它特別之處,是較仔細地講述在神應許全部實現之前信徒受逼迫的情形,以及世界受審判和千禧年的來臨。
千禧年降臨的時間,是爭論頗大的問題。有人認為它的來臨是在主再來之後(即:主在千禧年之前再來),此派稱為前千禧年派;也有人認為千禧年是在主再來之前實現(即:主在千禧年之後再臨),持這一主張的人可以是後千禧年派,或無千禧年派。26筆者個人相信前千禧年派之說,因為啟二十所提撒但受捆綁的事是繼假基督與假先知而發生的高峰,緊接着第十九章的記載;而且千禧年之前頭一次的復活者是那些為耶穌作見證而被斬的人。這事不能以約翰福音第五章二十五節所說的屬靈的復活來解釋。27
第三節 出黑暗進光明
在上一節,我們曾以兩個境界來形容約翰的世界觀,他提及「天上的」,也談到「地上的」;有「神國」也有「世界」;但這兩個境界又不是絕對的二元論,因為「天上的」來到了「地上」,「神國」要在「世界」上出現,道也成了肉身。在約翰福音中,我們又看到耶穌以基督和神的兒子的身份出現時,猶太人常常為了他的身份而爭論,約翰也藉着耶穌醫好瞎子的故事,指出法利賽人看不見他的身份,他們都是患上了屬靈的瞎眼症(約九39至40)。在約翰書信中,他又指出世人也同樣不認識基督徒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這問題對門徒有時也非常實在,他們看不到耶穌基督所看到的(約四35),會被欺騙(約一四7),甚至自欺(約一一8)。因此,在約翰著作中,「看見」、「知道」是重要的字彙。在這一節中,我們便是要探討「看見」的秘訣。
一、神跡的榮耀
記載迦拿婚筵上主以水變酒的事之後,約翰說:「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顯出他的榮耀來。」(約二11)約翰所採用的「神跡」一詞,含有「標記、指標」的意思。這一指標最終的目的是要人看到「父獨生子的榮光(「榮耀」與「榮光」原文同字)。事實上,約翰福音只記載了七個耶穌基督的神跡,而在記敘神跡之後,通常都照錄耶穌基督自己的解釋。28最明顯的,是第六章的記載:在五餅二魚神跡之後,猶太人到處找耶穌,最後在迦百農遇見了,耶穌卻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猶太人見到的只是物質,卻看不到耶穌基督是生命之糧。但另一些人見了神跡之後,卻作出了不同的反應。尼哥底母對耶穌基督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三2)當眾人為耶穌議論紛紛時,有些人信了他,因為他們說:「基督來的時候,他所行的神跡,豈能比這人所行的更多嗎?」(約七31)法利賽人說耶穌是個罪人,被醫好的瞎子卻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惟有敬奉上帝遵行他旨意的,上帝才聽他。……這人若不是從上帝來的,甚麼也不能作。」(約九31至33)耶穌基督也認為他所行的神跡,是對他身份最明顯的證據,因為他所行的是「善事」:「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由於「父所行的事」(神跡)實際上是給人生命(約五17、21),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也就是神跡;因此,當猶太人要求耶穌顯神跡之時,耶穌以拆毀和重建他身體的殿為答覆(約二18至21)。固然,拉撒路的復活顯出神的榮耀(約十一40),但耶穌基督更完全地彰顯出神的榮耀的時刻,卻是在他的死與復活之時(約十二27至28,參七39,十一4,十二16,十31,十七1、5)。29當他的門徒有主的生命而顯出愛中的合一(約十七10),結出果子(約十五18),從事宣教工作(約十四12至13),像他捨棄生命(約十23至26)的時候,也都是神得榮耀的時候。
二、見證
除了神跡可指示人歸向基督以外,約翰的著作也強調見證的重要。約翰福音中,我們可看到耶穌基督屢次向世人宣告,說他是生命的糧(約六48、35),世界的光(約八12),羊的門(約十7),好牧人(約十11)等等,但是法利賽人的回答是:「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約八12)針對着這種否定,耶穌基督的回答是:「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約八14)世人因為受了罪惡與死亡的轄制,言行不一致(約八21至24),所以失去為自己做見證的可靠性,但耶穌基督是生命,是道路,而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舉──死與復活──上彰顯出來(約八38)。換言之,耶穌給自己作見證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稱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動顯示生命。「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約五36)
除了耶穌基督自己的見證,約翰也提到父的見證。這上帝的見證可包括:「聖靈、水與血」(約壹五8至10)。由於我們下一大段會討論到聖靈,這裡只須先解釋水與血。在第六節,約翰說耶穌基督是藉水與血而來,而且說「不單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據這話,「血」所指的,顯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應是指他的受洗。30根據這節經文,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的死與受洗事實上也是父的見證。
另一處提及父的見證的經文是約五33至40,約翰記載耶穌基督的話)以施洗約翰(33至35節)、神跡(36節)和聖經(37至40節)為父神見證的內容。31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多次提到施洗約翰見證的重要性(一6至8、15、19至51 ; 22至 30 ;五33至35),同樣,他也強調舊約的聖經和先知都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約三14至15,六45至51,八56,十二41)。在耶穌基督以後,約翰強調使徒的見證。在十字架的記載之後,他特別加上了一句話:「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十九35),使徒的見證,是此後門徒相信的根據。這句話也解釋了約廿28的話:「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表面上看來,這句話好像是說信心不用眼見的事實作為支持,其實約翰是要我們了解:在耶穌基督離世之後,世人只能接受門徒的見證而相信,而他記載耶穌基督的事跡,目的便是要做見證(約廿30至31,廿一24 ) 。
作見證的除了使徒之外,還有其他的人。約翰在他福音書的第四章,便說撒瑪利亞婦人遇見耶穌之後,便回去城裡作見證說:「他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約四39)從這個例子推論,我們可說雖然「見證」這個名詞沒有出現在記載之中,安得烈與腓力遇見耶穌之後,事實上也是作了見證(約一40至46)。
在耶穌基督再來之前,啟示錄所描寫的教會,也是一個見證的教會。在他的異象中(啟十一1至14),約翰看見外邦人踐踏聖殿四十二個月的時候,有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們的能力與舊約的先知以利亞和摩西一樣(參上下一10 ;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這段神所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人可以殺他們;他們只有在工作完畢後,才會被殺。在致七教會的書信中,我們也看到主耶穌為非拉鐵非的教會開了一個無人能關的門(啟二7至9),也看到他稱讚別迦摩教會與忠心的見證人一樣,持守主的名。我們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說:「弟兄勝過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羔羊以死見證神,同樣門徒也以死作見證,見證因而產生效力(啟十九13),也就是這些人與主同作王一千年(啟廿4)。
三、聖靈
約翰曾記載耶穌基督有無限量的聖靈(約三34),而且說聖靈降臨在他身上證明他的身份是那要來的一位(約一32)。在他的著作中,我們也可看到聖靈的工作與耶穌所要賜人的生命有密切的關係:「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要進神國得生命,必須從「水和聖靈」而生(約三5至6),32而耶穌基督復活所賜的活水江河──豐盛的生命,也是指聖靈而言(約七38至39,參約廿22)。最能代表約翰對聖靈的看法的,就是他所用的一個特別名詞:「另一位保惠師」(約十四16)。「保惠師」這個字在原文基本的意思是「被召來在旁邊的人」。這人的工作可以是輔導、支持或幫助;後來這字又有「辯護人」的意思,因此在約壹二1和合本譯為「中保」。將壹二1與約十四16兩節經文比較,我們便可發現聖靈為何稱為「另一位」保惠師了:因為耶穌基督是第一位保惠師。33在約翰的著作中,聖靈可說是耶穌基督的替身。他的降臨是「要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他的降臨保證門徒在世不因耶穌基督的離開而成為孤兒(約十四17)
聖靈與耶穌基督的分別,主要是在工作上。子的責任是將父啟示出來(約一18),並榮耀父(約十七4),聖靈的工作則是為子作見證(約十五26 ,約壹四2至3),榮耀子(約十六14)。另一個不同點是:子的降臨是住在世上,而聖靈的降臨,則是住在信徒心裡(約十四17 ,約壹二17),因為世人已經棄絕了耶穌基督。聖靈的來臨,給信徒帶來了平安(約十四27至28)、喜樂(約十六6至7、20至22)。從這個角度說,聖靈是信徒的安慰者。
聖靈在約翰福音中另一個名稱是「真理的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 ;約壹四6),因為他為子作見證的方法,是「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耶穌在世時所說的話,有時門徒不明白,聖靈降臨之後他們便明白了(約二22,十六12至13 ;約壹二20)。而且,耶穌在世時所作的事,門徒也會因聖靈的同在,而「作比這更大的事」(約十四12至16)。
聖靈的工作不僅是安慰和引導,更是門徒在受逼迫仇恨時所作見證生效的原因:「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審判。」(約十六8至10)「自己責備自己」原文含意是「有權威的檢查」、「決定性的判斷,新譯本譯為指證世人的罪」。聖靈為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並沒有因他住在信徒心中而失效,反而使不信者更無可推諉。
四、信心
神跡與人的見證都指向耶穌基督,可說是客觀的、外在的;聖靈也見證基督,是內在的,但卻只住在信徒心中。一個人要得耶穌基督的生命,主觀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約翰的著作中,有時他以「看見」代替信心。神跡是彰顯耶穌基督的榮耀,應該能夠使人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但這卻又是屬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領會。在五餅二魚的神跡以後,耶穌便責備那些尋找他的人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瞎子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之後,耶穌也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九39)信心是一種屬靈的眼光與體驗。
在約翰的著作中,一個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時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16),有時則是認識,例如:「認識你獨一的真神,而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當撒瑪利亞人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四42)的時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時,信心與知道也會一齊出現,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對耶穌說:「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9 ;參約一四16)在約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種知識,作者常在「相信」的後面加上一句話來形容信心的內容: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裡面而父又在子裡面(約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約十一42,十七8)。34在約翰一書,我們也看到作者經常提到信徒們知道一些事:知道神是公義的,也知道凡行公義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三5),「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經句中,「相信」是等於「同意」、「認識」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種行動。約翰用幾個方法表達這方面的真理。在約一12,他認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在啟三20那句著名的話也有同樣的意思:「若有人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約翰也用好些動詞來表示信心的含意:「來」(約五40,六37、44、65;啟廿二17),「跟從」(約八12),「進入」(約十9),「飲」(約四13)和「吃」(約六54)等。在約翰的記載中耶穌甚至這樣對猶太人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9)此外,他更採用一種獨特的語法:「信入」他的名(約一12,23,18),35 表示信心的行動是一種委身。信耶穌的名便是承認他的權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權柄之下。
由於真的信心須同時具備內容與委身,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看到兩種表面上有信心而沒有生命的人。第一種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說的——有許多人看見了耶穌所行的,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這種人可以尼哥底母為代表,他們知道耶穌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卻不認識他是神的兒子。第二種人見於第八章——有些猶太人信了耶穌,但卻不是他的門徒,更不是神的兒子,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這些人心中滿了仇殺與謊言,「沒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與上述兩種人相反的,是約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這人起初對耶穌的認識,只是承認他是個先知(第十八節),為了堅持這觀念,他甚至被猶太人趕出會堂;但在被逐以後,他進一步地「信上帝的兒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見」(卅五至卅九節)。在這件事中,神的行動、人的認識與委身互相交織,產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參約廿31 )。
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人,由於有了生命,便能過得勝的生活。約翰記載耶穌在世時已對門徒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在書信中,他又宣稱「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四4)他又說:「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這個得勝的表現,是在乎發揮屬乎天上生命的愛心。愛心的最高表現)便是為弟兄捨命,是對基督、神的兒子絕對的委身(約壹三16,五1)。另一方面,這種對基督的委身,就產生了啟示錄所要求的忠心(啟二10 )。忠心見證的結果,是「上帝的道」(啟十九13)征服世界。因此,約翰在啟示錄也說:「弟兄勝過他(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換言之,藉着信心,信徒與耶穌基督合一,得他的生命,有他的生活樣式,勝過世界,在黑暗中照出光明。
討論問題:
一、基督徒的世界觀,到底是悲觀還是樂觀?是出世或入世?
二、常有人將愛心與真理對立;但基督徒在實際生活上,怎樣才可以堅守真理而又有愛心?
三、約翰強調愛心,在教會、團契和家庭生活中你自己要怎樣表現愛心?可行嗎?困難在那裡?
四、若有人說他在生活中看不到神,根據約翰的教訓,你會怎樣幫助他?
註解
1.有關近年這方面的問題及資料,可參看F.F.Bruce, Peter, Stepheni,James and John( Grand Rapids,1979) , pp.120——150。
2.甚至福音派的學者G.E. Ladd也認為這些著作主題不相同而分開討論約翰福音,書信與啟示錄。見其新約神學一書。
3.這是布特曼的意見,見其新約神學一書。
4.E.Kasemann,The Testament of Jesus(London,1968)
5.這是S,Smalley 的看法,參看書目。
6.M. C. Tenney的約翰福言注釋,便以「談論信心的福音」為書名, John The Gospel of Belief(Grand Rapids, 1948)。
7.這名稱直譯是「世界的救主」。舊約聖經往往稱呼神為救主,但羅馬皇帝海得連Hadria(A.D, 117一138)也被他的臣民稱為「世界的救主」」參 C.K.Barrett,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John (2nd.,Philadelphia, 1978),p.244。
8.舊約中常以牧者代表君王,參結卅四23至24。
9.耶穌在這段經文所用的辯論法,是「以小推大」。他的意思是:若審判官可稱為神的兒子,父所差來的當然更可以了。
10.參H.Kleinecht,TDNT IV, pp. 77一91。
11.路一4也有這字出現,但意義不一樣。在路加福音中,「道」字有「道理」「教訓」的含意。
12.中文聖經中約六68所說永生之「道」,原文不是1ogos而是rhemata,可譯為「永生之言」.
13;參注10。
14.以現存文獻而言,這文獻是第一世紀以後的作品,但很可能在第一世紀已存在,參M. McNamara, Targum and Testament ( Grand Rapids, 1972),特別是98一106頁。
15.C. H. Dodd.The l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 Cambridge, 1968,) pp. 54一73.他更認為約翰的話與智慧派思想有關。
16.在「道就是神」這句話中,希臘原文「神」字之前沒有冠詞,表示這「神」字與上一句「道與上帝同在」有別,但同時又具有神的特性。
17.約廿17「不要摸我」的意思,是「不要拉着我」(新譯本,現代人譯本)。參M. Zerwick, Biblical Greek ( Rome, 1963 ),& 247。
18.同類的經文有約十一27、十六28、十七5、24、廿一25。同字Kosmos在和合本有時譯為「世上」(約十一9,十六21,九39)、「世間」(六14,十八37)
19.這節經文裡兩次的「世上」,原文都是Kosmos.
20.和合本譯本有時譯「世間」和「世人」(約三16、 19, 十二19,七4、7,十四22,十五28)。
21.於約二7,他便稱那些否認耶穌的假先知為敵基督的。在啟示錄,我們也看到這世界的王除了撒但之外,還有二個獸(啟十三1至15),即敵基督假先知(參啟廿10)。
22.這城不可能在巴勒斯坦出現,因它是一千五百哩立方,而加利利海至死海也不過六十哩。參G.E.Ladd,A Commentary on the Revelation(Grand Rapids, 1972),p. 282。
23.在啟示錄,約翰一再強調信徒都與舊約的以色列人一樣,是祭司與君王(啟一6,五9至10,七15,廿6;參出十九6)。
24.因此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基督是「真光」,不像施洗約翰那點着的明燈(約一8,五35);是「真糧」(六32),不是吃了仍會死的嗎哪(六49);是「真葡萄樹」,因為會結果子(約十五1;參賽五1至7)。
25.目前一般討論啟示錄的解釋,多分過去派、歷史派、理想派或象徵派,及未來派四種。但解釋書中預言所應採取的正確角度,其實不是從我們廿世紀回顧,而是應從作者寫作的時代去了解它的信息。從作者的立場而言,啟示錄顯然是談論「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啟一19),而在他致七教會的書信中,每封書信都指向未來--書信中應許得勝者的話都是啟示錄十九至二十二章所討論的事。(從這角度而言,所謂歷史派的解釋事實上對作者也是未來的事。)這三章聖經實際上是我們了解啟示錄的線索。
26.事實上「無千禧年派」這名稱不大適當,這派的主張是說千禧年就是主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中間這一段時間。這派的理論可參A.A.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 ( Grand Rapids, 1978)。
27.讀者可比較A.A. Hoekema與G.E.Ladd的見解。
28.在結構上,第二、三兩個神跡(第四、五章)是一組;第四、五兩個神跡(第六章)是另一組。
29.參看M.de Jonge, Jesus:Stranger from Heaven ( Missoule, 1977), pp.117一140 以及W.Nicol,Semeia in the Fourth Gospel(Leiden l972), pp. 119ff。
30.I.H.Marshall,Epistles of John(Grand Rapids,1978) , pp.231——235。
31.J.M.Boice, Witness and Revelation in the Gospel of John (Grand Rapids, 1970), pp. 75ff。
32.「水與聖靈」這段經文有多種的解釋,可參L.Morris,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 Grand Rapids, 1971), pp. 215一218. Morris個人相信「水」是指「由肉身」生的。
33.若將約十七耶穌基督工作的內容與聖靈的工作比較,我們便可發現兩者的共同點;參十七6、8、9、 12、 19、 22、 26。
34.這些經節在「相信」之後,都有hoti一字作為引號。
35.原文肉pisteuo eis(「believe i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