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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課 十誡今意 第八誡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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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第九課 十誡今意 第八誡,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更新的生命:十誡今意》
第一課 十誡今意: 預備單元
第二課 十誡今意 第一誡
第三課 十誡今意 第二誡
第四課 十誡今意 第三誡
第五課 十誡今意 第四誡
第六課 十誡今意 第五誡
第七課 十誡今意 第六誡
第八課 十誡今意 第七誡
第九課 十誡今意 第八誡
第十課 十誡今意 第九誡
第十一課 十誡今意 第十誡
第十二課 十誡今意: 總結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廿15)

You shall not steal.

現今的意義:以誠以信處理財物


一、什麼是偷盜?

在辭典中「偷」有近138種的同義詞;在人們社會行為中有近1001種形式的「偷」。聖經記載歷史事件,有許多實例之外(在此省略),還有一些例子,在意義上也構成了「偷」:
●欺騙顧客:阿摩司書八5「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

●欺騙雇主:提多書二9―10「勸僕人......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

●歌羅西書三23「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延遲付款:利未記十九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僱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雅各書五4「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

●借貸不還:詩篇卅七21「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逃漏稅款:羅馬書十三6―7「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仗勢訛詐:路加福音十九8「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其它一些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假公濟私、挪用公物、版權侵犯、作弊抄襲、扣押薪資、乘車逃票、占人便宜、侵犯地界、放高利貸、偷工減料、貪污取利、抬高售價......等。從聖經啟示的意義而言:以任何形式在經濟上控制他人,或在經濟上欺負他人,就是「偷」(如舊約所定規的禧年的意義)。我們必須承認:今天人們對於什麼樣的行為,是構成「偷」的涵義,越來越模糊了!

●未納十一:瑪拉基書三8「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從聖經的啟示意義而言:今天任何我所擁有的所有權,嚴格地說是屬於上帝的,(詩篇廿四1「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是上帝暫時委託我們管理的,我們是受託的管家,若讀路加福音第十二章16―21節有關無知的財主的比喻就能明白。因此從這個意義而言:「偷」的行為不單是拿走別人的財物,也是得罪上帝的。

若再廣義的說:「偷」不單指奪取財物,也可指奪取自由、尊嚴、機會,因為那是上帝在k的公義里所賦予人們的。

以賽亞書十1―3「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你們的榮耀(或譯:財寶)存留何處呢?」

耶穌基督的話: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太福音廿二21)


二、為什麼有第八誡?

1. 上帝觀看我的一切:
約伯記卅四21―22「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人們會「偷」的一個心態: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箴言廿7「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
●對兒女而言,他們最大的遺產就是有誠實的父母!
馬太福音五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2. 誠信與否影響一生:
誠信是在一個人的人際關係中撒下好的種子;相對的,不誠信是對自己人格的傷害。在行為模式里,「偷」的人,就會說「謊」。

箴言廿一6「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箴言十五27「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箴言十2「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曾有一項對美國五十家最賺錢公司的調查,得出一個共通點就是:「不欺騙顧客!」

箴言廿八20「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箴言十九1「行為純正的貧窮人,勝過乖謬愚妄的富足人。」
路加福音十六1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偷盜會破壞人與人彼此的關係,偷的人自己也得不到好處。
箴言九17―18「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人卻不知有陰魂在他那裡;他的客在陰間的深處。」

3. 上帝厭惡不勞而獲:
偷竊的行為等於是取走了他人的勞動所得,製造了天地間的不公平!
Unfair! 上帝的原則是公平!正如人們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Better to beg than steal, but better to work than beg.
乞討好過偷竊;但工作好過乞討。(俄羅斯名言)

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2「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撒迦利亞書五3「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凡偷竊的必按卷上這面的話除滅;......」

4. 上帝厭惡奪取窮人:
「有」與「沒有」之間:人們常注意「沒有」的偷走那「有」的;但是在上帝的公平里,k厭惡那「有」的欺負那「沒有」的!這也是unfair!
申命記廿四14―15「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三、如何積極應用第八誡?

1. 以賠償清除良心的虧欠――此乃得救之道。
路加福音十九8「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古今中外的教會復興歷史中,復興的影響帶出許多賠償行動的悔改。
如:1920年代在北愛爾蘭的W. P. Nicholson布道的見證及1930年代中國的宋尚節帶出的復興,都有賠償行動的見證。

2. 以親手勞力得誠信致富――此乃根本之道。
以弗所書四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3. 以敬虔和知足面對財物――此乃冶心之道。
馬太福音十五19「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
留意耶穌基督指出在第六到第十誡的問題是「從心裡發出的」!因此對神敬虔、對物知足是心裡的功課。有一位智者如此禱告:
箴言卅7―9「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4. 以十一表達感恩的信心――此乃蒙福之道。
十一奉獻是神惟一給人們來試試k信實與否的應許。十一奉獻不單我們蒙福,神的家――教會也因此有糧,可以供應世人的需要;相對的若我們不履行十一奉獻,不單是我們偷竊神,神的工作也因此受攔阻。
瑪拉基書三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應用與實踐

一.無債一身輕!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為你對人對神所欠心中良知的債,付清了!向主獻上感恩!

二.在這條誡命下,你需要在恩典的基礎上,接受光照:有沒有當還給人的任何財或物?不要延遲!有沒有當納給神的奉獻?不要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