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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課 十誡今意 第八誡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第九課 十誡今意 第八誡,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更新的生命:十誡今意》 |
第一課 十誡今意: 預備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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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 十誡今意 第一誡 |
第三課 十誡今意 第二誡 |
第四課 十誡今意 第三誡 |
第五課 十誡今意 第四誡 |
第六課 十誡今意 第五誡 |
第七課 十誡今意 第六誡 |
第八課 十誡今意 第七誡 |
第九課 十誡今意 第八誡 |
第十課 十誡今意 第九誡 |
第十一課 十誡今意 第十誡 |
第十二課 十誡今意: 總結 |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廿15)
You shall not steal.
現今的意義:以誠以信處理財物
一、什麼是偷盜?
在辭典中「偷」有近138種的同義詞;在人們社會行為中有近1001種形式的「偷」。聖經記載歷史事件,有許多實例之外(在此省略),還有一些例子,在意義上也構成了「偷」:
●欺騙顧客:阿摩司書八5「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
●欺騙僱主:提多書二9―10「勸僕人......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
●歌羅西書三23「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延遲付款:利未記十九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僱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雅各書五4「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
●借貸不還:詩篇卅七21「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逃漏稅款:羅馬書十三6―7「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仗勢訛詐:路加福音十九8「撒該站着對主說:『主啊,......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其它一些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假公濟私、挪用公物、版權侵犯、作弊抄襲、扣押薪資、乘車逃票、佔人便宜、侵犯地界、放高利貸、偷工減料、貪污取利、抬高售價......等。從聖經啟示的意義而言:以任何形式在經濟上控制他人,或在經濟上欺負他人,就是「偷」(如舊約所定規的禧年的意義)。我們必須承認:今天人們對於什麼樣的行為,是構成「偷」的涵義,越來越模糊了!
●未納十一:瑪拉基書三8「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從聖經的啟示意義而言:今天任何我所擁有的所有權,嚴格地說是屬於上帝的,(詩篇廿四1「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是上帝暫時委託我們管理的,我們是受託的管家,若讀路加福音第十二章16―21節有關無知的財主的比喻就能明白。因此從這個意義而言:「偷」的行為不單是拿走別人的財物,也是得罪上帝的。
若再廣義的說:「偷」不單指奪取財物,也可指奪取自由、尊嚴、機會,因為那是上帝在k的公義里所賦予人們的。
以賽亞書十1―3「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你們的榮耀(或譯:財寶)存留何處呢?」
耶穌基督的話: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太福音廿二21)
二、為什麼有第八誡?
1. 上帝觀看我的一切:
約伯記卅四21―22「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人們會「偷」的一個心態: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箴言廿7「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
●對兒女而言,他們最大的遺產就是有誠實的父母!
馬太福音五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2. 誠信與否影響一生:
誠信是在一個人的人際關係中撒下好的種子;相對的,不誠信是對自己人格的傷害。在行為模式里,「偷」的人,就會說「謊」。
箴言廿一6「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箴言十五27「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箴言十2「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曾有一項對美國五十家最賺錢公司的調查,得出一個共通點就是:「不欺騙顧客!」
箴言廿八20「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箴言十九1「行為純正的貧窮人,勝過乖謬愚妄的富足人。」
路加福音十六1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偷盜會破壞人與人彼此的關係,偷的人自己也得不到好處。
箴言九17―18「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人卻不知有陰魂在他那裏;他的客在陰間的深處。」
3. 上帝厭惡不勞而獲:
偷竊的行為等於是取走了他人的勞動所得,製造了天地間的不公平!
Unfair! 上帝的原則是公平!正如人們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Better to beg than steal, but better to work than beg.
乞討好過偷竊;但工作好過乞討。(俄羅斯名言)
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2「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撒迦利亞書五3「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凡偷竊的必按卷上這面的話除滅;......」
4. 上帝厭惡奪取窮人:
「有」與「沒有」之間:人們常注意「沒有」的偷走那「有」的;但是在上帝的公平里,k厭惡那「有」的欺負那「沒有」的!這也是unfair!
申命記廿四14―15「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三、如何積極應用第八誡?
1. 以賠償清除良心的虧欠――此乃得救之道。
路加福音十九8「撒該站着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古今中外的教會復興歷史中,復興的影響帶出許多賠償行動的悔改。
如:1920年代在北愛爾蘭的W. P. Nicholson佈道的見證及1930年代中國的宋尚節帶出的復興,都有賠償行動的見證。
2. 以親手勞力得誠信致富――此乃根本之道。
以弗所書四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3. 以敬虔和知足面對財物――此乃冶心之道。
馬太福音十五19「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
留意耶穌基督指出在第六到第十誡的問題是「從心裏發出的」!因此對神敬虔、對物知足是心裏的功課。有一位智者如此禱告:
箴言卅7―9「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4. 以十一表達感恩的信心――此乃蒙福之道。
十一奉獻是神惟一給人們來試試k信實與否的應許。十一奉獻不單我們蒙福,神的家――教會也因此有糧,可以供應世人的需要;相對的若我們不履行十一奉獻,不單是我們偷竊神,神的工作也因此受攔阻。
瑪拉基書三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應用與實踐
一.無債一身輕!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為你對人對神所欠心中良知的債,付清了!向主獻上感恩!
二.在這條誡命下,你需要在恩典的基礎上,接受光照:有沒有當還給人的任何財或物?不要延遲!有沒有當納給神的奉獻?不要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