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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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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林前五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林前五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林前五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林前五4】「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林前五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前五6】「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林前五7】「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林前五8】「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譯: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林前五9】「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林前五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林前五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 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林前五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林前五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五 責備哥林多教會容納罪惡(5:1 -13)
本章的主要信息,是責備哥林多信徒姑息罪惡,沒有處罰犯姦淫的信徒。這些經文可作為今天教會怎樣處罰信徒的一個榜樣。保羅在這裡提供了一些寶貴的原則,說明了教會是基督福音的見證,必須維護真理的神聖。教會是不可包容罪惡的。
1 責與罰(5:1 -5)
A 責備信徒(5:1 -2)
1-2「風聞」在N.A.S., R.V., R.S.V.及Philips等英譯本都是譯作actually reported,應作「確聞」。原文holus,是「實在」的意思(參A. & G.希文字解,及W. E. Vine新約字解)。中文和合本譯作「風聞」似乎太輕描淡寫。因由風聞而來的事可能不可靠。保羅要是根據「風聞」就下這樣的判斷,而且所說的話又那麼嚴重,那麼保羅在處理教會的事情上,似乎太過魯莽了。但實際上,保羅是「確聞」而不是「風聞」。這是我們處罰信徒的一個重要原則。主耶穌在太18章也提到類似乎的事情。 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保羅在這裡所做的,正合乎主耶穌的教訓。
從本章第1節,我們知道哥林多教會有淫亂的事;而且不是普通的淫亂,是亂倫。因「有人收了他的繼母」。按舊約律法是應當治死之罪(利20:11)。可能這人的父親已經離開世界;若這人的父親還活著,他竟作出這樣的事情,那就更令人憎惡了。這「繼母」大概不是信徒,而那娶繼母的人毫無疑問是信徒,否則保羅不會在下面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在第2節提到:「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可見這人是教會裡面的人。這事情反映了當時淫亂的風氣盛行,這種淫亂連外邦人也沒有,教會竟然在淫亂的罪上比不信的人還不如,真是可悲!
今天的社會也充滿了淫亂色情的引誘。整個世界都傾向於淫亂。可是教會在今天的社會裡面,特別在這種淫亂的罪上,要和世界有十分清楚的分別。我們要在男女的事情上保持聖潔,在跟色情有關的試探上,要格外地謹慎。
B 責備教會中的領袖(5:2)
2第1節經文所責備的,是教會中犯罪的信徒,而第2節所責備,是教會其餘的信徒,當然也包括負責領導教會的人。信徒犯罪固然是有罪,而教會中領袖眼看著信徒這樣犯罪,竟然沒有為他所犯的罪難過,也沒有將犯這樣罪的人趕出去,這是教會的罪。
「趕出去」原文arthee(i),它的意思就是「除掉」或「拿掉」,實際上就是指開除。
「並不哀痛」是責備教會的領袖們,不為信徒犯罪難過。不「把犯罪的人趕出去」,是責備他們不懲罰犯罪的人。注意這兩件事的關係──不為信徒跌倒犯罪痛,也就不會為教會需要保持聖潔的見證而焦急。既然對弟兄的跌倒不在乎,對教會是否有美好的聲譽也就不在乎了。為弟兄犯罪而哀痛,這是靈性有深度、愛主的心熱切的表現,這樣的人才會真正關心教會的潔淨問題。
另一方面,這兩句話也說明,那真正愛主、愛教會的人,雖然決心潔淨教會,甚至需要開除犯罪的信徒,但決不會喜歡作這樣的事,而是存著一顆哀痛沉重的心作的。
所以真正會用愛心責備人的,必定自己深深地愛主、愛弟兄,而且在屬靈的品德方面,有很高的標準。
哥林多教會的領袖們與保羅有明顯的分別。他們眼見信徒犯姦淫,卻不以為意,但保羅一聽見,就焦急萬分。
哥林多教會本來已經有分爭、結黨、犯罪,和一些麻煩的事發生,而保羅在這裡又要他們把犯罪的人從教會中開除,這樣豈不更加增教會中的麻煩和各種擾亂麼?不,保羅並不因為要省麻煩而容納罪惡,因他認定神是恨惡罪惡的,所以教會必須潔淨罪惡,才能夠得著祝福。教會的興旺,不是出於人的作為,而是出於聖靈的同在;聖靈要潔淨罪惡,並加上神的祝福。
C 保羅的「判斷」(5:3)
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這一句話不是「口頭禪」,也不是一句離別語,而是保羅關懷哥林多教會所說的愛心話。他坦率地表明對犯罪之人的態度,好叫哥林多教會的領袖勇敢去執行教會應有的紀律。保羅說:「他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保羅不在他們當中,怎能判斷犯姦淫的人呢?他是根據真理的原則,堅持犯罪的當然要受處罰。與繼母發生淫亂,教會怎能不開除他呢?不論保羅自己在哥林多或不在哥林多,淫亂的罪的總是罪,並不用保羅自己到哥林多才可判定有罪,就是不在哥林多,也當然判定為犯罪,因為真理是不改變的。忠心的主僕應當按正解明真理,又按真理來處理信徒的問題。這不是單有知識明白聖經就行,還得不怕得罪人,完全向神盡忠才行。
D 保羅的特權(5:4-5)
4-5有人以為這「聚會」是為那犯罪的人特別召集的聚會,也就是要處罰犯罪者而召集的聚會。保羅在這裡向哥林多人表示,當他們召集這樣的聚會時,他的心與他們同在,要奉主耶穌的名,並用主耶穌的權能,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但按上文保羅責備哥林多人「自高自大,並不哀痛」看來,至少在保羅未寫這封書信以前,哥林多人是沒有打算要開除那犯罪的人的。所以,這「聚會」應指他們平常的聚會。他們明知而容納那樣犯罪的分子在他們聚會中,保羅為他們十分擔心。
在這裡可以看出,保羅有從主而來的一種特別權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給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書里,我們也看見保羅同樣使用這權柄,對付那些傳異端和故意敵擋神的人。就像提前1:20所說的:「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徒5章;13章也記載,彼得和保羅曾使用主所給他們的權柄,懲罰了亞拿尼亞和以呂馬。亞拿尼亞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腳前(徒5:5),而以呂馬卻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13:11)。
本句所謂「交給撒但」的意思,不會是把這人的靈魂交給撒但,而是類似神允許撒但試探約伯的情形。使徒有這種權柄,也有運用這種權柄的智慧,能準確地按照神的旨意宣告某人要受撒但的「敗壞」,讓他們的肉身受某種苦害。但在今天的教會裡,沒有人擁有像使徒保羅這樣的權柄。
這節經文有兩個問題應當注意,
第一個問題就是:「敗壞他的肉體」,這「肉體」是指著什麼說的呢?
最自然的解釋是指身體說的。因下文提到「靈魂」,而身體與靈魂互相關聯。
第二個問題是:身體被敗壞而受苦,能叫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得救嗎?
這兩個問題都與這個犯罪的人到底是否信徒有關。筆者認為這人應當是基督徒,因1-2節說:「……把行這事的人你們中間趕出去」,與下文比較,可看出這被趕出去的人是弟兄,是教會內部的犯罪者,不是教外人。注意,保羅全未提及處罰那位繼母,顯然因她不是信徒;由此亦可見,這人曾正式被教會接納為信徒。細讀9節以後保羅的講論,也可證明這人是信徒。11節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又,12節說:「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可見這個人是屬於教會裡面的人,所以,本節:「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絕不是指任何未得救的人(包括假信徒),可以因今生肉體受苦,來生靈魂便得救,而是指那些本來已經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讓他們肉身受苦,而無損於他們將來靈魂的得救了。注意,這種受苦不是為抵消罪惡,乃是為懲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
按林後2:5-8所記,這犯罪的人終於悔改;甚至保羅倒要為他求哥林多教會的人赦免他,免得他憂傷太過。所以,保羅雖說「要把這樣的交給撒但」,可是這人大概在受警戒之後(或教會剛開始要採取紀律行動之後),立即悔改,因而使徒可能未真正運用他的權柄。
2 理由(5:6-8)
保羅在這幾節經文裡解釋他為甚麼要哥林多教會把犯罪的人開除,因為:
A 包容罪惡會影響全教會(5:6)
6全節的意思就是:一點面酵能使全團面發起來,照樣,教會若包容一二人的罪惡,也會使全體信徒受到壞影響。
「你們這自誇……」可能是指哥林多教會不但沒有為那犯罪的人哀痛,像保羅在5:2里所說的,反而自以為:容納這樣的人足以顯出他們的寬容和愛心,他們反倒因此自誇。保羅針對這種糊塗的自誇責備他們。實際上這不能成為他們自誇的理由,倒應該是使他們自覺羞愧的理由才對。教會的領袖應該以神的聖潔為念,且當有屬靈的眼光,看見容納罪惡的危險,以免罪惡像一點面酵,使教會「全團」受郅壞影響。因犯罪的人絕不會只犯一種罪,就像犯姦淫的人,必然也同時犯了欺騙、詭詐、以及各種邪惡計謀的罪。教會如果容納這樣犯罪的人,必然助長那些軟弱的信徒,以他為先例,放膽犯罪。雖然別人可能是犯別的罪,但也同樣破壞教會的見證。
B 面酵的比喻(5:7)
7為什麼教會要保持潔淨,處罰那些該受責罰的信徒呢?因為我們已經是除了酵的麵團──已經蒙主基督的寶血洗淨,因此不該再容納罪惡。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逾越節羔羊所預表的代罪者,已為我們的罪被殺「獻祭」了。我們因 被殺獻上自己,才得以成為無酵的新麵團。這樣,怎麼可以在潔淨了之後繼續犯罪呢?怎麼能夠不保持教會的聖潔呢?
按出12章記,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夕,曾照摩西的吩咐守逾越節。每家以色列人要殺一隻無殘疾的羊羔,把羊羔的血抹在門楣和門框上。以色列人要在抹過血的門內吃無酵餅與羊羔的肉,使徒在這裡指明,那羊羔就是基督的預表(與施洗約翰所說的相同,約1:29),這樣,現今領受基督生命的人,也當過聖潔的生活,就像以色列人用無酵餅守節那樣。
C 解明逾越節的意義(5:8)
8「我們」當然是指信徒了。信徒怎麼會守逾越節呢?使徒是按象徵的靈意講的,逾越節對基督徒的屬靈意義是:
1. 象徵信徒信靠耶穌,接受 寶血的洗淨
如同當日以色列人守逾越節,接受羔羊,把羔羊的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一樣。逾越節和除酵節、初熟節是連在一起的,一連七天,在這七天之內,不但不吃有酵的餅,也不可見有酵之物(出13:7)。這是表明:基督徒一信主就要開始過除罪和奉獻的生活,一生繼續,到見主為止。這就是保羅在這裡所說「我們守這節」的屬靈意義。
2. 預表信徒守聖餐
當我們守聖餐記念主耶穌的時候,是記念 的身體為我們獻上、擘開,用 的血為我們立了新約。這種記念的最重要意義,不是聖餐的餅是否除了酵,乃是信徒是否過聖潔的生活,整個教會是否潔除了罪惡。事實上,藉著記念主的聚會來記念基督的受死和 與我們所立的約,只不過是一種象徵,說明基督徒整個人生當如何過敬拜主的生活。我們不是除掉舊約那些看得見的酵,像以色列人所除掉的只是發麵的酵,所守的節不過是一種宗教的儀式。這些儀式乃是表明那日後要來的基督,以及 怎樣用自己的血為我們立新約。所以,我們是按屬靈的意義來守「逾越節」,所除掉的是「罪」,不是屬物質的酵。
2 解釋(5:9-13)
A 先前寫的信(5:9)
9從本節看來,在寫本書之前,保羅曾另有一封信寫給哥林多教會,但未被編入聖經里。可能因為那封書信所寫的,並不適合曆 教會的需要,所以神未保留那封信。事實上,雖然使徒的言論具有神的權威;但不能說使徒平常說的每一句話,寫的一切信,都是神的話。我們只能說:凡被列入聖經的使徒言論,都是神的話。所以,那另一封信可能因神未加保留而遺失了。神只選用了由 的靈感所啟示的書信。
B 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5:10-11)
10-11 這兩節經文裡,保羅說先前的信所指:「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的意思,不是指全世界的人,因為普通的人本來就在這些罪惡中生活。基督徒在這世界上的責任,是要向這黑暗的世界發出福音的真光;信徒若絕對不與這等人相交的話,豈不是要離開世界麼?保羅在這裡所指的乃是那些稱為「弟兄」的人。他們是在教會裡,卻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醉酒的、勒索的……」,教會必務必把這樣的人開除,不可與他們來往,免得他們敗壞教會的聲譽。這些「淫亂的……醉酒的……」可能包括下列兩種人:
1. 教會中的掛名教友,雖然自稱是基督徒,卻完全沒有像基督徒的生活,還是像世人那樣犯罪,教會應該採取行動,否定他們基督徒的身份。
2. 指教會中犯罪的信徒,若犯了上述那些罪之後,還不肯悔改,教會就該開除他們,以保持教會應有的高尚道德標準。
「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是指普通的「吃飯」,還是指信徒一起守聖餐時的吃飯?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種認為,這是指不可跟他們一起守聖餐說的。因上文論到開除犯罪信徒的問題,又談到逾越節的靈意,象徵新約信徒的聖餐(5:6-8)。而當時哥林多人守聖餐前先一起用飯,按主耶穌與門徒立新約的時候,也是吃逾越節的筵席,然後才吃聖餐。林前11章所提守聖餐的情形也與吃飯連在一起(21-22節),這裡保羅說:「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話應該不是指普通的吃飯,而是特指不可跟他們起守聖餐。但另一種解釋認為這不可吃飯,就是指普通的吃飯,因吃飯代表一種交往,而犯罪的信徒既要開除,就是為免使其他信徒受他影響,所以暫停止跟這等人交往,是屬於懲罰範圍內的行動。
C 教外與教內的人(5:12)
12「教內」是指教會之內,不是宗教的教。這裡解釋我們為甚麼可以與外人相交,卻不可與犯罪弟兄相交。因為世人是根據世上的法律受懲戒,世人法律不定他們的罪,我們就不能定他們的罪;但是基督徒是以神的話作標準,不是以世界的法律作標準。世上的法律有今世執政掌權的人負責,教會無權代理今世的審斷。但教會內的事和教會內的人,教會是有責任審理的。
D 應當把惡人趕出去(5:13)
13這話又回到5:2的題目去。9-12節是針對這題目所含的教訓加以解釋,是加插進來的一段,解釋先前所提「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的理由,這理由正好可以應用在那「收了他繼母」的人身上。把這樣的人趕出教會去,不與他相交,正是保羅先前的信中教訓的意義。而這幾節是提醒哥林多人怎麼應用他的教訓,在怎樣的情形下,用在甚麼樣的人身上才合宜。在解釋之後,保羅再把話題轉回來,要哥林多人把那犯罪的惡人趕出教會去(注意:請參閱林後2:6-11註解{\LinkToBook:BookID=104,TopicID=129,Name=2 勸勉信徒收納悔過的人 (2:5-11)})。
問題討論
教會對犯罪信徒應怎樣處理,如何可以實行這裡的教訓?
哥林多教會所包容的淫亂的罪,舊約有何明文禁止?
保羅為何不責備繼母,而只責備那娶繼母的人?
哥林多教會的領袖並沒有犯罪,為什麼保羅也責備他們?
把犯罪的人交給撒但所指何事?這是否使徒的特權?使徒行傳中有什麼相似的例子?
基督徒要守逾越節嗎?逾越節對信徒象徵什麼意義?
保羅既要信徒把犯罪的人開除,不與他交往,為什麼與教外犯罪的人交往反到許可?――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