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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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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靈訓要義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可十四1】「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 ;」

  背景註解 「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逾越節是猶太人每年三大節期之一,乃為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在猶太歷正月(尼散月)十四日晚上舉行,其後的七天都要吃無酵餅,就是除酵節(出十二18~19)。

  話中之光 (一)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竟至被撒但所利用,要殺害主耶穌;撒但不但利用一般世俗罪人,它也利用聖品階級人士,可見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

(二)若沒有人手的參與,有關逾越節羊羔的豫表,仍不能應驗在主身上;反對主的人,終究仍為神所用,幫助神成就 的計劃。


【可十四2】「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百姓生亂。』」

  文意註解 「當節的日子,」指從逾越節晚餐開始接下去七天的除酵節期間。

「恐怕百姓生亂,」每逢逾越節期間,各地千千萬萬的猶太人都上耶路撒冷來過節,人口一時暴漲數倍,不易維持秩序。他們這話也表明,他們承認主耶穌在百姓中間相當得着民心。

  話中之光 (一)人雖算計不在逾越節殺主,後來卻仍失算(參約十九14~16);神的話必須應驗。

(二)主耶穌乃是神的羔羊,為着除去世人的罪孽(參約一29),而在逾越節被殺。

(三)人在神旨意之外的一切計謀,都要歸於虛空(參詩一百十九118)。


【可十四3】「耶穌在伯大尼長大麻瘋的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着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

  背景註解 抹膏是當時社會表示歡迎和尊敬的禮儀,通常是將膏抹在腳和頭(參約十二3;路七38,46)。

  文意註解 「坐席,」指在桌旁斜臥,此乃古時猶太人吃筵席所慣用的姿態。

「有一個女人,」這『一個女人』就是馬利亞(參約十二3)。

「真哪噠香膏,」是一種昂貴的芬芳油膏,從產於印度名叫哪噠的植物根莖提煉出來的香油製成。

「打破玉瓶,」裝香膏的長頸瓶子是密封的,用時須打破其瓶頸部分,讓封存在瓶里的香膏能流出來。瓶頸一經打破,便不能再保存香膏。

  靈意註解 『伯大尼』豫表教會;『大麻瘋』豫表罪惡;『長大麻瘋的』豫表罪人;我們信徒都是罪人蒙主恩。

『玉瓶』象徵信徒『外面的人』;『香膏』象徵信徒『裏面的人』,並從內心所表顯的一切美德。

馬利亞代表一切愛主之人,看見那為我們釘十字架的基督,衷心受感,故在此向主獻上一切,將全人傾倒在主身上。

本節也表明奉獻的真實意義:

1.「至貴的真哪噠香膏,」所獻的都該是最珍貴的。

2.「打破玉瓶,」沒有一點點為自己保留。

3.「澆在耶穌的頭上,」完全為着主擺上。

  話中之光 (一)教會中的信徒原都是罪人,但已蒙寶血洗淨,因此主喜歡在他們那裏住宿,並與他們一同坐席。

(二)凡真正認識自己是罪人蒙主恩的,總會感激主、愛主,向主打開家,接待主,並獻上財物給主。

(三)馬利亞所奉獻給主的,不但香膏是至貴的,而且盛香膏的玉瓶也是很寶貴的;凡是獻給主的,都得是最寶貴的。

(四)玉瓶須要被打破,香膏才能倒出來;我們外面的人若被交於死地,裏面的寶貝就要顯明出來(參林後四7~16)。

(五)香膏一傾倒出來,全室便充滿了馨香之氣;凡我們為愛主的緣故,向主所擺上的,對四圍的人來說,乃是一種馨香的見證。

(六)玉瓶一經打破,就不能作別的用途了;我們一經奉獻給了主,從今以後就再沒有別的用處了,我們是為着主而活(羅十四8)。(七)這裏只說「有一個女人」,而不提她的名字,這是告訴我們,這一個女人所作的事,一般的信徒也都能作,問題乃在於我們是否也像她那樣覺得主的寶貴。

(八)許多人要主的救恩,卻不要救主;許多人寶貴主的祝福,卻不寶貴主自己。我們是要主以外的一切呢?還是要主自己呢?


【可十四4】「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

  原文字義 「枉費」全部變成損失,成了毀壞,成了沉淪。

  文意註解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這幾個人乃是門徒(參太廿六8),其中包括賣主的猶大(參約十二4~5)。

  話中之光 (一)主是在信的人就顯為寶貴(彼前二7);我們把多少獻給主,就是表明我們看主值得多少。

(二)凡心中不以主為寶貴的人,都會認為愛主、為主捨棄的舉動乃是太過的,用在主身上是「枉費」的。

(三)別人的批評,只不過表明他們愛主的程度而已;我們奉獻給主,不是要討人的喜歡,乃是要討主的喜歡(加一10)。

(四)愛主、事奉主是不怕太過的;把一切用在主的身上是不會「枉費」的。

(五)在愛主、事奉主的事上,應該彼此都給予充分的自由,切勿論斷別人,更不可干涉別人。


【可十四5】「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 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文意註解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這香膏約值一般工人一年的工錢,故是『至貴的』(參3節)。

「 濟窮人,」這是回耶路撒冷過節的人所當履行的善事(參約十三29),並且也是真實信徒所樂於去行的(參加二10)。

  話中之光 (一)香膏用在主身上就『枉費』,用在窮人身上就不枉費;主在許多信徒心目中的地位,竟然不如「窮人」。

(二)人對於基督若是沒有愛,他就要把為主作工來代替他所應當奉獻給主的愛;信徒何等容易以一些聖善的、屬靈的理由,奪取了主在我們心中該有的地位。

(三)今天在教會裏面,有一班人像馬利亞那樣,把甚麼都給基督,認為基督配得一切;另有一班人卻顧到『實用主義』,認為凡事都要講求經濟效益,否則便是『枉費』,便是 蹋。

(四)信徒中被主的愛所吸引的人不多,更多的人是以理智為本位,他們對別人憑愛心所作的事相當不以為然。

(五)許多時候,理智一進來,愛心就出去;經濟一掛帥,主的旨意就殿後。

(六)凡真正被主的愛摸着的人,是不顧是非、得失和成敗,只顧主的喜悅;所以即使是人所以為不划算的事,他們也樂意去作。

(七)我們若能從愛主的觀點來看,就沒有一件為主作的事是不值得的,也沒有一塊為主花的錢是枉費的。

(八)我們今天有多少的事奉,不是為着主的喜悅而作(膏抹主),卻是為着工作的需要而作(「 濟窮人」)。可見,今天在教會中有許多的工作,表面上好像是為着主,其實是為着環境需要。

(九)那幾個門徒起先不過是在『心中很不喜悅』(4節),現在竟變成「向那女人生氣」了;在教會中,氣別人太愛主的情形,也屢見不鮮。


【可十四6】「耶穌說:『由她罷;為甚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原文字義 「難為」使受攪擾,給勞苦;「美事」好的行為,善的工作。

  話中之光 (一)我們若能像馬利亞那樣的愛主,那是最好的;若不能,就不要去攔阻別人愛主(「由她罷」),不可「難為」他們。

(二)主的看法和我們人的看法何等的不同──人說是『枉費』的事,主竟說是「一件美事」!

(三)我們的事奉,不必過分在意別人的看法如何;要緊的是我們對主的估價如何, 是否配得我們如此的事奉呢?

(四)凡我們為着愛主的緣故所作的一切,雖常會受人的誤會,但主卻能體會我們的心, 也會親自為我們表白一切。

(五)別人怎麼說都不要緊,只要主說是「一件美事」,就無論受到如何的「難為」,都要歡喜快樂。


【可十四7】「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文意註解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這並非表示主耶穌不關心窮人,其實 常常惦念窮人的需要(參太六2~4;路四18;六20十四13,21;十八22;約十三29)。

  話中之光 (一)主並不反對我們行善、 濟窮人,主所反對的乃是把作在 身上的當作是『枉費』。

(二)一般屬主的人常見的毛病,就是為着「窮人」(例如:福音的對象、軟弱跌倒的弟兄、社會福利事工、教會事工等)而忙得不可開交,卻將主自己給忽略了。

(三)信徒要能分辨甚麼是「常有」的,甚麼是「不常有」的;否則,會因着那些常有的機會,以致失去那不常有的機會。

(四)我們應當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


【可十四8】「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豫先澆在我身上。」

  背景註解 古時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是用香膏膏死人的身體,並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上(參十六1;約十九40)。

  文意註解 馬利亞必定從主的話得知, 即將被釘受死(參太廿六2),知道時日不多,所以抓住機會,趁 還活着的時候,對 的死表達她感激的心意。

  話中之光 (一)馬利亞是因得着主的啟示,才將她一切上好的澆在主的身上;我們必須先有主的啟示,才能用上好的愛來愛 。

(二)伯大尼的馬利亞,在主死之前,抓住機會膏了主;抹大拉的馬利亞,在主死之後,想要去膏主,卻沒得機會(參十六1~6)。我們愛主、事奉主,必須抓住機會。

(三)馬利亞是趁主未死之前盡她所能,讓我們也趁主未來之前盡我們所能。

(四)主今天要求我們的,也是盡我們所能的; 不要求我們過於所能的,或是不及所能的, 乃是要求我們盡所能的。


【可十四9】「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

  文意註解 「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即在普天下傳揚主耶穌救贖罪人的好信息: 如何愛罪人,甚至將 的命傾倒出來。

「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即述說馬利亞愛主的好榜樣:她如何被主的愛所摸着,因而愛主,並且將她的命傾倒在主身上。

本節意即我們無論在那裏傳福音,總應當有人受感,對主的愛有所回應,不顧一切地愛主。

  話中之光 (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使我們想到 既替我們眾人死,是叫我們活着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二)傳福音叫人信主耶穌,是讓人有所得着;述說這女人所行的,是讓主有所得着。救恩不單是為着人,也是為着基督。

(三)得救必須帶進奉獻;凡沒有帶進奉獻的得救,還不夠完全。

(四)福音乃是主作了人的滿足和安息,用膏抹主乃是人作了主的滿足和安息;我們需要主,主也需要我們。

(五)傳福音所要結的果子,並不只叫罪人上天堂而已,乃是要叫蒙恩者成為基督的情人。


【可十四10】「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文意註解 「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祭司長』原文是複數詞。

聖經將馬利亞和猶大所作的事放在一起敘述(3~11節),表明他們兩個人是一個很大的對比,一個愛 ,一個出賣 。


【可十四11】「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

  文意註解 「他們聽見就歡喜,」祭司長等人正苦思如何在不惹百姓生亂的情形下捉拿耶穌(1~2節),猶大的獻議當然令他們歡喜。

「又應許給他銀子,」別處聖經明記『三十塊錢』(參太廿六15),按原文是『三十塊銀子』,每塊重一舍客勒,合計三十舍客勒,相當於一個奴隸的估價(參出廿一32)。

「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指他想尋找一個群眾不在場的機會,通知他們來捉拿耶穌,以免生亂。

  話中之光 (一)馬利亞因為愛主,就不惜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猶大因為愛錢,竟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主。作馬利亞或是作猶大,全在於『愛主』或是『愛錢』(參約十二4~6)。

(二)主耶穌在猶大和祭司長的眼中,不過如同一個奴隸,僅值三十塊錢而已。我們對主的估價倘若也和他們一樣,視同平常,就也有可能在某種情況之下,將 出賣了(例如為保全自己的性命而否認主,或為地位名利而出賣真理見證等)。

(三)從表面上看,猶大是為三十塊錢而出賣了主;但實際上,他是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他自己的靈魂(參太廿七3~5;徒一18)。

(四)猶大為三十塊錢,把自己出賣給了魔鬼;馬利亞乃是在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里,把自己奉獻給了主。

(五)猶大是以基督當作買賣;凡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以基督的恩典來換取自己利益的,便是落入猶大的原則了。

(六)馬利亞是『抓住機會』,把她自己交給主;猶大是「如何得便」(找機會),要把主交給黑暗的權勢。

(七)『抓住機會』就是愛惜光陰(參弗五16原文);『找機會』卻是浪費光陰。


【可十四12】「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那裏去豫備呢?』」

  背景註解 除酵節共有七天,從猶太歷正月(尼散月)十四日日落時分開始算起,直到二十一日日落時分為止;『除酵節的第一天』原係指正月十四日(禮拜四)傍晚六時至正月十五日(禮拜五)傍晚六時為止,也就是所謂的『逾越節』(參出十二15~20)。但這裏卻說『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似乎有矛盾,因為逾越羊羔是在正月十四日下午宰殺的(參出十二6)。據說,猶太人較不嚴格的算法,是把正月十四日也算入除酵節,因此,整個節期變成了八天,而正月十四日白天也變成了『除酵節的第一天』。

「吃逾越節的筵席,」猶太人在正月十四日下午,就開始宰逾越節的羊羔,到黃昏時分就家家戶戶一起吃逾越節的筵席。

  靈意註解 『除酵節』豫表基督是那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使信 的人成為新團,能過聖潔的生活(參林前五7~8)。

『逾越節的筵席』豫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享受,使我們有力量走屬天的道路(參出十二8~11)。

  話中之光 (一)一方面,我們必須潔淨自己(「除酵節的第一天」),才能來到主面前(參來十二14),享受 作我們生命的供應。

(二)另一方面,我們必須享受主作我們生命的供應(「逾越節的筵席」),才能在神面前過聖潔的生活(「除酵節」共有七天之久)。


【可十四13】「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着他。」

  文意註解 「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這兩個門徒是彼得和約翰(參路廿二8)。

「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來,」『人』字原文是指男人;按猶太人習俗,只有婦人才拿水瓶(參創廿四14~15),故此男人拿着水瓶,甚易辨認。


【可十四14】「他進那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那裏,我與門徒好在那裏吃逾越節的筵席。"」

  文意註解 「那家的主人,」據聖經學者考證,這家的主人大概就是本書作者馬可的父母親;但聖經既不明指是誰,意思乃是要我們曉得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安排,是神親自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話中之光 (一)主是萬有的主, 能支配一切為 效力(參十一2~6;太十七27)。

(二)主在暗中安排了許多愛 、事奉 的人(參羅十一4),所以我們不該看事物的外表,而要絕對的信靠主── 必親自豫備。

(三)那家的主人是為主豫備『逾越節的筵席』,今天各地教會的負責人也是為主豫備『主的筵席』,筵席的主人是主耶穌,不是你我,所以我們沒有權利拒絕信主的人參加擘餅聚會(即所謂聖餐)。


【可十四15】「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裏為我們豫備。』」

  文意註解 「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它大概就是五旬節之前,一百二十名門徒聚集禱告的樓房(參路廿二12;徒一13~15),後世稱那樓房為『馬可樓』。


【可十四16】「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話中之光 (一)「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主的話信實可靠, 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參林後一19~20)。

(二)我們只要聽從主的「吩咐」,就能享受 作「逾越節的筵席」──屬靈生命的供應。


【可十四17】「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


【可十四18】「他們坐席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

  文意註解 「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主說這話的用意,是盼望猶大能夠懸崖勒馬,不願見他滅亡。其實,沒有猶大的幫助,公會的人並非不可能捉拿耶穌,只是想找個群眾不在場的『機會』而已。

  靈意註解 主和門徒「坐席」,象徵主和門徒相交,並將 自己給門徒分享(參林前十16~22)。


【可十四19】「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的問 說:『是我麼?』」

  話中之光 出賣主──也就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是最叫屬主的人憂愁傷心的。


【可十四20】「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那個人。」

  背景註解 「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猶太人的逾越節大餐,是大家團聚,共享羊肉、餅、苦菜等食物;吃時,有一盤用水果、醋等熬成的調味醬,各人拿一小塊餅(或夾肉)蘸着盤裏的調味醬吃。

又按當時的習俗,與人同席吃飯,也就等於宣告說:『你是我的朋友,我絕不會作任何傷害你的事。』

  話中之光 (一)主明知猶大將要出賣 ,卻仍與他同「蘸手在盤子裏」,顯出 是何等的慈愛和包容。

(二)今天在教會中,與我們最親近、最有交通的人,將來亦可能變成是最反對我們的。


【可十四21】「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着 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文意註解 「正如經上指着 所寫的,」此刻浮現在主耶穌心目中的,大概是詩篇第廿二篇和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的豫言。

  話中之光 (一)神能使用正面的人來成全 的旨意,也能使用反面的人(猶大)來促成 的旨意;然而,我們寧願是那被柴火燒成的『器皿』,而不願作那用來燒成器皿的『柴火』。

(二)主所關心的,不是 自己的安危,而是賣 者的靈魂。

(三)人生的意義就是基督,我們若不專一愛基督,甚至為着利益──不論是屬世、屬地的,或是屬靈、屬天的,而把基督出賣了,這樣的人生實在太沒有價值了;結局是既悲慘又虛空,真是「不生在世上倒好」!


【可十四22】「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着吃;這是我的身體。』」

  背景註解 在逾越節的筵席上,習慣上都是由一家之主負責擘開餅的。擘餅的時候,家主把餅拿在手上,口裏說:『這是我們的先祖在埃及地所吃的苦難之餅。』意即『手上的餅』乃係代表『當日的餅』。

  文意註解 「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指這代表或意味着之意。

  靈意註解 『餅』象徵主耶穌的身體;『擘開』象徵 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吃』象徵分享基督的所是。

根據別處聖經,此刻,賣主的猶大已經出去了,他並不在場(參約十三26~30)。從這時候開始,主設立了 的桌子(新約),來取代逾越節的筵席(舊約),明白指出, 是我們真正的逾越節(參林前五7)。

  話中之光 (一)基督為我們被「擘開」,將 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讓我們能藉着分享 的生命(「你們拿着吃」),得以成為基督奧秘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7,27)。

(二)主將 自己給了我們,我們拿甚麼給 呢?

(三)我們既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同領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16~17),因此,也都彼此相關相連,總要彼此相顧(參林前十二12~27)。


【可十四23】「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

  背景註解 按猶太人吃逾越節晚餐的習俗,在吃無酵餅以前,先吃苦菜,並且也遞杯喝酒,這杯象徵『苦杯』;吃無酵餅和羊肉時,又再遞杯喝酒,這杯象徵『福杯』。

  靈意註解 『杯』象徵我們在神面前所該得的『分』。在亞當里,罪人所該得的分是神『忿怒的杯』(參啟十四10),但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喝了那杯(參約十八11),所以杯的性質已經改變了──從『苦杯』變成了『福杯』(參林前十16;詩廿三5)。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寶血,使信 之人的罪得蒙赦免,從此,神的一切福分,甚至 的自己,都作了我們杯中的分(參詩十六5),故稱之為『救恩的杯』(參詩一百十六13)。

信徒分享這救恩的杯,表明同領基督的血(參林前十16),亦即有分於基督之血的交通。

  話中之光 (一)『咒詛 受,祝福我享』; 為我們承擔罪的刑罰,使我們得享那上好的福分。

(二)「又拿起杯來,祝謝了,」主是以感謝的態度來接受十字架,不像我們一有難處就發怨言。


【可十四24】「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文意註解 「這是我立約的血,」『約』指文約或遺囑;主的意思是說, 為我們所流的寶血,乃是設立新約的憑據(參來九14~15)。

「為多人流出來,」『多人』一詞按猶太人的慣用法也就是指『所有的人』(參十45;賽五十三12)。

  話中之光 (一)主的身體為我們裂開,寶血為我們流出,成了立新約的憑據──釘十字架的基督,乃是所有新約福分的根基。

(二)信徒擘餅、喝杯,是表明主的死;我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 (參林前十一24~26)。


【可十四25】「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里,喝新的那日子。』」

  文意註解 「我不再喝這葡萄汁,」『葡萄汁』原文是『葡萄的產品』,包括葡萄汁和葡萄酒等。

「喝新的那日子,」指在千年國度中,得勝者與主一同坐席的日子(參太廿五10)。

  話中之光 (一)主雖不再在肉身里與我們同喝,但仍要在永世里與我們同享那無限豐滿的祝福,所以我們今日擘餅、喝杯,只不過是「喝新的那日子」的豫嘗;我們所享受的福分(杯),乃是永世不輟的。

(二)我們擘餅、喝杯的指望,乃是要在父神的國里與主一同喝新;信徒今日時常交通於基督十字架的死,乃是進入國度享受永世福分的途徑──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可十四26】「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背景註解 「他們唱了詩,」猶太人在逾越節聚餐時要唱『哈利爾』(Hallel,意即讚美)的讚美詩篇,包括詩篇一百零四至一百零五篇,和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八篇。聚餐中,先唱哈利爾的第一部分,即詩篇一百零四至一百零五篇,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四篇;聚餐之後,則唱哈利爾的第二部分,即詩篇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八篇。

  話中之光 我們每一次擘餅記念主之後,主親自帶領我們唱詩頌揚父神(參來二12),向父神朝拜。


【可十四27】「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着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文意註解 「都要跌倒,」指門徒們離開主四散逃走(參50節),和彼得否認主(參66~72節)。

「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這話引自撒迦利亞十三章七節的豫言。本來羊群跟着牧人走,現在牧人不在了,羊群因不認得生人的聲音,必要逃跑(參約十4~5)。

  話中之光 (一)許多信徒所以會跌倒,只因為主好像是一個平凡的人,沒有在他們的眼前顯出神奇的作為來救他們脫離危難。但主的『不作』,自有 的美意。

(二)「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基督若被擊打,教會必定分裂;我們若要教會有真實的合一,便須高舉基督,讓 得着所有的地位。

(三)主是信徒合一的因素,教會中若高舉人,叫主的地位受虧損,就必引起分裂。

(四)我們的主受過那一次的擊打,如今已經升上高天,作了群羊的『大牧人』(參來十三20), 永遠不再受擊了;因此,我們得以永遠在這牧人的牧養之下,受保護而不分散。


【可十四28】「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文意註解 「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亦可譯作『要在你們的前頭往加利利去。』

  話中之光 (一)主不單啟示 的死,也啟示 的復活;我們不只要認識基督贖罪的死,也要認識基督復活的生命。

(二)主復活的應許帶給我們無限的安慰,死要被得勝吞滅(參林前十五54),所以我們不必怕死,因為我們有復活的盼望。

(三)主不單啟示羊群的分散(參27節),也啟示羊群的聚集;我們不要一直停留在消極黑暗的情況中,而要積極向着光明前進。

(四)主是在我們的前頭走,我們都要跟着 (參約十4,27)。


【可十四29】「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

  文意註解 『跌倒』指因失望而離棄之意。

  話中之光 (一)不認識自己的人,常會以為自己比別人更剛強、更愛主,結果跌倒得最厲害的,往往是那些自以為剛強的人。

(二)我們各人總要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三)凡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可十四30】「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裏,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話中之光 (一)環境是神最佳的工具,用來顯明我們的『己』;主有時會量給我們一些黑暗的環境(「雞叫兩遍以先」),容許我們經歷一些挫折、跌倒(「三次不認我」),使我們能認識自己。

(二)失敗的經歷,對我們未嘗沒有好處──能叫我們不敢再靠自己,而完全依靠 (參林後一9)。


【可十四31】「彼得卻極力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文意註解 彼得和眾門徒確實有與主同死的心願,只是他們因為不認識自己的軟弱,才會說出如此不負責任的話。

  話中之光 (一)許多時候,我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所以總要儆醒禱告(參38節)。

(二)『心有餘而力不足』──光有心願而沒有能力,仍舊不能成事;信徒作事,千萬不可靠血氣之勇。


【可十四32】「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禱告。』」

  原文字義 「客西馬尼」榨油之處,榨橄欖油。

  文意註解 「名叫客西馬尼,」是一橄欖園,位於汲淪溪的另一邊,離耶路撒冷城牆約一點二公里,為耶穌和 的門徒常去之處(參約十八1~2),據說此園也是屬於馬可家的產業。

  靈意註解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裏的禱告,豫表 在那裏獨自被壓榨、受煎熬,流出油(豫表聖靈)來,作我們的保惠師(參約七39;十六7)。


【可十四33】「於是帶着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

  文意註解 「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主耶穌是神也是人, 在人性里,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參雅五17),所以 也會哭,也會憂傷難過(參約十一33,35)。不過,主在此所憂傷難過的,並不是怕死,而是怕因擔罪而被父神離棄(參十五34)。

  話中之光 主也因曾被試探而受苦,所以 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參來二18;四15)。


【可十四34】「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儆醒。』」

  話中之光 「你們在這裏,等候儆醒,」這話說出連主耶穌也需要別人的扶持,更何況我們信徒之間,當然須要彼此相顧(參林前十二25;來十24)。


【可十四35】「 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

  文意註解 「叫那時候過去,」『那時候』指釘十字架的時候。


【可十四36】「 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靈意註解 「求你將這杯撤去,」『杯』含有受難與死之意(參十38)。『這杯』乃是神忿怒的杯(參啟十四10),它原是我們該得的分,但神差遣主耶穌來到地上,就是要 代替我們喝這杯,也就是要 在十字架上擔罪受死,故這杯也指十字架的死。

主是在那裏藉禱告摸父神的心意,以確定除了『十字架的死』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辦法,能夠成就神的旨意。

  話中之光 (一)「阿爸,父阿,」主如此的呼喊表明,我們一切的環境遭遇,都是父神所量給的, 決不致於無緣無故的惡待我們。

(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完全順從父的旨意,這是主耶穌得勝的秘訣。

(三)沒有客西馬尼園的順服,就沒有各各他十字架的死;順服是在十字架之先的。

(四)真實十字架的經歷,都是為着順服神的旨意,而使自己的魂感到痛苦難過的(參33~34節)。

(五)神對我們信徒的旨意,就是要我們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參八34)。

(六)主耶穌是在極其驚恐、難過、憂傷、軟弱的情況下(參33~34節),仍舊順從父的旨意。這說出十字架的原則,並非在剛強中,憑着血氣之勇,毅然赴難;乃是在極其軟弱,萬分艱難的裏面,似乎已經力不能勝了,卻仍然揀選父神的旨意。所以我們也不該以『我太軟弱了』為藉口,而失去對主的忠貞。


【可十四37】「耶穌回來,見他們睡着了,就對彼得說:『西門,你睡覺麼?不能儆醒片時麼?」

  話中之光 彼得願意與主同死(參31節),卻不能與主一同儆醒片時;但不能儆醒片時的,就無力赴死。


【可十四38】「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原文字義 「心靈」靈,氣,風;「願意」情願,樂意。

  文意註解 『迷惑』或譯『試探』,在此指留給敵人趁隙而入的機會。

「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指肉體夠不上靈里的意願,靈所願意的,肉體卻作不來(參羅七18~24)。

  話中之光 (一)要想免受撒但的迷惑,惟一的辦法乃是「儆醒禱告」。

(二)人的『身體』情況,常常夠不上人的『心願』,所以我們須要把身體操練到『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的地步。


【可十四39】「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三次禱告神,禱告的話也都是一樣,這啟示我們一個禱告的原則:就是禱告一定要夠,要透,要通,直到得着神的答覆為止。

(二)我們的禱告固然不可用許多空洞重複的話(參太六7),但為一件事禱告尋求神的旨意,應當再三求問,直到清楚明白神的旨意。


【可十四40】「又來,見他們睡着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甚是睏倦;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原文字義 「睏倦」沉重,累着。

  話中之光 我們屬靈的眼睛若是迷糊『睏倦』,也會導致靈里的沉睡,甚至死沉(參徒廿9)。


【可十四41】「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罷或作麼);彀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文意註解 「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意即事情已經定局,儆醒禱告的時候已經過去了。

  話中之光 (一)主三次禱告完了,每次都回到門徒那裏。此刻正是 受熬最痛苦的時候,但 仍然記掛着門徒,這是何等的心腸!

(二)主的門徒因為軟弱,不能同 儆醒分擔苦難,但主並不勉強門徒們和 在一起禱告,而離開他們單獨去禱告,這說出團體的禱告固然重要,但有時個人單獨的禱告反而更能摸着神。


【可十四42】「起來,我們走罷;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

  文意註解 「起來,我們走罷,」不是逃避,乃是去面迎那班軍兵。

  話中之光 (一)當我們經過禱告,清楚知道了神的旨意之後,就應當起來遵從神的旨意而行(「起來,我們走罷」)。

(二)主喜悅我們能起來,與 同走十字架的道路,跟隨羔羊的腳蹤,交通於 的苦難。


【可十四43】「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里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着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裏與他同來。」

  文意註解 「那十二個門徒里的猶大來了,」原文作『十二門徒中的一個──猶大來了』;聖經常以『十二門徒中的一個』來稱呼猶大(參10節)。

「有許多人帶着刀棒,」這些人乃是羅馬兵丁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參約十八3)。

「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他們是組成公會(Sanhedrin)的主要分子(參53節)。

  話中之光 (一)世界的辦法是「許多人」和「帶着刀棒」,但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參弗六12),所以凡是想靠人多勢眾和血氣兵器的,就已落到屬世的原則底下,也許人以為打了勝仗,其實是一敗塗地。

(二)羔羊的原則是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彼前二23)。

(三)正當教會聽見主的聲音,得到了復興,願意與主同工的時候,仇敵就來了,要攔阻教會,不讓我們往前。


【可十四44】「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 ;你們把 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

  話中之光 (一)照猶太人的習俗,「親嘴」乃是親密和尊敬的表示,它竟被作為出賣主的「暗號」;許多親密的表示,甜美的話語,都是非常可怕的,甚至會把我們『出賣』了。

(二)有些教會的領袖們,常喜歡被跟從者用好話奉承,但他們遲早必被那些諂媚者害慘。


【可十四45】「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 親嘴。」

  文意註解 「便與 親嘴,」『親嘴』在猶太社會中,乃是一般做門徒的向老師(拉比)請安的方式,故在說一聲『請拉比安』(太廿六49)之後親嘴,原是一項平常的事。不過,本節的『親嘴』,在原文與前一節的『親嘴』不同字;本節乃係一強調語,表示非常親切的舉動(參路十五20;徒廿37),由此更凸顯猶大的虛偽做作。


【可十四46】「他們就下手拿住 。」


【可十四47】「旁邊站着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文意註解 「有一個拔出刀來,」這個人就是彼得(參約十八10)。

  靈意註解 『刀』象徵血氣的兵器(參林後十4)。

  話中之光 (一)不認識十字架意義的人,常會伸出肉體的「手」,拔出血氣的「刀」,來試圖保護主和屬主的事物,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有害。

(二)血氣的兵器,頂多只能削掉人的「耳朵」,反而叫人聽不見神的話。


【可十四4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着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

  文意註解 「如同拿強盜麼?」主這話一面暴露了宗教徒的不義,一面也點明 將與『強盜』同釘(參十五27),正應驗了 要被列在罪犯之中的話(參賽五十三12)。


【可十四49】「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裏,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文意註解 「為要應驗經上的話,」即完全應驗了主在本章廿七節所引撒迦利亞第十三章第七節的話:有刀劍興起,攻擊牧人,羊就分散。

  話中之光 主為着顧到父神旨意的成全, 寧願不用任何法子來保護自己。


【可十四50】「門徒都離開 逃走了。」

  文意註解 眾門徒誓死忠心的話(參31節),言猶在耳,如今試驗臨到,便顯明人的真相。

  話中之光 當試驗臨到時,門徒都失敗了;但信徒一切屬靈的美德,都要經過試驗,才會顯得寶貴(參彼前一7;林前三13)。


【可十四51】「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

  文意註解 「有一個少年人,」很可能他就是本書的作者馬可(請參閱 馬可福音提要 作者欄)。當主耶穌向父神禱告的時候,彼得等門徒都睡着了,卻因為有馬可跟隨主到客西馬尼園,並在場觀看,所以才能讓我們後人得知主在客西馬尼園時的情景,和主禱告的話。據推測,這一個少年人很可能就是流傳這一段事實的重要來源。

「赤身披着一塊麻布,」表示他並未穿裏衣,當時他可能原已準備上床就寢,因見主耶穌和門徒去客西馬尼園,少年人好奇,匆匆忙忙披着一塊麻布尾隨在後邊,想要一窺究竟。


【可十四52】「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話中之光 我們若想靠自己所行的義(麻布),來跟從釘十字架的基督,必然經不起考驗;一遭受壓力,這塊「麻布」就披不住了,不但露出自己羞恥的原形,還會從十字架的道路中「逃走」。


【可十四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裏;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靈意註解 這是要應驗主就是逾越節的羊羔,在被殺獻祭之前,必須先送到祭司那裏被察看,驗明確無殘疾,方可作神祭物(參出十二5;申十七1)。

  話中之光 主耶穌原是無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 裏面成為神的義(參林後五21)。


【可十四54】「彼得遠遠的跟着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裏,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里烤火。」

  文意註解 「大祭司的院裏,」『院子』指周圍建有房子的露天院落。

「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里烤火,」『差役』指大祭司的傭人,可能也包括維持聖殿秩序的警衛。

  話中之光 (一)凡憑自己天然的力量跟隨主的人,都是「遠遠的跟着」,最終必要被環境所逼,顯出真相。

(二)今天也有很多信徒,表面看好像是在跟隨主,但實際卻是「遠遠的跟着耶穌」,保持距離,觀看情勢,隨時準備棄主而逃。


【可十四55】「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 ,卻尋不着。」

  背景註解 『全公會』猶太人的議會,為其最高的統治機關,大祭司為主席。在耶穌的時代,公會是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所組成的七十一人議會,須有二十三位才構成有效的法定人數。


【可十四56】「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 ,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背景註解 「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 ,」在猶太司法程序中,證人負責控訴。

「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單憑一個人的見證,不能定案;必須兩、三個證人作證,且彼此吻合,才能入人於罪(參申十九15)。

  話中之光 宗教徒用盡一切的虛謊(「作假見證」),仍不能定主的罪;主這羔羊實在是無瑕疵、無玷污(參彼前一19;來九14)。


【可十四57】「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 說:」


【可十四58】「『我們聽見 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背景註解 聖殿在猶太人的心目中,是最神聖的宗教實體,象徵着整個服事與生活的中心。任何對聖殿不敬的話,雖未直接誹謗神的聖名,也構成了褻瀆罪。

  文意註解 本節的指控,是故意歪曲主的話(參約二19)。

  話中之光 (一)宗教徒將神的殿變成賊窩(參十一17),並不在意,而他們在這裏卻又歪曲主的話,以表示他們對殿的關心;宗教徒只要殿的外表,卻不要殿的內涵實際。

(二)今日也有許多信徒把罪惡帶進教會中,卻又為教會的空名大發熱心。


【可十四59】「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可十四60】「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文意註解 主在公會面前不為 自己表白,正應驗了『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 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的話。


【可十四61】「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 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文意註解 「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那當稱頌者』是稱呼神的一個方式,用意在避免直接呼叫神的名字,免得犯了妄稱神名的罪(參出廿7);『基督』是希臘文,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

  話中之光 (一)「耶穌卻不言語,」我們對於仇敵不實的指控,沒有必要加以理睬。

(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是基督徒最關鍵性的見證,我們決不可在這個見證上讓步;一讓步,所有的真理都要變成虛空。


【可十四62】「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文意註解 「你們必看見人子,」『人子』是主道成肉身的地位與身分。大祭司問 是『神的兒子』不是,主卻回答說『人子』如何如何,因 是在人性里受苦,並且也站在人的身分地位上得勝、死而復活、升天,並要再來。

  話中之光 (一)人誣告 任何事, 都一言不答,惟獨被問到 『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這問題時, 就不能不有所表白,因為 來此地上,就是為着作基督的見證。

(二)我們對於一切別的事,都當抱持着寬容遷就的態度;但在耶穌基督的見證上,千萬不可讓步,反當剛強壯膽,毫不妥協。

(三)我們也當像使徒保羅那樣,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 釘十字架(林前二2)。


【可十四63】「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文意註解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撕開衣服』原系猶太人在哀慟或悲憤時的一種表示,惟大祭司連死了家人也不可撕開衣服(參利十6;廿一10),僅在聽到僭妄的話時可算例外。


【可十四64】「你們已經聽見 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 該死的罪。」

  文意註解 「僭妄的話,」意即誹謗、褻瀆神的話。

「你們的意見如何?」意即『你們如何宣判?』

「他們都定 該死的罪,」猶太人當時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並無執行死刑的權利;所以公會宣判耶穌該死,並非真正法律上的判決。

注意:大祭司等人定主耶穌的罪,不是因為 『是』神的兒子,而是因為 『見證』 是神的兒子。他們根本就不想去證明 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子,只不過要找一個定罪的藉口而已。

  話中之光 (一)宗教徒斤斤計較於言詞、名目(參徒十八15;提後二14),而忽略了屬靈的實際,以致將神的兒子定了死罪。

(二)公會的人定意要除掉耶穌,並不是因為他們關心神的事,而是因為耶穌的言行,嚴重威脅了公會的權益;今天,若有任何個人或團體將他們的利益置於神的旨意以上,也會扮演殺害主的角色。

(三)最先定主死罪的,不是外邦政權,卻是猶太教人士──神的子民;信徒若沒有神的啟示,即使是最熱心事奉主的人,也可能作出最為害主的事!


【可十四65】「就有人吐唾沫在 臉上,又蒙着 的臉,用拳頭打 ,對 說:『你說豫言罷。』差役接過 來用手掌打 。」

  文意註解 「吐唾沫在 臉上...用拳頭打 ,」通常用以表示厭棄和定罪的動作(參民十二14;申廿五9;伯卅10;賽五十6)。

「蒙着 的臉,用拳頭打 ,對 說,你說豫言罷,」意即『你說打你的是誰罷』。

  話中之光 這些宗教徒的言行,充分暴露了他們的卑鄙、下賤、無理、邪惡的本性,同時也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為了拯救我們,竟然甘受如此的羞辱,我們的心豈不應當受感,出到營外就了 去,忍受 所受的凌辱(參來十三13)。


【可十四66】「彼得在下邊,院子裏,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文意註解 「彼得在下邊,院子裏,」此時主耶穌是在大祭司的樓上房間裏受審被辱,而彼得則在樓下院子裏受詢問。

「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這個使女是看門的(參約十八17)。


【可十四67】「見彼得烤火,就看着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靈意註解 「彼得烤火,」象徵彼得因受不了環境和心境兩面的黑暗和寒冷,就來尋求屬世和屬人的溫暖;但結果人間的火併未溫暖他的心靈,火光也未曾照亮他的良知(參68~71節)。


【可十四68】「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

  文意註解 「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意即『我不懂你這話是甚麼意思』。

  話中之光 自認剛強、愛主的彼得(參31節),竟經不起一個弱小使女的一句話。所以自己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參林前十12)。


【可十四69】「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着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可十四70】「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着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背景註解 「你是加利利人,」加利利人說亞蘭話,操獨特濃重的加利利口音,和猶太地的人有顯着的不同。

  話中之光 (一)主是真的事,卻毫不爭辯;彼得是假的事,卻再三申辯。真的事,不辯也必清楚;假的事,越辯越顯出加利利的『口音』來。

(二)一個人多年累積的習慣和言行,會很自然地把他裏面真實的光景顯明出來,難以裝假。

(三)神安排我們的環境,叫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受試驗,且越過越厲害,直到我們完全認識自己的軟弱,而不再信靠自己為止。


【可十四71】「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原文字義 「發咒」咒詛(curse);「起誓」極力的發誓(swear)。

  文意註解 『發咒起誓』原文是兩個字,表明他堅決地起誓為自己申辯,若所言不真,甘願領受咒詛的後果。

  話中之光 (一)人誣告主, 毫不申辯,真相自會顯明;彼得卻愈辯愈露出馬腳來。有時人若誤會我們,最好的辦法不是分訴,而是禱告。

(二)主耶穌在被問到『 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時, 坦然回打說『是』(參61~62節);彼得在被問到『他是與耶穌一夥的』時,卻三次為着自己的利害而不承認。這真是一個強烈的對比。我們是否能像主那樣肯犧牲自己個人的利益,而剛強為基督作見證呢?


【可十四72】「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話中之光 (一)主藉雞叫,提醒彼得對主的虧欠;我們也當注意,主是否已經藉着我們的遭遇和四圍的環境,向我們說話,提醒我們對 的不忠和虧欠。

(二)信徒難免失敗跌倒,最要緊的乃是要在失敗的環境遭遇(「雞叫」)中,學習認識主的話(「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被主的話摸着,從心裏憂傷痛悔(「就哭了」),如此,才能在主里繼續往前。

(三)主的話乃是 潔淨和更新我們的工具;我們只要有 的話,而讓它作工,雖然我們可能會失敗,但我們不致長久活在黑暗中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