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马可福音第十章

来自基督徒百科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Qbook.png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马可福音第十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马可福音查经资料
马可福音提要
马可福音第一章
马可福音第二章
马可福音第三章
马可福音第四章
马可福音第五章
马可福音第六章
马可福音第七章
马可福音第八章
马可福音第九章
马可福音第十章
马可福音第十一章
马可福音第十二章
马可福音第十三章
马可福音第十四章
马可福音第十五章
马可福音第十六章
马可福音灵训要义


马可福音第十章


【可十1】「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但河外。众人又聚集到 那里, 又照常教训他们。」

  文意注解 「来到犹太的境界,」 是上耶路撒冷去,即将在那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 此后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约但河外,」指约但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属希律安提帕的辖境,南至死海。可见 这次并未取道撒玛利亚。

  话中之光 (一)「约但河」是耶稣受浸的地方(参一9)──当我们绝对把自己摆在死地,就会吸引许多人跟随主(参约十二32)。

(二)主总是抓住机会,教导众人;我们也当学习主的榜样,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参提后四2)。


【可十2】「有法利赛人来问 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 。」

  原文字义 「休」释放,遣回,解开。

  背景注解 犹太拉比根据申命记廿四章一节准许人离婚,但对于离婚的合法理由,则意见分歧,主要分为『撒买学派』(Shammi)和『希列学派』(Hillel)两派不同的看法,彼此争论。撒买学派认为该段经文中所谓『不合理的事』,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贞,此即构成离婚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学派则强调那段经文的下面一句:『不喜悦她』,认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让她丈夫不喜悦的事,便可容许丈夫离弃她。

  文意注解 法利赛人只顾律法的字句,却忽略了律法的精意,因此与主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他们在这里想藉摩西有关休妻的律法来试探主,好抓住 的把柄。

  话中之光 法利赛人代表注重仪文规条的宗教徒。我们信徒若单单注意圣经的字句,而忽略了属灵的实际,也就是现代法利赛人。


【可十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

  文意注解 主藉询问摩西的教训,而避开两派法利赛人的争点。


【可十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文意注解 这是指摩西所订休妻的条例(申廿四1),但它并非积极性质的『吩咐』,乃是消极性质的『许可』。


【可十5】「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文意注解 摩西准许人休妻,乃因人『心硬』,并非神『起初』(参6节)的心意,故不是表示神喜悦人休妻。

  话中之光 (一)当人不听从神的话时,神可能会暂且『容许』或『任凭』我们随自己的意思去作(参罗一28),但绝非是神心所乐意。

(二)神所许可的,不一定就是神的中心旨意;我们信徒行事为人,不要只要求得着神的许可就算了。


【可十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文意注解 主耶稣的答话,是要把人带回到『起初』的光景。神在起初造人的时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创一27;五2),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结合,故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

  话中之光 一切事物应从『起初』的观点,而非按既成的事实,来推断是否合乎神旨。


【可十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原文字义 「一体」一个肉身。

  文意注解 上一节是藉神的创造来体会神的心意,本节是藉神的话(创二24),来证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并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

  灵意注解 夫妻二人成为一体,象徵基督与教会(弗五31~32)。

  话中之光 (一)夫妻之间的关系,过于父母和儿女之间的关系。

(二)我们惟有藉着十字架,脱离天然生命的根源(「离开父母」),才能与教会中的众圣徒同心合意(「与妻子连合」)。


【可十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文意注解 男女二人,一经婚姻的结合,在神看,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个人,所以圣经记载人数,往往不将妇女计入(参太十四21;十五38)。

  话中之光 神在人婚姻上的心意,乃是夫妻得以『连合』(7节)和「一体」,藉此来经历并表显基督与教会合一(参弗五31~32)。


【可十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文意注解 每一对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们在神面前乃是『一体的人』了,因此倘若离婚,乃是将一个人硬生生劈成两半的行为。

  话中之光 (一)基督与教会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可让任何属灵的人事物、道理和规条,插在基督和教会之间。

(二)「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神在教会里面也配搭众肢体,所以我们不可分门别类(参林前十二24~25)。


【可十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 这事。」


【可十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背景注解 按古时犹太人的规矩,由丈夫单方面宣告与妻子离异即可成立,而不必徵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须经过司法程序的裁决。

  文意注解 『奸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坏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正当的离婚,只有一种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奸淫;因为奸淫在神看,是破坏夫妻合一的行为。夫妻间在神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毁,故无必要去维持外表的合一。

丈夫无故休妻另娶,一是犯了奸淫的罪,二是亏欠了自己的妻子。主的话乃在表明,按当时的律法规条看,丈夫虽有权休妻,但仍不能使他豁免于道德和良心的定罪。

  话中之光 (一)法利赛人注重律法的字句,主却注重律法的精意(灵);字句是叫人死,灵是叫人活(参林后三6)。

(二)信徒在世为人,不可随从世俗潮流,也不可单以符合国家的法律为满足,而应当事事察验何为神的旨意(参罗十二2)。


【可十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背景注解 犹太律法原本不容许妻子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异的要求,但因和罗马、希腊、以东等外邦人杂处,『妻子离弃丈夫另嫁』的外邦风俗也侵入犹太社会中。

  文意注解 本节的话肯定了施洗约翰的谴责,希律不该娶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参六17~18)。


【可十13】「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摸他们,门徒便责备那些人。」

  文意注解 「要耶稣摸他们,」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

「门徒便责备那些人,」门徒想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话中之光 (一)在人的天然观念里头,常满了分别尊卑、贵贱、大小的思想(参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觉中,有贵重这个,轻看那个的情形(参林前四6)。

(二)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参雅二1),更不可恃强凌弱。


【可十14】「耶稣看见就恼怒,对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原文字义 「恼怒」生气,很不喜悦。

  文意注解 像小孩子『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神国的要件(参太十八3)。

  话中之光 (一)在教会中,没有一件事是小到让我们的主不足挂怀的,因此事无大小,都可带到主面前。

(二)在教会中,也没有一个人是太伟大到一个地步,认为某些事对他们来说,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

(三)凡自觉一无所有,谦卑地来求主的人,必为主所喜爱。


【可十15】「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可十16】「于是抱着小孩子,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

  文意注解 「为他们祝福,」『祝福』的原文是一复合字,含有『热切地、接二连三地祝福』的意思。

  灵意注解 『按手』的属灵意义有二:(1)按手者与被按手者联合为一(参提前五22);(2)从按手者传递祝福给被按手者(参提后一6)。

  话中之光 (一)主不但不计较我们的卑微,反而乐意与谦卑的人联合,并祝福我们。

(二)『大人』只能蒙主按手祝福,『小孩』却能被主「抱着」按手祝福;所以骄傲、自以为是的,反而就无法让主『抱』我们了。


【可十17】「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 面前问 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文意注解 「有一个人跑来,跪在 面前,」这一个人是一个少年财主(参太十九22);『跑来跪』表明他的热忱和虔敬。

「良善的夫子,」这是一个极不妥当的称呼,表示他看待耶稣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导人的『师傅』(参约三2)。

「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这问话里包含了四个意思:(1)他认识『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认在自己里面没有永生;(3)他认为『作甚么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该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参26节),意即『得着神永远的生命』,得以免去永远的沉沦(参约三16)。


【可十18】「耶稣对他说:『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文意注解 「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认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就不该称我是良善的』,因为凡是人都不良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并没有善人(参罗三10)。主说这话,并非表示 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头;(2)人离开了神,便无真善。

  话中之光 (一)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参太七18),世人不可能凭其邪恶的本性,作出甚么善事来。

(二)只有善人才能发出善来(参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们人无论怎样作善事,在神眼中看来,仍不足称善。

(三)信徒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参太五20)。因此,我们不仅要遵守旧约律法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也要遵守天国君王所颁布的新诫命(太五至七章)。

(四)除神以外,再也没有良善;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稣的救恩才可以。

(五)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为,必须是出于神,且藉着神才可以。


【可十19】「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

  原文字义 「孝敬」尊敬。

  文意注解 「诫命你是晓得的,」主耶稣在这里提说『诫命』的目的,乃在向他启发两件事:(1)诫命表明神爱的心和圣洁、公义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亏负人,」可能是指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财产等』说的。若然,主在此所提的六项,即包括了十诫中关于人际关系的全部条例(参出廿12~17;申五16~21)。

  话中之光 (一)新约信徒虽不必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

(二)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1)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杀人;(2)不可把世界带进来──奸淫;(3)不可窃夺神的荣耀──偷盗;(4)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见证;(5)不可亏待弟兄──亏负人;(6)尊主为大──孝敬父母。


【可十20】「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文意注解 可惜这少年人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实,他顶多只不过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

  话中之光 (一)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过犯。

(二)人只要在一条诫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可十21】「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文意注解 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

「你还缺少一件,」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

「去变卖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

「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太十九20)。

「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

「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里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十四7),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于爱一切(参太十37~38)。

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 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0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甚么事以承受永生(参17节)。

  话中之光 (一)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五1);(2)「分给」──相当为难;(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

(三)先变卖所有的,然后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

(四)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五)行走生命的道路,须要除去一切拦阻的东西,并一直往前跟随主。

(六)「你还要来跟从我,」有些人为了某种崇高的理想,可以献上自己的全部财产(参林前十三3),但却不投身作一个主的跟从者,这样的『变卖所有』,仍无益处。

(七)主因着「爱」他,所以就摸他最深的难处──他的财产。当主摸着我们最深难处的时候,也就是主最爱我们,要在我们身上作爱的工作的时候。


【可十22】「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原文字义 「变了色,」阴了天,发黑。

  话中之光 (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从主的人,都是忧忧愁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参16节);靠行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诫命(参20节),结果仍忧忧愁愁的走了。

(三)人越多财,就越贪财。这种情形,也可应用在属灵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属灵的产业,例如口才、知识、恩赐,就会引来忧愁的后果。

(四)爱钱财过于爱主的,结果会叫人忧愁;但爱主过于爱其他一切的人,虽然失去家业,却仍有满足的喜乐(参来十34)。

(五)产业多,会拦阻人跟从主;不只是物质的自足会拦阻人蒙恩,属灵的自满更会拦阻人蒙恩。

(六)那个财主虽已来到基督面前,却毫未得着基督;我们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已往的属灵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着基督(参腓三7,12)。

(七)属地和属天,属世和属灵并不能两全其美;信徒若舍不得属地和属世的,就不能盼望属天和属灵的也富足。

(八)无论甚么时候,你一碰着主,主就定规向你有所要求。我们若是不答应主的要求,不肯出代价,就会有两个结果:(1)就我们而论,是忧忧愁愁的走了;(2)就主而论,主在我们身上就不能显出用处来。


【可十23】「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文意注解 「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就着一方面的意义来说,重生乃是进神国的条件(参约三3,5),而我们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并不难;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财主『变卖所有,分给穷人,还要跟从 』作为进神国的条件,所以这里的『进神的国』并不就等于『承受永生』和『得救』。『进神国』的意义,含有信徒必须在今世活出神国的实际,作个名副其实的神国子民,当主再来时,才能得着国度的荣耀说的。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确是难的。

  灵意注解 『有钱财的人』的属灵定义是,在主之外有所拥有,不肯为主的缘故,舍己、失丧魂的享受(参八34~35)的人。


【可十24】「门徒希奇 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话中之光 人不能靠钱财进入神的国;对物质的看重与眷恋,即令是穷人,也会成为他们进入神国的拦阻。


【可十25】「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背景注解 「骆驼穿过针的眼,」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它身上卸下来,然后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文意注解 有的解经家认为,上述背景的说法,降低了财主进神国的难度,似乎过于迁就人性的弱点。他们说,『骆驼』乃巴勒斯坦最大的动物,『针眼』乃穿针线的眼孔,是人所知最小的管道;『骆驼穿过针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参27节)。

  话中之光 (一)财主要进神国虽然难,但并非绝不可能;『骆驼』是载货的牲畜,它代表财物──只要肯奉献财物归主用,即可进去。(二)骆驼顶大,针眼顶小,虽难进去,但若应用十字架的原则,就是舍己、把己烧成灰,化为乌有,如此便能穿过去。


【可十26】「门徒就分外希奇,对 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文意注解 门徒的错误至少有二:(1)他们以为得救就是进神国;(2)他们以为财富既是神赐福义人的表记(参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财富换取进神国的权利。

严格地说,『得救』和『承受永生』(17节) 是同义辞,但和『进神的国』(23节)却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备了『进神的国』的基本条件(参约三3,5),但仍得让神在我们身上完全掌权,才算实际地进到了神的国里面,或者说实际地活在神的国里面。


【可十27】「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

  话中之光 (一)人要进入神国,不止那少年财主觉得不能(参22节),门徒也觉得不能(参26节),连主耶稣也印证说,「在人是不能」──人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进入神国。

(二)「神凡事都能,」神能将人所不能的,转变为可能;神的方法是将 自己给人,在人里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参腓四13)。

(三)「在人是不能,」这是宣告人行为的无用;「神凡事都能,」这是表明神恩典的备办。我们惟有不靠行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参弗二8~9)。

(四)我们得救了以后,还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参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天国的实际里面(参彼后一10~11)。

(五)有些不信的人,从人这面看来,是很难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里还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们不可轻易放弃任何人,神一作事,连最刚硬的罪人也会得救。


【可十28】「彼得就对 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了。』」

  文意注解 彼得的意思是说,我们在今天既已经『有所撇下』,就应当在将来『有所得着』,这样才算合理。这话虽然不错,但因带有交易的性质,动机不够高尚。

  话中之光 (一)彼得的「看哪!」,正说出他的『有』;他正是一个属灵的『财主』,颇有可引以炫耀自夸的。

(二)我们所以能够撇下所有的来跟从主,其实仍是由于神的吸引和运行加力,所以应当归荣耀给神。


【可十29】「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

  原文直译 「...没有人为我和福音的缘故,抛弃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父亲,或母亲,或妻子,或儿女,或土地,」

  原文字义 「撇下」(过去完成时式)留下,置于背后,赦免。


【可十30】「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

  原文直译 「而不在现今这个时候得到百倍的,就是房屋,和兄弟,和姊妹,和母亲,和儿女,和土地,并受逼迫,在将要来的世代得永生。」

  文意注解 「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着丰满的享受和喜乐;凡在主内的弟兄姊妹,亲似自己的家人,并且还能分享他们的所有。

「在来世必得永生,」是指在来世得着永远生命的福乐(参路十八30)。

  话中之光 (一)属灵的原则是先抛下,后才得着。

(二)国度的奖赏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

(三)天国的赏赐乃是「百倍」的;这个赏赐乃是基督自己,因为基督是丰满完全的。

(四)为主舍弃,必得丰厚的赏赐,但也免不了「要受逼迫」;十字架的道路,乃是跟随主的人所命定的。

(五)患难(「逼迫」)也是一种的属灵产业;信徒的福气乃是在患难中得着的,因此我们在患难中,反倒要欢喜快乐(参罗五3)。


【可十31】「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文意注解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本句是警告的话;『然而』一词乃是对彼得自满于目前光景(参27节)的警告。人若将为主摆上的引为炫耀自夸,就必落到『在后』。

「在后的将要在前,」本句是鼓励的话;虽然在起头的时候落在人后,但并不就此决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变成超前。

本节乃是当时的一句俗谚。有解经家认为主应用此一俗语,用意在指出神对事物缓急轻重的次序与人的想法不同。彼得的想法是把人所能作的──『我们已经撇下所有』(28节)放在前面,而把神所能给的放在后面;但主耶稣把这个次序倒转过来,把主的呼召和使命──『为我和福音撇下』放在前面,而把人的所得──『得百倍』放在后面。

  话中之光 (一)向来跑得好的(参加五7),即使你没有骄傲的灵,但若松懈而未竭力奔跑(参腓三13~14;来十二1),仍将会落后。

(二)为着国度的奖赏,我们都当尽力奔跑(林前九24),把自己当跑的路都跑尽了(提后四7),就有可能成为『在前』的。

(三)我们的本分是跑,而判断在前或在后,乃在于主。


【可十32】「他们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稣在前头走,门徒就希奇,跟从的人也害怕;耶稣又叫过十二个门徒来,把自己将要遭遇的事,告诉他们说:」

  文意注解 「门徒就希奇,」门徒感到『希奇』的原因,可能主一反惯常的作法,亲自走在前头;也可能他们知道耶路撒冷是反对主的大本营,那里有邪恶的政治权势,和愚顽的宗教权势,此去将会有激烈的冲突,因而感到『害怕』。


【可十33】「『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 死罪,交给外邦人。」

  文意注解 「他们要定 死罪,」这表明耶稣的死,不是被人暗中谋杀,而是经过公开的审问程序,确定罪状后被判处死刑的。

「交给外邦人,」『外邦人』指罗马人;耶稣是由罗马巡抚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钉十字架的(参十五1~15)。

门徒以为主耶稣上耶路撒冷去,是要实现弥赛亚国的豫言(亚九9;徒一6), 就要在那里作王,因此引起他们之间的地位之争(参九33~34),但是主却说 此去耶路撒冷,乃是要受死,可惜门徒并没有把这话听进去(参35~41节)。

  灵意注解 『祭司长和文士』代表犹太人,指宗教圈里的人或信徒;『外邦人』指政治圈里的人或世人;两者都会成为我们的苦难和十字架。


【可十34】「他们要戏弄 ,吐唾沫在 脸上,鞭打 ,杀害 ;过了三天, 要复活。』」

  文意注解 「他们要戏弄 ,吐唾沫在 脸上,鞭打 ,」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遭罗马巡抚彼拉多的鞭打和罗马兵丁的戏弄鞭打(参十五15~20)。

  话中之光 (一)主一路带领门徒,常向他们题起受苦、被杀的事(参八31;九31);这说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

(二)我们的眼光若能越过十字架的受苦,而看见复活里的荣耀,就会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毫无畏怯。

(三)荣耀之前,先有苦难(罗八17);复活之前,先有死亡(林前十五36)。十字架乃是得着高举的路(腓二8~9);这是主耶稣留给我们的榜样。

(四)谁苦受得越多,就越多得主的安慰(林后一5);谁越被交于死地,就越多显明主复活的生命(林后四11)。


【可十35】「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约翰进前来,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无论求你甚么,愿你给我们作。』」

  文意注解 「西庇太儿子雅各、约翰,」很可能他们的母亲就是耶稣的肉身姨母撒罗米(参十五40;太廿七56;约十九25)。


【可十36】「耶稣说:『要我给你们作甚么?』」


【可十37】「他们说:『赐我们在你的荣耀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

  文意注解 他们求主的左右座位,意即在国度里仅次于主的地位。由此可见,当时跟随主的人都以为 此次上耶路撒冷,乃要赶逐罗马人,建立弥赛亚国,在荣耀中作王。


【可十38】「耶稣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我所喝的杯,你们能喝么?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么?』」

  灵意注解 「我将要喝的杯,」『杯』是指神所量给我们的分(参诗十六5~6)。神差遣耶稣降世,原是要 背负世人的罪孽,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所该受的刑罚(参赛五十三4~6),因此 所要喝的杯是指神忿怒的杯(参十四36;赛五十一17),也就是指十字架的苦难。

「我所受的洗,」『洗』与『杯』同义,均象徵将要受的苦难,惟『杯』是重在指里面的苦,而『洗』是重在指外面的难处,『受洗』意指被患难所淹没。

  话中之光 (一)许多时候,我们在祷告中也不知道我们所求的是甚么。

(二)若是我们所求的『一件事』也是地位的话,主也要责备我们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

(三)主的话表明国度里的地位与喝主的杯、受主的洗大有关系。顺服父神的旨意,甘心经历十字架的苦难,才能在国度里被高举。

(四)人们都是求荣耀,而不知先求苦杯;不求苦杯单求荣耀,就是不知所求的是甚么。


【可十39】「他们说:『我们能。』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

  文意注解 「他们说,我们能,」他们如此说,乃因他们不认识自己(参十四27,50)。

「我所喝的杯,你们必要喝 ,」后来他们果然都为主喝了苦杯──雅各为主殉道(徒十二1~2),约翰被充军到拔摩海岛(启一9)。

  话中之光 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


【可十40】「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为谁豫备的,就赐给谁。』」

  文意注解 「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主在这里是站在人子的地位上,尊重父神的主权,把一切都交在父神的手中,毫无自己的爱好和倾向。

  话中之光 (一)神国度中地位的赏赐,不是根据肉身的关系,乃是根据父神的旨意。

(二)正如在运动场上赛跑,人人都有得奖赏的机会,但谁能获得,须看我们各人临场的表现,而不是事先就可以确定的。

(三)主说杯要喝、洗要受(参39节),地位却是神所赐的,这说出:

1.主只要父的旨意──甘心喝十字架的苦杯,而不顾自己的得失。

2.要认识恩典的原则,地位不是苦杯换来的,乃是神的赏赐。


【可十41】「那十个门徒听见,就恼怒雅各、约翰。」

  文意注解 这就证明十二个门徒没有一个例外,彼此争论谁为大(参九34),互不相让,竟至嫉妒、恼怒。

  话中之光 我们若活在肉体里头,也都要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参加五19~21,26)。


【可十42】「耶稣叫他们来,对他们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

  原文直译 「...列国的君王作主治理他们,那些大人物掌权管辖他们。」

  话中之光 (一)这世界的灵都是喜欢作头,掌权管理别人,支配别人。

(二)在属地的国度里,所有的地位都是为着辖管别人。


【可十43】「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原文字义 「用人」执事,管家。

  文意注解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不是说信徒不尊重世上的权柄,而是说信徒对属灵的权柄的看法不同。

「谁愿为大,」『为大』是指较一般人尊大;这话表示主并不禁止人争取为大,人可以有为大的心愿(参提前三1),但在教会中为大的途径,跟世界上的作法完全不同。

「就必作你们的用人,」『用人』是指服事别人的工人;意即在教会中为大,并不是要操权管束别人(参42节),乃是服事别人。

  话中之光 (一)「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世人贪求高位以便能辖管别人,这种灵绝不容许混到教会里来。

(二)在属天的国度里,所有的地位都是为着服事、照顾、成全、牧养别人(彼前五1~3;徒廿28;弗四11)。

(三)认真地说,在国度(教会)里,没有地位的不同,而有恩赐、职事、功用的不同(罗十二4;林前十二4~6)。

(四)在国度里,越大者就越没有自由;反过来说,越是自己卑微、受苦,越是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者,就越显出为大。

(五)「用人」的原文与『执事』同字──在教会中作执事,乃是以服事为本的。


【可十44】「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

  文意注解 『为首』是指最大;『仆人』是指失去主权的奴隶。


【可十45】「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原文字义 「舍命」舍去魂。

  文意注解 「作多人的赎价,」『作』在原文中这个前置词,是用来强调基督之死的代赎性质。『多人』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救恩是给“万人"的,但只有“多人"(即“信徒")得着。『赎价』按原文的用途,这个字通常是指买回奴隶的赎价;同样,基督以 自己的生命为赎价,把我们从罪的奴役中释放出来。

  话中之光 (一)「因为人子来,」这话说出主并非空谈,只要求别人,却不要求自己;主乃是以身作则,自己率先作榜样。在教会中作属灵领袖的,也必须言行一致。

(二)主耶稣原是最大的,但 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甚至将 的性命服事给人(腓二8),使多人得着救赎。

(三)主要我们学习 的榜样,不在意地位,却专心致力于服事人;而我们最高、最大的服事,乃是『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服事。

(四)凡肯接受十字架的死,舍去魂生命──「舍命」,而供应基督──「服事人」的,将来也必和基督一同得荣耀(参罗八17)。


【可十46】「到了耶利哥;耶稣同门徒并许多人出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讨饭的瞎子,是底买的儿子巴底买,坐在路旁。」

  背景注解 「出耶利哥的时候,」路加福音记载此事是发生在将近耶利哥的时候(参路十八35);我们必须了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间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当时有新、旧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两城之间有一条道路相通。马可是记载耶稣出旧城之时,而路加是记载耶稣进新城之时,所以两者并没有矛盾。

『耶利哥』乃是被咒诅之地(参书六26)。

  灵意注解 紧接着主纠正门徒想要为大的事例之后,就记载主医治瞎子的事,有其属灵的含意。换句话说,这个瞎子就是代表门徒;门徒因为瞎眼,不认识神国的事,所以彼此争着要为大,主乃在此医治他们。

「瞎子,」意即没有光照和启示,在黑暗中,不认识神,也不认识自己。

「坐在路旁,」意即停滞不前,生命不长进。

  话中之光 (一)巴底买「讨饭」,是因为他是个「瞎子」;所有灵里昏暗、缺少看见的人,就无法自己从主直接领受,只好向人求讨二手货。

(二)跟随主才是蒙福之路,但人因眼瞎,不能跟从主走路,只得「坐在路旁」;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怜光景的图画。


【可十47】「他听见是拿撒勒的耶稣,就喊着说:『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

  文意注解 「大卫的子孙,」这是犹太人对弥赛亚的称呼;他们盼望弥赛亚来临,施行拯救,除去人间疾苦(参赛九7;耶廿三5~6)。

  话中之光 (一)巴底买虽不能『看』,却能『听』,他一听见了,就抓住机会,向主呼求,这是他蒙恩的原因。

(二)感谢主, 使我们听见福音,认识 就是『耶稣』(原文意即『耶和华救主』或『耶和华的救恩』),是『大卫的子孙』(意即 是那位要来的弥赛亚,因此向 呼求。


【可十48】「有许多人责备他,不许他作声,他却越发大声喊着说:『大卫的子孙哪,可怜我罢。』」

  话中之光 (一)求看见的祷告,常会被人禁止;但越被禁止,越发要迫切求告,这样才能蒙恩。

(二)求启示的祷告,应当不顾一切的艰难和拦阻,迫切肯求,才会有结果。


【可十49】「耶稣就站住,说:『叫过他来。』他们就叫那瞎子,对他说:『放心,起来, 叫你喇。』」

  原文字义 「放心」放胆。


【可十50】「瞎子就丢下衣服,跳起来,走到耶稣那里。」

  灵意注解 「丢下衣服,」象徵丢弃自己原有的破烂、败坏的行为。


【可十51】「耶稣说:『要我为你作甚么?』瞎子说:『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我要能看见。』」

  话中之光 (一)「要我为你作甚么?」祷告须有明确的目的。

(二)我们的祷告往往是一般性而无专一目的,或者是妄求(雅四3),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参38节),因此祷告得不着答应。

(三)求眼睛能看见,是我们奔走属天道路的开端(林后四6;弗一18;徒廿六18)。

(四)瞎子虽未看见主,但是『听见』了,就即刻向主祈求,要「能看见」。我们读圣经时,并不是一下子就得着启示,明白主的话;乃是先听见了话,谦卑求主光照,然后才得着启示。


【可十52】「耶稣说:『你去罢;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见了,就在路上跟随耶稣。」

  文意注解 「你的信救了你了,」他是相信主耶稣能医治他,所以这信不是自信,乃是信神能。

  话中之光 (一)这个瞎子原来『坐在路旁』(参46节),现在眼睛一得开,就在路上跟随主;要奔走道路,首须能看见。

(二)真实的摸,带来真实的看见;真实的看见,产生真实的跟随。

(三)瞎眼的人不认识主的宝贵,故舍不得变卖所有的来跟从主(参21~22节);但若心眼得开,便会以主为至宝,并为 丢弃万事(腓三8),甘心跟从主走十字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