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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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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查经资料 |
马可福音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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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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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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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灵训要义 |
马可福音第十章
【可十1】“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但河外。众人又聚集到 那里, 又照常教训他们。”
文意注解 “来到犹太的境界,” 是上耶路撒冷去,即将在那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 此后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约但河外,”指约但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属希律安提帕的辖境,南至死海。可见 这次并未取道撒玛利亚。
话中之光 (一)“约但河”是耶稣受浸的地方(参一9)──当我们绝对把自己摆在死地,就会吸引许多人跟随主(参约十二32)。
(二)主总是抓住机会,教导众人;我们也当学习主的榜样,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参提后四2)。
【可十2】“有法利赛人来问 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 。”
原文字义 “休”释放,遣回,解开。
背景注解 犹太拉比根据申命记廿四章一节准许人离婚,但对于离婚的合法理由,则意见分歧,主要分为‘撒买学派’(Shammi)和‘希列学派’(Hillel)两派不同的看法,彼此争论。撒买学派认为该段经文中所谓‘不合理的事’,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贞,此即构成离婚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学派则强调那段经文的下面一句:‘不喜悦她’,认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让她丈夫不喜悦的事,便可容许丈夫离弃她。
文意注解 法利赛人只顾律法的字句,却忽略了律法的精意,因此与主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他们在这里想藉摩西有关休妻的律法来试探主,好抓住 的把柄。
话中之光 法利赛人代表注重仪文规条的宗教徒。我们信徒若单单注意圣经的字句,而忽略了属灵的实际,也就是现代法利赛人。
【可十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
文意注解 主藉询问摩西的教训,而避开两派法利赛人的争点。
【可十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文意注解 这是指摩西所订休妻的条例(申廿四1),但它并非积极性质的‘吩咐’,乃是消极性质的‘许可’。
【可十5】“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文意注解 摩西准许人休妻,乃因人‘心硬’,并非神‘起初’(参6节)的心意,故不是表示神喜悦人休妻。
话中之光 (一)当人不听从神的话时,神可能会暂且‘容许’或‘任凭’我们随自己的意思去作(参罗一28),但绝非是神心所乐意。
(二)神所许可的,不一定就是神的中心旨意;我们信徒行事为人,不要只要求得着神的许可就算了。
【可十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文意注解 主耶稣的答话,是要把人带回到‘起初’的光景。神在起初造人的时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创一27;五2),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结合,故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
话中之光 一切事物应从‘起初’的观点,而非按既成的事实,来推断是否合乎神旨。
【可十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原文字义 “一体”一个肉身。
文意注解 上一节是藉神的创造来体会神的心意,本节是藉神的话(创二24),来证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并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
灵意注解 夫妻二人成为一体,象征基督与教会(弗五31~32)。
话中之光 (一)夫妻之间的关系,过于父母和儿女之间的关系。
(二)我们惟有藉着十字架,脱离天然生命的根源(“离开父母”),才能与教会中的众圣徒同心合意(“与妻子连合”)。
【可十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文意注解 男女二人,一经婚姻的结合,在神看,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个人,所以圣经记载人数,往往不将妇女计入(参太十四21;十五38)。
话中之光 神在人婚姻上的心意,乃是夫妻得以‘连合’(7节)和“一体”,借此来经历并表显基督与教会合一(参弗五31~32)。
【可十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文意注解 每一对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们在神面前乃是‘一体的人’了,因此倘若离婚,乃是将一个人硬生生劈成两半的行为。
话中之光 (一)基督与教会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可让任何属灵的人事物、道理和规条,插在基督和教会之间。
(二)“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神在教会里面也配搭众肢体,所以我们不可分门别类(参林前十二24~25)。
【可十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 这事。”
【可十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背景注解 按古时犹太人的规矩,由丈夫单方面宣告与妻子离异即可成立,而不必征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须经过司法程序的裁决。
文意注解 ‘奸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坏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正当的离婚,只有一种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奸淫;因为奸淫在神看,是破坏夫妻合一的行为。夫妻间在神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毁,故无必要去维持外表的合一。
丈夫无故休妻另娶,一是犯了奸淫的罪,二是亏欠了自己的妻子。主的话乃在表明,按当时的律法规条看,丈夫虽有权休妻,但仍不能使他豁免于道德和良心的定罪。
话中之光 (一)法利赛人注重律法的字句,主却注重律法的精意(灵);字句是叫人死,灵是叫人活(参林后三6)。
(二)信徒在世为人,不可随从世俗潮流,也不可单以符合国家的法律为满足,而应当事事察验何为神的旨意(参罗十二2)。
【可十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背景注解 犹太律法原本不容许妻子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异的要求,但因和罗马、希腊、以东等外邦人杂处,‘妻子离弃丈夫另嫁’的外邦风俗也侵入犹太社会中。
文意注解 本节的话肯定了施洗约翰的谴责,希律不该娶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参六17~18)。
【可十13】“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摸他们,门徒便责备那些人。”
文意注解 “要耶稣摸他们,”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
“门徒便责备那些人,”门徒想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话中之光 (一)在人的天然观念里头,常满了分别尊卑、贵贱、大小的思想(参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觉中,有贵重这个,轻看那个的情形(参林前四6)。
(二)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参雅二1),更不可恃强凌弱。
【可十14】“耶稣看见就恼怒,对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原文字义 “恼怒”生气,很不喜悦。
文意注解 像小孩子‘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神国的要件(参太十八3)。
话中之光 (一)在教会中,没有一件事是小到让我们的主不足挂怀的,因此事无大小,都可带到主面前。
(二)在教会中,也没有一个人是太伟大到一个地步,认为某些事对他们来说,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
(三)凡自觉一无所有,谦卑地来求主的人,必为主所喜爱。
【可十15】“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可十16】“于是抱着小孩子,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
文意注解 “为他们祝福,”‘祝福’的原文是一复合字,含有‘热切地、接二连三地祝福’的意思。
灵意注解 ‘按手’的属灵意义有二:(1)按手者与被按手者联合为一(参提前五22);(2)从按手者传递祝福给被按手者(参提后一6)。
话中之光 (一)主不但不计较我们的卑微,反而乐意与谦卑的人联合,并祝福我们。
(二)‘大人’只能蒙主按手祝福,‘小孩’却能被主“抱着”按手祝福;所以骄傲、自以为是的,反而就无法让主‘抱’我们了。
【可十17】“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 面前问 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文意注解 “有一个人跑来,跪在 面前,”这一个人是一个少年财主(参太十九22);‘跑来跪’表明他的热忱和虔敬。
“良善的夫子,”这是一个极不妥当的称呼,表示他看待耶稣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导人的‘师傅’(参约三2)。
“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这问话里包含了四个意思:(1)他认识‘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认在自己里面没有永生;(3)他认为‘作甚么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该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参26节),意即‘得着神永远的生命’,得以免去永远的沉沦(参约三16)。
【可十18】“耶稣对他说:‘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文意注解 “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认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就不该称我是良善的’,因为凡是人都不良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并没有善人(参罗三10)。主说这话,并非表示 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头;(2)人离开了神,便无真善。
话中之光 (一)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参太七18),世人不可能凭其邪恶的本性,作出甚么善事来。
(二)只有善人才能发出善来(参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们人无论怎样作善事,在神眼中看来,仍不足称善。
(三)信徒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参太五20)。因此,我们不仅要遵守旧约律法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也要遵守天国君王所颁布的新诫命(太五至七章)。
(四)除神以外,再也没有良善;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稣的救恩才可以。
(五)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为,必须是出于神,且藉着神才可以。
【可十19】“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
原文字义 “孝敬”尊敬。
文意注解 “诫命你是晓得的,”主耶稣在这里提说‘诫命’的目的,乃在向他启发两件事:(1)诫命表明神爱的心和圣洁、公义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亏负人,”可能是指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财产等’说的。若然,主在此所提的六项,即包括了十诫中关于人际关系的全部条例(参出廿12~17;申五16~21)。
话中之光 (一)新约信徒虽不必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
(二)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1)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杀人;(2)不可把世界带进来──奸淫;(3)不可窃夺神的荣耀──偷盗;(4)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见证;(5)不可亏待弟兄──亏负人;(6)尊主为大──孝敬父母。
【可十20】“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文意注解 可惜这少年人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实,他顶多只不过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
话中之光 (一)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过犯。
(二)人只要在一条诫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可十21】“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文意注解 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
“你还缺少一件,”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
“去变卖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
“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太十九20)。
“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
“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里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十四7),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于爱一切(参太十37~38)。
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 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0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甚么事以承受永生(参17节)。
话中之光 (一)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五1);(2)“分给”──相当为难;(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
(三)先变卖所有的,然后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
(四)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五)行走生命的道路,须要除去一切拦阻的东西,并一直往前跟随主。
(六)“你还要来跟从我,”有些人为了某种崇高的理想,可以献上自己的全部财产(参林前十三3),但却不投身作一个主的跟从者,这样的‘变卖所有’,仍无益处。
(七)主因着“爱”他,所以就摸他最深的难处──他的财产。当主摸着我们最深难处的时候,也就是主最爱我们,要在我们身上作爱的工作的时候。
【可十22】“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原文字义 “变了色,”阴了天,发黑。
话中之光 (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从主的人,都是忧忧愁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参16节);靠行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诫命(参20节),结果仍忧忧愁愁的走了。
(三)人越多财,就越贪财。这种情形,也可应用在属灵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属灵的产业,例如口才、知识、恩赐,就会引来忧愁的后果。
(四)爱钱财过于爱主的,结果会叫人忧愁;但爱主过于爱其他一切的人,虽然失去家业,却仍有满足的喜乐(参来十34)。
(五)产业多,会拦阻人跟从主;不只是物质的自足会拦阻人蒙恩,属灵的自满更会拦阻人蒙恩。
(六)那个财主虽已来到基督面前,却毫未得着基督;我们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已往的属灵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着基督(参腓三7,12)。
(七)属地和属天,属世和属灵并不能两全其美;信徒若舍不得属地和属世的,就不能盼望属天和属灵的也富足。
(八)无论甚么时候,你一碰着主,主就定规向你有所要求。我们若是不答应主的要求,不肯出代价,就会有两个结果:(1)就我们而论,是忧忧愁愁的走了;(2)就主而论,主在我们身上就不能显出用处来。
【可十23】“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文意注解 “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就着一方面的意义来说,重生乃是进神国的条件(参约三3,5),而我们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并不难;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财主‘变卖所有,分给穷人,还要跟从 ’作为进神国的条件,所以这里的‘进神的国’并不就等于‘承受永生’和‘得救’。‘进神国’的意义,含有信徒必须在今世活出神国的实际,作个名副其实的神国子民,当主再来时,才能得着国度的荣耀说的。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确是难的。
灵意注解 ‘有钱财的人’的属灵定义是,在主之外有所拥有,不肯为主的缘故,舍己、失丧魂的享受(参八34~35)的人。
【可十24】“门徒希奇 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话中之光 人不能靠钱财进入神的国;对物质的看重与眷恋,即令是穷人,也会成为他们进入神国的拦阻。
【可十25】“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背景注解 “骆驼穿过针的眼,”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它身上卸下来,然后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文意注解 有的解经家认为,上述背景的说法,降低了财主进神国的难度,似乎过于迁就人性的弱点。他们说,‘骆驼’乃巴勒斯坦最大的动物,‘针眼’乃穿针线的眼孔,是人所知最小的管道;‘骆驼穿过针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参27节)。
话中之光 (一)财主要进神国虽然难,但并非绝不可能;‘骆驼’是载货的牲畜,它代表财物──只要肯奉献财物归主用,即可进去。(二)骆驼顶大,针眼顶小,虽难进去,但若应用十字架的原则,就是舍己、把己烧成灰,化为乌有,如此便能穿过去。
【可十26】“门徒就分外希奇,对 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文意注解 门徒的错误至少有二:(1)他们以为得救就是进神国;(2)他们以为财富既是神赐福义人的表记(参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财富换取进神国的权利。
严格地说,‘得救’和‘承受永生’(17节) 是同义辞,但和‘进神的国’(23节)却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备了‘进神的国’的基本条件(参约三3,5),但仍得让神在我们身上完全掌权,才算实际地进到了神的国里面,或者说实际地活在神的国里面。
【可十27】“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
话中之光 (一)人要进入神国,不止那少年财主觉得不能(参22节),门徒也觉得不能(参26节),连主耶稣也印证说,“在人是不能”──人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进入神国。
(二)“神凡事都能,”神能将人所不能的,转变为可能;神的方法是将 自己给人,在人里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参腓四13)。
(三)“在人是不能,”这是宣告人行为的无用;“神凡事都能,”这是表明神恩典的备办。我们惟有不靠行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参弗二8~9)。
(四)我们得救了以后,还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参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天国的实际里面(参彼后一10~11)。
(五)有些不信的人,从人这面看来,是很难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里还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们不可轻易放弃任何人,神一作事,连最刚硬的罪人也会得救。
【可十28】“彼得就对 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了。’”
文意注解 彼得的意思是说,我们在今天既已经‘有所撇下’,就应当在将来‘有所得着’,这样才算合理。这话虽然不错,但因带有交易的性质,动机不够高尚。
话中之光 (一)彼得的“看哪!”,正说出他的‘有’;他正是一个属灵的‘财主’,颇有可引以炫耀自夸的。
(二)我们所以能够撇下所有的来跟从主,其实仍是由于神的吸引和运行加力,所以应当归荣耀给神。
【可十29】“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
原文直译 “...没有人为我和福音的缘故,抛弃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父亲,或母亲,或妻子,或儿女,或土地,”
原文字义 “撇下”(过去完成时式)留下,置于背后,赦免。
【可十30】“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
原文直译 “而不在现今这个时候得到百倍的,就是房屋,和兄弟,和姊妹,和母亲,和儿女,和土地,并受逼迫,在将要来的世代得永生。”
文意注解 “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着丰满的享受和喜乐;凡在主内的弟兄姊妹,亲似自己的家人,并且还能分享他们的所有。
“在来世必得永生,”是指在来世得着永远生命的福乐(参路十八30)。
话中之光 (一)属灵的原则是先抛下,后才得着。
(二)国度的奖赏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
(三)天国的赏赐乃是“百倍”的;这个赏赐乃是基督自己,因为基督是丰满完全的。
(四)为主舍弃,必得丰厚的赏赐,但也免不了“要受逼迫”;十字架的道路,乃是跟随主的人所命定的。
(五)患难(“逼迫”)也是一种的属灵产业;信徒的福气乃是在患难中得着的,因此我们在患难中,反倒要欢喜快乐(参罗五3)。
【可十31】“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文意注解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本句是警告的话;‘然而’一词乃是对彼得自满于目前光景(参27节)的警告。人若将为主摆上的引为炫耀自夸,就必落到‘在后’。
“在后的将要在前,”本句是鼓励的话;虽然在起头的时候落在人后,但并不就此决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变成超前。
本节乃是当时的一句俗谚。有解经家认为主应用此一俗语,用意在指出神对事物缓急轻重的次序与人的想法不同。彼得的想法是把人所能作的──‘我们已经撇下所有’(28节)放在前面,而把神所能给的放在后面;但主耶稣把这个次序倒转过来,把主的呼召和使命──‘为我和福音撇下’放在前面,而把人的所得──‘得百倍’放在后面。
话中之光 (一)向来跑得好的(参加五7),即使你没有骄傲的灵,但若松懈而未竭力奔跑(参腓三13~14;来十二1),仍将会落后。
(二)为着国度的奖赏,我们都当尽力奔跑(林前九24),把自己当跑的路都跑尽了(提后四7),就有可能成为‘在前’的。
(三)我们的本分是跑,而判断在前或在后,乃在于主。
【可十32】“他们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稣在前头走,门徒就希奇,跟从的人也害怕;耶稣又叫过十二个门徒来,把自己将要遭遇的事,告诉他们说:”
文意注解 “门徒就希奇,”门徒感到‘希奇’的原因,可能主一反惯常的作法,亲自走在前头;也可能他们知道耶路撒冷是反对主的大本营,那里有邪恶的政治权势,和愚顽的宗教权势,此去将会有激烈的冲突,因而感到‘害怕’。
【可十33】“‘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 死罪,交给外邦人。”
文意注解 “他们要定 死罪,”这表明耶稣的死,不是被人暗中谋杀,而是经过公开的审问程序,确定罪状后被判处死刑的。
“交给外邦人,”‘外邦人’指罗马人;耶稣是由罗马巡抚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钉十字架的(参十五1~15)。
门徒以为主耶稣上耶路撒冷去,是要实现弥赛亚国的豫言(亚九9;徒一6), 就要在那里作王,因此引起他们之间的地位之争(参九33~34),但是主却说 此去耶路撒冷,乃是要受死,可惜门徒并没有把这话听进去(参35~41节)。
灵意注解 ‘祭司长和文士’代表犹太人,指宗教圈里的人或信徒;‘外邦人’指政治圈里的人或世人;两者都会成为我们的苦难和十字架。
【可十34】“他们要戏弄 ,吐唾沫在 脸上,鞭打 ,杀害 ;过了三天, 要复活。’”
文意注解 “他们要戏弄 ,吐唾沫在 脸上,鞭打 ,”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遭罗马巡抚彼拉多的鞭打和罗马兵丁的戏弄鞭打(参十五15~20)。
话中之光 (一)主一路带领门徒,常向他们题起受苦、被杀的事(参八31;九31);这说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
(二)我们的眼光若能越过十字架的受苦,而看见复活里的荣耀,就会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毫无畏怯。
(三)荣耀之前,先有苦难(罗八17);复活之前,先有死亡(林前十五36)。十字架乃是得着高举的路(腓二8~9);这是主耶稣留给我们的榜样。
(四)谁苦受得越多,就越多得主的安慰(林后一5);谁越被交于死地,就越多显明主复活的生命(林后四11)。
【可十35】“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约翰进前来,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无论求你甚么,愿你给我们作。’”
文意注解 “西庇太儿子雅各、约翰,”很可能他们的母亲就是耶稣的肉身姨母撒罗米(参十五40;太廿七56;约十九25)。
【可十36】“耶稣说:‘要我给你们作甚么?’”
【可十37】“他们说:‘赐我们在你的荣耀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
文意注解 他们求主的左右座位,意即在国度里仅次于主的地位。由此可见,当时跟随主的人都以为 此次上耶路撒冷,乃要赶逐罗马人,建立弥赛亚国,在荣耀中作王。
【可十38】“耶稣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我所喝的杯,你们能喝么?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么?’”
灵意注解 “我将要喝的杯,”‘杯’是指神所量给我们的分(参诗十六5~6)。神差遣耶稣降世,原是要 背负世人的罪孽,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所该受的刑罚(参赛五十三4~6),因此 所要喝的杯是指神忿怒的杯(参十四36;赛五十一17),也就是指十字架的苦难。
“我所受的洗,”‘洗’与‘杯’同义,均象征将要受的苦难,惟‘杯’是重在指里面的苦,而‘洗’是重在指外面的难处,‘受洗’意指被患难所淹没。
话中之光 (一)许多时候,我们在祷告中也不知道我们所求的是甚么。
(二)若是我们所求的‘一件事’也是地位的话,主也要责备我们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
(三)主的话表明国度里的地位与喝主的杯、受主的洗大有关系。顺服父神的旨意,甘心经历十字架的苦难,才能在国度里被高举。
(四)人们都是求荣耀,而不知先求苦杯;不求苦杯单求荣耀,就是不知所求的是甚么。
【可十39】“他们说:‘我们能。’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
文意注解 “他们说,我们能,”他们如此说,乃因他们不认识自己(参十四27,50)。
“我所喝的杯,你们必要喝 ,”后来他们果然都为主喝了苦杯──雅各为主殉道(徒十二1~2),约翰被充军到拔摩海岛(启一9)。
话中之光 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
【可十40】“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为谁豫备的,就赐给谁。’”
文意注解 “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主在这里是站在人子的地位上,尊重父神的主权,把一切都交在父神的手中,毫无自己的爱好和倾向。
话中之光 (一)神国度中地位的赏赐,不是根据肉身的关系,乃是根据父神的旨意。
(二)正如在运动场上赛跑,人人都有得奖赏的机会,但谁能获得,须看我们各人临场的表现,而不是事先就可以确定的。
(三)主说杯要喝、洗要受(参39节),地位却是神所赐的,这说出:
1.主只要父的旨意──甘心喝十字架的苦杯,而不顾自己的得失。
2.要认识恩典的原则,地位不是苦杯换来的,乃是神的赏赐。
【可十41】“那十个门徒听见,就恼怒雅各、约翰。”
文意注解 这就证明十二个门徒没有一个例外,彼此争论谁为大(参九34),互不相让,竟至嫉妒、恼怒。
话中之光 我们若活在肉体里头,也都要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参加五19~21,26)。
【可十42】“耶稣叫他们来,对他们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
原文直译 “...列国的君王作主治理他们,那些大人物掌权管辖他们。”
话中之光 (一)这世界的灵都是喜欢作头,掌权管理别人,支配别人。
(二)在属地的国度里,所有的地位都是为着辖管别人。
【可十43】“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原文字义 “用人”执事,管家。
文意注解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不是说信徒不尊重世上的权柄,而是说信徒对属灵的权柄的看法不同。
“谁愿为大,”‘为大’是指较一般人尊大;这话表示主并不禁止人争取为大,人可以有为大的心愿(参提前三1),但在教会中为大的途径,跟世界上的作法完全不同。
“就必作你们的用人,”‘用人’是指服事别人的工人;意即在教会中为大,并不是要操权管束别人(参42节),乃是服事别人。
话中之光 (一)“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世人贪求高位以便能辖管别人,这种灵绝不容许混到教会里来。
(二)在属天的国度里,所有的地位都是为着服事、照顾、成全、牧养别人(彼前五1~3;徒廿28;弗四11)。
(三)认真地说,在国度(教会)里,没有地位的不同,而有恩赐、职事、功用的不同(罗十二4;林前十二4~6)。
(四)在国度里,越大者就越没有自由;反过来说,越是自己卑微、受苦,越是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者,就越显出为大。
(五)“用人”的原文与‘执事’同字──在教会中作执事,乃是以服事为本的。
【可十44】“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
文意注解 ‘为首’是指最大;‘仆人’是指失去主权的奴隶。
【可十45】“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原文字义 “舍命”舍去魂。
文意注解 “作多人的赎价,”‘作’在原文中这个前置词,是用来强调基督之死的代赎性质。‘多人’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救恩是给“万人"的,但只有“多人"(即“信徒")得着。‘赎价’按原文的用途,这个字通常是指买回奴隶的赎价;同样,基督以 自己的生命为赎价,把我们从罪的奴役中释放出来。
话中之光 (一)“因为人子来,”这话说出主并非空谈,只要求别人,却不要求自己;主乃是以身作则,自己率先作榜样。在教会中作属灵领袖的,也必须言行一致。
(二)主耶稣原是最大的,但 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甚至将 的性命服事给人(腓二8),使多人得着救赎。
(三)主要我们学习 的榜样,不在意地位,却专心致力于服事人;而我们最高、最大的服事,乃是‘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服事。
(四)凡肯接受十字架的死,舍去魂生命──“舍命”,而供应基督──“服事人”的,将来也必和基督一同得荣耀(参罗八17)。
【可十46】“到了耶利哥;耶稣同门徒并许多人出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讨饭的瞎子,是底买的儿子巴底买,坐在路旁。”
背景注解 “出耶利哥的时候,”路加福音记载此事是发生在将近耶利哥的时候(参路十八35);我们必须了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间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当时有新、旧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两城之间有一条道路相通。马可是记载耶稣出旧城之时,而路加是记载耶稣进新城之时,所以两者并没有矛盾。
‘耶利哥’乃是被咒诅之地(参书六26)。
灵意注解 紧接着主纠正门徒想要为大的事例之后,就记载主医治瞎子的事,有其属灵的含意。换句话说,这个瞎子就是代表门徒;门徒因为瞎眼,不认识神国的事,所以彼此争着要为大,主乃在此医治他们。
“瞎子,”意即没有光照和启示,在黑暗中,不认识神,也不认识自己。
“坐在路旁,”意即停滞不前,生命不长进。
话中之光 (一)巴底买“讨饭”,是因为他是个“瞎子”;所有灵里昏暗、缺少看见的人,就无法自己从主直接领受,只好向人求讨二手货。
(二)跟随主才是蒙福之路,但人因眼瞎,不能跟从主走路,只得“坐在路旁”;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怜光景的图画。
【可十47】“他听见是拿撒勒的耶稣,就喊着说:‘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
文意注解 “大卫的子孙,”这是犹太人对弥赛亚的称呼;他们盼望弥赛亚来临,施行拯救,除去人间疾苦(参赛九7;耶廿三5~6)。
话中之光 (一)巴底买虽不能‘看’,却能‘听’,他一听见了,就抓住机会,向主呼求,这是他蒙恩的原因。
(二)感谢主, 使我们听见福音,认识 就是‘耶稣’(原文意即‘耶和华救主’或‘耶和华的救恩’),是‘大卫的子孙’(意即 是那位要来的弥赛亚,因此向 呼求。
【可十48】“有许多人责备他,不许他作声,他却越发大声喊着说:‘大卫的子孙哪,可怜我罢。’”
话中之光 (一)求看见的祷告,常会被人禁止;但越被禁止,越发要迫切求告,这样才能蒙恩。
(二)求启示的祷告,应当不顾一切的艰难和拦阻,迫切肯求,才会有结果。
【可十49】“耶稣就站住,说:‘叫过他来。’他们就叫那瞎子,对他说:‘放心,起来, 叫你喇。’”
原文字义 “放心”放胆。
【可十50】“瞎子就丢下衣服,跳起来,走到耶稣那里。”
灵意注解 “丢下衣服,”象征丢弃自己原有的破烂、败坏的行为。
【可十51】“耶稣说:‘要我为你作甚么?’瞎子说:‘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我要能看见。’”
话中之光 (一)“要我为你作甚么?”祷告须有明确的目的。
(二)我们的祷告往往是一般性而无专一目的,或者是妄求(雅四3),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参38节),因此祷告得不着答应。
(三)求眼睛能看见,是我们奔走属天道路的开端(林后四6;弗一18;徒廿六18)。
(四)瞎子虽未看见主,但是‘听见’了,就即刻向主祈求,要“能看见”。我们读圣经时,并不是一下子就得着启示,明白主的话;乃是先听见了话,谦卑求主光照,然后才得着启示。
【可十52】“耶稣说:‘你去罢;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见了,就在路上跟随耶稣。”
文意注解 “你的信救了你了,”他是相信主耶稣能医治他,所以这信不是自信,乃是信神能。
话中之光 (一)这个瞎子原来‘坐在路旁’(参46节),现在眼睛一得开,就在路上跟随主;要奔走道路,首须能看见。
(二)真实的摸,带来真实的看见;真实的看见,产生真实的跟随。
(三)瞎眼的人不认识主的宝贵,故舍不得变卖所有的来跟从主(参21~22节);但若心眼得开,便会以主为至宝,并为 丢弃万事(腓三8),甘心跟从主走十字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