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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天 光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一章3節)
沒有光,我們就看不見。光使萬物顯明。聖靈運行後的第一個工作,就是讓光照耀在這個世界。「光」代表真理,基督進入我們的生命之後,第一件事也是讓祂的真理之光照耀我們的生命。
有趣的是:神在第四天創造日月星辰之前就先創造了光。早在可以反射光線的物體出現之前,光就存在了。就像耶穌一樣,祂是世上的光,早在創造萬物之前祂就已經存在,祂與神原為一。約翰福音一開始就對此有精采的詮釋: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着祂造的。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祂在世界,世界也是借着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一章1~4、9~12節)
耶穌降世是神在創世之初就計劃好的。耶穌是神所喜悅的愛子。神希望祂所造的萬物都反映出耶穌的形像,而受造萬物也都蘊含着神兒子的信息。就像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16—17節說的:
「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
「萬有靠祂而立」的意思,就是耶穌是凝聚萬物的力量。「光」在日月星辰以先被造,由此證明耶穌的存在是在萬有之先。任何一位初信者在學習信仰的教義,或尋找自己在教會裏的定位之前,必須先充分認識耶穌是誰。世上的光——耶穌基督是超乎萬有的。祂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耶穌是神的光,萬有都在祂裏面。因此我們必須先認識祂。
正如約翰一書一章7節所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這段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和神百姓的關係若是破裂,和耶穌的關係也會跟着破裂。基督教若少了信徒相交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主創造教會的目的,就是要我們相互扶持。沒有人能獨自成就在基督里的命定。
教會生活對我們而言,可能是最榮耀但也最艱難的體驗。阿摩司書三章3節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這並不表示我們必須對每件事情的意見都一致才能彼此同工,但我們在同工的事上必須意見一致。既然基督徒都同意,耶穌基督是他們的主,因此,每個基督徒應該在某種程度上都能彼此同行。既然彼此在信仰上擁有共同的基本信念,也就應該能有某種程度的彼此相交。
人與人共事時,雙方對彼此的了解與認同會逐漸增加。基督徒若想合一,首先要把焦點放在彼此同意的事上,而不是放在意見分歧之處。這樣我們才能「彼此相交」,且行在光明中(參考約翰一書一章7節)。否則,我們若與神的百姓分裂,就會開始行走在黑暗中了。我們若不能與基督的身體——教會連結,也就不能與基督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