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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天 光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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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紮根50天》
第1天 萬物的起源‎‎
第2天 計劃‎
第3天 聖靈的運行‎
第4天 光‎
第5天 光明與黑暗‎
第6天 一天‎
第7天 天國‎
第8天 列國‎
第9天 種子‎
第10天 世上的光‎
第11天 生命‎
第12天 結實‎
第13天 多樣性‎
第14天 萬物之靈
第15天 管理全地
第16天 男女合一
第17天 職分
第18天 安息日
第19天 神與人
第20天 做工
第21天 試探
第22天 關係
第23天 婚姻
第24天 離別與合一
第25天 坦誠相見
第26天 疑問
第27天 陷阱
第28天 受騙
第29天 墮落
第30天 遮掩罪行
第31天 躲避神的面
第32天 恐懼
第33天 神的聲音
第34天 一錯再錯
第35天 對蛇的咒詛
第36天 對女人的咒詛
第37天 對男人的咒詛
第38天 遮蓋
第39天 放逐
第40天 獻祭
第41天 犯罪與沮喪
第42天 嫉妒與殺人
第43天 從地受咒詛
第44天 離開神
第45天 求告主名
第46天 與神同行
第47天 挪亞與偉人
第48天 審判
第49天 立約
第50天 從巴比倫到亞伯拉罕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一章3節)

  沒有光,我們就看不見。光使萬物顯明。聖靈運行後的第一個工作,就是讓光照耀在這個世界。「光」代表真理,基督進入我們的生命之後,第一件事也是讓祂的真理之光照耀我們的生命。

  有趣的是:神在第四天創造日月星辰之前就先創造了光。早在可以反射光線的物體出現之前,光就存在了。就像耶穌一樣,祂是世上的光,早在創造萬物之前祂就已經存在,祂與神原為一。約翰福音一開始就對此有精采的詮釋: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着祂造的。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祂在世界,世界也是借着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一章1~4、9~12節)

  耶穌降世是神在創世之初就計劃好的。耶穌是神所喜悅的愛子。神希望祂所造的萬物都反映出耶穌的形像,而受造萬物也都蘊含着神兒子的信息。就像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16—17節說的:

  「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

  「萬有靠祂而立」的意思,就是耶穌是凝聚萬物的力量。「光」在日月星辰以先被造,由此證明耶穌的存在是在萬有之先。任何一位初信者在學習信仰的教義,或尋找自己在教會裏的定位之前,必須先充分認識耶穌是誰。世上的光——耶穌基督是超乎萬有的。祂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耶穌是神的光,萬有都在祂裏面。因此我們必須先認識祂。

  正如約翰一書一章7節所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這段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和神百姓的關係若是破裂,和耶穌的關係也會跟着破裂。基督教若少了信徒相交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主創造教會的目的,就是要我們相互扶持。沒有人能獨自成就在基督里的命定。

  教會生活對我們而言,可能是最榮耀但也最艱難的體驗。阿摩司書三章3節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這並不表示我們必須對每件事情的意見都一致才能彼此同工,但我們在同工的事上必須意見一致。既然基督徒都同意,耶穌基督是他們的主,因此,每個基督徒應該在某種程度上都能彼此同行。既然彼此在信仰上擁有共同的基本信念,也就應該能有某種程度的彼此相交。

  人與人共事時,雙方對彼此的了解與認同會逐漸增加。基督徒若想合一,首先要把焦點放在彼此同意的事上,而不是放在意見分歧之處。這樣我們才能「彼此相交」,且行在光明中(參考約翰一書一章7節)。否則,我們若與神的百姓分裂,就會開始行走在黑暗中了。我們若不能與基督的身體——教會連結,也就不能與基督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