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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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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查經資料 |
馬可福音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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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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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靈訓要義 |
馬可福音第二章
【可二1】「過了些日子,耶穌又進了迦百農;人聽見 在房子裏,」
文意註解 「過了些日子,」指經過幾天後。
「人聽見 在房子裏,」這個房子大概是彼得的家(參一29)。
【可二2】「就有許多人聚集,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耶穌就對他們講道。」
文意註解 「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指連門外也沒有留下容納人的空間;意即擠得水泄不通。
「耶穌就對他們講道,」『講』字在原文含有不斷地進行的意思。
【可二3】「有人帶着一個癱子來見耶穌,是用四個人抬來的。」
原文字義 「帶着」攜帶,搬運,負荷;「抬」舉起。
文意註解 「一個癱子,」指四肢癱瘓不能自由行動的人。
話中之光 (一)我們應當常為軟弱的信徒(「癱子」)代禱,藉着禱告把他們帶到主面前(「來見耶穌」);凡有信心的代禱, 必垂聽。
(二)人所注重的是身體的醫治,主耶穌所注重的是靈魂的醫治。我們應顧念靈魂過於身體,顧念那永存的過於暫時的(林後四16~18)。
(三)我們傳福音時,也要用各種工具(如計程車、自用轎車等)把福音朋友帶來(抬癱子),使他們能享受福音的好處。
【可二4】「因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耶穌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頂,既拆通了,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都縋下來。」
原文字義 「褥子」臥榻,睡墊。
背景註解 「拆了房頂,」典型的巴勒斯坦房子,乃為平頂,人可以從房外的石階拾級而上。房頂通常是用樹枝編成的蓆子橫排在木樑上支撐着,在其上鋪一層很厚的黏土,經石輪壓過;這種房頂易於拆開。
靈意註解 「癱子,」知道如何行走,但卻無力行走,故象徵在宗教裏面的人『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光景。
癱子是躺在褥子上,「褥子」象徵安息;這說出在宗教裏面的人只有安息的外表,卻沒有安息的實際。
話中之光 (一)當人覺得需要主耶穌而就近 的時候,往往會遭遇障礙,而這障礙又常常是那些好似與主很接近的人;但我們千萬不要因為人的攔阻而灰心,反而要有超越攔阻、排除萬難的決心。
(二)我們要蒙主的恩典,應當不怕艱難,努力追求,必蒙主記念。
(三)他們越過人群的包圍,把癱子從房頂上縋下;這說出他們尋求主,是超越過人對主的包圍──人為的組織、天然頭腦的意見、對聖經的傳統解釋、對事奉上『奉行故事』的作法等等,而走『上面』的路,超脫的路,屬天的路。這樣,自然會蒙恩。
(四)我們的禱告要能拆通房頂,而達到天上寶座前;許多信徒的禱告,往往可有可無,透不過房頂,難怪沒有功效。
【可二5】「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原文字義 「罪」罪行(複數)。
文意註解 「他們的信心,」『他們』是指抬癱子的人,可能也包括那個癱子本人;無論如何,這也表示代禱的信心,相當有功效。
「你的罪赦了,」癱子不能行走乃是外面的症狀,實際上他的裏面有罪乃是他的病因;主在這裏點出罪惡的問題,一語道破一般人生病的癥結所在。
話中之光 (一)「耶穌見他們的信心,」信心是可以看見的。
(二)「他們的信心,」抬癱子之人的信心,一面是『團體的信心』,一面又是『行動的信心』。
(三)當我們遭遇難處時,正是要我們顯出信心的時候;活的信心,能夠叫我們的主看見並且讚賞。
(四)罪是人基本的難處,凡被罪惡捆綁的人,雖有向善的心,卻無行善的力量(參羅七18),故消除罪惡是人得醫治的條件。
(五)宗教教導人為善,它的裏面裝滿了道理,但卻缺乏付諸實行的原動力(癱子所代表的);在宗教裏面,一切都是癱瘓的,是爬不起來的,因為宗教缺少生命和活力。
(六)疾病雖不一定是出於人犯罪的結果(約九1~3),但仍有此可能,故我們生病時應當到主面前求問,是否有甚麼事得罪了主。
(七)他們的禱告是『病得醫治』,但主的答應是『罪得赦免』,附帶『病得醫治』(參12節);主雖然不直接答應我們的禱告,但 知道甚麼是我們真實的需要。
(八)主先赦免他的罪,然後才醫治他的病;我們尋求病得醫治,必先對付我們的罪(參雅五16)。
【可二6】「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裏,心裏議論說:」
靈意註解 「文士,」代表宗教界裏有知識和地位的人士;他們只知定罪別人,卻不知自己是在罪惡里。
【可二7】「『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 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文意註解 「 說僭妄的話了,」猶太人認為,除了神自己之外,任何人都沒有赦罪的權柄;『僭妄的話』意即說話越過本分,竊奪神所專有的赦罪權柄。
話中之光 (一)我們聽道要存謙虛、溫柔的心。人若存抵擋、敵對、尋隙的心態聽道,縱使聽主耶穌講道,也不能受益,反而招損。
(二)文士們因為心裏有老舊的觀念,所以不能接受主耶穌的話;我們每一次來到主面前,應該倒空一切,才能領受主嶄新的話語(參路一53)。
【可二8】「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裏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裏為甚麼這樣議論呢?」
原文直譯 「耶穌立刻在 的靈里知道,他們在他們自己裏面是如此的議論,就對他們說,為甚麼在你們的心裏議論這些事呢?」
文意註解 「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裏這樣議論,」主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啟二23), 知道人心裏所存的意念。
「你們心裏為甚麼這樣議論呢?」文士是對主耶穌存不信和批判的意念;在主看來,這是不該有的。
話中之光 (一)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願主賞給我們屬靈的眼光。
(二)主不輕看我們心裏的意念,所以應當求主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得以在 面前蒙悅納(詩十九14)。
【可二9】「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容易呢?」
文意註解 主在這裏並未說『那一樣難呢?』因為在 並沒有難成的事(耶卅二17)。『赦罪』是權柄的問題,『行走』是能力的問題。權柄和能力都是 的(啟十二10)。
在人看,「你的罪赦了,」只是口裏說說而已,誰也看不見神真的赦免了沒有,而叫人「起來...行走」則立即能辨明其果效,故前者較後者容易。
話中之光 (一)人是看外表的後果──「行走」;主是看屬靈的實際──『赦罪』。必須先求屬靈的實際,再求外表的後果,才能避免人工、假冒;但也要以外表的後果來證實裏面的實際,才不致落於空談。
(二)「行走」是能力問題,『赦罪』是權柄問題。沒有能力,權柄是空洞的;沒有權柄,能力是不法的。
(三)人的難處不在於怎樣『說』,乃在於憑甚麼『說』;沒有屬靈的權柄,話中就沒有屬靈的能力。
【可二10】「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
文意註解 「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人子』是指主耶穌, 以人子自稱,含有二意:(1) 具有完全的人性;(2) 就是先知但以理所豫言的彌賽亞(參但七13~14)。
主赦免人的罪,原只是 和當事人(癱子)之間的事,外人無從「知道」,但主在這裏要藉人們所認為比較難的事,即癱子的得醫治,來顯明 有赦罪的權柄。
話中之光 (一)人肉身上的病症,往往起因於心靈上有毛病;亦即許多人的生病,是因得罪了神,故須先解決罪的問題,病才能痊癒。
(二)癱子的得醫治,是因為罪得着赦免;而罪的得赦免,是因着信心(5節),不是因着行為。這說出注重行為的宗教,在神面前一無是處。
【可二11】「『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
【可二12】「那人就起來,立刻拿着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原文字義 「驚奇」害怕和驚訝。
文意註解 「那人就起來,」那人起來行走,證明他已得着醫治;而他的得醫治,又證明他的罪已蒙赦免。由此可見,主耶穌確實有赦罪的權柄(徒五31)。
話中之光 (一)福音最大的原則是赦罪在先,行走在後;不是罪人走到主那裏,乃是從主那裏走出來。舊約是行而活,新約是活而行;前者是行為,後是是恩典。
(二)那人先前是由別人抬着來,現在是自己起來走路;我們在教會中服事幼稚的信徒,要服事到使他們能自己走路為止。
(三)所有蒙主拯救的人,都有力量管治自己的欲好(褥子),不作肉體的奴僕,而有在生命中作王的經驗(羅五17)。
(四)先前是褥子『托住』他,現在是他『拿起』褥子;主生命的救恩,能使信的人從裏面產生能力,作從前所不能作的事。
(五)主叫癱子起來行走,可見主所說的,都是靠得住的;看得見的如果是實在的,則看不見的也是實在的。
(六)屬靈的事,一面好像是人眼所看不見、人手所摸不着的,但另一面卻能在信的人身上顯為實際。
(七)他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看見過神;若我們在生活中常常遇見神,也就會不斷地看見從來沒有見過的事。
【可二13】「耶穌又出到海邊去,眾人都就了 來, 便教訓他們。」
【可二14】「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
文意註解 「亞勒腓的兒子利未,」他又名馬太(參太九9),原是替羅馬政府徵收稅款的,當時像他這樣的稅吏,一面壓榨同族的人,一面侵吞稅款,所以猶太人對他們極度憎惡,視他們如同罪人。
「坐在稅關上,」『稅關』即街上的稅銀徵收所,通常稅吏們是坐在裏面等候人來繳稅。
「你跟從我來,」主不說『相信我』,而說『跟從我』;因為相信主是包括在跟從主裏面。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跟從主的生活。
靈意註解 「坐在稅關上,」象徵正在犯罪作惡的時候。
話中之光 (一)不是我們尋找主,乃是主來尋找我們;主的呼召,使我們能離棄罪惡跟從 。
(二)主竟來呼召一個正「坐在稅關」上的稅吏──正在犯罪的罪人;這說出豐滿的基督向人施恩,決不受人光景敗壞的限制。
(三)人若沒有聽見主的呼召,就沒有法子跟從主;呼召一來,人非聽從不可。利未不講理由,沒有說賬還沒有結清,立刻就跟從了主,這在不信的人看來,實在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
(四)主若吸引,我們就快跑跟隨 (歌一4)。
(五)主所要求我們的,不只是相信 ,還要跟從 ;跟從主,就是在十字架的道路上遵行神的旨意。只信主而不跟從主的人,神用不着他。
(六)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跟從主』;跟從主,就是有分於主的患難、忍耐、國度(啟一9)。
(七)利未丟掉了優閒的差事,卻找到了依歸;丟掉了可觀的收入,卻找到了尊榮;丟掉了舒適的保障,卻找到了夢想不到的經歷。
【可二15】「耶穌在利未家裏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
文意註解 「一同坐席,」『坐席』表明吃喝享受;與人一同吃飯是友誼的表示。
這一個筵席是由利未擺設的,他藉此表示對主耶穌的尊崇(路五29),但他當時所能找的陪客,除了主的門徒之外,就是和他有來往、被一般猶太人所不齒的稅吏們和罪人。
話中之光 (一)主之於我們,親近到一個地步,可以一同坐席,彼此分享快樂(歌一12)。
(二)我們信了主之後,也應當邀請親朋好友,把我們從主所領受的喜樂,與他們一同分享。
(三)利未先跟從了耶穌(參14節),然後他的朋友和同事「也跟隨耶穌」;一個人信主之後只要生活有見證,他身邊的人也必受感。
(四)稅吏容易帶領稅吏歸主,罪人容易帶領罪人歸主;我們傳福音,要從朋友、同伴中間先作起。
【可二16】「法利賽人中的文士(有古卷作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就對 門徒說:『 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麼?』」
背景註解 「法利賽人中的文士,」『法利賽人』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自誇有高度聖潔的生活、對神敬虔、並具豐富的聖經知識。文士大多數屬於法利賽人,但並非所有的文士都是法利賽人。
文意註解 『法利賽人』代表傳統的宗教徒,他們認為神是以公義對待人,所以凡是屬神的人應該潔身自愛,不可和罪人交接來往。但主耶穌卻一反人們的宗教觀念。
話中之光 (一)法利賽人以傳統的宗教觀念來衡量主,就跟不上主的行動;我們若執迷於老舊的聖經觀念,也會跟不上主嶄新的帶領。
(二)人雖自己不義,卻喜歡見神用公義待人。人因不知神的恩典,就怪神施恩與人,所以恩典的態度是受人非議見怪的。
(三)「 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這話一面說出主是多麼俯就,一面也說出 的救恩何等豐滿;我們都是罪人蒙主恩!
(四)主雖與罪人來往,但是聖經說, 遠離罪(來七26);也只有遠離罪的,才能親近罪人。
【可二17】「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文意註解 「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主啟示 是『醫生』,表明 是以醫生醫治病人的態度,而不是以法官審判犯人的態度來對待世人。換句話說, 對待世人不是根據公義,乃是根據憐憫和恩典(羅九15)。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義人』在此是指自義的人。事實上,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所以我們若秉持傳統的宗教觀念,而自以為義,就要失去得着恩典的機會,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
話中之光 (一)主是我們的醫生, 要使我們的生命恢復正常。
(二)病人必須承認自己有病,才會去接受醫生的幫助;罪人必須承認自己有罪,才能接受主的救恩。那些自以為「康健的人」、是「義人」的,反而與主的救恩無份!
(三)世人的基本難處,不在於對主的認識,乃在於不認識自己──不認識自己的人,對於主覺得可有可無;認識自己的人,則對於主覺得非常寶貴。
(四)要作基督徒,得先以病人的資格進來,然後才能以護士的資格去幫助人。
(五)在神眼中,外表虔誠而內心充滿嫉妒、自私的人,與稅吏和罪人並無分別。
(六)「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自義的人不以為自己需要救恩,故這種人絕對不會蒙神呼召,因為召了也是白費工夫。
(七)神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一28~29)。
【可二18】「當下,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他們來問耶穌說:『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甚麼呢?』」
文意註解 「你的門徒...」法利賽人一面對主的門徒批評『 怎樣怎樣』(參16節),一面又對主批評『你的門徒怎樣怎樣』;他們一直在主和 的門徒之間作挑撥離間、吹毛求疵的工作。
靈意註解 「約翰的門徒,」代表新宗教徒。
「法利賽人的門徒,」代表老宗教徒。
宗教意即『有所宗而施教』,原意是要教導人敬畏神,可惜竟流於外表形式,甚至置神和 兒子於不顧。禁食就是宗教徒所奉行的儀文規條之一。
話中之光 (一)禁食原是真虔誠、真悔改的表露,但若演變成按慣例而禁食,就失去其意義。禁食本身並非目的,禁食只應在適宜的環境下才作。
(二)謹守規條、遵照儀文的(「法利賽人的門徒」),和不夠蒙恩的(「約翰的門徒」),都需要禁食;離開基督的人,心靈都得不着滿足。
【可二19】「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新郎還同在,他們不能禁食。」
背景註解 古時中東地方的人在婚禮以前,新郎有年輕親友作『陪伴的人』,和他一起飲酒歡鬧,持續數日(有時達一周),然後才起程前往迎娶新娘,那時陪伴的人就要感到寂寞了。
靈意註解 「新郎,」指主自己。
「陪伴之人,」指 的門徒。
「同在的時候,」指主在肉身里與門徒們同在的時候。
話中之光 (一)惟有與主同行同止的人(新郎的陪伴),可以常享豐美的筵席;有主同在,就有豐滿的享受,一旦失去了主的同在,靈里就要忍飢挨餓了。
(二)主是我們的新郎, 一直是常新不舊的,我們甚麼時候遇見 ,甚麼時候裏面就會滿了甜美、新鮮、喜樂的感覺。
(三)跟從主之人的生活、行動,不該由道理知識來推動,只該由主自己和 的同在來規範並指引。
(四)新約聖徒的屬靈生活,不是苦修禁慾,而是有聖靈中的喜樂(參羅十四17)。
【可二20】「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
文意註解 「新郎要離開他們,」『離開』在原文含有被人用強力帶走的意思。
靈意註解 「但日子將到,」指 被釘十字架的日子就快來臨。
「新郎要離開他們,」指主離世歸父的時候(參約十三1), 就要離開 的門徒。
話中之光 (一)信徒為着與主同心負軛,有時需要禁食禱告。
(二)對於等候主這位新郎再來的人們,禁食等候乃是合宜的操練。
【可二21】「沒有人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衣服,破的就更大了。」
原文字義 「新布」未縮過水的布,尚未製作完成的布。
文意註解 新布因未縮過水,若用來「縫在舊衣服上」,當洗衣後晾乾時,因新布會收縮,就會把舊衣撕裂、爛得無法補救。
靈意註解 『衣服』象徵我們在神面前的義行(啟十九8)。
「舊衣服,」是指宗教徒靠着老舊的天然生命而有的好行為,它們總是破綻百出,所以宗教徒一直在作修補、改善的工作。
「新布」象徵主耶穌活在地上時的行事為人。
宗教徒的作法是「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他們只想學習主耶穌生活為人的榜樣,而沒有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所成功的救恩。
「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衣服,破的就更大了,」我們若只模仿主耶穌在地上時的行事為人,反而會更顯出我們行為上的缺陷,根本於事無補。
話中之光 (一)沒有人能將神的恩典,拿來補我們舊行為的破綻。
(二)我們不能把恩典和律法混在一起;二者一混雜,恩典就失去了它的甘甜,律法也失去了它的可怕,就要變成非恩典非律法了。
(三)基督教不是用『新約』來補充『舊約』,乃是以『新約』來取代『舊約』。凡是想遵行舊約律法的,反會敗壞新約的信仰。
(四)在新約之下,外面的作法並沒有成規,乃是完全跟隨裏面聖靈的引領;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羅七6)。
(五)基督徒要討神的喜悅,不在於效法基督在地上時的為人生活,乃在於以信心接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大工,穿上 作我們的義袍。
(六)主為教會作的衣服是全新的, 的工作乃是『新造』,一切的舊造 都要了結得乾乾淨淨。所以我們不可把天然的東西、世界的作法,帶到教會裏面來。
(七)主從不以新的恩典來補救並維持破舊的局面;當我們的事工陷進老舊的光景中時,不要去作修補的工作,而應求主另賜新衣。
【可二22】「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裏。』」
原文字義 「新酒」新近釀造的酒;「新皮袋」全新的皮袋,尚未使用的皮袋。
文意註解 「皮袋,」是猶太人用來盛裝飲料的羊皮袋。
「舊皮袋,」指因陳舊而缺乏伸張力的皮袋。
「新酒,」它的撥酵力量較大,舊皮袋比較不耐酒發酵膨脹所產生的壓力,而容易爆裂。
靈意註解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新酒』象徵基督那復活、新鮮的生命,能使人喜樂、高昂、並有力。『舊皮袋』象徵我們的舊人,也象徵宗教式的作法。『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意思就是只把基督接受到我們舊人(魂)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裏面。宗教徒只憑天然的理智研究基督,用天然的感情對待基督,用天然的意志下決心事奉基督,亦即完全以天然的人來承裝基督。
「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基督不是我們的頭腦所能清楚了解的。許多時候,我們的情感在某些所謂屬靈的事上,因為興奮過度,整個人就崩潰了。此外,凡只用意志來跟隨主的,也常因着遭遇患難或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參太十三21)。
「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裏,」『新皮袋』象徵我們的新人,就是我們得着重生的靈和得着更新的魂(多三5;弗四23~24;西三10;羅十二2)。惟獨操練運用我們的靈,以及經十字架對付過的心思、情感和意志,來承裝基督,才有功效。
話中之光 (一)基督這新的生命(「新酒」),滿有活力,能激動、剛強、加力給我們,但它只可裝在更新過的器皿(「新皮袋」)里。
(二)『新布』(21節)指外面的生活,「新酒」指裏面的生命;衣服是在外面顯露的,酒是在裏面發酵的;一是生活,一是生命。新約福音所給人裏面的生命是新酒,給人在外面的生活行為是新布。
(三)新派的基督徒只接受基督作『新布』(21節);基要派基督徒接受基督作『新衣』;真實的基督徒接受基督作「新酒」,但一般多缺少「新皮袋」;惟有正常的基督徒以「新皮袋」來承裝「新酒」。
(四)聖靈在我們裏面(新酒),要破除舊的生活、行為、習慣(舊皮袋);必須有新的生活、行為、習慣(新皮袋),才能作一個基督徒。
(五)「皮袋」一面指個別的基督徒,一面也指團體的基督徒──就是教會;人意的組織是「舊皮袋」,若用來盛裝「新酒」,遲早要破裂,會把酒漏掉,不能保守基督的同在。
【可二23】「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 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
背景註解 「安息日,」即一周的第七日,等於現在的星期六,自星期五日落時分開始,至次日日落時分結束。神定此日為聖日(創二3),不准以色列人作工,以記念神完成創造之工(出廿8~11)。
話中之光 (一)人得不着飽足,就沒有安息;人要得安息,就須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糧(約六35)。
(二)「麥穗」豫表基督;基督為我們經過苦難和折磨(「掐」),才成為我們的享受。
(三)飢餓的人才能得飽美食(路一53);我們需要有屬靈的饑渴,才能從主得着飽足。
(四)主耶穌是第一粒麥子,我們蒙恩的人是許多子粒(約十二24),所以教會乃是「麥地」。如果教會只注重規條、儀式,就恐怕大家都要挨餓;在教會中,最重要的是基督自己, 怎樣帶領,我們就怎樣跟從。
【可二24】「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甚麼作不可作的事呢?』」
背景註解 法利賽人非常注重遵守安息日,甚至到吹毛求疵的地步。他們給安息日加上許多摩西律法所沒有的繁文縟節,勉強人遵守。根據摩西律法,用手摘麥穗吃是可以的(申廿三25),但在安息日可否摘麥穗,並無明文規定。故有一說,法利賽人所反對的,並不是在安息日摘麥穗吃,而是反對主的門徒用手『搓麥穗』,因這算是作工,觸犯安息日的規條。
靈意註解 『法利賽人』代表遵守聖經規條的宗教徒。他們注重那些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西二21),卻忽略了神頒給他們這些禮儀的實際用意。
話中之光 (一)對於在飢餓中的門徒來說,『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規條乃是一個重擔;他們即使遵守了安息日的外表形式,卻失去了安息日的實際。
(二)法利賽人只注意人是否遵守安息日的規條,卻不顧人在安息日有無安息;今天注重外面形式的基督徒,仍多於注重裏面實際的基督徒。
(三)法利賽人為着規條而質問主耶穌──人甚麼時候落在注重外面的規條里,甚麼時候就會站在抵擋主的立場上。
【可二25】「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着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
靈意註解 『大衛』豫表基督,『跟從他的人』豫表主的門徒。
『大衛』是舊約歷史上,從祭司時代轉為君王時代的關鍵人物。主藉此表明 是『真大衛』, 這位真大衛來了,時代也就改變了。
話中之光 (一)我們讀聖經,要注意聖經裏面所舉事物的『時代性』,例如舊約裏面的獻祭條例和祭司服裝,我們新約時代的信徒便毋須遵行(羅馬天主教的許多作法,乃是把舊約帶到新約裏面來)。
(二)新約初期盛行『說方言』和『神醫』等靈恩,但到使徒時代末期,便幾乎沒有記載,可見此類靈恩有其時代性(dispensational)的需要,我們末世的信徒若倒回去追求此類靈恩,就是漠視了屬靈事物的『時代』意義。(編者註:這並不是說今日不再有靈恩,乃是說不必強求靈恩,因靈恩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參林前十二11。)
【可二26】「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
背景註解 根據摩西律法的規定,神殿內的『陳設餅』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出廿九32~33)。當大衛在逃避掃羅王的追殺時,他和跟從他的人吃了陳設餅(撒上廿一1~6)。
文意註解 「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這句話顯然與舊約的記載不符。大衛和跟從的人進入聖殿吃陳設餅,當時的祭司是亞希米勒(參撒上廿一1~6),而他的兒子名叫亞比亞他(參撒上廿二20),後來才成為大祭司(參代上十八16);故有聖經學者認為這句話是後人抄寫聖經時所附加的敗筆。
靈意註解 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吃了陳設餅,並沒有被神定罪,這是因為大衛改變了時代,現在是從祭司時代改為君王時代了。
本節是說,主這位『真大衛』來了,時代也改變了,從舊約律法時代,改為新約恩典時代。在新約的時代裏,可以不必守安息日。
『陳設餅』豫表基督做我們生命的享受。
話中之光 (一)舊約律法上的禮儀規條,具有時代過渡的性質,它們不過是後事的影兒,那實體是基督(西二17);我們在新約里的信徒,既已得着基督,就沒有遵守禮儀規條的必要。
(二)在不犯罪、不違犯道德的前提下,信徒在跟從主、事奉主的事上,遇有需要時,是可以有權宜應變的措施的。
(三)信徒行事為人,要緊的是時刻不離開主(跟從主),只要有主同在與同行,就沒有甚麼能束縛我們。
(四)真實的安息,不在遵守死的規條,乃在得着活的基督豐滿的供應──吃飽了,自然就安息了。
【可二27】「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話中之光 (一)安息日是要給人安息,不是要給人受束縛捆綁。
(二)舊約的禮儀規條,原是要帶領人認識那要來的基督(參西二16~17;加三23~24),並不是要帶給人捆綁和重擔。
【可二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文意註解 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表明 是有權柄管理安息日的, 也是賜給人安息的。 喜歡賜給人安息,而不喜歡人受安息日規條的束縛。
話中之光 (一) 既然是「安息日的主」, 說可以就可以, 說不可以就不可以;在安息日該作不該作,全都在乎 。
(二)為「安息日的主」工作的人,不在安息日律法之下。
(三)基督是「安息日的主」,我們有了 ,就有真安息,可以說每天都是安息日,所以不需要再去遵守安息日的規條了。
(四)今天的問題是在乎要主不要主,不是安息日不安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