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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基督論》1 |
第壹章 緒論——聖道的奧秘 |
壹 敬虔的奧秘――異教的虛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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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
叄 無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
肆 上帝的啟示――奧秘的顯明 |
第貳章 基督的神性 |
壹 緒言 |
貳 從基督自述證其神性 |
叄 從各種見證證真神牲 |
肆 從神的屬性證具神性 |
伍 從神的尊號證其神性 |
陸 從王的「先存」證真神性 |
柒 從童女所生證其神性 |
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
玖 從各種神跡證其神牲 |
拾 結論――神性教義之重要性 |
第叄章 基督的人性 |
壹 緒論 |
貳 基督人性的真實性 |
叄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
第肆章 二性之聯合 |
壹 二性聯合的性質 |
貳 二性聯合的確證 |
叄 二性聯合的真諦 |
肆 二性聯合之謬論 |
伍 二性聯合的結果 |
陸 二性聯合的奧秘 |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
引言 |
第一部 卑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降生 |
貳 基督受苦 |
叄 受死埋葬 |
肆 降在陰間 |
第二部 尊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復活 |
貳 基督升天 |
叄 基督登位 |
肆 基督再臨 |
第陸章 基督的職分 |
緒論 |
壹 先知的職分 |
貳 祭司的職分 |
叄 君王的職分 |
第柒章 基督的教義(上) |
引言 |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義 |
壹 以貧派 |
貳 幻影派 |
叄 亞流派 |
肆 亞波內利派 |
伍 聶斯托利派 |
陸 游提克斯派 |
柒 嗣子說 |
捌 經院派 |
玖 結論――基督論之準繩 |
第捌章 基督的教義(下) |
第二部 改教以後的教義 |
壹 改正宗的教義 |
貳 路德宗的教義 |
叄 改教後的異端 |
肆 新神學的偏差 |
第玖章 結論——人類的救主 |
壹 凡俗型的基督論 |
貳 超凡性的基督觀 |
叄 基督超凡的確證 |
肆 人類得救的根基 |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一、成為中保
主耶穌基督,既為神人之間的中保,他必須是真神,同時又必須是真人。這乃是上帝本其無限的慈愛所命定的;乃是我們人類藉以得救的張本。因為我們的罪孽,使我們和上帝之間,發生了無法突破的障礙,從而使人類被摒棄在天國之外(約三3、5;林前一五50 ;加五19一21)。人類既無法接近上帝,當然沒有人有資格可以當中保,使神人恢復和好。在這種可悲的境況之下,除了上帝親自降世以外,人類實在無法自救。於是聖子上帝,便道成肉身降世為人;這才能使「上帝與我們同在」(太一23);這才可使上帝住在我們中間,成為屬靈的實在。
職是之故,使徒保羅在其說明主耶穌基督中保身分之時,便稱他乃是降世的「人」(提前二5)。由於人子滿心憐憫,同情人類,置身在我們中間,仿佛我們的手足,所以凡是誠心尋求救主的,必不致失望;凡是要想和他親近的,亦必不致被撇棄,因為他曾宣佈:「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一九10);他又應許:「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一一28);「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而且他「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一16),因為他和我們一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我們血肉之體,本不能承受上帝的國,罪孽深重的人類,本不能和聖潔公義的上帝有交契;但是靠着我們的中保,卻可坦然無懼的進到他施恩的寶座前。是則世人徒存「神人合一」的願望,「天人合德」的空想,卻不信奉溝通神人的中保,豈非等於水底撈月,痴人說夢。
二、獻為活祭
基督耶穌,所以必須是真神又是真人,乃是要為我們的罪,獻為活祭;藉着他的死,免去上帝的忿怒,得與上帝和好(羅五9一10)。因為神人和好,其先決條件,必先順從上帝,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而擔當其罪孽應受的刑罰。但是罪的工價乃是死;在這條刑律之下,世人勢必永遭沉淪!感謝我們的救主,他取了我們血肉之體,成為人子的樣式,為我們站在罪人的地位,為我們獻上他的身體,成為活祭;把我們的罪孽,由他替我們擔當;同時又把他的義歸給我們,作為我們的義;這才能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撤銷我們的罪案,並且使我們從可怒之子、地獄之子,成為天國子民、神的兒女,和他同為後嗣。這種神人和好的大任,除了那位神子成為「人子」外,誰配擔當呢?因為如果他僅為神,便不應承當死刑;如果他僅是人,便無法征服死亡。人類救主的任務,第一要吞滅死亡,則除非他本身是生命,誰能完成呢?其二要征服罪惡,則除非他本身是公義,誰配擔當呢?其三要和這世界,和空中掌權者爭戰,則除非他的名超過萬名;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除非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誰克制勝呢?然則,除了上帝以外,誰是生命,誰是公義,誰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呢?誰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呢?職是之故,上帝本其無限的慈愛,為着要拯救世人,甚至在肉身顯現,親自作了我們的救主,成為我們的活祭!他不僅是祭司,而同時又是祭物;他不像那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而乃是用他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把自己獻為活祭,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25一26)。
三、顯明神愛
全部聖經,向我們明白昭示,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取了我們血肉之體,其目的無非要拯救敗壞的人類,復興沉淪的世界。為求達成這個任務,他竟生在律法之下,為我們付了罪的工價。那幅被釘十架的圖畫,實在具體顯明了上帝對世人的大愛。神人中保,必須流血,這乃是上帝在永世里的定命。主耶穌基督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這乃是贖罪的標記,亦就是神愛的明證。這已在古時藉着眾先知,多方多次,一再曉諭。其中最卓著的,便是以賽亞的見證(參看賽五三章)。到了這末世,又由主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親自向我們曉諭,把他降世的目的,救世的計劃,作完全的啟示。例如,他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一九10)。「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里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路二四44一47)「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8)「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4一16)「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人生了。」(約五24一25)「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約一○17一18)「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一一25、26)「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一二31一32、47)「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約一四2-3、18)「我已將你的名指示他們,還要指示他們,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裏面,我也在他們裏面。」(約一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