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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基督論》1 |
第壹章 緒論——聖道的奧秘 |
壹 敬虔的奧秘――異教的虛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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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
叄 無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
肆 上帝的啟示――奧秘的顯明 |
第貳章 基督的神性 |
壹 緒言 |
貳 從基督自述證其神性 |
叄 從各種見證證真神牲 |
肆 從神的屬性證具神性 |
伍 從神的尊號證其神性 |
陸 從王的「先存」證真神性 |
柒 從童女所生證其神性 |
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
玖 從各種神跡證其神牲 |
拾 結論――神性教義之重要性 |
第叄章 基督的人性 |
壹 緒論 |
貳 基督人性的真實性 |
叄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
第肆章 二性之聯合 |
壹 二性聯合的性質 |
貳 二性聯合的確證 |
叄 二性聯合的真諦 |
肆 二性聯合之謬論 |
伍 二性聯合的結果 |
陸 二性聯合的奧秘 |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
引言 |
第一部 卑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降生 |
貳 基督受苦 |
叄 受死埋葬 |
肆 降在陰間 |
第二部 尊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復活 |
貳 基督升天 |
叄 基督登位 |
肆 基督再臨 |
第陸章 基督的職分 |
緒論 |
壹 先知的職分 |
貳 祭司的職分 |
叄 君王的職分 |
第柒章 基督的教義(上) |
引言 |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義 |
壹 以貧派 |
貳 幻影派 |
叄 亞流派 |
肆 亞波內利派 |
伍 聶斯托利派 |
陸 游提克斯派 |
柒 嗣子說 |
捌 經院派 |
玖 結論――基督論之準繩 |
第捌章 基督的教義(下) |
第二部 改教以後的教義 |
壹 改正宗的教義 |
貳 路德宗的教義 |
叄 改教後的異端 |
肆 新神學的偏差 |
第玖章 結論——人類的救主 |
壹 凡俗型的基督論 |
貳 超凡性的基督觀 |
叄 基督超凡的確證 |
肆 人類得救的根基 |
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一、眾使徒的見證
上文已論到神的兒子降世,既為拯救罪人,他絕對必須採取一種超凡的方式,使他不致受到罪惡的影響。關於主耶穌基督的完全無罪,證據甚多;第一當然是眾使徒的見證。例如,彼得說:「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許」。「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二22,三18)。又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8一69)。約翰說:「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人並沒有罪」(約壹三5)。保羅也說:「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希伯來書的作者,則稱他為「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七26;並參看四15,九14)。
二、天使等的見證
加百列天使對馬利亞說:他「所要生的」,乃是「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一35);甚至賣主的猶大也稱他是「無辜之人」(太二七4);彼拉多和他的夫人,都稱他是「義人(太二七19、24);彼拉多更一再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約一八38,一九4);和他同時被釘的一個犯人也說:「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還有百夫長和看守耶穌的人也都說他「真是上帝的兒子」(太二七54)。
三、主自己的見證
最重要的,乃是主耶穌自己的見證。例如,他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而他的敵人,都不敢對他加以反駁(約八46,並參看八29,一四30,一五20一25,一七4),他又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一四30)。「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里」(約一五10)。「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約一七4)。他常常禱告,但從未求上帝赦免他的罪;而只求上帝「赦免他們」(路二三34)。他常到聖殿,但從未獻過祭(獻祭乃是為自己的罪)。死是罪的工價;但他的死,乃是為世人贖罪,乃是他所自願的,乃是義的代替不義的。複次,他的義,即是聖賢也不能和他比擬。孔子雖被尊為至聖,但他仍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聞義不能從,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所以主耶穌警告世人,「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主耶穌的崇高偉大,聖潔公義,實在無與倫比。他既為拯救罪人,從天降世,他自己當然必是完全無罪。此乃自明之理。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這尤為最有力的見證。
四、勝試探的見證
更就事實而論,主耶穌犯罪乃是絕不可能之事。第一,因為他乃是上帝,至聖至善的上帝,當然不能犯罪,此當不言而喻。雖他「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輕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當他受浸開始傳道時,受魔鬼的試探,但結果撒但在他面前逃跑,有天使侍侯他(參看太四1一11)。語云:真金不怕火燒。同理,主耶穌雖被撒但試探,但卻不怕試探,不致跌倒,這便證明他乃是真神。因為他的神性,統攝了他的整個人格;所以他的意念,終是離惡向善,順從神的旨意,使人性神性,完全協調;罪惡勢力,始終是被排斥,絲毫不能在他身上發生任何影響。他之不能犯罪,並不是對他一種限制,乃正是證明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