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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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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福音的概要
第三章 福音与定罪
第四章 福音与称义
第五章 福音与成圣
第六章 福音与以色列
第七章 福音与基督徒
第八章 跋论
附录


序言

罗马书是保罗书信中最长的一卷书(共 7114  字),作 者保罗在此书信一开始,就将其主题——福音——概要地引 介给读者。这前十七节的内容,汇集了福音真理的特质,可 谓是一篇精短的导论,俨然似一本小论文,实是一本系统神 学的精要手册。 
此绪论为保罗书信中最长的序言,原因有三:一因罗马 教会非保罗所建立;二因他必须交代清楚,他何以有权利要 求这教会注意他的话【注 1】;三因他在下面还要细辩其主 题,于是就先介绍主题的要略,以此序言作为与教会沟通的 桥梁;如图示【注 2】: 

File:Romans chap2 1.png

作者与启语的自介(1:1~7)

A.  作者的职分(1: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 音。 
作者执笔作书时,先向教会自我介绍,这是极其恰 当的,因罗马教会并非保罗所建立。在此自我介绍中, 他从四方面来介绍自己,从这些介绍,可显出保罗的职 分: 
1.  他的名字 
他名叫保罗,这是他的罗马名字,从诞生下来便 有(非如一些人误称在信主后而换名)。他本用希伯 来名扫罗(意“向神呼求”、“呼求之果”),但他 在传福音时,多与外邦人接触,觉得使用希伯来名字 不方便,于是便改用他的罗马名字(徒13:6~12), 这亦暗示了他是一个外邦使徒。 
2.  耶稣基督的仆人 
保罗在此特意地把耶稣与基督两个名字连结在一 起。对于此二字放在一起,现代人不觉得稀奇,但是 在保罗的时代,基督的观念即弥赛亚的观念,是与耶 稣无关的,因在耶稣以前早有此观念了。如今保罗将 耶稣与基督连结起来,他指出前所未见的事——即以 色列久候的弥赛亚现已来到,神的国度已降临了,而 他正是这喜讯的传播者【注3】。 
“仆人”原文作“奴仆”(doulos),保罗如此自 称,并不是显出他的谦卑,而是一方面显出他的归属 (commitment),他是归属于一位主人耶稣基督;另 一方面则显出他的职责管家。在旧约时代,凡公民皆 称为王的仆人,因他们是服侍王的,这才是好公民(参 撒上8:11~14),但凡事奉神的,也称为神的仆人(如 亚伯拉罕〔创26:24〕、摩西〔民12:7〕、乔舒亚〔书 1:1〕、大卫〔撒下7:5〕、以赛亚〔赛20:3〕等)。 在新约时代,凡事奉神的称为基督的仆人,是很适当 的。一般人作奴隶是不得已的;但保罗作仆人,是自 愿、甘心、乐意的,是舍己的。 
3.  奉召为使徒 
这里指出他成为使徒,并非自己的拣选,而是奉 神的恩召。“使徒”原文(apostolos)是“蒙差遣”之 意,这是一个权柄的传递,是使命的交托。凡蒙差遣 者皆有受托的权柄(delegated authority),这是一个荣 耀,是权利,也是责任。凡接受受托的权柄者,便如 同接受交托权柄者一般。 
作者执笔至此,回忆起当初在大马色路上,在亚 拿尼亚的家里,神首次呼召他作外邦的使徒(徒9:1~ 18),日后神又多次坚立此召的经历(徒13:2、47, 22:14,26:16  等)。每次的回想,使他深觉神恩浩 大,主爱长阔高深,多次不能自已。 
4.  特派传神的福音 
“特派”原文(aphorismenos)意“分别”、“分 开”,他本是法利赛人,“法利赛”就是“分别”之 意。作为法利赛人,他必须从其它事务中分别出来, 专心研究与教导神的律法;如今他再分别出福音的概 要来,专心诠释与传扬神的福音【注4】。保罗蒙召作 使徒,从多种工作中分别出来,专作传神福音的工作。 即只有一种工作他必须作,乃是传福音,而其它的工 作,皆要“割断”【注5】。这是他的专职,故中译“特 派”。保罗深知他自己有蒙神拣选、蒙神呼召、蒙神 交托的经验,以致他能尽忠到底,这是一种难能可贵 的确信。 
于是,作者启笔时从四方面自我荐介:一是仿希 腊书信之格式,直述作书人之名(保罗);二是直告 其职分,以显出他与主的关系(仆人);三是宣称从 主领受的权柄(使徒);四是宣告受主特派的使命(传 福音)。作仆人与使徒的工作乃是为要传福音,一连 串的身分、职责、使命和工作,便显出他的生命就是 一个“神圣的托付”(divine appointment)。 
B.  福音的性质(1:2~4)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论到 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在上文,作者介绍他是福音的使者,这福音他必须 解释,免得读者误会不清,于是福音就是他的主题。故 此,他不厌其详地从三方面阐释福音的性质: 
 
 
1.  神的福音(1  :1 下) 
“福音”这字是保罗写作的特征。在他的书信内, 此字用了六十次之多,在四福音内,却只出现十次, 另使徒行传出现二次,彼得书信一次(前书),启示 录一次,而在其它书信中竟全无出现【注6】。 
福音在原文乃“喜讯”之意,在此保罗形容福音 乃是“神的”。在原文的格式内,这是一个主属词 (subjective genitive),指内容方面,表示福音是关乎 神的;或说它是一个源属词(ablative genitive),指来 源方面。若是前者,“福音”是关于神方面的喜讯; 若是后者,福音乃是从神而来。在下文的续释中, “福 音”乃是附属词(objective genitive)的格式,即是指 来源方面,所以“神的福音”乃指福音的源头是神, J. Murray  称之为“福音的神性”(the divinityof the 
gospel)【注7】。 
2.  应许的福音(1  :2  ) 
此福音并不是保罗自创的消息,而是早在圣经上 就已应许的喜讯,因此福音原是预言的应验,不是新 的理论,不是异端,也不是因耶稣基督来临才开始有 的,而是神借着众先知早已启示给他的选民以色列的。 如F. T. Leenhardt  言:“福音不是与先前的启示断绝关 系,而是先前启示的高峰、启示的完结。”【注8】在 此保罗似乎特别写给犹太的信徒看,此福音根植于以 色列的启示历史内,是根据圣经所记的预言而引出来 的应许【注9】。 
“应许”(promise)与“预言”(prophecy)有别, 应许是神的诺言,预言是神的计划。应许是不可改变 的,是无条件的;预言却可分作有条件的与无条件的。 福音是神的应许,是诺言,是不可更改的。福音是指 无条件的预言,否则人便与神辩论福音的内容是可变 迁的。由此看来,福音的内容中,耶稣的死已深藏在 旧约应许、预言之内,故福音在旧约亦带着赦罪的功 效(efficacious)。旧约的人,只要相信神的应许(福 音的应许),便得着赦罪的功效【注10】,如今福音 的应许已成应验的事实,信徒可踏入一个新时代了。 
“圣经”这字,新约内只此处有“圣”字作形容 词(提后3:16  的“圣经”原文没有“圣”字),特 别指存放在圣殿内早已成为正典的经卷。这“圣”字 再次显出这福音的“神性”与其来源的可靠。虽然, “圣经”这字之前缺乏定冠词,但如J. Denney  言,此 字无冠词在前,表示这字之重点落在“圣”的性质方 面,强调福音的神圣面貌【注11】。 
3.  神儿子的福音(1  :3  ~4  ,参 1  :9  ) 
这是一个新的名号,福音的总归(summation)与 内容(substance)就是神的儿子。福音是关乎神的儿 子,神的儿子与福音是分不开的整体。保罗在此短短 两节中,留给后世一个异常伟大的基督论。在此他首 次称主耶稣,也是新约之首次,这是福音的主题。 
“主”(kuriou)(1:3)在原文内有两个用途: 
⑴仆人对主人的称呼;⑵罪人对神的敬拜。 
犹太人惯称弥赛亚为“主”(参可12:36、37; Ps of Sol. 17:36;Jud. 13:13)。在新旧约内,两意皆 通用。在神学思想的发展中,特别在主复活后(参徒2: 36,10:36),“主”字惯用作耶稣的专名,一方面 强调耶稣的神性与全能,另一方面强调他由卑微至升 高的过程(humiliation and exaltation)。而“耶稣”这 名字则强调他在历史上与世人官方性的认同 (historical 
and official)。“基督”这字是指他在受托上的工作及 职分(commitment and achievement),“儿子”这字便 指他与父神直接的关系【注12】。这一连串的名字(主、 耶稣、基督、儿子)确实地划分出耶稣的神人二性。 
 
接着保罗在二方面引证耶稣基督的身分(1:4):  
⑴按肉体说——他是大卫的后裔,是王的家族,有 作王的身分,有作王的资格,这是作弥赛亚之首 要条件。 
⑵按圣善的灵说——“圣善的灵”此词为希伯来通 俗言词,指圣灵而言,可译作“圣洁的灵”【注 13】;但不少学者却将之解作“按属灵方面福音 的概要51言”,意说基督是受圣灵所管辖、受圣 灵分别为圣的【注14】。因下文是论耶稣的复活, 故指“圣灵”似较合适,作者说耶稣是靠圣灵的 大能从死里复活过来,因此他就被显明是“神的 儿子”了。 
“显明”(原文horizo,参英文horizon)乃是划分 (mark - out)之意。作者把耶稣的复活比作分割的界 限,意说耶稣之复活清楚地将他划分为无上之神,如 天地之分【注15】。J. Stifler  说,基督的复活,强力证 明他是神的儿子,是神的弥赛亚【注16】。查“神的 儿子”一词本是弥赛亚的名号(参诗2:7),在两约 间的文献中,神称弥赛亚为“我的儿子” (参Enoch 105: 2;4 Ezra 7:28~29,13:32~37,14:19),新约 也通称弥赛亚为神的儿子(参太4:3、6,16:16,21: 37,27:43;可3:11,5:7,9:7,15:39;约10: 36  等)。 
“肉体”与“圣善的灵”此相对(antithetical)的 词句,正指出基督的人性与神性。他是完全的人,也 是完全的神。他是人的儿子,也是神的儿子。他是卑 微的(人的地位),也是至高的(神的地位)(参腓2: 6  ~11)。这相对性之语词,在释经史内曾成为各派 学者争辩之所在,概言之可分为三派: 
 
⑴平行用法——互相辅佐,肉体与圣善之灵皆指耶 稣的人性;肉体指他的身体方面,圣善之灵指他 的灵性方面(如HAW. Meyer、Sanday & Headlam)。  
⑵相对用法——互相比对,两者各指基督的人性与 神性(如Calvin、J.  A.  Bengel、C.  Hodge、F.  A. 
Philippi、Haldane)。 
⑶两时代法——两者截然不同,代表两个时代,指 基督首次来是全人性,复活后开始灵体时期(如 J. Murray、G. Vos、F. F. Bruce  等)。 
 
第三看法虽在文法上可以成立,但以整体之启示 看来,不如第二看法。第二看法则充满神学难题,而 第一看法是三法中较为合理的。 
C.信徒的奉召(1:5~7  上) 
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 为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 人。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 人。 
这是作者在启信时第三点的引介,他先论自己的职 分,冀使罗马教会能对他产生敬重的态度。接着再论福 音的性质,因这不仅是本书的主题,更是他信仰的中心。 最后论信徒的蒙召,包括自己的蒙召,使他们知道教会 在神心意中的地位。 
作者在上文引述基督是福音的总归,他与罗马教会 同受了基督的恩惠而作蒙召的人,作者从两方面指出蒙 召的身分。 
1.  保罗的奉召(1  :5  ) 
作者以自己的奉召为例,让罗马教会明白他们现 今的地位也是奉召的。保罗分析他的奉召有二: 
 
a.奉召的基础(1:5上)——他选用“我们”一字(这 是文学上一个概括性的用途,以复数代表自身【注 17】。这字虽可指保罗与他的同工,却不能说读者 人人都有“使徒的职分”),表示与读者认同下文 的话。他说他从主领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恩 惠”与“职分”原文是指一件事,“并”字(  kai) 
非接连词用法,可译作“恩惠的职分”(gracious 
apostheship)。“恩惠”意“不费之惠,是白白的特 爱”(unmerited favour),也可指神所赐的能力,意 指保罗从主领受作使徒事奉神的能力(gift of 
enablement)【注18】。 
b.奉召的目的(1:5下)——保罗奉召之目的,并非 高举自己,而是在万国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应译作“为他的名因信靠而生顺服”,原文无“真 道”一字),顺服建立在信靠上,而非顺服产生信 靠。W. Klein  说,“呼召是神以奇异恩典,向人发 出拯救世人的呼唤”【注19】,这正是呼召之目的。  
 
2.  教会的奉召(1  :6  ~7  上) 
作者续说奉召并非他个人的专利,罗马教会也同 享此福分。保罗以三个字指出他们的地位: 
 
a.他们也是蒙召属基督的人——这是他们归属的地位。  
b.他们也是为神所爱的人——这是他们蒙爱的地位。 
c.他们是奉召作圣徒的人——不是因他们是圣徒才奉 召,而是他们奉召作圣徒。这是指他们分别为圣的 地位,是地位上的成圣,非指生活上的成圣。在旧 约时代,神的子民以色列皆称为分别的人(申6:6、 14,14:2、21,26:19,28:9);在两约间,弥 赛亚的子民,皆称作“分别的人”(Ps of Sol17:28; Enoch 103:2,108:3);在新约里,此名称转为信 徒的称号(在保罗笔下共有38  次,参林前6:11)。  
D.  作者的祷愿(1:7  下) 
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作者暂停自我引介,而向教会请安,这问安以祷愿 的方式表达。他以两对联句:  恩惠与平安;  从“我们 的父”与“主耶稣基督”,完成他的福颂。 
恩惠即 unmerited favour,平安即 reconstituted favour。 恩惠产生平安,这是因主代死的功效而带来的平安(罗 5:1~2)。平安是地位,信徒因此就可以坦然无惧地 进到神面前来【注 20】。这福颂的后者(“我们的父”、 “主耶稣基督”)是福颂前者(恩惠与平安)的源头。 世人期望渴待恩惠与平安,只有“我们的父”与“主基 督”才能把这礼物赐予世人。 
有学者认为,此处(1:4、7)已显出保罗早有三 位一体神的神学观念。约五至六年前写帖撒罗尼迦前书 及帖撒罗尼迦后书时,早已引用(帖前 1:1,5:19、 23;帖后 1:2),故三位一体之神论,并非后来神学思 想的演进,如新派学者所倡导的【注 21】。 
在简短七节引言中,保罗已经把六大神学思想概列 出来:⑴一个使徒的使命与工作;⑵一个教会的使命与 工作;⑶一个完整的福音;⑷一个新时代替换旧时代的 导论;⑸一个完善的基督论;⑹  一个概略的三位一体 神论【注 22】。这些都是系统神学的基要真理,而对象 是罗马教会,可见罗马教会本身的属灵份量并不低。 

作者与教会的关系(1:8~12)

A.  作者的谢祷(1:8~9) 
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 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我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 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 
在上文,作者已把自己的职分、所传的福音、教会 的位分等,清晰地引介出来,现今在他未导入主题前, 他先建立自己与教会的关系,旨在预备教会的心。他先 为教会谢恩献祷,在此献祷中,保罗以一个牧者的心, 对神及罗马教会表明心迹,他从二方面向他们表明: 
1.  为他们的信德而谢祷(1  :8  ) 
在谢祷中,显示保罗在写书时,罗马教会的信德 已传遍天下。 
“信德”原文是“信心”(pistis,和合本译“信 德”则强调行为)。对保罗来说,“信心”是基督徒 的美德,是圣灵九果之一(加5:22  中译“信实”), 是恩典临到的明证。所以保罗首先为他们谢祷,就是 基于此因。另一方面,基督徒的“信心”不是一个空 洞抽象的理论,而是一个有实际对象的交托。在新约 书信中,“信心”的对象往往是基督,或是说信心的 依归就是基督。保罗说罗马信徒的“信心名声”传遍 天下,此言可能有少许“夸饰”【注23】,亦可显出 罗马信徒早年传福音的工作多由犹太成员完成(参太 23:15  谓第一世纪的犹太教是很有“宣教心”的)。 
 
2.  为真神的见证而呼吁(1  :9  ) 
在为他们谢祷的事上,保罗呼吁真神为他作见证。 在旧约内, “呼神为证”是起誓的方式(参利19:12)。 新约时保罗仍然沿用此古风,可见起誓在某种情形下 是可以的。保罗用两个辞句描述他如何服事他的神: 
在神儿子的福音事工上,这是他事奉的范围;  在心灵 上,这是他事奉的态度。为何保罗如此严肃地要神为 他的祷告作证?这是基于两个原因:①免得收信人误 会他在搬弄客套的言辞,而不是真正为他们谢祷【注 24】;②要收信人知道,他的代祷是有恒不断的。 
B.  作者的愿望(1:10~12) 
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终能得平 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因为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 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这样,我在 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在谢祷中,保罗表明他谢祷的原因(因他们信德的 传遍),及代祷的真诚(有神作见证),同时也表明他 目前的二个愿望: 
1.  望能到罗马去(1  :10  ) 
作者虽然知道,在神的旨意中,要他往罗马去, 但是他不知道神要他何时去?每逢他起了这意念,总 会遇见一些拦阻(1:13),于是他便耽搁下来,但是 他安稳在神的旨意中,认定“终能”到他们那里去。 
在此我们看到保罗甚懂得分辨神两方面的旨意: 
 
a.神直接的旨意(direct will)——这是代表神旨意 中,神的心意部份,是有关目标的,这部份需要顺 服,不可自作聪明。 
b.神环境的旨意(providential will  )——这是代表 神旨意中神的时间部份,是有关过程的,这部份需 要等候,不可轻举妄动。这是因为保罗有一强烈的 预感,在他回耶路撒冷后,危机四伏,可能无法到 罗马去。这两方面的旨意,缺一不可,才能成就他 的计划,而保罗在这两方面皆顺服神的带领。 
2.  望能分享恩赐(1  :11  ~12  ) 
在此保罗说明他要到罗马去的原因,可分为二: 
a.分享恩赐——“恩赐”原是圣灵的礼物,是白白的 恩典。一些恩赐是为了创立教会(miraculous gifts), 如使徒、先知、神迹(如林前12:9~13、28~30, 14:3~5、26~33;弗4:11~14;来2:4);一些 恩赐是为了建立教会(ministering  gifts)。创立教会 的恩赐是暂时性的,建立教会的恩赐是永久性的(如 罗12:6)。 
在此保罗要到罗马分享的恩赐,明显地不是使 徒、先知、神迹的,因那是不可传授的,这里保罗 所指的乃是教导、建立教会的恩赐。所以他说,坚 固(建立)他们(1:11  下),此乃论及由保罗给 教会的一些传授。 
b.同得安慰(1:12)——保罗要往罗马去的另一目 的,乃是要在信心方面同得安慰,故这里不是论恩 赐的分享,而是安慰的分享,是彼此劝勉、鼓励。 此节显出保罗谦卑伟大的地方,这并非假谦卑的谄 媚于人。基督徒的交通,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交 流的,这才是分享。先有共同的信心(1:11)才有 共同的分享(注意“彼此”及“同得”二字)。有 分享才有同享,这便是保罗与教会两方要的交流。 

作者与主题的引介(1:13~17)

A.  作者望到罗马传福音(1:13~15)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 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 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 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所以情愿尽我的力 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在第十三节,保罗引用本书内惯用的一个名词: “弟 兄们”,由此开启另一题旨,可说是罗马书主题的引言。 在上文的祷愿中,他已提及要去罗马的心志,如今他直 述其志,以此正式开始本书的正文。 
“弟兄们”一语的用途,可指两方面:  信徒的统 称(如罗 1:13,8:12,12:1  等);  犹太人的惯语 (如徒 23:5,28:17;罗 9:3  等)。两者之意,要 依上下文的应用才能决定。此处则明指是信徒。借着此 语,保罗在信仰上与他们认同,于是他再次表明他要到 罗马的心愿。可是心愿越多,拦阻也越多(参罗 15:22), 以至于不能成行。保罗虽未明说这拦阻是甚么(在帖前 2:18,他把往帖撒罗尼迦教会的拦阻,归咎于撒但), 但极可能是一些未完成之工作,使他必须多留在原处 (参罗 15:18~22)【注 25】。 
保罗在此再次解释他为何要往罗马的原因: 
1.  要在罗马城得福音的果子(1  :13  ) 
保罗在此的用词,异常婉转谦抑,他只说要到罗 马去“得些”(scho,意“获”,与“果子”一起用, 便可译作“收集”或“收藏”)果子,而非“收割”。 若有属灵的果子,那是罗马信徒传道工作成功之故。 
2.  要在其它外邦地传福音(1  :14  ~15  ) 
指在罗马之外,即有文化之外邦人(希腊人、聪 明人)及没有文化之外邦人(参林前14:11,化外人、 愚拙人),希腊人称不懂希腊语的为化外人(文化之 外)。保罗深觉他欠向世人传福音的债,此种传福音 的心志坚决无比,使布道的负担澎湃,是爱人灵魂的 表现。 
由此可见,保罗在此申述他要往罗马去的心愿, 其目的是使收信人明白他有传福音至他们那边去的极 大负担(此点在上文祷愿中未提及)。保罗有此负担, 又急待完成,此心志与态度,真令人深深敬仰! 
B.  作者阐明福音的要旨(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 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 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 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在这两节内,作者把整个基督教的核心浓缩于一。 在 1:14~15,他指出他极有负担要往罗马,及其它的 外邦境地传福音,此福音的要旨是甚么?为何保罗要在 外邦地传福音?这些原因,作者以三个“因为”(gar) 作解释(1:16  上、16  下、17;和合本只译出一个“因 为”): 
1.  作者不以福音为耻(1  :16  上) 
约一年前,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A.D.56春), 已提及哥林多教会的知识分子太轻看十字架的道理, 故他特意指出福音的荣美(参林前1:23)。一年后, 保罗写信给罗马教会(A.D.57  春),他深知罗马教会 亦受罗马的哲理所影响,而低估了十架的道理,不以 巿 福音为荣。罗马是一个文明昌盛的城 (参上文背景 导论),十字架的福音在这大都会中,不受人重视, 信徒下意识地也受影响,亦认为是羞耻的记号,但保 罗特意表明,“因为”(gar)他不以福音为耻。故此, 他便意欲将福音带到罗马及以外的地区去。 
2.  作者以福音是神拯救的大能(1  :16  下) 
这就是为何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主因,因(gar) 福音是神的大能,可拯救一切相信他的人。 
“大能”(dunamis,英文字dynamite  由此而出) 这字,有说是指赦罪方面(efficacy) (如E. F.Harrison), 亦有说是指神的全能(omnipotence)(如J. Murray)。 但福音与神是分不开的,福音的内容是神,福音的能 力是神的全能,包括“拯救”。“拯救”本是政治或 军事上的名词(出14:13;士15:18;撒上11:9、13), 圣经作者常借用来作属灵上的拯救(诗51:12),特 指“弥赛亚的拯救” (messianic salvation) (Ps of Sol 10: 9,12:7;Test XII Patr 7),故只有从上下文中才能 分辨是肉体的拯救或是属灵的拯救。 
“拯救”的属灵意义,在圣经内有三个用途: 
 
a.脱离过去罪的刑罚(penalty)(帖前2:13;腓1: 28;弗2:5、8)。 
b.脱离现在罪的势力(power)(腓2:12;林后1: 6,7:10)。 
c.脱离将来罪的同在(presence)(罗13:11;帖 前5:8~9)。 
神的拯救是最完全的,在属灵的拯救上,这是 一个过去、现在及将来的拯救,这拯救一开始,便 永不休止【注26】,而在神的计划中,这拯救却有 一个次序,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但为何救恩 先传给犹太人,后传给外邦人?解释有二: 
 
⑴从历史上而言,这是个“历史的优先” (historicalpriority),非说神的偏爱,而是因为以 色列人是神的选民,故给予他们特别的“优惠”。 第一、神的圣言托付给他们,而非外邦人(参徒3: 20;罗3:2,9:4);其次,神将巴勒斯坦地赐 予他们(创12:7,13:15,15:7);再者,神 拯救全地的应许先赐给他们(创12:2~3)。所 以神先亲自把救恩交给犹太人,他们在主的生平 时期,及在使徒时期也先享受神的恩,而保罗自 己也跟从此模式(徒13:45~46,20:25、28)。  
⑵从神的计划上而言(theological priority),福音 的临到乃特为犹太人(1:2)。福音主要是犹太 人的福音(Jewish gospel),而非外邦人的福音, 若犹太人起初能满足他们与神的立约要求,福音 根本不需到临。如今因他们的失败,福音特别赐 给他们【注27】,现在因犹太人拒绝弥赛亚,这 就是作者要把福音传遍外邦人的原因。犹太人已 尝过福音的滋味,现今是外邦人承受救恩的时期, 因此外邦人该有领受救恩的机会,这是保罗的负 担与使命。 
3.  作者以福音为神的义的显明(1  :17  ) 
保罗在此再以“因为”(gar)指出福音之来临, 乃是要显明神的义。 
“神的义”是罗马书的一个中心主题,此词在本 书至少出现八次之多。“神的义”不单是神学的问题, 也是罗马书释经家的难题。对此名词,学者们有五个 意见: 
 
a.神的义指属性方面(possessive  genitive,指有关神 的性情)(如Sanday&Headlam、Kasemann),因他 是神,故义是他本性的一部份。 
b.神的义指形容方面(attributive genitive,可译作“神 圣的义”)(如T. Zahn)。 
c.神的义指来源方面(ablative  genitive,指义只有一 个天上的源头)(如H. A.W. Meyer、A. Nygren)。 
d.神的义指方法方面(subjective  genitive,指神使人 称义的途径)(如Bultmann、Cranfield、Vaughan& 
Corley、A.T. Robertson)。 
e.神的义指神对人公义之要求方面,因下文论及人 的罪行与神的忿怒,以及神爱的显明,故此,神的 义必包括他的本性,及他对世人所显明的救赎,这 是将神的本性及其为人所作的,融合在一起的解说 【注28】,故此说较为可取。 
 
查“神的义”是一个法庭式(forensic)的用法, 神如同天上的法官(1:18“从天上”),世人被控 诉,在法庭内受审判。法官基于人的“信”便判决 犯人无罪,遂宣判他有义(declared rightousness), 而非使他成为义(imputed rightousness),这正是当 年马丁路德的挣扎与后来的突破,致导引了他吹响 宗教改革的号筒。 
在旧约的思想中,“神的义”与“神的拯救” 是同义字(参赛 42:21,51:5;诗 24:5,31:1, 71:2,98:2,143:11)。保罗在作拉比时期,已 甚熟悉神的义是弥赛亚国里的特征(参耶 23:5~6, 33:15~16),现今弥赛亚来到,神的义也临到, 而成为人的礼物。诚如 Gifford  指出,义的主人是神, 义的对象是人,义的效果是救赎,义的条件是信, 义的内容是基督成为人的义(参林前 1:30;林后 5: 21)【注 29】。 
保罗说,神是怎样的神,他对人有何要求,只 有借着福音的性质与内容才能显明出来。“显明” (apokalypetai,意“启示”)是现在式动词,强调神 的义借着福音的传播不停地彰显出来。“显明”这 字在旧约神学内是一个特别且重要的字词。启示的 源头是神,启示的方法有多种,启示的时间是渐进 的,启示的总归是基督的救恩。在此,保罗指出福 音乃是神的启示,启示神拯救的义(righteousnessof 
salvation)。在神拯救的义的背后,固然启示(显明) 人的罪、神的忿怒、神的救赎,而这义的拥有是“本 于信,以至于信”。 
“‘本’(ek,意‘出’)于信”表示从信出 来,以信为根、为本,此点学者们未争论,但是“以 至于信”却是学者们争辩的焦点,归纳有六个意见:  
 
⑴此语指信是“由浅而深”的,即从初信到深信,是 程度方面的进深,是质方面的加强(如Calvin、 Gifford  的主张)。 
⑵指“从少而多”之意,是量方面的加多(如Sanday& 
Headlam)。 
⑶指“只有靠信”(Sola fide)或“完全的信”才是 得享神之义的方法(如C. Hodge、A. Nygren、A. 
Johnson  的意见)。 
⑷指“靠信明信”或“靠信达信”,意说需靠信才明 白信是何物,如此才能明白何谓神的义,因“神 的义”就是“信”的同义语辞(如J. Murray、 Leenhardt)。 
⑸指“由信而信”,指信由讲道者至听道者,或由旧 约的信至新约的信,从神的信实至人的信实(如 K. Barth、T. F. Torrance)。 
⑹指“始终靠信”,其法不改(如C. K. Barrett、Knox、 Cranfield、Moo、S. L. Johnson、C. H.Dodd),意谓 信的始源来自神,起点在于神,亦终归于神(“以 至于信”的“至”,原文eis,表达“终点”)。 信是出发点,是根基,亦是终点(第六说是众说 中最为可取的)。 
 
信是阿拉法,信是俄梅戛,从开始至末了都是信, 离开了信,人永无可能享有神的义。这样便显出信心 是信徒生活的开始,但还要以信心继续下去,以至终 了。这享有的方法,早为旧约哈2:4  所记,“义人因 信得生”。 
作者引用旧约而辅证他的辩论,这句旧约经文便 成罗马书的分段导引。虞格仁发现,在罗1~4  章中, “信”字共出现25  次,而在罗5~8  章只出现2  次, 因为1~4  章的主题论“信”。而相反地,在1~4  章 里,“生”字出现2  次,而在5~8  章却有25  次,因 为“生”是5~8  章的主题【注30】,因此循此思路, 亦可把9~11  章列为“信”的部份;而12~16  章列为 “生”的部份,如此便构成全书之大纲。 
可是对犹太人来说,如C. A. Scott  指出“生”与“得 救”是相同的观念,故此“信”是“拯救”的独有秘 诀【注31】。犹太法典他勒目记,摩西在山上接受了 十条诫命,大卫把它们总归为十一条(诗15),之后 以赛亚又将之归纳为六条(赛33:15、16),弥迦再 简化为三条(弥6:8),以赛亚又再减至二条(56:1), 最后哈巴谷把它总括为一条(哈2:4)【注32】,这 正表示凡称义的人,必以信心过生活。 
 

书目注明

【注1】虞格仁,页37。 
【注2】H. A. Hoyt, pp.28~29。 
【注3】虞格仁,页38。 
【注4】E. F. Harrison, p.14。 
【注5】J. Murray, I, p.3。 
【注6】C. Vaughan & B. Corley, p.17。 
【注7】J. Murray, I. p.3。 
【注8】F. L. Leenhardt, p.36;引自S. L. Johnson, p.126。 
【注9】A. F. Johnson, p.21。 
【注10】J. Murray, I. p.4。 
【注11】J. Denney, p.585。 
【注12】J. Murray, I. p.12;H. A. Hoyt, p.30。 
【注13】 C. K. Barrett, pp.18~19; E. F. Harrison, p.15; F.F.Bruce, p.73。 
【注14】 如F. Godet, p.80;S. L. Johnson, p.132;H. A. A.Kennedy,  p.69;A. T. Robertson, p.324。 
【注15】A. F. Johnson, p.22。 
【注16】J. Stifler, p.17。 
【注17】D. Moo, p.51。 
【注18】C. Vaughan & B. Corley, p.18。 
【注19】W. Klein, p.53。 
【注20】J. Murray, I, p.16。 
【注21】W. Sanday & A. C. Headlam, p.16。 
【注22】略修订同上注页17~18。 
【注23】D. Moo, p.57;A. T. Robertson, p.325。 
【注24】与虞格仁,页52  同感。 
【注25】C. Vaughan & B. Corley, p.26。 
【注26】H. A. Hoyt, p.33。 
【注27】S. L. Johnsoni, p.333;J. Murray, I, p.28。 
【注28】D. Moo, p.74。Moo  氏对“神的义”有颇精辟的见解, 见页70~90。 
【注29】E. H. Gifford, p.61。 
【注30】虞格仁,页27,75~76。 
【注31】C. A. A. Scott, pp.135~141。 
【注32】虞格仁,页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