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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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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六 责备他们不该向外人求审(6:1 -11)

在这一段经文里,保罗用三个问题责备哥林多人,指明他们不该彼此告状,而且告在外人面前。

1 岂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6:1 -6)

A 使教会失去福音的见证(6:1 )

1哥林多人竟敢在外人面前求审,保罗感到十分惊奇。教会是一个爱的团体,应该彼此相爱,和睦同居。可是他们不但没有彼此相爱,反而彼此相争,而且在不信的人面前相争,求他们的判断。这样岂不是叫主的名明明受羞辱么!他们怎么敢不顾神的荣耀,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审呢?这件事实在叫使徒感到非常痛心。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做是羞辱主的名字么?诚然,哥林多人不是全然不知道,但因他们各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肯相让,终于闹到要在教外的法庭上求审。

“不义的人”就是指不信主的人。这不是说,使徒认为所有的法官都是不义的,而是说,世上不信的人基本上都是还没有被神称义的,是属于这不义世代的人。信徒是在基督里蒙召成圣,被神称义的,竟然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审,实在是一件羞耻的事。这里“不义的人”的用法,类似基督在路16:11称钱财为“不义的钱财”的用法,都是因他们是属于不义之世代的,所以称为“不义”。

B 忽略了信徒尊荣的地位(6:2-3)

2-3所谓“审判世界”是指主耶稣再来的时候要在地上审判列国(参太19:28;路22:30)然后亲自设立 自己的国度,那时候信徒要跟基督一起作王掌权(参启2:26-27;提后2:12)。若世界尚且由信徒所审判,现今弟兄之间的争讼,为什么教会不能够审判呢?

今天我们审判罪恶,定罪为罪,不替罪恶掩饰,是将来审判世界的一种准备。但如果我们自己也犯罪、容罪,怎能审判世人呢?所以信徒向世人求审,显然是忽略了本身尊荣的地位。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这里的天使是指恶天使说的,也就是那些跟从魔鬼背叛神的天使。在彼后2:4说:“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参犹6)。可见有一些天使已经被监禁,等候审判。按本句明文,信徒也有份于审判天使。

但使徒在这里主要的意思,是要强调教会的尊荣地位。基本上我们是站在神的一边,审判整个邪恶的世代。恶天使和卧在恶者手下的世界是另一阵营的;世上一切不信主的人,当然就是属魔鬼的人(约8:44;约一5:19)。如果教会将来要跟主一起审判恶天使,今天教会却要求属魔鬼的人来审判信徒之间的事,这岂不是明明自己羞辱自己,完全忽略了教会尊荣的地位么?

C 是教会极大的羞耻(6:4-6)

4-6教会内部的事既然该由教内的人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这意思就是:当教会要实行审判弟兄之间的事时,自然不会派教会轻看的人审判,而派教会所尊重、有好名声的人审判。既然是这样,哥林多人向外人求审问,岂不表示教会中没有一个人是受众人尊敬的么?他们向外人求审,不过证明他们之中,竟连一个受人敬重的智慧人也没有。这反映了哥林多教会道德水准的低落,信徒生活没有好的见证,以及信徒对他们的领袖缺乏尊敬和信心。

第6节所讲的包括了双重错失:

1. 是“弟兄与弟兄告状”,
2. 是“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彼此告状已经错了,已经是灵性生活失败的一种表现,何况是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状,还不觉得羞耻?这样看来,这些人的灵性不但已经冷淡,甚至已经麻木了。

2 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6:7-8)

7-8第7节上半节的意思是:你们用不着计较谁的错,因为你们这样彼此告状,已经是大家都错了。不必再互相比较──谁比较好,谁比较坏,谁错得多,谁错得少;这已经够证明你们任何一方并不比对方强;你们都用不着证明自己比对方有理,却应该坦率承认自己错了!

接着,保罗说:“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情愿受欺”是我们能够跟人和睦相处的要诀。

跟人和睦相处是要付代价的,这代价就是肯吃亏。“吃亏”或“受欺”能叫我们感受到主耶稣在世上受人欺压的滋味,领会到 当日所站的地位之卑微。

“情愿……”是经过思考估计而作出决定,是为主名的荣耀而甘愿受损失。这不是一种无知,也不是无故放弃权益,更不是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失。基督徒在权衡了主的利益、属灵的得失与属物质的得失之后,知道主的利益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属灵的得失比属世得失更重要,才会为主而情愿吃亏。我们必须先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有真正的退让。

是否肯为主的缘故而“情愿吃亏”,可以考验我们是否确信神的应许,和 公义的审判。世人都极力争取眼前的利益,因为他们没有神。可是我们信神,且知道我们一切所作的都要向 交账;所以我们在今世“情愿”为神而受的亏损,都是不会徒然的。

第8节说:“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欺压人就是倚仗势力,勉强别人让步;亏负人就是占取别人的便宜,从别人身上得着不该得的好处,叫别人无辜地受损失。按罗13:8,欺压人和亏负人都违背爱的原则。哥林多人不但“欺压人,亏负人”,而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既是弟兄,就都是在基督里同蒙恩召的,总有一天要在神面前一同见面的。这样的彼此欺压亏负,不但违反了基督徒普通做人的道德水准,而且没有顾到弟兄之间在主里面的亲密关系。

“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这实在是一个最好的问题。本来我们是没有甚么亏可吃的,因为我们原是蒙神的大恩才得救的。我们没有什么不是领受的,我们本来就一无所有,现在一切所有的,都是占了主的“便宜”,都是主的恩赐。就算我们让别人占一些便宜,算起来还是没有吃亏;因为所有的都是主所赐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却是情愿为我们的缘故吃亏。 虽然与神同等,却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了人的样式……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2:6-8)。

这一段经文明白显示,保罗反对信徒彼此告状,更反对他们在外人面前告状;但这不是说,保罗反对信徒遭控告时为自已辩护。许多人问说:“基督徒被人诬告时,可否答辩?”使徒保罗的经历是最好的例子。从使徒行传22-26章中保罗曾经许多次为自己申辩,且藉申辩的机会极力证明耶稣基督的复活。可见保罗在受人控告时是为自己辩护的。这样看来,我们为主的缘故被人诬告,若有主引导,是可以答辩的。

3 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6:9-11)

9-11 这几节经文是一贯的,不可分开来解释。这里不是说,信徒若犯了这些罪恶中的任何一种,就不能够得救;乃是说,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常常犯这些罪,他们都是不能承受神国的人,假如信徒犯了这些罪,就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与不信的人没有甚么分别了。这样的解释是根据下文第11节的话:“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可见上文第9-10节的话,是指“外邦人”说的。哥林多信徒中,也有人从前是犯那些罪的,但如今他们已经蒙恩得救了,不该再像从前没有信主的光景,而应该活出信了主以后的新样式来。所以第11节的话是警戒信徒的,9-10节的话却是描写非信徒的罪行。同时11节也暗示:信徒虽然信了主,还可能犯他未信主以前所犯过的罪,所以使徒才会提出这样的警告,否则,他根本就不用提了。但若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几节也可能是在警戒哥林多教会中的假弟兄。保罗提醒他们:不能单凭加入教会,便可以承受神的国,必须有实际生命上的改变;因为真正的基督徒绝不会徒有基督徒之名,却始终不离开罪恶。

9-11节所列明的罪,只是举例性的,不是说犯这些罪的人才不能承受神的国。这样举例,是要说明这些罪是那些不能承受神国的罪人才犯的,是信徒所不该犯的。

问题讨论

本章第1节“不义的人”是指谁?

教会向教外人求审,跟教会将来要审判天使,有什么不相称之处?

保罗质问哥林多人为什么不情愿吃亏,是要教导信徒作一个盲目吃亏的人吗?

怎样情形下“情愿吃亏”才有属灵的价值?

这些原则怎么应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上?

9节“不能承受神的国”的是什么人?是不信者?信徒?假信徒?怎么知道?

七 责备他们不避淫行(6:12-20)

哥林多教会处于淫乱风气盛行的环境里,信徒受世俗观念的影响,把饮食和淫乱看成同一回事,所谓“食色性也”。他们认为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能,把男女两性的关系看得像吃饭一样平常,以为与道德无关。保罗在这里极力反驳这种错谬的教训,指出这是世人的观念,不是基督徒的观念。本段可分六点讨论:

1 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则(6:12)

12这里保罗提到信徒行事的两个原则:

A “有益处”,

B “不受它的辖制”。

“凡事我都可行”,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可是这种自由受上面所提两个原则的限制:积极方面,凡所行的必须是“有益处”的;消极方面,“不受它的辖制”。所谓“有益”包括:对神、对人、对自己都有益处。那一定不会是犯罪的事,因为所有犯罪的事都是对神、对人、对自己有损的。所谓“不受它的辖制”的意思就是:不要让它成了一种束缚我们的癖好,一种摆不脱的“瘾”,以致我们把那种癖好,看得比神的事更重要。那就使我们在圣工上体贴自己的癖好,可能有碍于职责。

这原则适用在一切的生活行事,有许多基督徒问信徒可否抽烟、喝酒、下棋……。我们只要问,这些习惯对我自己,对人、对神是否有益处?会不会使我自己受它的辖制?那就是答案。

2 食物、淫乱、和身体的关系(6:13)

13本节经文讲到两件事:第一是食物和身子的关系,第二是淫乱和身子的关系。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意思是食物是为身体的需要,肚腹也是为消化食物的需要。食物是维持身体的健康,肚腹是要消化食物,使身体得益处。这两件事都是为身子,都是关系到今生肉身的生命。“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可见这些都是暂时的,不是永存的。所以耶稣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路4:4)。因为食物和身子都不过是今生的,所以人的身子不是为食物而活着,乃是为主而活着。但要活着就需要食物,所以食物也是为主。我们所以在肉身活着,是为着要事奉、荣耀神,这才是关系到永远的,才是我们人生的目标。如果我们单为肚腹和食物,那么这两样都要“废坏”,这样的人生最终不过是“虚空的虚空”。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人活着不是为满足食欲,照样人活着也不是为满足性欲。但性欲、食物都是为人而有。人若没有食欲,就不想饮食,也就不想怎样使身子活着而荣耀主。照样,人如果没有性欲,怎么会成家立室,生养“虔诚的后裔”(玛2:15),显明神设立婚姻制度之完美?所以正常的欲望,无论是食欲或性欲,都是能够荣神益人的。但是任性放纵的欲望是羞辱神,毁坏身子的。所以我们的身子不是为淫乱,不是为放纵情欲,乃是为着主。

“主也是为身子”,意思就是说:主不但救我们的灵魂, 也救我们的身体。按今生来说, 医治我们的疾病;按将来说, 叫我们得着荣耀的身体。身体得赎也是十字架救恩的一部份。所以我们这个身子需要吃喝,因为我们要为主活着;需要有性生活,因为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生活,表彰神设立婚姻的完美。

总之,使徒在全段的讲解中,反驳了“人活着只为饮食男女”的低级人生观。一味顺着身子的私欲而劳碌,是没有目标的人生。基督徒并不否认食物和性欲的需要,但却不是为着这些需要而活,乃是为遵行神的旨意而活。我们既不是禁欲主义,也不是纵欲主义。我们只不过是要为主活,所以应该适切地满足身子的需要。

3 身子与复活的关系(6:14)

14使徒在这里把我们在肉身活着的盼望指出来。我们的身子既然是暂时的,为什么我们还要活着呢?因为“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所以我们在肉身活着,是要为那曾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主活着(林后5:15)。肉身虽然是暂时的,却是为着不朽坏的盼望而活的。神既然叫基督复活,也必定叫我们属基督的人复活。我们既然有这样美好的盼望,就该看重自己的身子,保守自己作圣洁的器皿。

4 身子与基督的关系(6:15-17)

A 我们已经是基督身上的肢体(6:15-16)

16这里所讲的身子,是指我们的肉身在基督身体上的地位。我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肢体不能脱离身体单独行动,它的任何行动绝不会只影响自己,而不影响身体。因此,我们若犯奸淫,绝不只污秽自己的身体而已;因为我们在肉身活着,已经是基督那宇宙性的身体里面的一个肢体了。这样,我们犯罪也就是污秽基督的肢体,我们怎么能够把基督的肢体任意行淫,像娼妓的肢体呢?断乎不能!

“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16节的下半节是要证明,与娼妓行淫就是与她联合。夫妻发生性关系就是二人的关合。主既说“二人”要成为一体,可见只有夫妻二人才可以发生性关系,不能跟夫妻以外的人“成为一体”。

B 我们已与基督联合(6:17上)

17下与娼妓联合,就是与她成为一体,这“联合”就是与娼妓发生了只有夫妻才可以发生的关系。夫妻二人成为一体,本是预表教会与基督之相处与合一。神设立夫妻的婚姻制度,就是为要表明这极大的奥秘,使人从夫妻的关系中可以稍微领悟基督与教会合一的爱。夫妻的合一是神圣的,用来表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十分合宜;与娼妓的联合却是污秽的,完全不能表明基督与教会合一的爱,反倒破坏了婚姻制度的神圣意义。这样,我们既然与圣洁的基督合一,当然就不该与娼妓联合了。

C 我们已与主成为一灵(6:17下)

17下17节的“联合”,就是与主发生了生命的关系,连成一起的意思。信徒既已有了基督的生命(约一5:12),而且已经与基督合一(约17:23),又同样领受了神儿子的灵(加4:6),当然就与基督成为一灵了。所以我们不该与娼妓联合,从这尊贵的地位上堕落,成为污秽卑贱的人。现在世人的思想一天比一天更趋于“淫乱”,这是一个世代要到结局的兆头。今天许多人所要求的不是婚姻自由,而且淫乱自由,比挪亚时代的情形更坏(创6:2)。

5 淫乱的罪是得罪身子(6:18)

18保罗提醒信徒,怎样才不至落在淫乱的罪中,就是“要逃避淫行”。保罗对帖撒罗尼迦教会也提出同样的劝勉,要他们“远避淫行”(帖前4:3)。可见淫乱的罪必须及早逃避,不要让试探有一点机会。保罗又曾同样劝勉提摩太,“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基督徒切勿轻忽使徒这劝告。

“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得罪自己的身子”。为甚么说“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呢?比方有人醉酒、赌博或贪吃,是否也在身子以外?如果说这“身子”照上节解,是指基督的肢体,也不完满。因凡能叫我们的肉体陷在罪里的,当然也污秽我们的灵魂。没有一种罪只污秽肉身而不污秽灵魂的,所以这里“得罪自己的身子”必有它特别的意义。

神赐给男女身上互有两性的需要,这就是神为甚么要为人找配偶,设立家庭的缘故。假如我们把神所赋予我们身子上这种性的欲念,不按正常规律来运用,就是得罪神赐给我们这种功用的神圣使命。行淫的罪,将神赐给我们的“性欲”变成一种使身子犯罪的动力,完全误用了身子的性功能。这神圣的身子本该作贵重的器皿,却变作卑贱的器皿,所以说“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 身子与圣灵的关系(6:19-20)

19-20 3:16是以众信徒的集合为神的殿:“你们是神的殿”,但本节却是以信徒个人的身子为圣灵的殿。旧约时代,神藉看得见、属物质的圣殿作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统始 的百姓;信徒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就是圣灵要住在我肉身的生命中,管理我们全人,支配我们的心思、意志、情感,使我们的身子成为遵行神旨意的工具。所以说:“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我们没有权用自己的身体,我们只能顺从圣灵的意思来使用我们的身子。我们不是接待圣灵作客人,乃是接待 作我们的主人,在我们小小的圣殿里主宰一切。

为甚么我们不是自己的人呢?“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重价所买的,不只是我们的灵魂,也包括我们的身体。所以我们不但接受 作我们灵魂的救主,也让 使用我们的身子来荣耀 。主耶稣怎么样带着血肉之体来到世界上,表彰神的大爱,现在 也照样要我们这些还在肉身活着的信徒,表彰 的爱,证明 救恩的功效。 既然用重价买赎了我们,我们岂不应该因 十字架的大爱,在身子上荣耀 么?

问题讨论

什么是基督徒行事生活的总则?我们对于圣经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是否都可行?为什么?

世俗人认为“性”和“饮食”是同一回事,基督徒对这种事应该有怎样的见解?

信徒除贞操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什么原因不该与娼妓联合?

人所犯的罪都在身子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这话该怎样解释?――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