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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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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或稱爲“同性戀婚姻”“同性別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婚姻。(關於不同于婚姻的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請參看鏈接的相應部分。)

一些定義

婚姻

同性戀權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義是:

一個獲得社會承認的、自願的、忠貞的、單配的、合法的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契約結合,由政府和/或社會通過給與特定的權利、待遇和責任表示認可。這些權利包括經濟、稅收、遺產、撫育子女、收養子女以及做出醫療決定的權利。

簡言之,就是把原來婚姻的定義中一男一女抹掉,從而使同性婚姻變得可能。這個定義的支持者喜歡它,因爲它去掉了傳統觀念,以現代的重視尊重個體權利道德觀念決定同性婚姻有效。如果社會認同,任何的關係都可以認爲是“婚姻”。但反對者認爲“一男一女”是婚姻的基石,絕對不能除掉,而這些支持者則被視為嚴重地歪曲婚姻觀念。

婚姻可以分爲宗教婚姻(可能也可能不被法律承認)和世俗婚姻、國家承認的合法婚姻(可能也可能不被宗教組織認可)。在一些國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是同時進行的,而在其他一些國家,宗教婚姻必須等到政府批發的文件,或者一個法定的儀式舉行后才是合法的。更多的資訊,請參看婚姻

從歷史上說,婚姻通常不是容易定義的。在不同的社會中可能有過一些類似婚姻的結合,但他們不一定符合今天婚姻的定義。


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要求法律认可同性恋婚姻的运动已经带来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改变的程度不同:

  • 公民结合为同性婚姻提供了最广泛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使用另一个名称来称呼。它存在于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州份中的佛蒙特州、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
  • 家庭伴侣关系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义务,通常要远少於公民结合所提供的权利。目的不限于同性间的婚姻。

即使在没有法律认可的地区,很多同性恋情侣仍然选择结婚(通常叫做“承诺典礼”:commitment ceremonies)来庆祝以及确定他们的关系,履行社会婚姻方面的内容。然而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

一般基督徒如何看待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的假象

同性戀者在大衆傳媒中解釋他/她們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因為民權和婚姻給與的福利,用這兩點作先鋒是強而有力的,在民主社會中無往而不利。

File:No gay marriage.jpg
挽救婚姻 4500人大集會、大遊行 Cupertino CA 10/19/2008

首先我們要看民權的理論,一個常用的比例是過往美國禁止異俗通婚,歧視少數族裔是不公平,故此現在禁止同性通婚也是不公平。同性戀人士喜歡將他們性愛方式納入民權範圍以內 ,是一個誤導社會的論據,民權運動是因為天生「膚色」不同,而受到歧視是需要改正的 ; 但同性戀人不是在於膚色不同,而是「性喜好」不同,不能將性喜好與普羅大眾的不同,而要求民權平等對待,給予「結婚」的權利。例如有人有特殊的性喜好,與小童有性行為,有的是亂倫的喜好,或與多人雜交,有的喜歡與動物交歡,他們若說天生是如此,戴上民權的帽子要求結婚?政府是否就讓他們結婚 ?故此將民權和性喜好混為一談,是妖言惑眾。

第二點是婚姻給與的福利,在美國,剝奪別人的福利是很嚴重的事,故此同性戀者利用這論點來扮演受害者,便容易搏大衆同情,可是我們要看清楚事實,同性戀者的宣傳給人一個錯覺,以為同性戀者都渴望要結婚,但事實上歐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後,多年來祇有大約 4%的同性戀者註冊結婚,例如在瑞典,同性結合在1994年開始,至今只有2%同性戀者署冊結婚1;在荷蘭1998年實行同居法,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戀者結婚2,95%以上的同性戀者都選擇不結婚,同性戀者宣傳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同性婚姻的背後

同性婚姻的背後,隱藏了同性戀運動的秘密,美國人口中祇有2%是同性戀 者,但他們強大的影響力左右了傳播媒介、娛樂、教育和政治,在六零年代的性解 放運動後,娛樂事業屢屢將道德的底線拉低,社會對性的看法漸以容忍和開放的態 度,數十年來很多人被洗腦而接納了同性戀,進而漸漸接納同性婚姻,而忽略了這 樣的轉變禍害了社會和下一代。

在1972 年二月,大約有200 位從85 個不同的同性戀組織領袖,在芝加哥開 了一個大會,同意頒佈了一份「同性戀權益政綱」,內有17 項在州政府和聯邦政 府中要爭取的事項。

聯邦層面:

1. 更改聯邦民權法、立法、和政府控制上,禁止在就業、住屋、和公眾服 務上的歧視。

2. 軍隊接納同性戀者參軍,和追封以往因同性戀而被逐出伍的同性戀軍 人。

3. 在公務員中不可歧視同性戀者,在背境調查中不可歧視同性戀者。

4. 在稅務上,單身和同性戀者也應一視同人。

5. 讓外國的同性戀者進入美國、移民及入美國藉。

6. 鼓勵和支持同性戀者在學校編寫和教授性教育,將同性戀陳列為一種正 確、健康和可以代替異性戀的生活方式。

7. 不可搜集、儲藏和分發同性戀者的資料,包括性取向、行、在社會上和 政治上的行動資料。

8. 撥款幫助同性戀團體解決在社會上受到的問題。

9. 將因為同性戀而犯的性罪犯從監獄、拘留所、和精神病院中釋放出來, 並作適當的賠償,和消毀犯罪紀錄。

州方面:

1. 聯邦第1,6,7,8,9 項要求應在州政府中實行。

2. 同性戀性行為合法化。

3. 男、女娼妓合法化。

同性戀運動使社會墮落

同性戀者從1970年代計劃,將同性戀運動推出,透過傳播媒介,不停發放同性戀者是被歧視的受害者,搏取社會同情,繼而將他們的性愛好變成一個民權運動,自稱是一少數民族,所以應得法律保護。同時進入政府各部門,與政綱自由開放的民主黨聯合,取得掌權者的職位,控制立法權,推行有利同性戀權益和同性戀正常化的法律,以官方勢力逼人民接受同性戀,更以教育途徑教育下一代同性戀是正常的。對不同意他們的人,則以恐嚇和政治力量去强廹他們接受。

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中,可看出社會隨着年月而敗壞,以下舉出一些國家在同性婚姻合法後的例子,同性婚姻合法愈久的國家,墮落程度愈嚴重:

1. 3年:2005年,加拿大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因為同性戀者不能生育,祇可領養或找捐精或捐卵子的人助產,Ontario 上訢法庭宣佈嬰兒的出生紙上可以有任何數字的「父母」,另外,加拿大的牧師,已不敢說同性戀是罪。

2. 5年:2003年,美國麻省高等法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這5年來,學校由幼稚園至高中學生接受著強逼性的同性戀性教育,小學生也需在學校慶祝「同性戀驕傲日」,就如日本改寫教科書中侵華歷史一樣。在2005年4月27日,一位名DavidParker 的父親,因反對學校向他的6 歲幼稚園的兒子教授同性戀課程而被警察拘捕,以後不準他進入學校。

3. 7年:荷蘭在1998年實行同居法案,2001年接受同性婚姻。娼妓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齡已降到12歲,不單如此,荷蘭還通過了毒品合法化,政府開辦毒品注射室,聘有護士派發針筒,年青人自由出入注射毒品,若因過量而倒下來便由政府送往醫院救治。在荷蘭,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亂倫已被政府接受,不被起訴。

4. 7年:葡萄牙在2001年讓同性結婚,在2002年末,葡萄牙的一所兒童收容所內,有過百名男童被十名葡萄牙社會知名男仕強姦,其中包括兒童院院長、電視名嘴、社會黨發言人和前葡萄牙大使等,他們雖被捕和控告,但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4歲,很多罪控都無效撤消,引起公憤。

5. 14年:瑞典在1994年開始同性婚姻,不但如此,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而普遍人民都隨意同居,婚姻幾乎不存在。在2003年6月,一位名 Ake Green 牧師因為依聖經講道,說同性戀是罪而被法庭判監一個月。

6. 15年:挪威在1993年同性婚姻合法,人們對結婚不再重視,在2000年時50%出生的嬰兒來自未婚媽媽,在Nortland 縣的教堂都掛上同性戀彩紅旗,當地80%第一胎出生的嬰兒沒有爸爸。

同性婚姻大事记

  •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File:1man1woman.jpg
    2008年10月19日在加州舉行的一次華裔傳統婚姻集會吸引了逾6千人參加支持一男一女婚姻。
  •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民事結合”;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民事結合”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全球及歐洲首個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成为全球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 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 6月|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屬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 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民事結合”。这个判决将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 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加文·纽森和其他官员开始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激進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这个事件是企圖与加州家庭運動(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这保護傳統团体进行的法律斗争。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 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民事結合”的立法修正提議案,並將於2006年交由公民投票表決[1],此修正案內容僅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 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 12月9日,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態支持,以過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民事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於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書各份報紙的讀者來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場“使紐西蘭變得如塔利班一樣”。
  •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週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佈。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西班牙正式成為全球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 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全球第四个,美洲第一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2]
  • 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Civil Partnership)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3]12月19日,两名同性恋女子在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举行了公民伴侣仪式,成为英国首对正式登记的同性恋者。[4]
  • 2006年11月14日,南非国民议会通过了"民事結合法案"。[5][6][7][8]28日又获得相当于上院的南非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9] 11月30日,代理行使总统权利的副总统普姆齐莱·姆兰博-恩格库卡(Phumzile-Mlambo Ngcuka)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南非成为全球第五个,非洲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10][11][12]12月1日,Vernon Gibbs和Tony Halls成为该国第一对正式登记结婚的同性恋人。[13]
  • 2008年5月15日,美國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推翻早前禁止同性婚姻的條文,並於6月16日正式生效,使加利福尼亚州繼马萨诸塞州後,成為美國第二個准許同性婚姻的州份。
  • 2008年6月11日,挪威國會通過“同性婚姻法案”[14],並於2009年初正式生效,使挪威成為全球第六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国家
  • 2008年11月4日,加州選民意以52.5%赞成对47.5%反对的表決结果支持通过反对同性婚姻的第8號提案[15],维护了传统一男一女婚姻的定義。亞利桑利州及科羅拉多州亦分別以56%及62%的支持率通過了類似提案,成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阿肯色州則通過了一項禁止同性伴侶領養兒童的提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