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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来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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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同性别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婚姻。(关于不同于婚姻的其他形式的同性结合,请参看链接的相应部分。)

一些定义

婚姻

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义是:

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特定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抚育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的定义中一男一女抹掉,从而使同性婚姻变得可能。这个定义的支持者喜欢它,因为它去掉了传统观念,以现代的重视尊重个体权利道德观念决定同性婚姻有效。如果社会认同,任何的关系都可以认为是“婚姻”。但反对者认为“一男一女”是婚姻的基石,绝对不能除掉,而这些支持者则被视为严重地歪曲婚姻观念。

婚姻可以分为宗教婚姻(可能也可能不被法律承认)和世俗婚姻、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可能也可能不被宗教组织认可)。在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必须等到政府批发的文件,或者一个法定的仪式举行后才是合法的。更多的资讯,请参看婚姻

从历史上说,婚姻通常不是容易定义的。在不同的社会中可能有过一些类似婚姻的结合,但他们不一定符合今天婚姻的定义。


其他形式的同性结合

要求法律认可同性恋婚姻的运动已经带来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改变的程度不同:

  • 公民结合为同性婚姻提供了最广泛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使用另一个名称来称呼。它存在于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州份中的佛蒙特州、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
  • 家庭伴侣关系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义务,通常要远少于公民结合所提供的权利。目的不限于同性间的婚姻。

即使在没有法律认可的地区,很多同性恋情侣仍然选择结婚(通常叫做“承诺典礼”:commitment ceremonies)来庆祝以及确定他们的关系,履行社会婚姻方面的内容。然而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

一般基督徒如何看待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的假象

同性恋者在大众传媒中解释他/她们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因为民权和婚姻给与的福利,用这两点作先锋是强而有力的,在民主社会中无往而不利。

File:No gay marriage.jpg
挽救婚姻 4500人大集会、大游行 Cupertino CA 10/19/2008

首先我们要看民权的理论,一个常用的比例是过往美国禁止异俗通婚,歧视少数族裔是不公平,故此现在禁止同性通婚也是不公平。同性恋人士喜欢将他们性爱方式纳入民权范围以内 ,是一个误导社会的论据,民权运动是因为天生“肤色”不同,而受到歧视是需要改正的 ; 但同性恋人不是在于肤色不同,而是“性喜好”不同,不能将性喜好与普罗大众的不同,而要求民权平等对待,给予“结婚”的权利。例如有人有特殊的性喜好,与小童有性行为,有的是乱伦的喜好,或与多人杂交,有的喜欢与动物交欢,他们若说天生是如此,戴上民权的帽子要求结婚?政府是否就让他们结婚 ?故此将民权和性喜好混为一谈,是妖言惑众。

第二点是婚姻给与的福利,在美国,剥夺别人的福利是很严重的事,故此同性恋者利用这论点来扮演受害者,便容易搏大众同情,可是我们要看清楚事实,同性恋者的宣传给人一个错觉,以为同性恋者都渴望要结婚,但事实上欧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后,多年来祇有大约 4%的同性恋者注册结婚,例如在瑞典,同性结合在1994年开始,至今只有2%同性恋者署册结婚1;在荷兰1998年实行同居法,2001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恋者结婚2,95%以上的同性恋者都选择不结婚,同性恋者宣传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同性婚姻的背后

同性婚姻的背后,隐藏了同性恋运动的秘密,美国人口中祇有2%是同性恋 者,但他们强大的影响力左右了传播媒介、娱乐、教育和政治,在六零年代的性解 放运动后,娱乐事业屡屡将道德的底线拉低,社会对性的看法渐以容忍和开放的态 度,数十年来很多人被洗脑而接纳了同性恋,进而渐渐接纳同性婚姻,而忽略了这 样的转变祸害了社会和下一代。

在1972 年二月,大约有200 位从85 个不同的同性恋组织领袖,在芝加哥开 了一个大会,同意颁布了一份“同性恋权益政纲”,内有17 项在州政府和联邦政 府中要争取的事项。

联邦层面:

1. 更改联邦民权法、立法、和政府控制上,禁止在就业、住屋、和公众服 务上的歧视。

2. 军队接纳同性恋者参军,和追封以往因同性恋而被逐出伍的同性恋军 人。

3. 在公务员中不可歧视同性恋者,在背境调查中不可歧视同性恋者。

4. 在税务上,单身和同性恋者也应一视同人。

5. 让外国的同性恋者进入美国、移民及入美国藉。

6. 鼓励和支持同性恋者在学校编写和教授性教育,将同性恋陈列为一种正 确、健康和可以代替异性恋的生活方式。

7. 不可搜集、储藏和分发同性恋者的资料,包括性取向、行、在社会上和 政治上的行动资料。

8. 拨款帮助同性恋团体解决在社会上受到的问题。

9. 将因为同性恋而犯的性罪犯从监狱、拘留所、和精神病院中释放出来, 并作适当的赔偿,和消毁犯罪纪录。

州方面:

1. 联邦第1,6,7,8,9 项要求应在州政府中实行。

2. 同性恋性行为合法化。

3. 男、女娼妓合法化。

同性恋运动使社会堕落

同性恋者从1970年代计划,将同性恋运动推出,透过传播媒介,不停发放同性恋者是被歧视的受害者,搏取社会同情,继而将他们的性爱好变成一个民权运动,自称是一少数民族,所以应得法律保护。同时进入政府各部门,与政纲自由开放的民主党联合,取得掌权者的职位,控制立法权,推行有利同性恋权益和同性恋正常化的法律,以官方势力逼人民接受同性恋,更以教育途径教育下一代同性恋是正常的。对不同意他们的人,则以恐吓和政治力量去强迫他们接受。

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和地区中,可看出社会随着年月而败坏,以下举出一些国家在同性婚姻合法后的例子,同性婚姻合法愈久的国家,堕落程度愈严重:

1. 3年:2005年,加拿大国会通过同性婚姻,因为同性恋者不能生育,祇可领养或找捐精或捐卵子的人助产,Ontario 上䜣法庭宣布婴儿的出生纸上可以有任何数字的“父母”,另外,加拿大的牧师,已不敢说同性恋是罪。

2. 5年:2003年,美国麻省高等法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这5年来,学校由幼稚园至高中学生接受著强逼性的同性恋性教育,小学生也需在学校庆祝“同性恋骄傲日”,就如日本改写教科书中侵华历史一样。在2005年4月27日,一位名DavidParker 的父亲,因反对学校向他的6 岁幼稚园的儿子教授同性恋课程而被警察拘捕,以后不准他进入学校。

3. 7年:荷兰在1998年实行同居法案,2001年接受同性婚姻。娼妓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龄已降到12岁,不单如此,荷兰还通过了毒品合法化,政府开办毒品注射室,聘有护士派发针筒,年青人自由出入注射毒品,若因过量而倒下来便由政府送往医院救治。在荷兰,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乱伦已被政府接受,不被起诉。

4. 7年:葡萄牙在2001年让同性结婚,在2002年末,葡萄牙的一所儿童收容所内,有过百名男童被十名葡萄牙社会知名男仕强奸,其中包括儿童院院长、电视名嘴、社会党发言人和前葡萄牙大使等,他们虽被捕和控告,但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龄是14岁,很多罪控都无效撤消,引起公愤。

5. 14年:瑞典在1994年开始同性婚姻,不但如此,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而普遍人民都随意同居,婚姻几乎不存在。在2003年6月,一位名 Ake Green 牧师因为依圣经讲道,说同性恋是罪而被法庭判监一个月。

6. 15年:挪威在1993年同性婚姻合法,人们对结婚不再重视,在2000年时50%出生的婴儿来自未婚妈妈,在Nortland 县的教堂都挂上同性恋彩红旗,当地80%第一胎出生的婴儿没有爸爸。

同性婚姻大事记

  •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File:1man1woman.jpg
    2008年10月19日在加州举行的一次华裔传统婚姻集会吸引了逾6千人参加支持一男一女婚姻。
  •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民事结合”;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民事结合”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全球及欧洲首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成为全球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 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 6月|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 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民事结合”。这个判决将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 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加文·纽森和其他官员开始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激进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这个事件是企图与加州家庭运动(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这保护传统团体进行的法律斗争。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 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民事结合”的立法修正提议案,并将于2006年交由公民投票表决[1],此修正案内容仅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 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 12月9日,纽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态支持,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民事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书各份报纸的读者来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场“使纽西兰变得如塔利班一样”。
  •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西班牙正式成为全球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 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全球第四个,美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2]
  • 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Civil Partnership)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3]12月19日,两名同性恋女子在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举行了公民伴侣仪式,成为英国首对正式登记的同性恋者。[4]
  • 2006年11月14日,南非国民议会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5][6][7][8]28日又获得相当于上院的南非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9] 11月30日,代理行使总统权利的副总统普姆齐莱·姆兰博-恩格库卡(Phumzile-Mlambo Ngcuka)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南非成为全球第五个,非洲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10][11][12]12月1日,Vernon Gibbs和Tony Halls成为该国第一对正式登记结婚的同性恋人。[13]
  • 2008年5月1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推翻早前禁止同性婚姻的条文,并于6月16日正式生效,使加利福尼亚州继马萨诸塞州后,成为美国第二个准许同性婚姻的州份。
  • 2008年6月11日,挪威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案”[14],并于2009年初正式生效,使挪威成为全球第六个全国性给予同性注册结婚的国家
  • 2008年11月4日,加州选民意以52.5%赞成对47.5%反对的表决结果支持通过反对同性婚姻的第8号提案[15],维护了传统一男一女婚姻的定义。亚利桑利州及科罗拉多州亦分别以56%及62%的支持率通过了类似提案,成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阿肯色州则通过了一项禁止同性伴侣领养儿童的提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