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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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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查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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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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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靈訓要義


馬可福音第九章


【可九1】「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

  文意註解 「在沒嘗死味以前,」即『在離世以前』。

「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就字面而言,是應驗在本章二至八節變化山上的經歷(參太十七1~8)。

  話中之光 (一)得勝的信徒雖然要在來世,才能豐豐富富地體驗神國的榮耀,但在今世,也能豫嘗得榮的滋味。


【可九2】「過了六天,耶穌帶著彼得、雅各、約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

  文意註解 「過了六天,」指從彼得認耶穌是基督之日(參八29)起算,到登上高山的那一天,中間共過了六天(參太十七1)。路加福音則將頭尾兩天也算在內,所以說『約有八天』(參路九28)。

「上了高山,」當時他們是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參八27),故那座高山很可能是『黑門山』(參申三8~9;詩一百卅三3)。

「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指他們是在清醒狀態下肉眼看見主改變形像,而非在夢幻中所見(參彼後一16;約壹一1)。

  靈意註解 「過了六天,」舊造是用六天造成的(參創一章),所以『過了六天』,象徵在新造里。

「帶著彼得、雅各、約翰,」他們在此代表新約信徒中的得勝者。

「暗暗的上了高山,」『暗暗的』表徵只有得勝者才能豫窺國度的榮耀;『高山』表徵屬天的境界。

「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這是豫演當主再來時, 那榮耀的形狀(參林後三18),要從 隱藏、卑微的肉身完全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 (一)我們必須活在新造里(「過了六天」),並且是在屬天的境界裡(「上了高山」),才能看見主榮耀的彰顯。

(二)只有少數清心愛主的人(彼得、雅各和約翰),進『內屋』活在暗中的父面前(參太六6),而得著 暗中的帶領(「帶著...暗暗的上了高山」),才得有分於國度的榮耀。

(三)有一天,我們眾人也要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

(四)當主降臨的時候,要在 聖徒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帖後一10)。


【可九3】「衣服放光,極其潔白;地上漂布的,沒有一個能漂得那樣白。」

  靈意註解 「衣服放光,極其潔白」『衣服』象徵行為;故這話是表明,在神國裡面,主的所作所為,乃是光明潔白、榮耀無比的。


【可九4】「忽然有以利亞同摩西向他們顯現;並且和耶穌說話。」

  背景註解 以利亞未曾經過死而被提升天(參王下二11)。摩西雖死在摩押地,但無人知其墳墓所在(參申卅四5~6);又天使長米迦勒曾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參猶9),暗示神保存他的屍身,使他能按原貌復活。故此二人,極可能是千年國度來臨之前,被神使用的『那兩個見證人』(參啟十一3~12)。

  文意註解 「和耶穌說話,」他們在談論關於耶穌將要在耶路撒冷受死的事(參路九31)。

  靈意註解 「有以利亞同摩西,」『以利亞』在此處豫表先知,就是為神說話的人;『摩西』在此處豫表律法,就是神寫下來的話。先知和律法乃是為基督作見證。

又因『以利亞』未曾經過死,故他可代表活著被提的得勝者;『摩西』曾死過,故他可代表死而復活的得勝者。


【可九5】「彼得對耶穌說:『拉比(拉比就是夫子),我們在這裡真好;可以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

  文意註解 「拉比,我們在這裡真好,」『拉比』原文是『我的老師』;『真好』到甚麼程度,只有身歷其境的人才能領略。

「可以搭三座棚,」表示彼得深盼能長久留在國度的異象和情境中,他忘了主才說過『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參八31)。

「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彼得這話,是把主耶穌和摩西、以利亞,列在同等的地位上。

  話中之光 (一)「我們在這裡真好,」是的,在我們蒙恩的人身上,最好的一件事,就是在靈里深處,有主榮耀的顯現;當 向我們顯現的時候,我們都會覺得「真好」。

(二)「搭三座棚」的意思是,他不但要留住『基督』,他也要留住任何與基督有關的『人事物』,而把它們提高到與基督相同的地位上。這是基督徒常犯的毛病。

(三)「搭三座棚」也表示只願停留在山上榮耀、享福的光景中,而不想下山去面對苦難、背十字架;但我們要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四)律法和先知(摩西和以利亞)都是為引導人認識基督而存在的,他們雖然都非常重要,但不能和基督並列,因為他們不過是影兒,那實體卻是基督(參西二17)。

(五)在神的國度裡面,任何禮儀、規條(律法),和屬靈偉人(先知),都不配和基督分享同等的地位。

(六)摩西和以利亞雖是以色列人所最敬重的人物,但他們也不能與主相題並論;任何屬靈偉人和宗教領袖,都不配分享基督的尊榮。我們的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惟 獨尊。

(七)工作和勞苦(摩西所代表的),信心和能力(以利亞所代表的),都不能與主自己爭輝;我們必須讓 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


【可九6】「彼得不知道說甚麼才好;因為他們甚是懼怕。」

  文意註解 「彼得不知道說甚麼才好,」變化山上的異象,給予彼得非常深刻的印象,對他今後一生的事奉,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參彼後一16~18)。惟因他當時的屬靈認識還很幼稚,所以說話不當,不能正確反應內心的感觸。

  話中之光 (一)信徒應當謹慎言語,不可隨便亂說話。

(二)惟有屬天的啟示,才能打倒糊塗的熱心,而產生真正的敬畏(「甚是懼怕」)。


【可九7】「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也有聲音從雲彩里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 。』」

  文意註解 「有聲音從雲彩里出來,」『聲音』指神的聲音;『雲彩』常伴隨神的同在保護和引導(參出十六10;十九9;廿四15~18;卅三9~10)。神在此親自出聲打斷彼得的話,糾正他錯誤的觀念。

「這是我的愛子,」表示父神對耶穌的稱許(參詩二7;創廿二2)。當耶穌受浸時,父神也說過同樣的話(參一11),讚賞 三十年來的『為人』,滿足了父神的心意;此處乃讚賞 三年來的『事工』,也滿足了父神的心意。

「你們要聽 ,」意即『你們要聽從 』(參申十八15);惟有『 的話』配得獨尊的地位,任何人的話都不能與 的話相比擬。

  話中之光 (一)我們在地上生活為人,難免有時黑雲密布,但將來在屬天的國度里,每一朵雲彩都是光明的。

(二)只有主是父懷裡的獨生子(約一18),惟 深諳父神的心意,所以我們「要聽 」;神喜歡我們專一的尊敬 、愛戴 ,而不可再聽別人。

(三)必須是『聽見』神聲音的人,才會對主有真實的認識。

(四)在新約時代中,不是聽從外面的規條和遺傳(律法),也不是聽從屬靈的偉人(先知),而是要聽從那住在我們裡面的主。

(五)信徒常喜歡『講論』 ,卻不常『聽』 。

(六)真正『聽』主的人,必然順服 的話;對於神的話,只有順服地聽,才是真正的聽(參雅一22~25)。


【可九8】「門徒忽然周圍一看,不再見一人,只見耶穌同他們在那裡。」

  文意註解 本節指門徒等到雲彩里的聲音止息了,在一片寂靜中抬起頭來所見的景象。

  話中之光 (一)一切屬靈的人事物,只不過幫助我們尋見基督,它們本身並無永存的價值。

(二)真正有屬靈眼光的人,乃是「不再見一人,只見耶穌」。

(三)屬靈的長進,乃在於我們的眼目逐漸從主之外的人事物轉向,而單單注目於 !


【可九9】「下山的時候,耶穌囑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里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文意註解 在主耶穌復活以後,門徒就要將他們在變化山上的經歷告訴人,以見證主耶穌的身分。但在主從死里復活以前告訴人此事,反而有害無益。

  話中之光 (一)山上的異象,在山下(即今世)不要隨便告訴人,因為:(1)時候還沒有到;(2)必須是得著主那死而復活之生命的人,才能明白、講說並進入異象的實際(參林前二10~15)。

(二)我們在暗中所看見的,不到時候就不要隨便向人公開訴說。

(三)信徒說話行事,要學習主耶穌的榜樣──時候還沒有到,就不說也不作(參約七6)。


【可九10】「門徒將這話存記在心,彼此議論從死里復活是甚麼意思。」

  文意註解 門徒並非不知道『從死里復活』的意思,他們所感到困惑的,乃是這位大能的彌賽亞,為何須要先經過受苦和受死,然後才要復活。


【可九11】「他們就問耶穌說:『文士為甚麼說,以利亞必須先來?』」

  文意註解 「文士為甚麼說,以利亞必須先來?」『文士』是熟悉舊約聖經的人;他們是根據舊約聖經斷定,在將來世界末日,彌賽亞未到之前,以利亞必須先來(參瑪四5)。

門徒所以發此問題,可能因為:(1)剛在變化山看見以利亞出現,所以引起聯想;(2)他們也剛見過耶穌改變形像,認定 就是那要來的彌賽亞,然則為何以利亞並未先耶穌而來呢?


【可九12】「耶穌說:『以利亞固然先來,復興萬事;經上不是指著人子說, 要受許多的苦,被人輕慢呢。」

  文意註解 「以利亞固然先來,復興萬事,」『固然先來』意即文士斷定以利亞在末日之前要來的話並沒有錯;『復興萬事』指為彌賽亞的來臨豫作鋪路(參瑪四5~6;啟十一3~4)。

主的意思是說,就著豫表而言,施洗約翰就是以利亞臨世,他來為主鋪路(參路一17),可是沒有人認識他。

「經上不是指著人子說, 要受許多的苦,被人輕慢呢,」這話的意思是說,舊約聖經不單講到以利亞要再來的事,並且也提到『人子』彌賽亞的事(參但七13),故此他們所給主耶穌的待遇,也已經在聖經上豫先表明。正如施洗約翰來了,猶太人因為不認識他而任意待他(參13節);猶太人也因為不認識主耶穌,而輕慢 、棄絕 ,並且迫害 ,叫 受許多的苦(參賽五十三章)。

  話中之光 (一)我們越多認識基督,就越會尊敬基督,並以 為至寶(參腓三8)。

(二)凡是在屬靈的事上認識不夠的人,往往會成為主和主見證人的加害者。

(三)神僕人的道路是「受許多苦,被人輕慢」;主先鋒的行徑也是被人『任意待他』(參13節)。凡走主道路的,都不例外。


【可九13】「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他們也任意待他,正如經上所指著他的話。』」

  文意註解 「以利亞已經來了,」主耶穌這話是說,在舊約以利亞要來的豫言尚未完滿應驗之前,已經先局部應驗在施洗約翰身上;所以施洗約翰的心志和使命,跟以利亞將來所要作的一模一樣(參太十一14;路一17)。

「正如經上所指著他的話,」指舊約聖經所記載有關以利亞被亞哈王和耶洗別任意對待的事(參王上十九1~10),豫示了施洗約翰也將被希律王和希羅底任意對待(參六14~28)。


【可九14】「耶穌到了門徒那裡,看見有許多人圍著他們,又有文士和他們辯論。」

  文意註解 「耶穌到了門徒那裡,」『門徒』指彼得、雅各、約翰(參2節)以外的九個門徒。

「又有文士和他們辯論,」可能文士正在質疑門徒趕鬼的權柄(參三22)。


【可九15】「眾人一見耶穌,都甚希奇,就跑上去問 的安。」

  文意註解 「眾人,」指眾門徒和相信的群眾(參16~17節)。

「都甚希奇,」大概是希奇正說到 的時候, 就來了。


【可九16】「耶穌問他們說:『你們和他們辯論的是甚麼?』」

  文意註解 「你們和他們辯論的是甚麼?」『你們』指門徒;『他們』指文士(參14節)。


【可九17】「眾人中間有一個人回答說:『夫子,我帶了我的兒子到你這裡來,他被啞吧鬼附著;」

  文意註解 「他被啞吧鬼附著,」大概是因孩子自從被鬼附著以後,就不再說話,所以斷定所附的鬼是啞吧鬼。

  話中之光 魔鬼的轄制,常會叫信徒失去為主說話的能力。


【可九18】「無論在那裡,鬼捉弄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我請過你的門徒把鬼趕出去,他們卻是不能。』」

  文意註解 「他們卻是不能,」注意:主耶穌曾賜給門徒權柄趕鬼(參三15)。

  靈意註解 「我請過你的門徒,」『門徒』代表我們信徒。

  話中之光 (一)鬼的作為總是捉弄人,叫人身不由己,不能自主,並且力不從心(「身體枯乾」)。

(二)門徒不能醫治,並非主所賜的權柄失效,乃因他們『當時的情形』無法有效地運用權柄;信徒的屬靈情況若是跟不上,便會限制屬靈權柄的發揮。

(三)許多時候,人遇見難處,不找主,而找屬靈的人(「門徒」),結果難處仍在。

(四)「他們卻是不能,」信徒原有屬天的權柄,可以趕鬼(參十六17)。但在我們實際的生活中,卻常有失敗的經歷。


【可九19】「耶穌說:『噯,不信的世代阿,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裡來罷。』」

  原文字義 「不信」沒有信心。

  文意註解 「不信的世代阿,」『不信』是指對於主的能力。

  話中之光 (一)最叫主的心傷痛(「忍耐...到幾時呢」)的,乃是我們不信的噁心(參來三12)。

(二)從主耶穌感嘆的話可見,門徒所以不能醫治,是因為當主沒有在肉身里與他們同在時,忘了在靈里取用主的同在(參林前五3),而單憑自己去趕鬼,因此招致失敗。


【可九20】「他們就帶了他來。他一見耶穌,鬼便叫他重重的抽瘋;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中流沫。」

  文意註解 「鬼便叫他重重的抽瘋,」『抽瘋』指身體不由自主的抽搐、痙孿。


【可九21】「耶穌問他父親說:『他得這病,有多少日子呢?』回答說:『從小的時候。」

  文意註解 主耶穌在此竟把正在受鬼折磨的孩子放在一邊,而與孩子的父親談話,用意乃是要把他帶到有信心的地步(參23~24節)。


【可九22】「鬼屢次把他扔在火里、水裡,要滅他;你若能作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

  文意註解 「你若能作甚麼,」這話表明他對主的『能不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話中之光 (一)「鬼屢次把他扔在火里、水裡,要滅他」;鬼的作為總是叫人忽好忽壞,忽冷忽熱,並且自己殘害自己。

(二)我們所有的自高自大、自負自許(「扔在火里」),和一切的自貶自餒、自棄自戕(「水裡」)的意念和行動,都是出自魔鬼。

(三)這個孩子的父親一面懷疑主,一面求主,正代表了許多信徒禱告求主幫助時的態度;我們常常好像是相信 ,卻又不能肯定 會為我們作甚麼。


【可九23】「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文意註解 「你若能信,」許多古卷在此並無『信』字,而只有『你若能』三個字,這在希臘文是不完整的語法;因此,似乎是主在引述那個父親在22節的話,含有責備的語氣,怪他怎可以對 說『你若能』的話,意思是說:『問題不是我的能不能,乃是你的信不信。』

「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信是信靠神,讓神去作,在 沒有難成的事(創十八14)。

  話中之光 (一)豐滿的基督有無限的能力, 的「能」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在我們的「信」──對主的認識如何。

(二)神跡不只建造在神的全能上,也是建造在人的信心上;人必須全心信靠神,才不至於局限 所能作的事。

(三)「在信的人,凡事都能」;真信心,即使小如一粒芥菜種亦足能成就大事(參太十七20)。

(四)信徒因為不信,故不能與主聯合為一,支取 的權柄。

(五)我們的信心雖小,卻能調動國度的權能,因此就沒有一件事是不能作,沒有一個難處是不能勝過的。


【可九24】「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有古卷作立時流淚的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文意註解 「但我信不足,」信心的問題不在大小,乃在有無信心(參太十七20)。故『信不足』的意思有二:(1)似信又不信,似不信卻又相信;(2)有時相信,有時卻又懷疑。

  話中之光 (一)「我信不足,求主幫助,」這話表明他雖然願意信,但連這個信也非他所能有,需要主的幫助;因為信心並不在乎我們自己,不是我們說要相信就能相信,乃是神所賜的(參弗二8)。

(二)我們須要仰望那位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

(三)我們多少的禱告得不著答應,是因我們的信心不足,所以要先求主幫助加增我們的信心,然後才能求主幫助解決我們的難處。

(四)基督的豐滿,乃是照我們對 的認識──「信」來取用,但這個對基督啟示的認識,也非人天然所有,需要神的憐憫、賜給。


【可九25】「耶穌看見眾人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鬼,說:『你這聾啞的鬼,我吩咐你從他裡頭出來,再不要進去。』」

  原文字義 「斥責」責備,禁戒。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和門徒在山上時,一切都是光明潔白(參3節),但在山下現實的生活環境中,卻有黑暗權勢(鬼)的問題。

(二)對付鬼魔千萬不要客氣,而要運用屬天的權柄,「斥責」它,它就會跑掉。

(三)那孩子的病乃因鬼作祟,鬼出去,病就痊癒;我們禱告醫病時,須有屬靈的眼光,能分辨病源是出於自然或超自然。


【可九26】「那鬼喊叫,使孩子大大的抽了一陣瘋,就出來了。孩子好像死了一般,以致眾人多半說:『他是死了。』」


【可九27】「但耶穌拉著他的手,扶他起來,他就站起來了。」

  話中之光 初信主的人,需要我們拉扶他們一把,才能在所信的道上站立得穩。


【可九28】「耶穌進了屋子,門徒就暗暗的問 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它去呢?』」

  文意註解 「門徒就暗暗的問 ,」『暗暗的』表示『私下』的詢問。

「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它去呢?」原文的語氣強調『我們』。


【可九29】「耶穌說:『非用禱告(有古卷在此有禁食二字),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或作不能趕他出來)。』」

  文意註解 「非用禱告,」表示門徒當時在趕鬼時沒有禱告。門徒或者以為他們已經擁有趕鬼的權柄(參三15),就以為他們無論何時都能憑著自己趕鬼,而忘了趕鬼的能力是來自神。

  靈意註解 「非用禱告禁食」(古卷),『禱告』是信靠神;『禁食』是捨棄自己合理合法的權利,付上代價,以表示完全信靠神的決心。『禁食』所以有功效,並不是因為禁食的行為,而是因為『禁食』的存心與態度(參太六16~18)。

  話中之光 (一)禱告禁食是信心的行為(雅二26),信徒常藉此取得信心的功效。

(二)對付仇敵的權能,其秘訣乃在於我們的信心(「禱告」)和舍己(「禁食」)。

(三)做主的門徒須要付代價(參八34);也惟有肯付禱告的代價,全心仰望並等候神的人,才有力量能勝過鬼魔。


【可九30】「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

  文意註解 「經過加利利,」指在他們即將跟隨主踏上往耶路撒冷最後一段旅程(參十1,32)之前的時候。


【可九31】「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 ,被殺以後,過三天 要復活。』」

  文意註解 主耶穌再一次豫告 要被殺和復活,但門徒仍舊一點也不明白。

  話中之光 (一)這位在異象中顯出無比榮耀的君王,居然必須「被交在人手裡」,這是表明得榮之前必先受苦(參彼前五1)。

(二)如果我們和 一同受苦,也必和 一同得榮耀(羅八17)。

(三)在榮耀的異象完滿實現之前,必須先經過十字架的道路;惟有經歷十字架的人,才能有分於榮耀異象的實際。

(四)十字架就是被交於死地,但並不停留於死地,第三日要復活。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 同活(提後二11;參林後四10~14)。

(五)門徒之所以憂愁,是因為他們只聽進主將要受死的話,卻沒有把主將要復活的話聽進去。缺乏復活啟示的人,他們只在今生有指望(參林前十五19),沒有屬天的盼望,所以貪生怕死。

(六)凡沒有復活盼望的人,他們不能歡喜快樂的接受十字架。


【可九32】「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 。」


【可九33】「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


【可九34】「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

  文意註解 「門徒不作聲,」無疑是因為他們所議論的題目不能讓 知道,覺得很尷尬,只好沉默以對。

  話中之光 (一)不只世人彼此爭大,信徒在教會中亦有此難處。

(二)喜歡為大的傾向是從舊人老亞當的生命來的,惟有活在新人屬靈的生命裡面,才能解決此問題。


【可九35】「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

  話中之光 在教會中,惟有願意降卑自己服事他人的,才是真正的屬靈領袖。


【可九36】「於是領過一個小孩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

  話中之光 (一)小孩子並不自覺有甚麼可夸的,因此他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凡承認自己一無所是,一無所有,而只活在倚靠神恩典與憐憫中的人,他在天國里是最大的。

(二)主耶穌自己卑微,所以神將 升為至高(腓二8~9)。在屬靈界裡的原則乃是,凡自卑的,必升為高(參路十八14)。

(三)人越謙卑就越能讓神掌權,而越能讓神掌權的人,在天國里也越大。

(四)小孩子能安息於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會覺得吃力與吃虧。


【可九37】「『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文意註解 「凡為我名接待,」『為我名』有三個意思:(1)為著榮耀歸主名的緣故;(2)因著主自己;(3)根據對方是屬主的事實。『接待』指歡迎、關心、樂意接納。

「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小孩子』指靈命幼稚、軟弱的信徒。大人往往嫌棄小孩的幼稚、無知、麻煩;惟有將自己改變成小孩子的人,才會樂意接待一個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參林前十三11;十四20)。這種的接待,是蒙主記念的(參太十42;廿五40)。

  話中之光 (一)我們不但要愛基督,也要愛眾聖徒。

(二)主看我們對人的態度如何,等於對 自己的態度如何(參太十40)。


【可九38】「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話中之光 (一)我們在事奉上,不可計較別人是否「跟從我們」──照我們的作法,同我們的腔調,依我們的習慣...等等。

(二)『若不跟從我們,就要禁止他。』這種狹隘的觀念和實行,在已過二千年教會歷史上,也屢見不鮮;許多教會團體,只要有人不肯跟從為首者的心意或見解,他們就禁止他,因此導致分裂。


【可九39】「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

  文意註解 顯然地,主耶穌的胸襟,並不像 的門徒那般狹窄。主所在意的,乃是人們實質上的榮耀 ,而不是人們外表上的跟從 。

  話中之光 許多人所注重的,是外表形式的一致──『跟從我們』(38節);但主所注重的,裡面有無基督的實際──「奉我的名」。


【可九40】「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文意註解 意即:凡是與我們同仇敵愾的,就是與我們有益的。

  問題改正 主在本節的話,似乎與太十二30『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的話彼此有矛盾,其實不然。主在馬太福音里的意思是指,我們信徒在『信仰上』和在『敵對的人面前』,乃是和諧一致的,不可不同;而主在馬可這裡的意思是指,我們信徒在『作法上』和在『同工的人中間』,可以有所不同,應該彼此包容。

  話中之光 (一)信徒之間不可形成小圈子,排拒異己。

(二)我們對待敵人固然必須嚴厲,但對待信徒必須從寬。


【可九41】「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文意註解 人們對信徒一點點的善待,也會得到主的記念。這一面說出我們信徒與主的合一關係,一面也說出凡我們為著主所擺上的一切,都有賞賜。

  話中之光 (一)神並非不義,竟忘記我們所作的工;神既是公義的, 就不能不刑罰罪人的惡,也就不能不賞賜聖徒的義。

(二)主的著眼點不在人作的是多或少,是大或小,只要人所作的是因著我們是「屬基督」,他就有分於屬天的賞賜。

(三)偉大的主,並不輕看細小的事,所以我們應當注意在小事上向主忠心,不可忽略。


【可九42】「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里。」

  文意註解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信我的一個小子』指任何一個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動搖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離正路,甚或犯罪。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里,」『大磨石』原文直譯是『驢子推轉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參太廿四41)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緊一個人,不但必定會沉到海底,且難再浮出水面。

  靈意註解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里,」表示這個人由於驕傲、硬著『頸項』,才會使人跌倒。主的意思是說,這種使人跌倒的人,在教會中根本無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扔在海里」),不和他交往(參帖後三14),免得他繼續傷害別人。

  話中之光 (一)信徒在教會中,應當作一個能供應靈糧(「大磨石」)的人,但若會使人跌倒,他就是有再大的屬靈本事,也無用處。

(二)大磨石能幫助人磨糧,供人生存;也能將人沉壓海底,使人失去生存的意義。一物正反兩用,端視人自己的屬靈光景如何。

(三)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信徒絆倒人雖不至於失去永生,但在國度里必多受虧損。

(四)雖然在教會中,或有心或無意,總免不了有絆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總要小心儘量避免。

(五)絆倒人或被人絆倒的主要原因,乃在於驕傲;驕傲的人,不是絆倒別人,就是被人絆倒。


【可九43】「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

  文意註解 「就把它砍下來,」這是一種誇張的修辭語法,用來表達為著解決問題,有必要採取激烈的行動。主的意思並不是叫我們真的去砍掉一隻手。

  靈意註解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手』是人犯罪的主要工具,主的意思是叫我們有對付罪惡的決心,並且不惜出代價去對付犯罪的動機和原因。『砍手』意即不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3)。

  話中之光 (一)很多時候,人只有透過徹底的『屬靈切除手術』,才能克服罪惡。

(二)縱然有親如手足的人引誘我們犯罪,我們也必立刻與他斷絕交通。


【可九44】「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里去。」

  背景註解 『地獄』一詞來自希伯來字Gehenna,原為耶路撒冷城外一處深谷的地名,古時又叫『欣嫩子谷』(書十八16)。那裡原是外邦異教徒拜摩洛時,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耶七31)。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的垃圾,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聖經以此為背景,用來形容將來地獄的刑罰,乃是不滅之火的刑罰。

  文意註解 「那不篾的火里,」指地獄裡的永火(參太廿五41)。

  靈意註解 「手,」象徵行為、作法。

  話中之光 (一)一個會絆倒別人的人,往往先絆倒自己;若要不絆倒別人,必須先作到不絆倒自己。

(二)要出代價,除去任何絆倒的因素,而不可硬著心,堅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場(參羅十四13,21)。

(三)任何足以絆倒人的事物,都須嚴加對付。寧可讓主對付並剝奪今生的、物質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願受到永遠的、屬靈的和生命的虧損。


【可九45】「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

  靈意註解 「腳,」象徵立場、道路。


【可九46】「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


【可九47】「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

  文意註解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人許多的罪惡是從眼目的情慾來的(約壹二16)。

「就去掉它,」主的意思是要我們竭力對付那能導致犯罪的因素,並非要我們真的去掉一隻眼,因為即使去掉了一隻眼,仍有可能再犯。千萬不要把主在43~47節的話,照字面遵行。

「被丟在地獄裡,」『地獄』是惡人受永刑的地方。

  靈意註解 「眼,」象徵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慾、欲望。

『去掉一隻眼』乃是指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也就是治死地上犯罪的肢體(西三5)。

  話中之光 (一)人堅持自己的看法,也會絆倒自己和別人;若不對付,就要受到屬靈的虧損(參林前三15)。

(二)驕傲,輕看別人,乃是絆倒別人的主要原因。

(三)輕看別人,乃是這世界的靈;屬天國度的靈,乃是接待小孩子(參37節),又不使一個小子跌倒(參42節)。

(四)我們的眼睛若會輕看人,就須「去掉」(即加以對付)。人所以會輕看別人,就是因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二3)。我們信徒倒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可九48】「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文意註解 本節可能引自以賽亞書六十六章廿四節,那裡是說到反叛神者所要受的刑罰,乃是無止境的痛苦。這也正是下地獄者所受悲慘永刑的一幅寫照。


【可九49】「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

  靈意註解 「因為必用火當鹽,」鹽具有保存的作用;『用火當鹽』是表示地獄的火,其作用有如鹽一樣,會將下地獄的人保留在那裡,永遠受苦。

「凡祭物必用鹽醃各人」(古卷原文),這是引用舊約獻素祭必須配鹽的條例(參利二13),以表明鹽具有長久保存的功用。

本節也可作為正面的解釋,意即每一個真實的信徒,乃是奉獻給神的『祭物』,在我們的生活(素祭)中,應當用鹽調和(參西四6),也就是『用鹽醃各人』,才能在我們的身上散發出鹽的味道。為著這個緣故,神『必用火當鹽』,使我們經歷苦難,如同煉淨的火,除去我們身上天然的成分,好叫基督得以從我們的身上彰顯出來。


【可九50】「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咸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背景註解 古時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吃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裡挖出來時,就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在這石塊的外層包著一層鹽。猶太人在吃飯時,右手拿著菜,左手握著鹽塊,用舌頭舐鹽以取味。家中每個人都有一塊鹽放在廚房中,吃飯時就各用自己的鹽塊。等到鹽塊的鹹味逐漸減少,至完全失味時,原先的鹽塊就成為石頭了,於是隨手棄置,這些鹽份用盡的石頭就任人踐踏了。

在古老的傳統中,如果猶太人背叛了信仰,然後再回頭時,在蒙接納回到會堂之前,必須躺在會堂門口,請走進會堂的人用腳踩在他身上。有些基督教團體也繼承了這一個傳統,凡被教會法規驅逐的基督徒,在他蒙接納歸回以前,也要被迫躺在教堂門口,對走進來的人說:『踐踏在我身上,因我是那失了味的鹽。』

  文意註解 「鹽本是好的,」『鹽』的主要功能是調味並殺菌,我們在這世上具有雙重的功用:

1.是製造和睦。

2.是防止並消殺罪惡和敗壞的因素。

「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咸呢?」『鹽失去鹹味』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模一樣,毫無分別。

  話中之光 (一)鹽能調味防腐;基督徒具有鹽的性質,能使人甜美,防止罪惡。正常的基督徒,可以令周圍減少發生不正當的事。

(二)鹽能調味,但它必須先溶解,才能發生作用;同樣,我們必須溶解自己、犧牲自己、失去自己,才能成為別人的祝福。

(三)基督徒活在世上的目的,不是想從別人身上獲取甚麼,而是奉獻甚麼給別人。

(四)鹽能防腐,基督徒在世人中間,必須與世界有分別,不同流合污,才能發生一種防阻道德淪喪的作用。

(五)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還不夠,必須讓這生命變作我們的性情;你是『鹽』不夠,還必須是『鹹的』,才有用。

(六)基督徒就是被『基督化』的人。他身上的味道,不是天然的,乃是出於基督的;像醬菜的味道是出於醬汁的一樣。基督徒無論在那裡,都應該活出基督,發出基督那義、愛、光、聖的味道來。

(七)純鹽不可能失去鹹味,因此基督徒若憑著他們內在神聖生命的素質在世生活為人,自然能發揮『鹽』的功用來。

(八)鹽若是和土混在一起,就不能顯出鹹味來;信徒若是愛世界、和世俗混在一起,沾染罪惡,當然也就失了味,不能對世界發揮功效。

(九)信徒乃「是」世上的鹽,不是『作』世上的鹽;我們在世上的功用,是自然流露出來的,不是勉強作出來的。

(十)身上顯出鹽的功用的信徒,活在地上乃是以彰顯基督為職志,並不為自己的益處有所企求,因此也就不會與人相爭,當然也就會「彼此和睦」。

(十一)我們若失去了基督──「鹽」的味道,只有用審判的『火當鹽醃』(49節),我們才能再咸。所以神常藉惡劣的環境,在我們身上作十字架審判的工作,好增加我們裡面基督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