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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真理的腳蹤第三章
Template:約翰福音 耶穌呼召完初期門徒後,便帶著他們從猶太往加利利的迦拿 去,這是拿但業的故鄉(參21:2),在那裡展開宣教工作。可 能因為他初期的門徒全是加利利人,所以他定意住在加利利,與 門徒在一起,以便訓練他們。
在迦拿行第一個神跡:以水變酒(2:1~11)
作者選擇此軼事,顯然與證明耶穌是彌賽亞的主旨有關。根 據舊約及猶太傳統,婚筵是彌賽亞時代的象徵(參賽25:6~8; 27:2~6;太22:1~4;25:1~13;啟19:7~9)。他們認為 當彌賽亞出現時,他會帶給人豐盛的生活,如置身於豐盛的婚筵 中。舊約也以筵席為神國的表徵,內中酒水充足表示亞伯拉罕約 的應驗(參創49:11~12;耶31:12;何2:22;14:7;珥2: 19、24;3:18;摩9:13~14;亞9:15~17;10:7 等)【注 1】,所以作者藉這事以表徵一個簇新時代的臨到。
神跡的背景(2:1~5)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 那裡。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 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母親,我與你有 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 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 那時在迦拿(在拿撒勒之北約九哩)有一婚筵,耶穌的 母親先去幫忙,隨後耶穌和他五個門徒亦去參加。席間主人 家喜慶的酒用光了。 「酒用盡了」一般解作是因為多了耶穌和他的門徒。下 文說馬利亞直接對耶穌說話,有點責怪主之意:「皆因的 門徒來了,現在怎麼辦?」【注2】。但耶穌和門徒是被請 去的(2:2)。「酒用盡了」在當時不單是很尷尬的情形, 亦是一宗可被告上法庭的案件。耶穌的母親顯然要負一些責 任;此時她不找主人想辦法,反向兒子耶穌求助(2:3), 可見馬利亞平常碰到的困難都被耶穌解決了。 耶穌回答時,稱母親為「婦人」(gunai),是極有禮貌 的稱號(太15:28;路13:12;約4:21;8:10;20:13)。 希臘人多用此字稱呼他們的妻子,表示親愛與尊敬【注3】。 「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的「相干」是指關係而言,意即現在 耶穌開始傳道作神的工,所以他與母親的關係就不同了,那 是救主與罪人的關係,非兒子與母親的關係。 「我的時候」在約翰福音內共出現六次(2:4;7:30; 12:23、27;13:1;17:1),每次均指耶穌公開為百姓受 苦與代死的時候,亦即耶穌公開向國家表明他是神的彌賽亞 的時候。「我的時候還沒有到」表示公開展示他是受苦彌賽 亞的時候還未到,他還要將天國介紹給百姓,現今卻是可以 彰顯解決人困難的時候。馬利亞聽了不但沒有不受尊敬的感 覺,反而對兒子表示絕對信任(2:5)。
神跡的出現(2:6~10)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 盛兩三桶水。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 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 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 道是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 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按猶太人潔淨的規矩(可7:3~4),每家都有水缸。 這家有六口缸,表示好客大家庭,並無屬靈含義。每口可盛 二十至三十加侖水,六口共一百二十至一百八十加侖。六口 缸的上好陳酒,約相等1200 瓶酒,每瓶皆是神跡的證物, 以後這家庭或其客人喝酒時必重溫此戲劇性的神跡,神的名 字必大得榮耀。
神跡的目的(2: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 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這神跡顯明兩個目的:
- 顯出耶穌是基督的榮耀,指耶穌全能的榮耀。
- 叫人相信耶穌是神的彌賽亞。
這兩點是約翰記神跡及寫本書之目的(參20:30、31)。 「神跡」(semeion)一詞原文是約翰特別選用的,意即 「記號」、「證據」或「指標」(如路2:12),重點放在 該事背後的含義。「神跡」二字用在耶穌身上時,就指出神 跡是耶穌從神而來的「證件」。符類福音則多用dunameias, 意即「能力」,著重指出神的大能(如太11:20~23)使徒 行傳卻喜teratu 用,意為「奇事」,指脫離常軌的事(如徒 2:19)。
在迦百農小住(2:12)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到迦百農 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
耶穌的家庭(2:12 上)
此事過後,耶穌和家人及門徒下到離拿撒勒16 哩外的 迦百農居住。迦拿是高山地區,故「下」是正確的用字。 作者記載耶穌家庭的成員時,只記下他的母親與兄弟, 沒有提及父親約瑟和姊妹們(參太13:56),可能當時約瑟 已去世,而姊妹們已出嫁【注4】。
耶穌的總部(2:12 下)
迦百農是耶穌在加利利宣道的大本營(參太4:13), 符類福音對耶穌在加利利的宣道有較詳細的介紹,作者卻輕 易略過,因為他的書是以耶穌的神跡為架構,目的和主旨有 別於其它福音書。作者只記他們在此處小住;他們並非不喜 愛此地,而是逾越節日期臨近,他們很快就要南下耶路撒冷 過節去(參2:13)。
結論
作者選記耶穌生平中的第一個神跡,以顯明耶穌是神的彌賽 亞;他的來臨是要帶給人豐盛的生活,如同婚筵般的豐富與充足。
書目註明
- 【注1】參S. D. Toussaint,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irst Sign in John's Gospel," Bibliotheca Sacra, 34:533, Jan-Mar, 1977, p.50.
- 【注2 】M. C. Tenney, John, The Gospel of Belief, Eerdmans, 1948 ,1980 15th, p.83.
- 【注3】William Barclay, John, I, Westminster, 1975, p.98.
- 【注4】H. A. Kent 上引書第4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