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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詮釋-揭開痛苦的面紗第四章
序言
1.約伯三友前來之目的有二 2:11 ) 為他「悲傷」(lanud, 字根意「垂頭喪氣」), 喻同情,哀悼;「安慰」他(lenahem, 字根意「哀嗚」),喻同情的感嘆,先知「那鴻」的名 字是此意義。 他們的動機純正,目的誠摯,並與約伯共坐一周,對約 伯的遭遇感同身受;及至聽到約伯厭世求死之言,又向 神提出質疑,他們認為是個危險的信號,以為約伯瀕臨 沉淪邊緣,遂化同情的緘默為熱情的勸慰。
2.約伯與三友的對話次數頻繁, 各人滔滔不絕, 各抒己見, 有控告責罵的,有竭力分辯的;有潑婦罵街式的,也有 抗議自衛式的; 四人共發表十八次談話,其中以利法三 次,比勒達三次,瑣法兩次,約伯最多共有十次;這十 八次談話占全書篇幅的二十八章, 七百多節,相當冗長, 在結構上分三個回合進行。
3.約伯三友的勸慰演變成為神學性的告誡,主題環繞著一 個邏輯性的推理:
- 苦難是神對罪的懲罰。
- 約伯受極大的苦難。
- 約伯犯了滔天大罪。
這是他們的「神學因果論」,但他們的結論也有各自根 據:以利法依據經驗,非空談的理論,他多次宣稱「按 我所見」(4:8,5:3,15:17);比勒達依據摶統, 如「請你考問前代」 8:3);瑣法則依據假設,如「多 咀多舌的人豈能稱義」(11:12)。
4.在三回合對話里,約伯三友的勸言從平靜的暗示發展至 凌厲的譴責及尖酸的諷刺(如 5:8;8:6,11:14, 15:4-6,18:20,22:5);而在每次的答話中,約 伯總為自己的無辜而做申訴(參 6:10,9:21,16: 17,27:6)。約伯每次的申訴在篇幅上總長過他友人 的言詞。
5.在整個對話的過程中,約伯多時向神抱怨,因他認為他 的受苦是神加於他身上的(如 6:4,7:20,9:17, 13:27,16:12,19:11),同時也抱怨神不理會他的 苦楚(如參 13:24),這現象表示他對朋友的失望, 因為他認為他的朋友根本不明白他的心情。
6.其中據學者分折,約伯的三友在與約伯對話時犯了三大 毛病 1:
- 妄下結論: 他們在沒有證據下,控告約伯因犯罪而招到的刑罰。
- 絕不容辯: 他們絕對不容許約伯為自己分訴,他不接受約伯的回答是誠實的對話。
- 自以為是: 他們認為自己對約伯這個案的分析絕對無誤。
7.約伯方面,起初他七天七夜不言不語,以後卻話如狂風(8:2),其因有三:
- 約伯的苦楚喜有知音人: 有苦無處訴確是苦上加苦,今有真正同情的人,故一開口便說個不停,因他遇見一些運用「聆聽治療法」的輔導員。
- 知音人錯解他的苦衷: 約伯有如啞巴吃黃蓮,有苦心自知,因知音人對他的情況的分析完全離題,又適得其反,使他更感苦惱。
- 對錯解的自辯糾纏不清: 約伯對三友的分析不能認同,但每次的解釋總落在更深的誤會裡,使他越說越狂。他不介意失去物質的福分,而在乎的是那賜福的神好像隱匿,所以約伯的苦訴越說越長。
8.在這數段對話中,文章之美與表達之雅是高人一等的, 而且隱藏在文字的背後還有超凡的思想和動人的觀念, 誠如有人說:「弘思深意若以庸俗的形式來表達,就會 一變而為平凡卑下;若深邃的思念配上蘊含音韻、節奏 的佳句,這才是最高的藝術。」2 這一切在約伯與友人 及神的對話中便表露無遺了。
9.三次對話的長短與辯論中心(見下表):
三次對話的長短:
第一回合|colspan="2"|第二回合|colspan="2"|第三回合 | ||||||
以48 節 | 約51 節 | 以35 節 | 約38 節 | 以30 節 | 約42 節 | |
比22 節 | 約57 節 | 比21 節 | 約29 節 | 比6 節 | 約14 節 | |
瑣20 節 | 約75 節 | 瑣29 節 | 約34 節 | 瑣緘默 | 約緘默 |
約伯與三友的辯論中心:
約伯三友 | 約伯 | 1.苦難是神對罪的懲罰 | 1.否認有罪 | ||
2.神是公義的, 必賞善罰惡 | 2.怎可證明 | ||||
3.約伯犯罪遭滔天大禍 | 3.求神伸冤 |
以利法第一次發言(4:1-5:27)
以利法的思辯可分析為五個重點:
輕微婉責(4:1-6)
1.以利法似是三人中最年長的(參32:7,15:10), 他也是三友中最嘮叨的,從他的言詞中可見他對約伯 在苦難中的表現大感失望,但他一開口卻表現異常溫 柔體貼,他對約伯說:「有人慾與你談話,你會覺得 疲倦否?」(4:2 的「厭煩」tileh 指「你承受得住否」 「AB」、「你會覺得冒犯否」「RSV」,或「你會不耐煩嗎?」「NIV」)。 2.他稱讚約伯曾以實際行動幫助過許多受苦的人(4:3 -4),但自己落在苦境時卻表現出「昏迷」、「驚 惶」的情緒,有如驚弓之鳥(4:5),約伯能醫治別 人,卻不能醫治自己,他慣常輔導別人,卻不能輔導 自己。約伯本以敬畏神為他的人生中心,行事純全是 他的生活原則(4:6),如今處在苦境中,約伯卻彷 徨失措,只知自咒生命。
補註: 以利法此段言詞甚有道理,是的,人在風平浪 靜時,敬畏神的心容易生出;一旦病痛來到, 人的靈命真相便展露無遺了,可見平日的屬靈 操練是重要的。
解釋苦因(4:7-11)
1.以利法以因果律說服約伯,無辜者不會無故受苦(4: 7),「種瓜得瓜」是千古不變之律(4:8)。
2.人受苦是因犯罪的結果,是神公義怒氣向他發作(4: 9),人用邏輯的觀點來看一切事情的發生總有先因, 因此,以利法以為約伯也不例外,他的苦難是自招的。
3.少壯雄獅(4:11 的「老獅」原文layis 中譯應譯作「雄 性的獅子」)雖咆哮一時,終因缺食(中譯「絕食」) 而使子女分散──意說最強壯的也有悲哀的日子,喻 約伯的境遇也相同。
補註: 以利法本段所言甚有道理,因為世上的罪惡, 若無懲罰或制衡之法,社會秩序甚難維持,世 界將變成一團糟,神的公義屬性也被「褫奪」。
特別夢境(4:12-21)
1.以利法將一次在夢中所得的默示視為「權威言論」, 期待約伯非聽不可。
2.一次以利法在眾人熟睡之際得見異象,使他「莫名恐 懼」、「百骨打戰」、「毫毛直立」(4:14-15)。 他看見有「靈」(ruah)出現,並向他說話。
3.靈的話有兩個重點:
⑴人在神面前永遠是不義及不潔淨(4:17)(此言 在原文是問句,意說「一個必朽的人能在神面前稱 義嗎?人可在造物主前潔淨嗎?」和合本將之作 「比較式」譯出,帶不出原意)。
⑵神不信任其臣僕(指天使),謂他們是愚昧,何況 是卑賤污穢及生命異常脆弱的世人(4:18-21)。
補註
⑴4 章12 節的「默示」原文davar,意「一個字」 或「一句話」,中譯「默示」似不大恰當。 這話暗暗地來到(鬼鬼崇崇地),不像光明 正大地「臨到……先知身上」。
⑵以利法以靈的話用兩點分別喻約伯的愚昧: a.人不可能在神面前稱義,約伯沒有資格責怪 神,神所做的一切全是公義的。 b.連天使所做的也是愚昧,何況人,喻約伯的 自咒是愚昧的,生命總要死亡,自咒亦無用。
⑶從靈說話的內容可鑑定,以利法的神學思想 似也不太正統,他怎可說神輕看天使及世人, 亦藐視世人之死是「無智慧」的(4:21), 故此不少學者視這靈為邪靈3。
⑷若說這靈不可能是邪靈,因邪靈不會讓敬虔 的以利法說出「真言」4,但5 章1 節卻謂以 利法毫不留情地打消約伯禱告的努力;在5 章3 節又指出他也曾咒詛物質豐富的愚妄人; 這些宣言似甚難吻合一個聖靈管理的生命 (如約伯)。1 章6 節說「神的兒子」中有撒 但,他有甚多「手下」,他自己也常攪擾信 徒,故才有約翰一書4章1節的教導。
⑸若這靈說約伯受苦是因他在神面前不義及不 潔淨之故,這樣連以利法也應包括在內。
⑹以利法不會故意冤枉約伯,只是他以一次夢 境做為「權威言論」,暗指約伯不義及不潔, 否定了神對約伯的信任和看重。
⑺4章21 節的「帳棚繩索,從中抽出來」(即 拔營)指死亡。
實際舉例(5:1-16)
1.以利法視約伯的態度乃是一味地「忿怒」、「嫉妒」; 如「愚妄人」、「痴迷人」般,他的問題連天使他不 會置答的(5:1-2)。
2.以利法以目睹的經歷向約伯進言,謂愚妄惡人的勢力 雖根深柢固,卻轉瞬間連根拔出,兒女及產業也一下 子煙消雲散(5:3-5)。
3.以利法指出禍患不會無緣無故發生的(5:6),如那 里有火,必有火星飛騰,人在世人遭遇苦難,也必有 其原因(5:7)。
4.接著以利法從正面輔導約伯,勸他將一切苦境交託給 神解決之(5:8),弦外之音似是,假若他是約伯, 他不會如此失敗。
5.以利法謂神所行的都是「大事」、「奇事」,神是公 義的,必拯救「卑微的」、「哀痛的」、「窮乏的」、 「貧寒的」,卻向「狡猾的」、「智慧的」、「狡詐 的」、「毀謗的」(「口中的刀」)、「強暴的」、 「罪孽的」施報(5:9-16)。
補註
⑴5 章1 節的「諸聖者」一詞是指天使,但也可 包括神在內,因神亦稱為「聖者」(箴9:10; 何11:12)。
⑵以利法的話充滿責備性的涵義,令人未能感 覺到勸慰者的溫柔、體恤及同情。
⑶以利法的勸言雖生動異常,他仍然是假設約 伯因犯了罪而招尤引禍來作出勸導,故對約 伯的幫助顯然不大。
神必復原(5:17-27)
1.在結語時,以利法以「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譯) 一字引出一個重要的神學結論,他說被神「懲治」 (hekiah,意「譴責」)、管教(masar,意「改正」) 是有福的,故不可輕看之(5:17),含義是若約伯 悔改,神必賜福與他,即神有恩慈,只要接受苦難就 有醫治之恩(身體疾病)(5:18)、保護之恩(災 難消除)(5:19-23)、物質之恩(環境通順)(5: 24)、家庭之恩(家族興盛)(5:25-26)。
2.接著他舉例說明神是賜福的神:
⑴神醫治身體各樣傷害或疾病(5:18)。
⑵神救離各項患難、災禍,諸如饑荒、爭戰、口舌、 災殃(天災)、饑饉(經濟拮据)、野獸(5:19 -23)。
⑶神賜生活暢順,如種植得收成(「與石頭立約」, 不受野獸毀壞)、牧畜不缺失(5:24)。
⑷神使後裔發達,子孫滿堂,連約伯自己也全壽而終 (5:25-26)。
3.以利法以發言人身分說話,他又以一個「看哪」 (hinneh,和合本漏譯)結束他的「結案陳詞」,並 強調自己的分析絕對正確,希望約伯從中獲益(5: 27)。
補註
⑴5 章17 節的「全能者」(shaddai)在約伯記 中首次出現,此字在舊約共出現四十八次(約 伯記最多),其意有三:
- 大山──神如大山的穩固永恆。
- 自足──表示神的自有永有。
- 乳房──表示神如母親照顧嬰孩般那樣無微不至的供應。
⑵5 章19 節的「六次」、「七次」是舊約時代 表示「完全無遺漏」之意(參箴30:15、18、 21、29 的「三樣、四樣」及摩1:3、6、9、 11、13,2:1、4、6 的「三番四次」)。
⑶5 章23 節「與石頭及野獸立約」是彌賽亞式 的詞彙(參賽11:6-8;何2:20)注5,此 處是詩意的描述,將來必會實際應驗。
⑷以利法全段之中心思想在結語一句:「與自 己有益」,意謂神使約伯受苦是為約伯好, 神將補償他一切的損失。
⑸以利法的結語忠言雖沒有錯誤,但對約伯來 說(先悔改才再蒙福)似不太合適,但一般 來說仍是一篇金玉良言;其中的福祉似有些 誇張,但在將來彌賽亞的國里是會應驗的(參 何2:18-23)。
本段教訓(4:1-5:27)
1.以利法的勸言全建立在「因果論」上,這本是正確的, 因「因果論」源自神的公義與慈愛,只是在約伯受苦 這事上卻是不恰當。據此,以利法絮絮不休地指責約 伯,並以「異夢」、「所見」、「見證」、「考察」 做言論之權威,務使約伯屈服下來,悔改而轉回神(他 視約伯已離開神)(因果論是一個基準,但不要用之 來說服人,使人屈服,應多用神暗中的照顧、憐憫、 寬容,雨過必天青。以利法所言不是真理的全面,那 只是基本真理,但神不能受約束,基本真理有時不能 套用在一切事上,「賞罰」是恆久不變的真理,但是 「糖果與鞭笞」只是神教學法的一部分;另一面是他 保留其奧秘)。
2.以利法不知道有些苦難是神特別許可的,為使蒙愛的 人信心更堅強;此點約伯也茫然不知,但他不妄下定 論(非像以利法),反表示他願意找出其中的奧秘。
3.以利法又以物質豐盛作為神對好人的賞賜,反之是對 壞人的懲罰,他本著這假設力勸約伯悔改,但這全不 能使約伯心服,因約伯已表明「賜予與收取」全在神 的手中。
約伯對以利法的回話(6:1-7:21)
對以利法「苦口婆心」的話,約伯按捺不住一肚子悶 氣,隨即發作起來。他的答辯可分為六個重點:
言語急躁有其因(6:1-7)
1.約伯承認,他起初說話過於急躁,是因他的煩惱太重 (「比全世界海沙加起來還重」)(6:2-3),又 因他似被神的毒箭射中,使他「胡言亂語」(6:4), 約伯認為他已被神遺棄了。
2.他謂動物有糧食便不會亂叫(6:5),無味之物如同 嚼蠟(6:6-7),意謂他的自咒是可原諒的,所謂 事出必有因,不會無病呻吟。
生存勇氣全失落(6:8-13)
1.約伯來到一個極限,他切求神讓他死去,甚至殺死他 (6:8-9),因他知道自己沒有犯罪(6:10),這 樣離開世界他不用懼怕。
2.他承認沒有力氣再等下去,他不是銅筋鐵骨的人,也 不知將來結局如何,似乎苦難沒有意義;他認為承擔 苦難的智慧也耗盡了(6:11-13)。
3.約伯承認,生命的三大能力──氣力(體力)(6: 11 上),結局(盼望,即心力)(6:11 下),智慧 (智力)(6:13)──完全耗盡,在這絕境下,他 確是生不如死,雖生猶死。
補註
⑴約伯在極大痛苦下失落生存的勇氣,原因是 他看不到苦難的價值,故此他沒有力量爭取 下去;人在苦難中若看到其價值及意義,他 便能在心中產生勇氣與力量,因為苦難背後 的益處成為他努力活下去的盼望,人沒有這 些,一切確是「完了」。
⑵約伯在苦境中看不到神仍與他同在,所以他 悲觀絕望,「生存」像無味的食物,他畢竟 是個凡人,若無內在的能力支持他,他確實 活不下去。
⑶人在苦難時總是低頭向下看,只是「灰」塵, 「灰」心,少仰望神,看不到神是全能的看 顧者。
朋友勸言適其反(6:14-23)
1.約伯謂自己瀕臨灰心絕境,又被指責是離棄敬畏大能 者的人,其友理應向他施慈愛才對(6:14),暗示 他的朋友沒有此行。
2.朋友是可貴的,他們好比溪水,像沙漠中的旅客,使 人能解渴、振作,再奮力向前。但是以利法卻像詭詐 的溪水,在冬天時結冰,像蘊藏豐富水量,但在夏天 時卻乾涸,成為過路旅客的死亡陷阱(6:15-20) 注6。
3.約伯直斥三友(「你們」)詭詐如溪水,看見驚嚇的 事(約伯的苦境)便懼怕起來,滿以為約伯向他們求 財求物或求贖金(6:21-23),便急忙站在神的一 邊來定他的罪。
補註
⑴6章14 節的原文直譯為「對灰心的人,他拒 絕向其朋友施慈愛,他是棄絕敬畏全能者的 人」(he who refuses loyal kindness to his friend also forsakes the fear of Shaddai),與和合本的 譯法不同,全句表示約伯對以利法的失望, 非如一些學者謂,約伯若無朋友的支持,他 便離棄神7。再且,「離棄」(yaszou)是不 定時式動詞,表示在進行中,這是與約伯的 信心不符的。
⑵6 章21 節的懼怕是指6 章23 至24 節的事, 非如一些學者謂懼怕站在約伯那一邊,約伯 的災禍便轉降在他們身上8。
⑶約伯不留情地諷剌朋友,雖有點過分,但也 不得不承認,他言之有理,因他始終堅信自 己是無辜的,今友人非但沒有同情心,更定 他的罪,他遂忍無可忍地向他們表示失望。
祈願錯誤被指出(6:24-30)
1.約伯對友人的失望全傾倒出來後,理直氣壯地求朋友 指出他錯在何處(6:24-25)。他也承認自己在絕 望中的言詞是像狂風般,難免得罪人(6:26)。
2.約伯謂他的友人對他頗無情無義,如向死人追債不 遂,便轉向孤兒拈鬮,看誰得到,或將朋友做貨物轉 售他人(6:27)。這是一段很強烈的友駁,可能有 誇飾成分,言過其實。
3.約伯要求三友正視他是否像說謊的人,只要他們公正 客觀,他們定看出約伯是無辜的(6:28-30)。
生命短暫且痛苦(7:1-10)
約伯因身體所受的折磨使他對人生完全厭倦,故此他 在本段里用極優美的設喻描寫人生的苦悶與短暫。
1.約伯視人如「爭戰」(sava,亦可意「勞苦」、「勞 役」),為生活而博斗,如僱工、奴僕,終日汲汲營 營,做牛做馬,不知人生何為。 2.約伯用多個比喻描寫人生的空虛與痛苦,生動異常: (1)人生如爭戰(7:1)。 (2)人生如僱工(7:1 上)。 (3)人生如奴役(7:2-4)。 (4)人生如織梭(7:6)。 (5)人生如氣息(7:7)。 (6)人生如雲煙(7:9)。 3.7 章9-10 節非說約伯否認復活論,此處只形容人死 後,便不能再見生前的景象。
對神所作大抱怨(7:11-21)
1.在結束他的反斥時,約伯回到向神的抱怨,因他百思 不得其解,為何苦難會發生在他身上(7:11)。
2.他向神發出一連串的不滿:
⑴他不是波浪翻騰的大海或海中的「怪獸」,但神竟 向他嚴加防守,視他如興風作浪的「宇宙怪人」(7: 12)。
⑵在晚上,他指望安眠,但神卻用惡夢異象驚嚇他(7: 13-14)。
⑶他寧願死去,卻不成功,神又不任憑他死,使他益 覺生命空虛(7:15-16)。
⑷人有什麼值得神看為大之處,何必每早每時鑑察與 試驗他,神對他的監視,使他連咽唾沫的自由也沒 有(7:17-19)。
⑸他似乎在提醒神,他若有罪,神有兩途可取,一是 置他於死地,一是赦免他,因為他快要辭世,否則 在他死後,神想找他也找不到了(7:20-21)。
補註
⑴7 章12 節上段的「洋海」(yam)前有定冠 詞;據迦南神話記(Ugarit),Yam 是海神, 常興風作浪,使航海者不敢出海,除非向他 獻祭,但此神卻給巴力神收服;在此處,約 伯似向神抱怨:「我不是Yam 海神,禰不用 常看守我。」(參26:12)。
⑵7 章12 節下段的「大魚」(原文tannim)可 能引自巴比倫神話中的海獸Timat,被大力神 Marduk 擒獲,並因禁在大海深處。約伯非接 受此神話是正史,他只引之喻自己的情況。
⑶7 章17 節與詩篇8 篇4 節所指相若,只是詩 篇表示神對人親密的評估,而在此處,約伯 則表示人有何價值,令神對他特別監視。
本段教訓(6:1-7:21) 1.從約伯的自辯,可見一個屬靈人如以利法,也常會對 人遭遇的困難做出錯誤的判斷,而使人陷於更大的苦 境中。所以務需仰望主的帶領,聖靈恩膏的啟迪,給 予合適的話來幫助別人。
2.約伯常認為神遺棄他,使他落在更大自怨自艾的光景 中,若他對神的旨意──或順或逆──絲毫不疑,他 便不會向神發出一連串的抱怨及指責。 3.人在痛苦中對神的抱怨是正常的,是情緒不滿的流 露,只要不褻瀆神便可,因那種抱怨是「良性的」 ( benign bitternes ) , 非惡性的反叛( malignant rebellion). 4.5 章8-9、17 節及7 章17-18 節的言論是寶貴的提醒, 但需將之置於正確的動機及目的里才不致失卻其真 意。
比勒達第一次發言(8:1-22)
.背景簡介
1.比勒達與以利法認為,人的禍患是因得罪神之故,解 救之法是悔改認罪,歸回神。
2.但他與以利法的基本根據卻有差異:以利法強調「觀 察」(4:8)及「經歷」(4:12-21),比勒達則 倚重遺傳及古人的權威(8:8),認為真理全在古聖 賢的傳統里,日光之下全無新事,所以他的言論是墨 守成規的保守派。
3.比勒達的同情心較以利法淡薄,是傳統道德主義者, 完全不提約伯的苦境,一味地指責,急速且魯莽。
比勒達的言論
比勒達的言論有四個重點:
神是公平的(8:1-7)
⑴約伯三友不約而同,一開口便譴責約伯口出狂言 (4:2,8:2,11:2),以為受苦者對神只能默 然不語,若要開口,只當說悔改的話(8:1-2)。
⑵神是全能的,凡他所做皆公平公義,故在約伯身上 所發生的事全是公平無誤的(8:3)。
⑶比勒達認為即使約伯沒有犯罪,他的兒女卻必定犯 罪,所以報應在約伯身上(8:4)。
⑷但神是公道的,若約伯悔改,他必使約伯「公義的 居所興旺」,一切物質豐盛必「捲土重來」(8:5 -7)。
聖賢沒有錯(8:8-10)
⑴比勒達認為他的評斷與古人的定論吻合,今人的智 慧經歷太淺薄,古聖的話才是真理(8:8-9)。
⑵比勒達言下之意乃是,約伯之言出自「口」,而古 聖出自「心」(代表智慧)(8:10)。
惡人必滅亡(8:11-19)
⑴比勒達引用三個舉例說明,忘記神的是惡人(「不 敬虔」)在以賽亞書九章十七節同字譯成「惡人」 (8:13),這些沒有神的人景況是「不成事的」:
- 如蒲草與蘆荻皆需要泥及水才能成事(8:11-12)。
- 如蛛網需有房屋才能掛網(8:14-15)。
- 如葫蘆、葡萄的蔓子被拔根後連原生地也不認識它(8:16-19)(8:19 的「人」字是錯誤的
補字,可除去,因原意是指蔓子被拔出,被另一植物取代之)。
全段意說(惡人暫成功)
蒲草、蘆荻長得快,枯得也快。也就是說,惡人的景 況也一樣,他所仗賴的如蛛網的易斷,也如葫蘆、葡 萄的蔓子,雖根深柢固,仍會被拔出,所以惡人的成 功是暫時的。
⑵比勒達的結語乃是,惡人雖在「道中有樂」,但終 不長久,暗示約伯的德行是虛浮,財富也不能長久, 是因他忘記神之故。
神不棄義人(8:20-22)
⑴在結束時,比勒達將「復原」與「丟棄」兩條路擺 在約伯面前,悔改認罪得復原,頑梗不化蒙丟棄。
⑵約伯何嘗不明白此理,他也常在神面前悔罪,願作 「完全人」(參1:5,7:21),只是他並不覺得 自己有罪,他的感覺正與比勒達的理論相反:「神 丟棄完全人」,故他繼以利法之後,又給比勒達誤 解了,其內心的沉悶實在難受至極。
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9:1-10:22)
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先是人對人,後是人對神,因為 比勒達謂約伯得罪神,故約伯先回答比勒達,不惜再向神 提出忿怒的質詢,其中有甚多出言不遜的妄語,要點可分 五方面:
神是偉大全能的(9:1-12)
1.約伯開口表示他完全同意比勒達所講的(指8:20) (「我真知道是這樣」=我承認、同意這樣說)(9: 1 上),既然神不丟棄義人,為何義人受苦,這樣人 怎何成為義人(9:2 下),這是他大惑不解的。他仍 堅信自己已是義人(9:15、20,21),然而卻像罪 人般諸多受苦,但這是人無法與神爭辯的(9:3,此 節該譯做「若有人願意與他爭辯……」。)
2.人不能與神辯個水落石出,因為神偉人無限,無人能 抗衡(9:4),誰敢與他辯論(9:14)?這是約伯 的難處。隨即列出神偉大之處;藉此指出「神的路高 過人的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9:10)。
- 神能移山倒海,翻天覆地(9:5-6)。
- 他能封閉日月星晨(9:7)。
- 他曾鋪張天地(9:8-9)。
- 他的縱影無人知曉(9:10-12)。
補註
⑴9 章3 節的「爭辯」(rib)乃法庭詞彙,意說 若有人訴訟神於法庭,千人中也不能「回答」 (ana,也是法庭詞彙,意「辯護自己」)。 此句「回答」字的主詞在原文可指「人」, 意說千人中也無人能與神爭辯(如和合本及 AB 的譯法);另一將主詞做「神」,意說神 問一個問題,千人中無人可答,或指約伯不 能回答神向他發出的指控的千分之一,兩意 皆顯出人是無法與神爭辯的。
⑵9 章9 節的「北斗星」(Aldebaran)(英諺 The Bear「大熊星」)座極北;參星(Orion) 座極南;昴星(Pleiades)座東西方,此星群 共有七星;「南方密宮」指在南方的銀河群 星。
神是獨斷獨行的(9:13-24)
1.約伯在此處的表現似失去常性,向神表示無奈的放 棄,他謂神向他必不收回怒氣,連拉哈伯大海怪及其 助手也屈服在他的怒氣之下,這樣誰還敢反駁神(9: 13-14)。
2.約伯自稱有義,但不敢向神爭辯(9:15),連神應 允他的禱求也不肯相信(9:16),因神無故使他受 極大的創傷(9:17),就是喘一口氣神也不給他機 會(9:18)。神的能力無人能比擬,也無人能傳他 來作審判(9:19,本節的「我」字改為「他」), 如LXX、NASB,意指無人能召神來審問他。
3.因為神似是無人向他發出抗衡的,故約伯雖然多次表 示他有義及本來完全,但他認為,他實在有口難訴辯 (9:20),甚感無奈,因而自厭生命(9:21)。
4.約伯大膽地向神發出瘋狂的攻擊,語無倫次地謂神善 惡不分,惡人善人全皆滅絕(9:22,「善惡不分」 是補字,可不用,全句意說「惡人善人都是一樣,他 都滅絕」);又指控神對人間災禍幸災樂禍(9:23), 對世界之不公置之不理(9:24)。
補註
⑴在本段經文裡,約伯似六神無主,語無倫次 地攻擊神;在他的描繪里,神的形象被塑造 成扭曲的樣式:
- 蠻不講理(9:3、12、14)。
- 烈怒不休(9:5、13)。
- 無故傷人(9:17)。
- 殘酷無情(9:18)。
- 仗勢欺人(9:19-20)。
- 善惡不分(9:22)。
- 幸災樂禍(9:23)。
- 公義蕩然(9:24)。
人在苦境中對神確有模糊不清,甚至歪曲了 神的真相,但神是滿有慈愛與憐憫的,他安 靜地聆聽人的抱怨,他等待人迴轉,也等待 向人施恩。
⑵9 章13 節「拉哈伯」(rahab)是「巴比倫創 世記」神話中的大海怪,名Tiamat(這Tiamat 在7:12 又名Leviathan,和合本譯「大魚」), 它與其助手皆被Marduk 神擊敗,並囚禁於幽 冥中。此節意說神的怒氣使大如拉哈伯那麼 厲害的怪獸亦被收服過來。
⑶9 章15 節的「懇求」(字根hanan,意「施恩」、 「恩待」,參創33:5、11;同字在19:21 做「可憐」,33:24 作「開恩」)在此處可 譯作「求恩」或「求憐」,這樣全句之意謂 約伯雖有義,卻不能回辯,只求神憐憫。
向神傾訴苦無門(9:25-35)
1.約伯覺得不能與神論「理」,卻欲以「情」動神之心, 在此處,他先哀嘆時光易逝,歲月無情,期望神憐他 日子不多,早日向他施恩。在約伯口中,他用三個比 喻描述「日子苦短」(參14:1):
⑴如跑信的(9:25)(陸;參撒下18:19-33,記 一個皇家職業跑手名亞希瑪斯的故事)。
⑵如快船(9:26 上)(海,參賽18:1-2)。
⑶如飛鷹(9:26 下)(空,參撒下1:23;耶4:13)。
2.約伯視自己對神哀訴無門,因神似將他定了罪,所以 一切的努力自潔,只是「熱身運動」,絕無用處,又 何必徒然勞苦(9:27-31),他恨不得有「聽訟的 人」為他申辯(9:32-33),使神的刑杖收回(9: 34),但事與願違(9:35)。
補註
⑴9 章30 節的「洗身」、「洗手」儀式是古代 一種宗教性禮儀,表示「清白」、「無辜」 的禮俗(如9:28 表示約伯一再聲明是無辜) (禮儀部分參詩26:6,73:13;申21:6- 9)。
⑵9 章33 節的「聽訟人」(mokiah,法庭詞彙, 意「中保」、「調停官」、「和解者」,同 字在13:3 譯「理論」,13:15 作「辯明」) 不可解作預表基督。在古代近東諸國的神話 里,每人皆有一神為他的「聽訟人」,在天 神集會時,為他作各樣的申辯,使那人生活 舒適愉快9。此處意說約伯沒有中保為他與神 對簿公堂,判個是非曲直,真是含冤莫白。
⑶9 章33 節下段的「兩造按手」表示古代聽訟 人(法官)在兩訴訟人身上按手,以示他們 兩人皆要順服他的裁決10。
求神示受苦之因(10:1-12)
1.約伯雖承認沒有聽訟人為他說項,自己卻心有不甘, 鼓起餘勇,向神提出最後質詢,求神不要武斷地定他 的罪,反要指出他在何處得罪了神(2 節的「爭辯」 一詞rib 是指法庭式的控訴)。
2.接著約伯向神提出數個問題,表示他認為神處事不當 (注意五個「麼」字)。
⑴神所造的,欺壓並藐視他,卻光照惡人,這是大 大的不公(10:3)。
⑵神像世人般論斷人只憑眼見,故定必膚淺(10:4)。
⑶神有永恆的時間,他不用倉卒地把約伯入於罪里, 涵義說,只要神花時間去查究他,他必定發覺約 伯是無辜的(10:5-6)(10:7 是補釋,意說: 「只是你知我是無罪的,但沒有人能救我脫離你 的手」,在「沒有」字後加「人」字,並將「並」 字改做「但」字),好像神定意要置他於地。
⑷神費心將人塑造成材,像窯匠摶泥造器皿般,難 道是為「毀滅」、「歸塵土」(10:8-9)。
⑸神苦心使約伯生下來,如奶成奶餅(乳酪),並 以生命慈愛環繞約伯,難道就僅此為止(10:10 -12)。
神為何不放過他(10:13-22)
約伯繼續鍥而不捨地追問為何神仍不放過他,神應該 待他公平正直,有罪則罰,有義則赦這樣才對,但事 實卻非如此:
1.約伯認為,顯然在神心中早有使他受苦意,使約伯百 思不得其解(10:13-15)。
2.神像昂首的獅子追捕獵物般的對待他(10:16,此節 見下文註解)。
3.在身體極度痛苦與精神極其困惑的心境下,約伯複述 先前求死的心願,只求神在他死前「停手寬容,使他 稍得暢快」(10:18-22)。
補註
⑴10 章13 節的「這些事」是指約伯受苦的事, 是神定意使他受苦。
⑵10 章16 節的「我昂首自得」(weegeh)有古 卷作wegeeh(形容詞,意「昂首自得地」), 後者似較為適合上下文之意,全句意說:「昂 首自得地(驕傲地),你(指神)追捕我如 獅子,又「顯奇能」(tithepalla)「攻擊」(ki) 我」11(中譯文似不夠恰當)。
本段教訓(9:1-10:22)
- 9 至10 章雖說是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但主要卻是約伯向神提出質詢及表示不滿,然而約伯的話語顯出對神的態度異常放肆,他似是向神發脾氣,就像一個受苦的孩童向父母撒嬌一樣。
- 表面看來,約伯似是攻擊神,直指神處事不當,其實這正是他對神那赤子無偽信心的流露,他與神之間毫無隔閡,他可直截了當及無保留地向神表露真情。
- 在他對神的爭辯里,他仍堅持自己有義,生活十分完全,他深信自己無辜。雖然目前看不到受苦的意義,又雖然將神的形象扭曲了,但他沒有褻瀆神、咒詛神。
- 約伯將自己的遭遇分為兩個時期,一是蒙愛的受造與蒙保守時期,那時他享受神賜的生命及慈愛,神與他的關係親如父子;另一是他的受苦時期,此時約伯對神一反常態,對神在他受苦時不伸援手,又似對他處處刁難,使他坐臥不安,在身體與心靈雙重煎熬下,他來到放棄生命的邊緣,約伯的心境真令天下人同情。
- 神對約伯的投訴似「無動於衷」,其實他正等候適當的時機來臨,便給予約伯清楚的教導,在此期間,神讓環境做為信心的教師,鍛鍊約伯的忍耐和信心。
瑣法第一次發言(11:1-20)
背景介紹
1.在約伯三友中,瑣法是最傲慢自負的,以利法注重個 人經驗,比勒達注重聖賢傳統,瑣法則注重自己意見, 所以他的言論如家長訓話式,像個權威主義者。
2.瑣法在旁聆聽二友與約伯的對話,又目睹約伯態度 「頑梗惡劣」,因而怒氣填膺地譏評及謾罵約伯,說 他「多嘴多舌」(11:2),暗示他是虛妄的人(11: 11)、空虛的人(11:12 上),毫無知識(11:12 中),像野驢的駒子(11:12 下),所以他的言詞是 粗俗魯莽,他來的本意是要安慰約伯,卻反成了約伯 的攻擊者。
瑣法的言論
1.重責約伯狂妄(11:1-6)
(1)瑣法一開口便重責約伯冒犯四大天條:
①多言多語(11:2)──約伯所言全是廢話(豈稱為義)。
②誇大之言(11:3)──約伯所言全是偽語(夸語壓人)。
③戲笑人生(11:3)──約伯所言全是戲言(自取其辱)。
④自以為是(11:4)──約伯所言全是自欺(自言沒錯)。
(2)接著瑣法發出三大願望,求神處治約伯:
①願神攻擊約伯(11:5,「攻擊你」immak 意「反對你」)──意說,願神反駁約伯的無稽。
②願神將智慧的奧秘指示約伯(11:6 上)──意說約伯沒有真智慧,言下之意說自己則有。
③願神追討約伯的罪孽(11:6 下)──意說現今神刑罰約伯比他犯的罪還少(神只罰約伯部分的罪)。
補註
⑴瑣法以真理道學家的姿態向約伯說話,以為 約伯受苦還不夠,還三願神降重罰於他身上, 真是冷酷無情有點「變態」。
⑵11 章6 節「他有諸般的智識」原文ki kiflayim lethushiyah,意「因為智識是雙倍的」,雙倍指 深奧難明,言下之意表示約伯不會明白的(和 合本雖譯錯,但意思可接受)。
2.贊神智慧難測(11:7-12)
⑴接上文瑣法謂神的智慧是雙倍的,此段他大力頌讚 神智慧難測,這是一段極優美的詩,是難得的佳作。 在神學上異常純正正統,但用在約伯身上則似「文 不對題」。
⑵瑣法描述神的奇妙和偉大遠超人的理解,他多次說 「不能……你豈能……你還能……誰能」,這種輕 視別人的語氣著實使人惱怒,但他又怎能知道神有 沒有追討約伯的罪呢?
⑶他暗示約伯是「虛妄的人」(methe-shawe,意「空 洞的人」,指沒有頭腦思想)及「空虛的人」(ish nabub,意「空空的人」,指什麼也沒有,)像野 驢的駒子(喻極其愚笨)。
補註
⑴11 章11 節指人的罪孽,神雖不留意(意「追 討」),但他全是看見的,此言與使徒行傳 十七章三十節之意吻合。
⑵11 章12 節全句應譯為:「但空虛的人會獲得 知識,當野驢的駒子「生下」(yalad)人(adam) 來」(意指這是不可能的);另一譯法(原 文一些字需修改):「當野驢(pere)生下家 驢(ayir)來時,空虛的人便會獲得知識」。
3.力勸約伯悔改(11:13-20)
⑴與以利法的結語般(5:17-26),瑣法在結束時 力勸約伯悔改,共分四要點(11:13-14):
①將心安正(參詩78:8、37,112:7)(動機)。
②向主舉手(方法)。
③除掉罪孽(行為)。
④不容非義(生活)(「帳棚」指家族)。
⑵為鼓勵約伯悔改,瑣法指出對悔改者,神應許六大 祝福(11:15-19):
①仰起臉來──羞恥盡去(「斑點」喻羞恥)。
②堅固無懼──心安理得(參9:28)。
③苦楚忘記──精神正常(俗語「光陰如流水」今 變成「苦憶如流水」)。
④生活光明──黑暗悲哀飛逝,喜樂重回(參詩 37:6)。
⑤盼望穩固──內心平安,心情舒泰,無憂無慮。
⑥多人蒙恩──約伯回復先前為社團之首的尊崇 地位。
⑶為促使約伯悔改,瑣法軟硬兼施,「軟」者指神的 祝福,「硬」者指神的審判,故他指出惡人的結局 是可怕的,以此恐嚇約伯悔悟(11:20)(此句也 暗示瑣法仍認定約伯是因犯罪而受苦的)。
約伯對瑣法的回話(12:1-14:22)
面對瑣法粗俗無禮的控言,激起約伯劇烈的反應,故 此他對瑣法的回話也異常猛烈及冗長,充滿失望與忿怒的 心情,對友人的勸言更加不耐煩,所以他的回話有點紊亂, 思想前後不一致。
約伯在此處的回話分為二段,前段對人(12:1-13: 19),後段對神(13:20-14:22)。
有關瑣法的言論(12:1-13:19)
1.諷刺朋友無知(12:1-12)
約伯反譏他們的無知(非瑣法一人):
⑴他們是「真子民」(意「貴族人」、「上流社會人 士」),又像智慧的人,諷刺他們像是智慧的人, 他們若死了,智慧也告消失了(12:2),並謂他 們其實與自己不分伯仲(12:3 上),況且他們的 智慧人人知曉,無過人之處(12;3 下),這話如 冷水潑面,使瑣法尷尬異常。
⑵他們不明白約伯與神關係密切,反猛烈譏笑抨擊及 控告他(12:4)。
⑶他們對在苦難中的人,不但沒賦與同情之心,反多 說風涼話(如打落水狗),將來必會遭同一報應(12:
⑷他們以為發達是蒙福,受苦是不義,但何以解釋強 盜亦稱「惹神(怒)的人」興旺,生活安逸(12: 6),所謂惡人也發達,故不可用外面的成敗論英 雄。
⑸他們當向萬物學習(此處用「你」字,似是只針對 瑣法一人),萬物的生命氣息全在神手中(12:7 -10),如耳朵試驗言語,上膛可品味,萬物是人 的教師,試驗人是否真有智慧(12:11),其實年 長的才真有智慧,暗示瑣法的年紀及智商還未到有 智慧的地步(12:12)。
補註
⑴12 章1 節的「子民」,是指上流上社會人士 或社區中之德高望重之人。
⑵12 章6 節的「惹神的人」應改為「惹神怒的 人」。
⑶12 章12 節的「年老」及「壽高」雖有說是指 「神」12,但因此字(yesisim)只在約伯記中 出現,而每次皆指人(參15:10,29:8,32: 6),故本處亦該指人13。
2.神才是真智者(12:13-25)
⑴神才是智者,智能雙全,人怎可與他比擬?神的權 能在大自然界中彰顯(12:13-15),也在世人中 彰顯,行事法則高深莫測,無人能知曉。
⑵在此處,約伯列舉甚多人物,如誘人的、被誘的、 謀士、審判官、君王、祭司、有能的(指「有官職 的人」)、忠信人、老人(長老)、貴胄(12:21, 中譯「君王」)、有力人(強壯者)、邦國、民中 首領等等(全指國家的政客、地方官僚、祭司)的 興衰浮沉遂一描繪,箇中底蘊,全是「神深奧的事」, 使人墮入五里霧中,摸不著原委(12:16-25)。
⑶約伯的要點在此欲指出,神改變人命運的方法── 如突使智者變愚、君王成囚、囚犯做王等──完全 根據神的自主權,與人的道德是非無關,故此瑣法 的主張「義人必得好結局」便甚難自圓其說。
補註
⑴約伯不愧為一個世事觀察家,他絕對明白世 事的發生,甚多是出人意料的,人不能靠普 通邏輯去理解之,這些全屬神「奧秘的事」 (12:22)。
⑵若約伯三友的神學論據是正確的,這些國家 政要皆受神祝福才對,但歷史似乎粉碎他們 的邏輯,他們應啞口無言(13:5),再思自 己的指責是否合理才對(怎知又引起後來第 二循環的辯論)。
3.視友言為無稽(13:1-12)
⑴約伯視三友之言沒有一點可取之處(13:1-2), 他寧願與神辯論也不願與他們多談(13:3),因 他們太多妄論約伯。
⑵約伯詞鋒異常尖銳,說三友是:
①謊言專家(13:4 上)。
②害人庸醫(13:4 下)。
他們以為說的是金玉良言,但約伯視之為:
①不義的話語(13:7 上)──「不義」意「扭曲」。
②詭詐的言語(13:7 下)──「詭詐」意「虛假」。
③徇情的話(13:8)──「徇情」指「諂媚」或「行賄」之意。
④欺哄之言(13:9)──「欺哄」即欺騙,以假亂真。
⑤爐灰的箴言(13:12 上)──「爐灰」指無生命及虛無。
⑥淤泥的堅壘(13:12 下)──不堪一擊(「堅壘」字亦意「回答」,可譯作「淤泥的回言」)
⑶所以約伯寧願他們閉口不言,反顯出他們的智 慧( 13: 5) , 否則神將降罪於他們( 13:10 -11)。
4.寧願向神申訴(13:13-19)
⑴約伯向友人表示,他寧願他們聽他分訴,他寧願與 神爭辯也不願與他們吵架,他說一切後果全自己負 責,甚至被神擊斃也在所不惜(13:13-15 上)。 縱使(將十五節的「必」改為「雖然」)神要他的 生命,他仍要辯明他所行是對的(13:15 下)。
⑵約伯知道若能與神「理論」(wehokeha,法庭式的 辯護,參13:3)、「辯明」(13:15 與13:3 的 「理論」同字)、「陳明」(araketi,軍事詞彙, 意(軍兵)「結集」,指約伯搜集一切證物以申其 直)(13:18),他有信心必獲得神的「拯救」(指 肉體得伸冤,即減輕痛苦,非指靈魂的得救)(13: 16,此句的「要」字改為「便」字)。
⑶約伯認為,若他的友人能細心聽他辯訴,他們也會 同意他是無辜的(13:17-18),他深信沒有人可 以與他辯論而不認同,若然,他也無話可說,死也 是應該的(13:19)。
補註
⑴約伯這種「視死如歸」的精神令人欽佩,因 為他仍深信自己未犯錯卻受苦,此點在他心 中是一個永不能打開的結。
⑵十三章十五節之意義有二意見:
a.約伯死也不服氣,就算神將他置於死地,他 也不服,因他辯明自己清白的盼望也告吹了 ( 如RSV, JB, GNB, Moffatt, R.Zuck, D.Garland, AB 及和合本等的譯法)(原文 根據Kethib)。
b.他雖要死,卻對神矢志不渝(如KJV, J.L. Gibson) (原文根據Qere)。 第一意見:約伯至死也埋怨神的情緒14, 第二意見:約伯完全信心的表現,這似乎更 合約伯的靈性,也合智慧人對神的心態(參 詩73:25-26);雖然他極度痛苦,卻不至 褻瀆或棄絕神的地步15。
⑶此段再次表示,約伯對自己的無辜有絕對的 把握。
本段教訓(12:1-13:19)
1.約伯極不滿三友的「輔導法」(13:4),他被三友 疲勞轟炸,三友也忘記前來之目的,今約伯反指示三 友如同輔導別人。
2.人生最難受的是被人冤枉,被人冤枉者怒氣難伸,不 是反唇相譏便是向神抱怨,在抱怨中是常覺自滿,在 反譏卻反映自義,結果只激起更大的火花,非更大的 亮光。
3.13 章15 節「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 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是一句至理明言。 4.約伯似乎過火,用詞也過分(如13:4-12),友人 也不甘罷休,結果越談越糟(若約伯不是病夫一名, 必定大打出手)。在被人誤解時,脾氣極其暴躁,需 求神賜下平靜的靈,才能在任何遭遇時皆處之泰然, 安躺在神旨里。
有關與神的言論(13:20-14:22)
由13 章20 節起,約伯的詞鋒轉移對象,他本是回答三 友(因瑣法言論激發),今他轉向神,如先前多次的 答辯後也跟著便轉向神,如對以利法答辯後(7:12- 21)、對比勒達答辯後(9:28-33,10:2-22)、對 瑣法後(13:20-14:22)。今次向神的申訴主要有二 點:
1.求神廣施憐憫(13:20-28) 約伯像一個可憐受屈的孩子,向父親求情勿再責打。 他先求神兩件事,好使對話可以建立,否則無言應對, 只有「躲開禰的面」(13:20-22);再求五件事(13: 23-28),共七件:
⑴把手縮回──勿再使他受害。
⑵勿用驚惶恐嚇──指身體的痛苦(參9:34)。
⑶求神光照他,使他知道究竟有何罪孽(iniquities)、 罪過(sins)、過犯(rebellion)、罪愆(sin)(13: 23)──這四個有關罪的字形容人在各方面可犯的 罪,也是大祭司在贖罪日按手在代罪羔羊身上所提 及的罪(參利16:21)、
⑷求神勿將他當做仇敵(13:24)、
⑸求神勿使他再驚慌,他的心情像被風吹動的葉子及 枯乾的碎秸(13:25),不堪一擊(吹)。
⑹求神勿使他擔當幼年的罪而刑罰他(13:26),將 他做罪犯般上了木狗,劃定界限使他失去自由(13: 27)。
⑺求神可憐他如爛物或爛衣般的境況(死3:28)。
補註
⑴約伯將自己苦狀向神頻述,欲動神的憫情而 放過他(約伯仍認為他的苦楚,是神施莫須 有的刑罰在他身上)。
⑵另一面約伯向神高呼「禰為何掩面、拿我做 仇敵」(13:24),正是他對神仍存熱愛的 表示,甚欲與神恢復關係,和好如初。
2.悲嘆人生空虛(14:1-22)
此段經文敘及約伯繼續以「情」打動神的心,他描述 人生的可憐苦境,至終被死亡吞滅,這樣的人生有何 指望,除非神向人施憐,否則人生註定悲苦一世。在 三方面,約伯悲嘆人生的空虛:
⑴人生苦短(14:1-6)
①生命短促,如易凋花朵,如飛逝影子,患難眾多, 有何幸福可言,這般可憐的人,神何竟要他再受 刑罰(14:1-3)。
②生命污穢,本質敗壞,這樣為何神仍要罰他(14: 4)。
③ 生命有年,壽數已被「限定」(herusim,意「定 妥」,參王上20;40),求神勿使他受苦(「轉 眼不看他」,參7:,使他有「安息」(rasa, 意「喜樂」),如僱工完結一天工作後的安歇(14: 5-6)。
⑵死難復生(14:7-17)
①人不如樹,卻如乾涸的江河,死而消滅,沒有再 生存的盼望,至天地沒有人,人也復生無望(「天 地廢去,人永不甦醒」) (14:7-12)。
② 約伯求神在他死後將他藏在陰間,直至神的忿 怒過去,到那時記念他,使他能得伸冤。
③在哀嘆人死不能復生之際,約伯突然「異想天 開」,求神在他「爭戰日子」(指「在生時的勞 苦日子」,參七章二節,因「爭戰」字saba 可 指「勞役」)過後釋放出來,到那時,約伯必回 應神的呼喚,神也欣賞自己手所做的(14:13 -15)。
④但如今神仍嚴密注意他的罪孽,他的過犯仍在囊 中封嚴,無法逃逸(14:16-17)。
補註
⑴14 章14 節的「釋放」字(helifati,意「改變」、 「復新」,在14:7 同字譯「發芽」)是個 軍事詞彙,指新力軍來到,替換老弱殘兵, 暗示約伯期待死後身體有改變,是個復原的 改變,到那時,約伯便高興地回應神的呼喚。
⑵14 章17 節的「囊」字表示古人常將金錢或貴 重物件放袋裡(參創42:35;箴7:20), 有些更加上火漆封印,以示罕貴或是官方性 的物件。
⑶指望滅絕(14:18-22)
①約伯以大自然的火山爆發、地震、洪水橫流毀滅 大地現象,形容神向世人所施的審判(14:18 -20),人因死亡的緣故,導致骨肉之親的分離, 還懵然不知,但只知肉身的疼痛,心中的悲哀 (14:21-22)。
②由「身上疼痛」這詞的用途,可見這是在生時的 痛苦16, 非如有人說是指在陰間的受苦17。
本段教訓(10:1-14:22)
1.瑣法如先前二友般沒有給予約伯一點的安慰,他是個 權威主義者,凡與他意見不合的,特別是那些思想比 他更淵博的,他便以強硬的態度對待,11 章20 節是 瑣法言論的總結,也是他別具用心地提醒約伯:他是 有罪的,必須悔改方得復興。
2.約伯的回答亦簡單了結,他主要指出,不義的人卻仍 在安穩和富裕中生活,也沒有任何的痛苦(參12:6), 這是他不能理喻的,一切全是神所命定,人無可奈何 (12:13-25)。
3.迫於無奈,約伯轉回向神申訴,他將人生的苦短,死 亡的現實、盼望的滅絕──他將這人生的空虛向神 「稟告」,人生除「疼痛」及「悲哀」外,此外別無 所有(14:22),此節是第一回合的對話的尾聲,但 是想不到約伯的朋友還有更厲害、更冷酷的攻擊在後 面要他去面對。 4.至此為止,約伯與三友的對話暫告一段落。三友皆發 表他們對「苦與罪」的意見,依據雖不一致,但主旨 相同,約伯是因罪受苦,只有悔改才能從苦境轉回。 面對友人輪翻式的「圍攻」,約伯非但不為所動,反 心被激怒,遂與他們「周旋到底」,故此約伯陷在更 大的苦境裡。三友認為約伯仍執迷不悟,於是展開第 二回合的「大辯論」。
附註
- 詳論可參M.R.littleton, 『Where Job’s 『Comforters』 Went Wrong』 , Sitting With Job, ed. R.B. Zuck, Baker, 1992, pp.255-257; 此段引自原作者的When God Seems Far Away , Harold Shaw, 1987, pp.79-88
- T.H.Robinson原著,劉翼凌譯, 約伯與友人,文藝,1978,1頁。
- 如H.M.Morris, The Remarkable Record of Job, Baker, 1988, p.66.
- 如焦源濂,爐灰中的懊悔,校園,1980,65頁。
- M.H.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46.
- 焦源濂上引書72頁。
- 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82, p.37.
- 同上書38頁。
- M.H.Pope同上書74-75頁。
-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144.I
- Robert Gordis, The Book of Job,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144; M.H. Pope 上引書頁79 ; J.E. Hartley, 『 Job 』 ,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1988, p.188.
- 如W.W. Wiersbe, Be Patrent (『Job』), Victor ,1991, p.49.
- 如J.E. Hartley上引書210頁,E.Dhorme上引書173頁。
- 贊成此說的學者頗眾,如J.E. Hartley; H.H.Rowley; E.Dhorme; M.H. Pope等。
- 贊成此說學者雖不及第一說的多,但其中以F.I. Anderson的見解最為鏗鏘有力,參氏著『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7. P.166-167.
- 如J.E. Hartley上引書240頁。
- 如R.B.Zuck上引書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