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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诠释-揭开痛苦的面纱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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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约伯三友前来之目的有二 2:11 ) 为他“悲伤”(lanud, 字根意“垂头丧气”), 喻同情,哀悼;“安慰”他(lenahem, 字根意“哀呜”),喻同情的感叹,先知“那鸿”的名 字是此意义。 他们的动机纯正,目的诚挚,并与约伯共坐一周,对约 伯的遭遇感同身受;及至听到约伯厌世求死之言,又向 神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是个危险的信号,以为约伯濒临 沉沦边缘,遂化同情的缄默为热情的劝慰。

2.约伯与三友的对话次数频繁, 各人滔滔不绝, 各抒己见, 有控告责骂的,有竭力分辩的;有泼妇骂街式的,也有 抗议自卫式的; 四人共发表十八次谈话,其中以利法三 次,比勒达三次,琐法两次,约伯最多共有十次;这十 八次谈话占全书篇幅的二十八章, 七百多节,相当冗长, 在结构上分三个回合进行。

3.约伯三友的劝慰演变成为神学性的告诫,主题环绕着一 个逻辑性的推理:

  1. 苦难是神对罪的惩罚。
  2. 约伯受极大的苦难。
  3. 约伯犯了滔天大罪。

这是他们的“神学因果论”,但他们的结论也有各自根 据:以利法依据经验,非空谈的理论,他多次宣称“按 我所见”(4:8,5:3,15:17);比勒达依据抟统, 如“请你考问前代” 8:3);琐法则依据假设,如“多 咀多舌的人岂能称义”(11:12)。

4.在三回合对话里,约伯三友的劝言从平静的暗示发展至 凌厉的谴责及尖酸的讽刺(如 5:8;8:6,11:14, 15:4-6,18:20,22:5);而在每次的答话中,约 伯总为自己的无辜而做申诉(参 6:10,9:21,16: 17,27:6)。约伯每次的申诉在篇幅上总长过他友人 的言词。

5.在整个对话的过程中,约伯多时向神抱怨,因他认为他 的受苦是神加于他身上的(如 6:4,7:20,9:17, 13:27,16:12,19:11),同时也抱怨神不理会他的 苦楚(如参 13:24),这现象表示他对朋友的失望, 因为他认为他的朋友根本不明白他的心情。

6.其中据学者分折,约伯的三友在与约伯对话时犯了三大 毛病 1:

  1. 妄下结论: 他们在没有证据下,控告约伯因犯罪而招到的刑罚。
  2. 绝不容辩: 他们绝对不容许约伯为自己分诉,他不接受约伯的回答是诚实的对话。
  3. 自以为是: 他们认为自己对约伯这个案的分析绝对无误。

7.约伯方面,起初他七天七夜不言不语,以后却话如狂风(8:2),其因有三:

  1. 约伯的苦楚喜有知音人: 有苦无处诉确是苦上加苦,今有真正同情的人,故一开口便说个不停,因他遇见一些运用“聆听治疗法”的辅导员。
  2. 知音人错解他的苦衷: 约伯有如哑巴吃黄莲,有苦心自知,因知音人对他的情况的分析完全离题,又适得其反,使他更感苦恼。
  3. 对错解的自辩纠缠不清: 约伯对三友的分析不能认同,但每次的解释总落在更深的误会里,使他越说越狂。他不介意失去物质的福分,而在乎的是那赐福的神好像隐匿,所以约伯的苦诉越说越长。

8.在这数段对话中,文章之美与表达之雅是高人一等的, 而且隐藏在文字的背后还有超凡的思想和动人的观念, 诚如有人说:“弘思深意若以庸俗的形式来表达,就会 一变而为平凡卑下;若深邃的思念配上蕴含音韵、节奏 的佳句,这才是最高的艺术。”2 这一切在约伯与友人 及神的对话中便表露无遗了。

9.三次对话的长短与辩论中心(见下表):

三次对话的长短:

第一回合|colspan="2"|第二回合|colspan="2"|第三回合
以48 节 约51 节 以35 节 约38 节 以30 节 约42 节
比22 节 约57 节 比21 节 约29 节 比6 节 约14 节
琐20 节 约75 节 琐29 节 约34 节 琐缄默 约缄默

约伯与三友的辩论中心:

约伯三友 约伯 1.苦难是神对罪的惩罚 1.否认有罪
2.神是公义的, 必赏善罚恶 2.怎可证明
3.约伯犯罪遭滔天大祸 3.求神伸冤

以利法第一次发言(4:1-5:27)

以利法的思辩可分析为五个重点:

轻微婉责(4:1-6)

1.以利法似是三人中最年长的(参32:7,15:10), 他也是三友中最唠叨的,从他的言词中可见他对约伯 在苦难中的表现大感失望,但他一开口却表现异常温 柔体贴,他对约伯说:“有人欲与你谈话,你会觉得 疲倦否?”(4:2 的“厌烦”tileh 指“你承受得住否” “AB”、“你会觉得冒犯否”“RSV”,或“你会不耐烦吗?”“NIV”)。 2.他称赞约伯曾以实际行动帮助过许多受苦的人(4:3 -4),但自己落在苦境时却表现出“昏迷”、“惊 惶”的情绪,有如惊弓之鸟(4:5),约伯能医治别 人,却不能医治自己,他惯常辅导别人,却不能辅导 自己。约伯本以敬畏神为他的人生中心,行事纯全是 他的生活原则(4:6),如今处在苦境中,约伯却彷 徨失措,只知自咒生命。

补注: 以利法此段言词甚有道理,是的,人在风平浪 静时,敬畏神的心容易生出;一旦病痛来到, 人的灵命真相便展露无遗了,可见平日的属灵 操练是重要的。

解释苦因(4:7-11)

1.以利法以因果律说服约伯,无辜者不会无故受苦(4: 7),“种瓜得瓜”是千古不变之律(4:8)。

2.人受苦是因犯罪的结果,是神公义怒气向他发作(4: 9),人用逻辑的观点来看一切事情的发生总有先因, 因此,以利法以为约伯也不例外,他的苦难是自招的。

3.少壮雄狮(4:11 的“老狮”原文layis 中译应译作“雄 性的狮子”)虽咆哮一时,终因缺食(中译“绝食”) 而使子女分散──意说最强壮的也有悲哀的日子,喻 约伯的境遇也相同。

补注: 以利法本段所言甚有道理,因为世上的罪恶, 若无惩罚或制衡之法,社会秩序甚难维持,世 界将变成一团糟,神的公义属性也被“褫夺”。

特别梦境(4:12-21)

1.以利法将一次在梦中所得的默示视为“权威言论”, 期待约伯非听不可。

2.一次以利法在众人熟睡之际得见异象,使他“莫名恐 惧”、“百骨打战”、“毫毛直立”(4:14-15)。 他看见有“灵”(ruah)出现,并向他说话。

3.灵的话有两个重点:

⑴人在神面前永远是不义及不洁净(4:17)(此言 在原文是问句,意说“一个必朽的人能在神面前称 义吗?人可在造物主前洁净吗?”和合本将之作 “比较式”译出,带不出原意)。

⑵神不信任其臣仆(指天使),谓他们是愚昧,何况 是卑贱污秽及生命异常脆弱的世人(4:18-21)。

补注

⑴4 章12 节的“默示”原文davar,意“一个字” 或“一句话”,中译“默示”似不大恰当。 这话暗暗地来到(鬼鬼崇崇地),不像光明 正大地“临到……先知身上”。

⑵以利法以灵的话用两点分别喻约伯的愚昧: a.人不可能在神面前称义,约伯没有资格责怪 神,神所做的一切全是公义的。 b.连天使所做的也是愚昧,何况人,喻约伯的 自咒是愚昧的,生命总要死亡,自咒亦无用。

⑶从灵说话的内容可鉴定,以利法的神学思想 似也不太正统,他怎可说神轻看天使及世人, 亦藐视世人之死是“无智慧”的(4:21), 故此不少学者视这灵为邪灵3。

⑷若说这灵不可能是邪灵,因邪灵不会让敬虔 的以利法说出“真言”4,但5 章1 节却谓以 利法毫不留情地打消约伯祷告的努力;在5 章3 节又指出他也曾咒诅物质丰富的愚妄人; 这些宣言似甚难吻合一个圣灵管理的生命 (如约伯)。1 章6 节说“神的儿子”中有撒 但,他有甚多“手下”,他自己也常搅扰信 徒,故才有约翰一书4章1节的教导。

⑸若这灵说约伯受苦是因他在神面前不义及不 洁净之故,这样连以利法也应包括在内。

⑹以利法不会故意冤枉约伯,只是他以一次梦 境做为“权威言论”,暗指约伯不义及不洁, 否定了神对约伯的信任和看重。

⑺4章21 节的“帐棚绳索,从中抽出来”(即 拔营)指死亡。

实际举例(5:1-16)

1.以利法视约伯的态度乃是一味地“忿怒”、“嫉妒”; 如“愚妄人”、“痴迷人”般,他的问题连天使他不 会置答的(5:1-2)。

2.以利法以目睹的经历向约伯进言,谓愚妄恶人的势力 虽根深柢固,却转瞬间连根拔出,儿女及产业也一下 子烟消云散(5:3-5)。

3.以利法指出祸患不会无缘无故发生的(5:6),如那 里有火,必有火星飞腾,人在世人遭遇苦难,也必有 其原因(5:7)。

4.接着以利法从正面辅导约伯,劝他将一切苦境交托给 神解决之(5:8),弦外之音似是,假若他是约伯, 他不会如此失败。

5.以利法谓神所行的都是“大事”、“奇事”,神是公 义的,必拯救“卑微的”、“哀痛的”、“穷乏的”、 “贫寒的”,却向“狡猾的”、“智慧的”、“狡诈 的”、“毁谤的”(“口中的刀”)、“强暴的”、 “罪孽的”施报(5:9-16)。

补注

⑴5 章1 节的“诸圣者”一词是指天使,但也可 包括神在内,因神亦称为“圣者”(箴9:10; 何11:12)。

⑵以利法的话充满责备性的涵义,令人未能感 觉到劝慰者的温柔、体恤及同情。

⑶以利法的劝言虽生动异常,他仍然是假设约 伯因犯了罪而招尤引祸来作出劝导,故对约 伯的帮助显然不大。

神必复原(5:17-27)

1.在结语时,以利法以“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译) 一字引出一个重要的神学结论,他说被神“惩治” (hekiah,意“谴责”)、管教(masar,意“改正”) 是有福的,故不可轻看之(5:17),含义是若约伯 悔改,神必赐福与他,即神有恩慈,只要接受苦难就 有医治之恩(身体疾病)(5:18)、保护之恩(灾 难消除)(5:19-23)、物质之恩(环境通顺)(5: 24)、家庭之恩(家族兴盛)(5:25-26)。

2.接着他举例说明神是赐福的神:

⑴神医治身体各样伤害或疾病(5:18)。

⑵神救离各项患难、灾祸,诸如饥荒、争战、口舌、 灾殃(天灾)、饥馑(经济拮据)、野兽(5:19 -23)。

⑶神赐生活畅顺,如种植得收成(“与石头立约”, 不受野兽毁坏)、牧畜不缺失(5:24)。

⑷神使后裔发达,子孙满堂,连约伯自己也全寿而终 (5:25-26)。

3.以利法以发言人身分说话,他又以一个“看哪” (hinneh,和合本漏译)结束他的“结案陈词”,并 强调自己的分析绝对正确,希望约伯从中获益(5: 27)。

补注

⑴5 章17 节的“全能者”(shaddai)在约伯记 中首次出现,此字在旧约共出现四十八次(约 伯记最多),其意有三:

  1. 大山──神如大山的稳固永恒。
  2. 自足──表示神的自有永有。
  3. 乳房──表示神如母亲照顾婴孩般那样无微不至的供应。

⑵5 章19 节的“六次”、“七次”是旧约时代 表示“完全无遗漏”之意(参箴30:15、18、 21、29 的“三样、四样”及摩1:3、6、9、 11、13,2:1、4、6 的“三番四次”)。

⑶5 章23 节“与石头及野兽立约”是弥赛亚式 的词汇(参赛11:6-8;何2:20)注5,此 处是诗意的描述,将来必会实际应验。

⑷以利法全段之中心思想在结语一句:“与自 己有益”,意谓神使约伯受苦是为约伯好, 神将补偿他一切的损失。

⑸以利法的结语忠言虽没有错误,但对约伯来 说(先悔改才再蒙福)似不太合适,但一般 来说仍是一篇金玉良言;其中的福祉似有些 夸张,但在将来弥赛亚的国里是会应验的(参 何2:18-23)。

本段教训(4:1-5:27)

1.以利法的劝言全建立在“因果论”上,这本是正确的, 因“因果论”源自神的公义与慈爱,只是在约伯受苦 这事上却是不恰当。据此,以利法絮絮不休地指责约 伯,并以“异梦”、“所见”、“见证”、“考察” 做言论之权威,务使约伯屈服下来,悔改而转回神(他 视约伯已离开神)(因果论是一个基准,但不要用之 来说服人,使人屈服,应多用神暗中的照顾、怜悯、 宽容,雨过必天青。以利法所言不是真理的全面,那 只是基本真理,但神不能受约束,基本真理有时不能 套用在一切事上,“赏罚”是恒久不变的真理,但是 “糖果与鞭笞”只是神教学法的一部分;另一面是他 保留其奥秘)。

2.以利法不知道有些苦难是神特别许可的,为使蒙爱的 人信心更坚强;此点约伯也茫然不知,但他不妄下定 论(非像以利法),反表示他愿意找出其中的奥秘。

3.以利法又以物质丰盛作为神对好人的赏赐,反之是对 坏人的惩罚,他本着这假设力劝约伯悔改,但这全不 能使约伯心服,因约伯已表明“赐予与收取”全在神 的手中。

约伯对以利法的回话(6:1-7:21)

对以利法“苦口婆心”的话,约伯按捺不住一肚子闷 气,随即发作起来。他的答辩可分为六个重点:

言语急躁有其因(6:1-7)

1.约伯承认,他起初说话过于急躁,是因他的烦恼太重 (“比全世界海沙加起来还重”)(6:2-3),又 因他似被神的毒箭射中,使他“胡言乱语”(6:4), 约伯认为他已被神遗弃了。

2.他谓动物有粮食便不会乱叫(6:5),无味之物如同 嚼蜡(6:6-7),意谓他的自咒是可原谅的,所谓 事出必有因,不会无病呻吟。

生存勇气全失落(6:8-13)

1.约伯来到一个极限,他切求神让他死去,甚至杀死他 (6:8-9),因他知道自己没有犯罪(6:10),这 样离开世界他不用惧怕。

2.他承认没有力气再等下去,他不是铜筋铁骨的人,也 不知将来结局如何,似乎苦难没有意义;他认为承担 苦难的智慧也耗尽了(6:11-13)。

3.约伯承认,生命的三大能力──气力(体力)(6: 11 上),结局(盼望,即心力)(6:11 下),智慧 (智力)(6:13)──完全耗尽,在这绝境下,他 确是生不如死,虽生犹死。

补注

⑴约伯在极大痛苦下失落生存的勇气,原因是 他看不到苦难的价值,故此他没有力量争取 下去;人在苦难中若看到其价值及意义,他 便能在心中产生勇气与力量,因为苦难背后 的益处成为他努力活下去的盼望,人没有这 些,一切确是“完了”。

⑵约伯在苦境中看不到神仍与他同在,所以他 悲观绝望,“生存”像无味的食物,他毕竟 是个凡人,若无内在的能力支持他,他确实 活不下去。

⑶人在苦难时总是低头向下看,只是“灰”尘, “灰”心,少仰望神,看不到神是全能的看 顾者。

朋友劝言适其反(6:14-23)

1.约伯谓自己濒临灰心绝境,又被指责是离弃敬畏大能 者的人,其友理应向他施慈爱才对(6:14),暗示 他的朋友没有此行。

2.朋友是可贵的,他们好比溪水,像沙漠中的旅客,使 人能解渴、振作,再奋力向前。但是以利法却像诡诈 的溪水,在冬天时结冰,像蕴藏丰富水量,但在夏天 时却干涸,成为过路旅客的死亡陷阱(6:15-20) 注6。

3.约伯直斥三友(“你们”)诡诈如溪水,看见惊吓的 事(约伯的苦境)便惧怕起来,满以为约伯向他们求 财求物或求赎金(6:21-23),便急忙站在神的一 边来定他的罪。

补注

⑴6章14 节的原文直译为“对灰心的人,他拒 绝向其朋友施慈爱,他是弃绝敬畏全能者的 人”(he who refuses loyal kindness to his friend also forsakes the fear of Shaddai),与和合本的 译法不同,全句表示约伯对以利法的失望, 非如一些学者谓,约伯若无朋友的支持,他 便离弃神7。再且,“离弃”(yaszou)是不 定时式动词,表示在进行中,这是与约伯的 信心不符的。

⑵6 章21 节的惧怕是指6 章23 至24 节的事, 非如一些学者谓惧怕站在约伯那一边,约伯 的灾祸便转降在他们身上8。

⑶约伯不留情地讽剌朋友,虽有点过分,但也 不得不承认,他言之有理,因他始终坚信自 己是无辜的,今友人非但没有同情心,更定 他的罪,他遂忍无可忍地向他们表示失望。

祈愿错误被指出(6:24-30)

1.约伯对友人的失望全倾倒出来后,理直气壮地求朋友 指出他错在何处(6:24-25)。他也承认自己在绝 望中的言词是像狂风般,难免得罪人(6:26)。

2.约伯谓他的友人对他颇无情无义,如向死人追债不 遂,便转向孤儿拈阄,看谁得到,或将朋友做货物转 售他人(6:27)。这是一段很强烈的友驳,可能有 夸饰成分,言过其实。

3.约伯要求三友正视他是否像说谎的人,只要他们公正 客观,他们定看出约伯是无辜的(6:28-30)。

生命短暂且痛苦(7:1-10)

约伯因身体所受的折磨使他对人生完全厌倦,故此他 在本段里用极优美的设喻描写人生的苦闷与短暂。

1.约伯视人如“争战”(sava,亦可意“劳苦”、“劳 役”),为生活而博斗,如雇工、奴仆,终日汲汲营 营,做牛做马,不知人生何为。 2.约伯用多个比喻描写人生的空虚与痛苦,生动异常: (1)人生如争战(7:1)。 (2)人生如雇工(7:1 上)。 (3)人生如奴役(7:2-4)。 (4)人生如织梭(7:6)。 (5)人生如气息(7:7)。 (6)人生如云烟(7:9)。 3.7 章9-10 节非说约伯否认复活论,此处只形容人死 后,便不能再见生前的景象。

对神所作大抱怨(7:11-21)

1.在结束他的反斥时,约伯回到向神的抱怨,因他百思 不得其解,为何苦难会发生在他身上(7:11)。

2.他向神发出一连串的不满:

⑴他不是波浪翻腾的大海或海中的“怪兽”,但神竟 向他严加防守,视他如兴风作浪的“宇宙怪人”(7: 12)。

⑵在晚上,他指望安眠,但神却用恶梦异象惊吓他(7: 13-14)。

⑶他宁愿死去,却不成功,神又不任凭他死,使他益 觉生命空虚(7:15-16)。

⑷人有什么值得神看为大之处,何必每早每时鉴察与 试验他,神对他的监视,使他连咽唾沫的自由也没 有(7:17-19)。

⑸他似乎在提醒神,他若有罪,神有两途可取,一是 置他于死地,一是赦免他,因为他快要辞世,否则 在他死后,神想找他也找不到了(7:20-21)。

补注

⑴7 章12 节上段的“洋海”(yam)前有定冠 词;据迦南神话记(Ugarit),Yam 是海神, 常兴风作浪,使航海者不敢出海,除非向他 献祭,但此神却给巴力神收服;在此处,约 伯似向神抱怨:“我不是Yam 海神,祢不用 常看守我。”(参26:12)。

⑵7 章12 节下段的“大鱼”(原文tannim)可 能引自巴比伦神话中的海兽Timat,被大力神 Marduk 擒获,并因禁在大海深处。约伯非接 受此神话是正史,他只引之喻自己的情况。

⑶7 章17 节与诗篇8 篇4 节所指相若,只是诗 篇表示神对人亲密的评估,而在此处,约伯 则表示人有何价值,令神对他特别监视。

本段教训(6:1-7:21) 1.从约伯的自辩,可见一个属灵人如以利法,也常会对 人遭遇的困难做出错误的判断,而使人陷于更大的苦 境中。所以务需仰望主的带领,圣灵恩膏的启迪,给 予合适的话来帮助别人。

2.约伯常认为神遗弃他,使他落在更大自怨自艾的光景 中,若他对神的旨意──或顺或逆──丝毫不疑,他 便不会向神发出一连串的抱怨及指责。 3.人在痛苦中对神的抱怨是正常的,是情绪不满的流 露,只要不亵渎神便可,因那种抱怨是“良性的” ( benign bitternes ) , 非恶性的反叛( malignant rebellion). 4.5 章8-9、17 节及7 章17-18 节的言论是宝贵的提醒, 但需将之置于正确的动机及目的里才不致失却其真 意。

比勒达第一次发言(8:1-22)

.背景简介

1.比勒达与以利法认为,人的祸患是因得罪神之故,解 救之法是悔改认罪,归回神。

2.但他与以利法的基本根据却有差异:以利法强调“观 察”(4:8)及“经历”(4:12-21),比勒达则 倚重遗传及古人的权威(8:8),认为真理全在古圣 贤的传统里,日光之下全无新事,所以他的言论是墨 守成规的保守派。

3.比勒达的同情心较以利法淡薄,是传统道德主义者, 完全不提约伯的苦境,一味地指责,急速且鲁莽。

比勒达的言论

比勒达的言论有四个重点:

神是公平的(8:1-7)

⑴约伯三友不约而同,一开口便谴责约伯口出狂言 (4:2,8:2,11:2),以为受苦者对神只能默 然不语,若要开口,只当说悔改的话(8:1-2)。

⑵神是全能的,凡他所做皆公平公义,故在约伯身上 所发生的事全是公平无误的(8:3)。

⑶比勒达认为即使约伯没有犯罪,他的儿女却必定犯 罪,所以报应在约伯身上(8:4)。

⑷但神是公道的,若约伯悔改,他必使约伯“公义的 居所兴旺”,一切物质丰盛必“卷土重来”(8:5 -7)。

圣贤没有错(8:8-10)

⑴比勒达认为他的评断与古人的定论吻合,今人的智 慧经历太浅薄,古圣的话才是真理(8:8-9)。

⑵比勒达言下之意乃是,约伯之言出自“口”,而古 圣出自“心”(代表智慧)(8:10)。

恶人必灭亡(8:11-19)

⑴比勒达引用三个举例说明,忘记神的是恶人(“不 敬虔”)在以赛亚书九章十七节同字译成“恶人” (8:13),这些没有神的人景况是“不成事的”:

  1. 如蒲草与芦荻皆需要泥及水才能成事(8:11-12)。
  2. 如蛛网需有房屋才能挂网(8:14-15)。
  3. 如葫芦、葡萄的蔓子被拔根后连原生地也不认识它(8:16-19)(8:19 的“人”字是错误的

补字,可除去,因原意是指蔓子被拔出,被另一植物取代之)。

全段意说(恶人暂成功)

蒲草、芦荻长得快,枯得也快。也就是说,恶人的景 况也一样,他所仗赖的如蛛网的易断,也如葫芦、葡 萄的蔓子,虽根深柢固,仍会被拔出,所以恶人的成 功是暂时的。

⑵比勒达的结语乃是,恶人虽在“道中有乐”,但终 不长久,暗示约伯的德行是虚浮,财富也不能长久, 是因他忘记神之故。

神不弃义人(8:20-22)

⑴在结束时,比勒达将“复原”与“丢弃”两条路摆 在约伯面前,悔改认罪得复原,顽梗不化蒙丢弃。

⑵约伯何尝不明白此理,他也常在神面前悔罪,愿作 “完全人”(参1:5,7:21),只是他并不觉得 自己有罪,他的感觉正与比勒达的理论相反:“神 丢弃完全人”,故他继以利法之后,又给比勒达误 解了,其内心的沉闷实在难受至极。

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9:1-10:22)

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先是人对人,后是人对神,因为 比勒达谓约伯得罪神,故约伯先回答比勒达,不惜再向神 提出忿怒的质询,其中有甚多出言不逊的妄语,要点可分 五方面:

神是伟大全能的(9:1-12)

1.约伯开口表示他完全同意比勒达所讲的(指8:20) (“我真知道是这样”=我承认、同意这样说)(9: 1 上),既然神不丢弃义人,为何义人受苦,这样人 怎何成为义人(9:2 下),这是他大惑不解的。他仍 坚信自己已是义人(9:15、20,21),然而却像罪 人般诸多受苦,但这是人无法与神争辩的(9:3,此 节该译做“若有人愿意与他争辩……”。)

2.人不能与神辩个水落石出,因为神伟人无限,无人能 抗衡(9:4),谁敢与他辩论(9:14)?这是约伯 的难处。随即列出神伟大之处;借此指出“神的路高 过人的路,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9:10)。

  1. 神能移山倒海,翻天覆地(9:5-6)。
  2. 他能封闭日月星晨(9:7)。
  3. 他曾铺张天地(9:8-9)。
  4. 他的纵影无人知晓(9:10-12)。

补注

⑴9 章3 节的“争辩”(rib)乃法庭词汇,意说 若有人诉讼神于法庭,千人中也不能“回答” (ana,也是法庭词汇,意“辩护自己”)。 此句“回答”字的主词在原文可指“人”, 意说千人中也无人能与神争辩(如和合本及 AB 的译法);另一将主词做“神”,意说神 问一个问题,千人中无人可答,或指约伯不 能回答神向他发出的指控的千分之一,两意 皆显出人是无法与神争辩的。

⑵9 章9 节的“北斗星”(Aldebaran)(英谚 The Bear“大熊星”)座极北;参星(Orion) 座极南;昴星(Pleiades)座东西方,此星群 共有七星;“南方密宫”指在南方的银河群 星。

神是独断独行的(9:13-24)

1.约伯在此处的表现似失去常性,向神表示无奈的放 弃,他谓神向他必不收回怒气,连拉哈伯大海怪及其 助手也屈服在他的怒气之下,这样谁还敢反驳神(9: 13-14)。

2.约伯自称有义,但不敢向神争辩(9:15),连神应 允他的祷求也不肯相信(9:16),因神无故使他受 极大的创伤(9:17),就是喘一口气神也不给他机 会(9:18)。神的能力无人能比拟,也无人能传他 来作审判(9:19,本节的“我”字改为“他”), 如LXX、NASB,意指无人能召神来审问他。

3.因为神似是无人向他发出抗衡的,故约伯虽然多次表 示他有义及本来完全,但他认为,他实在有口难诉辩 (9:20),甚感无奈,因而自厌生命(9:21)。

4.约伯大胆地向神发出疯狂的攻击,语无伦次地谓神善 恶不分,恶人善人全皆灭绝(9:22,“善恶不分” 是补字,可不用,全句意说“恶人善人都是一样,他 都灭绝”);又指控神对人间灾祸幸灾乐祸(9:23), 对世界之不公置之不理(9:24)。

补注

⑴在本段经文里,约伯似六神无主,语无伦次 地攻击神;在他的描绘里,神的形象被塑造 成扭曲的样式:

  1. 蛮不讲理(9:3、12、14)。
  2. 烈怒不休(9:5、13)。
  3. 无故伤人(9:17)。
  4. 残酷无情(9:18)。
  5. 仗势欺人(9:19-20)。
  6. 善恶不分(9:22)。
  7. 幸灾乐祸(9:23)。
  8. 公义荡然(9:24)。

人在苦境中对神确有模糊不清,甚至歪曲了 神的真相,但神是满有慈爱与怜悯的,他安 静地聆听人的抱怨,他等待人回转,也等待 向人施恩。

⑵9 章13 节“拉哈伯”(rahab)是“巴比伦创 世记”神话中的大海怪,名Tiamat(这Tiamat 在7:12 又名Leviathan,和合本译“大鱼”), 它与其助手皆被Marduk 神击败,并囚禁于幽 冥中。此节意说神的怒气使大如拉哈伯那么 厉害的怪兽亦被收服过来。

⑶9 章15 节的“恳求”(字根hanan,意“施恩”、 “恩待”,参创33:5、11;同字在19:21 做“可怜”,33:24 作“开恩”)在此处可 译作“求恩”或“求怜”,这样全句之意谓 约伯虽有义,却不能回辩,只求神怜悯。

向神倾诉苦无门(9:25-35)

1.约伯觉得不能与神论“理”,却欲以“情”动神之心, 在此处,他先哀叹时光易逝,岁月无情,期望神怜他 日子不多,早日向他施恩。在约伯口中,他用三个比 喻描述“日子苦短”(参14:1):

⑴如跑信的(9:25)(陆;参撒下18:19-33,记 一个皇家职业跑手名亚希玛斯的故事)。

⑵如快船(9:26 上)(海,参赛18:1-2)。

⑶如飞鹰(9:26 下)(空,参撒下1:23;耶4:13)。

2.约伯视自己对神哀诉无门,因神似将他定了罪,所以 一切的努力自洁,只是“热身运动”,绝无用处,又 何必徒然劳苦(9:27-31),他恨不得有“听讼的 人”为他申辩(9:32-33),使神的刑杖收回(9: 34),但事与愿违(9:35)。

补注

⑴9 章30 节的“洗身”、“洗手”仪式是古代 一种宗教性礼仪,表示“清白”、“无辜” 的礼俗(如9:28 表示约伯一再声明是无辜) (礼仪部分参诗26:6,73:13;申21:6- 9)。

⑵9 章33 节的“听讼人”(mokiah,法庭词汇, 意“中保”、“调停官”、“和解者”,同 字在13:3 译“理论”,13:15 作“辩明”) 不可解作预表基督。在古代近东诸国的神话 里,每人皆有一神为他的“听讼人”,在天 神集会时,为他作各样的申辩,使那人生活 舒适愉快9。此处意说约伯没有中保为他与神 对簿公堂,判个是非曲直,真是含冤莫白。

⑶9 章33 节下段的“两造按手”表示古代听讼 人(法官)在两诉讼人身上按手,以示他们 两人皆要顺服他的裁决10。

求神示受苦之因(10:1-12)

1.约伯虽承认没有听讼人为他说项,自己却心有不甘, 鼓起余勇,向神提出最后质询,求神不要武断地定他 的罪,反要指出他在何处得罪了神(2 节的“争辩” 一词rib 是指法庭式的控诉)。

2.接着约伯向神提出数个问题,表示他认为神处事不当 (注意五个“么”字)。

⑴神所造的,欺压并藐视他,却光照恶人,这是大 大的不公(10:3)。

⑵神像世人般论断人只凭眼见,故定必肤浅(10:4)。

⑶神有永恒的时间,他不用仓卒地把约伯入于罪里, 涵义说,只要神花时间去查究他,他必定发觉约 伯是无辜的(10:5-6)(10:7 是补释,意说: “只是你知我是无罪的,但没有人能救我脱离你 的手”,在“没有”字后加“人”字,并将“并” 字改做“但”字),好像神定意要置他于地。

⑷神费心将人塑造成材,像窑匠抟泥造器皿般,难 道是为“毁灭”、“归尘土”(10:8-9)。

⑸神苦心使约伯生下来,如奶成奶饼(乳酪),并 以生命慈爱环绕约伯,难道就仅此为止(10:10 -12)。

神为何不放过他(10:13-22)

约伯继续锲而不舍地追问为何神仍不放过他,神应该 待他公平正直,有罪则罚,有义则赦这样才对,但事 实却非如此:

1.约伯认为,显然在神心中早有使他受苦意,使约伯百 思不得其解(10:13-15)。

2.神像昂首的狮子追捕猎物般的对待他(10:16,此节 见下文注解)。

3.在身体极度痛苦与精神极其困惑的心境下,约伯复述 先前求死的心愿,只求神在他死前“停手宽容,使他 稍得畅快”(10:18-22)。

补注

⑴10 章13 节的“这些事”是指约伯受苦的事, 是神定意使他受苦。

⑵10 章16 节的“我昂首自得”(weegeh)有古 卷作wegeeh(形容词,意“昂首自得地”), 后者似较为适合上下文之意,全句意说:“昂 首自得地(骄傲地),你(指神)追捕我如 狮子,又“显奇能”(tithepalla)“攻击”(ki) 我”11(中译文似不够恰当)。

本段教训(9:1-10:22)

  1. 9 至10 章虽说是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但主要却是约伯向神提出质询及表示不满,然而约伯的话语显出对神的态度异常放肆,他似是向神发脾气,就像一个受苦的孩童向父母撒娇一样。
  2. 表面看来,约伯似是攻击神,直指神处事不当,其实这正是他对神那赤子无伪信心的流露,他与神之间毫无隔阂,他可直截了当及无保留地向神表露真情。
  3. 在他对神的争辩里,他仍坚持自己有义,生活十分完全,他深信自己无辜。虽然目前看不到受苦的意义,又虽然将神的形象扭曲了,但他没有亵渎神、咒诅神。
  4. 约伯将自己的遭遇分为两个时期,一是蒙爱的受造与蒙保守时期,那时他享受神赐的生命及慈爱,神与他的关系亲如父子;另一是他的受苦时期,此时约伯对神一反常态,对神在他受苦时不伸援手,又似对他处处刁难,使他坐卧不安,在身体与心灵双重煎熬下,他来到放弃生命的边缘,约伯的心境真令天下人同情。
  5. 神对约伯的投诉似“无动于衷”,其实他正等候适当的时机来临,便给予约伯清楚的教导,在此期间,神让环境做为信心的教师,锻炼约伯的忍耐和信心。

琐法第一次发言(11:1-20)

背景介绍

1.在约伯三友中,琐法是最傲慢自负的,以利法注重个 人经验,比勒达注重圣贤传统,琐法则注重自己意见, 所以他的言论如家长训话式,像个权威主义者。

2.琐法在旁聆听二友与约伯的对话,又目睹约伯态度 “顽梗恶劣”,因而怒气填膺地讥评及谩骂约伯,说 他“多嘴多舌”(11:2),暗示他是虚妄的人(11: 11)、空虚的人(11:12 上),毫无知识(11:12 中),像野驴的驹子(11:12 下),所以他的言词是 粗俗鲁莽,他来的本意是要安慰约伯,却反成了约伯 的攻击者。

琐法的言论

1.重责约伯狂妄(11:1-6)

(1)琐法一开口便重责约伯冒犯四大天条:

①多言多语(11:2)──约伯所言全是废话(岂称为义)。

②夸大之言(11:3)──约伯所言全是伪语(夸语压人)。

③戏笑人生(11:3)──约伯所言全是戏言(自取其辱)。

④自以为是(11:4)──约伯所言全是自欺(自言没错)。

(2)接着琐法发出三大愿望,求神处治约伯:

①愿神攻击约伯(11:5,“攻击你”immak 意“反对你”)──意说,愿神反驳约伯的无稽。

②愿神将智慧的奥秘指示约伯(11:6 上)──意说约伯没有真智慧,言下之意说自己则有。

③愿神追讨约伯的罪孽(11:6 下)──意说现今神刑罚约伯比他犯的罪还少(神只罚约伯部分的罪)。

补注

⑴琐法以真理道学家的姿态向约伯说话,以为 约伯受苦还不够,还三愿神降重罚于他身上, 真是冷酷无情有点“变态”。

⑵11 章6 节“他有诸般的智识”原文ki kiflayim lethushiyah,意“因为智识是双倍的”,双倍指 深奥难明,言下之意表示约伯不会明白的(和 合本虽译错,但意思可接受)。

2.赞神智慧难测(11:7-12)

⑴接上文琐法谓神的智慧是双倍的,此段他大力颂赞 神智慧难测,这是一段极优美的诗,是难得的佳作。 在神学上异常纯正正统,但用在约伯身上则似“文 不对题”。

⑵琐法描述神的奇妙和伟大远超人的理解,他多次说 “不能……你岂能……你还能……谁能”,这种轻 视别人的语气着实使人恼怒,但他又怎能知道神有 没有追讨约伯的罪呢?

⑶他暗示约伯是“虚妄的人”(methe-shawe,意“空 洞的人”,指没有头脑思想)及“空虚的人”(ish nabub,意“空空的人”,指什么也没有,)像野 驴的驹子(喻极其愚笨)。

补注

⑴11 章11 节指人的罪孽,神虽不留意(意“追 讨”),但他全是看见的,此言与使徒行传 十七章三十节之意吻合。

⑵11 章12 节全句应译为:“但空虚的人会获得 知识,当野驴的驹子“生下”(yalad)人(adam) 来”(意指这是不可能的);另一译法(原 文一些字需修改):“当野驴(pere)生下家 驴(ayir)来时,空虚的人便会获得知识”。

3.力劝约伯悔改(11:13-20)

⑴与以利法的结语般(5:17-26),琐法在结束时 力劝约伯悔改,共分四要点(11:13-14):

①将心安正(参诗78:8、37,112:7)(动机)。

②向主举手(方法)。

③除掉罪孽(行为)。

④不容非义(生活)(“帐棚”指家族)。

⑵为鼓励约伯悔改,琐法指出对悔改者,神应许六大 祝福(11:15-19):

①仰起脸来──羞耻尽去(“斑点”喻羞耻)。

②坚固无惧──心安理得(参9:28)。

③苦楚忘记──精神正常(俗语“光阴如流水”今 变成“苦忆如流水”)。

④生活光明──黑暗悲哀飞逝,喜乐重回(参诗 37:6)。

⑤盼望稳固──内心平安,心情舒泰,无忧无虑。

⑥多人蒙恩──约伯回复先前为社团之首的尊崇 地位。

⑶为促使约伯悔改,琐法软硬兼施,“软”者指神的 祝福,“硬”者指神的审判,故他指出恶人的结局 是可怕的,以此恐吓约伯悔悟(11:20)(此句也 暗示琐法仍认定约伯是因犯罪而受苦的)。

约伯对琐法的回话(12:1-14:22)

面对琐法粗俗无礼的控言,激起约伯剧烈的反应,故 此他对琐法的回话也异常猛烈及冗长,充满失望与忿怒的 心情,对友人的劝言更加不耐烦,所以他的回话有点紊乱, 思想前后不一致。

约伯在此处的回话分为二段,前段对人(12:1-13: 19),后段对神(13:20-14:22)。

有关琐法的言论(12:1-13:19)

1.讽刺朋友无知(12:1-12)

约伯反讥他们的无知(非琐法一人):

⑴他们是“真子民”(意“贵族人”、“上流社会人 士”),又像智慧的人,讽刺他们像是智慧的人, 他们若死了,智慧也告消失了(12:2),并谓他 们其实与自己不分伯仲(12:3 上),况且他们的 智慧人人知晓,无过人之处(12;3 下),这话如 冷水泼面,使琐法尴尬异常。

⑵他们不明白约伯与神关系密切,反猛烈讥笑抨击及 控告他(12:4)。

⑶他们对在苦难中的人,不但没赋与同情之心,反多 说风凉话(如打落水狗),将来必会遭同一报应(12:

⑷他们以为发达是蒙福,受苦是不义,但何以解释强 盗亦称“惹神(怒)的人”兴旺,生活安逸(12: 6),所谓恶人也发达,故不可用外面的成败论英 雄。

⑸他们当向万物学习(此处用“你”字,似是只针对 琐法一人),万物的生命气息全在神手中(12:7 -10),如耳朵试验言语,上膛可品味,万物是人 的教师,试验人是否真有智慧(12:11),其实年 长的才真有智慧,暗示琐法的年纪及智商还未到有 智慧的地步(12:12)。

补注

⑴12 章1 节的“子民”,是指上流上社会人士 或社区中之德高望重之人。

⑵12 章6 节的“惹神的人”应改为“惹神怒的 人”。

⑶12 章12 节的“年老”及“寿高”虽有说是指 “神”12,但因此字(yesisim)只在约伯记中 出现,而每次皆指人(参15:10,29:8,32: 6),故本处亦该指人13。

2.神才是真智者(12:13-25)

⑴神才是智者,智能双全,人怎可与他比拟?神的权 能在大自然界中彰显(12:13-15),也在世人中 彰显,行事法则高深莫测,无人能知晓。

⑵在此处,约伯列举甚多人物,如诱人的、被诱的、 谋士、审判官、君王、祭司、有能的(指“有官职 的人”)、忠信人、老人(长老)、贵胄(12:21, 中译“君王”)、有力人(强壮者)、邦国、民中 首领等等(全指国家的政客、地方官僚、祭司)的 兴衰浮沉遂一描绘,个中底蕴,全是“神深奥的事”, 使人堕入五里雾中,摸不着原委(12:16-25)。

⑶约伯的要点在此欲指出,神改变人命运的方法── 如突使智者变愚、君王成囚、囚犯做王等──完全 根据神的自主权,与人的道德是非无关,故此琐法 的主张“义人必得好结局”便甚难自圆其说。

补注

⑴约伯不愧为一个世事观察家,他绝对明白世 事的发生,甚多是出人意料的,人不能靠普 通逻辑去理解之,这些全属神“奥秘的事” (12:22)。

⑵若约伯三友的神学论据是正确的,这些国家 政要皆受神祝福才对,但历史似乎粉碎他们 的逻辑,他们应哑口无言(13:5),再思自 己的指责是否合理才对(怎知又引起后来第 二循环的辩论)。

3.视友言为无稽(13:1-12)

⑴约伯视三友之言没有一点可取之处(13:1-2), 他宁愿与神辩论也不愿与他们多谈(13:3),因 他们太多妄论约伯。

⑵约伯词锋异常尖锐,说三友是:

①谎言专家(13:4 上)。

②害人庸医(13:4 下)。

他们以为说的是金玉良言,但约伯视之为:

①不义的话语(13:7 上)──“不义”意“扭曲”。

②诡诈的言语(13:7 下)──“诡诈”意“虚假”。

③徇情的话(13:8)──“徇情”指“谄媚”或“行贿”之意。

④欺哄之言(13:9)──“欺哄”即欺骗,以假乱真。

⑤炉灰的箴言(13:12 上)──“炉灰”指无生命及虚无。

⑥淤泥的坚垒(13:12 下)──不堪一击(“坚垒”字亦意“回答”,可译作“淤泥的回言”)

⑶所以约伯宁愿他们闭口不言,反显出他们的智 慧( 13: 5) , 否则神将降罪于他们( 13:10 -11)。

4.宁愿向神申诉(13:13-19)

⑴约伯向友人表示,他宁愿他们听他分诉,他宁愿与 神争辩也不愿与他们吵架,他说一切后果全自己负 责,甚至被神击毙也在所不惜(13:13-15 上)。 纵使(将十五节的“必”改为“虽然”)神要他的 生命,他仍要辩明他所行是对的(13:15 下)。

⑵约伯知道若能与神“理论”(wehokeha,法庭式的 辩护,参13:3)、“辩明”(13:15 与13:3 的 “理论”同字)、“陈明”(araketi,军事词汇, 意(军兵)“结集”,指约伯搜集一切证物以申其 直)(13:18),他有信心必获得神的“拯救”(指 肉体得伸冤,即减轻痛苦,非指灵魂的得救)(13: 16,此句的“要”字改为“便”字)。

⑶约伯认为,若他的友人能细心听他辩诉,他们也会 同意他是无辜的(13:17-18),他深信没有人可 以与他辩论而不认同,若然,他也无话可说,死也 是应该的(13:19)。

补注

⑴约伯这种“视死如归”的精神令人钦佩,因 为他仍深信自己未犯错却受苦,此点在他心 中是一个永不能打开的结。

⑵十三章十五节之意义有二意见:

a.约伯死也不服气,就算神将他置于死地,他 也不服,因他辩明自己清白的盼望也告吹了 ( 如RSV, JB, GNB, Moffatt, R.Zuck, D.Garland, AB 及和合本等的译法)(原文 根据Kethib)。

b.他虽要死,却对神矢志不渝(如KJV, J.L. Gibson) (原文根据Qere)。 第一意见:约伯至死也埋怨神的情绪14, 第二意见:约伯完全信心的表现,这似乎更 合约伯的灵性,也合智慧人对神的心态(参 诗73:25-26);虽然他极度痛苦,却不至 亵渎或弃绝神的地步15。

⑶此段再次表示,约伯对自己的无辜有绝对的 把握。

本段教训(12:1-13:19)

1.约伯极不满三友的“辅导法”(13:4),他被三友 疲劳轰炸,三友也忘记前来之目的,今约伯反指示三 友如同辅导别人。

2.人生最难受的是被人冤枉,被人冤枉者怒气难伸,不 是反唇相讥便是向神抱怨,在抱怨中是常觉自满,在 反讥却反映自义,结果只激起更大的火花,非更大的 亮光。

3.13 章15 节“他必杀我。我虽无指望,然而我在他面 前还要辩明我所行的。”是一句至理明言。 4.约伯似乎过火,用词也过分(如13:4-12),友人 也不甘罢休,结果越谈越糟(若约伯不是病夫一名, 必定大打出手)。在被人误解时,脾气极其暴躁,需 求神赐下平静的灵,才能在任何遭遇时皆处之泰然, 安躺在神旨里。

有关与神的言论(13:20-14:22)

由13 章20 节起,约伯的词锋转移对象,他本是回答三 友(因琐法言论激发),今他转向神,如先前多次的 答辩后也跟着便转向神,如对以利法答辩后(7:12- 21)、对比勒达答辩后(9:28-33,10:2-22)、对 琐法后(13:20-14:22)。今次向神的申诉主要有二 点:

1.求神广施怜悯(13:20-28) 约伯像一个可怜受屈的孩子,向父亲求情勿再责打。 他先求神两件事,好使对话可以建立,否则无言应对, 只有“躲开祢的面”(13:20-22);再求五件事(13: 23-28),共七件:

⑴把手缩回──勿再使他受害。

⑵勿用惊惶恐吓──指身体的痛苦(参9:34)。

⑶求神光照他,使他知道究竟有何罪孽(iniquities)、 罪过(sins)、过犯(rebellion)、罪愆(sin)(13: 23)──这四个有关罪的字形容人在各方面可犯的 罪,也是大祭司在赎罪日按手在代罪羔羊身上所提 及的罪(参利16:21)、

⑷求神勿将他当做仇敌(13:24)、

⑸求神勿使他再惊慌,他的心情像被风吹动的叶子及 枯干的碎秸(13:25),不堪一击(吹)。

⑹求神勿使他担当幼年的罪而刑罚他(13:26),将 他做罪犯般上了木狗,划定界限使他失去自由(13: 27)。

⑺求神可怜他如烂物或烂衣般的境况(死3:28)。

补注

⑴约伯将自己苦状向神频述,欲动神的悯情而 放过他(约伯仍认为他的苦楚,是神施莫须 有的刑罚在他身上)。

⑵另一面约伯向神高呼“祢为何掩面、拿我做 仇敌”(13:24),正是他对神仍存热爱的 表示,甚欲与神恢复关系,和好如初。

2.悲叹人生空虚(14:1-22)

此段经文叙及约伯继续以“情”打动神的心,他描述 人生的可怜苦境,至终被死亡吞灭,这样的人生有何 指望,除非神向人施怜,否则人生注定悲苦一世。在 三方面,约伯悲叹人生的空虚:

⑴人生苦短(14:1-6)

①生命短促,如易凋花朵,如飞逝影子,患难众多, 有何幸福可言,这般可怜的人,神何竟要他再受 刑罚(14:1-3)。

②生命污秽,本质败坏,这样为何神仍要罚他(14: 4)。

③ 生命有年,寿数已被“限定”(herusim,意“定 妥”,参王上20;40),求神勿使他受苦(“转 眼不看他”,参7:,使他有“安息”(rasa, 意“喜乐”),如雇工完结一天工作后的安歇(14: 5-6)。

⑵死难复生(14:7-17)

①人不如树,却如干涸的江河,死而消灭,没有再 生存的盼望,至天地没有人,人也复生无望(“天 地废去,人永不苏醒”) (14:7-12)。

② 约伯求神在他死后将他藏在阴间,直至神的忿 怒过去,到那时记念他,使他能得伸冤。

③在哀叹人死不能复生之际,约伯突然“异想天 开”,求神在他“争战日子”(指“在生时的劳 苦日子”,参七章二节,因“争战”字saba 可 指“劳役”)过后释放出来,到那时,约伯必回 应神的呼唤,神也欣赏自己手所做的(14:13 -15)。

④但如今神仍严密注意他的罪孽,他的过犯仍在囊 中封严,无法逃逸(14:16-17)。

补注

⑴14 章14 节的“释放”字(helifati,意“改变”、 “复新”,在14:7 同字译“发芽”)是个 军事词汇,指新力军来到,替换老弱残兵, 暗示约伯期待死后身体有改变,是个复原的 改变,到那时,约伯便高兴地回应神的呼唤。

⑵14 章17 节的“囊”字表示古人常将金钱或贵 重物件放袋里(参创42:35;箴7:20), 有些更加上火漆封印,以示罕贵或是官方性 的物件。

⑶指望灭绝(14:18-22)

①约伯以大自然的火山爆发、地震、洪水横流毁灭 大地现象,形容神向世人所施的审判(14:18 -20),人因死亡的缘故,导致骨肉之亲的分离, 还懵然不知,但只知肉身的疼痛,心中的悲哀 (14:21-22)。

②由“身上疼痛”这词的用途,可见这是在生时的 痛苦16, 非如有人说是指在阴间的受苦17。

本段教训(10:1-14:22)

1.琐法如先前二友般没有给予约伯一点的安慰,他是个 权威主义者,凡与他意见不合的,特别是那些思想比 他更渊博的,他便以强硬的态度对待,11 章20 节是 琐法言论的总结,也是他别具用心地提醒约伯:他是 有罪的,必须悔改方得复兴。

2.约伯的回答亦简单了结,他主要指出,不义的人却仍 在安稳和富裕中生活,也没有任何的痛苦(参12:6), 这是他不能理喻的,一切全是神所命定,人无可奈何 (12:13-25)。

3.迫于无奈,约伯转回向神申诉,他将人生的苦短,死 亡的现实、盼望的灭绝──他将这人生的空虚向神 “禀告”,人生除“疼痛”及“悲哀”外,此外别无 所有(14:22),此节是第一回合的对话的尾声,但 是想不到约伯的朋友还有更厉害、更冷酷的攻击在后 面要他去面对。 4.至此为止,约伯与三友的对话暂告一段落。三友皆发 表他们对“苦与罪”的意见,依据虽不一致,但主旨 相同,约伯是因罪受苦,只有悔改才能从苦境转回。 面对友人轮翻式的“围攻”,约伯非但不为所动,反 心被激怒,遂与他们“周旋到底”,故此约伯陷在更 大的苦境里。三友认为约伯仍执迷不悟,于是展开第 二回合的“大辩论”。

附注

  1. 详论可参M.R.littleton, ‘Where Job’s ‘Comforters’ Went Wrong’ , Sitting With Job, ed. R.B. Zuck, Baker, 1992, pp.255-257; 此段引自原作者的When God Seems Far Away , Harold Shaw, 1987, pp.79-88
  2. T.H.Robinson原著,刘翼凌译, 约伯与友人,文艺,1978,1页。
  3. 如H.M.Morris, The Remarkable Record of Job, Baker, 1988, p.66.
  4. 如焦源濂,炉灰中的懊悔,校园,1980,65页。
  5. M.H.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46.
  6. 焦源濂上引书72页。
  7. 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82, p.37.
  8. 同上书38页。
  9. M.H.Pope同上书74-75页。
  10.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144.I
  11. Robert Gordis, The Book of Job,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144; M.H. Pope 上引书页79 ; J.E. Hartley, ‘ Job ’ ,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1988, p.188.
  12. 如W.W. Wiersbe, Be Patrent (‘Job’), Victor ,1991, p.49.
  13. 如J.E. Hartley上引书210页,E.Dhorme上引书173页。
  14. 赞成此说的学者颇众,如J.E. Hartley; H.H.Rowley; E.Dhorme; M.H. Pope等。
  15. 赞成此说学者虽不及第一说的多,但其中以F.I. Anderson的见解最为铿锵有力,参氏著‘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7. P.166-167.
  16. 如J.E. Hartley上引书240页。
  17. 如R.B.Zuck上引书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