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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詮釋-揭開痛苦的面紗第四章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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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約伯記詮釋

序言

1.約伯三友前來之目的有二 2:11 ) 為他「悲傷」(lanud, 字根意「垂頭喪氣」), 喻同情,哀悼;「安慰」他(lenahem, 字根意「哀嗚」),喻同情的感嘆,先知「那鴻」的名 字是此意義。 他們的動機純正,目的誠摯,並與約伯共坐一周,對約 伯的遭遇感同身受;及至聽到約伯厭世求死之言,又向 神提出質疑,他們認為是個危險的信號,以為約伯瀕臨 沉淪邊緣,遂化同情的緘默為熱情的勸慰。

2.約伯與三友的對話次數頻繁, 各人滔滔不絕, 各抒己見, 有控告責罵的,有竭力分辯的;有潑婦罵街式的,也有 抗議自衛式的; 四人共發表十八次談話,其中以利法三 次,比勒達三次,瑣法兩次,約伯最多共有十次;這十 八次談話占全書篇幅的二十八章, 七百多節,相當冗長, 在結構上分三個回合進行。

3.約伯三友的勸慰演變成為神學性的告誡,主題環繞着一 個邏輯性的推理:

  1. 苦難是神對罪的懲罰。
  2. 約伯受極大的苦難。
  3. 約伯犯了滔天大罪。

這是他們的「神學因果論」,但他們的結論也有各自根 據:以利法依據經驗,非空談的理論,他多次宣稱「按 我所見」(4:8,5:3,15:17);比勒達依據摶統, 如「請你考問前代」 8:3);瑣法則依據假設,如「多 咀多舌的人豈能稱義」(11:12)。

4.在三回合對話里,約伯三友的勸言從平靜的暗示發展至 凌厲的譴責及尖酸的諷刺(如 5:8;8:6,11:14, 15:4-6,18:20,22:5);而在每次的答話中,約 伯總為自己的無辜而做申訴(參 6:10,9:21,16: 17,27:6)。約伯每次的申訴在篇幅上總長過他友人 的言詞。

5.在整個對話的過程中,約伯多時向神抱怨,因他認為他 的受苦是神加於他身上的(如 6:4,7:20,9:17, 13:27,16:12,19:11),同時也抱怨神不理會他的 苦楚(如參 13:24),這現象表示他對朋友的失望, 因為他認為他的朋友根本不明白他的心情。

6.其中據學者分折,約伯的三友在與約伯對話時犯了三大 毛病 1:

  1. 妄下結論: 他們在沒有證據下,控告約伯因犯罪而招到的刑罰。
  2. 絕不容辯: 他們絕對不容許約伯為自己分訴,他不接受約伯的回答是誠實的對話。
  3. 自以為是: 他們認為自己對約伯這個案的分析絕對無誤。

7.約伯方面,起初他七天七夜不言不語,以後卻話如狂風(8:2),其因有三:

  1. 約伯的苦楚喜有知音人: 有苦無處訴確是苦上加苦,今有真正同情的人,故一開口便說個不停,因他遇見一些運用「聆聽治療法」的輔導員。
  2. 知音人錯解他的苦衷: 約伯有如啞巴吃黃蓮,有苦心自知,因知音人對他的情況的分析完全離題,又適得其反,使他更感苦惱。
  3. 對錯解的自辯糾纏不清: 約伯對三友的分析不能認同,但每次的解釋總落在更深的誤會裡,使他越說越狂。他不介意失去物質的福分,而在乎的是那賜福的神好像隱匿,所以約伯的苦訴越說越長。

8.在這數段對話中,文章之美與表達之雅是高人一等的, 而且隱藏在文字的背後還有超凡的思想和動人的觀念, 誠如有人說:「弘思深意若以庸俗的形式來表達,就會 一變而為平凡卑下;若深邃的思念配上蘊含音韻、節奏 的佳句,這才是最高的藝術。」2 這一切在約伯與友人 及神的對話中便表露無遺了。

9.三次對話的長短與辯論中心(見下表):

三次對話的長短:

第一回合|colspan="2"|第二回合|colspan="2"|第三回合
以48 節 約51 節 以35 節 約38 節 以30 節 約42 節
比22 節 約57 節 比21 節 約29 節 比6 節 約14 節
瑣20 節 約75 節 瑣29 節 約34 節 瑣緘默 約緘默

約伯與三友的辯論中心:

約伯三友 約伯 1.苦難是神對罪的懲罰 1.否認有罪
2.神是公義的, 必賞善罰惡 2.怎可證明
3.約伯犯罪遭滔天大禍 3.求神伸冤

以利法第一次發言(4:1-5:27)

以利法的思辯可分析為五個重點:

輕微婉責(4:1-6)

1.以利法似是三人中最年長的(參32:7,15:10), 他也是三友中最嘮叨的,從他的言詞中可見他對約伯 在苦難中的表現大感失望,但他一開口卻表現異常溫 柔體貼,他對約伯說:「有人慾與你談話,你會覺得 疲倦否?」(4:2 的「厭煩」tileh 指「你承受得住否」 「AB」、「你會覺得冒犯否」「RSV」,或「你會不耐煩嗎?」「NIV」)。 2.他稱讚約伯曾以實際行動幫助過許多受苦的人(4:3 -4),但自己落在苦境時卻表現出「昏迷」、「驚 惶」的情緒,有如驚弓之鳥(4:5),約伯能醫治別 人,卻不能醫治自己,他慣常輔導別人,卻不能輔導 自己。約伯本以敬畏神為他的人生中心,行事純全是 他的生活原則(4:6),如今處在苦境中,約伯卻彷 徨失措,只知自咒生命。

補註: 以利法此段言詞甚有道理,是的,人在風平浪 靜時,敬畏神的心容易生出;一旦病痛來到, 人的靈命真相便展露無遺了,可見平日的屬靈 操練是重要的。

解釋苦因(4:7-11)

1.以利法以因果律說服約伯,無辜者不會無故受苦(4: 7),「種瓜得瓜」是千古不變之律(4:8)。

2.人受苦是因犯罪的結果,是神公義怒氣向他發作(4: 9),人用邏輯的觀點來看一切事情的發生總有先因, 因此,以利法以為約伯也不例外,他的苦難是自招的。

3.少壯雄獅(4:11 的「老獅」原文layis 中譯應譯作「雄 性的獅子」)雖咆哮一時,終因缺食(中譯「絕食」) 而使子女分散──意說最強壯的也有悲哀的日子,喻 約伯的境遇也相同。

補註: 以利法本段所言甚有道理,因為世上的罪惡, 若無懲罰或制衡之法,社會秩序甚難維持,世 界將變成一團糟,神的公義屬性也被「褫奪」。

特別夢境(4:12-21)

1.以利法將一次在夢中所得的默示視為「權威言論」, 期待約伯非聽不可。

2.一次以利法在眾人熟睡之際得見異象,使他「莫名恐 懼」、「百骨打戰」、「毫毛直立」(4:14-15)。 他看見有「靈」(ruah)出現,並向他說話。

3.靈的話有兩個重點:

⑴人在神面前永遠是不義及不潔淨(4:17)(此言 在原文是問句,意說「一個必朽的人能在神面前稱 義嗎?人可在造物主前潔淨嗎?」和合本將之作 「比較式」譯出,帶不出原意)。

⑵神不信任其臣僕(指天使),謂他們是愚昧,何況 是卑賤污穢及生命異常脆弱的世人(4:18-21)。

補註

⑴4 章12 節的「默示」原文davar,意「一個字」 或「一句話」,中譯「默示」似不大恰當。 這話暗暗地來到(鬼鬼崇崇地),不像光明 正大地「臨到……先知身上」。

⑵以利法以靈的話用兩點分別喻約伯的愚昧: a.人不可能在神面前稱義,約伯沒有資格責怪 神,神所做的一切全是公義的。 b.連天使所做的也是愚昧,何況人,喻約伯的 自咒是愚昧的,生命總要死亡,自咒亦無用。

⑶從靈說話的內容可鑑定,以利法的神學思想 似也不太正統,他怎可說神輕看天使及世人, 亦藐視世人之死是「無智慧」的(4:21), 故此不少學者視這靈為邪靈3。

⑷若說這靈不可能是邪靈,因邪靈不會讓敬虔 的以利法說出「真言」4,但5 章1 節卻謂以 利法毫不留情地打消約伯禱告的努力;在5 章3 節又指出他也曾咒詛物質豐富的愚妄人; 這些宣言似甚難吻合一個聖靈管理的生命 (如約伯)。1 章6 節說「神的兒子」中有撒 但,他有甚多「手下」,他自己也常攪擾信 徒,故才有約翰一書4章1節的教導。

⑸若這靈說約伯受苦是因他在神面前不義及不 潔淨之故,這樣連以利法也應包括在內。

⑹以利法不會故意冤枉約伯,只是他以一次夢 境做為「權威言論」,暗指約伯不義及不潔, 否定了神對約伯的信任和看重。

⑺4章21 節的「帳棚繩索,從中抽出來」(即 拔營)指死亡。

實際舉例(5:1-16)

1.以利法視約伯的態度乃是一味地「忿怒」、「嫉妒」; 如「愚妄人」、「痴迷人」般,他的問題連天使他不 會置答的(5:1-2)。

2.以利法以目睹的經歷向約伯進言,謂愚妄惡人的勢力 雖根深柢固,卻轉瞬間連根拔出,兒女及產業也一下 子煙消雲散(5:3-5)。

3.以利法指出禍患不會無緣無故發生的(5:6),如那 里有火,必有火星飛騰,人在世人遭遇苦難,也必有 其原因(5:7)。

4.接着以利法從正面輔導約伯,勸他將一切苦境交託給 神解決之(5:8),弦外之音似是,假若他是約伯, 他不會如此失敗。

5.以利法謂神所行的都是「大事」、「奇事」,神是公 義的,必拯救「卑微的」、「哀痛的」、「窮乏的」、 「貧寒的」,卻向「狡猾的」、「智慧的」、「狡詐 的」、「毀謗的」(「口中的刀」)、「強暴的」、 「罪孽的」施報(5:9-16)。

補註

⑴5 章1 節的「諸聖者」一詞是指天使,但也可 包括神在內,因神亦稱為「聖者」(箴9:10; 何11:12)。

⑵以利法的話充滿責備性的涵義,令人未能感 覺到勸慰者的溫柔、體恤及同情。

⑶以利法的勸言雖生動異常,他仍然是假設約 伯因犯了罪而招尤引禍來作出勸導,故對約 伯的幫助顯然不大。

神必復原(5:17-27)

1.在結語時,以利法以「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譯) 一字引出一個重要的神學結論,他說被神「懲治」 (hekiah,意「譴責」)、管教(masar,意「改正」) 是有福的,故不可輕看之(5:17),含義是若約伯 悔改,神必賜福與他,即神有恩慈,只要接受苦難就 有醫治之恩(身體疾病)(5:18)、保護之恩(災 難消除)(5:19-23)、物質之恩(環境通順)(5: 24)、家庭之恩(家族興盛)(5:25-26)。

2.接着他舉例說明神是賜福的神:

⑴神醫治身體各樣傷害或疾病(5:18)。

⑵神救離各項患難、災禍,諸如饑荒、爭戰、口舌、 災殃(天災)、饑饉(經濟拮据)、野獸(5:19 -23)。

⑶神賜生活暢順,如種植得收成(「與石頭立約」, 不受野獸毀壞)、牧畜不缺失(5:24)。

⑷神使後裔發達,子孫滿堂,連約伯自己也全壽而終 (5:25-26)。

3.以利法以發言人身分說話,他又以一個「看哪」 (hinneh,和合本漏譯)結束他的「結案陳詞」,並 強調自己的分析絕對正確,希望約伯從中獲益(5: 27)。

補註

⑴5 章17 節的「全能者」(shaddai)在約伯記 中首次出現,此字在舊約共出現四十八次(約 伯記最多),其意有三:

  1. 大山──神如大山的穩固永恆。
  2. 自足──表示神的自有永有。
  3. 乳房──表示神如母親照顧嬰孩般那樣無微不至的供應。

⑵5 章19 節的「六次」、「七次」是舊約時代 表示「完全無遺漏」之意(參箴30:15、18、 21、29 的「三樣、四樣」及摩1:3、6、9、 11、13,2:1、4、6 的「三番四次」)。

⑶5 章23 節「與石頭及野獸立約」是彌賽亞式 的詞彙(參賽11:6-8;何2:20)注5,此 處是詩意的描述,將來必會實際應驗。

⑷以利法全段之中心思想在結語一句:「與自 己有益」,意謂神使約伯受苦是為約伯好, 神將補償他一切的損失。

⑸以利法的結語忠言雖沒有錯誤,但對約伯來 說(先悔改才再蒙福)似不太合適,但一般 來說仍是一篇金玉良言;其中的福祉似有些 誇張,但在將來彌賽亞的國里是會應驗的(參 何2:18-23)。

本段教訓(4:1-5:27)

1.以利法的勸言全建立在「因果論」上,這本是正確的, 因「因果論」源自神的公義與慈愛,只是在約伯受苦 這事上卻是不恰當。據此,以利法絮絮不休地指責約 伯,並以「異夢」、「所見」、「見證」、「考察」 做言論之權威,務使約伯屈服下來,悔改而轉回神(他 視約伯已離開神)(因果論是一個基準,但不要用之 來說服人,使人屈服,應多用神暗中的照顧、憐憫、 寬容,雨過必天青。以利法所言不是真理的全面,那 只是基本真理,但神不能受約束,基本真理有時不能 套用在一切事上,「賞罰」是恆久不變的真理,但是 「糖果與鞭笞」只是神教學法的一部分;另一面是他 保留其奧秘)。

2.以利法不知道有些苦難是神特別許可的,為使蒙愛的 人信心更堅強;此點約伯也茫然不知,但他不妄下定 論(非像以利法),反表示他願意找出其中的奧秘。

3.以利法又以物質豐盛作為神對好人的賞賜,反之是對 壞人的懲罰,他本着這假設力勸約伯悔改,但這全不 能使約伯心服,因約伯已表明「賜予與收取」全在神 的手中。

約伯對以利法的回話(6:1-7:21)

對以利法「苦口婆心」的話,約伯按捺不住一肚子悶 氣,隨即發作起來。他的答辯可分為六個重點:

言語急躁有其因(6:1-7)

1.約伯承認,他起初說話過於急躁,是因他的煩惱太重 (「比全世界海沙加起來還重」)(6:2-3),又 因他似被神的毒箭射中,使他「胡言亂語」(6:4), 約伯認為他已被神遺棄了。

2.他謂動物有糧食便不會亂叫(6:5),無味之物如同 嚼蠟(6:6-7),意謂他的自咒是可原諒的,所謂 事出必有因,不會無病呻吟。

生存勇氣全失落(6:8-13)

1.約伯來到一個極限,他切求神讓他死去,甚至殺死他 (6:8-9),因他知道自己沒有犯罪(6:10),這 樣離開世界他不用懼怕。

2.他承認沒有力氣再等下去,他不是銅筋鐵骨的人,也 不知將來結局如何,似乎苦難沒有意義;他認為承擔 苦難的智慧也耗盡了(6:11-13)。

3.約伯承認,生命的三大能力──氣力(體力)(6: 11 上),結局(盼望,即心力)(6:11 下),智慧 (智力)(6:13)──完全耗盡,在這絕境下,他 確是生不如死,雖生猶死。

補註

⑴約伯在極大痛苦下失落生存的勇氣,原因是 他看不到苦難的價值,故此他沒有力量爭取 下去;人在苦難中若看到其價值及意義,他 便能在心中產生勇氣與力量,因為苦難背後 的益處成為他努力活下去的盼望,人沒有這 些,一切確是「完了」。

⑵約伯在苦境中看不到神仍與他同在,所以他 悲觀絕望,「生存」像無味的食物,他畢竟 是個凡人,若無內在的能力支持他,他確實 活不下去。

⑶人在苦難時總是低頭向下看,只是「灰」塵, 「灰」心,少仰望神,看不到神是全能的看 顧者。

朋友勸言適其反(6:14-23)

1.約伯謂自己瀕臨灰心絕境,又被指責是離棄敬畏大能 者的人,其友理應向他施慈愛才對(6:14),暗示 他的朋友沒有此行。

2.朋友是可貴的,他們好比溪水,像沙漠中的旅客,使 人能解渴、振作,再奮力向前。但是以利法卻像詭詐 的溪水,在冬天時結冰,像蘊藏豐富水量,但在夏天 時卻乾涸,成為過路旅客的死亡陷阱(6:15-20) 注6。

3.約伯直斥三友(「你們」)詭詐如溪水,看見驚嚇的 事(約伯的苦境)便懼怕起來,滿以為約伯向他們求 財求物或求贖金(6:21-23),便急忙站在神的一 邊來定他的罪。

補註

⑴6章14 節的原文直譯為「對灰心的人,他拒 絕向其朋友施慈愛,他是棄絕敬畏全能者的 人」(he who refuses loyal kindness to his friend also forsakes the fear of Shaddai),與和合本的 譯法不同,全句表示約伯對以利法的失望, 非如一些學者謂,約伯若無朋友的支持,他 便離棄神7。再且,「離棄」(yaszou)是不 定時式動詞,表示在進行中,這是與約伯的 信心不符的。

⑵6 章21 節的懼怕是指6 章23 至24 節的事, 非如一些學者謂懼怕站在約伯那一邊,約伯 的災禍便轉降在他們身上8。

⑶約伯不留情地諷剌朋友,雖有點過分,但也 不得不承認,他言之有理,因他始終堅信自 己是無辜的,今友人非但沒有同情心,更定 他的罪,他遂忍無可忍地向他們表示失望。

祈願錯誤被指出(6:24-30)

1.約伯對友人的失望全傾倒出來後,理直氣壯地求朋友 指出他錯在何處(6:24-25)。他也承認自己在絕 望中的言詞是像狂風般,難免得罪人(6:26)。

2.約伯謂他的友人對他頗無情無義,如向死人追債不 遂,便轉向孤兒拈鬮,看誰得到,或將朋友做貨物轉 售他人(6:27)。這是一段很強烈的友駁,可能有 誇飾成分,言過其實。

3.約伯要求三友正視他是否像說謊的人,只要他們公正 客觀,他們定看出約伯是無辜的(6:28-30)。

生命短暫且痛苦(7:1-10)

約伯因身體所受的折磨使他對人生完全厭倦,故此他 在本段里用極優美的設喻描寫人生的苦悶與短暫。

1.約伯視人如「爭戰」(sava,亦可意「勞苦」、「勞 役」),為生活而博斗,如僱工、奴僕,終日汲汲營 營,做牛做馬,不知人生何為。 2.約伯用多個比喻描寫人生的空虛與痛苦,生動異常: (1)人生如爭戰(7:1)。 (2)人生如僱工(7:1 上)。 (3)人生如奴役(7:2-4)。 (4)人生如織梭(7:6)。 (5)人生如氣息(7:7)。 (6)人生如雲煙(7:9)。 3.7 章9-10 節非說約伯否認復活論,此處只形容人死 後,便不能再見生前的景象。

對神所作大抱怨(7:11-21)

1.在結束他的反斥時,約伯回到向神的抱怨,因他百思 不得其解,為何苦難會發生在他身上(7:11)。

2.他向神發出一連串的不滿:

⑴他不是波浪翻騰的大海或海中的「怪獸」,但神竟 向他嚴加防守,視他如興風作浪的「宇宙怪人」(7: 12)。

⑵在晚上,他指望安眠,但神卻用惡夢異象驚嚇他(7: 13-14)。

⑶他寧願死去,卻不成功,神又不任憑他死,使他益 覺生命空虛(7:15-16)。

⑷人有什麼值得神看為大之處,何必每早每時鑑察與 試驗他,神對他的監視,使他連咽唾沫的自由也沒 有(7:17-19)。

⑸他似乎在提醒神,他若有罪,神有兩途可取,一是 置他於死地,一是赦免他,因為他快要辭世,否則 在他死後,神想找他也找不到了(7:20-21)。

補註

⑴7 章12 節上段的「洋海」(yam)前有定冠 詞;據迦南神話記(Ugarit),Yam 是海神, 常興風作浪,使航海者不敢出海,除非向他 獻祭,但此神卻給巴力神收服;在此處,約 伯似向神抱怨:「我不是Yam 海神,禰不用 常看守我。」(參26:12)。

⑵7 章12 節下段的「大魚」(原文tannim)可 能引自巴比倫神話中的海獸Timat,被大力神 Marduk 擒獲,並因禁在大海深處。約伯非接 受此神話是正史,他只引之喻自己的情況。

⑶7 章17 節與詩篇8 篇4 節所指相若,只是詩 篇表示神對人親密的評估,而在此處,約伯 則表示人有何價值,令神對他特別監視。

本段教訓(6:1-7:21) 1.從約伯的自辯,可見一個屬靈人如以利法,也常會對 人遭遇的困難做出錯誤的判斷,而使人陷於更大的苦 境中。所以務需仰望主的帶領,聖靈恩膏的啟迪,給 予合適的話來幫助別人。

2.約伯常認為神遺棄他,使他落在更大自怨自艾的光景 中,若他對神的旨意──或順或逆──絲毫不疑,他 便不會向神發出一連串的抱怨及指責。 3.人在痛苦中對神的抱怨是正常的,是情緒不滿的流 露,只要不褻瀆神便可,因那種抱怨是「良性的」 ( benign bitternes ) , 非惡性的反叛( malignant rebellion). 4.5 章8-9、17 節及7 章17-18 節的言論是寶貴的提醒, 但需將之置於正確的動機及目的里才不致失卻其真 意。

比勒達第一次發言(8:1-22)

.背景簡介

1.比勒達與以利法認為,人的禍患是因得罪神之故,解 救之法是悔改認罪,歸回神。

2.但他與以利法的基本根據卻有差異:以利法強調「觀 察」(4:8)及「經歷」(4:12-21),比勒達則 倚重遺傳及古人的權威(8:8),認為真理全在古聖 賢的傳統里,日光之下全無新事,所以他的言論是墨 守成規的保守派。

3.比勒達的同情心較以利法淡薄,是傳統道德主義者, 完全不提約伯的苦境,一味地指責,急速且魯莽。

比勒達的言論

比勒達的言論有四個重點:

神是公平的(8:1-7)

⑴約伯三友不約而同,一開口便譴責約伯口出狂言 (4:2,8:2,11:2),以為受苦者對神只能默 然不語,若要開口,只當說悔改的話(8:1-2)。

⑵神是全能的,凡他所做皆公平公義,故在約伯身上 所發生的事全是公平無誤的(8:3)。

⑶比勒達認為即使約伯沒有犯罪,他的兒女卻必定犯 罪,所以報應在約伯身上(8:4)。

⑷但神是公道的,若約伯悔改,他必使約伯「公義的 居所興旺」,一切物質豐盛必「捲土重來」(8:5 -7)。

聖賢沒有錯(8:8-10)

⑴比勒達認為他的評斷與古人的定論吻合,今人的智 慧經歷太淺薄,古聖的話才是真理(8:8-9)。

⑵比勒達言下之意乃是,約伯之言出自「口」,而古 聖出自「心」(代表智慧)(8:10)。

惡人必滅亡(8:11-19)

⑴比勒達引用三個舉例說明,忘記神的是惡人(「不 敬虔」)在以賽亞書九章十七節同字譯成「惡人」 (8:13),這些沒有神的人景況是「不成事的」:

  1. 如蒲草與蘆荻皆需要泥及水才能成事(8:11-12)。
  2. 如蛛網需有房屋才能掛網(8:14-15)。
  3. 如葫蘆、葡萄的蔓子被拔根後連原生地也不認識它(8:16-19)(8:19 的「人」字是錯誤的

補字,可除去,因原意是指蔓子被拔出,被另一植物取代之)。

全段意說(惡人暫成功)

蒲草、蘆荻長得快,枯得也快。也就是說,惡人的景 況也一樣,他所仗賴的如蛛網的易斷,也如葫蘆、葡 萄的蔓子,雖根深柢固,仍會被拔出,所以惡人的成 功是暫時的。

⑵比勒達的結語乃是,惡人雖在「道中有樂」,但終 不長久,暗示約伯的德行是虛浮,財富也不能長久, 是因他忘記神之故。

神不棄義人(8:20-22)

⑴在結束時,比勒達將「復原」與「丟棄」兩條路擺 在約伯面前,悔改認罪得復原,頑梗不化蒙丟棄。

⑵約伯何嘗不明白此理,他也常在神面前悔罪,願作 「完全人」(參1:5,7:21),只是他並不覺得 自己有罪,他的感覺正與比勒達的理論相反:「神 丟棄完全人」,故他繼以利法之後,又給比勒達誤 解了,其內心的沉悶實在難受至極。

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9:1-10:22)

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先是人對人,後是人對神,因為 比勒達謂約伯得罪神,故約伯先回答比勒達,不惜再向神 提出忿怒的質詢,其中有甚多出言不遜的妄語,要點可分 五方面:

神是偉大全能的(9:1-12)

1.約伯開口表示他完全同意比勒達所講的(指8:20) (「我真知道是這樣」=我承認、同意這樣說)(9: 1 上),既然神不丟棄義人,為何義人受苦,這樣人 怎何成為義人(9:2 下),這是他大惑不解的。他仍 堅信自己已是義人(9:15、20,21),然而卻像罪 人般諸多受苦,但這是人無法與神爭辯的(9:3,此 節該譯做「若有人願意與他爭辯……」。)

2.人不能與神辯個水落石出,因為神偉人無限,無人能 抗衡(9:4),誰敢與他辯論(9:14)?這是約伯 的難處。隨即列出神偉大之處;藉此指出「神的路高 過人的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9:10)。

  1. 神能移山倒海,翻天覆地(9:5-6)。
  2. 他能封閉日月星晨(9:7)。
  3. 他曾鋪張天地(9:8-9)。
  4. 他的縱影無人知曉(9:10-12)。

補註

⑴9 章3 節的「爭辯」(rib)乃法庭詞彙,意說 若有人訴訟神於法庭,千人中也不能「回答」 (ana,也是法庭詞彙,意「辯護自己」)。 此句「回答」字的主詞在原文可指「人」, 意說千人中也無人能與神爭辯(如和合本及 AB 的譯法);另一將主詞做「神」,意說神 問一個問題,千人中無人可答,或指約伯不 能回答神向他發出的指控的千分之一,兩意 皆顯出人是無法與神爭辯的。

⑵9 章9 節的「北斗星」(Aldebaran)(英諺 The Bear「大熊星」)座極北;參星(Orion) 座極南;昴星(Pleiades)座東西方,此星群 共有七星;「南方密宮」指在南方的銀河群 星。

神是獨斷獨行的(9:13-24)

1.約伯在此處的表現似失去常性,向神表示無奈的放 棄,他謂神向他必不收回怒氣,連拉哈伯大海怪及其 助手也屈服在他的怒氣之下,這樣誰還敢反駁神(9: 13-14)。

2.約伯自稱有義,但不敢向神爭辯(9:15),連神應 允他的禱求也不肯相信(9:16),因神無故使他受 極大的創傷(9:17),就是喘一口氣神也不給他機 會(9:18)。神的能力無人能比擬,也無人能傳他 來作審判(9:19,本節的「我」字改為「他」), 如LXX、NASB,意指無人能召神來審問他。

3.因為神似是無人向他發出抗衡的,故約伯雖然多次表 示他有義及本來完全,但他認為,他實在有口難訴辯 (9:20),甚感無奈,因而自厭生命(9:21)。

4.約伯大膽地向神發出瘋狂的攻擊,語無倫次地謂神善 惡不分,惡人善人全皆滅絕(9:22,「善惡不分」 是補字,可不用,全句意說「惡人善人都是一樣,他 都滅絕」);又指控神對人間災禍幸災樂禍(9:23), 對世界之不公置之不理(9:24)。

補註

⑴在本段經文裡,約伯似六神無主,語無倫次 地攻擊神;在他的描繪里,神的形象被塑造 成扭曲的樣式:

  1. 蠻不講理(9:3、12、14)。
  2. 烈怒不休(9:5、13)。
  3. 無故傷人(9:17)。
  4. 殘酷無情(9:18)。
  5. 仗勢欺人(9:19-20)。
  6. 善惡不分(9:22)。
  7. 幸災樂禍(9:23)。
  8. 公義蕩然(9:24)。

人在苦境中對神確有模糊不清,甚至歪曲了 神的真相,但神是滿有慈愛與憐憫的,他安 靜地聆聽人的抱怨,他等待人迴轉,也等待 向人施恩。

⑵9 章13 節「拉哈伯」(rahab)是「巴比倫創 世記」神話中的大海怪,名Tiamat(這Tiamat 在7:12 又名Leviathan,和合本譯「大魚」), 它與其助手皆被Marduk 神擊敗,並囚禁於幽 冥中。此節意說神的怒氣使大如拉哈伯那麼 厲害的怪獸亦被收服過來。

⑶9 章15 節的「懇求」(字根hanan,意「施恩」、 「恩待」,參創33:5、11;同字在19:21 做「可憐」,33:24 作「開恩」)在此處可 譯作「求恩」或「求憐」,這樣全句之意謂 約伯雖有義,卻不能回辯,只求神憐憫。

向神傾訴苦無門(9:25-35)

1.約伯覺得不能與神論「理」,卻欲以「情」動神之心, 在此處,他先哀嘆時光易逝,歲月無情,期望神憐他 日子不多,早日向他施恩。在約伯口中,他用三個比 喻描述「日子苦短」(參14:1):

⑴如跑信的(9:25)(陸;參撒下18:19-33,記 一個皇家職業跑手名亞希瑪斯的故事)。

⑵如快船(9:26 上)(海,參賽18:1-2)。

⑶如飛鷹(9:26 下)(空,參撒下1:23;耶4:13)。

2.約伯視自己對神哀訴無門,因神似將他定了罪,所以 一切的努力自潔,只是「熱身運動」,絕無用處,又 何必徒然勞苦(9:27-31),他恨不得有「聽訟的 人」為他申辯(9:32-33),使神的刑杖收回(9: 34),但事與願違(9:35)。

補註

⑴9 章30 節的「洗身」、「洗手」儀式是古代 一種宗教性禮儀,表示「清白」、「無辜」 的禮俗(如9:28 表示約伯一再聲明是無辜) (禮儀部分參詩26:6,73:13;申21:6- 9)。

⑵9 章33 節的「聽訟人」(mokiah,法庭詞彙, 意「中保」、「調停官」、「和解者」,同 字在13:3 譯「理論」,13:15 作「辯明」) 不可解作預表基督。在古代近東諸國的神話 里,每人皆有一神為他的「聽訟人」,在天 神集會時,為他作各樣的申辯,使那人生活 舒適愉快9。此處意說約伯沒有中保為他與神 對簿公堂,判個是非曲直,真是含冤莫白。

⑶9 章33 節下段的「兩造按手」表示古代聽訟 人(法官)在兩訴訟人身上按手,以示他們 兩人皆要順服他的裁決10。

求神示受苦之因(10:1-12)

1.約伯雖承認沒有聽訟人為他說項,自己卻心有不甘, 鼓起餘勇,向神提出最後質詢,求神不要武斷地定他 的罪,反要指出他在何處得罪了神(2 節的「爭辯」 一詞rib 是指法庭式的控訴)。

2.接着約伯向神提出數個問題,表示他認為神處事不當 (注意五個「麼」字)。

⑴神所造的,欺壓並藐視他,卻光照惡人,這是大 大的不公(10:3)。

⑵神像世人般論斷人只憑眼見,故定必膚淺(10:4)。

⑶神有永恆的時間,他不用倉卒地把約伯入於罪里, 涵義說,只要神花時間去查究他,他必定發覺約 伯是無辜的(10:5-6)(10:7 是補釋,意說: 「只是你知我是無罪的,但沒有人能救我脫離你 的手」,在「沒有」字後加「人」字,並將「並」 字改做「但」字),好像神定意要置他於地。

⑷神費心將人塑造成材,像窯匠摶泥造器皿般,難 道是為「毀滅」、「歸塵土」(10:8-9)。

⑸神苦心使約伯生下來,如奶成奶餅(乳酪),並 以生命慈愛環繞約伯,難道就僅此為止(10:10 -12)。

神為何不放過他(10:13-22)

約伯繼續鍥而不捨地追問為何神仍不放過他,神應該 待他公平正直,有罪則罰,有義則赦這樣才對,但事 實卻非如此:

1.約伯認為,顯然在神心中早有使他受苦意,使約伯百 思不得其解(10:13-15)。

2.神像昂首的獅子追捕獵物般的對待他(10:16,此節 見下文註解)。

3.在身體極度痛苦與精神極其困惑的心境下,約伯複述 先前求死的心願,只求神在他死前「停手寬容,使他 稍得暢快」(10:18-22)。

補註

⑴10 章13 節的「這些事」是指約伯受苦的事, 是神定意使他受苦。

⑵10 章16 節的「我昂首自得」(weegeh)有古 卷作wegeeh(形容詞,意「昂首自得地」), 後者似較為適合上下文之意,全句意說:「昂 首自得地(驕傲地),你(指神)追捕我如 獅子,又「顯奇能」(tithepalla)「攻擊」(ki) 我」11(中譯文似不夠恰當)。

本段教訓(9:1-10:22)

  1. 9 至10 章雖說是約伯對比勒達的回話,但主要卻是約伯向神提出質詢及表示不滿,然而約伯的話語顯出對神的態度異常放肆,他似是向神發脾氣,就像一個受苦的孩童向父母撒嬌一樣。
  2. 表面看來,約伯似是攻擊神,直指神處事不當,其實這正是他對神那赤子無偽信心的流露,他與神之間毫無隔閡,他可直截了當及無保留地向神表露真情。
  3. 在他對神的爭辯里,他仍堅持自己有義,生活十分完全,他深信自己無辜。雖然目前看不到受苦的意義,又雖然將神的形象扭曲了,但他沒有褻瀆神、咒詛神。
  4. 約伯將自己的遭遇分為兩個時期,一是蒙愛的受造與蒙保守時期,那時他享受神賜的生命及慈愛,神與他的關係親如父子;另一是他的受苦時期,此時約伯對神一反常態,對神在他受苦時不伸援手,又似對他處處刁難,使他坐臥不安,在身體與心靈雙重煎熬下,他來到放棄生命的邊緣,約伯的心境真令天下人同情。
  5. 神對約伯的投訴似「無動於衷」,其實他正等候適當的時機來臨,便給予約伯清楚的教導,在此期間,神讓環境做為信心的教師,鍛煉約伯的忍耐和信心。

瑣法第一次發言(11:1-20)

背景介紹

1.在約伯三友中,瑣法是最傲慢自負的,以利法注重個 人經驗,比勒達注重聖賢傳統,瑣法則注重自己意見, 所以他的言論如家長訓話式,像個權威主義者。

2.瑣法在旁聆聽二友與約伯的對話,又目睹約伯態度 「頑梗惡劣」,因而怒氣填膺地譏評及謾罵約伯,說 他「多嘴多舌」(11:2),暗示他是虛妄的人(11: 11)、空虛的人(11:12 上),毫無知識(11:12 中),像野驢的駒子(11:12 下),所以他的言詞是 粗俗魯莽,他來的本意是要安慰約伯,卻反成了約伯 的攻擊者。

瑣法的言論

1.重責約伯狂妄(11:1-6)

(1)瑣法一開口便重責約伯冒犯四大天條:

①多言多語(11:2)──約伯所言全是廢話(豈稱為義)。

②誇大之言(11:3)──約伯所言全是偽語(夸語壓人)。

③戲笑人生(11:3)──約伯所言全是戲言(自取其辱)。

④自以為是(11:4)──約伯所言全是自欺(自言沒錯)。

(2)接着瑣法發出三大願望,求神處治約伯:

①願神攻擊約伯(11:5,「攻擊你」immak 意「反對你」)──意說,願神反駁約伯的無稽。

②願神將智慧的奧秘指示約伯(11:6 上)──意說約伯沒有真智慧,言下之意說自己則有。

③願神追討約伯的罪孽(11:6 下)──意說現今神刑罰約伯比他犯的罪還少(神只罰約伯部分的罪)。

補註

⑴瑣法以真理道學家的姿態向約伯說話,以為 約伯受苦還不夠,還三願神降重罰於他身上, 真是冷酷無情有點「變態」。

⑵11 章6 節「他有諸般的智識」原文ki kiflayim lethushiyah,意「因為智識是雙倍的」,雙倍指 深奧難明,言下之意表示約伯不會明白的(和 合本雖譯錯,但意思可接受)。

2.贊神智慧難測(11:7-12)

⑴接上文瑣法謂神的智慧是雙倍的,此段他大力頌讚 神智慧難測,這是一段極優美的詩,是難得的佳作。 在神學上異常純正正統,但用在約伯身上則似「文 不對題」。

⑵瑣法描述神的奇妙和偉大遠超人的理解,他多次說 「不能……你豈能……你還能……誰能」,這種輕 視別人的語氣着實使人惱怒,但他又怎能知道神有 沒有追討約伯的罪呢?

⑶他暗示約伯是「虛妄的人」(methe-shawe,意「空 洞的人」,指沒有頭腦思想)及「空虛的人」(ish nabub,意「空空的人」,指什麼也沒有,)像野 驢的駒子(喻極其愚笨)。

補註

⑴11 章11 節指人的罪孽,神雖不留意(意「追 討」),但他全是看見的,此言與使徒行傳 十七章三十節之意吻合。

⑵11 章12 節全句應譯為:「但空虛的人會獲得 知識,當野驢的駒子「生下」(yalad)人(adam) 來」(意指這是不可能的);另一譯法(原 文一些字需修改):「當野驢(pere)生下家 驢(ayir)來時,空虛的人便會獲得知識」。

3.力勸約伯悔改(11:13-20)

⑴與以利法的結語般(5:17-26),瑣法在結束時 力勸約伯悔改,共分四要點(11:13-14):

①將心安正(參詩78:8、37,112:7)(動機)。

②向主舉手(方法)。

③除掉罪孽(行為)。

④不容非義(生活)(「帳棚」指家族)。

⑵為鼓勵約伯悔改,瑣法指出對悔改者,神應許六大 祝福(11:15-19):

①仰起臉來──羞恥盡去(「斑點」喻羞恥)。

②堅固無懼──心安理得(參9:28)。

③苦楚忘記──精神正常(俗語「光陰如流水」今 變成「苦憶如流水」)。

④生活光明──黑暗悲哀飛逝,喜樂重回(參詩 37:6)。

⑤盼望穩固──內心平安,心情舒泰,無憂無慮。

⑥多人蒙恩──約伯回復先前為社團之首的尊崇 地位。

⑶為促使約伯悔改,瑣法軟硬兼施,「軟」者指神的 祝福,「硬」者指神的審判,故他指出惡人的結局 是可怕的,以此恐嚇約伯悔悟(11:20)(此句也 暗示瑣法仍認定約伯是因犯罪而受苦的)。

約伯對瑣法的回話(12:1-14:22)

面對瑣法粗俗無禮的控言,激起約伯劇烈的反應,故 此他對瑣法的回話也異常猛烈及冗長,充滿失望與忿怒的 心情,對友人的勸言更加不耐煩,所以他的回話有點紊亂, 思想前後不一致。

約伯在此處的回話分為二段,前段對人(12:1-13: 19),後段對神(13:20-14:22)。

有關瑣法的言論(12:1-13:19)

1.諷刺朋友無知(12:1-12)

約伯反譏他們的無知(非瑣法一人):

⑴他們是「真子民」(意「貴族人」、「上流社會人 士」),又像智慧的人,諷刺他們像是智慧的人, 他們若死了,智慧也告消失了(12:2),並謂他 們其實與自己不分伯仲(12:3 上),況且他們的 智慧人人知曉,無過人之處(12;3 下),這話如 冷水潑面,使瑣法尷尬異常。

⑵他們不明白約伯與神關係密切,反猛烈譏笑抨擊及 控告他(12:4)。

⑶他們對在苦難中的人,不但沒賦與同情之心,反多 說風涼話(如打落水狗),將來必會遭同一報應(12:

⑷他們以為發達是蒙福,受苦是不義,但何以解釋強 盜亦稱「惹神(怒)的人」興旺,生活安逸(12: 6),所謂惡人也發達,故不可用外面的成敗論英 雄。

⑸他們當向萬物學習(此處用「你」字,似是只針對 瑣法一人),萬物的生命氣息全在神手中(12:7 -10),如耳朵試驗言語,上膛可品味,萬物是人 的教師,試驗人是否真有智慧(12:11),其實年 長的才真有智慧,暗示瑣法的年紀及智商還未到有 智慧的地步(12:12)。

補註

⑴12 章1 節的「子民」,是指上流上社會人士 或社區中之德高望重之人。

⑵12 章6 節的「惹神的人」應改為「惹神怒的 人」。

⑶12 章12 節的「年老」及「壽高」雖有說是指 「神」12,但因此字(yesisim)只在約伯記中 出現,而每次皆指人(參15:10,29:8,32: 6),故本處亦該指人13。

2.神才是真智者(12:13-25)

⑴神才是智者,智能雙全,人怎可與他比擬?神的權 能在大自然界中彰顯(12:13-15),也在世人中 彰顯,行事法則高深莫測,無人能知曉。

⑵在此處,約伯列舉甚多人物,如誘人的、被誘的、 謀士、審判官、君王、祭司、有能的(指「有官職 的人」)、忠信人、老人(長老)、貴胄(12:21, 中譯「君王」)、有力人(強壯者)、邦國、民中 首領等等(全指國家的政客、地方官僚、祭司)的 興衰浮沉遂一描繪,箇中底蘊,全是「神深奧的事」, 使人墮入五里霧中,摸不着原委(12:16-25)。

⑶約伯的要點在此欲指出,神改變人命運的方法── 如突使智者變愚、君王成囚、囚犯做王等──完全 根據神的自主權,與人的道德是非無關,故此瑣法 的主張「義人必得好結局」便甚難自圓其說。

補註

⑴約伯不愧為一個世事觀察家,他絕對明白世 事的發生,甚多是出人意料的,人不能靠普 通邏輯去理解之,這些全屬神「奧秘的事」 (12:22)。

⑵若約伯三友的神學論據是正確的,這些國家 政要皆受神祝福才對,但歷史似乎粉碎他們 的邏輯,他們應啞口無言(13:5),再思自 己的指責是否合理才對(怎知又引起後來第 二循環的辯論)。

3.視友言為無稽(13:1-12)

⑴約伯視三友之言沒有一點可取之處(13:1-2), 他寧願與神辯論也不願與他們多談(13:3),因 他們太多妄論約伯。

⑵約伯詞鋒異常尖銳,說三友是:

①謊言專家(13:4 上)。

②害人庸醫(13:4 下)。

他們以為說的是金玉良言,但約伯視之為:

①不義的話語(13:7 上)──「不義」意「扭曲」。

②詭詐的言語(13:7 下)──「詭詐」意「虛假」。

③徇情的話(13:8)──「徇情」指「諂媚」或「行賄」之意。

④欺哄之言(13:9)──「欺哄」即欺騙,以假亂真。

⑤爐灰的箴言(13:12 上)──「爐灰」指無生命及虛無。

⑥淤泥的堅壘(13:12 下)──不堪一擊(「堅壘」字亦意「回答」,可譯作「淤泥的回言」)

⑶所以約伯寧願他們閉口不言,反顯出他們的智 慧( 13: 5) , 否則神將降罪於他們( 13:10 -11)。

4.寧願向神申訴(13:13-19)

⑴約伯向友人表示,他寧願他們聽他分訴,他寧願與 神爭辯也不願與他們吵架,他說一切後果全自己負 責,甚至被神擊斃也在所不惜(13:13-15 上)。 縱使(將十五節的「必」改為「雖然」)神要他的 生命,他仍要辯明他所行是對的(13:15 下)。

⑵約伯知道若能與神「理論」(wehokeha,法庭式的 辯護,參13:3)、「辯明」(13:15 與13:3 的 「理論」同字)、「陳明」(araketi,軍事詞彙, 意(軍兵)「結集」,指約伯搜集一切證物以申其 直)(13:18),他有信心必獲得神的「拯救」(指 肉體得伸冤,即減輕痛苦,非指靈魂的得救)(13: 16,此句的「要」字改為「便」字)。

⑶約伯認為,若他的友人能細心聽他辯訴,他們也會 同意他是無辜的(13:17-18),他深信沒有人可 以與他辯論而不認同,若然,他也無話可說,死也 是應該的(13:19)。

補註

⑴約伯這種「視死如歸」的精神令人欽佩,因 為他仍深信自己未犯錯卻受苦,此點在他心 中是一個永不能打開的結。

⑵十三章十五節之意義有二意見:

a.約伯死也不服氣,就算神將他置於死地,他 也不服,因他辯明自己清白的盼望也告吹了 ( 如RSV, JB, GNB, Moffatt, R.Zuck, D.Garland, AB 及和合本等的譯法)(原文 根據Kethib)。

b.他雖要死,卻對神矢志不渝(如KJV, J.L. Gibson) (原文根據Qere)。 第一意見:約伯至死也埋怨神的情緒14, 第二意見:約伯完全信心的表現,這似乎更 合約伯的靈性,也合智慧人對神的心態(參 詩73:25-26);雖然他極度痛苦,卻不至 褻瀆或棄絕神的地步15。

⑶此段再次表示,約伯對自己的無辜有絕對的 把握。

本段教訓(12:1-13:19)

1.約伯極不滿三友的「輔導法」(13:4),他被三友 疲勞轟炸,三友也忘記前來之目的,今約伯反指示三 友如同輔導別人。

2.人生最難受的是被人冤枉,被人冤枉者怒氣難伸,不 是反唇相譏便是向神抱怨,在抱怨中是常覺自滿,在 反譏卻反映自義,結果只激起更大的火花,非更大的 亮光。

3.13 章15 節「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 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是一句至理明言。 4.約伯似乎過火,用詞也過分(如13:4-12),友人 也不甘罷休,結果越談越糟(若約伯不是病夫一名, 必定大打出手)。在被人誤解時,脾氣極其暴躁,需 求神賜下平靜的靈,才能在任何遭遇時皆處之泰然, 安躺在神旨里。

有關與神的言論(13:20-14:22)

由13 章20 節起,約伯的詞鋒轉移對象,他本是回答三 友(因瑣法言論激發),今他轉向神,如先前多次的 答辯後也跟着便轉向神,如對以利法答辯後(7:12- 21)、對比勒達答辯後(9:28-33,10:2-22)、對 瑣法後(13:20-14:22)。今次向神的申訴主要有二 點:

1.求神廣施憐憫(13:20-28) 約伯像一個可憐受屈的孩子,向父親求情勿再責打。 他先求神兩件事,好使對話可以建立,否則無言應對, 只有「躲開禰的面」(13:20-22);再求五件事(13: 23-28),共七件:

⑴把手縮回──勿再使他受害。

⑵勿用驚惶恐嚇──指身體的痛苦(參9:34)。

⑶求神光照他,使他知道究竟有何罪孽(iniquities)、 罪過(sins)、過犯(rebellion)、罪愆(sin)(13: 23)──這四個有關罪的字形容人在各方面可犯的 罪,也是大祭司在贖罪日按手在代罪羔羊身上所提 及的罪(參利16:21)、

⑷求神勿將他當做仇敵(13:24)、

⑸求神勿使他再驚慌,他的心情像被風吹動的葉子及 枯乾的碎秸(13:25),不堪一擊(吹)。

⑹求神勿使他擔當幼年的罪而刑罰他(13:26),將 他做罪犯般上了木狗,劃定界限使他失去自由(13: 27)。

⑺求神可憐他如爛物或爛衣般的境況(死3:28)。

補註

⑴約伯將自己苦狀向神頻述,欲動神的憫情而 放過他(約伯仍認為他的苦楚,是神施莫須 有的刑罰在他身上)。

⑵另一面約伯向神高呼「禰為何掩面、拿我做 仇敵」(13:24),正是他對神仍存熱愛的 表示,甚欲與神恢復關係,和好如初。

2.悲嘆人生空虛(14:1-22)

此段經文敘及約伯繼續以「情」打動神的心,他描述 人生的可憐苦境,至終被死亡吞滅,這樣的人生有何 指望,除非神向人施憐,否則人生註定悲苦一世。在 三方面,約伯悲嘆人生的空虛:

⑴人生苦短(14:1-6)

①生命短促,如易凋花朵,如飛逝影子,患難眾多, 有何幸福可言,這般可憐的人,神何竟要他再受 刑罰(14:1-3)。

②生命污穢,本質敗壞,這樣為何神仍要罰他(14: 4)。

③ 生命有年,壽數已被「限定」(herusim,意「定 妥」,參王上20;40),求神勿使他受苦(「轉 眼不看他」,參7:,使他有「安息」(rasa, 意「喜樂」),如僱工完結一天工作後的安歇(14: 5-6)。

⑵死難復生(14:7-17)

①人不如樹,卻如乾涸的江河,死而消滅,沒有再 生存的盼望,至天地沒有人,人也復生無望(「天 地廢去,人永不甦醒」) (14:7-12)。

② 約伯求神在他死後將他藏在陰間,直至神的忿 怒過去,到那時記念他,使他能得伸冤。

③在哀嘆人死不能復生之際,約伯突然「異想天 開」,求神在他「爭戰日子」(指「在生時的勞 苦日子」,參七章二節,因「爭戰」字saba 可 指「勞役」)過後釋放出來,到那時,約伯必回 應神的呼喚,神也欣賞自己手所做的(14:13 -15)。

④但如今神仍嚴密注意他的罪孽,他的過犯仍在囊 中封嚴,無法逃逸(14:16-17)。

補註

⑴14 章14 節的「釋放」字(helifati,意「改變」、 「復新」,在14:7 同字譯「發芽」)是個 軍事詞彙,指新力軍來到,替換老弱殘兵, 暗示約伯期待死後身體有改變,是個復原的 改變,到那時,約伯便高興地回應神的呼喚。

⑵14 章17 節的「囊」字表示古人常將金錢或貴 重物件放袋裡(參創42:35;箴7:20), 有些更加上火漆封印,以示罕貴或是官方性 的物件。

⑶指望滅絕(14:18-22)

①約伯以大自然的火山爆發、地震、洪水橫流毀滅 大地現象,形容神向世人所施的審判(14:18 -20),人因死亡的緣故,導致骨肉之親的分離, 還懵然不知,但只知肉身的疼痛,心中的悲哀 (14:21-22)。

②由「身上疼痛」這詞的用途,可見這是在生時的 痛苦16, 非如有人說是指在陰間的受苦17。

本段教訓(10:1-14:22)

1.瑣法如先前二友般沒有給予約伯一點的安慰,他是個 權威主義者,凡與他意見不合的,特別是那些思想比 他更淵博的,他便以強硬的態度對待,11 章20 節是 瑣法言論的總結,也是他別具用心地提醒約伯:他是 有罪的,必須悔改方得復興。

2.約伯的回答亦簡單了結,他主要指出,不義的人卻仍 在安穩和富裕中生活,也沒有任何的痛苦(參12:6), 這是他不能理喻的,一切全是神所命定,人無可奈何 (12:13-25)。

3.迫於無奈,約伯轉回向神申訴,他將人生的苦短,死 亡的現實、盼望的滅絕──他將這人生的空虛向神 「稟告」,人生除「疼痛」及「悲哀」外,此外別無 所有(14:22),此節是第一回合的對話的尾聲,但 是想不到約伯的朋友還有更厲害、更冷酷的攻擊在後 面要他去面對。 4.至此為止,約伯與三友的對話暫告一段落。三友皆發 表他們對「苦與罪」的意見,依據雖不一致,但主旨 相同,約伯是因罪受苦,只有悔改才能從苦境轉回。 面對友人輪翻式的「圍攻」,約伯非但不為所動,反 心被激怒,遂與他們「周旋到底」,故此約伯陷在更 大的苦境裡。三友認為約伯仍執迷不悟,於是展開第 二回合的「大辯論」。

附註

  1. 詳論可參M.R.littleton, 『Where Job’s 『Comforters』 Went Wrong』 , Sitting With Job, ed. R.B. Zuck, Baker, 1992, pp.255-257; 此段引自原作者的When God Seems Far Away , Harold Shaw, 1987, pp.79-88
  2. T.H.Robinson原著,劉翼凌譯, 約伯與友人,文藝,1978,1頁。
  3. 如H.M.Morris, The Remarkable Record of Job, Baker, 1988, p.66.
  4. 如焦源濂,爐灰中的懊悔,校園,1980,65頁。
  5. M.H.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46.
  6. 焦源濂上引書72頁。
  7. 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82, p.37.
  8. 同上書38頁。
  9. M.H.Pope同上書74-75頁。
  10.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144.I
  11. Robert Gordis, The Book of Job,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144; M.H. Pope 上引書頁79 ; J.E. Hartley, 『 Job 』 ,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1988, p.188.
  12. 如W.W. Wiersbe, Be Patrent (『Job』), Victor ,1991, p.49.
  13. 如J.E. Hartley上引書210頁,E.Dhorme上引書173頁。
  14. 贊成此說的學者頗眾,如J.E. Hartley; H.H.Rowley; E.Dhorme; M.H. Pope等。
  15. 贊成此說學者雖不及第一說的多,但其中以F.I. Anderson的見解最為鏗鏘有力,參氏著『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7. P.166-167.
  16. 如J.E. Hartley上引書240頁。
  17. 如R.B.Zuck上引書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