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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天 離開神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禰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禰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創世記四章13~16節)
當神告訴該隱怎樣脫離沮喪的時候,該隱不聽祂的話。我們不聽從神的勸告時,結果往往就是墮落甚至犯罪,就像該隱一樣。該隱若能謙卑自己並且認罪悔改,他可能還有機會得著神的幫助。神警告該隱要他制伏自己的罪,但該隱卻一步步地讓罪轄制了自己。
有趣的是,當時的該隱也知道種與收的道理,保羅在加拉太書六章7節中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該隱知道因為他殺了弟弟,所以自己也有被殺的危險。這個道理就像萬有引力一樣明確。因此我們若想得到神的恩典,就必須學會善用每個機會種下「恩典」的種子;我們若想得到神的寬容,我們就必須學會善用每個機會種下「寬容」的種子。我們行善,就能收善果;行惡,就會得惡果。
我們在看到該隱害怕被殺的時候,可能會想:「誰會殺他?」亞當和夏娃活了將近一千歲,他們生了許多兒女,的確完成了「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使命。因此在該隱殺亞伯的時候,地上顯然已經有一定的人口。他們顯然是該隱的近親,但該隱還是怕他們。他殺了自己的兄弟,因此他也怕他的兄弟殺他。這種顧慮是很合理的,因為人類實際上都是從同一個家庭(亞當與夏娃)而來,但人類彼此從未停止紛爭。
儘管該隱殺了弟弟,神還是向該隱施憐憫,祂給該隱立了一個保護他的記號。在神與人類相交的歷史中,祂總是毫不猶豫地賜給我們不配得的恩典與慈愛。祂的恩典與慈愛甚至足以勝過「種與收」的律。雖然在整本聖經中,有無數的例子證明惡人終將不得善報,但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例子告訴我們,神會迅速而毫不留情地審判那些內心剛硬、在神的恩慈和憐憫之中任意妄為的人。
該隱謀殺他的兄弟,因而帶來最嚴重的下場,就是「不能見到神的面」。教會內的弟兄或是教會與教會之間產生的紛爭,通常也會導致這樣的結果——與神隔絕。這也就是仇敵從一開始使用的伎倆之一:使弟兄彼此相爭。啟示錄十二章10節說魔鬼「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因為它用來對付我們的主要武器,就是讓我們彼此控告。
該隱可能認為神拒絕他的供物是因為亞伯的緣故。但神不悅納該隱的理由,和亞伯的供物是什麼無關。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亞伯,而在該隱自己。但是人類從墮落之初,就喜歡為自己的過錯怪罪他人,而這就是蒙蔽人、使人遠離神恩典的主因之一。這個原因也造成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戰爭與最可怕的教會衝突。
首先,仇敵會想盡辦法引發我們對別人的嫉妒,然後它再誘使我們為著自己的問題怪罪對方,這便是那些面臨嚴重困境的國家會落入危險的原因。推卸責任、怪罪別人往往比解決自身的問題來得容易,因為我們若能製造出一個共同的假想敵,將所有的過錯都歸諸於他,群眾就會開始聚集,站在我們這邊。當教會或群眾面臨重大的問題時,他們常會變成一群危險份子。當你看到他們開始相互攻擊、彼此指責時,就應該離開了。我們不能一直陷在仇敵的圈套中,只用看似容易的方法逃避問題,而不須面對自己的缺點,如此將會對別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甚至帶來更嚴重的後果,那就是我們無法得見神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