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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主日證道之羅馬書111
羅馬書9:10-13 大與小,愛與恨
前言:「神揀選人旨意」是堅定永存,因為是「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雖然肉身的以色列人大部分背道不信主基督,然而他們不是真以色列人。神的聖約應許絕不落空,因為神所揀選的真以色列人,必定得救到底。神的主權揀選出於他在萬世以先的愛,所以不是倚靠人的行為(人所作的一切)。
1. 「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 保羅先舉出「以撒和以實瑪利」作例證,說明「肉身所生的不是神的兒女」,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加4:28)。這已經證明神的主權揀選,按照他的應許,不是按照肉身的條件或行為。
(2) 保羅進而以同父同母雙胞胎「雅各與以掃」作為鐵證,說明主權的揀選不是倚靠人所作的選擇(定意)或行動(奔跑),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9:16)。
(3) 保羅先講明「神主權的揀選與恩召」以此說明肉身以色列人,不都是蒙揀選的真以色列人(9:6)。這是論到「個人蒙揀選personal election而得救」,在8:28-30已經清楚宣告。
(4) 羅馬書9-11章是一整體,雖然論到「以色列國度蒙揀選national election」,然而主題是解釋為何以色列人中有人不信,關鍵原因是「個人蒙揀選」(第一因)與「個人的信」(第二因),見10:9-10;11:5-10。其實,團體是由個人組成的,保羅從團體講到個人,又從個人講到團體,見5:12-21。
(5) 保羅在第9章清楚講論「個人蒙揀選」是得救的關鍵,這是9:6-29的中心主題。接著引證舊約兩段經文,從「國族的揀選」來說明「個人的揀選」,從第一因說到第二因,從第二因顯明第一因。「神的選召和恩賜是沒有後悔的」沒有改變的(11:29),「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10:6),這真是大哉敬虔的奧秘(參考西敏信條2與5章)。
2.「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 這是神對利百加所說的(創25:23),大的指以掃,小的指雅各。這「個人的揀選」也成為「國族的揀選」,也說明了後來歷史的發展,以掃的後裔(以東人)服事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見撒下8:14;王上22:47;王下14:7。
(2) 神的主權揀選,要使以掃服事雅各。然而以掃失去長子名分,因為他以紅湯出賣了;他失去長子福分,因為雅各以欺騙奪去了。這顯示二人都是全然敗壞的罪人。
(3)「將來」指事先預定;「大的服事小的」這不同於世人的看法與安排次序。創25:23強調神的主權揀選,完全不在乎人所行的(弗2:8-10)。雅各從父親所得的祝福(創27:27-29),是他自己一點都不配得的。
3.「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1) 這是經上所記(瑪1:2-3)。瑪拉基是舊約最後一位先知,總結歷史中以色列人與以東人的關係,是以「雅各與以掃」來表達。以東人臣服於以色列人,在強盛時掙脫其軛,正如以撒向以掃所預言的(創27:40)。
(2)「雅各是我所愛的」,雅各是選民,蒙神的主權揀選,是蒙愛的(「愛」與「揀選」,見申7:6-8),這是永遠的愛(耶31:3),在聖約中表明出來(出34:6-7;申7:9;王上8:23)。神對選民個人的揀選之愛,絕不落空。神賜約民團體的福分,約民若背約會失去約中恩福而得著約的咒詛,約民悔改會重新得著約的恩福。
(3)「以掃是我所惡的」,以掃原是約民(在亞伯拉罕之約裡有分,且受了割禮),如同以實瑪利,後來背約得咒詛。以掃是淫亂的immoral(取外邦女子為妻且多妻),貪戀世俗godless(因一點食物出賣長子名分),見來12:16。所以聖約的主恨惡以掃,恨惡一切拜偶像的(耶44:4-5;何9:15)與喜好行惡(詩5:5;11:5)之人。因為聖約的主是「忌邪的」必追討背約的罪(出20:5)。
(4) 以東人是以掃的子孫,上行下效,拜偶像行惡,以刀劍掠劫遭難的以色列人(俄10-14;詩137:7;賽34:5;耶49:7;結25:12;35:1)。「俄巴底亞書」仔細論到以東人的罪惡,以「以掃山」代表敵擋神的勢力,背約的世人;以「錫安山」代表神的子民。
(5)「恨惡」在聖經中有時表達to love less (創29:30-31;太10:37;路14:26),然而瑪1:2-3的上下文明顯是指聖約的主恨 惡背約行惡的以掃,施行刑罰咒詛。保羅在羅9:13引用「瑪1:3」說明雖然以掃背約行惡(人的行為),然而這並非神不揀選他的原因。神在萬世以先揀選我們得救,是根據他主權的愛,旨意所喜悅的(弗1:4-6);每一位選民都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30)。
結論:
1. 神主權的愛,主權的揀選,完全不是在於人的條件或行為,唯獨在於神主權恩典的選召。所以,聖約的主必使選民得救到底,絕不落空。這是救恩福音的主題,十字架救贖的核心。
2.「大與小」:根據律法,小的服事大的:根據恩典,大的服事小的。神的揀選是根據他的恩典慈愛,使得原本「小的」成為「大的」,使人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自誇(林前1:26-31)。舊約律法給長子雙倍的產業,為要照顧弟弟妹妹(約瑟的見證)。在恩典之約裡,約的元首主耶穌竟然謙卑為我們捨己,服事約中的小民,這才是「大的服事小的」真義(太20:28)。爭論誰為大?為首的要作眾人的僕人,主耶穌自己成了我們的答案(路22:24-30)。
3.「愛與恨」:神的愛在哪裡,那裡就是生命;神的義怒在哪裡,那裡就是死亡。「雅各是我所愛的」在瑪1:2的上下文,是指責以色列人忘恩負義,他們得了神的愛,卻對神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這簡直是比以東人更惡。你我基督徒得了這麼大的救恩,卻不尊敬主感謝主愛主,真是可咒可詛(林前16:22)。願我們「愛主所愛的,恨主所恨的」!
問題討論:
1. 神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是什麼意思?誰是大的?誰是小的?為何大的要服事小的呢?這顯明了什麼?
2. 瑪拉基書1:2說「雅各是我所愛的」,這「愛」是指什麼意思?為何神愛雅各呢?有哪些經文證據?
3. 瑪1:3說「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惡」是什麼意思?為何神恨惡以掃呢?有哪些經文證據呢?
4. 保羅引證「創25:13」與「瑪1:2-3」的目的為何?這兩段經文如何從「約民團體」顯明「神主權的揀選,使選民個人得救personal election」?這與羅5:12-21的關連為何?
5. 如何解釋「根據律法,小的服事大的;根據恩典,大的服事小的」?為何說「人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到底誰算為大?主耶穌給我們答案是什麼?
6.「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原因何在?請問你是否真心全心愛主?原因何在?你從今日信息學到什麼功課,請分享。
秩序單 File:Bulletin2017-0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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