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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沛渊主日证道之罗马书111
罗马书9:10-13 大与小,爱与恨
前言:“神拣选人旨意”是坚定永存,因为是“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虽然肉身的以色列人大部分背道不信主基督,然而他们不是真以色列人。神的圣约应许绝不落空,因为神所拣选的真以色列人,必定得救到底。神的主权拣选出于他在万世以先的爱,所以不是倚靠人的行为(人所作的一切)。
1. “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1) 保罗先举出“以撒和以实玛利”作例证,说明“肉身所生的不是神的儿女”,唯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加4:28)。这已经证明神的主权拣选,按照他的应许,不是按照肉身的条件或行为。
(2) 保罗进而以同父同母双胞胎“雅各与以扫”作为铁证,说明主权的拣选不是倚靠人所作的选择(定意)或行动(奔跑),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9:16)。
(3) 保罗先讲明“神主权的拣选与恩召”以此说明肉身以色列人,不都是蒙拣选的真以色列人(9:6)。这是论到“个人蒙拣选personal election而得救”,在8:28-30已经清楚宣告。
(4) 罗马书9-11章是一整体,虽然论到“以色列国度蒙拣选national election”,然而主题是解释为何以色列人中有人不信,关键原因是“个人蒙拣选”(第一因)与“个人的信”(第二因),见10:9-10;11:5-10。其实,团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保罗从团体讲到个人,又从个人讲到团体,见5:12-21。
(5) 保罗在第9章清楚讲论“个人蒙拣选”是得救的关键,这是9:6-29的中心主题。接著引证旧约两段经文,从“国族的拣选”来说明“个人的拣选”,从第一因说到第二因,从第二因显明第一因。“神的选召和恩赐是没有后悔的”没有改变的(11:29),“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10:6),这真是大哉敬虔的奥秘(参考西敏信条2与5章)。
2.“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1) 这是神对利百加所说的(创25:23),大的指以扫,小的指雅各。这“个人的拣选”也成为“国族的拣选”,也说明了后来历史的发展,以扫的后裔(以东人)服事雅各的后裔(以色列人),见撒下8:14;王上22:47;王下14:7。
(2) 神的主权拣选,要使以扫服事雅各。然而以扫失去长子名分,因为他以红汤出卖了;他失去长子福分,因为雅各以欺骗夺去了。这显示二人都是全然败坏的罪人。
(3)“将来”指事先预定;“大的服事小的”这不同于世人的看法与安排次序。创25:23强调神的主权拣选,完全不在乎人所行的(弗2:8-10)。雅各从父亲所得的祝福(创27:27-29),是他自己一点都不配得的。
3.“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1) 这是经上所记(玛1:2-3)。玛拉基是旧约最后一位先知,总结历史中以色列人与以东人的关系,是以“雅各与以扫”来表达。以东人臣服于以色列人,在强盛时挣脱其轭,正如以撒向以扫所预言的(创27:40)。
(2)“雅各是我所爱的”,雅各是选民,蒙神的主权拣选,是蒙爱的(“爱”与“拣选”,见申7:6-8),这是永远的爱(耶31:3),在圣约中表明出来(出34:6-7;申7:9;王上8:23)。神对选民个人的拣选之爱,绝不落空。神赐约民团体的福分,约民若背约会失去约中恩福而得著约的咒诅,约民悔改会重新得著约的恩福。
(3)“以扫是我所恶的”,以扫原是约民(在亚伯拉罕之约里有分,且受了割礼),如同以实玛利,后来背约得咒诅。以扫是淫乱的immoral(取外邦女子为妻且多妻),贪恋世俗godless(因一点食物出卖长子名分),见来12:16。所以圣约的主恨恶以扫,恨恶一切拜偶像的(耶44:4-5;何9:15)与喜好行恶(诗5:5;11:5)之人。因为圣约的主是“忌邪的”必追讨背约的罪(出20:5)。
(4) 以东人是以扫的子孙,上行下效,拜偶像行恶,以刀剑掠劫遭难的以色列人(俄10-14;诗137:7;赛34:5;耶49:7;结25:12;35:1)。“俄巴底亚书”仔细论到以东人的罪恶,以“以扫山”代表敌挡神的势力,背约的世人;以“锡安山”代表神的子民。
(5)“恨恶”在圣经中有时表达to love less (创29:30-31;太10:37;路14:26),然而玛1:2-3的上下文明显是指圣约的主恨 恶背约行恶的以扫,施行刑罚咒诅。保罗在罗9:13引用“玛1:3”说明虽然以扫背约行恶(人的行为),然而这并非神不拣选他的原因。神在万世以先拣选我们得救,是根据他主权的爱,旨意所喜悦的(弗1:4-6);每一位选民都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30)。
结论:
1. 神主权的爱,主权的拣选,完全不是在于人的条件或行为,唯独在于神主权恩典的选召。所以,圣约的主必使选民得救到底,绝不落空。这是救恩福音的主题,十字架救赎的核心。
2.“大与小”:根据律法,小的服事大的:根据恩典,大的服事小的。神的拣选是根据他的恩典慈爱,使得原本“小的”成为“大的”,使人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自夸(林前1:26-31)。旧约律法给长子双倍的产业,为要照顾弟弟妹妹(约瑟的见证)。在恩典之约里,约的元首主耶稣竟然谦卑为我们舍己,服事约中的小民,这才是“大的服事小的”真义(太20:28)。争论谁为大?为首的要作众人的仆人,主耶稣自己成了我们的答案(路22:24-30)。
3.“爱与恨”:神的爱在哪里,那里就是生命;神的义怒在哪里,那里就是死亡。“雅各是我所爱的”在玛1:2的上下文,是指责以色列人忘恩负义,他们得了神的爱,却对神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这简直是比以东人更恶。你我基督徒得了这么大的救恩,却不尊敬主感谢主爱主,真是可咒可诅(林前16:22)。愿我们“爱主所爱的,恨主所恨的”!
问题讨论:
1. 神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是什么意思?谁是大的?谁是小的?为何大的要服事小的呢?这显明了什么?
2. 玛拉基书1:2说“雅各是我所爱的”,这“爱”是指什么意思?为何神爱雅各呢?有哪些经文证据?
3. 玛1:3说“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恶”是什么意思?为何神恨恶以扫呢?有哪些经文证据呢?
4. 保罗引证“创25:13”与“玛1:2-3”的目的为何?这两段经文如何从“约民团体”显明“神主权的拣选,使选民个人得救personal election”?这与罗5:12-21的关连为何?
5. 如何解释“根据律法,小的服事大的;根据恩典,大的服事小的”?为何说“人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到底谁算为大?主耶稣给我们答案是什么?
6.“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咒可诅”,原因何在?请问你是否真心全心爱主?原因何在?你从今日信息学到什么功课,请分享。
秩序单 File:Bulletin2017-0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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