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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7月26日
7 問:神的旨意是什麼?
答:神的旨意,就是祂永恆的目的,根據祂計畫的美意;藉此祂預定了一切將要發生的事,為了祂自己的榮耀。
7 Q. What are the decrees of God?
The decrees of God are his eternal purpose, according to the counsel of his will, whereby, for his own glory, he has fore-ordained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
問7 神的預旨是什麼?
答:神的預旨是祂從永遠所定的主意;根據祂的美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1。
聖經說,神「隨己意行作為事」(弗1:11),換言之,我們所見。在世上發生的事物,並非偶然,或只是一種巧合。事物並非無緣無故地作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因由,而最始的因由是神的大計劃,「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11:36)有時我們不曉得神計劃萬事,然而聖經記載,主宣告說:「我從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3:10)至於人,約伯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歲月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14:5)因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為了解釋這個真理,讓我們用人去比對神的大計(參下圖)。
這裡,我們的朋友矮仔正完成他的住宅計劃。在根基未安妥之前,他已計劃要怎樣做。再說、當房子真正動工時,工人就一定要照他的計劃做,每項工程都要照藍圖完成。對於神偉大的計劃,當然這只是個脆弱的比較。但已能說明這個對比,矮仔怎樣計劃房子裡的每一項,神也怎樣為世界計劃每一件事物。祂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此外,我們還須指出神的計劃並不全像人所作的。(1)其一,神的旨意是永恆的。換言之,若問我們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答案是:這計劃是神常有的!祂早就有此計劃!人的計劃卻不然。首先我們必有一段尚未計劃的時間,然後籌算出最好的來,最後得出合適的計劃。神卻並不是這樣,因為「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33:11)神不像我們天天計劃,祂也不會改變計劃,祂是無限、永恆和不變的,所以祂的目的——計劃——是常存在心中,並且永不更改,絲毫不易的。故此要理問答謂神「立定永恆的旨意」是根據「祂的美意」。我們要計劃,通常會請教別人,希望得到比我智慧之人的看見,但神不需這樣,祂已知任一件事,無人有神所有的智慧,無事是祂所不能預見的,故此神不必經磋商,或者,為使計劃和其神聖的旨意相符才得出計劃。「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祂只與自己磋商,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11:33-34)
(2)神和人計劃另一個不同點是,神的計劃事實上是絕對的,即無一事,無一物,不是神所計劃的。當人為一個房子作出計劃時,他(基於計劃)已對事情的進展能做相當的控制,但這計劃並不能決定每一事,它不包含每一細項,例如建房子所用釘子的準確數目,也不能決定用多少建成。但神的計劃絕對能決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兩件事,是人常認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a)所謂「機會」或「偶然」。當人賭骰子或玩牌時,他們認為無人知道有什麼出現,只想著自己會有機會贏。但聖經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16:33)在列王紀(王上22)我們讀到亞哈王不理會主的警告,孤注一擲地去打仗,我們也讀到(34節),亞述兵沒有瞄準任何目標,隨意向空中發箭,但箭就射死了亞哈王,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論到神的計劃,是沒有「偶然」的——無一事會令神驚訝,或破壞祂的計劃的。(b)但有人也許會問:那麼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樣?我們要相信人的選擇——無論善惡——都由神來預定嗎?對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指出,任何人的任何決定——無論是信者是不信者——都已被神永遠決定了。例如,聖經論到殺害主耶穌的惡行,說:「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所以,縱使壞人抗拒神,他的行徑仍在祂的計劃之內!他們自以為破壞了神的計劃,卻反而成全了神的計劃。如果對不信者是如此,對相信的人就更是如此了。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決定——相信基督——也是神預定的。保羅在路司得講這時,「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故此我們要再說:沒有一樣事物在神的計劃之外,祂的計劃是絕對的,包括了任何要發生的事。
(3)什麼原因叫神作出完整而包羅萬象的計劃呢?要理問答說:這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這不是說神因此得比先前更大的榮耀,(記著,在神沒有先後之別)其意義不過是神所做的,祂不會給我們一個在祂自己以外的解釋。神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阿拉法,是俄梅戛,萬有由祂、靠祂、亦為祂而有。因此,神所以要計劃的理由只可能是祂的美意,並帶來的尊貴和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假如人做事是為了自悅、自炫,我們便不能忍受並認為他自負。在人是不對,在神卻是對的。因為人這樣做只代表他否認自己的存在生命(只是受造者),若神不這樣做,也同樣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生命(因祂是獨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無限的尊貴)。神不能否定自己,祂必然(誠實對自己)因自己的至尊無上,時常行自己的美旨,尋求自己的榮耀。
最後,讓我們不要因為「神預定一切將有的事」而作出錯誤的推論:(1)神是罪惡的創始者,這推論是錯誤的。這實在很難令人理解,個為既然說神計劃萬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計劃罪,若祂計劃了,祂似乎就是罪的創始者了。但我們必須接受聖經多處的指示,避免跟隨我們的推理。聖經說神並非罪的創始者,祂創造天使和人,當初他們都是好的。不過(我們不知是何時)罪在他們身上出現,撒但才真是罪惡的創始者。神的計劃固然包括了這些,但我們不能因而就推論說,神是罪的創始者。(1)另外,我們不能說,人被像象棋盤上的「卒」一樣地看待,神已預定人人的命運,這是事實。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預定有些人滅亡。猶大書說:有些人「自古被定受刑罰的」(4節);但「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保羅說,「乃是預定……得救」(帖前5:9)。聖經明說,那些至終滅亡者是真的不願意得救,他們因自己的抉擇而失喪,因神的預定並不削減或廢除人的責任。
問 題:
1.預旨的意義是什麼?什麼叫美意?什麼叫預定?
2.神的計劃包括什麼?
3.在解釋神預旨的事例中,那些事項與預旨相似?
4.人的計劃和神的大計劃有些什麼不同?
5.神作出計劃時,誰給祂意見?為什麼?
6.人以為那兩種事是在神的控制之外?試證明這兩樣都在祂的計劃之內。
7.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
8.神作出計劃的理由何在?
9.為何這事並不意味神是自我中心的?如果這樣,為什麼對神不是錯誤,對人卻是錯誤呢?
10.預旨的教義通常會引起那兩種錯誤的推論呢?
11.試解答以上兩種錯誤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