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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11月21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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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34 問:「得兒女名分」是什麼?

答:「得兒女名分」是神白白恩典的行動,藉此我們被收納為神家的人,使得我們有權享受神兒女的一切特別權益。


Q 34. What is adoption?

A. Adoption is an act of God’s free grace, whereby we are received into the number, and have a right to all the privileges of the sons of God.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第 二 十 八 課

問34 兒子的名份是什麼?

答:兒子的名份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 ,神藉此就將我們收納在祂眾子的數內,又使我們享有神眾子一切利益的特權 。


得兒子的名份在稱義之後,這不必是時間上的先後,但必是在邏輯的次序上。這是明顯的,原因如下:除非人在神面前成為義,神不能接納任何人進入祂的家裡。永遠沒有一個在神眼中看為罪惡的人能為神的大家庭中之一員。但是,我們不應以為得兒子的名份是信徒後來的經歷。在信徒的經歷中,我們很難說得兒子名份比稱義為遲,因為只要人悔改和相信,他就不只被稱為義,也被神收納為祂的兒子!

可是得兒子的名份是什麼?請先留意聖經的教導與今日「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流行說法並無共通之處。這教義在現代基督教與天主教的著作中有極重要的地位。其意思是人類天生(即因為同出一源)都是一位創造主的兒女,彼此也就成了兄弟。當然,像大多數的錯誤一樣,其中也有真理的成分。事實上,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17:26)。因祂創造了我們,基督徒就要在他們所關注的範圍內,將世上所有人都放在適當的位置上(路10:29上;太5:44,45)。聖經甚至說神是萬靈的父(來12:9)。但除此之外,「五湖之父是上帝,四海之內皆兄弟」 的說法是錯誤,因整個人類在亞當里犯了罪,在他第一次犯罪的時候,就與他一同墮落了。從此,人與神疏遠。真正說來,人停止成為神的兒女,反而成了撒但的兒女。當耶穌向不信的人說話時,他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8:44)。罪人並非天生就是神的兒女,祂知道得一清二楚。

這樣,我們明白為什麼教導我們,只有一些人是神的兒女,而且惟有通過得兒子的名份才成。若我們要對罪人和神的關係有正確的認識,就必須了解他們比較像是無家的孤兒,而非神的快樂大家庭中之一員。他們是撒但的兒女,但撒但不愛他們。他們並非屬於一個愛的家庭,在那裡彼此相處得像兄弟姊妹一樣。他們正像孤兒院的孩子們一樣,因為父母不愛他們,也不願照顧他們,故罪人「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2)。請看下圖:


當一個人被收納為兒子,他就成了神的救贖家庭中之一員。藉此,他(已經重生,悔改和稱義)從墮落的人類中轉至救贖的團契中。這個轉變,在我們的圖例中,是鮮明與極富戲劇性的。在此,我們看見那無家的人突然間很快的被帶進一種新的關係里。如今他有人照顧,他永不會再被遺棄,因聖經說:「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出,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4~6)。

有幾件事必須澄清,使我們能充份欣賞得兒子名份的奇妙處。(1)得兒子的名份在某一時刻生效,這是神的作為,是馬上成就了的事。而並非神長期的工作。(2)得兒子名份是永遠生效的。被神收納成了神的兒女,就永不會再被遺棄。耶穌說,沒有人「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9)。當我們藉著兒子的名份成了神的兒女,我們就在神的手裡。無人能夠,連撒但也不能,從祂手中將我們奪去。(3)得兒子名份是可以覺察的。聖經說:「你們既為神的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挨言之,神不獨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也使我們覺察到我們實在是神的兒女。

但有人會問,神如何使我們覺察我們是神的兒女?聖經所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究竟是什麼意思?要解答這問題,請留意:(1)一則,我們知道作見證(或證實)是雙方的;開口說話的,不是只有我們自己的靈(或心,或意),而聖靈不說。也不是只有聖靈說,而我們的靈不說。惟有當雙方在同一時間「說」及同一事情時,我們才有聖經所說的同證。(2)其次,我們必須記得聖經是神的見證。先知說:「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除非按照聖經,我們永不能肯定向我們說話的真是神的聖靈(而非一些邪靈)。(3)三則,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惟有當神使我們能照聖經論及真信徒之處來看自己時,聖靈與我們的心之同證才可經歷到。例如:聖經說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若神使我們能真心說「我信耶穌基督」,我就有了這同證,藉此知道我屬於基督。就是在這種情形下,我看自己猶如聖靈在聖經里論及真信徒一樣。

當我們思想得兒子名份這題目時,有一點重要的分別是必須經常牢記的,即我們和基督的兒子名份的分別。因基督是神的獨生子,按其神聖的本性,祂與父有同樣的本質,同等的能力和榮耀;意即祂是神。我們必須常記著,當我們因為得兒子的名份而成了神的兒女時,這並不使我們成為「神聖」(divine)。我們不與基督分享與父神的這種平等。我們永遠只會是神的受造物而已。我們必須提防那種我們每一方面都似基督的說法。

但我們也可能問:這樣會不會將得兒子名份的奇妙處減弱呢?答案必是:非也,完全不是,反而增加了!因為當我們得名份時,我們(僅是受造之物)可以分享所有只是從神生才可得到的東西。我們「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8:16)。祂成為我們的長兄,神為祂準備大大的好處都給了我們。即使如今,因我們在基督里被接納,亦能完全脫離懼怕的束縛(羅8:15)。我們被聖靈引進真理和義的道路上(羅8:14)。在需要幫助時,我們能夠放膽的來到神施恩賓座前祈求(來4:16)。在我們所有的遭遇中,有神永不失誤的看顧(詩103:3;125;羅8:29~35等)。雖然我們要在神的管教之下,這只是父神在愛里的鞭打罷了(來12:6~11)。還有最好的,我們的父神應許永不離開和撇棄我們(哀3:31,32),因祂藉基督的靈為得贖的日子給我們受了印記(弗4:30)。所以在神的恩典里,得了兒子的名份是永不可能失落的(彼前1:3,4)。因此,「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一3:2)。

問 題:

1.為什麼得兒子的名份在邏輯上後於稱義?

2.為什麼按第一條問題,這是在邏輯上的先後,而非在時間上?

3.現代派對神兒子的地位之看法,錯誤何在?

4.其看法中的真理在那裡?錯誤在那裡?試證明之。

5.在這課的解釋里,人(在其天生的罪境中)與什麼比較?得救的人又與什麼比較?

6.得兒子的名份需要等多久?其有效期可維持多久?

7.我們的兒子名份是否可以覺察得到?試證明之。

8.聖靈與我們的心如何同作見證?

9.我們的兒子地位與基督有何不同?

10.這分別是否會減去我們兒子地位的奇妙處?為什麼?

11.我們的兒子地位給我們什麼福氣?

12.我們何時可以完全享受兒子名份的益處?試證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