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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存在的論證緒言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緒言,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上帝論》 |
第壹章 緒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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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人生首要之事 |
貳 認識上帝之人 |
叄 被神所知的人 |
肆 道成肉身 |
伍 聖靈奇功 |
第貳章 上帝觀念的起源 |
壹 神的知識乃是內在的 |
貳 神的知識不是從推理 |
叄 神的知識不是從傳說 |
肆 神的知識是否能證明 |
第叄章 上帝的本質與定義 |
壹 上帝乃是靈 |
貳 上帝有實體 |
叄 上帝有位格 |
第肆章 上帝存在的論證 |
緒言 |
壹 本體論 |
貳 宇宙論 |
叄 目的論 |
肆 道德論 |
第伍章 上帝觀念的偏差
——敵擋上帝的謬論 |
壹 無神論 |
貳 多神論 |
叄 物活論 |
肆 超神論 |
伍 泛神論 |
第陸章 上帝的屬性 |
壹 屬靈性 |
貳 無限性 |
叄 永恆性 |
肆 不變性 |
伍 上帝的知識 |
陸 上帝的意志 |
柒 上帝的權能 |
捌 上帝的聖潔 |
玖 上帝的公義 |
拾 上帝的良善 |
拾壹 上帝的信實 |
拾貳 上帝的主權 |
第柒章 三位一體論 |
壹 三位一體論的簡史 |
貳 聖經啟示三位一體 |
叄 三種位格的分殊性 |
肆 三種位格的永恆性 |
伍 三個位格的一體性 |
陸 三種位格的平等性 |
柒 三位一體的奧秘性 |
第捌章 上帝的啟示 |
壹 先天的理性盼望啟示 |
貳 從各種特徵盼望啟示 |
叄 從神跡奇事實證啟示 |
肆 從預言應驗證實啟示 |
伍 從歷史見證實證啟示 |
第玖章 上帝的天命 |
壹 天命的意義 |
貳 天命的論據 |
叄 天命的神學 |
肆 天命的性質 |
伍 天命的特性 |
陸 天命的種類 |
柒 反對的謬論 |
捌 結論 |
第拾章 上帝的創造 |
壹 上帝創造的意義 |
貳 創造論的根據 |
叄 創造論的歷史 |
肆 上帝創造的目的 |
伍 有關創造的學說 |
陸 不信創造的謬論 |
第拾壹章 上帝的護理 |
壹 護理論的意義 |
貳 護理論的歷史 |
叄 護理論的根據 |
肆 護理論的曲解 |
伍 護理的目的 |
陸 反對護理的學說 |
柒 與護理有關之事 |
捌 維護說 |
玖 協力說 |
拾 統治論 |
拾壹 神跡論 |
第拾貳章 天使論 |
壹 天使論的歷史 |
貳 天使論的經據 |
叄 天使的存在 |
肆 天使的性質 |
伍 天使的數目與組織 |
陸 天使的任務 |
柒 惡天使的作為 |
捌 天使論的異論 |
玖 天使論的功用 |
緒言
一、論證功能的限制
上帝乃是超乎宇宙,他是宇宙的創造者、維護者和統治者。關於上帝存在的知識,雖是直覺的,但仍可藉各樣論證,加以解釋,並用人的心智從實際宇宙中構成各種抽象的觀念,發揮各樣的論證,以堅定我們對上帝的信仰。
但是這些論證,僅是或然的,不能完全證明。職是之故,各種論證,應當互相發明,相得益彰;不可偏執一見,彼此排斥。如果執持一義,不能視為絕對的定論;倘使綜合起來,成為一個系統;則論證格外顯明,可益堅世人的信仰,並約束其道德的行為。
白德勒氏(But1er)說:「這些論證雖是或然的,但卻足以指示我們的人生。在道德的和宗教的事上,雖不能如數學那樣的正確,但卻足維繫世道人心。倘使把各種論證,綜合起來,便可相得益彰,使宗教的真理,更為顯明。」 杜賦氏(Dove)說:「各種論證的價值,倘能綜合起來,則比一個論證,更為強大。水與空氣和食物,合在一起,便可支持人生,一根繩子,容易折斷;倘使合在一起,則不能折斷。」(傳四12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培根(Lord Bacon)說:「僅有淺薄哲學知識的人,則每能被惑於無神主義;在哲學有深造的人,便能相信宗教。倘使僅懂一些皮毛,便不想進求深造;倘能博學審問,則便能飛躍起來,信奉上帝。」莫斐氏(Murphy)說:「凡能滿足我們對於上帝和屬靈世界的論證,必有各種輻輳的證據。」
雖是一個證據,每易顧此失彼,不能完全合格,但各種證據會合起來,便能獲得合理的結論,我們對於一個舉世聞名的地方或歷史的人物,如倫敦、拿破崙,雖僅能提供或然的證據;但那人如仍堅決頑梗,不肯相信,則「非愚即妄」。我們對於上帝存在的論證,固不能使人必信,令人心悅誠服;但任何理論,也都如此,無法完全證明。其他的道理,不能比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更為圓滿。誠如羅喬教授(Prof, Roger)說,在我們日常行事為人上,倘使我們必待得到絕對可證的確據,始行動作,則恐將寸步難行。
二、起信非全恃論證
蒲恩氏(Bowne)說:「除非特定的事件,我們不能不疑,不能貿然置信外,我們與人相處,最好不要多疑。在社會裡面,我們待人接物,最好開誠相見,除非在特殊情形之下,我們必加審慎考慮外,最好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多心多疑,始能與人為善,和易相處;倘使以為人人都是詭詐,都是騙子,則便不能與人相處,與人合作。當我們考察研究之時,倘能憑著信心,怯除疑慮,必有更多的成就。除了數學,可以獲得確切無誤的答案,可以完全相信以外,倘使我們以此態度,來應付現實的世界,勢將步步荊棘,裹足不前。照論理學的法則:「除非有真憑實據,切不可信。」但是在心靈的事上,不能照此呆板的定律,不能事事求其確切的證據,僅能行其心之所安,求其心安理得。」
上帝存在的論證,乃是用以表達我們直覺的內容;乃是把我們對上帝存在的信心加以正式的辯明,並闡釋其論理上的價值,此於駁斥流行的無神主義,以及泛神思想,乃是很重要的。但是這些論證,僅有怯疑解惑、消極的作用,未必有使人起信皈主積極的果效。誠如柯立祺氏(Co1eridge)說:「基督聖道,愈加證明,使人愈發不信。衛斯理(Wesley)和華德斐(Whiiefield)的布道工作,使教會大為復興,其果效乃遠比十八世紀辯道學家的感力為大。」蒲恩氏又說:「證道乃為一種權宜之計,藉以開無知者的心竅。論證的果效,其強弱往往須視對方的本性而定。例如道德的論證,對於良心喪盡的人,乃如對牛彈琴。我們宣講我們所信的道理,僅能希望對聽眾的心意起若干的作用,不能必使每一位發生同樣的反應。我們僅有或然的明證。質言之,我們不能全靠邏輯來證明。人之起信,不是邏輯問題,而為生命問題。
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可以歸結為四種:一為本體論(The Ontological);二為宇宙論(The Cosmological);三為目的論(The Te1eological);四為道德論(The </s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