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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存在的論證緒言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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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論》
第壹章 緒論
壹 人生首要之事
貳 認識上帝之人
叄 被神所知的人
肆 道成肉身
伍 聖靈奇功
第貳章 上帝觀念的起源
壹 神的知識乃是內在的
貳 神的知識不是從推理
叄 神的知識不是從傳說
肆 神的知識是否能證明
第叄章 上帝的本質與定義
壹 上帝乃是靈
貳 上帝有實體
叄 上帝有位格
第肆章 上帝存在的論證
緒言
壹 本體論
貳 宇宙論
叄 目的論
肆 道德論
第伍章 上帝觀念的偏差

——敵擋上帝的謬論

壹 無神論
貳 多神論
叄 物活論
肆 超神論
伍 泛神論
第陸章 上帝的屬性
壹 屬靈性
貳 無限性
叄 永恆性
肆 不變性
伍 上帝的知識
陸 上帝的意志
柒 上帝的權能
捌 上帝的聖潔
玖 上帝的公義
拾 上帝的良善
拾壹 上帝的信實
拾貳 上帝的主權
第柒章 三位一體論
壹 三位一體論的簡史
貳 聖經啟示三位一體
叄 三種位格的分殊性
肆 三種位格的永恆性
伍 三個位格的一體性
陸 三種位格的平等性
柒 三位一體的奧秘性
第捌章 上帝的啟示
壹 先天的理性盼望啟示
貳 從各種特徵盼望啟示
叄 從神跡奇事實證啟示
肆 從預言應驗證實啟示
伍 從歷史見證實證啟示
第玖章 上帝的天命
壹 天命的意義
貳 天命的論據
叄 天命的神學
肆 天命的性質
伍 天命的特性
陸 天命的種類
柒 反對的謬論
捌 結論
第拾章 上帝的創造
壹 上帝創造的意義
貳 創造論的根據
叄 創造論的歷史
肆 上帝創造的目的
伍 有關創造的學說
陸 不信創造的謬論
第拾壹章 上帝的護理
壹 護理論的意義
貳 護理論的歷史
叄 護理論的根據
肆 護理論的曲解
伍 護理的目的
陸 反對護理的學說
柒 與護理有關之事
捌 維護說
玖 協力說
拾 統治論
拾壹 神跡論
第拾貳章 天使論
壹 天使論的歷史
貳 天使論的經據
叄 天使的存在
肆 天使的性質
伍 天使的數目與組織
陸 天使的任務
柒 惡天使的作為
捌 天使論的異論
玖 天使論的功用


緒言

一、論證功能的限制

    上帝乃是超乎宇宙,他是宇宙的創造者、維護者和統治者。關於上帝存在的知識,雖是直覺的,但仍可藉各樣論證,加以解釋,並用人的心智從實際宇宙中構成各種抽象的觀念,發揮各樣的論證,以堅定我們對上帝的信仰。

    但是這些論證,僅是或然的,不能完全證明。職是之故,各種論證,應當互相發明,相得益彰;不可偏執一見,彼此排斥。如果執持一義,不能視為絕對的定論;倘使綜合起來,成為一個系統;則論證格外顯明,可益堅世人的信仰,並約束其道德的行為。

    白德勒氏(But1er)說:「這些論證雖是或然的,但卻足以指示我們的人生。在道德的和宗教的事上,雖不能如數學那樣的正確,但卻足維繫世道人心。倘使把各種論證,綜合起來,便可相得益彰,使宗教的真理,更為顯明。」 杜賦氏(Dove)說:「各種論證的價值,倘能綜合起來,則比一個論證,更為強大。水與空氣和食物,合在一起,便可支持人生,一根繩子,容易折斷;倘使合在一起,則不能折斷。」(傳四12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培根(Lord  Bacon)說:「僅有淺薄哲學知識的人,則每能被惑於無神主義;在哲學有深造的人,便能相信宗教。倘使僅懂一些皮毛,便不想進求深造;倘能博學審問,則便能飛躍起來,信奉上帝。」莫斐氏(Murphy)說:「凡能滿足我們對於上帝和屬靈世界的論證,必有各種輻輳的證據。」

    雖是一個證據,每易顧此失彼,不能完全合格,但各種證據會合起來,便能獲得合理的結論,我們對於一個舉世聞名的地方或歷史的人物,如倫敦、拿破崙,雖僅能提供或然的證據;但那人如仍堅決頑梗,不肯相信,則「非愚即妄」。我們對於上帝存在的論證,固不能使人必信,令人心悅誠服;但任何理論,也都如此,無法完全證明。其他的道理,不能比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更為圓滿。誠如羅喬教授(Prof  Roger)說,在我們日常行事為人上,倘使我們必待得到絕對可證的確據,始行動作,則恐將寸步難行。

二、起信非全恃論證

    蒲恩氏(Bowne)說:「除非特定的事件,我們不能不疑,不能貿然置信外,我們與人相處,最好不要多疑。在社會裡面,我們待人接物,最好開誠相見,除非在特殊情形之下,我們必加審慎考慮外,最好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多心多疑,始能與人為善,和易相處;倘使以為人人都是詭詐,都是騙子,則便不能與人相處,與人合作。當我們考察研究之時,倘能憑着信心,怯除疑慮,必有更多的成就。除了數學,可以獲得確切無誤的答案,可以完全相信以外,倘使我們以此態度,來應付現實的世界,勢將步步荊棘,裹足不前。照論理學的法則:「除非有真憑實據,切不可信。」但是在心靈的事上,不能照此呆板的定律,不能事事求其確切的證據,僅能行其心之所安,求其心安理得。」

    上帝存在的論證,乃是用以表達我們直覺的內容;乃是把我們對上帝存在的信心加以正式的辯明,並闡釋其論理上的價值,此於駁斥流行的無神主義,以及泛神思想,乃是很重要的。但是這些論證,僅有怯疑解惑、消極的作用,未必有使人起信皈主積極的果效。誠如柯立祺氏(Co1eridge)說:「基督聖道,愈加證明,使人愈發不信。衛斯理(Wesley)和華德斐(Whiiefield)的布道工作,使教會大為復興,其果效乃遠比十八世紀辯道學家的感力為大。」蒲恩氏又說:「證道乃為一種權宜之計,藉以開無知者的心竅。論證的果效,其強弱往往須視對方的本性而定。例如道德的論證,對於良心喪盡的人,乃如對牛彈琴。我們宣講我們所信的道理,僅能希望對聽眾的心意起若干的作用,不能必使每一位發生同樣的反應。我們僅有或然的明證。質言之,我們不能全靠邏輯來證明。人之起信,不是邏輯問題,而為生命問題。

    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可以歸結為四種:一為本體論(The  Ontological);二為宇宙論(The Cosmological);三為目的論(The  Te1eological);四為道德論(The  </s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