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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261-27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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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61 [3.9.5] 棄絕對死亡的懼怕!


奇怪的是,許多自誇為基督徒的人,不但不願意死,反而極度懼怕死,甚至每當聽到有人提及死亡時就戰兢,好像是大難臨頭。當然,我們本性的情感意識到自己將要死時,會感到懼怕是不足為奇。但是,基督徒心裏竟然沒有任何敬虔之光,以更大的安慰勝過制服此懼怕(不論有多可怕),那是決不能容忍的。因為我們若認定這不穩固、有瑕疵、必朽壞、短暫的、衰殘的、腐爛的帳蓬(我們的身體)即將拆毀,為要更新為穩固、完全、不朽壞的、屬天榮耀的身體,這信心豈不驅使我們熱烈尋求肉體所懼怕的嗎?我們若相信,藉著死亡我們被召從流亡之地歸回祖國居住,就是到天上更美家鄉,難道我們從此事實得不到安慰嗎?


有人會反對說,萬物都渴望長存,不願死亡。我們當然同意;但我們所堅持的是,我們所最關切的應當是未來的永生,因為我們在那裏永遠穩固,這並非今世所能得著的。保羅清楚教導說,信徒熱烈期待死亡:「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林後5:2-3)。野獸甚至無生命的受造物(樹和石頭)意識到它們現在服在虛空之下,切望等候最後復活之日,好與神的兒女們一同脫離這虛空的轄制(羅8:19-22);我們這擁有悟性,並且蒙聖靈光照的人,在思想我們生命存在這生死攸關的事上,我們的心靈豈不應超越今世的朽壞,注目永生嗎?


我們勸膽小怕死者研讀古代教父居普良的作品《論人的必死》,除非他們想要研究世俗哲學家對死亡的看法。然而,就連不信的哲學家也鄙視死亡,這應當令他們感到臉紅羞恥。然而,我們要堅定相信:在主基督的學校裡,凡是不以喜樂之心等候死亡和末日復活的人,靈命必不能長進。因為保羅描述所有信徒都是以此為特徵(多2:13;提後4:8),而且,每當聖經向我們論述證明真實的喜樂時,經常教導我們注視此有福的盼望。主基督說:「你們就當挺身昂首,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路21:28)。


神定意要以死後復活的盼望,大有能力的激勵我們歡喜快樂,而我們面對死亡時,卻只是感到憂傷和懼怕,這是合理的嗎?若是這樣,我們為何仍誇耀他是我們的主呢?因此,我們要有正確的心態。雖然我們的肉體是如此盲目,私慾是如此愚昧,讓我們毫無疑惑地渴慕主的再來,不僅是希望而已,更是真誠渴望之,視其為我們最喜樂的事。救贖主必要降臨,救我們脫離這充滿邪惡和悲慘的世界,引領我們進入那永生榮耀,他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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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2 [3.9.6] 信徒在渴望來世時蒙神安慰


所有信徒只要還繼續活在世上,為了效法基督他們元首的模樣,就會被世人看為如將宰的羊(羅8:36)。如此看來,除非我們思念天上的事,勝過一切在世上的事和今生的指望(林前15:19),否則我們真是極其可悲的。反過來說,一旦信徒停止思念地上的事而開始仰望神時,即使他們看到惡人在財富和尊榮上興旺,一切安好,縱情享受奢華宴樂,甚至信徒遭受這些惡人的攻擊,忍受他們的傲慢辱駡,因他們的貪心而受其搶奪,或被他們的私慾所侵擾,信徒也能毫無困難地忍耐這些惡事。


因為信徒會轉眼仰望那日,就是神將接他忠心僕人到天上之日,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7:17;賽25:8),要以榮耀喜樂為衣給他們穿上,要以他說不盡的甘甜喜樂餵養他們,高舉他們使他們與他同享榮耀;總之,使他們享受主人的快樂。然而,那些在今世發達的惡人將遭受最悲慘的羞辱;他們的歡樂將要變為痛苦,他們的笑聲快樂變為哀哭切齒;他們的平安變為良心折磨;神以不滅的火懲罰他們的淫惡(賽66:24;太25:41;可9:43,46;啟21:8)。他必將他們的頸項服在聖徒的腳下,就是忍受他們欺壓的人。因就如保羅所宣告的: 「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從天上顯現」(帖後1:6-7)。


這的確是我們惟一的安慰。假如我們失去這安慰,則我們必淪落在絕望中,或尋求世界虛空的安慰而至終滅亡。連詩篇作者都承認:「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詩73:2-3);直到他進了神的聖所,思想義人與惡人的結局之後,才醒悟過來(詩73:17)。綜上所述,唯有當信徒注目仰望主基督復活的大能時,基督的十字架在他們心中,他們必然得勝魔鬼與肉體,罪以及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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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3 [3.10.1] 雙重的危險:對今世的態度過於嚴厲或放蕩


聖經教導我們正確使用今生福分的基要真理,這是我們安排生活計畫絕不可忽略的。因為我們若要生活,就必須使用維持我們生活所必需的事。而且,我們也不能避免使用滿足基本需要的事物,其實這些事物也帶給我們快樂。因此,我們必須遵行生活守則,使我們能以清潔的良心使用今世的事物,無論是滿足我們基本需要或是帶給我們快樂。神教導對他子民,今生是天路歷程,我們正奔向天國;他將我們在世寄居的生活守則,定規在聖經裡(利25:23;代上29:15;詩39:13;119:19;來11:8-10,13-16;13:14;彼前2:11)。既然我們只是必須經歷今世路程,則毫無疑問的,我們使用今世福分,是要幫助我們前進,而不是攔阻耽延我們。所以,保羅根據此理警戒我們: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並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林前7:30-31)。


這是經常被人誤會的主題,若不謹慎,就會跌倒陷入危險的兩端。我們必須站穩腳跟在正道上。曾經有一些良善的聖徒,當他們發現不節制和奢侈的生活,若不受嚴格約束,經常會導致放蕩無度。於是他們想改正這危險的邪惡,認為別無他法,只允許人在必要時使用世物。雖然這的確是敬虔的教導,但是這是太過嚴厲的謹慎。因為他們對良心的約束,超過神的話對良心的約束,這是非常危險的。那麼,他們對「必需」的定義,導致禁戒一切人可能想要的;所以,他們認為被允許的食物,只是麵包和白開水,若是增加其他食物,則是非法的。另有人的教導更嚴格,要將一切的財物扔到大海裏去;因認為除非毀壞它們,否則它們會毀滅你。


然而,今日有許多人找藉口放縱自己,不謹守節制的使用外在世物,其實是給放縱肉體私慾鋪路。他們宣稱使用世物的自由,不應當受任何約束,而是應當由各人的良心自己決定,只要他自己認為是合理合法的。我們絕不同意這種人本看法。雖然我們不應當同意用人為的規條來綑綁人的良心,然而也不可以人的良心判斷為最高準則。我們的良心應當順服聖經。既然聖經已經定下合理合法的使用世物的總體原則,我們就應該按照聖經準則來守規矩,正確的使用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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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4 [3.10.2-3a] 使用今生的主要準則


我們應當謹守的原則是:按照神創造萬物的目的,來使用他的恩賜,這就是正確的目標。因神創造萬物是為了我們的益處,並非為了毀滅我們。因此,那認真勤勉注意神創造萬物之目的之人,必會正確使用這些恩賜。我們若思考神為何創造食物,就會發現不僅是為了人的需要,也是為了叫人享受和使人快樂。同樣,神給我們衣裳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必需,也是為了賞心悅目和端莊合宜。花草、樹木、水果,除了它們多方的用途以外,也有美麗的外觀和適宜的香味(創2:9)。


若非如此,先知就不會將它們視為是神的賜福:「使人得酒能悅人心,得油能潤人面」(詩104:15)。聖經在稱讚神的恩慈時,再三重複提醒我們,這些是神賜給我們的恩典。而且這些受造物的天然本質,充分顯示了我們應當如何享受它們。神給花朵披戴美麗的外衣,讓我們的眼睛觀賞;賦予其甜美的香味,讓我們的鼻子嗅聞。難道創造主不允許我們的眼睛欣賞其美麗,鼻子享受其香味嗎?難道神創造繽紛的顏色,不是叫我們區分其可愛程度各有不同麼?難道神不是創造金銀,象牙和大理石,比其他金屬石頭更寶貴嗎?簡言之,神創造萬物除了為我們的必需以外,難道他不也是使它們何其美麗,吸引我們來頌讚他的偉大奇妙麼?(詩篇104:24;8:1,9)


所以,我們當遠離那違反人性的禁慾哲學,只讓人使用維生必需之物。那些邪惡的禁慾規條,不僅禁止人合理享受神所賜的恩福之物,也是人所無法遵從的,除非人被剝奪一切的感官功能,變成木頭才有可能遵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同樣認真抵擋肉體的私慾,因為它們會放縱無度,除非我們制服之。因為,就如以上所說,鼓勵縱慾大有人在,他們假冒自由的藉口,毫無節制放縱揮霍。如何控制情慾?首先,我們確認:神為我們創造萬物的目的,是為了要我們承認他是創造主,並且因他向我們所施的恩慈獻上感謝。我們記住他是萬物與我們生命之主,存心謙卑而感恩,必然會停止放縱肉體的私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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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5 [3.10.3b-4] 認識恩主,免於放縱;盼望永生,歸正行為


心存感恩,記念造我們的主(傳12:1),才能禁止放縱私慾。你若暴飲暴食狂歡醉酒,愚昧無知,以致無法盡責過敬虔生活與守住蒙召本分,難道你還有感恩可言嗎?你若放縱肉體邪情私慾,以惡慾污染心思,以致無法分辨是非善惡,難道你還認識神為造物主嗎?我們若穿戴奢侈的衣著裝飾,為了榮耀自己與藐視別人,或以華麗閃耀的衣著,預備自己來進行暗昧可恥的勾當,難道我們還有感謝神之心嗎?我們若一心注重華麗的衣著打扮,難道我們還承認神是我們的主嗎?


有許多人放縱自己,被自己一切感官享樂所奴役,以致於他們的心徹底被綑綁。許多人喜愛大理石、金銀、圖畫,到一地步自己似乎變成了大理石、金屬或圖畫的樣子,猶如行屍走肉。又有些人被廚宴美味吸引到昏庸地步,對屬靈的事沒有任何的味口。在其他事上,也可看到人為情慾所綑綁。因此,我們必須約束自己,免得濫用神的恩賜。我們應當確認保羅所說的聖經準則:「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因為我們若屈從這些私慾,節節退讓,則最後它們就會肆無忌憚,放縱無度。


然而克制肉體情慾,最直接可靠的途徑,就是輕看今生和默想天上的永生。由此得出兩個規則:第一,我們用世物的,要不受其影響,像不用世物一樣;就如保羅所吩咐的,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林前7:29-31)。第二,我們要學習如何以平靜忍耐之心忍受貧困,以節制謹守的心處於豐富中(腓4:12)。那吩咐你「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主,禁止你暴飲暴食、奢侈宴樂、豪宅美衣、野心驕傲、自大和吹毛求疵。他也摒除一切攔阻你的世俗擔心掛慮,使你能默想天上永生和熱心靈修。古語有云:「人們細心關切穿著,卻粗心忽略美德」。過於關注身體的人,多半忽略自己的靈魂。

雖然我們不可用一成不變的公式,限制信徒的外在行為,然而聖經的確教導我們要儆醒,免得縱容自己。然而,我們更當盡心戒除一切奢華,不可炫耀自己的財富(更不能放縱情慾),要勤勉防範,不可將原本幫助我們的世物,變成捆綁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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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6 [3.10.5] 節儉:世上財物是神所交託給你的


我們以上所說的第二原則是:資源缺乏的人,要學習如何忍耐貧窮的光景,免得因奢望而苦惱。若他們持守此節儉的原則,則必在主基督的學校裡大大長進。在節儉方面一點都沒有長進的人,幾乎沒有證據能顯明自己是基督的門徒。因為貪戀世上財物是萬惡之根(提前6:9-10);此外,那些不安心忍耐貧窮的人,在富有之時也必表現出放縱的罪。


我們的重點是說,凡以平庸衣服為恥的人,必以豪華昂貴衣服為傲;凡不滿足於粗茶淡飯的人,必定為渴望豪華餐飲所苦惱,他若獲得所期望的富裕,也必會毫無節制的縱情揮霍吃喝。凡是以煩惱之心、莫可奈何的忍受卑賤光景之人,若被高舉至尊榮地位,他決無法免除傲慢之心。因此,一切真心追求敬虔的人,都應當盡力效法使徒保羅的榜樣,學習如何處豐富與處卑賤,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腓4:12)。

此外,聖經也有第三個原則,指導我們如何使用世物。我們在前面討論神吩咐我們彼此相愛時,已經說到此原則。此原則指明:神出於自己的恩慈,將萬物賜給我們,這一切都是為了使我們得益處;神將這一切交付我們,有一天我們必須向他交帳(路12:47-48)。


所以,我們必須記住主的話:「把你所經管的交待明白」(路16:2),這警告應經常不斷的在我們耳中響起。同時我們也當牢記那位要我們交帳的是誰,就是那吩咐我們要節制、自守、節儉與審慎的上帝,他也恨惡我們的放蕩、驕傲、炫耀和虛榮。他要我們善用世物,分給有需要的人;惟有出於愛的施捨,才能蒙他認可悅納。那一切吸引人心偏離貞潔、誘惑人腦陷入愚昧的享樂,都為他親口譴責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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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7 [3.10.6] 神的呼召是我們生活的根基


最後,我們應當牢記:神吩咐我們每一人,生活中一舉一動都當根據他的呼召。因他知道我們人性來是何等浮躁不安,見異思遷,並貪得無厭,想立刻擁有許多事物。所以,為了避免因我們的愚昧輕率而將一切事弄糟弄亂,神安排每一個人在生活崗位上,有其所當盡的職責。為了避免任何人胡亂逾越自己所當盡的本分,神稱這些不同的生活職責為「呼召」。因此,每一個人都有神所分派給他的生活職責,這是其生活崗位,免得人一生漫無目標的度日。


神對各人的呼召各有不同,這是非常重要,因為神藉此呼召來審判我們一切的行為,此與世人的審斷和哲學的論理截然不同。連哲學家們都承認,最偉大的行動是解救自己國家脫離暴政。然而,若任何人民以私人身分用武力對付暴君,因這並非其職責呼召,就落在天國君王審判之下,被公開定罪(撒上24:7,11;26:9)。


我們不需要再一一舉例。我們只要知道,神的呼召是我們能做好每一件事的源頭和根基,這就足夠了。若有任何人拒絕順服神的呼召來行事,他必不能在其職責上謹守正道。也許有時他能在外表上作出令人讚賞的事情;然而不論在世人眼中如何看好,在神的寶座前總是不蒙悅納。此外,因為他不守本分,其生活各方面必不能和諧一致。


因此,你若以神的呼召為導向目標,則你的生活就有最佳規範,站對位置用對力氣。這樣,無人會被自己的輕率魯莽牽引,想要偏離神所給他的呼召,因為他知道若偏離此呼召的範圍,就是不合法。如此,從事看來不起眼的工作,也會安分守己毫無怨言,免得離開神所呼召他的崗位。人若知道神在萬事上引領他,就會大大減輕憂慮、勞苦、煩惱、其他的重擔。如此,政府官員會更甘心樂意地盡其職責;一家之主的父親會安於本分;每一個人只要確信其職責的擔子是神加給他的,則一切的困苦、煩擾、疲勞、憂慮,他都會承擔忍耐到底。我們也能從此獲得獨特的安慰:只要我們在所蒙的呼召上順服盡忠,則沒有任何工作是卑賤低下的,因為在神的眼中那是光榮和極為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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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8 [3.11.1]「稱義」教義的意義和重要性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過:在律法之下被咒詛的人,唯一得拯救的方法,就是藉著「信」。我們也解釋了「信」是什麼,藉著「信」從神得到的恩福有哪些,以及「信」在人裡面所結出的果子為何。我們在此總結這些真理。父神出於他的恩慈,賜給我們基督,使我們以「信」來認識與得著基督。我們領受了基督,就得著救恩,主要而言是雙重的恩典:第一,我們藉基督完美無缺的義與神和好之後,我們在天上所擁有的不是法官,乃是恩慈的天父;第二,靠基督的靈使我們成聖,就能培育新生命的純潔和完美(多3:4-7)。


這雙重的恩典,第一就是「稱義與和好」,第二就是「新生與成聖」。關於「新生」,我們已經詳細解釋過。關於「稱義」,我們曾討論過,然而不夠詳細,因為當時我們要讀者先明白:神出於祂的憐憫使我們白白稱義,是唯獨藉著「信」,而此「信」並非與「好行為」無關;其次也是為了解釋聖徒的「好行為」是什麼,這也是與「信」有密切關聯。所以在前面我們詳細解釋了「信」帶來悔改與成聖的新生。


現在我們必須詳細解釋「因信稱義」。我們當記住:這是基督信仰的主要樞紐,敬虔生活是建立在「因信稱義」的根基上,因此我們更加小心注意此教義。除非你首先認識你與神的關係如何,並他對你的審判為何,否則你就沒有建立救恩生活的根基,也沒有在神面前過敬虔生活的基礎。我們越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就越明白認識此這教義的必要(加3: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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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9 [3.11.2-3a] 稱義的觀念與聖經用法


開宗明義,我們必須先解釋所討論的「稱義」之定義,否則我們一開始就會跌倒。因此,我們應當先解釋以下這敘述的意義為何:「人是在神面前稱義,並且人稱義是藉信心或是藉行為」。人在神面前稱義,是指:人被稱義是在神面前,在神的審判台前被算為義,並人因著被算為義而蒙悅納。既然罪孽在神面前是可憎惡的,因此,沒有任何罪人在神眼中能蒙悅納;只要他處於有罪的狀態,被算為罪人,就無法蒙神悅納。所以,哪裡有罪惡,神的忿怒和報應就在那裡彰顯。


被稱義的人,是那不被算為有罪、反而被算為義的人;因這緣故,他在神的審判台前被判無罪得以站立,而所有罪人都必被定罪沈淪。若一無辜之人被指控,被傳喚到公義法官的審判台前,根據他的無辜,他在法官面前被「稱義」。照樣,當神將某人從罪人中釋放出來,見證和肯定他是義人時,這人在神面前「稱義」。同樣,若有人因他的生活是聖潔的,在神寶座前配得稱為義,有此見證,就可說是因行為稱義;換句話說,他的行為是完全的,能合乎且達到了神的審判要求標準。


相反的,因信稱義的人,他本身沒有行為的義,不可能因行為稱義,乃是藉信心得著基督的義並披戴這義,此人在神眼中不算是罪人,乃是義人。因此,我們根據聖經直接說明「稱義」,就是神接納我們這些原本不義的罪人,在他面前蒙悅納為義人,並且「稱義」包括了我們的罪蒙赦免、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羅3:21-28)。


聖經有許多清楚的見證,確認此「稱義」的真理。首先,上述「稱義」的定義是正確且最通用的,也是聖經對稱義的教導,這是不可否認的。若要列舉並比較一切相關的經文,會花費太多的時間,所以我們只需告訴讀者們聖經對「稱義」是如此教導,讀者自己查考聖經,就可以明白這是顯而易見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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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0 [3.11.3b] 聖經對「稱義」的教導


我們在此提出一些明顯教導「稱義」的經文。首先,路加說百姓聽了基督的教導之後,就以神為義(路7:29),以及基督宣告:「智慧之子都以智慧為是(為義)」(路7:35)。前者(29 節)並不是指百姓將義歸給神。因為義本來就是屬於神的,雖然世人都想竊奪神的義。 35 節所記載的基督的話,並非要說智慧的兒女稱智慧(救恩真理)為義,因這智慧本來就是義的。這兩節經文乃是表明相同的含意:將神和他的教導所應得的讚美歸給他。


另一方面,基督斥責法利賽人自以為義(路16:15),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因行善而被稱義,乃是指他們根本不是義人,卻假冒為善奪取義人的名。熟悉希伯來文的人,會更明白此處的意思;因希伯來文的「罪人」不僅是指那些承認自己有罪的人,也指被審判定罪的人。當拔示巴說她和所羅門必算為罪人(王上1:21)時,並非承認他們犯了罪。她乃是在埋怨她和兒子將被羞辱,被算為罪人且被定罪。其實,此節經文上下文都顯明她所說的「被算為罪人」,並非指有罪的實質。


「被算為罪」是指被定罪,不是指當事人必然有犯罪的實質。所以「被稱為義」,不是指當事人必然有義的實質,乃是將義歸算在此人身上。保羅說:聖經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稱義,稱他們為義(加3:8)。保羅在此就是表明神藉著信將義歸算給外邦人,此外還有什麼意思呢?那原來不虔不義的人,因相信基督被神稱為義(羅3:26-28),這表明人藉著信得以脫離咒詛定罪,這原是他們的不虔不義所應得的刑罰;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意思,不可能有其他含意。


保羅更清楚的結論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他等於是說:「誰能控告神所赦免的人?誰能定罪基督所代求所保護之人呢?」。因此「稱義」的意思,就是判定被告之人無罪,宣告他無罪開釋。所以,神既因基督的代求稱我們為義,他赦免我們並非肯定我們原本無罪,而是因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使我們這些不義的人,在基督裏被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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