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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原則上的錯誤――經驗或聖經?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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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Ⅰ、原則上的錯誤――經驗或聖經?,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從新約聖經看靈恩運動》
引言
Ⅰ、原則上的錯誤――經驗或聖經?
Ⅱ、真理的偏差――誤會聖靈的恩賜和工作
一、方言
二、翻方言
三、說預言
四、神跡奇事,醫病趕鬼
五、聖靈充滿
六、聖靈的洗
結論
附錄



    靈恩派弟兄姊妹,在原則上基本的錯誤,就是抬高自己主觀的經驗過於聖經客觀的真理。他們以自己的經驗為準繩,來解釋聖經經文。其實我們應該以客觀的證據來解經,然後以聖經為標準,來衡量我們的經驗。

    哥林多的弟兄姊妹就是犯了這個錯誤。他們有一些衝動,有一些主觀的經驗,就斷定那是聖靈的工作;有主觀經驗的人就是屬靈的人。保羅在林前十二:13指責他們的錯誤。主觀的經驗不一定全是出自聖靈。保羅指出,他們在信主以前常有衝動,主觀的經驗。但是這顯然不是聖靈的工作,因為這衝動驅使他們去拜偶像。要辯別是否聖靈的工作,就要看客觀的真理:

    哥林多的一些弟兄姊妹有一些「感動」,主觀經驗,就認為自己是先知,是屬靈的。但保羅並不以為然。如果他們的觀點不符合客觀的主的命令,他們的「感動」並不出自聖靈。保羅在林前十四:3738說「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保羅所寫的,客觀的主的命令――聖經是準繩。一切主觀的經驗,必須以聖經為標準來衡量。如果有人高舉主觀經驗過於聖經,保羅受聖靈的默示,叫我們不理睬這樣的人。

    使徒保羅雖然有被提到第三層天的經驗,他並沒有強調,高舉這特別的經驗。他只在林後十二:16提到此事。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里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

    保羅並不以自己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的特殊經驗,做為他傳福音的證據。他卻以聖經客觀的證據,來證明耶穌是基督。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里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23)。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理著急。於是在會堂里、與猶太人、和虔敬的人,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徒十七:1617)。

   「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里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

(徒十八:4)。

    我們……「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

    以上幾段經文指出,保羅根據聖經客觀的證據來宣揚、證明、並與人辯論耶穌是基督的事實。保羅帶很多人信主,但沒有一次,是因為他提到他個人上第三層天的主觀經驗,才使人信主的。在他工作的末期,他仍然依據聖經與猶太人辯論耶穌是彌賽亞(徒二十八:23

    有一些人會因主觀的經驗,自稱得聖靈特別的啟示,或替聖靈做發言人。保羅儆告我們,不要隨便聽信他們。「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裡聚集,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人不拘用什麼法子,你總不要被他誘惑」(帖後二:13)。

    約翰在約壹四:1也提醒我們,「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那麼要根據什麼標準來辯別諸靈呢?根據客觀的真理(約壹四: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