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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沛渊主日证道之罗马书70
讲道 主后 2016 年 3 月 13 日 :
罗马书 7:8-13 诫命“来到”你生命中
前言: 使徒保罗在罗 7:7 说:“律法是罪么? 断乎不是!”。因为借着 律法,我们才知道何为罪。第十诫命 “不可贪恋”让我们体验到 “贪 心”在自己生命中的可怕权势。保罗在 7:8-9 继续解释: 律法如何让我 们认识罪的权势,罪借着律法的定罪,带来死的结果。借着律法, 我们认清罪的真相和自己本相。
1.罪的运作
(1)“罪趁着机会”: “机会”是指 “出发点 starting pount、基地 base、
支力点 fulcrum”。罪利用律法作为使力的支点,挑起我们里面的情
欲,所谓“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7:5)
(2)“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发动”是指 “有能 力的运作 work powerfully”带来必然的结果: 叫我死(7:13)、我所作的 (7:15,17,20)、行出来(7:18)。“诸般的贪心”是指各种各样的贪恋(恶 欲),罪借着诫命,挑起所有的恶欲,在我们的肢体中发动(7:5)
(3)挪亚洪水之前的世人: “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every intent of the thoughts of his heart was only evil continuously”,所以人在地上罪 恶很大,地上满了他们的强暴(创 6:5,13)。洪水之后的世人仍是一样: “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 the intent of man’s heart is evil from his youth”(创 8:21)
2.罪的性质和特征
(1)罪不仅是缺乏良善,更是全然的邪恶。罪是权势、积极运作的大
力。罪作王(5:21),罪作主(6:14);罪奴役人(6:17)
(2)罪挑起我们里面的悖逆罪性,属肉体的人体贴肉体,是与神为仇, 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7;弗 4:17-19)。诫命来到,说: “不可 起贪心”,罪就挑起人心里的悖逆,发动诸般的贪心。
(3)罪也叫人自以为义,抱怨诫命的要求太高,辩解自己只有贪念, 并没有作出行为。罪也借着诫命,勾起我原来没有想到的邪恶欲望, 叫我跃跃欲试。
(4)认清罪的真相,才能明白救恩的宝贵。罪是如此利用律法杀人, 所以我们不可能靠律法称义,也不可能靠律法成圣。
3.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
(1) “因为没有律法 apart from law,罪是死的”,这是就保罗的感受经
历而言,“死与活”是相对比较而言。当我们没有体会到律法说 “不可
起贪心”,就不感觉自己贪心。对我们的知觉而言 “罪是死的”(不活
动的)。
(2)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的”,罪人活在罪中,属肉体的人以为“平安 无事”,其实是在恶者看守之下(路 11:21),以为罪是死的,自己是活 的,其实心眼已瞎、死在罪恶奴役之下(弗 2:1-3)。法利赛人以为自 己是活的(路 18:11),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提前 5:6),扫罗以前认为自己是无可指摘的(腓 3:6)
4. “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这是指: 当保罗被律法光照、被律法逮捕之后,明白律法的真义,
看见自己里头的罪发动(又活了)。律法本来是制止罪恶的阻力,罪恶
的权势叫情欲兴起,得胜了阻力,叫人犯罪致死(我就死了)
(2)主耶稣传讲神的诫命,法利赛人就起来敌挡恨恶主,他们的罪被 显明出来(约 15:22,24)。诫命来了,显明人的罪,显明我们是死在罪 中。
(3)我们经历到罪的活跃权势,承认自己是死路一条,“我真是苦阿,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
结论:
1. 保罗自己的经历,正是我们基督徒的写照: 他原先认为自己是活
的,罪是死的;后来在往大马色的路上,大光照他,他被打倒在地
成了瞎眼,才深切体会到自己是死的,软弱无能(腓 3:7-9)。
2. 律法赐下的目的,不是证明我们有能力(是活的),乃是证明我们没
有能力(是死的)。律法除去了我们的骄傲自大,使我们看清自己是悲
惨无助的,使我们成为灵里贫穷的人、哀恸的人(太 5:3)
3. 诫命是否“来到”你生命中? 你是否知道了“不可贪心”? 你是否知
道自己“是死的”? 你是否灵里贫穷,哀恸的说: “主耶稣阿,救我!” 你
是否像那临死的强盗说: “求你记念我”(路 23:42)? 注目仰望主耶稣,
如同临死之人仰望铜蛇,就必得救!
问题讨论:
1.何谓 “罪趁着机会”? 何谓 “诸般的贪心”? 罪是如何借着诫命,在
我们里面“发动”诸般的恶欲?
2.挪亚洪水时期的世人,如何显出人心彻底败坏的罪性? 洪水之后直
到今日的世人,情况又如何? 你如何看待自己的罪性?
3.使徒保罗说: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这是什么意思? 有
哪些例证可以说明? 你是否有 “满足于律法的字句,自以为义”的经
历?
4. “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这所指为何? 有哪些例证可以
说明? 你是否有 “认清律法的真义,自觉灵里贫穷”的经验?
5.律法赐下的目的,是否证明人有能力遵行律法? 保罗原先认为自己
“就律法的义,我是无可指摘”(腓 3:6),后来却说 “谁能救我脱离这
取死的身体”(罗 7:24),原因何在?
6.诫命是如何“来到”临死强盗的身上? 他如何认识自己的死况,而转
眼仰望主耶稣? 诫命是否已经来到你生命中? 你如何回应?
秩序单 File:Bulletin2016-03-13.pdf
http://biblerc.org/media/brc/2016/articles/document/bulletin2016-03-13.pdf
喜马拉雅音频 http://www.ximalaya.com/32369587/sound/2715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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