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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主日證道之羅馬書70
講道 主後 2016 年 3 月 13 日 :
羅馬書 7:8-13 誡命「來到」你生命中
前言: 使徒保羅在羅 7:7 說:「律法是罪麼? 斷乎不是!」。因為藉着 律法,我們才知道何為罪。第十誡命 「不可貪戀」讓我們體驗到 「貪 心」在自己生命中的可怕權勢。保羅在 7:8-9 繼續解釋: 律法如何讓我 們認識罪的權勢,罪藉着律法的定罪,帶來死的結果。藉着律法, 我們認清罪的真相和自己本相。
1.罪的運作
(1)「罪趁着機會」: 「機會」是指 「出發點 starting pount、基地 base、
支力點 fulcrum」。罪利用律法作為使力的支點,挑起我們裏面的情
慾,所謂「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7:5)
(2)「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 「發動」是指 「有能 力的運作 work powerfully」帶來必然的結果: 叫我死(7:13)、我所作的 (7:15,17,20)、行出來(7:18)。「諸般的貪心」是指各種各樣的貪戀(惡 慾),罪藉着誡命,挑起所有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發動(7:5)
(3)挪亞洪水之前的世人: 「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every intent of the thoughts of his heart was only evil continuously」,所以人在地上罪 惡很大,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創 6:5,13)。洪水之後的世人仍是一樣: 「人從小時心裏懷着惡念 the intent of man’s heart is evil from his youth」(創 8:21)
2.罪的性質和特徵
(1)罪不僅是缺乏良善,更是全然的邪惡。罪是權勢、積極運作的大
力。罪作王(5:21),罪作主(6:14);罪奴役人(6:17)
(2)罪挑起我們裏面的悖逆罪性,屬肉體的人體貼肉體,是與神為仇, 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7;弗 4:17-19)。誡命來到,說: 「不可 起貪心」,罪就挑起人心裏的悖逆,發動諸般的貪心。
(3)罪也叫人自以為義,抱怨誡命的要求太高,辯解自己只有貪念, 並沒有作出行為。罪也藉着誡命,勾起我原來沒有想到的邪惡慾望, 叫我躍躍欲試。
(4)認清罪的真相,才能明白救恩的寶貴。罪是如此利用律法殺人, 所以我們不可能靠律法稱義,也不可能靠律法成聖。
3.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
(1) 「因為沒有律法 apart from law,罪是死的」,這是就保羅的感受經
歷而言,「死與活」是相對比較而言。當我們沒有體會到律法說 「不可
起貪心」,就不感覺自己貪心。對我們的知覺而言 「罪是死的」(不活
動的)。
(2)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的」,罪人活在罪中,屬肉體的人以為「平安 無事」,其實是在惡者看守之下(路 11:21),以為罪是死的,自己是活 的,其實心眼已瞎、死在罪惡奴役之下(弗 2:1-3)。法利賽人以為自 己是活的(路 18:11),好宴樂的寡婦,正活着的時候也是死的(提前 5:6),掃羅以前認為自己是無可指摘的(腓 3:6)
4. 「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這是指: 當保羅被律法光照、被律法逮捕之後,明白律法的真義,
看見自己裏頭的罪發動(又活了)。律法本來是制止罪惡的阻力,罪惡
的權勢叫情慾興起,得勝了阻力,叫人犯罪致死(我就死了)
(2)主耶穌傳講神的誡命,法利賽人就起來敵擋恨惡主,他們的罪被 顯明出來(約 15:22,24)。誡命來了,顯明人的罪,顯明我們是死在罪 中。
(3)我們經歷到罪的活躍權勢,承認自己是死路一條,「我真是苦阿,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結論:
1. 保羅自己的經歷,正是我們基督徒的寫照: 他原先認為自己是活
的,罪是死的;後來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大光照他,他被打倒在地
成了瞎眼,才深切體會到自己是死的,軟弱無能(腓 3:7-9)。
2. 律法賜下的目的,不是證明我們有能力(是活的),乃是證明我們沒
有能力(是死的)。律法除去了我們的驕傲自大,使我們看清自己是悲
慘無助的,使我們成為靈裏貧窮的人、哀慟的人(太 5:3)
3. 誡命是否「來到」你生命中? 你是否知道了「不可貪心」? 你是否知
道自己「是死的」? 你是否靈裏貧窮,哀慟的說: 「主耶穌阿,救我!」 你
是否像那臨死的強盜說: 「求你記念我」(路 23:42)? 注目仰望主耶穌,
如同臨死之人仰望銅蛇,就必得救!
問題討論:
1.何謂 「罪趁着機會」? 何謂 「諸般的貪心」? 罪是如何藉着誡命,在
我們裏面「發動」諸般的惡慾?
2.挪亞洪水時期的世人,如何顯出人心徹底敗壞的罪性? 洪水之後直
到今日的世人,情況又如何? 你如何看待自己的罪性?
3.使徒保羅說: 「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這是什麼意思? 有
哪些例證可以說明? 你是否有 「滿足於律法的字句,自以為義」的經
歷?
4. 「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這所指為何? 有哪些例證可以
說明? 你是否有 「認清律法的真義,自覺靈裏貧窮」的經驗?
5.律法賜下的目的,是否證明人有能力遵行律法? 保羅原先認為自己
「就律法的義,我是無可指摘」(腓 3:6),後來卻說 「誰能救我脫離這
取死的身體」(羅 7:24),原因何在?
6.誡命是如何「來到」臨死強盜的身上? 他如何認識自己的死況,而轉
眼仰望主耶穌? 誡命是否已經來到你生命中? 你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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