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吕沛渊主日证道之罗马书70
講道 主後 2016 年 3 月 13 日 :
羅馬書 7:8-13 誡命“來到”你生命中
前言: 使徒保羅在羅 7:7 說:「律法是罪麼? 斷乎不是!」。因為藉著 律法,我們才知道何為罪。第十誡命 “不可貪戀”讓我們體驗到 “貪 心”在自己生命中的可怕權勢。保羅在 7:8-9 繼續解釋: 律法如何讓我 們認識罪的權勢,罪藉著律法的定罪,帶來死的結果。藉著律法, 我們認清罪的真相和自己本相。
1.罪的運作
(1)「罪趁著機會」: “機會”是指 “出發點 starting pount、基地 base、
支力點 fulcrum”。罪利用律法作為使力的支點,挑起我們裏面的情
慾,所謂「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7:5)
(2)「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 “發動”是指 “有能 力的運作 work powerfully”帶來必然的結果: 叫我死(7:13)、我所作的 (7:15,17,20)、行出來(7:18)。“諸般的貪心”是指各種各樣的貪戀(惡 慾),罪藉著誡命,挑起所有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發動(7:5)
(3)挪亞洪水之前的世人: “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every intent of the thoughts of his heart was only evil continuously”,所以人在地上罪 惡很大,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創 6:5,13)。洪水之後的世人仍是一樣: “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the intent of man’s heart is evil from his youth”(創 8:21)
2.罪的性質和特徵
(1)罪不僅是缺乏良善,更是全然的邪惡。罪是權勢、積極運作的大
力。罪作王(5:21),罪作主(6:14);罪奴役人(6:17)
(2)罪挑起我們裏面的悖逆罪性,屬肉體的人體貼肉體,是與神為仇, 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7;弗 4:17-19)。誡命來到,說: “不可 起貪心”,罪就挑起人心裡的悖逆,發動諸般的貪心。
(3)罪也叫人自以為義,抱怨誡命的要求太高,辯解自己只有貪念, 並沒有作出行為。罪也藉著誡命,勾起我原來沒有想到的邪惡慾望, 叫我躍躍欲試。
(4)認清罪的真相,才能明白救恩的寶貴。罪是如此利用律法殺人, 所以我們不可能靠律法稱義,也不可能靠律法成聖。
3.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
(1) “因為沒有律法 apart from law,罪是死的”,這是就保羅的感受經
歷而言,“死與活”是相對比較而言。當我們沒有體會到律法說 “不可
起貪心”,就不感覺自己貪心。對我們的知覺而言 “罪是死的”(不活
動的)。
(2)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的”,罪人活在罪中,屬肉體的人以為“平安 無事”,其實是在惡者看守之下(路 11:21),以為罪是死的,自己是活 的,其實心眼已瞎、死在罪惡奴役之下(弗 2:1-3)。法利賽人以為自 己是活的(路 18:11),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提前 5:6),掃羅以前認為自己是無可指摘的(腓 3:6)
4. “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這是指: 當保羅被律法光照、被律法逮捕之後,明白律法的真義,
看見自己裏頭的罪發動(又活了)。律法本來是制止罪惡的阻力,罪惡
的權勢叫情慾興起,得勝了阻力,叫人犯罪致死(我就死了)
(2)主耶穌傳講神的誡命,法利賽人就起來敵擋恨惡主,他們的罪被 顯明出來(約 15:22,24)。誡命來了,顯明人的罪,顯明我們是死在罪 中。
(3)我們經歷到罪的活躍權勢,承認自己是死路一條,“我真是苦阿,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結論:
1. 保羅自己的經歷,正是我們基督徒的寫照: 他原先認為自己是活
的,罪是死的;後來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大光照他,他被打倒在地
成了瞎眼,才深切體會到自己是死的,軟弱無能(腓 3:7-9)。
2. 律法賜下的目的,不是證明我們有能力(是活的),乃是證明我們沒
有能力(是死的)。律法除去了我們的驕傲自大,使我們看清自己是悲
慘無助的,使我們成為靈裏貧窮的人、哀慟的人(太 5:3)
3. 誡命是否“來到”你生命中? 你是否知道了“不可貪心”? 你是否知
道自己“是死的”? 你是否靈裏貧窮,哀慟的說: “主耶穌阿,救我!” 你
是否像那臨死的強盜說: “求你記念我”(路 23:42)? 注目仰望主耶穌,
如同臨死之人仰望銅蛇,就必得救!
問題討論:
1.何謂 “罪趁著機會”? 何謂 “諸般的貪心”? 罪是如何藉著誡命,在
我們裏面“發動”諸般的惡慾?
2.挪亞洪水時期的世人,如何顯出人心徹底敗壞的罪性? 洪水之後直
到今日的世人,情況又如何? 你如何看待自己的罪性?
3.使徒保羅說: “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這是什麼意思? 有
哪些例證可以說明? 你是否有 “滿足於律法的字句,自以為義”的經
歷?
4. “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這所指為何? 有哪些例證可以
說明? 你是否有 “認清律法的真義,自覺靈裏貧窮”的經驗?
5.律法賜下的目的,是否證明人有能力遵行律法? 保羅原先認為自己
“就律法的義,我是無可指摘”(腓 3:6),後來卻說 “誰能救我脫離這
取死的身體”(羅 7:24),原因何在?
6.誡命是如何“來到”臨死強盜的身上? 他如何認識自己的死況,而轉
眼仰望主耶穌? 誡命是否已經來到你生命中? 你如何回應?
秩序单 File:Bulletin2016-03-13.pdf
http://biblerc.org/media/brc/2016/articles/document/bulletin2016-03-13.pdf
喜马拉雅音频 http://www.ximalaya.com/32369587/sound/27155912
优酷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g3MTgxNjA5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