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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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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章


2 猶太人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總結(10:1 -5)

1保羅在9:1 -2已經表現他對同胞有極熱切的愛心。

這裏他又再次表示他的心意。他所願所求的,是他的同胞以色列人得救。他雖然受神的差遣往外邦傳福音,並非不愛以色列人,乃是因為神對他的委託是在外邦。從使徒行傳所記,可知保羅在外邦傳道,所到之處,常先進入會堂講道,在猶太人拒絕之後,他才轉向外邦(徒13:46)。可見他實在關心他同胞的得救問題。

「心裏所願,向神所求的」,有些人向神雖有所求,心中卻並未有那種願望,那麼 所求的必是有口無心;另有些人心中雖有所願,卻不向神祈求,這種心願是不誠懇的、死的,因為他不在神面前表達他的心願。我們當像使徒保羅那樣,心中既有所願,又向神有所求。

2-3從這兩節,可見保羅很了解他的同胞,為甚麼會丟棄救恩,並非因為他們沒有熱心尋求神,乃是因為他們沒有「按着真知識」去尋求,反而因為不明白救恩的原理,和他們那種屬肉體的熱心,攔阻了他們認識神救贖的奇妙旨意。

「不是按着真知識」,意思就是不是按神所要他們知道的正確知識。律法被賜給猶太人的目的,原是要他們明白救恩,但他們卻誤解了律法的功用,反而要立自己的義,不服神的義,不肯憑信心接受神的義。所謂「自己的義」,就是憑自己遵守律法而得的義。所謂「神的義」,就是神本身的完全,要因我們的信心而分授給我們。猶太人不因信能承受神的義這種真理,因他們以他們律法的知識為驕傲,過於自負。不少信徒也常陷於類似情形中,他們對聖經真理並非全無知識,但正因為他們略有所知便以為滿足,就叫他們在真道的長進上停留在原來的地步,不能進入神恩典的深處。

保羅在腓3章曾說,他雖然是標準的法利賽人,按律法的義上說,是無可指摘的,但從他認識基督之後,就把這些當作有損的,因而他得着了在 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在加2:16,保羅用了一句很特別的話:「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意思是連保羅這麼熱心(「連」可譯作「甚至」),又在律法的義上是無可指摘的人,尚且不能因行律法稱義,只因信基督稱義,何況其他的人?

4「律法」包括舊約的全律法,舊約一切的祭祀的規條、節期、日子、祭司、祭物,和會幕中的一切聖物與事奉神的條例,以及舊約的重要歷史人物,先知的預言……都預表或預指基督和 的救贖(西2:16-17;來10:1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2),這就使舊約所有關於救贖之預表得以應驗;所以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 完全了律法因人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部分。 生在律法下,卻沒有犯過罪,滿足了律法公義的全部要求,為我們的罪受死,又完成了律法所預指的,神為人所預備的救贖法,應驗了律法所預言要來的救贖主的應許(約1:26,30,45)。

「總結」原文telos,就是「終結」或「結局」的意思,中文聖經多次譯作結局(羅6:21;林後3:13;腓3:19;彼前4:7),在太26:58譯作「到底」,英文欽定本聖經及N.A.S.B.譯作end。律法的最後結論就是基督。就像一篇文章的結語,把全篇的論題作出最後簡明而包括一切的總結,那總結就是:由基督取代律法。因律法的全部內容,無非是要把人引到基督跟前,要把尚未來臨的基督之各方面表明出來。基督既然來了,此後就要從基督開始另一個新的時代了。

「使凡信 的都得着義」,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不是叫人遵守它以得着義,乃是叫人去信基督而得着義。猶太人卻不明白律法的這種功用,竟然把遵守律法當作是得救的途徑,反而拒絕了可以叫他們得救的救贖主。

5本節所論得救的條件──「行」,與上節末句的「信」剛剛相反。律法的得救條件是「行」──「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着。」保羅在加3:12也同樣引用這句話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參利18:5)。但問題是人根本不能照律法的要求而「行」。雅2:10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所以事實上沒有人因行律法稱義。這樣,律法要求人遵行的結果,只使人落在咒詛之下(加3:10),它不是先給人指出一條活路,乃是先給人指出一條死路,而它的目的卻是把人引到另一條活路上去,就是上節所指明的:「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 的都得着義。」所以儘管律法向人所發出的要求是「行」,律法的最終目的卻是要人「信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參加3:24)。

3 猶太人不明白「信心的義」(10:6-13)

這幾節指出猶太人不明「信心的義」與「律法的義」全然不同,它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樣,要在指定的地方敬拜神,或限定某種人才可以敬拜 ;它乃是讓一切人都可以得着的恩典。

A 信心的義是很容易得着的(10:6-8)

6-8要得着信心的義不難,它不像律法的義那樣,必要到聖殿去獻祭,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人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神,認識神。

6-7節是引證申30:12-14說:但保羅只是按意義引用,主要的目的是要證明:尋找基督不難,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陰間;而且像使徒所講的這麼奇妙的福音,早已隱藏在舊約的聖經中了。

正如經上所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所以這福音是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可以得着的,是隨時隨處可以相信的。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陰間」原文abussos即深淵或無底坑,參啟9:1 ,2,11;11:7;17:8;20:1 ,3;路8:31譯作「無底坑」,新舊庫本譯作「深淵」。

B 信心的義需口裏承認心裏相信(10:9-10)

9-10 意這兩節經文中的口裏承認與心裏相信,是互相解釋的。所謂口裏承認,不只是口頭上的認與不認,還必須是先在心裏相信了,然後在口裏承認,才是真正的承認。它又說明了所謂「信」不只是在心裏信,還要是一種有足夠的勇氣在人前承認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所以,一個人是否得救了,只要自己省察是否確有真實的信心,是否言由衷地承認基督從死里復活。倘若一個人說自己有信心,卻不敢在口裏承認,那麼他的信心可能是雅各書所說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或是一個人只口裏承認,卻沒有在心裏相信,則他的承認只不過像猶大承認主那樣,是偽裝的假信心(參約6:64)。

C 信心的義是給一切信的人的(10:11-13)

11-13 11節的「凡信他的」與13節的「凡求告主名的」已清楚說明,這信心的義是給一切信的人的。猶太人與希利尼人,在神面前既都是罪人,並沒有分別,這樣他們可以藉信心在神前蒙恩,也沒有分別(羅3:22;加3:28)。

「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保羅強調主不但是猶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眾人的主。 「厚待一切求告 的人」。這些話暗示猶太人不可因自己是神的選民而驕傲,神並不是他們專有的神,乃是一切人的神。

問題討論

猶太人在追求「義」方面的錯誤是什麼?「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是甚麼意思?信心的「義」有那幾種特點?

五 猶太人的悖逆(10:14-21)

這一段主要的意思是要證明猶太人不信的罪,是無可推諉的,使徒在此證明他們是悖逆頂嘴的百姓。

1 猶太人的不信是因沒有奉差遣的人嗎?(10:14-15)

14-15 這兩節經文看來彷佛是保羅的一種感嘆,說出傳福音報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令人羨慕。其實在這幾節經文中,使徒是要證明猶太人的不信是不能推諉他們的責任的。這裏所講的包括了人的「信」和「傳」兩方面的責任。從14-15節上半:「然而人未曾信 ,怎能求 呢?未曾聽見 ,怎能信 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所發的這些問題是逐層向上推的,最後推到神的身上──「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換言之,人的不信,不求告,實應由神負責任,因為神不差遣,人就不能傳,人不能傳,就沒有人能相信而求告了。這麼說來,豈不是錯在神沒有差遣嗎?猶太人是否可以如此推卸他們的罪,說,他們不信是因為神沒有差遣僕人向他們傳的緣故?另一方面的意思是15節下半節,是答覆以上一連串之問題的,這裏先順序解釋第一方面的意思。

注意14節,「然而人未曾信 ,怎能求 呢?」說明了上文所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意思是在信之後的求告。不信而求告,實在不能算是「求告」,這種求告是神所不理會的(約\cs39:31)。主耶穌在太7:21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為甚麼呢?因他們不是先有信心而求告。他們是主所從不認識的(太7:23),所以,所謂未曾信 怎能求 呢?這「求」是指有功效,可被接納的求告。

「未曾聽見 ,怎能信 呢?」可見所指的信不是糊塗的信,不是情感衝動的信,乃是聽而明白的信,像主在撒種比喻中所說的(太13:23)。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可見人有傳道的責任。上文已經談到猶太人「信」的責任。他們未能得救是因他們要憑行律法,立自己的義,不肯接受救恩,不肯接受出於信心的義。在此使徒進一步說明,人不但有信的責任還有傳的責任。雖然神的道顯而易明,又是十分方便,隨時隨地可以相信的;但仍須有人傳揚講解,使那些不明白真道的人可以聽信接受,因人的傳講,可使未信的人心意被顯明勸服,為罪自責而歸信基督(林前14:24)。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太7:21-23不是有主不認識的人,也能傳道嗎?但保羅的意思是指那些真正作神仆而傳道的人。一個真正傳神福音的人,必然是神所差遣的人。這樣的人腳蹤是何等佳美,令人羨慕!但神有沒有差遣人傳 的福音呢?下文15節下半節,使徒便回答了這問題。

「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經上既然這樣稱讚報福音傳喜訊的人腳蹤佳美,可見神在舊約時,就已經差遣 的僕人傳福音了(參賽52:7),但以色列人卻未留心舊約中的福音(賽52:13-15;53:1 -12;7:14;9:6)。

2 猶太人的不信是因沒有聽見福音嗎?(10:16-18)

16並不是神沒有差遣僕人傳福音,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

先知以賽亞的時候,神早已藉 的僕人預言基督怎樣為我們的罪孽壓傷,怎樣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怎樣與罪犯同列,又為罪犯代求(賽53:1 )。

注意16節所引的舊約:「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正是先知以賽亞書53章的話。保羅的引用,等於說明了賽53章的信息,就是舊約時代所傳的福音,但猶太人都沒聽從這「福音」。

可見雖然基督是在新約時代才為我們受死,成全了救贖的工作,然後又藉使徒把福音傳開;但猶太人其實早已經聽見將要降世受死之救主的福音了,就是基督未降生之前,神藉先知預告他們的。

17要聽怎樣的道才會信道?要聽從基督的話而來的道。換言之,要怎樣傳道才能使人信「道」?傳基督的話。先知以賽亞所傳的正是神所啟示關乎基督救恩的信息,可惜以色列人並沒有聽從這可以使他們得救的信息。

18神不但曾藉 的僕人傳了福音,而且還普遍地傳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這預言在今日已可按字面的意思應驗。普天下各處都要有傳揚 真道的聲音;但這話也未嘗不可按靈意領會,泛指宇宙萬物之奇妙,實即各種「聲音」,傳揚神奇妙的作為和旨意,凡是虛心受教的人,都必能在心中領悟(羅1:19)。

3 猶太人的悖逆有先知預言為證(10:19-21)

19這節聖經引自申2:21。

當時摩西曾警告以色列人,他們以那些不是神的偶像惹神的怒氣,神也必「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所謂不成子民的就是指外邦人,因他們本不是神的子民,他們在神的律法上是「無知的民」。

猶太人雖拒絕救恩,神還是依照 既定的旨意,讓許多外邦人蒙恩,使那些本來不成子民的變成了神的子民;而猶太人雖然本來按肉體是神的子民,反而因不信變成不是神的子民。這樣他們必因看見外邦人蒙恩而激起「憤恨」,被觸怒了。這些在使徒時代都已應驗了,尤其是保羅,經常因猶太人的忌恨而惹來許多逼迫。

20本處引自賽65:1 。

「沒有尋找我的」與「沒有訪問我的」都是指外邦人,他們都要蒙恩。保羅再引證以賽亞的話,無非證明:不論摩西或先知,都早已預言外邦人會聽到福音,猶太人卻要因悖逆不信而被擯棄於救恩門外。

21本節引自賽65:2。

神既使那不成子民的成為子民,沒有尋找 的叫他們遇見;然則,神對待 的選民以色列人如何呢?神恩待外邦人,何以不恩待以色列人呢?本節說明不是神不要恩待,乃是以色列人自己硬心悖逆,不肯接受神的救恩。所以,這裏說到神對 的百姓的態度「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神仍然等候向 的百姓施恩,等待他們來歸向 ,但這百姓卻是悖逆頂嘴、不理會神的招呼。他們未蒙恩不是神丟棄他們,是他們丟棄了神所打發來的救主(太27:23;徒7:51-53)。

問題討論

本段證明猶太人的悖逆有那三方面?猶太人的不信是因為神沒有差遣傳道的人嗎?人的不信到底是神的責任還是人的責任?保羅怎樣證明猶太人的不信,是因為沒有聽過律法嗎?19-21節引用舊約甚麼地方的經文?這樣地引用對以上的論題有甚麼作用?――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