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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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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章
【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文意註解]『既』字說出本段經文所描述的種種好處,都是在我們因信稱義之後,才藉着主耶穌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而得的。
『藉』字原文另譯『因、靠、從、經由』,本章至少用過十六、七次;它表明主自己和 所作的功績,乃是我們得着種種好處的憑藉與管道。
『與神相和』原文是『與神相安』,這不僅是指一種主觀的感覺――心靈有平安,並且也是指一種客觀的地位――即被帶入一個神人相安的關係中;從此,不只人向着神能坦然無懼(來四16;十19),滿有平安,並且神向着人也能悅納、施恩。
【羅五2】「我們又藉着 ,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文意註解]「我們又藉着 ,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進入』原文用於導引一個人覲見君王,或領航一隻船停泊港口;這裏的意思是說,恩典乃是一個特殊的領域,需要特別的引領才得進去。而我們能被引進此恩典的領域中,一面是『藉着 』,另一面是『因信』;前者是指主的功績和成就,後者是指人的配合和責任。我們得以進入恩典的領域中,乃是神人同工的結果。我們得以『進入』,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我們仍須繼續的『站』穩,否則,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下去(加五4)。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歡歡喜喜』原文是指一種從內心涌溢而表於嘴唇的喜樂,有歡呼、誇耀之意;『盼望』是指滿有把握地期待着一件尚未完全實現的事;『神的榮耀』一面指信徒將來所要進入的榮耀境地(來二10),一面指信徒充分被神變化之後所要顯現出來的榮耀情景(羅八18;約壹三2)。我們因信稱義的第一個所得,是被帶進一個嶄新的地位中;在這地位上,不再心存畏懼,反而能盡情地享受神的恩典,對於前途有無限的把握。
【羅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文意註解]「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患難』原文字意是『壓力』,指生存在這世上所必遭遇的各式各樣的苦難(約十六33;林後一4);『歡歡喜喜』原文與第二節的『歡歡喜喜』同一個字(參二節注釋)。我們因信稱義之後,肉身仍活在這個世界,仍免不了要遭遇種種的患難,但與從前所不同的是,我們在患難中不但能消極地忍受,而且還能歡欣、雀躍,甚至將這喜樂溢於言辭。從表面看,信徒得救以後的人生境遇,似乎與得救之前並無不同(有時或更乖舛不順),但是裏面的心境卻與從前迥異,不只在主裏面有平安(約十六33),而且還能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信徒在患難中仍有喜樂,是因為『知道』我們的患難並不是白受的,它乃是神恩典的化身,是要叫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11;羅八28),使我們達到完全的地步。『生』字原文意思是『產生效果、作成、致使』;『忍耐』原文的意思並不是消極的耐心忍受,而是積極的勝過環境考驗的毅力。
【羅五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文意註解]「忍耐生老練,」『老練』原文字用於金屬經過提煉後毫無雜質的狀況,故此處指人經過神鍛鏈後所產生的成熟性格。
「老練生盼望,」這裏的『盼望』原文和第二節的『盼望』同一個字(參二節注釋);信徒經歷患難最終所產生的盼望,不是虛無縹緲的幻想,而是有可靠的確據的,這個確據就是澆灌在我們心裏的神的愛。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文意註解]「盼望不至於羞恥,」『羞恥』意指因盼望落空而蒙羞。信徒的『盼望』不是一種毫無根據的樂觀,乃是我們經歷神而得的一種確信;我們在患難中所經歷神的愛,成為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使我們確知凡信靠 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十11;彼前二6)。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信徒既因信稱義,就領受聖靈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這聖靈不只引導我們進入一切屬靈的實際(約十六13原文),使我們豫嘗神的豐富(林後一22;五5),並且也將神的愛傾倒出來(『澆灌』之原文直譯),使之滿溢在我們的心裏。『澆灌』在原文是完成式動詞,表示由過去發生的動作所造成目前的狀態。
本節的意思是說,內住的聖靈叫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悟、明白神對我們的愛(弗三16~19),因此確信我們的盼望絕不至於羞恥。
【羅五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原文字義]「軟弱」無力、無助。
[文意註解]「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意即當我們無力抗拒罪惡,又無能遵行神旨之時。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所定的日期』就是神在創世之前即已安排好的時候(弗一10;加四4;多一3)。這裏的『罪人』在原文不同於第八節的『罪人』;此處是指『不虔』(羅一18)的人。
這裏強調神的愛是主動的,是計劃好的,是賜給不配得的人的。
【羅五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文意註解]「為義人死,是少有的,」保羅在前面曾引證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故這裏的『義人』不是指完全無過的人,而是指『盡其本分,不虧負別人所該得的人』。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仁人』是指『在別人所該得的之外,另予額外施捨的人』。『或者有敢作的』指人因受感而生發勇氣去犧牲自己。
本節表明神的愛是超越所有人的反應的,是沒有動機、緣由的。
【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文意註解]『還作罪人的時候』意指還在行不義的事(羅一1828)、虧缺神的榮耀(羅三23)的時候。基督就在我們這樣頂撞神的光景中,仍然來為我們死,神愛我們的心,就在此顯明了(約壹四9)。聖靈將基督釘十字架活畫在我們眼前(加三1),向我們顯明神的愛,這使我們在患難中仍能有滿足的喜樂。
【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着 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 免去神的忿怒。」
[原文直譯]「現在我們既靠着 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 從神的忿怒中得救。」
[文意註解]這裏『神的忿怒』不只指神既有的忿怒(羅一18),也指神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決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以稱義;一面將『舊人、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羅六6;加二20;五24)都和 同釘,解決我們的罪性,免除遭神忿怒的因素。這是救恩的頭兩面的功效。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 的生得救了。」
[文意註解]神的兒子不只為我們受死,並且也為我們復活。 的死,解決了人和神之間一切的難處,使我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而得與神和好(西一21~22); 的復活,將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能憑這生命而活,並且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這裏的『得救』,不單指從一切消極的事物中蒙拯救,也指經歷神全備的救恩,最終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羅八29)。本節是敘述救恩的次兩面的功效。
【羅五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着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着 以神為樂。」
[文意註解]『與神和好』在原文含有作神朋友,看法和行事與神一致,使神得以滿足之意;『以神為樂』意即享受神,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救恩的最高一層是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為滿足,直到永世。
【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文意註解]『這就如』三字表明羅馬書第五章下半段仍在講論與前半段相同的一件事,只是講論的角度不同而已。本節前一個『罪』字是單數名詞,指有位格的罪性(參創四7);後一個『罪』字是過去式動詞,原文字意是『未中標的』,指人在行為上夠不上神的標準,也就是犯了罪行。
本節節的意思是說,因着亞當一人的墮落,罪性就進到人的生命裏頭,使眾人都受罪的奴役而犯罪(約八34);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因此死就臨到了眾人。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在亞當里的所得乃是罪與死。
【羅五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原文字義]「算」記在賬上。
[文意註解]「罪也不算罪,」意即神未將破壞律法的過犯算在人身上。
本節的意思是說,當亞當墮落的時候,雖然由於當時神還未頒賜律法,因此並未認定是破壞了律法,但是『罪』已經存在,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文意註解]「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的時期,因律法是藉着摩西傳的(約一17)。這裏是承接前節的意思,說明罪和死的存在,與律法無關;雖然沒有律法指明人犯了甚麼樣的『罪過』(原文字意是『越界』),但都犯了罪,而死的毒鈎就是罪(林前十五56),罪引進了死,死就在人身上掌權,眾人都服在死的權下,無一能倖免。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那以後要來之人』就是基督, 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豫像』原文字意是『豫表、表徵、標本、模型』。本句的意思是說,眾人如何因着亞當一人而有所得,照樣,眾人也都要因着基督一人而有所得;就着這一種對全人類的影響來說,亞當乃是基督的豫表,可惜他並不是基督正面的豫表。
【羅五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明『恩賜』的所得,遠超過『過犯』的所得。既然因着亞當一人的過犯,叫全人類都蒙受其遺害,趨向滅亡;那麼憑着神的恩典,並 藉基督一人在恩典中的白白恩賜,必定更加豐富的臨到全人類。
這裏說明了恩賜所得,遠超過犯所得的理由:第一,基督遠超亞當;第二,亞當所作的是過犯,基督所作的是恩典,在本質上,基督所作的遠超過亞當所作的;第三,過犯的後果是被動的,是不得已的,恩典中的賞賜是主動的,是白給的,主動勝於被動,白給勝於被迫的施加;第四,神的恩賜勝於神的審判,神的稱義勝於神的定罪,對此,保羅就在下一節給我們補充的說明。
【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文意註解]這裏說出審判與恩賜,以及定罪與稱義的差異:第一,審判是將一人的罪過推到眾人身上,恩賜是將眾人的罪過歸給一人;第二,定罪只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稱義則考量了眾人、多次的罪行。因此歸納而言,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
【羅五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文意註解]本節的主要論點是在指出生命的權能,遠超過死亡的權勢;死亡雖然強而有力,且殘忍可怕(參歌八6),但它只能在亞當(舊人)的範疇內掌權,我們若活在基督(新人)的範疇內,生命就要吞滅死亡(林後五4;林前十五54),在我們身上顯出作王的光景了。我們這蒙受洪恩並白賜之義的信徒,是『在生命中作王』的,我們只不過是生命掌權的管道,生命才是權柄的實際,離了它我們就不能作甚麼。
【羅五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文意註解]因着亞當在伊甸園裏一次的『滑跌出界』(『過犯』原文直譯),眾人就都被神定罪,而都服在罪與死的權下;照樣,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合乎神公義的行為,眾人也就要被神稱義,而能得着神的生命並享受生命的大能了。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文意註解]前節的『一次』是外面行為的問題,本節的『一人』是裏面生命的問題。因着亞當一個人『不順服』(『悖逆』原文直譯)神,罪就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被構成了『罪人』;照樣,因着基督一個人『順服』神以至於死(腓二8),義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要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都被構成為『義人』了。
【羅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文意註解]「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本節一面接續十三節的思想,說明律法與罪的關係,一面也指出在基督里所得的恩典,遠超過在亞當里所得的罪。
『律法本是外添的』,是說頒賜律法並非神的原意,只因人有罪而不知罪,神就引進了律法;『叫過犯顯多』是,說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因此轉向基督的救恩。
「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句話有兩面的意思:第一,人愈看見罪的可怕,就愈依靠恩典,取用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第二,恩典總是超過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參林後十二9)。
【羅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原文直譯]「就如罪因着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
[文意註解]本節是第三次題到『照樣』,來說明在亞當里的所得,和在基督里的所得之對比。眾人在亞當里不只被定罪、被構成罪人,並且也被置於罪和死的權勢底下,任它們轄制。
這裏說,『罪因着死作王』,不止死作了王(14,17節),現在連罪也作了王,而罪作王是藉着死,因為人是因怕死而為罪的奴僕的(參來二15)。
但感謝主,照樣,眾人在基督里不只被稱義、被構成義人,並且也被置於恩典和生命的權勢底下,受它們的管理。
『恩典藉着義作王』,神的義乃是我們享受神恩典的憑藉和管道;我們只要因信與基督聯合,就合乎神公義的要求,也就能得着神恩典的同在(林前十五10),而這恩典具有莫大的能力(林後十二9),能夠覆庇、剛強、支配、管治我們,叫我們豐豐富富的得到神永遠的生命,使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17節)。
三 因信稱義的福樂(5:1 -11)
1 在恩典中的喜樂(5:1 -2)
A 因信與神和好(5:1 )
1因信稱義的第一項喜樂是與神和好,為什麼與神和好是一種喜樂?
這是按罪人的險惡地位,與神兒女之尊貴地位比較而論,罪人是站在與神為敵的地位上。渺少的人與全能的神為敵,怎能有平安呢?怎樣才能不與公義的神站在敵對的地位上呢?就如一個被政府通緝的囚犯,怎能使政府不與他對立呢?怎能使法律不追究他的罪呢?上文使徒已經說過:「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我們是藉着信本乎恩的方法與神和好,使公義的神不再與我們為敵,不再追究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得與神和好,就不再與全能的神為敵,反倒與 為友,這是因信稱義的人在恩典中的喜樂。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2:16)。這「兩下」原指猶太人與外邦人,也就是一切人。世人在神公義的律法之下,是彼此為冤讎,又與神為冤讎的。律法既是公義的,便要刑罰一切犯罪的人,但罪人卻是無法不犯罪的;所以罪人就與神為冤讎──與神對立。怎能消除這樣作「冤讎」互相敵對的情形呢?藉着主的十字架。因主在十字架上已受了刑罰,所以藉這十字架,我們不再怕神對罪的追討,且與神相和,也與人相和了。
「與神相和」,不只是解決了罪的阻隔,更因我們已被稱為義,可以與神相交往,發生愛的關係了。
B 因信進入現在的恩典中(5:2)
2「我們又藉着 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在這裏注意兩對短句,就是:
1. 「藉着 」與「因信」:「藉着 」是神方面的工作;「因信」是人方面的責任。
2. 「進入」與「站」:「進入」是入門,是開端;「站」則是持守,是繼續。
我們不但因信進入神國的門,也因信繼續站在恩典中。
「現在的恩典」──神的恩典雖按人的經歷來說,可分為:過去、現在、與將來。但按神方面來說, 的恩典總是現在的,所以說我們「因信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
C 因信盼望神的榮耀(5:2)
2「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既是「盼望」,當然是指將來的。在這裏沒有指明是盼望那一方面的榮耀;但不外乎以下兩方面:
1.指主再來的時候要在榮耀中顯現(太25:31;26:64)
2. 指信徒在神的榮耀中分享神的榮耀(腓3:21;約一3:2)。
2 在患難中的喜樂(5:3-5)
3-5真正的喜樂在乎有正確的人生目標和信心。有了正確人生目標和信心,便知道自己人生的價值,因而認識到自己所忍受,所犧牲的都是有價值的。所以真正的喜樂是經得起環境的考驗的。並且患難鍛鏈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從實際的經驗中產生更堅強的信心,靈命就更剛強成熟了。
使徒所要我們特別留意的是:當我們遭遇患難時,最重要的不是患難在什麼時候會過去,而是留心患難能帶給我們什麼屬靈好處,能鍛鏈我們什麼美好的品格?注意中文聖經在這裏連續用了幾個「生」字,原文只一個字katergazetai是產生效果、作成、致使等的意思。2:9;15:18都譯為「作」。英文N.A.S.譯本作brings。英文R.S.V.本譯作produces。在這裏它的意思實在就是:生出某種效果。所以,怎樣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產生出忍耐?是許多患難在我們人生經歷中作工而產生的。常常忍耐之後,便產生了「老練」。不只是一兩次能忍耐患難,且是已有多次經驗的忍耐,在應付患難方面便熟練了。就像一個從未被人責罵過的少女,剛剛上任那天就被上司責罵,她可能回家大哭一頓,若是她多挨幾次責罵,就不會哭了。但如果常常挨罵,那她不只不會哭,可能把它當作耳邊風,滿不在乎。「患難」在類似的情形下,鍛鏈我們的靈命,使我們變成更堅強、更成熟、更有能力勝過環境。
注意:這絕不是說所有遭受患難的人,都會如此蒙福。不少人在患難中怨天尤人,既沒有從患難中吸取人生寶貴的教訓,又沒有使靈性獲得長進;但那些信服神的作為,甘願接受神鍛鏈的人,就必蒙福。
「老練生盼望」。老練怎麼會生盼望呢?真正的盼望是從經歷中體驗出來的。我們一而再地遭受患難,又一而再地從患難中得着益處,便知道神這樣地讓我們遭受患難有 的美意,會叫我們得益處。於是就產生「盼望」,甘心的忍耐眼前的患難。這種盼望不是虛幻的,是可靠可信的。所以說「盼望不至於羞恥」。不至於羞恥,就是不會落空,不是無知的自我安慰,而是必有收穫的。
3 認識神的愛的喜樂(5:5下-8)
5下-8 我們能以明白神的愛是聖靈的工作。但在患難的時候,聖靈有更好的機會,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這是因信稱義的另一種福樂。在這裏提及神的愛的特點有三:
A 是主動的
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就是還未信主得救,對於抗拒罪惡和明白神的旨意還都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既是「按所定的日期」,可見基督為罪人死是神預早計劃的,是神主動的。 並非等候我們尋找 ,乃是主動來找我們。
B 是超凡的
一般人只有為義人、仁人死;但基督卻為罪人死。(「義人」英文欽定本及N.A.S.本都譯作righteous man即公義之人。「仁人」作good man即好人。)「義人」可能偏重於描述其為人的正直、公平方面,而「仁人」則偏重於仁愛善良方面。
C 是向人顯明的
我們怎麼知道神愛我們呢?看基督為我們死就知道,神向罪人顯明了 的愛, 並非只在心中愛我們,卻沒有任何具體表現。 打發 的愛子降世,就顯明了 的愛。基督徒也當向人「顯明」神的愛,能在患難中向人顯明神的愛的超凡能力,是我們在患難中喜樂的理由。
4 以神為樂的喜樂(5:9-11)
9-10 這兩節經文指出我們以神為樂的理由有四:
A 我們是因主的血稱義的(9上)。
B 我們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9下)。
C 我們因主的死已與神和好(10上)。
D 因 的生我們已得救(10下)。
這四件事都已經是信徒所經歷的事實;所以我們理當以神為樂。
11本節指導我們如何以神為樂。就是照着我們怎樣藉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照樣藉耶穌基督以神為樂。我們如何因誠心誠意地信靠 而與神和好,也照樣因信靠 而以神為樂。
「以神為樂」意思就是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 的旨意得着成就,神的那一方面得榮耀、得好處……我們便喜樂。本來我們是站在神對面與神為敵,神方面的增益便成了我們的憂愁;但如今我們站在神這一邊,神的增加就是我們的增加,神的旨意成就,就是我們的成就,;神的喜樂就是我們的喜樂,所以因信稱義這救贖的恩典臨到人的結果,不只叫人白白得救,而且叫一切得着救恩的人的人生觀完全改變了,以神作為他們生活的中心。
問題討論
因信稱義的人有什麼福樂?信徒若遭遇患難與不信的人有什麼不同?患難怎麼能生忍耐?是否所有遭受患難的人,都會得着屬靈的福分?神怎樣向我們顯明 的愛?我們這些蒙愛的人該怎樣向人顯明神的愛?從本段中儘量列出神的愛的特點。「以神為樂」是什麼意思,怎樣以神為樂?
四 亞當與基督的比較(5:12-21)
本段以亞當與基督作比較以說明「過犯」之不如「恩賜」,亞當之不及基督。神原來的旨意,絕不是叫人因亞當一人的過犯而滅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勞而得救。在亞當與基督之間,插入一段律法時代。這律法原是「外添的」,目的是叫人知道罪和罪的刑罰,因而尋求救法 得救的恩典;所以因信靠基督而稱義,才是神本來的美意。若以靠律法稱義,就完全違背了神賜律法的本意。
1 亞當犯罪的影響(5:12-14)
12本節說明罪與死如何進入世界,是因亞當一人犯罪而進入世界(指世人)的。亞當犯罪之後按身體說,雖然並沒有立刻死去,但卻立刻開始死,因他已立即開始害怕,開始感覺「涼」,開始會衰老,開始趨向於死。按靈性說,立刻與神有隔膜,躲避神的面。照樣,現今一切亞當子孫,一生下來就在死權之下,就開始趨向於死,也同樣有了罪和罪的傾向。
聖經並沒有說明「罪」本身是怎樣發生的,或說魔鬼是怎樣犯罪的;聖經卻說明了罪怎樣進入人所居住的世界。因為神啟示聖經給人的目的,並不是要人去探究罪本身的起源,乃是要人留心人類的罪的起源,並明白神怎樣為人的罪預備了救恩。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聖經不是說亞當一人犯了罪,卻說「從一人入了世界」。表示罪並非只敗壞亞當一個人,也從亞當一人起,就入了人類的生命中,敗壞了全人類。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按亞當的地位來說,他是全人類的代表,是人類的第一個祖宗。他作了罪奴,他們子孫也都算為罪奴。按生命來說亞當一人的犯罪,使人有犯罪的生命,所有亞當的子孫也就與生俱來的有犯罪的生命。按事實來說,「眾人」的確也都犯了罪。罪原文hamatia就是「未中的」,未能達到神的標準的意思。世人在品性與行為上都夠不上神所要求的標準。
13本節指出律法對罪的功用。罪在律法之先已經存在。換句話說,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違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沒有律法,人就不覺得是罪。神賜律法之目的,是要把罪顯出來。「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這「不算」不是根本不是罪,乃是在人方面還未算為罪。就如偷竊是罪,但若沒有律法限定不可偷竊,人就不算它為罪。
14注意「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律法是從摩西時代開始賜下的)。「死就作了王」意思就是人因罪而在死權的轄制之下。換句話說,雖然還沒有律法指出罪來,但事實上,罪已經存在了;因為沒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經因罪在死權之下了;沒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實上作了王了;可見不是亞當一人在死權之下,就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過犯的,也在死權之下。
從摩西開始的律法,並不能救人脫離死權。反倒是更加使人感覺到自己是在死權之下,需要尋求拯救。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那「人」當然就是指基督(見林前15:45-47),不過亞當是因自己的罪而受神的咒詛,基督卻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加3:13)。亞當既是在律法以先的人而預表以後要來的基督,可見在律法之先,神早就為人預備了救恩。由此可見,因信稱義之恩,早在律法之先已在神的計劃中了。神絕不是因為人既無法遵守律法,才預備救恩,絕不的律法之道行不通了,才改用恩典的方法,神賜下律法,就是 要為人預備救恩的步驟之一。
2 亞當預表基督而比不上基督(5:15-19)
在這幾節中保羅指明亞當預表基督,但絕對比不上基督。以下是一些簡單的舉例:
A 亞當如何預表基督(5:15-19)
15-191. 亞當是世上的第一個人,預表基督是世上的第一完人。(來4:15下)
2. 亞當是萬世人類的代表,預表基督是萬世信徒的代表。(羅5:14下)
3. 亞當承受管理世界的權柄,預表基督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20)
4. 亞當睡着的時候,神從他身上的肋骨造出夏娃,預表基督藉肉身受死而復活,產生了教會。(弗5:30-32)
5. 亞當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預表基督(末後的亞當),是神的真像。(來1:3)
6. 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路3章末節),預表基督是神的兒子。(太3:17)
7. 亞當與夏娃合而為一,預表基督與教會合而為一。(弗5:30-32)
B 亞當怎樣比不上基督(5:15-19)
15-191. 亞當是首先被造的人,基督是首先又是末後的非受造的人── 是創造者,由聖靈感孕而道成肉身(路1:35)。
2. 亞當是屬血氣的,基督是屬靈的(林前15:46)。
3. 亞當是信徒舊生命的源頭(羅5:14),基督是信徒新生命的源頭(羅5:19)。
4. 罪因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恩典卻因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5:15)。
5. 在亞當里眾人都被定罪,在基督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羅5:16,19)。
6. 亞當是出於土;基督是出於天(林前15:47)。
7. 亞當是有靈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靈(林前15:45)。
2 在亞當里怎樣不如在基督里(5:15-19)
A 過犯不如恩賜(5:15)
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即亞當的過犯所造成之損害,不如基督的恩賜之成就。
本節的下半節就是理由:「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這理由是根據亞當與基督都是人類的代表來說。亞當雖代表全人類,但他失敗犯罪了;基督也代表全人類,但 成功了, 從不犯罪,又完成了救贖之恩。 不是陷人於「過犯」之中,乃是使人得着 的恩賜,脫離過犯。若犯罪失敗之亞當,有影響人的力量使人滅亡;那麼神憑恩典而賜給人的基督與 所成就的救恩,豈不更有影響的力量,使人得救麼?本節對嬰兒夭折可以得救,給我們一些亮光,嬰兒既沒有本身的罪,只因亞當一人的罪而死,也就可以因基督一人的義而得救了(參18節)。
B 定罪不如稱義(5:16)
16本節的意思是:雖然亞當一人的犯罪使許多人被定罪,但基督的恩賜,卻除掉許多人的罪而使人稱義,這樣在亞當里被定罪,當然不如在基督里得稱義了。
C 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5:17-18)
17-18若因亞當一人犯罪,「死」就作王掌權,使人受它的轄制,在肉身生活上不斷受死的威脅,人為着求生存,忍受種種痛苦,在靈性上與神隔絕,在罪惡的試探上失去抗拒罪的能力;那麼,那些領受基督「洪恩」的,豈不也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而勝過死的轄制,接受基督權能的統治麼?世人如何因亞當一次的過犯被定罪,信徒也如何因基督一次的義行(基督的受死贖罪,參來10:10)便稱義得生命了。
D 悖逆不如順從(5:19)
19亞當的犯罪,不只是過失,而且是向神反叛的舉動;但基督卻為我們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亞當的悖逆使我們都成為悖逆之子,心中由邪靈運行(弗2:2)。但基督的順服使一切信 的人成為義人,作了順命之子,有了順從神的生命能力了(彼前1:14)。
總之,我們應當省察自己是在亞當里還是在基督里,是誰在心中作王。
4 總結(5:20-21)
20-21 使徒總結以上的講論,指明律法只是「外添的」。
恩典的福音才是神原本要賜給人的。律法的功用不過「叫過犯顯多」。過犯之顯多,一方面為要證明人對律法的要求軟弱無能;另一方面為要證明,神救贖恩典的豐富。「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絕不是說罪愈多愈好,乃是說罪愈被律法「顯多」,就愈顯明人的敗壞,也愈證明基督恩典之豐富,否則那麼敗壞的罪人怎能得救?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意思就是罪轄制了所有的人,而把人帶到死的境地。「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就是說,恩典也藉着基督的義,取代了罪的權勢,叫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得着永生的生命。
問題討論
亞當犯罪之後,果真立即死嗎?為什麼亞當一人犯了罪之後,聖經就說「眾人都犯了罪」(12節)?既然「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為什麼又說「沒有律法之前罪已經在世上」?14節說「亞當乃是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試根據聖經列出亞當可以預表基督之處,再列出亞當比不上基督的地方。――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