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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天 遮掩罪行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世紀三章7節)
罪在此時更加深入人心了。我們先前讀到,亞當與夏娃對罪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看自己。分別善惡樹不但使人變得自我中心,而且能致命。人受造是要以神為中心。我們若定睛仰望神的榮耀,靈命就能得以恢復,心思得着更新而免於罪的轄制。就像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所說:
「我們眾人既然敞着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想要免於罪的轄制,就必須遠離罪,並且從自我中心轉而成為以神為中心。我們的目標不是知道自己在基督里的身份,更要知道基督在我們裏面的身份。雖然前者可能也含有一些好的動機,但基本上仍是一種自我中心。
我們若想使自己擁有主的形像,就必須「敞着臉」(unveiled face,指臉上沒有覆蓋面紗)看見主的榮光。如同罪的本質促使人穿戴自我保護的衣物,面紗就是一種自我防衛的機制,是亞當與夏娃犯罪後用來遮掩自己的衍生物。罪使我們只看得見自己並開始自我保護,導致我們害怕別人看見自己真正的模樣。我們必須卸下這些面紗才能看見主真正的形像,並且真誠地待人處事。
「真誠」就是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不虛偽地對待他人。我們認罪悔改後,「榮上加榮」的過程就開始了。我們愈能卸下自我保護的面紗,就愈能看見主的榮光,我們也會愈具有主的形像。
我們犯罪後的第一個反應就是遮掩、躲藏或是將罪合理化。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死的權勢就在我們身上發動,並使我們的生命枯竭。悔改始於察覺罪、承認罪並為罪負責。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申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一書一章6~10節)
如同前述,犯罪後的正常反應就是隱藏犯罪的事實,假裝自己無罪或將罪合理化,但這麼做只會使我們被罪捆綁得更深、受到魔鬼更進一步的欺騙。正確的反應並不是遮掩自己的罪,而是要承認它,並且來到十架前求神赦免,醫治罪所帶來的傷害。正如上述經文,我們若想蒙赦免就必須先認罪,如此神才能洗淨我們的不義。
猶大之所以被認為是「無藥可救」,並不是因為他出賣耶穌,而是因為他上吊自殺。我們可能都曾經背叛耶穌,因為祂說我們做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祂身上了(參考馬太福音廿五章40節)。猶大若是來到主的面前認罪,可能早就蒙赦免了,但他沒有這麼做,反而想以自殺來為自己贖罪。他這麼做使他得不到主的幫助。我們若是遮掩自己的罪、假裝它沒有發生,或是想用自己的方法贖罪的話,也會因而得不到主的幫助。這些行為都冒犯了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為惟有十字架能為我們贖罪。雅各書三章2節說:「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我們回應罪的正確方式,不是遮掩罪行或「吊死自己」,而是逃到神十字架的恩典里。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我們若拒絕祂的贖罪祭,就是在拒絕神浩大的恩典。我們若想免於罪的轄制、成長在充滿信任的環境,使各種關係得以建立的話,就必須信任十字架的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