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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必成的啟示第三章 復活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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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必成的啟示
第一章 末世論概要
第二章 死亡與中間階段
第三章 復活與審判
第四章 主再來與教會被提
第五章 災難時期與千禧年
第六章 白色寶座與新天新地
附錄

引言

死亡雖是人生必經之路,而復活也是人生必經的。死 亡人人有份,復活一樣人人有份,不管信神與否。對信神 者來說,復活是永生的應驗;信徒在信的時刻便有永生, 但他仍需經過死亡。永生有「質」與「量」這二種生命特 征,在他信時已有「質」,但復活開始永生的「量」。對 不信者來說,復活是永刑審判的來臨。

復活

復活的事實

舊約的經文

復活是舊新兩約強調的重要神學課題,也是猶 太教主要課題之一(來6:2)。在舊約中,指出復 活的經文有:伯19:25~26;詩16:10~11;17: 15;49:14~15(只有復活才能離開陰間);詩73: 24(「以後必接我到榮耀里」一言,因先有復活才 能說出這樣的話來);賽25:7~8(參林前15:54); 26:19,53:10(延長年日=復活,主耶穌死後會 復活);耶31:15~17(17 節的「你末後必有指望, 你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 復活);結37: 12~14(此處以復活的觀念喻以色列復國);但12: 2、13;何6:2,13:14 等。

新約的經文

復活的經文在新約俯拾皆是,亦是主耶穌及門 徒之教導不容忽視。其經文眾多,諸如:路14:14 (義人復活);20:36;約5:28~29(復活得生, 復活定罪);6:39、44、54(末日復活);徒24: 15;林前15:13~16、20~ 22;腓3:11;帖前4: 14~16;啟20:4~6、12 等。這些經文皆指出復活 是鐵定的預告,也是基督教獨有的真理,這個真理 是建立在耶穌基督復活的事實上。耶穌基督復活, 表示復活是必然的,故此祂曾說,「凡信祂的都要 復活」是真實的。此外不信的,也要復活,接受審 判。

復活的身體

但什麼是復活?復活後的身體是怎樣的?(林 前15:35「或有人問,死人怎樣復活,帶着什麼身 體來呢?」)復活是本來身體經過死亡朽壞,改變 成為另一種身體,如麥子變麥穗般(林前15:37)。 復活的身體是不死的身體(林前15:42),這身體 可永恆存在的。對信徒來說,這個不死的身體稱為 「靈性的身體」(林前15:44),或榮耀的身體,與基督復活後的榮耀身體相似(腓3:21;約壹3: 2)。但不信者將來復活是為了「末日的審判」, 這審判是「永死的」、「不毀滅的」。不信者復 活之身也與現在之身有所不同,他們的身體也是 「不死的」、「不毀滅的」(參可9:47~48), 這非等於他們仍能到天國,只是說這種身體會在 永死里「存在」下去。

復活的次序

按聖經言,復活次序有四:

  1. 耶穌基督=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2. 在被提時那「在基督里」的先復活(帖前4:16)。即「在祂來的時候」(parousia)(林前15:23) (被提是主再來事件的一部份,參下章「論被提」)。 「在基督里」是指新約教會中的信徒,他們在此時復 活。
  3. 在主再來時(指主回到地上,非在半空)。 此時災難時期死去的信徒必復活,舊約信徒也於此 時復活,便一同進入千禧年國里。據賽26:19~20 所記,舊約信徒要待忿怒過後才復活,但12:1~2、 13 也協調此預言。而災難時期信徒在此時復活,因 他們不是「在基督里」的人,他們是啟7:14「在大 患難中出來的人」。這些人於此時復活,正如啟20: 5 所說的「頭一次復活」(頭一次不是指歷史上的頭一次,而是與下一次的相對;頭一次是指主再來的復 活,下一次是千禧年國結束時的復活,雖沒名稱,卻 可稱之為「第二次復活」)。
  4. 白色大寶座時的復活(啟20:11~12),這復活保羅稱之為「末期的復活」(林前15:24)。這是自有人類以來,凡反叛神的;以及在千禧年國時信主者,都在此時來一次總復活。參下圖:

File:Rev chap3 1.png

審判

審判的事實

審判源自神公義的屬性,祂名叫「審判全地的主」(創18:25),這樣,世界才有公平、秩序, 人才能安居樂業。如果人濫用他的自由,便會受地 方法律制裁,也受神在永世時的審判。有些審判即 時實施(如所多瑪、峨摩拉,十災,十八萬亞述軍 一夜之間全數覆滅,亞拿尼亞、撒非喇兩夫婦等), 有些則在末世才執行,故稱為「將來的審判」(徒 24:25)、「永遠的審判」(來6;2)、「末日的 審判」(約12:48)。

審判的施行者

在舊約時代,發號施令審判的是神自己。在新 約時代,那審判世界之權移交給了主耶穌(約5:22), 保羅稱祂為「審判活人死人的主」(提後4:1)。 祂回到地上後便執行此審判(太25:31~32),故 坐在白色寶座上施行審判的那位必定是耶穌基督 (啟20:11)。

審判的次序

審判是全地性的,信徒也不例外,亦分次序, 次序有三:

  1. 基督台前的審判(羅14:10~11;林後5: 10),保羅說信徒「必要站在這審判台前受審」, 故此這審判是末世的,非現在的。這審判是從神的 家起首(彼前4:17),即教會被提後所面對的審 判。此時審判與信徒的永生無關,而是定他們在天 國內有多少賞賜(林前3:12~15)。
  2. 主再來時的審判──這時主將世人分成二 類,如分開綿羊與山羊般,信者(綿羊,指災難時 期之信徒)能進天國(太25:31~34);不信者(山 羊)則受處罰。這審判與白色大寶座審判不同,不 可混淆。
  3. 白色大寶座之審判──這是有關全人類的, 故稱「末日大審判」。並且在千禧年國時期不信者 亦參與此時的大審判,信主者則到新天新地(啟20: 12~15)。如下圖:

File:Rev chap3 2.png

審判的程度

正如賞賜有多寡之分,審判亦有大小,神的審判 公平,不會皂白不分,濫施判罰。太11:20~24「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 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哥 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 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 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 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啊, 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裏 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 你還容易受呢」。從「還容易」一詞可見在審判的 日子來臨時必有輕重、深淺之別。 路12:47~48「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 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 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 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 「多打、少打」透露將來審判是有深淺之分。 約19:11「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 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 罪更重了」。「更重」二字指出末日審判確有輕重 之分。 來10:29「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 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 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加重」二字 表示審判是有深淺之分。